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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费用财务岗工作流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4

公司管理费用财务岗工作流程

第1篇 公司管理费用财务岗工作流程

公司管理费用(财务)岗工作流程

(一)部门日常费用

审核原始凭证完整、合法、金额正确――→审核并更正原始凭证按规范粘贴和折叠――→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部门费用支出进度(如超季度计划除分管领导审批后,还须报总经理审批;如超年度计划额度,可拒绝报销)――→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部门专项)

贷: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注:

(1)非工资性费用支出须取得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或收据,填写规范,大小写一致,无涂改痕迹,增值税票须严格遵守填写规范。

(2)保证凭证及附件左上角整齐,附件长宽折叠以记账凭证大小为度,不能带有订书钉。

(3)费用审核依据《2001年费用控制办法》、《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通讯费管理办法》等,其要点有:计划额度内费用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长审批;计划外费用须有总经理批示的报告;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须经总经办登记;招聘费用须有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差旅费须附审批后的行程安排表,招待费须附经审批的招待费用明细表。

(4)准确使用明细科目(见科目表),正确选取专项。

(5)支取现金的凭证编制完毕,若遇出纳无现金时,应暂时保存记账凭证,待出纳取回现金时通知领款。

(6)报销人有前期欠款时,报销费用一律先冲抵欠款。

(二)资金付出

1、审核月度资金计划

每月28日根据年度费用计划、相关往来账及合同――→审核管理部门下月资金使用计划――→汇总资金计划――→报财务部长审批

注:研究开发中心的合同执行费、行政事务部维修购置费、人力资源部大型培训费、财务部税款及利息支出、党群部群团活动费等预见性较强的专项费用,需在月度资金计划中报出。

2、审核付款及报账

(1)根据月度资金计划核查付款项目――→审核“付款审批单”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登记资金计划――→出纳岗付款

注:付款金额计划内10万元以下的,直接传出纳岗付款,计划内10万元以上或计划外款项须经财务部长或财务总监批准。

(2)签收出纳岗传来的“付款审批单”及银行付款凭证(或附发票)――→收受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交来的发票――→审核发票上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银行票据存根上是否有领用或收款人签字――→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传主管岗复核

注:(1)付款时除预付款项或临时外出采购的外,须凭发票。

(2)款项付出后,督促支票一星期内报账,汇票两星期内报账。

(三)特殊费用核算

1、办公用品入库与领用

(1)入库:审核支票存根与发票对应――→审核发票金额、数量是否与入库单一致――→编制记账凭证

借: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库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2)领用:月末审核办公用品明细账――→审核办公用品库传来的领用汇总表――→编制办公用品领用凭证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办公用品(部门专项)

----清洁费

贷: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库――→传主管岗复核

注:(1)办公用品由行政事务部按部门上报计划,控制统一购进,办理入库手续,由各部门按月领用。

(2)年末组织对办公用品进行盘点。

2、修理费

(1)汽车维修

审核车队核算员传来的车辆运行费用――→审核车队核算员辅助账并签章――→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相关明细科目

贷:现金/银行存款――→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注:若已通过银行付出款项,应将支票存根与出纳传来的付款审批单匹配。

(2)零星维修

根据行政事务部传来的修理发票――→审核发票是否注明修理项目及承担部门(如有承担部门,须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修理费―相关明细科目

贷:现金/银行存款――→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注:

(1)考虑到由行政事务统一组织的厂房设施维修,由行政事务部统一结算,故维修也可能涉及管理费用以外的制造费用等。

(2)维修物资

①入

库:审核支票存根与发票对应――→审核发票金额、数量是否与入库单一致――→编制记账凭证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维修材料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②领用:每季度末审核维修物资明细账――→审核仓库传来的领用汇总表――→编制维修物资领用凭证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修理费(相关明细科目)

贷: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维修材料――→传主管岗复核

注:

(1)维修物资指由行政事务部根据修理需要购入的木材等,供木工房零星领出应用。

(2)审核具体依据《工程维修物资核算管理办法》。

(3)年末组织对维修物资进行盘点。

3、研究开发费

审核产品开发中心传来的发票――→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注:

(1)若已通过银行付出款项,应将支票存根与出纳传来的付款审批单匹配。

(2)研究开发费包括产品开发中心购买检验实验工具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的除外)、实验药材、实验费用、临床费用、中药品种保护费等。

4、无形资产摊销

月末摊销无形资产――→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传主管岗复核

注: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每月摊销金额=原值/(10*12)

(四)财务费用

签收出纳岗传递来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结算单――→登记资金计划――→编制记账凭证

借:财务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传主管岗复核

注:根据利息支出时间、金额及时向出纳查询余额是否足够支付利息,提醒出纳及时划转资金保证付息。

(五)贷款、还款

签收出纳传来的银行贷款上账凭证或还款凭证――→登记贷款期限、还款日期、利率――→编制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借:短期借款

