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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1

某某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第1篇 某某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每年提取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应当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3、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中去,对应实施而未实行'三同时'的工程项目经费应拒绝支付。

第2篇 公司安全保卫综合管理制度五

公司安全保卫综合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二章影响安全的因素

第三条领导者的责任。(略)

第四条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如:

1.生产设备、仪器的防护、保险及信号等装置缺乏或不良;

2.设备、仪器、工具及附件或材料等有缺陷;车间或班组无总电源、总气阀;

3.生产工艺本身缺乏充分的安全保障,工艺规程有缺陷;

4.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不合理;

5.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缺乏或不良;

6.事故隐患未暴露或还未被发现等。

第五条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工作地通道不好,材料、半成品、成品混堆,工作场所过分拥挤或布置不当,地面不平,有障碍物存在或地面过滑。

2.厂房或车间平面或立体布置不合理,未提供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足。

3.工作地光线不足或光线太强,可能由视觉失误引起动作失措。

4.工作地有超标准噪声,引起员工情绪烦躁,无法安心工作;温度、湿度、空气清洁度不符合标准。

5.有毒、有害物品在班组超定额存放或保管不当,无急救或保险措施。

6.厂房年久失修,厂区污染严重等。

第六条个人的责任

1.未很好地学习操作方法、技巧和规程,未按规程操作或工作技术不熟练;

2.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不适当;

3.生产时注意力不集中或情绪不稳定;

4.工作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工作时闲谈或不认真;

5.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打闹、嬉戏;

6.没有注意劳逸结合,过度疲劳,长期加班,精力不集中;

7.工作中互相配合不好;

8.不执行岗位责任制,串岗、漏岗。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等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器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4.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的技能训练。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

1.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占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2.特殊工种教育:针对工种工作的特殊性及容易涉及的安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预防性的教育。

3.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四章安全技术知识

第九条防爆的知识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滴、漏,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

2.防止产生火花。防爆区的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或着火;正确铺设避雷装置;抢修照明采用安全灯;避免机械性撞击。

3.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5.配备安全装置。如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有些设备和管道上可安装防爆板。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核对,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燃料应按品种堆放,不得混入硫化物和其他杂质;对酒精、丙酮、油类、甲醇、油漆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建筑物和选用设备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油库和油缸周围应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厂区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车等。生产车间应配备必须消防用具,如沙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既要组织专业消防队也要建立群众性防火灭火义务消防队伍,并通过学习和实地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第十一条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包括电焊机、照明、家用电器等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健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十三条职工伤亡的范围

职工伤亡事故的性质,按与生产的关系程度分为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两类,其中属于因公伤亡的事故包括:

1.职工在工作

和和生产过程中的伤亡;

2.职工为了工作和生产而发生的伤亡;

3.由于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引起的伤亡(含不在工作岗位);

4.在厂区内因运输工具造成的伤亡;

5.在生产区域外因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或在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发生的伤亡等。

这些因工伤亡事故范围,只涉及统计分析问题,不作为劳动保险的依据。

第十四条伤亡事故的分类

根据负伤程度的不同,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多人伤亡事故四种。

轻伤事故:受伤后歇工一天的事故。

重伤事故:受伤后要经较长时间医治、受伤致残、造成有后遗症的事故。

死亡事故:事故发生的当时死亡,或抢救和较长时间医治无效死亡的事故。

多人伤亡事故:指同时伤亡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防爆、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被终止时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十六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班组的责任是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搞好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第十九条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作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第3篇 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二

九、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 经常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每道工序施工作业前,应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 每年度要在年初组织进行一次有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人员等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并考试,考试合格后放可上岗。

3. 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劳务队伍人员)必须经过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率达100%,并填写安全教育卡。

4. 在现场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

5.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手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十、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选购的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2. 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安全规程规定需要实验的工器具、设备要进行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3. 对发给项目抱杆、滑车、链条葫芦、手搬葫芦、机动绞磨、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器、连接网套、卡线器,在出库前均要进行外观检查,要求使用单位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使用,在检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标识。

