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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罚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6 热度:17

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第1篇 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为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不断提高现场工作管理的效能,特制定奖罚制度如下:

1、公司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装卸作业时按要求戴好口罩和工作鞋等规定,违者每次罚款10元。

2、不准在作业范围内用餐、闲逛、追逐打闹,非工作需要,不准在货物、机械、设备上闲坐、躺卧,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不准在仓库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及大小便,违者除自行清理外,每次罚款10元。

4、装卸作业人员工作要求,应服从仓库员安排,工作中有疑问可协商解决,不得发生争执和冲突,违者责任方每次罚款20元。

5、现场的所有作业,一律要通过仓库员调派,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接受客户委托和收受费用,违者每次罚款50元。

6、坚持文明生产,禁止野蛮作业,作业中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如造成损失的酌情赔偿处理。

7、仓库员收发货应认真校对有关单证及货物,严格把好交接关,因失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除由当事人承担部份经济损失外,还给予警告,甚至开除。

8、严禁携带火种或危险品、化工品进入作业场所,违者每次罚款5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开除;另送交行政机关处理。

9、任何人不准有意损坏、偷窃公司财物,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并公司开除。

10、对公司生产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每项奖励50元。

11、工作积极性高,作业效率创公司最新记录的,每次奖励50元。

12、员工服务态度好,为客户排忧解难,受到客户书面表扬的,每次奖励50元。

此制度由专人记录执行,每月公布一次,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 餐饮员工奖罚制度范例

餐饮业是一个服务行业,每一个餐饮店如何来管理员工,在激励与惩罚方面都要有相关的员工奖罚制度。以下详细的餐饮员工奖罚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奖罚规定及执行程序

1、奖罚由分来计算每一分为人民币1元。

2、各类管理人员根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的实际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惩罚,并告知当事人,做好记录由部门主管统计后交经理签字后报财务由工资中扣除。

3、若有对处罚决定不服者当事人不得当场抗拒或顶撞,可事后逐级投诉。

4、领班5—10分;副理10—50分;经理50—100分;总经理100—200分。

二、奖励制度

1、能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能互相帮助,积极搞好团结工作,并能坚持不懈者,奖励5—10分。

2、为本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后经实施创造出显著成绩者,奖励10—20分。

3、为本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者,奖励5—10分。

4、发现事故苗头、隐患,能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根据情节奖励5—20分。

5、拾到贵重物品或现金,及时主动的上交部门主管,视其金额或价值,给予5—20分奖励。

6、保护公司安全或客人的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者奖励10—20分。

7、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奖励5—10分。

8、被评为本公司,部门或班组遵守规章制度的模范表率者奖励5—10分。被评为本酒店“优秀员工”、“服务明星”、,带薪休假1天并奖励20—50分。

8、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协助其他部门或上级领导,使工作完善并达到一定的成效者奖励5—10分。

10、不利于本公司的人和事,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者奖励5—20分。

11、其他值得奖励的事情奖励5—20分。

三、惩罚制度:

(一)、凡有以下表现,一律扣减100—200分,并立即给予辞退。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威胁、恐吓或暴力加诸于本公司、同事或客户者。

3贪污、谩骂、索贿及一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

4强行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他报酬者。

5组织、煽动员工罢工或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

6有企图的损坏、偷窃公司、同事、客户的财务者。

7有预谋私、泄露本酒店机密文件、资料者。

8携带、私藏毒品、弹药、刀枪等违禁品进入酒店者。

9因业务过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0违反安全、卫生造成火灾或食物中毒等重大的事故者。