贷: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传主管岗复核

注:

(1)凭证摘要栏须注明贷款起止日期、利率。

(2)根据还款时间、金额编入财务部月度资金计划中,及时提醒财务部长安排还贷资金。

(六)其他应收款核算及管理

1、借款:审核是否还清前欠款――→审核借款额度――→登记还款时间――→编制记账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出纳岗

注:

(1)前欠不清者,拒绝再借。

(2)摘要栏中须注明借款用途、还款日期。

2、还款:开具还款收据――→传出纳岗收款――→根据出纳岗收款签字后的收据第三联编制记账凭证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出纳岗

3、清理、催收:

(1)直接从借款人报销费用中扣还,并及时将欠款人名单通知其他岗位。

(2)月末倒数第2天清理各部门人员借款情况――→编制“部门借款情况明细表”(列明借款人、借款金额、是否逾期)――→下发各部门提醒借款人归还――→截至5日到期仍有未还款者――→编制“扣款明细表”(列明应扣款人、本月扣款金额)――→通知工资福利岗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如涉及销售人员扣款,传递给销售会计予以扣款)

注:欠款逾期未还者,报销费用款一律先冲减欠款。

(七)管理性工作

1、每月10日根据部门费用计划额度出具费用通报,下发至各部门负责人,并提请超支或有超支迹象的部门注意。

2、每季度结束后15天出具费用分析报告,能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参与制定和完善公司费用控制办法。

4、参与年度费用控制计划的制定。

5、及时清理催收其他应收款项。

6、参与制定和完善公司其他应收款管理办法。

7、定期、不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库、工程物资库账簿,保持账实相符。

(八)工作要求

1、

熟悉公司费用管理办法、财务制度、资金使用办法等相关制度。

2、了解财务部各岗位工作内容,做好与各岗位的衔接工作。

第2篇 中小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财务部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公司购销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

全、有效。

11、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2、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收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当天发生的经营收入当天必须存入银行。

2、收款收据、发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重要凭证和票据由会计统一管理、登记,不得缺号、跳号使用,领用、收回作废(联数齐全)存根收回由会计设立专项登记簿登记。

3、公司的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地方政府、董事会或经理办公室所规定的标准,不得超标,尽量减小财务支出。

4、财务印鉴必须分离保管,财务收支日清月结,财务手续合规齐全。

三、财务报销制度

1、费用报销严格执行先审核后报销的制度。一切费用的报销应先由会计按规定的标准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2、公司财务支出实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支付凭证必须附有经会计审核、总经理审批的有效票据。

3、费用经办人员应在费用发生后三天内及时报偿。费用报销原则上实行两手制,一人经办,一人证明。

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2、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3、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4、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5、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6、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7、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签发支票用的印章不得全交出纳员一人保管;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负责;

6、完成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3篇 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制度范文

1、 掌握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

2、 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合理使用资源,做好财务分析和考核。

3、 按照会计制度,填制转帐凭证,做好记帐、算帐、结帐、报帐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定期对帐(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经常分析。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同时做好工资核算工作。

4、 严格票据管理,保管空白收据和部分印章(印鉴中私章一枚)。收据领用要登记,收回要销号。

5、 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定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统计资料,年终提交决算报告等。

6、 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会计稽核。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并积极做好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工作。

7、 成立财政支付中心后,在网上按时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并上报中心。及时核对中心下达的可用用款额度,同时关注额度的使用情况。

8、 在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系统中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发送给中心。

9、 会计调离本岗位时,要将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会计档案资料、预算资料、印章、票据、有关文件、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办妥交接手续。

一、 按照国家会计法,在公司财务主管的指导、监督下做好记帐付帐报帐工作。

二、 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建立并完善财务凭证。

三、 在财务经理的监督下进行财务核算,计划、控制工作,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组织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和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 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时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如实全面地反映公司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按期结报。

五、 负责公司费用、销售成本及利润的核算,计提各类应交税金,办理纳税工作;

六、 定期核对往来账款,及时清算应收应付款

七、 妥善保管财务帐簿,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保守财务秘密。

八、 按照规定,定期(月、季、年)核对账目、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都不得窜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窜改会计报表数字。

九、 按公司领导的要求,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资金,随时进行控制,向领导提供资金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以利于公司领导采取措施,保证资金有效使用。

十、 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按照规定对各种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十一、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1、 负责审核资金收付凭证;

2、 负责编制转账凭证;

3、 负责账薄登记工作,并进行账账、账实核对;

4、 负责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安排各项税费的申报事宜;

5、 具体管理公司内部的统计工作,分别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6、 负责凭证的装订及保管;

7、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七)

为规范公司操作,合理运用资金,节约开支,特制定以下财务支付报销规定:

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权限:

