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公司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版次:第1版 执行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制定部门:行政部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9日
总经理签核:
类别:人事类名称:人员出差管理制度编号:**司2022-04 号
1、 宗旨: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元/公里;机车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如下:
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杂费备注
区域间区域内(市或县内)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其它
地区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其它
地区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 报销
各部门主管按第4-7条要求据实报销按上限40元/人日 据实报销按上限160元/人日 据实报销按上限120元/人日 据实报销按35元/人o日 补贴按25元/人o日 补贴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费用支出的,需核准后方可报销
其他人员按上限20元/人日据实报销。按上限80元/人日 据实报销按上限60元/人日 据实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8、附则:
8-1、本制度属于管理制度,经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8-2、本制度执行之日为:2023年10月26日。
9、附件:
【附件1】出差申请单。
【附件2】差旅费报销凭证。
第2篇 某公司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
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物资供应部集中采购,物资供应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 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物资供应仓库严格按计划验收到货防护用品,库间调拨单、配送单或验收通知单为到货防护用品验收有效凭据。到库物资应逐件点收、计量,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核销相应计划,如实反映到货情况。
二、劳动防护用品保管
未经审批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统一由物资供应部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负责保管,保管员严格按规定办理到货物资的入库验收交接手续,执行好每月盘点工作,做好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发放标准执行情况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审批标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9>;142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结合《徐州矿务集团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23年版)和矿井实际工作条件、岗位需求等因素,对发放标准做到及时修正、及时调整,进一步发挥劳动防护用品在职工安全生产与职工健康中的积极作用。
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管理
公司物资供应部和劳动工资部实行纸质发放登记卡与电子登记台账并行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管理办法。
1、纸质发放登记卡由单位办事人员每月按审批情况逐一登记,做到领取时间及时、登记准确,领取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工资科对纸质台账核查,确保发放记录登记的完整性、准确性。
2、电子台账由劳动工资部建立并维护,每月审核的同时建全电子台账记录,并根据电子台账审批每月劳动防护用品,并将单位报送审批资料装订成册,健全发放台账资料。
五、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过程中,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意损坏、丢失、不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及罚款。在职工中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活动,说明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中的防护作用,增强职工个人主观防护意识,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3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 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 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 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 管理职能
3.2.1 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 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 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 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 管理规定
3.3.1 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 安全管理程序
3.4.1 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 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 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 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 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 检查与考核
3.5.1 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 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 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 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 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 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 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4篇 z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制度
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制度
一、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离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尚未确定者。
二、前条第1、2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导致停职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资。
三、在停职期间,薪资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四、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五、从业人员在接收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资照发。
六、依照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处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
以上所称薪资,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资为准。
七、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呈转公司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呈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说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八、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5篇 工贸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机动叉车驾驶员、危化品使用操作押运员等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和组织培训、取证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申请、日常安全操作生产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办公室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2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维护保养;
.3 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
.4 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5 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 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年龄满18周岁,切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业十年以上,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1次。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外来施工人员及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件自动失效:
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
4)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 调离本工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作业的。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6篇 x公司外部警卫人员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外部警卫人员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警卫人员必须按时起床,整理好床铺、裤子、帽子、武装带及各种生活用品,必须 规定摆放平整、统一。
三、警卫人员必须注意仪容仪表及自身清洁卫生。
四、爱护公司财物,不准在宿舍墙壁乱写乱画。
五、宿舍每天必须有专人负责打扫,严禁在宿舍内乱扔纸片及杂物。
六、警卫人员必须文明礼貌,严禁在宿舍内抽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传看淫秽书刊杂志等违法乱纪行为。
七、警卫人员严禁在警卫单位大声喧哗,到处乱走动。不经大厦领导批准,不准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八、警卫人员必须按时就寝、就餐。非经公司保卫部门批准,不准在外留宿,也不得留宿外人在公司宿舍过夜。
九、警卫人员白天禁止在宿舍看电视、晚上看电视不得超过十点半。
十、警卫人员只能用大堂卫生间,洗衣、洗澡在地下一层洗衣房和浴室进行。
十一、如有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辞退。
第7篇 公司业务人员远控制度
h公司业务人员远控制度
1、 公司各级员工每天必须记工作日志。
2、 工作日志内容包括当天的工作内容,工作总结,当日工作心得,存在的问题和教训,第二天工作计划,合理化建议。
3、 级对下级工作日志要定期检查、点评。
4、 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工作日志。a)业务经理将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市场调查,如发现有欺骗公司的。b)情况,将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停发工资,就地解聘。
