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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6 热度:91

物业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物业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防止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与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培训、考核。

3.2 各部门经理(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制度

4.1 电工

4.1.1 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4.1.2 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4.1.3 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4.1.4 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4.1.5 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4.1.6 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4.1.7 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4.1.8 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4.1.9 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4.1.10 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4.1.11 如发现有人触电,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4.2 电梯工

4.2.1 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2.2 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4.2.3 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4.2.4 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4.2.5 在轿厢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4.2.6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5.2.7 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8 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5.2.9 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 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5.2.11 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外业时,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2.12 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2.13 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5.3 焊工

5.3.1 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5.3.2 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及有专人监护。

5.3.4 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3.5 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件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5.3.6 是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5.3.7 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5.3.8 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5.3.9 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5.3.10 凡在压力或装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5.3.11 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5.3.12 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5.3.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

5.3.14 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5.3.15 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5.3.16 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手枪,再关团乙炔调节手枪,待回火熄灭后,再打开氧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5.3.17 氧一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一乙炔胶管与氧一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5.3.18 生产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3.19 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5.3.20 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和一乙炔瓶阀。

5.4 高空作业

5.4.1 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5.4.2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5.4.3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 闪电、打雷、暴雨;

b. 钢管上雨水未干;

c. 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5.4.4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4.5 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5.4.6 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5.4.7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4.8 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5.4.9 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5.4.10 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5.4.11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5.4.12 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5.4.13 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

5.4.14 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

员不能超过2人。

5.4.15 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5.4.16 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拦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 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 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5.5 车辆驾驶

5.5.1 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咒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5.2 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5.3 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5.5.4 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5.5.5 驾驶员行画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严禁酒后开车;

b. 严禁超速行驶;

c. 严禁超载行驶;

d. 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e. 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f.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g. 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5.6 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5.5.7 在施工现场驾驶车辆时,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5.9 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弯。

5.5.10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5.5.11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锁闭车门窗。司机返回停车场取车,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遭意外损伤。

5.6 办公室

5.6.1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以防止偷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5.6.2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地板应平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修补。

5.6.3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和损坏。

5.6.4 办公室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6.5 禁止将几个电器插头插入同一个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线残旧或损坏也不易发现。

5.6.6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5.6.7 存有重要资料(档案、账册等)、保险柜等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5.6.8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并对违者执罚。

5.6.9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5.6.10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领导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员方可进入。

5.6.11如发生火灾时,应尽快报警,同时疏散办公室人员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5.6.12 一旦发生地震时,在高层楼房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从太平门走下楼梯,不要乘电梯。

5.7 食堂

5.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防疫站鉴定,确定无传染病,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2 食堂采购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每天剩余饭菜必须妥善处理,旦变质,不得再供员工食用。

5.3 食堂饭菜内不得有蝇尸、鼠屎和酸、臭、异味。

5.4 食堂喷洒消毒药液的时间最好在晚饭后,次日再重新高温消毒餐具一次。

5.5食堂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必须与火源、炉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液化气钢瓶使用或贮存时,必须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钢架内,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气后必须及时关闭总阀。搬运时应旋好安全帽。

5.6 食堂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7 临下班前应对食堂内外的安全做好巡视检查,关闭照明、风扇,关闭石油气总阀,切断电炊具、电厨具的电源。下班时关好门窗。

5.8食堂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6 引用文件

6.1《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实用大全》

第2篇 某物业公司项目客服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项目客服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0客服部服务人员在每日检查和清扫写字间时,应注意发现客人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在清理烟灰时,应先将烟缸内的烟灰浸湿后再倒入垃圾箱内。

2.0对项目配备的电器和宾客自带的电器按项目有关规定使用。因使用电器不当,造成跳闸等问题,立即通知工程部检查处理,同时报告客服部或保安部。

3.0注意发现写字间内新增的各类电器,及时报告客服部或保安部。晚间巡楼时发现照明灯未关时,要通知保安部一同开启客户房间关闭照明。

4.0及时清理楼层内的报纸、废纸箱等易燃物品,各层楼梯通道内不得堆放各种物品,发现客人堆放应劝阻并及时报告主管或保安部。

5.0注意楼层内有无饮酒过量行动异常、表情怪异的客人及其它非项目常住客人,做到勤转、勤闻、勤检查,发现异常、异味应及时通知客服部或保安部。

6.0客服部服务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消防栓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经常客人宣传有关消防知识和项目的消防管理制度。

