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3.事故分类
3.1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三十个工作以内,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食物中毒、火灾、交通事故等,下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3.2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较重的损伤,需要休息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因其他原因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因其他原因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事故报告
4.1事故报告内容
4.1.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4.1.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4.1.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1.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1.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4.1.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4.2当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事故现场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在即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任,并由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任报告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4.3发生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4较大事故在一周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传真或者以邮件方式报告中国区行政部备案。
4.5重大事故必须4小时内(夜间发生事故应在第二天上班后一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报告集团总部,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一小时以内报告给公司高级副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
4.6特大事故必须1小时内报告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报告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十分钟内报告给公司高级副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
4.7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8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1发生安全事故时,部门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一定标志,并照相留档。
5.2重大事故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较大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经过事故调查后方可进行,因生产需要必须及时清理的,责任部门要做好现场的基本调查,并拍照留影。
6.事故调查
6.1发生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事故调查表》在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
6.2发生较大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事故调查表》,在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48小时内报送中国区行政部。
6.3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由总经理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其它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中国区总部派员参与。
6.4发生死亡事故,具体操作可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7.事故处理
7.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部门,并在《事故登记表》上填写相关记录。
8.事故管理
8.1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安全管理部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9.记录表单
9.1工伤事故报告书
9.2事故登记表
9.3事故调查表
9.4消防事故报告书
第2篇 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进步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第五条 由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实施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公布施行,自公布之日生效,本制度效力大于公司同类制度。
第七条 当本制度修订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第二章 物资管理
第八条 物资控制是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是生产管理的重点,合理的物资控制是产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产前提,物资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物料浪费严重与否和生产成本的高低。第九条 供应部门是物资控制的核心部门。
1、供应部下设材料仓库,工具仓库,辅助品仓库。
2、材料仓库是公司原料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原材料的收发,储存。
3、工具仓库是公司工具,夹具,模具的储存收发机构。工具,夹具,模具的维护和保养由维护保养机构负责。
4、辅助品仓库是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收发,储存。
第十条 外协工厂有物品入库应先由质检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物品,方可接收入库,办理相关的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料即超出允收标准的物料,应予退回。
第十一条 仓库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账目相符,要不定期对物资盘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仓库员的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 车间或其他人员领取物资必须出具《领料单》,《领料单》各栏要填写清楚。领取生产材料,工具,夹具,模具,车间主任开单后不需部门经理审核,领取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需部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 仓库员在接到车间或其他人员开具的《领料单》核实无误后,应立即查找库存,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给领料单位并做好《物资出库帐》。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额发放给领料单位,并立即出具《采购任务单》通知采购部门采购物资。《领料单》领料数量栏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仓库员负责督促采购部门采购情况。物资采购到位后立即通知领料单位前来领料。
第十四条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写好《工序交接单》,无《工序交接单》的产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产。