1、支出金额在10000以下(含10000元)。

经办人→ 副总经理→总经理

2、支出金额在10000以上至300000元的。

经办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经理报董事会备案)。

3、300000元以上的经营费用等各类支出,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董事长审批。

4、一切支出如有合同或协议,办公室在归档同时应送财务部留复印件作为支付依据。

二、财务报销时间:

员工平时需要报销的单证先填写报销单,按规定审批后交财务部出纳处:

1、每星期二定为现金报销时间,员工需要报销,应事先办妥审批手续,经出纳员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

2、每月22日定为支票结算日。

3、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出纳员方能付款。

三、现金收入管理

1、为应付日常零星开支,出纳员负责从银行提取不超过核定库存限额的现

金,并及时登记入帐。

2、对于超出限额的库存现金,出纳员应及时送存银行。

四、现金支出管理

1、现金支出仅限于下列用途:

①支付职工工资及各种津贴、奖金。

②支付给个人的奖励、佣金及其他劳务费。

③支付各种零星采购及银行结算起点以下的往来。

2、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借支现金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经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核对无误后出纳员方可付款。借款人应在借款单上写明借款事由、还款期限。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应在三天内办理还款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核销的必须到财务部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应手续。借款应于月底财务结帐前归还,特殊情况需跨月结算的,应重填借款单说明理由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3、每笔资金支出都必须由经办人向收款方索取有效原始凭证,所办业务完成后,按规定日期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如无有效原始凭证或未经主管经理批准,以及有违反财务制度、财务纪律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4、现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高于限额的原则上一律以支票支付。

五、支票管理制度

凡按规定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会计人员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人名章由主管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事由和金额,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由出纳人员签发。支票领取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财务人员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并于次月5日之前编制各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5篇 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公司财务报销制度(七)

为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财务支出管理,规范费用报销程序,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员工报销时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审批管理制度

一、公司财务费用报销制度

1、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费用报销的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的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得给予报销。

2、公司的人员需要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填报。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费用报销的单据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3公司财务报销程序:经办人财务室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财务室结算(200元以下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公司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费用的计划范围内列支。

5、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办公室审核汇总,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办公室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领用时,须填制出库单,经各主管领导批准。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公司财务费用报销制度。

6、各个部门在开支业务招待费之前,需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室是不给予报销的。

7、公司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若确因工作需要须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

8、所有需要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包括购买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报销。

9、物品采购报销须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库房管理程序、进货检验程序完备审批手续后办理报销。

二、公司财务报销制度之差旅费报销制度

1、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2、出差住宿费和交通费实行限额控制、节约奖励的办法,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的办法,个人不得另报餐费;这一项是非常重要的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

(2)乘坐火车,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按第四条标准购卧铺票。符合此条款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慢车和直快列车座位票价的60%奖励给个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车座位票价的50%奖励(另外加收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乘坐新型空调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车的,按其座位票价的30%奖励个人。

(3)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到省内有班机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车(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车或轮船的,按飞机票价或减去相应的火车、普通汽车或轮船票价的差额,提取30%奖给个人。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每人每夜另增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5)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改乘火车的,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

3、差旅费报销的其他规定

(1)随同公司领导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与领导分不开的人员,按特殊情况处理。

(2)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出租车,凭据按实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发市内交通费。

(4)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探亲办事的,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其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5)凡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因公事紧急乘坐飞机的,应事前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超出规定的费用个人自理。

(6)凡因公事支付的电话、电报费均予报销。

(7)凡属正副总经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参观者,其各项开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补助。

(8)凡被外单位和个人邀请外地考察参观,或业务跟单的人员,其食宿费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费或补助费。

(9)出差天数的计算,原则为:当天12时以前出发,12时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计算;当天12时以后出发,12时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计算;

(10)实行差旅费制度后,各部门人员出差,原则上要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室不报销。

(11)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三、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方面的其他有关规定:

1、费用报销时间:每周星期五全天。报销材料货款及工程款不受此时间限制。

2、工资发放时间:每月五日的下午。

以上规定的时间,若遇节假日顺延。

3、公司财会人员有权对一切报销单据和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若违反本制度一律不予报销。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未尽事宜,由总经理受权财务室另行制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室。

第6篇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本和负债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六章 资金运用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十章 公司清算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附属的独立核算非保险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办理财政登记。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制件。

第四条 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险、财政、税收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资本和负债

第七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

公司筹集的资本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采用吸收实物、无形资产方式筹集的资本,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公司筹集的资本,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各方必须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协议的约定,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未按投资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在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条 公司在筹集资本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应将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十二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应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拆入资金、存入保证金、保户储金、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预收款项、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

长期负债是指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应偿还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住房周转金、其他长期应付款项、保险保障基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公司发行债券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入成本。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应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和付费标准支付利息和费用。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低值易耗品及其他流动资产。