4. 个人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扳手的要自行妥善保管,因故毁坏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更换,安全带、安全帽要有“三证”。

5. 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机械及工器具进行维修和管理。

6. 应该报废的一定要及时报废不留隐患,工具设备短缺时,要按工程需要及时补齐。

7. 物资供应部门和各施工队要建立领取、回收、报废等台帐,并及时做好记录。

十一、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制度

1.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按工作项目的要求,遵照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和安规有关规定进行打勾及填写;由施工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合格,施工队长签发后执行。

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队长交给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3.施工队长在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和施工负责人在接受安全施工作业票时,如有安全补充措施的,应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用计算机打字,其他安全补充措施可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颜色为蓝黑、黑色,字迹应清晰、端正。

5.每日工作前必须召开站班会,施工负责人按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的分工布置当天的施工任务,同时把安全注意事项和补充的安全措施逐条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

6.施工中,施工队长、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应经常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安全施工作业票上所列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7.施工班组同时进行二个以上施工项目时,则每个项目均需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8.对安全施工作业票未含概的其他作业,应使用(通用)安全施工作业票。

9.在更换工作内容或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必须重新更换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参加人员及施工方法不变,可连续使用,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天。

10.重要施工工序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部技术部门制定填写;并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a) 重要施工工序:包括特殊杆塔、大型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组立;大型构件的吊装。

b) 特殊作业:包括跨越公路、铁路、河道及带电线路作业;临近带电体吊装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和带电作业 。

11. 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应写清施工内容、人员分工情况和安全施工措施,标明主要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确立责任人。

12. 作业票签发人必须经过公司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才有资格作为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

13. 填报和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部门应将作业票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涂抹和撕扯,不得空项,坚持作业票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14. 签发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带到施工现场,严禁折叠;使用完后及时交到班组技术员;待每道工序完工后,班组安全员把安全施工作业票上抱分公司安监部门存档。

15. 在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或实施中若发现下列行为和现象时,属违章行为,安全施工作业票作费票处理。

a) 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填写缺项、漏项,安全措施不详细。

b) 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或未经签发使用。

c) 安全施工作业票超期使用。

d) 工作负责人在每日工作前未召开站班会,未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

e) 作业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楚。

十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 分公司要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技术意识及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

1.2 分公司驾驶员要积极参加社会交通安全活动。

1.3 分公司要自行组织车辆月检工作,检查车况要有记录备查,对发现车辆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1.4 分公司要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并有记录备查。

1.5 分公司必须把交通安全工作实实在在地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安排运输任务,必须布置安全事宜;重大物资运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案,运输任务完成后,必须检查交通安全情况。

1.6 分公司要加强对装卸、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

1.7 对外租车辆必须签定安全合同,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车辆完好情况和驾驶执照,如不符合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车辆禁止租用。

2. 行车安全措施:

2.1 分公司要切实做到“人不合格不上车,车不合格不上路”的原则。

2.2 节假日外出用车,要经分公司经理批准方可出车,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私自出车。

2.3 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在弯路、泥泞道路不准超车,行车时做到“礼让三先”。

2.4 驾驶员要时时掌握安全车速,处处把握好行车的纵横安全间距。

2.5 严格执行专人专车制度,未经分公司经理同意任何有驾驶证的人员,不许驾车。严禁无驾驶证开车。

2.6 驾驶人员严禁开车时接收电话及酒后驾车。

2.7 驾驶员开车,必须随时观察好路上的车、马、及行人的动态;车辆通过有盲区的路口和路段,必须提前减速(在公路上要鸣喇叭)采取预防性驾驶,确保车辆安全通过。

2.8 对危险道路,车辆不可盲目通行,要提前停车观察、探路,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2.9 车辆在高速公路出现故障时,驾驶员要把车辆移到紧急停车带或路边上,车辆无法移出道路时,应在车身后50米以外设置警告牌。晚上及雾天、阴天视野不佳时,必须开尾灯、示宽灯。