第十五条 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放行并同时出具相应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出库单》。
第十六条 产品入库后,成品仓库要按销售部门开据的有关销售单及时安排产品出货。
第三章 生产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生产过程管理是生产控制的重点,是保证生产受控的重要手段,是降低资源损耗的必要措施。生产过程管理是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法进行生产管理,合理利用生产资源,合理调配生产人员,保证及时出货的先进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都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 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第二十条 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要求,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
第二十一条 生产管理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供应部准备生产资料(包括材料﹑工具﹑夹具﹑模具等),待所有生产资料备齐后方可编排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共三份:供应部,生产科室,生产部各一份。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出货的也可以先安排生产的工序先生产,待物料备齐后再组织统一生产。
第二十二条 物料备齐后供应部要及时通知相应生产部门前来领料。生产部门接到供应部通知后,应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料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供应部领料,并立即投入生产。
第二十三条 生产计划编排好后立即组织车间相关人员按照计划生产。生产进度管理员必须随时跟踪,保证生产在计划状态下进行。对跟不上生产计划的工序,生产进度管理员须分析情况,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耽误工期的,要及时向生产部汇报,调整计划。
第二十四条 车间管理员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工序日报表》,二十四小时内送交生产部,便于部门经理掌握车间生产状况。第二十五条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销售部及时组织发货。
第二十六条 生产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夹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进度状况和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本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部门经理反映。
第二十七条 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货期的都要及时向生产部经理反映,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生产车间管理员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车间管理员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第三十条 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确实对节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按照公司《奖励处罚细则》给予奖励。
第四章 产品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产品质量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产品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力。产品质量管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
第三十二条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产品质量管理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员工以及与生产相关的其他员工。
第三十三条 产品质量管理的关键在于做好产品质量变异预防,防止偶发性产品质量变异,逐步改善常发性质量变异。生产管理员要经常不断地开展质量意识教育,每月质量意识教育不少于五次。
第三十四条 生产管理员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1、产品生产之前必须对物料进行抽查杜绝材料不合格;生产过程中发现原材料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质检部,根据质检部意见决定该材料是否使用,如何使用,不合格的物料及时退回物资仓库。
2、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理员要加强产品质量巡查,排除员工操作方法不当,机器设备运转不良(如机器功能调试不当),物流紊乱等因素影响产品质量变异。
3、生产过程中如果产生产品质量变异,生产管理员要及时通知质检部相关人员,如果可能影响到产品交货期的,要及时通知生产部经理。
第三十五条 生产员工要做好“产品质量三员”,即本工序的生产员,上工序的检验员,下工序的服务员。时时刻刻注意,兢兢业业工作,对任何一点小事都不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产,监督上工序的生产,服务下工序的生产,保证从自己手中流出的产品无产品质量缺陷。
第三十六条 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作业,严格遵守相关机器,模具,夹具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质量要求生产,质检部有其它质量要求的,生产车间生产也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质检部要求。生产过程中质检部发现有任何产品异常必须停产的,生产车间必须马上停产,待质检部通知可以恢复生产后方可生产。
第三十八条 生产车间成品入库必须凭质检部成品检验员出具的《产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方可办理,无《产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的产品坚决不能入库。
第五章 生产资源管理
第三十九条 生产资源管理是合理分配,利用公司生产资源的必要保证,是公司每个员工的责任。
第四十条 生产资源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养,谁损坏谁赔偿的基本原则,生产管理员要合理调配生产资源,使公司资源产生最大效益。
第四十一条 生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源的分配,包括工具,机器,夹具,人员,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 生产资源利用情况由生产部定期考察,对于不合理的资源分配予以及时纠正。
第四十三条 在使用的资源属自然消耗或到使用寿命周期的使用人员可以向车间管理员申请自然报废或自然报损,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
第四十四条 在使用的资源属非自然消耗的或人为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责任人员应予以赔偿,然后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
第四十五条 在使用资源由使用人员负责保养。机器,夹具,模具的保养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填写设备保养记录。
第四十六条 机器,夹具,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生产部要建立台账。设备台账应包括机器,夹具,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的制造商,设备功率,精度等级,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设备状态,设备保养资料等基本内容。
第四十七条 暂不使用的生产资源由车间管理员组织负责退回仓库,由仓库统一管理维护,退回仓库的资源要开具《退料单》,不能使用的资源也要及时退回仓库。