11隐瞒他人或个人犯罪不轨事实,足以影响本公司重大利益或造成重大伤害者。

12私自伪造、涂改单据、凭证、证明、文件、资料等。

13重大的欺骗行为,严重的违背诚信原则或损失本酒店利益者。

14在店内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者。

15散布不真实的或对本公司的不利及与本公司政策规定相违背的言论,严重影响本酒店公司的经营或企业的形象者。

16工作态度极其恶劣,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工作者。

17私自外出兼职,私配公司钥匙,图谋不轨者。

18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为不端且屡教不改,作风不正者。

19有意无单出品,造成重大损失并据损失赔偿者。

20私自偷拿客人的酒水、物品者,原物退回外,一次罚20分。如果价值超过200元,立即除名。

21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时上交据为己有者,立即除名。

22故意超收客人费用者,立即除名。

23利用各种票据、单据、贵宾卡舞弊者,立即除名。

24私拿或故意撕毁各种票据、单据、考勤记录本等,立即除名。

25利用职权公报私仇者,立即除名。

26道德极其败坏者,立即除名。

(二)、二级处罚

凡有下列行为、表现者,一次处罚20—50分。

1、违反本酒店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2、怂恿、挑拨同事和他人斗殴者。

3、制造谎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者。

4、店内从事私人食品酒水、香烟的买卖者。

5、表达不实或对本酒店不利的言论者。

6、蓄意损害本酒店或客人物品者。

7、因违反安全、卫生要求,致使本酒店或客人遭受中等程度的负面冲击者。

8、对本酒店设施损坏或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知而不报者。

9、提供虚假不真实的参考资料或信息给上级主管或相关部门。

10、服务中因操作不当,将汤汁、酒水、烟灰等掉在客人身上或衣物上一次罚10—20分,造成的损失另行处理。

11、原材料及设备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者。

12、不服从上级的管理、安排、拒不执行上级的指导者。

13、对客人不礼貌并与客人争执,造成不良影响者。

14、上班时间消极怠慢者。

15、无理吵闹、粗言,违反公共秩序,扰乱营业场所者。

16、工作准备不充分,影响正常经营者。

17、在酒店内搞裙带关系,拉帮结派,处事不公者。

18、私自享受空调、卡拉ok、包间等客用物品者。

19、工作中擅自离岗,闲逛、聊天、工作无责任心者。

20、因信息传达不及时、不准确,导致工作失误、中断者。

21、工作中将台布、小方巾或其他物品做非正常用途者。

22、管理人员发现下属有违反纪律、规定而不处理或不按细则处理者。

23、请假中有骗假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三级处罚凡有下列行为、表现者,一次处罚5—10分。

1、迟到、早退者:仪容仪表不符合酒店标准,不佩带工牌者。

2、将闲杂人员带入工作场所或私自留宿他人者。

3、卫生工作不仔细。同时在所属区域内发现3处不合格者。

4、不在规定地点用餐,浪费较大者。

5、工作中打闹、嬉戏、唱歌、看电视、看报纸者。

6、受到顾客投诉,经核查责任属我方的员工者。

7、背后模仿、议论、嘲讽客人者。

8、未经同意或非工作需要私自使用客用设备者。

9、对客人的询问或要求不予理睬或漫不经心者。

10、工作时间私自接打电话、闲聊者。

11、带情绪上班、态度不端正,操作中毛手毛脚者,处罚外停工一天。

12、偷吃客人剩余食品、酒水者。

13、工作中与同事争吵并不听劝阻者。

14、工作中顶撞上级,不服从管理者。

15、工作时间在营业场所吃东西者。

16、未按时、按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17、工作傲慢、粗心大意、上错台号者,处罚外自己买单。

18、下班后,所属工作责任内的水、电、气、门窗未关闭者。

19、在营业场所内跑步前行者。

20、在营业场所或营业过程中未使用普通话者。

21、上班未带齐工具,如开瓶器、打火机、圆珠笔等者。

22、服务中不使用托盘托物品或托盘掉地者。

23、站姿不符合规定,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吹口哨等不雅观行为者。

24、进包间前未敲门者。

25、服务员在客人来时不向客人问好,客人走时不欢送者。

26、点估清菜品、菜式,开错单号。

27、随意简化服务程序,不按服务规范操作者。

28、买单时未对照菜卡、酒水单,未退客人未上的菜品或酒水者,除处罚外,造成经济损失领行负责。

29、在上菜前未能发现酒水或菜品明显问题者。

30、工作中借故偷懒者。

31、因报错价格或解释不清,造成客人投诉者,造成经济损失另行负责。

32、其他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33、私自进入厨房使用味料者。

34、早餐过时5分钟者。

35、上班时间在厨房未戴帽子者。

36、营业时间在营业场所吸烟者。

37、出现脱岗、窜岗等乱岗现象者。

38、菜品出现头发、钢丝球等杂物者。

39、分量不准者。

40、刀工差错者。

41、配错菜者。

42、上号提诉者。

43、小菜清洗不干净者。

44、水台卫生差、菜源浪费者。

45、菜品投诉者。

46、卫生不合格(点心、蒸菜、案板、凉卤等)。

47、浪费水、电、气等者。

48、库里物品乱放者。

49、餐具乱扔乱放者。

50、大扫除卫生或当班卫生不做或做不彻底者。

51、开会迟到者。

52、嘴里嚼口香糖、牙签等者。

53、在厨房洗头、洗脸者。

第3篇 员工奖罚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风险提示: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4篇 酒店员工奖罚制度

