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公司财务报销制度(七)
为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财务支出管理,规范费用报销程序,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员工报销时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审批管理制度
一、公司财务费用报销制度
1、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费用报销的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的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得给予报销。
2、公司的人员需要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填报。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费用报销的单据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3公司财务报销程序:经办人财务室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财务室结算(200元以下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公司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费用的计划范围内列支。
5、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办公室审核汇总,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办公室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领用时,须填制出库单,经各主管领导批准。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公司财务费用报销制度。
6、各个部门在开支业务招待费之前,需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室是不给予报销的。
7、公司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若确因工作需要须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
8、所有需要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包括购买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报销。
9、物品采购报销须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库房管理程序、进货检验程序完备审批手续后办理报销。
二、公司财务报销制度之差旅费报销制度
1、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2、出差住宿费和交通费实行限额控制、节约奖励的办法,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的办法,个人不得另报餐费;这一项是非常重要的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
(2)乘坐火车,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按第四条标准购卧铺票。符合此条款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慢车和直快列车座位票价的60%奖励给个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车座位票价的50%奖励(另外加收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乘坐新型空调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车的,按其座位票价的30%奖励个人。
(3)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到省内有班机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车(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车或轮船的,按飞机票价或减去相应的火车、普通汽车或轮船票价的差额,提取30%奖给个人。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每人每夜另增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5)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改乘火车的,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
3、差旅费报销的其他规定
(1)随同公司领导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与领导分不开的人员,按特殊情况处理。
(2)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出租车,凭据按实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发市内交通费。
(4)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探亲办事的,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其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5)凡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因公事紧急乘坐飞机的,应事前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超出规定的费用个人自理。
(6)凡因公事支付的电话、电报费均予报销。
(7)凡属正副总经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参观者,其各项开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补助。
(8)凡被外单位和个人邀请外地考察参观,或业务跟单的人员,其食宿费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费或补助费。
(9)出差天数的计算,原则为:当天12时以前出发,12时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计算;当天12时以后出发,12时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计算;
(10)实行差旅费制度后,各部门人员出差,原则上要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室不报销。
(11)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三、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方面的其他有关规定:
1、费用报销时间:每周星期五全天。报销材料货款及工程款不受此时间限制。
2、工资发放时间:每月五日的下午。
以上规定的时间,若遇节假日顺延。
3、公司财会人员有权对一切报销单据和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若违反本制度一律不予报销。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未尽事宜,由总经理受权财务室另行制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室。
第2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 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 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 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附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3篇 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三) 装修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实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理。
2、 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二条线的管理办法,客户向各分公司所交工程款,各分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全部打入公司指定账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所需支付款项可预借备用金,然后实报实销。
3、 装饰公司财务要及时记账,做好凭证的归档、保管工作,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做到日结月清。
4、 各级财务一律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收据不得遗失、跳号,不得使用其它收据收款,用完一本及时销号并将存根交回总公司,再领用新“收款收据”。
5、 各项开支均需由经办人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 各分公司应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凡有额度限度的费用,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先报请总经理批准。
7、 公司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需备用金或周转金, 元以内可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超过 元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借款,前次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特殊情况可由财务与董事长联系,经董事长同意后先行借支,事后补办手续。
8、 各分公司应按月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务必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9、 工资发放必须根据员工考勤表,业绩考核情况,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发放。
10、 工程竣工交付后需交验全套客户档案,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方可进行结算。全体财务人员均应自觉保守公司财务机密,公司的财务情况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第4篇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四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八章资 金 管 理