第十七条 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者分期摊入成本。

第十八条 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帐款、预付赔款、其他应收及预付款等。

预付赔款是指公司因理赔需要预先支付的款项。预付金额不得超过估损金额的50%,待损失核实后再差额结案。预付赔款原则上不应跨年度,确需跨年度的,须在年终决算报告中说明。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清理和对帐制度。

第十九条 应收帐款发生的坏帐损失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销。

公司的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公司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公司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公司成本。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等。

不属于经营中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当分类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企业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中小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等费用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理赔过程中收回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以拍卖等方式变现;不能变现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低于50%时,公司可自主决定留用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同时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入其他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高于50%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公司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清理、报废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者发生固定资产产权转移、兼并、清算事宜时,均应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六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不得冲减资本。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类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七)破产、关停公司的固定资产;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 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或规定的总工作台时)计算确定。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至5%确定。个别公司某些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低于3%或高于5%的,由公司自主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见附表)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固定资产,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原值×年折旧率

季折旧额=-------4

原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12

(二)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台班折旧额=-------------

规定的总工作台时数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2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净值×年折旧率

季折旧额=-------4

净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12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公司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2年内,将净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

2×(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季折旧额=------------------4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12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公司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当期成本。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住房使用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一)投资者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四)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计价。

除公司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法律无规定有效使用期限,公司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三)法律、合同或公司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的受益期限确定;

(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第三十八条 公司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计入公司的其他营业收入。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开办费是指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净损失等支出。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不得计入公司的开办费。开办费自公司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摊销期不超过5年。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四十条 公司的其他资产包括冻结存款、冻结物资、诉讼中的财产以及理赔中收回的待处理财产和保险业务中取得的抵债物品等。

第六章 资金运用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税收、保险政策和有关法规运用资金,遵循安全性原则,坚持稳健经营,提高偿付能力,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接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四十四条 投资收益按下列原则确认:

(一)公司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格计价。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应计利息的,按照减去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其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损益。

(二)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增加债券利息收入。

(三)公司出售有价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中途出售债券的实际款项与帐面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四)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计入投资收益。

(五)公司对外投资没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四十五条 公司依据合同、协议规定到期收回投资额与帐面价值的差额,如为净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如为净损失,冲减投资风险准备金。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六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赔款支出、给付支出和退保金、分保业务支出、代理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防预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业务管理费、保险保障基金、准备金提转差以及其他有关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七条 公司成本和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赔款支出。指公司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按保险合同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赔款。包括支付的理赔勘查支出、摊回分保赔款支出等。

理赔勘查支出是指公司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承保的保险标的损失进行估损鉴定等发生的支出。

摊回分保赔款支出是指分出分保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发生赔款后收到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支出抵减赔款支出。

(二)给付支出和退保金。包括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退保金等。

1、死伤医疗给付。指公司经营的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伤残、医疗等事故时,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

2、满期给付。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时,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3、年金给付。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条款规定的年限,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4、退保金。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

(三)分保业务支出。包括分出保费、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

1、分出保费。指分出分保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向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保费。

2、分保赔款支出。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业务时,因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向分出分保公司支付的应承担的赔款支出。

3、分保费用支出。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业务时,向分出分保公司支付的应承担的各项支出,包括营业费用、代理手续费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四)代理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

1、代理手续费支出。指公司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确定某一险种、某一条款或不同形式代理人的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但代理手续费支付总额最高不得突破实收保费的8%。

2、佣金支出。指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佣金支出。佣金最高支付总额不得突破缴费期内实收保费的5%。

已支付佣金的营销业务不得再支付代理手续费。

3、公司直销保险业务不得对外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直销保险业务是指公司不通过保险代理人而直接经营的保险业务。

4、除个人代理人外,公司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五)防预费。指公司为防止保险事故发生,经被保险人同意,对保险标的采取安全防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支付防预费的标准: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控制使用;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险业务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0.8%控制使用。

(六)业务宣传费。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开业不满三年的公司,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9‰掌握使用;开业满三年以上的公司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6‰掌握使用。

(七)业务招待费。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按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掌握使用。

(八)固定资产折旧费。

(九)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公司应按上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3‰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年末余额达到上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时,实行差额提取。

(十)提取坏帐准备金。公司应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提取坏帐准备金,用于核销公司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

公司当年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计入当年成本;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帐损失,增加坏帐准备金。

坏帐准备金在年末超过或未达到应收帐款余额1%的,差额冲减或补提。

当年应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本年末应收帐款余额×1%-上年末坏帐准备金余额

(十一)提取呆帐准备金。公司应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呆帐准备金,并在成本中列支,用于核销公司发生的呆帐损失。

当年应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本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上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

(十二)业务管理费。包括: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席位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社会统筹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车船使用费(含燃料费)、住房公积金、上交管理费、银行结算费、同业公会会费、学会会费等。

职工工资指公司在职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开支。

住房公积金指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列支的公司职工住房补贴。

劳动保险费指公司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职工退休养老医疗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保险费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待业保险基金及残废人就业金等。