总则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惩罚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奖惩的原则

一.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二.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要求,才能够给于奖励。

三.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于相应警告和惩罚。

四.员工奖(惩)单必须送当事人,经当事人签字方可生效。

五.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六.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金点子奖:为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所成效者,奖个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奖:酒店范围内拾到失物如实上交者,视情节奖个人10—100元。

3.见义勇为奖:为维护酒店员工和客人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勇于揭发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视情节奖30—300元。

4.优质服务奖: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任劳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扬,事迹突出者,奖个人20—50元。

5.乐于助人奖:超出工作职责范围,为客人同事主动提供帮助,事迹突出者,奖个人10—50元。

6.全员促销奖:非营销人员为酒店营销工作做出贡献者,按《全员促销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七.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处于罚款;

1.上班迟到5—20分钟,视为迟到,未经允许提前下班5—20分钟,视为早退,每次迟到早退罚款5元;管理人员每次15元;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按当月三个工作日的工资总和进行扣罚;并以此类推计算。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押金工资不予发放(所有未按正常辞职手续离职)。

2.上班时间长时间在洗手间逗留,接打私人电话者,一经发现,罚款10元。

3.仪容仪表未达标者,罚款5元。(包括不着工装,不戴工牌)。

4.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岗、窜岗,发现一次,罚款5元。

5.上班时窜岗,聚众聊天、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时站位姿势不合格、位置不正确,罚款5元。

7.偷吃东西一次罚款20元,带走酒店客人未消费完的商品视为偷窃,罚款30元。

8.遭客人投诉者,轻者罚款30,给酒店带来损失者,罚款50—100元。

9.同事之间吵架,每人罚款10元。同事之间打架,每人罚款20元。

10.上错菜品,商品者,该菜品、商品产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罚款为该菜品、商品价格的50%,相关经手人共同承担该罚金。

11.检查酒店各部门、8f员工宿舍卫生不合格者,每处罚款10元。

12.私自挪用备用金,营业款罚1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

13.客人跑单按跑单金额的100%赔偿,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当事人60%、经理领班40%)

14.客人买单一律在收银处结帐,严禁个人交易行为,一经查处按买单金额的200%罚款。三次不改者,予以开除。

15.收银员要按时上交签单和免单的单据,未按时交者罚款5元。(手续完善后的,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16.进出酒店不走员工通道者罚款5元。(特殊情况除外)

17.不爱护酒店的设备设施者,罚款20元。

阿春发表于2023年07月02日14:41阅读(0)评论(0)分类:个人日记权限:公开

保安部奖罚细则(试行)

进一步完善部门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员工综合素质:“高标准,严要求”的管理方针,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拾金不昧,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

2.优质服务多次受到宾客表扬的

3.积极参与酒店的活动,工作积极主动多次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的

4.敢于同不法分子,违纪行为作斗争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罚10元

1.上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的,管理人员15元

2.上班时无故脱岗、窜岗的

3.无故缺席酒店和部门组织的学习会议及各种活动的

4.上班时在岗位上玩手机和打电话聊天的

5.未经同意私自排班、代班的,双方同时处罚

6.上岗时看书、报,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7.不按规定填写值班记录的

8.岗位上卫生较差,不及时清扫的

9.上岗时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较差的

10.未按规定要求交接班的

11.下班后无故在岗位中逗留,聊天的

12.在值班记录本上乱涂乱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罚20元

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

2.上班时离岗睡觉的

3.遇紧急情况不恰当处理,惊慌失措,造成处理被动的

4.因工作不负责任,服务态度不好,遭到客人投诉的

5.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酒店财产损坏的

6.带领闲杂人员进入值班岗,或是有未发现或发现了未加以制止的

7.带外人留宿寝室或岗位中的

8.值班过程中未履行好岗位职责造成车辆堵塞事者碰撞的

9.值班不巡逻,呆在保安室内或在别的部门聊天的

10.对发生的事故不及时汇报的

11.不服从领导岗位工作安排的

12.员工之间不团结,互相之间打架斗殴的

第5篇 物业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一、奖励的原则

1、多奖少罚,奖罚公平

2、及时奖励

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4、奖励程度与员工的贡献相当

二、奖励措施

1、员工贡献奖(不定期奖励)