第四十八条 使用过程中报废的资源由质检部出具报废单经生产部部长同意签字后,作报废处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所有人员均要爱护公司资源,非公事不得使用公司资源,对于滥用公司资源的,公司按照《公司奖惩细则》予以处罚。公司员工保护公司资源做出重大贡献的公司按照《公司奖惩细则》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本制度不再适用时可以修改,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提请,会同原制度制定人员和相关生产管理人员共同拟订修改,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第3篇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确保污水处理生产工艺的正常运行,保证出水水质、污泥处理效果、最终实现达标排放,特制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技术人员(包括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
2. 生产调度制度
2.1. 污水处理的一切工艺生产活动均以调度指令为依据,任何人不得违背调度指令,擅自进行设备开关,改变参数等工艺调节行为。
2.2. 生产调度必须对本公司的生产调度工作切实负责(调度室设在生产技术科)。调度员应以中控室、化验室、运行科提供的运行数据和生产信息为依据,不准许出现因高度失误而导致出水水质不正常的现象。
2.3. 生产调度在提出指令前必须询问清楚设备的运转情况,保证指令的正确。
2.4. 生产调度发出生产调度指令后,运行科、中控室操作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该指令。
2.5. 涉及到停水进水、开关鼓风机等重大情况,调度室下达指令前必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2.6. 中控室在设备故障15分钟内必须通知调度室和运行科,操作人员应在15分钟内做出反应,并将排除故障结果告知调度室和中控室。
2.7. 各岗位技术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在发觉调度指令存在错误时,应立即报告调度进行更正。
2.8. 夜班和节假日期间遇到工艺、设备不正常情况,可以请示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做出决定。
2.9. 调度员和值班人员遇到不能解决的情况,必须在15分钟内通知分管经理。
3. 生产报表制度
3.1. 污水处理生产报表是污水处理公司生产结果的书面体现,它为公司的生产调度、工艺调整、设备维修保养提供依据,是各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
3.2. 报表内容有设备运行数据、工艺运行数据。
3.3. 当班人员详细真实地按表格填写设备运行数据、工艺运行数据。
3.4. 填制表格完毕后,制表人签名,报送生产技术科。
3.5. 下夜班人员交完报表后方可离岗(白班委托夜班代交,并交待抄表情况)。
4. 构筑物维护保养制度
4.1. 每季度对污水处理所有构筑物全面检查一次,其他时间,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上报生产技术科。
4.2. 生产技术科发现构筑物结构受到损害后,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制订相应的维修措施,及时进行维修。
4.3. 对墙砖及表皮脱落的构筑物随时发现随时修复。
4.4. 每月对污水处理各车间门窗检查一次,对损坏的门窗及玻璃及时修补。
4.5. 构筑物内的照明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随时发现,随时维修;进水、排水管道每季度全面检修一次。
4.6. 雨季来临之前(五月)检查各车间房屋是否漏雨,并及时修复。
4.7. 以上工作由生产技术科牵头负责。
5. 设备管理制度
5.1. 固定资产的管理
5.1.1. 凡单台机电设备原购置价值(包括设备的出厂价值、运杂费、安装费等)在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5.1.2. 凡列为固定资产的设备,设备技术员按《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统一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设备台帐。
5.1.3. 在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直接影响正常生产的大型设备作为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
5.1.4. 新增设备和自制专机安装验收后,需填写“新增设备验收鉴定移交单”,财务部门提供设备购置原价,方能列入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5.1.5. 设备材料的台账,每年应与财务部门的设备资产台帐核对一次;每年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帐统一。
5.1.6. 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装箱单、开箱验收单、验收鉴定移交单、事故报告单、封存启封单、大修记录、定期保养单、改装、改造技术资料、设备移装单、设备完好普查记录单、精度检验单等。
5.1.7. 凡属设备上的一切附属部件、附件、工具、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拆除移用和改装。材料员负责建立工具附件卡,一份归档,一份由操作者负责保存。操作者变动时,办理工具附件的交接手续。
5.2. 新增设备的开箱验收及移交生产
5.2.1. 新到设备开箱验收,由生产技术科会同安装、使用部门共同参加。按设备装箱单逐一清点主机、辅机、随机附件、工具、技术文件等,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若验收不合格,运行科科负责查询。
5.2.2. 开箱清点后,随机附件及工具由使用部门的操作者保管,随机备件由备件库负责保管,技术文件由运行科统一整理归档,使用说明书由档案室负责保管。
5.2.3. 新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运行科负责。制订安装方案后,组织进行调试,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及精度复验。调试合格后,填写“新增设备验收鉴定移交单”,办理移交手续。
5.2.3. 未经验收移交的新增设备不得投入使用。移交投产使用的设备应收集整理初期使用阶段情况,并进行分析总结,作好信息反馈。设计、制度缺陷及质量问题,由运行科负责与制造单位联系解决,安装中存在问题由运行科解决。
5.2.4. “开箱验收单”、“验收鉴定移交单”应填写清楚整齐,有关人员的签证齐全,主要生产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除有关部门参加外,应有分管设备领导参加。
5.3. 设备事故的处理及分析
5.3.1. 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而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或精度者,均为设备事故。修复费用在500-1万元以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设备事故;修复费用1万元以上或因设备事故使公司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修复费用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三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5.3.2. 凡因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不当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责任事故;凡因设备制造质量不良,或检修、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质量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自然事故。
5.3.3.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严格保护现场,逐级上报。
5.3.4. 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在二日内发生事故部门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送运行科签署意见,由分管领导批示后归档。
5.3.5. 主要生产设备的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运行科和分管领导,由设备使用部门主持,会同分管领导、运行科、各有关科室人员一起参加事故分析,作出处理决定。凡属重大事故,运行科应在一日内报告分管领导,并在十日内写出事故情况及分析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所填“设备事故报告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备查。
5.3.6.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4. 设备的改装和改造