差旅费标准由公司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税金指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在成本中列支的税金。

审计费指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咨询费指公司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董事会费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车船使用费指公司机动车船所需的燃料、辅助油料、养路、车检等费用。

上交管理费指公司按规定上交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费用。

银行结算费指公司按规定支付给银行的汇兑、结算邮费、电汇费、手续费以及向银行购买专用凭证的费用。

同业公会会费、学会会费是指公司向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学会交纳的费用。

(十三)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停止提取。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寿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十四)各项准备金提转差。指公司本期(或本年)应提取的各项准备金与上期(或上年)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差额。

公司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指公司对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未决赔款所计提的赔款准备。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本期应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上期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2、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指公司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的赔款准备。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

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应提取的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上年末提取的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3、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损益核算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非寿险保单,为承担跨年度责任提取的赔款准备。按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提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期应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有条件的公司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可按八分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一法或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应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4、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指损益核算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类非人身险业务,在业务未到结算损益年度时,公司在年终按业务到期年份将历年累计的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的差额提取的准备金。

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应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上年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5、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指经营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险业务的公司对保单生效后应承担的未到期责任,依据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应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上年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本年应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上年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公司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计算方法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取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十五)摊回分保费用支出。指分出分保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收到应由分入分保公司承担并支付的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支出抵减保险业务成本和费用支出。

第四十八条 公司代理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防预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在规定比例内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四十九条 公司需要待摊的费用,由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十条 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和费用:

一、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三、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五、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应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以季(月)、年为成本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的成本与营业收入核算的起讫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须一致。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五十三条 营业收入包括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

(一)保费收入。指公司按规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及储金折算利息。

储金折算利息是指在会计期末,按本期储金平均余额和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分保费收入。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分保合同条款规定向分出分保公司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三)追偿款收入是指公司对因第三者的过错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在赔偿被保险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并向第三者索回赔偿所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或者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公司在保险业务合同签订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时,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保费收入的实现。

保险合同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保费的,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保费收入;

采取趸交保费的,于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

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应按储金面值和国家规定的同期利率计算出的当期利息收入按期确认保费收入;

长期人身险业务在实际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按分保合同确认保费收入。

第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成本和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保户利差支出+其他营业收入-其他营业支出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的净损失、出纳短款、所属院校经费支出、非常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投资收益包括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购买国债及金融债券等产生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包括公司资金存入银行及同业拆借等取得的收入。

利息支出是指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提取和支付的应付利息。

汇兑损益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开展外币业务时,不同外币折算发生的价差以及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差额,包括汇兑收益和汇兑损失。

保户利差支出是指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按保险条款规定派发给保户的利差支出。

其他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营的除保险业务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咨询收入、代查勘收入、手续费收入、理赔中收回固定资产变现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及其他收入。

其他营业支出是指公司经营的除保险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发生的支出,包括咨询服务、转让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五十八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利差支出,以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因少交或迟交保证金的加息。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经批准提取总准备金。

公司经主管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提取的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金。

(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和使用。

3、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五十九条 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议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六十条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六十一条 公司外币业务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用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保险、再保险、往来结算、外汇买卖和计价等业务。

外币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应实行外币分帐制,平时以外币记帐,每期终了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本外币报表汇总应按合并报表的处理方法,将折合记帐本位币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在报表“资本汇差调整”项内单独反映,不作帐务处理;不实行外币分帐制的公司,应随外币业务的发生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

第六十二条 公司办理外汇买卖业务发生的外汇买卖差价,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三条 公司收到投资者的外币投资,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与投入时的外汇牌价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六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资产的价值;在资产交付使用或办理竣工决算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五条 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如为净损失,计入公司的开办费。如为净收益,自营业之日起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也可留待弥补以后年度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公司的清算损益。

第六十六条 公司各种外币项目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其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部分,区分如下情况分别加以处理:

1、公司经批准为开办外汇业务用人民币购买和财政部核拨的作为外汇资本管理的外汇营运资金,其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实行统帐制核算的,计入资本公积金;实行分帐制核算的,按合并报表。

2、除上述第1款规定之外,公司外汇买卖,外币兑换等外汇业务的期末余额,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3、公司当期外汇利润及境外机构税后利润按规定上缴的所得税或利润,应按决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公司实际上交时由于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4、公司不得因汇率变化而调整实收资本的帐面余额。

第十章 公司清算

第六十七条 公司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六十八条 清算公司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公司财产。

第六十九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条 公司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公司清算损益。

第七十一条 公司在宣布终止前六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二条 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

第七十三条 公司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四)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第七十四条 公司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按优先股股票面值优先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应按各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

第七十五条 公司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七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第七十七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企业应当按季、年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列示公司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与金额,资产负债表要符合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

利润表应当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及分配情况,必须提供保费收入、赔款支出、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税款等数据。