①各类合理化建议,对提高管理工作质量确有成效。

②工作细致负责,经常获得客户的书面表扬。

③解决疑难杂症,降低成本,节约费用。

④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火抢险等表现良好)。

⑤维护公司声誉,受委屈忍辱负重,不计较个人得失。

⑥其他应给予奖励的行为。

2、月度优秀员工每个部门,每月度评选一次,并张贴红榜,以资鼓励。

3、年度优秀员工按员工总人数的2%比例民主选举,投票选出年度最佳员工,附优秀事迹书面报告,上报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给予奖励,并颁发由总经理签署的获奖证书,并张贴红榜予以通报表彰。

4、其他奖励

①义务献血奖励②获得各类荣誉的奖励

三、违约金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部门主管及经理有权按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并扣10元--200元不等的违约金。

1、迟到或早退。(详见第四节第三条)。

2、服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收费台听取信息。

4、上班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进食、吃零食、喝酒、抽烟嚼口香糖等。

5、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私自外出逛街购物。

6、工作时间擅离本职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规定时间的岗位或扎堆聊天。

7、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蒂、纸屑、杂物,不保持更衣柜内外及环境的整洁,在更衣柜内存放不应放的物品。

8、不爱护小区及办公区域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浪费公共物品,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己有。

9、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言语粗俗、骂人和进行骚扰客人的活动,不经同意擅自进入租户或业主单元内。

10、散步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1、对上级分派的工作无故迟缓拖延。

12、不经请求私自接待外人参观客户单位及所属区域。

13、在工作区域内(无论上下班)不得进行上网聊天、喝酒、聚赌、打牌、睡觉、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14、对下属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规章惩罚处理。

15、工作时间打瞌睡,夜班当值睡觉。

16、工作时间没有按要求完成作业或完成任务。

17、工作时间手机、呼机应始终调为振动状态。

18、 一月之内受到二次口头/书面警告,第二次警告应予以交纳违约金。

19、下班或外出离开是,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 电源、水源开关。

20、除公司领导配备车辆外,其余车辆必须按规定入库,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

21、一月之内连续二次受到客户或业主投诉,核实后确系员工责任。

22、经同意私自接受客户、租户、客人小费或物品。

23、违反部门所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

24、员工不得发型不整、怪异或染色过度;

不得浓妆艳抹或佩带过于繁杂、夸张的饰物;

不得在暴露在服装外的肌肤上纹身;

女员工均应淡妆上岗。

25、由于责任心不强,非故意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下者;500元以上者,酌情予以赔偿。

26、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27、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资料及单据等。

第6篇 厨房员工奖罚制度范文

员工管理者在对员工进行管理时,应掌握员工管理技巧,实施一定的奖罚制度。以下以厨房员工为例,为各位整理一份厨房员工奖罚制度,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一、奖惩制度:

1、不带工作帽进操作间,罚款1元/次;

2、在工作间内吸烟,喝酒者,罚款2元/次;

3、在操作间打骂,嬉戏,罚款20元/次;

4、浪费原材料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致开除;

5、不爱惜厨房工具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至开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诉,跑单者,罚款10元/次;

7、因个人原因。没有在事发前写入采购单,造成原料没有,不能出菜者,罚款5元/次(市场缺货的情况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闹,造成邻居投诉者,罚款10元/次,超过两次开除宿舍,自行解决住宿;

9、划菜员不向传菜员报菜名,桌号,罚款5元/次;

10、划菜员报错桌号或传菜员报错桌号,造成本店损失的,按菜谱价格赔偿;

11、不经经理允许,擅自改菜单者,按菜谱上此菜的价格赔偿;

12、下班前不关灯,不关煤气,或不关抽油烟机,究其责任人责任,罚款10元/次;

13、卫生检查不合格者,罚款5元/次;

14、菜内发现发丝,铁屑或其他厨房用品,追究负责人责任,如查不出,配菜员,炒菜者和传菜员平摊此菜的赔偿金;

15、热菜出菜时不加任何修饰的,打盒者罚款5元/次;

16、丢失工具者,按工具价格赔偿;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颗粒未尽的菜,究其炒菜人员的责任,落实后于以惩罚,如因菜品质量问题,炒菜人员按菜谱价格赔偿;视情节,酌情处理。