2.10 长途运输必须安排押运安全员,负责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物资、设备是否拴牢固平稳。

2.11 车辆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轮胎气压、胎花必须符合标准,以防爆胎翻车。

2.12 大中型机动车辆必须配备1个2千克的干粉灭火器,小型车辆必须配备1千克干粉灭火器和干粉灭火棒各一个,并要按期换药,以防失效。

2.13 外停车辆要防止被盗。

2.14 严格对车辆执行“三检制”(即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平时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3. 对违章人员及事故处理

3.1 发现非驾驶人员驾车,非驾驶人员罚款500元;驾驶员罚款300元。如因非驾驶人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造事人负责。

3.2 发生事故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到分公司领导,对事故要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应该受到处罚而没处罚不放过,没有吸取事故教育不放过。

3.3 对和解的事故要及时通报处理。

十三、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防火管理制度

1.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要求。

1.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防火的管理规定和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

1.3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生火害危险点控制措施。

1.4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1.5 分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要由其主管领导带队,并留有记载,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1.6 分公司库房及车间安装电源时必须有专业电工来操作安装,不许擅自安装及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1.7 办公室及施工人员宿舍内要配置烟灰缸,严禁火烟头乱丢。

1.8 住地食堂所使用的煤气罐规格及质量要符合国家规定,煤气罐应放置在通风良好之处,煤气罐与炉火之间的水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

1.9 分公司库房、维修车间要配置必要的防火工具(配置灭火器4―6只;防火水桶;防火锹、镐等)。

1.10 全体人员进入库区、车间、施工现场及林区,禁止吸烟。

2. 防火组织技术措施:

2.1 凡增设用火设备和临时用火(临时用火不超过30天),必须经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报公安处审批。

2.2 凡临时增设的用电设备、临时接线、照明等,必须经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报分公司审批。

2.3 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准使用不符合规格及质量要求的保险装置和其它材料,未经分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批准,不准使用电炉子和其它电热器具。

2.4 组织参建人员学习和掌握防火及消防工作的基本知识,遵守现场防火工作要求。

2.5 所有的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2.6 加强守护力量,值班人员不许擅自脱岗及在岗期间喝酒。

2.7 易燃的废液要集中倒在一个经批准的、挂有标志的地方,以便集中处理。

2.8 在进入林区施工前,必须对职工进行护林防火教育,遵守林区防火规定,不准野外吸烟、动明火、野炊等。

2.9 凡五级以上大风天,要挂防火旗或防火牌等标志,六级以上大风天,禁止一切室内外动明火,如工作急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分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方可用火。

3. 奖惩

3.1 奖励:凡在防火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各人,分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3.2 处罚:凡违反防火管理制度、造成火灾事故,按其事故性质、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处理如下:

3.2.1 发生五万元以上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2.2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其损失尚不够重大火灾,但情节严重,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罚。

3.2.3 发生五万元以下一般火灾事故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十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 分公司每月要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安全巡视检查,以专业人员为主,对查出的问题及事故隐患,要按“三定” 原则(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进行解决。

2. 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2.1 设备的结构形式与用电场所及环境相适应,用电设备及电动工具不得超铭牌使用。同时在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2.2 设备上外部裸露的带电部分要有防护装置,加装防护罩。

2.3 开关箱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4 设备上安装的开关设施、保险装置、保护装置、控制装置及信号装置,必须随时检查,保证其灵敏可靠程度。

2.5 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对地绝缘电阻必须保证合格无误。

2.6 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2.7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库房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非有关人员不得随意移动、拆卸。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

2.8 在特别潮湿及具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用电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同时加装防潮、防腐保护设施,敷设导线时必须加装保护套管,同时加装防潮、防腐保护设施,敷设导线时必须加装保护套管,不得使导线裸露。

2.9 电源线严禁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2.10 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2.11 户外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有遮阳、防火与防雨设施。

2.12 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2.13 任何电气设备在没有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不能盲目触及。

2.14 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在无带电作业工具或无带电作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