7.0客服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7.1当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熟知报火警程序及电话。

7.2各岗位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所在位置,并正常使用。

7.3员工对电话设备、电脑、复印机等高精密度仪器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故障不得私自拆除,需报有关技术人员维修。

7.4客服中心内严禁使用明火。

7.5下班后要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切断。

7.6客人复印密集文件时,要注意观察,发现是党和国家机密文件时,要及时上报保安部。

7.7在接发传真和复印时,如发现散布*言论或*宣传品时要做到不传看、不散播、并及时报告并上交保安部处理。

8.0保洁安全管理制度

8.1注意保洁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丢失或损坏上报主管。

8.2了解本岗位入住客户情况。

8.3对于客人放在公共区域内没有保护措施的贵重钱物,要向领导上报。

8.4发现公共区域有国家规定的禁品,应主动上报。

8.5发现楼层或公共区域有可疑人物、事应、立即报告保安部。

8.6发现客人使用电加热器具、明火,应立即上报。

8.7严格内外不分,谈论与工作无关话题。

8.8不得私自一人用钥匙打开写字间。

8.9接到客人报告失窃,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通知保安部。

第3篇 物业公司落实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级责任制奖惩制度

物业公司落实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级责任制奖惩制度

(一) 奖励

1、各级领导、各部、班组、岗位和职工通过年终评比,被评为治安防范或防火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2、在职工自己工作岗位或工作范围之外及时发现治安或火灾隐患,以主人翁精神,主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及时以书面、口头形式报告保安部,经确认后,根据避免损失的大小,公司给予本人通报表扬、授奖或晋升工资的奖励。

3、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及时抓获作案分子或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提供案情,有助破案,对维护小区的安全有显着功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立功、授奖或晋升工资的奖励。

4、在发生治安事件或火灾时,及时发现报警,主动救灾抢险,自觉组织、指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有立功表现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授予光荣称号,同时享有光荣称号待遇(公费疗养、授奖、晋升工资)。

5、为维护公司利益,发挥主人作用,在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上,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给予奖励。

6、公司组织的治安、消防知识测验、有奖问答、竞赛活动会评选1-3等奖,获奖职工给予物质奖励。

(二)处罚

1.公司年终组织对部门、岗位、个人进行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全面检查考核时,凡制度不建全、责任不清、无任何文字记录、不认真执行逐级责任制的部门、责任经理或职工,经安委会确认后,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罚年终奖金20%至100%、调离、辞退的处罚。

2.全体职工(包括各级领导)经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知识测验不合格者,扣罚考试时当月奖金,不参加测验人员停发奖金,直至参加测验合格月起发放奖金。

3.违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其中一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责令赔偿损失、扣罚月奖50%至100%处罚,构成渎职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其中一项,已即成事实,造成影响,但未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扣罚月奖20%至50%的处罚。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部门、岗位及个人因违犯逐级责任制出现各种隐患时,保安部向责任部门经理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在岗职工记过失或扣罚月奖50%的处罚。

6.部门接到隐患通知书后,凡拖延不整改,超过限期一日,对责任人罚月奖10%,在此期间如发生事故,加重处罚。

7.凡指定专人保管的公司物品(设备、工具、仪器、器材等)因管理不当丢失,由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公司各部位钥匙每丢失一把,记过失一次。

8.职工个人领用的公款、支票,因保管不好造成丢失,责任自负,因丢失支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损失大小由丢失人负责赔偿。丢失支票记过失一次。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在要害部位或禁止参观的岗位私自接待来访人员,记过失一次,由此造成后果追纠其接待人的责任。

10.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处以10元罚款,乱扔烟头,罚款10元,部门责任区地面发现一支烟头,罚该责任区负责人10元。

11.下班后,不锁门、不关窗、不关灯、不断电、不到烟缸,每违犯一项,记部门经理或责任人过失一次。

第4篇 s物业公司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2.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3.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4.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5.严禁驾驶员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酒后开车;

2)严禁超速行速;

3)严禁超载行驶;

4)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碰车时,不得超车;

5)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6)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7)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

6.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7.在施工现场驾驶车辆时,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8.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9.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弯;

10.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11.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锁闭车门窗,司机返回停车场取车,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意外损伤。