第九章资金的筹集
第十章款担保、信用证和保函管理
第十一章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章税收及利润分配、利润上交
第十三章会计报表
第十四章财务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章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十七章法 律 责 任
第十八章附则
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1.1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经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1.2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财务行为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发挥财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理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关系,推进内部单位公平竞争,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1.3按照授权经营、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负责对本法人资产进行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子公司、分公司和参股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1.4各分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
2.1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2.2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2.3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部门)的监督。
2.4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2.5、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
企业财会机构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
公司财务部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资金、统一调度、筹措安排使用资金。负责资金结算办理结算业务,办理对公司(下属子、分公司)提供担保和商业承兑业务的申报批准手续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2.6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投资或贸易性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2.7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8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各分公司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公司同意。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负责人进行;下属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公司财务负责人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2.9财会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会计证》,其聘用、离岗的基本条件如下:
1、品行端正、工作严谨,熟悉财经法规,能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熟悉企业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工作效率和质量高。
2、在岗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的会计(审计)专业学历。从公司聘用会计人员开始,3年内必须取得会计初级专业资格,已具备会计初级资格的人员,5年内必须取得会计中级专业资格。
3、愿意从事并热爱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会计(审计)专业学历,经公司考试合格聘用上岗。
4、继续教育期间,凡两次考试不合格者,调离会计岗位。
5、有违纪违规问题或工作业绩考核不称职者调离会计岗位。
6、不得外聘会计人员在公司内从事会计工作。
2.10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完成水务集团组织的财务人员后续教育;
2、完成本公司组织的财务人员专项岗位培训。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3.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3.4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4.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预付账款等。
4.2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严格职责分工、账款分管、印鉴分管、定期轮岗”的原则。
(1)库存现金的管理
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2、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3、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方可付款,财务负责人短暂离岗,则由财务负责人书面委托人签字。
4、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5、差旅费的请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公司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方可按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7、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公司经理签批,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8、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工程款、材料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①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支票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②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③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④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⑤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⑥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5、公司各分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公司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相关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采购合同)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重复)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4.3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工程款、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预付分包工程款、预付分包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预付购货款等。应收票据应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
③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入,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
④申请付款的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①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②预付货款的对象是实施信用分级管理;
③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5、应收账款在取得有效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①债务人死亡,以其资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②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③债务人三年未履行其偿债义务的。
6、应收账款坏账单项业务超过3万元的,应报水务集团公司批准。
7、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冲减坏账准备。
8、按照购货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单位或提供劳务者的款项记入预付账款科目。没有合同、协议的,财务人员应拒绝付款。
9、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出租包装物租金、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等记入其他应收款。
4.4存货包括原材料、工程施工、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生产成本),并按此分类核算。
1、存货计价:
①工程施工成本按实际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计价;
②购入存货,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用等计价;
③自制的按制造成本计价;
④委托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
⑤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⑥盘盈的以同类存货价值计价;