2.15 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停电后进行,并按规程要求采取停电、放电、验电、接地、设围栏、悬挂标牌等步骤,以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

2.16 电工所用的绝缘、检验等工器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不合格的立即报废。

2.17 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2.18 电气设备的线路,如需要改动,必须有改动方案,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改动。

3. 使用动力配电箱及启动开关箱应遵守下列规定;

3.1 安门加锁,并定期检查维护。

3.2 对容量为5kw及以上的电气设备,不允许直接起动,应加装减压启动器。

3.3 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3.4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4. 安装临时电源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4.1 安装临时电源线路要由使用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由专职电工进行安装,严禁私自安装。

4.2 临时电源线路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期限的,应装设正式线路。

4.3 户内临时电源线路应采用四芯或三芯橡胶绝缘软线,布线应整齐,长度不宜超过10米,距离地面不应低于2.5米。

4.4 户外架空临时电源线路的长度不得超过50米,距离地面不得低于5米,与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导线的有效距离不小于2米。

4.5 户外架空电源线路的对地电压超过250伏时,不得于电讯线路同杆架设;不超过250伏则允许与电讯线路同杆架设,但电力线路应高于电讯线路,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米。

4.6 临时电源线路上的每台电气设备,无论本身是否具有控制开关,均应加装控制开关和保险熔丝。

第4篇 建筑公司在建项目安全教育制度

建筑公司在建项目安全教育制度

1、坚持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坚持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制度,凡新开的分部分面工程,专业负责人都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进行签字手续,其原件应交档案室存档。

3、现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洞口临边拆除设置防护措施外,张贴有关的安全标语,以示提醒。

4、安全教育

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都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办理安全教育卡。入场安全教育的内容,必须填写在安全教育卡内,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由宣传人和受教育人员共同签字,一份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一份留做安全教育的凭证。

5、有关安全教育的法制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以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都通过安全教育卡的形式进行考核检查,以便提高安全教育质量,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实践证明。

6、安全技术交底

班组长在施工班组签发施工任务书时,同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按安全技术交底卡的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卡由公司制订统一格式,交底内容分三部分。一是常规安全要求;二是根据施工内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三是按照有关施工安全操作要求,有针对性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卡三份,由交底人与作业组代表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安全管理人员,既作安全检查的依据,又作为划分安全事故责任的凭证。

7、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培训

电焊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经安全操作培训,并持证作业。

安全员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将特殊工种持证作业,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如发现特殊工种没有持证作业,或非特殊工种代替特殊工种作业时,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按违章作业进行经济处罚。

8、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施工管理人员参加短期安全培训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安全考核证,才允许参预施工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必须经过考试合格、登记入册方可参加施工。

(2)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3)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这就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

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既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第5篇 w物流公司安全行车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情况不予报销。

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1)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00元,全责罚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000元。

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某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鉴定

(一)事故分类:

1、按伤害方式分类:

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2、事故级别划分:

a、轻伤,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或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

b、重伤,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或经济损失在5001-10000元;

c、多人负伤事故,指一次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负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01-50000元;

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01-150000元;

e、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50001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f、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

二、事故调查与处理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75号令《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调查,搞清事故情况和性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二)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调查、处理、结案;发生重伤事故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以内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结案;发生多人负伤和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安全质量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或集团公司参与调查、处理、结案。

2、发生因施工生产影响造成外围人员死亡以上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险性以上等级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劳务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都必须在6小时以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三)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牵头调查、处理、结案。

(四)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五)机械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部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一)责任划分:

1、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

2、主要责任者: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3、领导责任者:长期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蛮干乱干,对员工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对事故隐瞒不报,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次要责任者:指对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责任,但负有一定责任者。

(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者

1、员工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违章驾驶,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伤亡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3、干部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4、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三)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施工操作规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者录用“三证一书”不全的外部劳务队伍,或者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诸多不安全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按下列原则给予处罚:

1、发生一起轻微事故,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学习,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进行罚款。

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

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

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

2、发生一起一般事故,轻伤3-10人,或重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50000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上岗证。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