5.4.1. 设备的改装,由使用部门或运行科填写“设备改装申请书”,并附改装、改造方案和图纸,经运行科、生产技术科审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4.2. 设备的改装设计制造、结合大修进行的技术改造由运行科负责。改装或技术改造后,由改装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试车验收,一切技术文件由运行科负责归档。
5.4.3. 结合大修的技术改造,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实施。
5.4.4. 运行科负责的技术改造,并提出论证分析。
5.4.5. 设备改装后性能、用途发生改变时,设备的分、编号应随之改变,并重新调整帐卡。
5.5. 设备的报废、更新、购置
5.5.1. 列入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申请报废:
5.5.1.1. 超过使用期或经过三次大修,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而且不能改装和修复,设备效能已达不到最低工作要求的设备。
5.5.1.2. 未到使用年限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5.5.1.3.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到严惩损坏且无修复价值者。
5.5.1.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
5.5.1.5. 腐蚀过甚,继续使用 发生危险且无修复者。
5.5.2. 设备报废审批通讯权限
5.5.2.1. 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运行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5.2.2. 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不得拆卸、挪用零部件和自行处理,经正式批准报废后,可做外调或将可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后,作为原材料废料处理,处理或外调所得价款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费用。
5.5.2.3. 设备经正式批准报废后,注销该设备的卡片和在设备台帐中的编号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并转财务注销资产。
5.5.3. 设备更新的原则
5.5.3.1. 已到或超过使用役龄的;
5.5.3.2. 大修过三次以上的;
5.5.3.3. 精度、性能难以恢复,修复又不经济的,结构简单,技术落后,制造质量差,效率低的;
5.5.3.4. 能耗高,又有新的型号可代替的,故障较多其它方面原因。
5.5.3.5. 更新时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报运行科。运行科根据历史普查资料和工艺上的要求,提出更新设备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纳入年度技术更新改造计划中执行。
5.5.3.6. 更新设备到货,安装、移交等手续与新增设备同。
5.5.4. 设备选型的原则
5.5.4.1. 考虑现有机型的统一,备件供应方便;
5.5.4.2. 设备技术先进、可靠、维修性好、价格合理;耗能低;质量好,制造厂家就近。
5.5.4.3. 设备选型前,先进行市场调查,收集信息,然后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对比分析,由运行科决定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由材料员统一采购。
5.6. 主要生产设备管理
5.6.1. 操作工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生产工人,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6.2.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做到定人定机,实行使用维护保养责任制,对多人操作的设备(或机组),建立机长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协同操作。
5.6.3. 技术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则准确全面。
5.6.4. 设备润滑必须严格实行“五定”。如采用代用油或新用品油时必须化验后,经设备技术员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再予使用。
5.6.5. 严格按规程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规范使用设备。发生意外情况,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运行科和生产技术科,以便妥善处理。
5.6.6. 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限位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或不用。
5.6.7. 维护保养应以操作工作为主,维修人员配合要遵照说明书的规定,不得随意拆卸部件,以避免影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5.6.8. 对违反操作规程、超负荷运转的任何指令,设备操作者有权拒绝,并及时报告运行科处理。
5.6.9. 在日常维护保养中,除可拆零件外,一般不应拆卸零件,当必须拆卸时,由专业的修理人员进行。
5.6.10. 擦拭材料和清洗剂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不得随意代用。只准使用润滑卡上规定的并经化验合格的油料和冷却液,用前须经过滤。
5.6.11. 设备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应用柜架搁置,保持清洁,防止碰伤,不得外借或作其它用途。
5.6.12. 加强(二保)(二定)保养,设备预检和预防性维修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性预检预修,对于不能维持到下一个修理周期的零件,对于可换可不换的零件,一定要修换,尽量减少突发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5.6.13. 认真进行故障分析,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5.6.14. 备件齐全,定储备范围,定储备定额,保持最低储备量。随机附件完整,妥善保管,不用的应合理存放,同样要保管维护好。
5.6.15. 主要生产设备确定后,随着生产任务、工艺的改进、设备精度、事故等情况的发生,以及更新改造和工序质量管理点的变动主要生产设备也随之改变,运行科要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重新确定。
5.7. 设备故障管理
5.7.1. 对主要生产设备实行维护保养制度,通过巡回检查,定期检查、精度检查和调整完好状态检查等方法,掌握易发生故障的机件部位,有目的地进行维护保养,以控制和防止故障的发生。
5.7.2 加强故障管理基础资料工作,做好设备故障记录,认真填写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单和原因分析,及时汇总上报归档。
5.7.3. 设备技术员应每月填写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单,统计故障情况,列出明细,设备技术员负责按重复故障清单及记录内容进行分析,找出规律,提出对策,并填写故障处理报告单。
5.7.4. 设备技术员针对设备故障,安排检修计划,由设备维修人员按处理意见实施,处理完毕后要填写维修记录,经设备技术员验收,同时运行科存档。
5.7.5. 通过对多发生性故障或设备缺陷进行检验分析,摸清故障发生的原因,报出规律和对策,对设备进行改装和改善修理工作。
5.8. 设备维修通知单、回执单管理制度
5.8.1. 设备维修通知单由设备技术员填写。
5.8.2. 设备维修通知单应认真填写,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字迹要工整。
5.8.3. 填写内容应齐全,包括设备名称、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发现人、故障内容、填表人和负责人签字等。
5.8.4. 故障内容填写语言应简练、规范,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设备故障发生的具体情况。
5.8.5.
5.8.6. 设备维修通知单都应在设备发生故障后半天内送至运行科。
5.8.7. 回执单由维修运行科填写,一式二份、运行科、生产技术科各一份。
5.8.8. 对回执单的修后遗留问题及建议一栏,运行科应认真填写,以便于指导生产。
5.8.9. 为了便于运行科对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回执单的设备名称应与设备维修通知单的设备名称相一致。
5.9. 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5.9.1. 根据技术鉴定、可行性分析、设备履历资料、生产需要等情况,制订设备维修计划。
5.9.2. 准备工作
5.9.2.1. 拟定维修方案及维修措施;
5.9.2.2. 核对、核准更换零部件图纸并确定修理尺寸;
5.9.2.3. 提请修理、更换件特殊材料、型号、规格;