二、厨房、食堂员工奖罚制度

1、提出对厨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切实有效者,奖励10元/次;

2、创作出新菜品,并给酒店带来良好效益者,奖励50元/次;

3、连续一个月,卫生检查全优者,奖励20元;

4、及时发现隐患(例如下班前发现煤气阀门没关),避免危险发生者,奖励20元。

第7篇 工厂员工奖罚制度范例

每一个加工厂或其它类型的工厂,为激励员工的工作激情和约束员工的不当工作行为,都会对员工的工作制定出相应的员工奖罚制度。以下整理了工厂员工奖罚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厂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

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厂部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我厂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创造了较好的效益。

由厂长提名或单位申报,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厂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项:

(一)管理成果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厂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线路安装、设备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某某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电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可参评厂部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

(一)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的获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我厂生产经营有关的论文及宣传我厂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通讯报道、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得某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全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获得全厂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书面嘉奖者,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者,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五)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厂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惩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电业务规定,以权谋私,损害我厂利益的;

2、违反我厂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我厂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生产

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惩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本人日工资200%;

(二)违反劳动纪律第1、2、3、4、5款者,违反一次扣30元。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班组负责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次100元;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不制止、不报告的,停发其一个月绩效工资;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款,按照《﹡﹡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款,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款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停发工资期间按﹡﹡某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因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一般干部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厂部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厂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厂工会意见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厂人事部门征得厂工会同意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厂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其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认真听取本人申辩。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厂长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六条如发现单位包庇隐瞒职工错误或从轻处理,除责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或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将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金额、天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内”、“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8篇 装配员工奖罚制度范本

装配员工奖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满足消费市场的不断需求,使公司的质量更进一步提高。

二、适用范围:所装配员工(绳锯机3人,凿铝机、潜孔钻3人)

三、运行办法:由公司出资50元作为质量优秀奖,对于装配员工1个月之内所装配机台未出现质量问题,则50元的奖励,反之若装配出现质量问题,则50元的奖励没有并对该工人处以100元/月的罚款,罚款经额由工资中扣出。

四、执行标准:所检测标准均按:“绳锯机检查记录表”“凿铝机、潜孔钻检查记录表”中检查重点进行检查,对于检查过程中与该机台装配员工发生异议时(如360。回转力大小)将采取由技部,生产部、质量检验员进行评审。

五、会总方法:由装配检验员以检查记录为主,每月对其会总,上报行政人事部并对其进行张贴,无异议后,再上报财务科。

第9篇 员工日常行为准则奖罚制度

员工日常行为准则及奖罚制度

一、 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应服从上司安排,认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尽量自己将问题圆满解决,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11、上班期间,没有客人,员工不的随意在沙发、座椅上坐躺。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时间员工应佩戴工作牌。

2、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 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盘头,保证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袜。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 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 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公司卫生:

1、保洁人员应当在营业之前打扫一次,在工作期间应保证营业区的卫生良好,但不得影响到其他员工工作,不可妨碍到客人。

五、 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六、 酒店财产:

1、员工应清楚自己工作时所需器具的摆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

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

安部门处理。

第10篇 企业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目的: 树立制度、健全组织,规范工作行为.

范围:凡本司所属员工.

内容:

第一条:奖励种类

奖励分为下列三种:

一、记嘉奖

二、记小功

三、记大功

第二条:奖励

有下列事迹者经查属实者,由直属主管或人事单位签单请总经理核准后予以奖励。

一、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嘉奖:

(一)工作绩效特佳,参加各项评比足为其它部门为模范。

(二)热心服务或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

(三)支持公司重大专案,圆满达成任务。

(四)积极参与救援或抢修工作,精神可嘉。

(五)有优良事迹足为其它人员表率。

(六)凡检举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或引火。

二、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小功:

(一)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滞存品利用、转用具有成效。

(三)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

(四)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经查属实。

(五)不畏暴力,奋勇执行勤务。

(六)具有其它较大功劳,足以表扬。

三、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害。

(二)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

(四)研究发明或提出重大改善,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

(五)对于业务拓展、产品销售有特殊功绩。

(六)具有其它特殊功绩。

第三条:处罚种类

处罚种类区分为六种:

一、记警告

二、记申诫

三、记小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

六、辞退

第四条:处罚

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经查属实者,直属主管应立即签单请人事单位办理处罚,案情重大者,并得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警告。