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

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

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

f、凡单位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200元,对分管安全领导罚款1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3、发生一起伤亡事故,轻伤11人以上,或重伤3-10人,或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1—150000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操作证。

b、负主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c、负领导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e、凡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500元,罚分管安全领导300元,罚安全员1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4、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死亡3-9人或重伤11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50000元以上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3%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b、负主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2%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c、负领导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1%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e、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800元,罚分管安全领导500元,罚安全员3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f、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200元罚款。

5、发生一起特大伤亡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或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建议对所有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各责任者的经济处罚按第4款的二倍处罚。

6、凡重大员工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员工反应强烈的,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处理超过国家规定时限的,均要在以上条款基础上,加重处罚。

(四)对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处理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对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处罚

(一)对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处罚

1、发生一次负轻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1万元。

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以罚款2万元。

3、发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4万元。

4、发生一次3人至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5万元。

5、发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6万元。

(二)对员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处罚单位。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1万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2万元。

(三)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处罚单位。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对总包单位处以罚款,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2万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3万元。

(四)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安全,发生行车和航行险性以上事故处罚单位。发生险性事故的,对单位处以罚款3万元;发生大事故的一次处以罚款5万元;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的,对单位处以罚款10-50万元。

(五)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处罚单位。单位发生机械设备或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处以罚款1至5万元。

(六)对安全机构不健全,日常安全工作业务无专人负责,不按规定时限向公司业务部门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报表的单位,由安全质量部下发通知转交公司财务部,取消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奖,并处以单位罚款1至5万元。

(七)对出现未构成责任事故等级,但造成极大社会影响或上级、业主、监理等通报的安全事故单位,处罚责任单位1至5万元,罚主管领导1000-5000元。

(八)隐报、谎报安全事故者或打击报复事故举报者,根据情节轻重,除对项目经理部责任领导处罚100-5000元外,建议追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专职安全员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7篇 建筑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以往安全生产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署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8篇 建筑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

建筑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分包单位。

3、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2)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员情况等。

4、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记,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真相。

(2)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要求参与调查。

(4)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事故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现场勘察要及时、全面、客观。调查组通过充分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

(7)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事故统计

(1)事故统计上报按上级部门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2)事故档案主要内容: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物证人证材料、医疗部门的诊断结论、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材料、有关部门的结案批复等。

(3)加强事故档案的管理,事故档案由安全部门保存。

第9篇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实现对事故的预防、治理,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驻本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

三、制定原则与依据

应坚持科学预测原则、职工参与原则、方案选优原则、信息反馈原则,依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是由各级管理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在一定时期内的一致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安全生产指标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具体量化。

四、职责

4.1.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制定工作的组织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批准。

4.1.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信息收集、备选方案制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考核以及评估、修订工作。

4.1.3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备选方案的确定工作。

4.1.4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4.1.5 全体员工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反馈工作

4.2 制定流程

4.2.1 提出问题,即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通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收集安全管理系统内外的有关信息,从各个方面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4.2.2 制定方案,即根据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所应解决的问题和收集到的各种安全信息,制定两个以上的安全目标备选方案。

4.2.3 确定方案,即通过科学决策和可行性研究,在诸多的备选方案中选取一个满意的方案。此时,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

4.2.4 目标调整与修正,即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或再交由职工讨论,广泛收集意见,以使安全生产目标不断得到修正和完善。安全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各部门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安全目标与指标及安全工作计划。

4.2.5制定或修订后的安全管理目标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3 分解与实施

4.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已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4.3.2 部门及驻本公司外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采取签定责任状等形式,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每一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总体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实现。

4.3.3 各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4.3.4 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与指标任务。

4.3.5 安全环保办公室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工作。

4.3.6 各部门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目标与指标。

4.4 考核评定

4.4.1对部门月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效果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职责情况及各项安全的工作完成情况。

4.4.2月度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分值50元)。

4.4.3目标与指标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两大部分。

4.4.3.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对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含工伤事故次数、经济损失指标等,满分为50分。