5.9.2.4. 修理更换零、部件的加工或外协件准备;
5.9.2.5. 确定修理时间,落实更换件或外协件是否齐全。
5.9.3. 维修时间
5.9.3.1. 组织修理具体操作人员;
5.9.3.2. 明确修理要求、修理方案、维修部位、更换零部件等情况;
5.9.3.3. 合理安排修理顺序与进度;
5.9.3.4. 落实减少主材料、辅助材料消耗的措施,降低维修成本;
5.9.3.5. 修理完工后交接验收;
5.9.3.6. 做好原始记录及统计工作。
5.9.4. 统计结算工作
5.9.4.1 维修占用时间、实用工时、带料工时、消耗材料、费用核算;
5.9.4.2. 修理工作总结与经济活动分析,研究提高及改进措施。
6. 动力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6.1. 运行值班人员要做好配电室的日常巡视工作,确保安全用电,合理用电。
6.2. 运行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巡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3. 对公司的供电线路、控制线路、电缆沟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正常。
6.4. 设备的维修应按照《设备维修通知单、回执单管理制度》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执行。
6.5. 设备维修好后,应做详细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7. 中控室生产管理制度
7.1. 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浏览监视器各画面中显示的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值班人员进行处理,重大问题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并随时观察和了解问题处理情况。
7.2. 严密监视全厂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报警信号,及时通知有关操作人员,重大设备故障通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7.3. 安生产调度及时调整有关运行参数,使污水处理各工艺流程协调运行保证出水水质。
7.4.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设备故障及其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工艺运行异常情况以及调整措施和调整效果。
7.5. 按时打印日报、月报、年报表,及时报送各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
7.6. 严格按《中控室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进行监控无关的操作,以免对系统造成损坏。
7.7. 搞好硬件、软件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严禁外部软盘、光盘插入中控室微机中,以免带入病毒。
7.8.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应将本班及上一班中的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应采用的调整措施,详细交待给接班人。以保持中控室监控工作的连续性。
7.9.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生产调度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8. 水区生产管理制度
8.1. 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设备运行记录、报表和工具等。
8.2. 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视工作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当不能排除时,应上报运行负责人。
8.3.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包括投加润滑脂、更换、检查齿轮箱油和螺丝、螺栓的紧固工作。
8.4.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检修工作,要及时解除设备故障,一些大的设备故障要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
8.5. 要按《生产调度制度》进行工艺调整,各设备的运行要符合工艺运行要求。
8.6. 对工艺参数要定期检测,并做好微生物相的镜检工作,及掌握进出水情况。
9. 泥区生产管理制度
9.1. 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设备运行情况。
9.2. 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视工作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运行负责人。
9.3.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包括投加润滑脂、更换、检查齿轮箱油和螺丝、螺栓的紧固工作。
9.4.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要将设备故障及时上报设备科。
9.5. 要按《生产调度制度》进行工艺调整,各设备的运行要符合工艺运行要求。
10.配电室交接班
10.生产交接班管理制度
10.1. 值班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交接班。
10.2. 接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确属有病或家中有事,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安排其它人员替班。
10.3.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下班,待部门领导安排顶班人员,办理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下班。
10.4. 交接班的内容
10.4.1. 设备运转及安全装置完好情况;
10.4.2. 公司指示或新更改的信号指令情况;
10.4.3. 工具物品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无损;
10.4.4. 交待下一班需完成的领料和维修任务。
10.5. 交接班时应做到全面交接,对口检查。
10.6. 交接完毕后,双方在交接班薄上签字。
11. 附则
11.1. 本制度解释权归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 以上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11.3. 本制度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4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
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
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5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公司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临边和洞口防护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监督各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施工现场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顿;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公司安全处每季度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部阶段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对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同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结果纳入总公司对各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大限度杜绝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6篇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考核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考核制度(三)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企业各级从业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权限。切实贯彻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考核范围