现金流量表应当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其他附表包括利润分配明细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置编报。

公司汇总编报的财务报表一律折合为人民币。

第七十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十九条 企业应对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一)经营状况指标,包括流动比率、负债经营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本比率。

1、流动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

2、负债经营率=------×100%

所有者权益

3、资产负债率:是指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间的比例,反映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集的,也用来衡量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计算公式:

全部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全部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余额

4、固定资本比率=--------------×100%

净资产

(二)经营成果指标,包括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赔付率、给付率、社会贡献率、上交积累率。

净利润

1、利润率=----×100%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净资产利润率=----×100%

资产净值

总成本

3、成本率=----×100%

营业收入

营业费用

4、费用率=----×100%

营业收入

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

5、赔付率=-----------×100%

保费收入-分出保费

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年金给付

6、给付率=----------------×100%

寿险、长期健康险长期责任准备金

本年退保金支出

7、退保率=----------------×100%

年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本年保费收入

8、社会贡献率:是衡量公司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计算公式: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

社会贡献率=--------×100%

平均资产总额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是指公司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所得税、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其他税收、净利润等。

9、上交积累率:衡量公司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

上交积累率=--------×100%

公司社会贡献总额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其他税收及利润等。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指标进行考核分析。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部门、各地区不再另行制定财务制度。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附表:

保险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

一、房屋 折旧年限

营业用房 30―40年

非营业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5―10年

二、建筑物 15―25年

机器设备

一、机械设备 10―14年

二、动力设备 11―18年

三、通讯设备 5―10年

四、电子计算机 3―10年

五、电器设备 5―10年

六、安全保卫设备 5―10年

七、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5―8年

八、医疗设备 6―12年

交通运输设备

一、专用理赔车 4―7年

二、其他运输设备 6―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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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债字〔1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华安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保险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现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保险公司财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

第7篇 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简介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部门职责第三章财务人员管理第四章商品管理第五章现金管理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七章工程、设备管理第八章车辆、大型设备维修管理第九章费用管理第十章工资结构与资金管理第十一章借支、报销管理第十二章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第十三章举债、担保第十四章审计第十五章附则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第二章财务部门职责

第五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负责贯彻实施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根据会计核算原则,组织好公司的财务核算,包括购进、存货、往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长期投资、费用工资、税金、利润及利润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帐、记帐、算帐、结帐、对帐。

第七条 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编制月报和年报报表。

第八条 及时编制公司各门店,下属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考核表,为计提工资和资金提供财务依据。相关推荐:仓库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专卖店铺日

第8篇 物业公司财务发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发票管理

第一条 发票管理是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工商企业统一发票、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的管理。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专人管理、领购、保管发票,发票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发放、调换等工作。

第三条 对外经济往来中,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所需支付款项,都必须取得对方发票或收据(属于增值税项目的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外供应货物、提供劳务等可取得收入的都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四条不得转借、代开发票,不得将发票带往公司所在行政区域以外开具。

第五条 发票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用,发票管理人员应将原发票存根清点,如有违反规定的,不予调换。

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不得开红字发票,不得作废,确需开红字发票的,须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同意。

第9篇 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报销制度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报销制度

一、财务收支审批的范围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二、财务收支的审批报销程序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三、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

四、报销时间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五、关于借款

第10篇 房地产顾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言

房地产顾问公司财务管理总言

1.总则

1.1财务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 正确处理好管理与理财的关系, 是物业管理的首要问题。

1.2财务管理的三方面任务:-

1.2.1有计划、合理的安排资金, 为管理处经营管理服务;

1.2.2认真贯彻各项财经制度, 维护财经纪律, 实行财务监督;

1.2.3加强经济核算, 增收节支, 提高经济效益。

1.3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开户建帐, 建立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会计核算制度, 做好管理处的经济活动记录工作。

1.4做好年度的财务预算, 落实各项经济指针。

1.5做好会计决算和利润分配报告, 加强财务监督, 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1.6遵守国家及各项有关法律, 法令和条例, 接受当地税务, 银行、工商等部门的监督。

1.7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帐目审查。

2.财务权限与职责

2.1编制管理处年度财务预算, 制定各项经济指针, 并报总物业经理审定。

2.2监督管理处的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 各项指针完成情况, 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2.3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 制定各部门的流动资金额度, 超出额度财务有权拒付。

2.4管理处的一切开支, 由经手人阐明原因报各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外, 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报总物业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2.5有权拒付违反财经纪律和违反管理处财务规定的开支。

2.6建立完善的管理收费系统, 及时足额收取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按发展商的要求必要时协助发展商向客户收取其它费用。

2.7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 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

2.8建立完善的会计数据文件管理系统, 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

2.9按上级规定, 编制好各种财务报表, 做好财务工作。

2.10对超越财务权限, 强行核销不合理开支, 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行为, 财务主管有权, 有责向总物业经理及上级部门报告申诉。