第5篇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和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和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适用范围为公司所管辖的区域;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和检查。

第四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地产常务副总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物业经理、公司职能部门和管理处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公司下属各部门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第六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同公司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并对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第七条每年的11月9日为公司消防安全活动日。

第八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位和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位、本部门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置消防指示标志。

六、处理、追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定期组织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测试、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五、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同时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内堆物,影响安全出口畅通。

四、不在管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

五、一旦发现火灾,及时向公司和“119“报警,并做到:迅速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第十一条新进和转岗员工应接受公司或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消防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取得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某某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0目的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2. 0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与活动中的安全管理3.0职责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工作的培训

4.0引用文件《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实用大全》

5.0管理制度

5.1电工

5.1.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5.1.2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5.1.3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5.1.4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闸。

5.1.5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

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5.1.6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5.1.7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5.1.8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5.1.9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

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

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5.1.10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5.1.11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

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5.2电梯工

5.2.1 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

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人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5.2.2 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5.2.3 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5.2.4 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5.2.5 在轿箱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5.2.6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5.2.7 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8 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5.2.9 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 0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5.2.1 1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2.1 2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

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2.1 3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5.3焊工

5.3.1 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5.3.2 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5.3.4 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3.5 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件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5.3.6 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5.3.7 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5.3.8 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5.3.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5.3.1 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

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5.3.1 1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5.3.1 2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5.3.1 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

5.3.1 4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5.3.1 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5.3.1 6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 氧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5.3.1 7氧一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气,氧一乙炔胶管与氧一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5.3.1 8生产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化、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3.1 9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5.3.2 0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 电焊机或氧和一乙炔瓶阀。

5.4高空作业

5.4.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5.4.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5.4.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5.4.1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4.2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

应配备工具袋。

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5.4.3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5.4.4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4.5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

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5.4.6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5.4.7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

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5.4.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5.4.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5.4.13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

5.4.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

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5.4.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

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

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5.4.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

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5.5车辆驾驶

5.5.1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5.2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

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5.3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5.5.4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5.5.5 驾驶员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a)严禁酒后开车;

b)严禁超速行驶;

c)严禁超载行驶;

d)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e)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f)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g)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5.6 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5.5.7 在施工现场驾驶车辆,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

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5.9 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变。

5.5.10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5.5.11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

锁闭车门窗。

司机返回停车场取车,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遭意外损伤。

5.6办公室

5.6.1 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以防上偷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5.6.2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地板应平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修补。

5.6.3 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和损坏。

5.6.4 办公室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6.5 禁止将几个人电器插头插入同一个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线残旧或损坏也不易发现。

5.6.6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5.6.7 存有重要资料(档案、帐册等)、保险柜等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5.6.8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并对违者执罚。

5.6.9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5.6.1 0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

如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领导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员方可进入。

5.6.1 1如发生火灾时,就尽快报警,同时疏散办公室人员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5.6.1 2一旦发生地震时,在高层楼房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从太平门走下楼梯,不要乘电梯。

5.7食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防疫鉴定,确定无传染病,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7.2 食堂采购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每睦剩余饭菜必妥善处理,一旦变质,不得再供员工食用。

5.7.3 食堂饭菜内不得有蝇尸、鼠屎和酸、臭、异味。

5.7.4 食堂喷洒消毒药液的时间最好在晚饭后,次日再重新高温消毒餐具一次。

5.7.5 食堂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必须与火源、炉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液化气钢瓶使用或贮存时,必须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钢架内,不可任意散放。

每次用气后必须及时 总阀。

搬运时应旋好安全帽。

5.7.6 食堂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7.7 临下班前应对食堂内外的安全做好巡视检查, 照明、风扇, 石油气总阀,切断电炊具、电厨具的电源。

下班时关好门窗。

5.7.8 食堂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第7篇 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各部室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任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部门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每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各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九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部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基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8篇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 目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防止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2 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与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3.1 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培训、考核。

3. 2 各部门经理(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制度

4.1 电工

4.1.1 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4.1.2 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4.1.3 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4.1.4 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4.1.5 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

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4.1.6 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

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4.1.7 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4.1.8 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4.1.9 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

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

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4.1.10 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4.1.1

1 如发现有人触电,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

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4.2 电梯工

4.2.1 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

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2.2 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