4.4.3.2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

4.4.3.2.1安全教育措施包括教育的内容、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规模、宣传教育场地。

4.4.3.2.2安全检查措施包括部门安全巡查、班组综合安全检查、员工岗位自检自查。

4.4.3.2.3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完好率、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保证措施。

4.4.3.2.4危险因素的控制和整改对危险因素和危险点要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和整改,并制定整改期限和完成率。

4.4.3.2.5安全控制点的管理要求制度落实无漏洞、设备无隐患、人员无违章等满分为50分。

4.4.4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与考核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公司采取月考核与平时抽查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4.4.5根据公司每月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依据目标与指标管理考核标准逐项打分,对事故控制指标的评分项目,按照每月下发的隐患整改单进行评定。

4.4.6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根据考核与评价的结果,按照奖优罚劣的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五、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5.2《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安全绩效考核表》

6.3《培训记录》

第10篇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类标准制度怎么写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类标准1.目的建立物业统一的安全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各地区物业公司住宅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物业商业和住宅服务项目。

3. 管理标准分项内容 服务标准交接班管理:岗位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整队进行班前会,整队着装,检查bi,并将前一天值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述,强调存在的问题,并对当日的工作作出安排交班前10分钟需进行岗位清洁工作;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工作证据交班人员应将未完成工作及岗位物品与接班人员进行交接,确保交接清楚,双方签字确认交班后,交班班长应进行班后会,主要总结岗位值勤情况,对当日值勤工作予以点评,对存在的问题要指出,好的地方,要进行表扬交接班时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列队交班时符合岗位交班标准交班后,班会结束后,班下员工要列队回宿舍,换着便服或迷彩服,禁止穿着工服综合管理:主管负责每周至少对秩序维护员的夜间工作状态进行二次以上查岗,并将查岗情况在秩序维护部内部进行通报管理处负责人和公司品质部每月至少对秩序维护部的夜间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查岗,并将查岗情况在管理处范围内进行通报公司应每季度对各管理处的秩序维护部夜间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查岗,并将查岗情况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秩序维护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应设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秩序维护部门对所服务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有台帐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确保存在故障设施设备得到及时维修,且保证消防等设施在有效期内秩序维护部门所用的质量记录完整,按规定时间保存,无遗漏及缺页现象秩序维护部门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秩序维护岗亭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客户寄存物资有寄存及领走记录夜间业主报事接待,紧急事件当晚处理,一般事件第二天及时反馈至客服部门岗服务:业主进出时,需三米内见微笑、问好,当来访人员到达,敬礼后应礼貌的询问来访人员的来访对象门口应设置门禁,对未带卡业主核对业主资料有效控制外来人员,经与业主确认后,对来访人员应进行登记管理对临时施工人员、供方人员的进出应实行登记,小区内装修施工人员应凭证出入有效控制物品的出入,危险品应委婉拒绝进入小区,如系业主必须物品,应通知巡逻人员及监控人员予以跟进对于大件物品的运出应严格审核相关手续,做到可追溯到用户本人对携带重物的客户应予以帮助,门口应设置雨伞、手推车等设施,以供客户借用业主报刊杂志的收转应有记录巡逻服务:管理处制订两套以上的巡逻路线,并不定时的进行替换对行迹可疑的人员进行盘问,确保此类人员不在小区内逗留注意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发现异常,通知清洁人员及时清洁并进行记录对小区内的施工现场进行监控,施工现场必须放置标示牌,圈好警戒带,对高空作业要求施工方上下设置安全监护人,并对其安全带进行检查检查公共区域的照明开起时间或灯具是否异常,发现异常进行记录,并通知工程人员/服务中心处理每月对空置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客户服务中心成品、设施保护与巡视,防止破坏,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报修巡逻线路要签到,重点部位满足每小时一次的巡逻频次归集服务设施,如购物车等巡逻中文明礼貌,同时提供客户服务消防管理:成立义务消防队伍,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并协同工程部进行计划性检查及随时抽查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且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启用,严禁挪作他用须与业主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消控人员持证上岗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碍物和无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门等设施每半年至少一次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火警发生通报后紧急救援队成员应携带相应消防器具应在2分钟内赶到现场,各岗位能熟练地按照规定的灭火流程投入灭火工作设备房配置的消防设施功能完好,可随时启用备有消防斧头、消防扳手、铁撬、铁锤等消防工具,以及警戒带、医疗箱及常用医药、防烟防毒工具等对燃油(气)罐储备时,进行隔离管理,区域内严禁烟火,附近配置足够灭火器材有公司内部、外部的紧急联系方式开消防结合器的扳手要在附近存放,开启地下消火栓的钥匙和大闸应放在固定位置紧急广播系统应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用监控服务:监视摄像机设置位置、摄影范围合理、画面清晰。