(一)未依规定穿着工作服或未依规定配带上岗证

(二)会议未经直属主管同意而擅自不到。

(三)上班时间吃零食、聊天、听随身听或看与工作无关之报纸、杂志。

(四)未做好整理整顿或水电管制工作。

(五)行政命令、会议结论、主管交办或本身责任事项有期限而延误执行,但未造成重大损失。

(六)请假调班未交接重要工作,但未造成重大损失。

(七)职务上例行表单未填送或未依流程或审核权限审核或分发、归档、损失轻微。

(八)管理人员对所部属所提出的文件、单据有不符合公司规定而仍予以签名审核情节轻微。

(九)对于自己本份内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办,经劝导仍不听。

(十)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十一)上班时间内赤膊、穿拖鞋、短裤、背心及衣服不整齐。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申诫。

(一)工作时间内打瞌睡、嬉戏或擅离工作岗位。

(二)对主管人员合理安排的工作态度恶劣。

(三)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四)负责检查或监督的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

(五)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六)破坏环境卫生者情节严重。

(七)办事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工作延误时效。

(八)下班后电器未关重犯。

(十)行政命令、会议结论、主管交办或本身责任事项未申报正当理由而不执行。

(十一)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事项未明确,经劝告而仍不履行。

(十二)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较严重。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小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造成公司损失。

(二)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三)私自改变作业操作程序,致使工厂造成损失。

(四)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车辆、生产设备或原物料。

(五)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六)工作散漫,屦劝不改,严重影响工作或士气。

(七)上班时间内在厂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八)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有延误或拒不交接。

(九)请假、换班时对工作未交接清楚导致工作上发生损失情节严重。

(十)在上班时间聚集讨论非属公务之事,经劝诫不听。

(十一)因工作交待不清,致使发生工作错误,严重浪费成本。

(十二)上班时间内处理私务,严重影响公务。

(十三)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的查询,故意隐满或报告不实。

(十四)虚报生产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数据。

(十五)在公司内与同事口角经劝阻不听。

(十六)员工上网不得传送侵害公司知识产权的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于互联网络上。

(十七)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伪造出勤纪录。

(十八)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轻微。

(十九)在车间内或不允许动火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二十)非公务上班期间内喝酒或醉酒后上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二)泄漏生产或业务机密。

(三)遣失保管的重要文件、印信、财物或工具。

(四)擅自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

(五)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六)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经劝导仍不听从。

(七)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品。

(八)一年内无故旷工积满十五日以上。

(九)主管人员隐瞒部属违反公司规定事项,经查属实。

(十)主管人员对部属督导不周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十一)在工作场所内内斗殴。

(十二)事务处理未依规定手续办理,致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十三)产品出货点交或工程验收不实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十四)保管的财物非因自然损耗而盘亏,情节重大。

(十五)浮报费用或虚报资料、意图溢领奖金、津贴或图利他人者。

(十六)在厂区内赌博者。

(十七)未经许可接带外人入工厂者。

(十八)因工作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特别严重遭受客诉、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十九)上班时间撤离工作岗位睡觉或离开厂房(未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二十)携带危险品或违禁物品入厂。

(二十一)凡是违反消防安全措施及因危险品引发的火灾。

(二十二)误开支票金额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不经通知予以辞退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一)于订立劳动合同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二)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的人员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三)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四)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拘宣告确定而未通知缓刑或未准保释者。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期间旷工达六日者。

(七)聚众要挟、妨害生产秩序或煽动非法罢工或怠工者。

(八)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破坏劳资和谐或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九)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者。

(十)利用公司名义在外面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一)侵占公有财物或营私舞弊,情节重大者。

(十二)在公司内有妨害风化行为,经查属实者。

(十三)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或毁损设备者。

(十四)年度内积满二大过者。

(十五)乘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佣金者。

(十六)与厂商勾结、诈骗公司财物者。

(十七)仿冒主管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八)在外兼职或兼营与公司相关事业而影响公司权益,情节重大者。

第五条:公司员工的降级,参考前条各款规定予以降调。

第六条:奖惩互抵规定

员工在同年度内的奖惩(辞退除外) 可予以互抵,即嘉奖一次可抵销申诫一次或警告三次,记小功一次或嘉奖三次可抵销小过一次或申诫三次,记大功一次或小功三次可抵销 大过一次或小过三次。