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4.2.3 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4.2.4 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4.2.5 在轿厢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4.2.6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5.2.7 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8 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5.2.9 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 0 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5.2.1

1 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外业时,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2.1 2 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

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2.1 3. 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5.3 焊工

5.3.1 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5.3.2 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及有专人监护。

5.3.4 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3.5 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件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5.3.6 是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5.3.7 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5.3.8 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5.3.9 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5.3.1 0 凡在压力或装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

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5.3.1

1 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5.3.1 2 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5.3.1 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

5.3.1

4 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5.3.1

5 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5.3.1

6 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 氧气调节手枪,再关团乙炔调节手枪,待回火熄灭后,再打开氧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5.3.1

7 氧一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一乙炔胶管与氧一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5.3.1

8 生产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3.1

9 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5.3.2 0 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 电焊机或氧和一乙炔瓶阀。

5.4 高空作业

5.4.1 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5.4.2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5.4.3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a. 闪电、打雷、暴雨;

b. 钢管上雨水未干;

c. 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5.4.4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4.5 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

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5.4.6 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5.4.7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4.8 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

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5.4.9 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5.4.10 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

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5.4.1

1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5.4.1 2 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5.4.1 3. 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

5.4.1

4 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

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5.4.1

5 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

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

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5.4.1

6 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拦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

7 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

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

8 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5.5 车辆驾驶

5.5.1 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咒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5.2 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

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5.3 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5.5.4 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5.5.5 驾驶员行画应遵守下列规定:a. 严禁酒后开车;

b. 严禁超速行驶;

c. 严禁超载行驶;

d. 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e. 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f.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g. 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5.6 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5.5.7 在施工现场驾驶车辆时,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

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5.9 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弯。

5.5.10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5.5.11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

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

锁闭车门窗。

司机返回停车场取车,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遭意外损伤。

5.6 办公室

5.6.1 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以防止偷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5.6.2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地板应平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修补。

5.6.3 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和损坏。

5.6.4 办公室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6.5 禁止将几个电器插头插入同一个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

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线残旧或损坏也不易发现。

5.6.6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5.6.7 存有重要资料(档案、账册等)、保险柜等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5.6.8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并对违者执罚。

5.6.9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5.6.1 0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

如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领导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员方可进入。

5.6.1 1如发生火灾时,应尽快报警,同时疏散办公室人员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5.6.1 2 一旦发生地震时,在高层楼房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从太平门走下楼梯,不要乘电梯。

5.7 食堂

5.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防疫站鉴定,确定无传染病,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2 食堂采购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每天剩余饭菜必须妥善处理,旦变质,不得再供员工食用。

5.3 食堂饭菜内不得有蝇尸、鼠屎和酸、臭、异味。

5.4 食堂喷洒消毒药液的时间最好在晚饭后,次日再重新高温消毒餐具一次。

5.5食堂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必须与火源、炉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液化气钢瓶使用或贮存时,必须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钢架内,不可任意散放。

每次用气后必须及时 总阀。

搬运时应旋好安全帽。

5.6 食堂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7 临下班前应对食堂内外的安全做好巡视检查, 照明、风扇, 石油气总阀,切断电炊具、电厨具的电源。

下班时关好门窗。

5.8食堂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配换修理。

6 引用文件

6.1《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实用大全》

第9篇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九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九)

一、预防、报告消防隐患,扑救灾害事故,是公司每个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职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技术,熟悉大厦内消防设施分布。

三、向所有员工、大厦业主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整体消防意识。

四、维护消防设施。不得损坏和挪用消防设备,不得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泵,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五、专职人员定期全面检查消防器材,及时维修和补充消防装备。

六、严禁燃放烟花炮竹,严格执行用电规则,不得玩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厦。

七、发现火警火灾立即扑救,根据火势大小,报告上级或拨火警电话'119'。

八、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违反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10篇 物业公司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3.高空作业的有小型机具(如葫芦、千顶等)应找好适当位置并用绳、铅丝捆绑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能超过2人;

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架或其他隔高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第11篇 物业公司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3.高空作业的有小型机具(如葫芦、千顶等)应找好适当位置并用绳、铅丝捆绑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能超过2人;

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架或其他隔高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第12篇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三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结合武汉绿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特点,以确保安全生产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除按安全生产制度运行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厂部、行业及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副总经理和分管各部门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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