3.财务管理

3.1财务部应根据国家要求, 结合有关规定, 认真进行帐务处理与会计核算, 及时编报各类财务报表, 做到认真、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管理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财务部应严格控制各种费用开支, 交际、应酬费应根据需要, 本着少花钱办大事的原则, 采取实报实销的办法(由经办人阐明原因报部门经理批准, 经总经理审批后再在交际费中列支)。

3.3财务部应严格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管理, 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及时清理未达帐项,每日报总出纳收款日报表, 银行存款日报表, 以便合理使用资金。

3.4严格各种费用管理, 杜绝假发票、空白条, 杜绝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支出。

3.5管理处发生的各种费用, 应根据当月费用使用情况合理进入当期费用,按权责发出制的原则对管理处发生的各种费用作预提费用和待摊费。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原则上一次进入费用, 但数额较大的可按使用期限分次摊销。

第11篇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8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8)

一、本公司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二、本公司会计核算程序。根据公司业务的特点,物业公司财务的会计核算程序为科目汇总表帐务处理程序。其操作步骤如下(见下图)

(一)根据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分别编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记帐凭证逐笔序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三)根据记帐凭证和有关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四)根据记帐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五)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六)月末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各种明细分类帐的余额与总分类帐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七)月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三、成本和费用

1、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发生的各项支出,计入成本、费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

2、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间接费用等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非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

3、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对管理用房装修装饰费计入递延资产。

4、年终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5计提坏帐准备金。发生的坏帐损失充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四、营业收入及利润

1、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2、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补贴收入。

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五、代管基金

代管基金指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利息净收入经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六、资产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节》的规定执行。严肃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建立现金收支的内部控制手续和出纳员、结算员、收银员的岗位责任制,规定出纳备用金的周转、报销和补充制度。出纳员、收银员收入现金必须当日送存或上缴。现金明细账要逐笔登记,日清月结,对账款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逐级上报处理。

2、银行存款管理

应以银行的账号分别设立明细账序时登账,如实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余额情况。严格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使用票据、办理结算、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严防接受空头票据或无效票据、接受外来票据应认真检查,必要时通过银行查询,以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银行存款的账户不准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应定期查询核对余额、发现未达账的要逐笔查明原因、按月编制余额调节表,使会计、出纳、银行之间帐帐相等、帐实相符。

3、应收和预付款项管理

企业应按业务及结算方式的不同,分别进行往来款的明细核算,设立明细账户。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记账,谁清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往来款项按月或定期与客户核对,并将应收和预付款项的明细单位和余额通知有关部门或经办人,以便责任人及时催讨和清欠。按照生效的经济合同、协议、其他经济文件等的规定超过半年的预付或应收款项,应上报企业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呆账、坏账的发生。因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坏账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情况处以10%以上的罚款赔偿,同时企业财务按应收账款金额提取3-5%的坏账准备。

4、存货管理

⑴各种物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

⑵低值易耗品分期摊销。

⑶建立各项存货的管理制度,收发领退制度,组织好日常的收、发、结存核算,还要预测各项存货资产的资金占用量、实物储备量及采购批量,要以最少的资金占用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

⑷ 存货一个季度盘点一次,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物品;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均列为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需报批)

固定资产折旧。按单项的月折旧率计提折旧。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份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 直线法。

六、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票务专用章)统一管理,指定使用人、保管人。印章保管人职责

应将所保管印章放在保险柜内,不能将保险柜的密码泄露给他人。

2、应经印章使用人批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在填写完整的票据上盖章,不能在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上盖章。

3、不能将印章随意盖在空白纸张上,“发票专用章”(票务专用章)只能在本公司的发票上盖章,“财务专用章”只能在本公司的收款收据及支票上盖章。

每次盖章应有监印人签字。

5、不能将印章携带外出(购买专用发票时税务部门有要求的应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使用人批准并指定监印人一同前往监印)

6、必需严格遵守以上职责,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轻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民币,重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票证管理制度

1、 发票和收据的主要内容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累计金额、经手人、开票日期等。

2、凡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它业务活动的以及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和收据,并加盖印章,任何部门不得拒开发票和收据。

3、各企业的任何业务部门和个人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

拆本使用发票和收据;严禁仿造发票和收据。对填写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也不得私自销毁。丢失发票和收据,应及时报告。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各企业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每天的收支报表等会计资料,要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会计档案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

3、调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手续,企业负责人和内部有关人员调阅本年度会计档案,须向企业财务部负责人讲明原因,经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调阅。

4、外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一律持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报批,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单位、调阅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调阅。

5、任何会计档案除特批外,不得携带外出,不得复制、不得拆散。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外借或复印,但应详细登记其内容、张数、金额、理由及归还日期。同时,不得拆散原卷册。

6、财务部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和妥善保管,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措施,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九、计报表报送及有关事项管理制度