对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和安全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频次: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2.考核方法:基层从业人员由企业安全委员会专职企业安全委员会复核,总经理复核。
3.考核标准:各级从业人员以其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目标为考核标准;各级管理人员以其管辖范围内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部门应达成的安全生产目标为考核标准。
五、奖惩办法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年3000元),奖励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其中部门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个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部门及个人予以相应的处罚,部门最高罚款500元,个人最高罚款300元。如因管理失职或个人违纪违规造成责任事故并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还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同时,对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部门主管或个人将处以双倍处罚或撤职处分。
六、附件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表》aq-bzh36
《各级从业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表》aq-bzh37
第7篇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
e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
1.目的
本公司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层层安全责任制。
2.职责
2.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3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4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具体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应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规定和标准。
1.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
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1.4批准、颁布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1.5及时更新生产设施,改善劳动环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6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主持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1.9组织公司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1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副总经理职责
2.1协助总经理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2.2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
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
2.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管理层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6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2.7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2.8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安全职责。
3.生产厂长职责
3.1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领导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3.3协助总经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4协助总经理组织成立安全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6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一次,并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3.7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参加安全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8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各项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3.10对发生的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3.11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3.12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4.设备厂长安全职责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机动设备系统安全管理环境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督促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4组织机动设备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5负责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4.6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
4.8负责机动设备部门及有关人员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4.9组织制定外来施工检修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5.经营经理安全职责
5.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对供应、销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3组织并参加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5.4负责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5定期召开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6组织供应销售部门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
5.7贯彻'五同时'的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产品、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应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6.1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6.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6.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
6.4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
6.5坚持每天交接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6.