重要场所、停车场和出入口应设有录像,并作好硬盘刻录机留存备查(至少半月),制定监控资料查阅管理制度遇突发事件应及时调整摄像镜头进行录像,并保存录像备查监控中心应按消防管理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及干湿温度计,同时监控中心应设有防鼠板、鼠虫药盒、消防应急包及降温措施或设备,监控中心管理制度上墙监控中心应控制无关人员进出,来访人员需主管陪同或同意后才能进入监控中心,并进行登记如采取停车场智能管理而无人执守的出入口,监视摄像应能清晰录制驾车人体貌特征消防中心和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勤,对信号随时作出反应,并做必要记录红外报警系统等护卫防范系统确保能全天侯布防的需要,信号接受和反应灵敏,并定期检验建筑区划周界基础设施完好,无人员潜入隐患红外、监控、灯光联动使用系统周边植物要及时清理发现红外报警,应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红外系统有损坏时,须立即采取有效人防措施,并及时维修,恢复正常监控系统交班时要每日检查一次公共区域的钥匙需在监控中心统一备份、保管,明确公共区域钥匙名称,并有钥匙管理制度内务管理:床架摆放必须整齐,做到床架之间横平竖直同一直线,床板、床单、凉席、被子应摆平放好成同一直线,并做到干净整洁,棱角分明。

帽子放置于被子之上,帽子前沿与被子前端取齐并居中有条件应在园区内设置员工宿舍,用于备勤床下摆放的鞋,鞋尖须朝外,并保持干净整齐成一直线,床铺下不能有任何杂物牙刷、毛巾,脸盆、水桶等日常用具统一配置,摆放并保持整齐干净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必须存入指定的地方或柜内,不能乱摆放,任何时候床头不准晾挂衣物任何时候休息间、起居室和卫生间,包括存放其间的任何物品都必须保持整洁、无尘污及痰、便迹,烟缸、纸篓应及时清倒,不准在宿舍内就餐或把容易变质食物留在宿舍内不得在宿舍内接待客人,不得高声喧哗和做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或不正当的娱乐、赌博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内部沟通,并保存记录每个项目须保证足够处理突发事件的力量,原则上秩序维护员外出人数不超过不当班秩序维护员总人数的50%(不含50%),特殊时期外出人数不超过不当班秩序维护队员总人数的20%,留守秩序维护队员外出需向班长请假,返回后进行销假秩序维护员宿舍应配备有效的紧急召集设施,如对讲机、电话、警铃等有卫生、值日安排装修管理:装修审批手续齐全,装修备案登记表贴于门外装修施工人员有统一识别标志装修现场 通向公共通道内的门窗,禁止灰尘影响其他业主。

阳台禁止堆放装修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装修现场禁用明火,禁止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特种作业需取得相关资质证装修现场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压力表显示正常,原则上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1台2公斤灭火器,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动用明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装修期无破坏周边环境现象,规定装修垃圾在指定时间,搬运到指定地点对违规装修现象(装修时间、装修噪音、装修垃圾排放)有制止、书面整改告知,有过程存档。