1、会计报表报送的种类和资料

资产负债表「月报、季报、年报」

损益表「月报、季报、年报」

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年报」

现金流量表「年报」

以上报表均按统一要求的格式填列后报送。

2、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送时间

月报:每月后8日前(节假日顺延)

季报:每季后10日前(节假日顺延)

年报:每年后18日前(节假日顺延)

十、单据报销制度

1、单据报销程序:

原、辅材料、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设备采购单据的报销程序

填写申购单→报有关部门审批→按批准申购单的金额、单价、品名、质量、数量安排采购→采购回的实物办理进仓手续→ 仓管员验收、归类、编号

超过申购单的总金额、单价说明原因报集团总裁批准←报企业总经理批准←财务经理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

将申购计划表、进仓单、发票向财务部报销或冲帐

零星费用单据的报销程序:

“单据”经办人签名并注说明→“单据”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单据”财务部经理签注意见并说明归类→“单据”报总经理批准←“单据”向财务部出纳报销或冲帐“单据”超权限报总裁批准

工程决算的单据报销程序

工程立项及工程预算→职能部门审核工程预算→工程完工职能部门或指定部门(人员)负责审核→工程决算书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总造价超过预算报执行董事批准

第12篇 房地产公司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在财务专项事务处理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

2、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表管理

第一条 财务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税务筹划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内部管理会计报表还包括:资金计划,资金动态执行情况表、以及公司内部规定需要报送的各种管理报表、报告。

第二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与要求

一、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

二、财务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编制会计报告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会计期间的一致性。会计报告不同报表之间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报表附注、说明清楚明了,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

五、按月、季、年分别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做到月度有情况说明,季度有重点分析,年度有财务情况全面分析。

第三条会计期间

会计报表都必须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部报表自公历2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

第四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报出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时间统一截止为每月28号,下月资金计划表及附表于30日上午上报,会计报表于次月6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二、在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分析资料时,应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规定进行。

三、会计不得擅自编制未经审核的会计报表,未经批准的会计报表不得向外报送。

3、第三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一条 利润指标的确定

公司年度完成利润指标由集团公司通过财务预算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考核。

第二条 亏损的弥补

一、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二、当年度亏损不足弥补时,可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还不足弥补时,应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条 利润的分配

公司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30%进行分配。

4、第四章纳税筹划管理

第一条 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税务筹划是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以选择时,企业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

第二条 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合理合法减轻税收负担。

二、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方面的处罚等。

第三条 税收筹划的程序

一、公司在每年制订财务预算时,应确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门。

二、成立税收筹划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组成。

三、项目开发是纳税筹划的重点,项目税收筹划应从项目策划开始,统筹考虑项目开发方式、合同签订、款项支付、销售方式等进行全方位整体筹划,并形成税务筹划报告。

四、项目开始运作后分年或分期制订纳税计划,报董事会讨论通过。

五、税收筹划和当年纳税计划通过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委托财务及相关部门执行。

5、第五章 财务人员报告制度

第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原则

一、公司财务人员应按公司规定上报单位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管理报表报告。

二、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或异常财务事项,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集团总裁和财务管理中心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事项

一、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表、报表附注及相关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

二、发生的大额现金长款、业务差错、透支、以各种方式提供的融资和担保、向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及其它重大事件。

三、未经授权的向公司以外的单位和账户进行的资金划拨。

四、未经批准的长期资产购置(如:固定资产)和超出计划的费用与成本支出。

五、专项福利与费用支出。

六、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七、财务会计税收自查工作报告和外部检查结论。

八、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其它各种补充规定。

九、审计报告。

十、成本控制分析报告。

十一、财务分析。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6、第六章 工资薪酬管理

第一条 工资审批

一、工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月度工资的发放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年终奖金的发放报集团公司审批。未经审批的工资、奖金财务部门不得发放。

第二条 工资复核

工资奖金发放前,财务管理中心应对行政管理中心编制的工资、奖金发放表进行复核。

第三条 所得税扣除

一、行政管理中心编制工资、奖金发放表。

二、财务管理中心应配合行政管理中心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和员工往来款项的扣除。

第四条 员工离职

一、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查明是否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

二、如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由行政管理中心在其离职时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形式

一、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工资形式,如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如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

一、员工工资一般于每月15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年终奖金于春节放假前发放。

二、行政管理中心于工资、奖金发放前1天应将审批的工资单、奖金发放明细表交财务管理中心。

三、工资、奖金发放推迟,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7、第七章 罚则

第一条 未遵守会计制度

财务人员未按照国家相关会计

制度和准则及公司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告,或者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出现重大错误,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 未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一、不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的,追缴所分配的利润,并处责任人 2000元/次的罚款;

二、财务人员明知该利润分配行为违规仍然进行账务处理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三、擅自编制会计报告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会计报告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第三条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 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

财务人员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处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

《公司管理费用财务岗工作流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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