5、 工资管理制度采用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
6、 区域主管考核制度。主要进行素质考核及业务考核。a)定期检查其工作进展情况。b)每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7、 财务管理制度a)因私人问题需预支工资的,必须书面申请,由综合部部长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后生效,否则无效,不予批准。b)因公事需资金进行口头或书面申请,事情紧急,可直接找总经理审批。c)业务员所签业务订单,自送货之日起,三日内回全款,按正常业务提成提取,超过七日到十五日扣除全部提成20%作为处罚,十五日到三十日内回全款,扣除提成50%作为处罚,三十日之后回款扣除提成50%,业务员此订单剩余提成到年终结算时一并结清。d)因款未及时收回而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由公司酌情给予业务员一定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e)由业务员签定的订单收款由本业务员负责,出现经济纠纷,如因公司服务及产品不到位而产生由公司负责,否则由业务员个人承担,从业务员月工资的(包括奖金、提成、保底)50%扣除相抵,直到全部还清欠款。注:因不按公司制度行事造成一定的比较坏的影响的,公司有权处以50元以下不等罚款,而不需向业务员解释。(本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配套制度)(注:以上制度是根据本公司性质以及管理现况而制定。)
第8篇 房地产代理公司人员考勤制度
房地产代理公司人员考勤制度
一、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顾问人员不参加考勤;
二、上班时间:
1、厨房人员除春节假期同总部员工外每天均需上班,应确保及时料理三餐和打扫卫生,其上班时间可自行调节。
2、售楼处销售部人员依“销售部售楼处现场管理要点”出勤。
3、公司其余人员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每周五天半: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45
星期六:
上午8:30~12:15
4、上、下班没有及时签到(退)者记警告一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到,否则双方均记警告一次。
4、总部员工休假轮值日由管理部定。
5、每月月底,各部门主管应将该部门人员下个月值班或休假安排报管理部备案,由总经理批准。
6、总部员工每星期一、二、四、五应穿制服上班。
三、扣款及处分:
1、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开始3分钟内到班者或早退者不论处;3-10分钟迟到或早退者,记警告一次。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迟到经呈经理级以上人员证明,可免迟到论。
2、折计旷职:
逾时上班10-60分钟内折计旷职半日,60分钟以上折计旷职一日。(早退同左)
3、实质旷职:
未经准假或假满未完成续假手续或依程序调假而不到班者,以旷职论处。
4、旷职日(折记、实质)除不记当日薪津外,加扣一日薪津。
四、各部门人员因公外出前需至财管人员处详实填写登记表(财管人员需将该表置于明显处),销售分部人员外出还应先交代专案,如果专案不在,则应交代组长,组长不在应交代财管人员,财管人员亦不在的情况,应交代同案场的销售专员,除销售分部外的其他部门则还应先交代该部门的主管,主管不在交代同部门的同事,同部门的同事不在,则应交代其他同事,否则以折记旷职处理。被交代的人员应作好该员外出时间内的暂时替代工作。
五、公司有关会议,应出席人员迟到、早退、旷职一律按上述规定,初次扣双倍,再次扣叁倍,逐次递增。
六、凡旷职一日扣2日薪津,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三日或年累计旷职六日,依情节予以开除或调职、降职,不发任何补助费。
七、因公免签到、退,须由部门主管予以证明。
第9篇 建筑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人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第10篇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人员薪金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项目销售人员薪金管理制度
一、公司销售人员薪金管理制度以公正诚信、多劳多得为原则。
二、新聘的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公司安排的不低于5日至10日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培训期间薪金减半,公司提供免费工作午餐。
三、销售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公司将对其素质进行综合检验,并保留解聘该销售人员的权利。
四、试用期间,销售人员薪金为500元/月,公司提供免费工作午餐。
五、试用期过后,销售人员薪金制度为底薪加佣金制。
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对销售人员下达销售任务,分不同档次采取薪金制度。
2、销售任务以开盘后当月新认购并签约的数量为计量标准。
3、未完成任务(如2套)则当月底薪600元,按其当月销售额的1.5/千计提佣金。
4、完成任务(如2套)则当月底薪1000元,按其当月销售额的2/千计提佣金。
5、客户交付20%首付款后提取20%佣金,在符合手续报送银行后,销售人员即可于当月底计提该套房佣金的75%,剩余5%佣金待办理完按揭手续后提取。
7、如销售人员连续2个月未完成公司的销售任务,则公司有权解聘该销售员,其工作由副总监指定的销售人员接替。
8、严禁销售人员为获取更高比例的佣金而私下转让业绩。因其影响公司对销售人员的综合评定并侵害了公司利益。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及其副总监给予严厉查处直至解聘。
10、如果客户退房且销售员已提该套房佣金,则应于当月底扣除此笔已发佣金。
11、由公司介绍的客户经副总监指定销售人员负责,该套房计入销售人员业绩,但不计提佣金。
12、每月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销售人员薪资中代扣应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款。
13、公司每月给予销售冠军500元的个人奖励。
10、公司鼓励销售人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其中佼佼者予以奖励。
11、考核周期从当月1日至次月1日。
12、每月10日前发上月薪金。
第11篇 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市政府的相关安全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的任命。
三、职责
3.1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与精神。
(2)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消防工作计划。
(3)制定各类安全管理、消防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4)实施日常安全工作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
(5)报告各类安全生产情况。
(6)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关系。
3.2部室、车间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落实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责任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2)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协助、配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4)组织部室(车间)进行安全培训,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5)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3.3、工段(班组)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安全工作日常检查。
(2)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安全培训与学习。
(4)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四、内容与要求
4.1设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董事长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副经理担任副主任。
(2)委员会成员为公司安全员、各部室、班组行政负责人。
(3)委员会成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4)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安全工作和布置具体的工作计划,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
4.2设置公司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公司级、部室(车间)级和工段(班组)级。
(1)公司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环保部,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室、车间按规定配置安全专(兼)职人员。
(2)各部室、车间应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3)各班组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由工段(班组)长负责或指定一名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工段(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4.3下列职位人员必须书面任命
(1)公司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2)公司安委会成员。
(3)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
(4)公司安全专业管理人员。
(5)各部室(车间)专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
4.4上述被任命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由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并经安全培训,持安全资格证上岗。
4.5各级安全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职责。
4.6公司在成立各个安全组织机构时,就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4.7公司在任命各位安全管理人员时,同样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第12篇 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公司
新进公司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新进公司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职工对各类事故防范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减少生产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主要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学习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的政策规定等为主要内容。同时结合本公司生产性质和特点分级安排以下学习内容:
1、入厂教育:
(1)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教育、自救、救护知识教育;
(3)从业人员安全产生产权力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
(5)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车间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安全避险、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3、岗前教育: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4、本单位要健全教育档案。必须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考勤表、试卷、个人档案。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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