第七条:奖惩金加减发放标准:从业人员受奖惩者,依当月薪资中加减发下列金额。

一、 嘉奖一次:加发$ 元奖金。

二、 小功一次:加发$ 元奖金。

三、 大功一次:加发$ 元奖金。

四、 警告一次:减发$ 元奖金。

五、 申诫一次:减发$ 元奖金。

六、 小过一次:减发$ 元奖金。(年终奖减半**元)

第11篇 某ktv员工奖罚制度

奖惩制度

一、 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阿曼尼奖罚制度。

二、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三、 奖励:分奖励,小功、大功、晋级。

四、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与嘉奖(奖励20元):

1. 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者;

2. 勤奋耐劳,任劳任怨并自始至终;

3. 维护公司声誉有具体事实;

4. 责任心强,勇挑重担,愿承担最艰苦的工作;

5. 刻苦钻研,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五、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奖励50元):

1. 因优质服务或拾金不昧而受消费者表扬为公司赢得赞誉者;

2. 维护公司消费者利益,避免或挽回较大损失者;

3.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并指挥得宜;

4. 检举揭发毁坏或偷窃公司财务行为或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5. 为公司节约资金和原材料超过一定数额;

6.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效益显著者。

六、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奖励100元):

1. 在关键时刻能不顾个人利益奋不顾身执行任务;

2. 对于有危害公司利益和权益事件,能事先举发和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损失;

3. 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或节省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作为较大成绩者;

4. 研究发明并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5,检举和揭发他人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七、有以下事迹者,给予晋级(奖励200元):

1. 有出色的组织能力并有一年以上管理经验;

2. 对于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

3. 十二个月内记大功二次;

4. 具有其它特殊功绩。

八、奖励申报:由部门提出申请,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九、公司对员工在职时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十、公司对违纪现象及因处理问题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连带责任,即对发生问题的部门相关人员的上两级领导进行连带性处罚。

处罚标准为:当事人100%;直接领导人20%;间接领导人5%。

十一、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警告一次处理(罚款20元):

1. 在规定场所未佩戴工作证及工作服,或不按要求着装,仪容不整者等;

2. 在工作时间及宿舍内高声喧哗、嬉戏、吵闹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 在工作区内乱扔纸屑、烟苇、果皮、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

4. 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电缆、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5.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床位及房号;

6. 私自撕揭公司公告,通知及张贴文告等;

7. 未经批准未安排班表上班;

8. 上班时间内顶撞顾客,服务态度差,一经查实,情节较轻者;

9. 上班时间擅自窜岗,聚集影响其他员工工作者;

10.

工作时间到处乱坐、聊天、说笑、打闹、背靠门、墙或其他物品,双手叉腰、挽手者;

11.

未经许可私自更改工作服原有的式样者;

12.

在工作岗位上照镜子、梳头、化妆者;

13.

存包员在保管行李过程中,不安流程办理或粗心大意令顾客包裹或物品丢失,必须照价赔偿并处以警告。

十二、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一次处理(罚款30元):

1. 上班时间内顶撞顾客,服务态度差,一经查实,情节较重者;

2. 公司管理人员因疏忽大意,管理不善,造成公司损失轻微者,除照价赔偿损外另加行政处罚;

3. 包庇违反规章制度之人员;

4. 未经允许挪用其它部门物品;

5. 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安排,消极应付,出言顶撞者;

6.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事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7. 利用公司计算机发送与公事无关的电子邮件及擅自安装或卸载计算机软件;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证履行义务;

9.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非公事在他人工作点,值班点逗留,影响他人工作者;

10.

发现商品却少,未在半小时内报告上一级领导及管理部。

十三、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记小过一词处分(罚款50元):

1. 私自擅自带外人进入寝室区者;

2. 在工作期间私自离岗,干私活,偷懒或打瞌睡;

3. 未经允许,私自将本部门器具搬至其他地方使用;

4. 不遵守操作规定,投机取巧及隐瞒蒙骗,弄虚作假者;

5. 利用公司计算机玩计算机游戏,擅自更改计算机设置及硬件,及计算机使用规定者;

6. 以上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十四、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罚款100元):

1. 私自涂改、伪造、转借公司证件或其它资料者;

2. 非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破坏公司财物或伤及他人者;

3. 携带违禁品,危险物品进入公司区或宿舍但未造成伤害者;

4. 在公司区或宿舍区内打架及斗殴、聚众赌博,但未有严重后果者;

5. 未经允许,乱动、乱开公司及其设备,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 泄露公司机密或技术资料、文件等,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7. 不遵守管理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者;

8. 违反安全规定操作,不听劝告者;

9. 未经核验将公司产品、物料丢入废料处及浪费公司财产者;

10.