7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负责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6.8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的安全措施。
6.9严格执行好安全值班制度。
7.带班人员(班长)岗位安全职责
7.1树立以厂为家思想责任心强,精通全车间操作规程,熟练各工序业务,带好一班人,保质量完成本班生产任务。
7.2执行厂部指定的考勤制度,班前点名,考勤要严要实,不许弄虚作假,月终次日将考勤表交公司财务科。
7.3当班时经常查看生产各工序人员操作、卫生及机械设备运转情况,要严格把好关,若有违反操作规程或机械运转不正常现象,要当急作出处理办法和措施。
7.4查看本班各工序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完整。
7.5检查本班有无脱岗、睡岗等现象,检查各工序有无浪费原料现象(其中包括装料桶内原料是否卸干净)。坚持上岗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7.6杜绝和禁止非本厂人员进入车间
7.7兼管好各设备的正常运转。
7.8善于观察和发现情况,善于向上级提合理化建议
8.公司安全员职责
8.1在公司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8.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参加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8.3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4随时检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消防器材情况、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及时解决。
8.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领导搞好公司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8.6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8.7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8.8协助公司负责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8.9协助公司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8.10制订公司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9.员工安全职责
9.1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9.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认真填写原始记录。
9.3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汇报。
9.4了解生产现场化学品的特性、危害性、预防措施,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9.5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9.6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事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9.7员工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8员工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生产/安全部职责
10.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10.2负责特殊工种(电气、高压进网操作、电梯、压力容器、焊接、化学危险品运输及押运等)的上岗培训、考核,并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10.3负责生产现场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动火证的管理,审批特级动火证,对事故隐患组织整改,负责公司安全阀的安全监察管理。
10.4负责新建、扩建、改造项目设计中有关安全方面的技术审核工作,组织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和设计审查工作。
10.5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预防职业病危害等工作。
10.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负责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其他外来工作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督促完成'三级'安全教育。
10.7负责禁烟制度的执行和检查。
10.8负责各类事故的归口管理。负责安全纠正和预防措施、信息沟通与协商控制程的归口管理。
10.9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三废'治理的有关法规。
10.10负责新建、扩建、改造项目设计中有关环保方面的技术审核工作。负责'三废'治理的日常管理,对环保项目的监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环保指标控制情况进行考核。
10.11负责协调工业卫生工作,做好工业卫生检测和数据汇总与分析工作。
10.12建立公司消防管理网络和管理制度,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和责任人,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10.13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进行防火巡回检查,督促检查各部门的防火措施落实。
10.14负责公司消防设施和消防器具的管理、合理配备,提供配备计划,定期进行可靠性试验,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气防器具。
10.15建立火险隐患登记档案,负责制定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扑救方案。组织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演习。实施火场扑救或与地方消防部门联系进行扑救。
10.16公司发生重大案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公安机关汇报。
10.17经常对重要设备、财务、更衣室等治安防范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10.18负责对外来工作人员的治安教育和公司内员工的治安秩序教育。
10.19负责公司保卫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严防失密、窃密、泄密事故的发生。
10.20负责公司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以及过程设备、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10.21负责生产过程中设备和管网的运行、维修、保养的管理,确保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10.22负责设备和备品配件采购的选型和计划管理。
10.23负责委外的施工管理及验收。
10.24负责外委工程的合同管理,严格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历史表现,在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提出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责任条款。负责承包商作业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10.25负责组织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编制管理工作,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10.26负责设计和开发、技术改造和建设项目的
规划、项目建议书、立项,对项目归口管理,同时对'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第8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惩奖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惩奖制度
1、 分公司每季度一次、工程处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总分不合格的项目部罚款1000-3000元,限期整改;
2、 对上次检查出的隐患未按 '三定'
(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每项罚责任人50元
3、 对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擅自修改安全措施者,造成安全隐患罚责任人100元;
4、 脚手架、井字架、爬架、施工电梯,搭吊、施工用电,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而使用,罚责任人50元;
5、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违者每人罚款20元,在高处悬空作业不栓安全带者每人罚款50元;
6、 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有防晒设施和明显的防火标志,应安装有出厂合格证的保险装置,乙炔与氧气瓶存放点要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凡违章者罚责任人50元;
7、 塔吊、井字架、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应装各种限位器,吊钩保险齐全,灵敏可靠,凡不全或失灵,符着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8、 起重机械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冒险作业,对违章指挥、司机等责任人罚款100元;
9、 对挪动安全设施,如跳板、安全网、盖板、防护栏杆、外架等不及时复原的违章者罚款50元;
10、 各种施工机械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防护罩,机械保持清洁润滑,螺丝紧固,凡无罩、不卫生、润滑差、螺丝松动、每台机械罚责任人20元;
11、 配电箱要符合规范,门锁齐全,有防雨设施,箱内无杂物,清洁卫生,下班或停电必须切断电源上好锁,对上述违反者罚款责任人50元;