对影响外观整体形象等装修行为做出统一要求每天到达装修停止时间时,需对装修现场清场工作装修房屋内不得留宿、动火交通管理:秩序维护员应熟练掌握交通指挥的动作、手势,用标准的动作、手势指挥车辆无牌机动车辆(新车除外)及携带危险品车辆严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内停车场应有清晰、有效、规范的护卫、交通标识,在入口显眼处公示《停车场管理规定》项目内严禁机动车鸣笛,有明显的限速标志。

禁止通车的道路应有禁行标志或措施所有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实行一车一卡的封闭管理,对纸制凭据和电子凭据的至少保持1个月的追溯根据机动车出入口设有减速装置和防强闯设施,并能有效发挥功能机动车停车场地应有标识明显的车位线,车位、交通线路、出入口规划合理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指挥车辆动作标准规范,每月占用他人车位的比例控制在两起以下在机动车场值勤的人员应着反光衣车场进出岗秩序维护员在车辆进出时,双手接递业主客户停车卡非机动车管理有序,停放整齐,存取方便,无乱停、乱放、叠放现象,原则上非设计为停车地方的架空层严禁停放任何非机动车辆恶性交通事故发生数为0,车辆遗失率为0制止车辆乱停放,车卡不相符时出入需登记车场现金应和票据相吻合,每日移交清楚临时停车:采用硬件设施规避违规停车,访客设置临停区

第11篇 公司特种车辆安全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优质、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机构:

1特种车辆部门主管为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特种车辆部门副主管为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同事兼任特种车辆安全负责人。

二.特种车安全生产守则:

1驾驶员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做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驾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

3对新操作驾驶员、实习驾驶员、临时顶岗驾驶员以及变换工种的驾驶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车队队长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特种车辆。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5公里,轻声鸣喇叭。

每个驾驶员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生产部报告。发现火警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三.特种车驾驶员个人安全防护规则:

1凡在生产场所操作的驾驶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2在生产场所操作特种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服,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3进入有物体打击的场所,驾驶员均须戴安全帽。

4工作时应严肃认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严禁打闹、追跑、争斗、睡觉,不允许串岗、离岗。

5禁止携带小孩进入特种车辆操作室和生产工作场地。

6生产、工作前应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饮酒后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

7发生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并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生产部报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生产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

四、叉车安全管理:

1. 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 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 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4. 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操作规程:

1). 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 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 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 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 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10).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11). 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12). 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3). 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14). 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15). 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6). 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17). 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18).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9).叉车厂区安全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

20).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22). 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3). 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24).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25). 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26). 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27). 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2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29). 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

31).不准用货叉挑、翻、栈板的方法卸货。

32).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33).停车制动手柄拉死或压下手刹开关。

34).发动机熄火,停电。(除特殊情况,如驾驶员不离开车辆视线且不超过1分钟)。

35).拔下钥匙。

五、起重车安全管理:

1、起重车司机 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吊车操作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4、严格执行起重机“十个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被吊物埋在地下不吊。

7).被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10).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中煦公司车队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第12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标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保证企业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3.2总经理和管理层人员的要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3安全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修订、评审、考核、沟通、培训。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各专业部门的管理人员参加。

4.1.2企业领导层、职能部室、生产安全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各单位和所有岗位。

4.1.3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1)适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评审;

2)要与企业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3)要根据本单位、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能考核。

4.1.4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4.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广泛的协商与信息交流,确保各单位、岗位人员对本单位、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

4.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

4.3.1企业每年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2)与企业管理体制的一致性;

3)与检查、考核相适应的可操作性。

4.3.2评审的结论包括确认、更改、作废三种,根据审批权限由授权人审批后采取相应措施。

4.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4.4.1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确保所有人员能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

4.4.2培训应建立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授课教师、出勤、考核成绩和总结等。

4.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

4.5.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后,如果评事结论需要更改、修订,安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4.5.2如果企业发生组织机构变更或岗位变更,应随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4.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企业安委会成员组成,总经理担任组长;考核由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考核采取季度考核方式,年终汇总考核结果。

《某某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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