不遵守计算机使用规定造成病毒侵害及发送带有病毒的电子邮件者;

11.

对同事恶意攻击,暴力威胁或恐吓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2.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与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

13.

在公司内有不道德行为者;

14.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后果者;

15.

管理人员在处理顾客投诉时,若有不礼貌或与顾客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者;

16.

对于损失公物,按其物品或物品价格做出赔偿,情节较轻者;

17.

发现员工及顾客有偷窃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者;

19.未经许可私自动用商品作其它用途,视情节较轻者;

20.工作失职,谎报商情,使公司蒙受损失轻微者;

21.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公司利益,使公司蒙受损失轻微者;

22.丢失公司重要文件者;

23.对同事恶意中伤或陷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24.拉帮结派,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予以抵触,给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影响者;

25.故意不服从上级的领导和工作安排情节较重者;

26.丢失或找回物品而未及时记报者;

27.因滥用职权,执法不当,造成不良后果;

28,公司范围内男女勾肩搭背等不雅行为;

第12篇 餐饮业员工奖罚制度模版

餐饮业员工奖罚制度

一、奖罚规定及执行程序

1、 奖罚由分来计算每一分为人民币1元。

2、各类管理人员根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的实际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惩罚,并告知当事人, 做好记录由部门主管统计后交经理签字后报财务由工资中扣除。

3、 若有对处罚决定不服者当事人不得当场抗拒或顶撞,可事后逐级投诉。

4、 领班5—10分;副理10—50分;经理50—100分;总经理100—200分。

二、奖励制度

1、能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能互相帮助,积极搞好团结工作,并能坚持不懈者,奖励5—10分。

2、为本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后经实施创造出显著成绩者,奖励10—20分。

3、为本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者,奖励5—10分。

4、发现事故苗头、隐患,能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根据情节奖励5—20分。

5、 拾到贵重物品或现金,及时主动的上交部门主管,视其金额或价值,给予5—20分奖励。

6、 保护公司安全或客人的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者奖励10—20分。

7、 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奖励5—10分。

8、被评为本公司,部门或班组遵守规章制度的模范表率者奖励5—10分。被评为本酒店“优秀员工”、“服务明星”、,带薪休假1天并奖励20—50分。

8、 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协助其他部门或上级领导,使工作完善并达到一定的成效者奖励5—10分。

10、不利于本公司的人和事,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者奖励5—20分。

11、其他值得奖励的事情奖励5—20分。

三、惩罚制度:

(一)、凡有以下表现,一律扣减100—200分,并立即给予辞退。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 威胁、恐吓或暴力加诸于本公司、同事或客户者。

3 贪污、谩骂、索贿及一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

4 强行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他报酬者。

5 组织、煽动员工罢工或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

6 有企图的损坏、偷窃公司、同事、客户的财务者。

7 有预谋私、泄露本酒店机密文件、资料者。

8 携带、私藏毒品、弹药、刀枪等违禁品进入酒店者。

9 因业务过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0 违反安全、卫生造成火灾或食物中毒等重大的事故者。

11 隐瞒他人或个人犯罪不轨事实,足以影响本公司重大利益或造成重大伤害者。

12 私自伪造、涂改单据、凭证、证明、文件、资料等。

13 重大的欺骗行为,严重的违背诚信原则或损失本酒店利益者。

14 在店内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者。

15 散布不真实的或对本公司的不利及与本公司政策规定相违背的言论,严重影响本酒店公司的经营或企业的形象者。

16 工作态度极其恶劣,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工作者。

17 私自外出兼职,私配公司钥匙,图谋不轨者。

18 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为不端且屡教不改,作风不正者。

19 有意无单出品,造成重大损失并据损失赔偿者。

20 私自偷拿客人的酒水、物品者,原物退回外,一次罚20分。如果价值超过200元,立即除名。

21 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时上交据为己有者,立即除名。

22 故意超收客人费用者,立即除名。

23 利用各种票据、单据、贵宾卡舞弊者,立即除名。

24 私拿或故意撕毁各种票据、单据、考勤记录本等,立即除名。

25 利用职权公报私仇者,立即除名。

26 道德极其败坏者,立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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