12、 开关箱应符合 '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熔丝入槽,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胶开关外壳不得有破损,对违章者罚款50元;动力电必须按要求进行接零保护,地下室、楼梯、电梯部位必须用安全电压,电线、电缆架设,绝缘高度都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
13、 高处作业者包括楼层内,严禁向、向地面抛掷任何东西,包括工具、材料、物料、石块、垃圾等,凡违章者处罚50元。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第9篇 公司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
1、为了更好的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文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权责机制,最终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2、安全培训考核细则
◆公司新入厂员工的一级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员负责。
◆三级安全培训有各科室组织开展。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的员工和转岗、换岗的员工进行安全的三级教育,并记录在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记录内,对于未能按规定执行的科室,给予部门安全员20元/人的罚款,部门主管连带100%。科室新入厂员工的二、三级教育要在进行完一级安全培训后2天内组织。
3、安全检查考核细则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于未能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科室,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次的罚款,部门兼职安全员10元/次的罚款。
◆对于安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能按期整改的,给予责任人延迟每天50元的罚款;
◆在安全员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如在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项的罚款;
◆兼职安全员以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本部门的各危险点进行巡查,并记录。如未能进行检查或记录不实,将给予安全员20元/次罚款。每周一将上周的日检表由部门主管确认后交于安全员,如主管未签字视为未检查。
4、安全评比考核细则
◆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实行安全评比,公司在年度获事业部评比中取得名次,得到奖励的,给予各部门负责人按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部门兼职安全员按奖励金额的30%进行奖励。
5、安全事故考核细则
◆各部门出现安全事故,依据公司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内容执行,对因公司硬件造成的安全隐患,出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工伤待遇;部门负责人及兼职安全员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罚款;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将不给予工伤待遇,并给予责任人、责任人的直接领导及部门兼职安全员不低于50元的罚款。
6、安全制度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在公司的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各部门未能有效执行公司的安全制度和落实公司的安全措施的给予部门负责人不低于50元/项的罚款,部门兼职安全员连带50%。
◆公司实施安全交接班制度,员工在交接班记录上必须记录安全情况,公司安全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的或是记录失实的将给予科室安全员10元/次的考核。
7、公司的安全员以及兼职安全员的相关考核项目
◆考核原则:月度的罚款不超过安全员津贴范围。
◆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如未经领导批准而未能如期组织的,给予30元/次的罚款;各科室兼职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例会,有事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公司安全员请假。迟到或者无故不到者将给予10元/次考核。
◆公司安全员依据综合科的安排,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如非人事部门安排原因而未进行的,给予安全员40元/人的罚款。各科室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和安排新员工的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未能按时开展的给予20元/次考核。
◆如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员要及时进行调查和落实,否则给予安全员20元/次考核。兼职安全员连带100%。
◆在事业部安全评价中成绩合格给予300元奖励,高于评价分数的给予每高出一分加100元的奖励。如未能达标将取消当月的安全员津贴。
◆安全设施的维护。各科室对于安全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对于不定期进行维护的科室给予20元/次的考核。兼职安全员考核10元/次。
8、公司安全员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发现隐患,以书面或oa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再根据具体情况以会议或其他形式与责任部门相关负责人确定时间,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9、公司各部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尽快组织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不能及时完成的,要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考核。
10、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具体整改方案,以确定下次整改时间,公司安全员跟踪验证,仍然完不成的直接报综合科进行考核;
11、考核流程:各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的考核表由安全员每月依据本月的检查情况进行评定,安全员的考核经综合科制订后由经理综合考评后执行。
第10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业法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集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六条 创先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外罚款100-300元,班组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设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 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发生事故后,隐瞒和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2.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
第11篇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股份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焦化公司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目的: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第一条: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公司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经向单位引进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五条:承诺通则
第二章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气防设施和器材。
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三章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7、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8、新入厂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9、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科存档。
10、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第四章安全承诺的要求
11、部门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监部门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2、职工进厂必须携带有效的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内。
13、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违反承诺的责任
14、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15、各厂、部门参照本制度,制定外来施工队伍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规定。
16、各部室、车间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制定出检查考核办法。
17、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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