⑦接受捐赠的,以发票帐单加上由本企业负担的费用计算,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无发票帐单的,以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2、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
3、存货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法的,应当单独核算差异。
4、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可以一次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
5、存货盘点: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对盈亏毁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提交报告,5万元以内的由公司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的报水务集团总经理批准,超过10万元的须经水务集团董事会批准。
6、存货基础管理:应进行定额管理,做好计量工作,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
7、成批材料采购价值超过20万元的,应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并订立购货合同。采购价格严重偏离同类商品价格的、库存物资超定额积压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8、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价值在2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摊销;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分次摊销。
9、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盘点两次。按材料类别、规格、数量设置明细账,逐笔登记收、发的存货,按日记结存数。仓库保管员记录存货明细账,属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存货的短缺和毁损的,负有责任的保管员应调离岗位,并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杜绝账外物资的储备,每季应对未用材料和物资进行盘点,年终决算时,应将未使用或剩余材料办理材料假领假退的手续,发票未到的材料款进行暂估入账。
4.5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费用,需在一年内摊销的费用,记入待摊费用,并平均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5.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两年以上的,也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5.2固定资产管理除分类建账核算外,还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卡片上要记载其数量、规格、型号、购置价格、折旧、减值准备等资料,每年登记一次,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化时必须登记。
5.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其残值率为3%,分类使用年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类别 折旧年限
一、房屋及建筑物
1.房屋 35年
其中:简易房 8年
2.建筑物 15年
二、施工机械
1.起重机械 12年
其中:单转电动起重机 6年
2.挖掘机械 12年
3.土方铲运机械 12年
4.凿岩机械 12年
其中:内燃凿岩机 4年
风动凿岩机 4年
电动凿岩机 4年
5.基础及凿井机械 12年
6.钢盘及混凝土机械 8年
其中:混凝土输送泵 4年
7.皮带螺旋运输机 8年
8.泵类 8年
三、运输设备
1.汽车及拖挂 9年
2.小型车辆 9年
四、生产设备
1.木工加工机械 8年
2.金属切削机床 10年
3.锻压设备 10年
4.焊接及切割设备 8年
其中:等离子切割机 4年
磁力氧气切割机 4年
5.锻造及热处理设备 10年
6.动力设备 11年
其中:电动空压机 8年
柴油空压机 8年
制氧机组 8年
液化气循环压缩机 8年
高压空压机 8年
轴气风机 8年
7.维修专用设备 8年
8.其他加工设备 8年
五、试验设备及仪器
1.材料试验设备 7年
其中:白金坩锅 50年
2.测定仪器 5年
3.计量仪器 7年
4.探伤仪器 7年
5.测绘仪器 7年
六、其他固定资产
1.行政管理用车 10年
2.办公用具 5-10年
其中:电子计算机 4年
电视机 6年
复印机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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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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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量及消防用具 10年
七、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1.房屋 40年
2.文体宣教用具 8年
3.炊事用具 5年
4.其他 5-10年
其中:电冰箱 5年
5.4下列固定资产必须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
5.5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3、土地(划拨用地)。
5.6计提折旧原则: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从下月停止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5.7固定资产发生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法,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一般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原值的1%-2%预提,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年末有余额应还原到当年的成本、费用。
5.8固定资产增加
1、公司批准的基建竣工项目,由工程管理单位编报《固定资产移交清册》交使用部门,经使用部门核对实物,确认签章后转集团财务部转账。同时财务部应列账通知使用部门建账建卡。
2、公司将自行管理的折旧基金用于购建、更新固定资产的,年终决算转固定资产时,应附账实相符的固定资产清册,由公司财务部转账。
5.9固定资产减少
更改报废拆除的设备,不能继续使用的,公司、分公司应组织专业技术小组对其进行签定,并提出意见,按固定资产卡片资料填制固定资产拆除清册,报生产部审查。经公司办公会批准,财务部按办公会决议通知相关部门销卡、销账。
5.10固定资产转让
1、公司内部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转让。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出或转入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由于技术更新,出现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外转让,必须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同时呈报公司办公会和水务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统一对外,按固定资产净值和市场价比较定价,其差额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
5.11固定资产清查
1、每年11月份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固定资产账面数与实物是否相符,查明不符原因。
2、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公司负责人应组织财务、设备人员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做好盘点的原始记录,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签署意见,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审查,经公司办公会和水务集团公司批准后按规定处理。
3、属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价值,减去估计等计提折旧后的净值,经公司办公会批准,计入营业外收入。
(2)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公司办公会和水务集团公司批准,按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按该固定资产损失额的20%-100%的承担赔付责任。
5.12固定资产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计划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各部门(分公司)编制,经公司计划部门审批后执行。
2、公司、分公司购置交通运输设备,无论其价值大小,须报告水务集团公司批准。
3、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购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元至10万元的,报公司总经理批准;10万元以上的由水务集团公司批准。
4、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各单位投资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资项目技术效果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评价,评价资料报公司计划部备案。
5.13闲置固定资产应定期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报告,由公司实行有偿统一划拔。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6.1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其他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
6.2对外投资评价应注意的原则:
1、投资增值程度: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增值是分析投资方案最重要的尺度。
2、投资保本能力:必须增循投资后原有价值不下跌的原则。
3、投资风险性:投资有风险,应事先考虑政治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投资决策风险等。
4、纳税优惠方针,在投资时应充分考虑到尽量享受纳税的优惠条件。
5、全面、科学、准确预算投资的预期成本,充分考虑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能力。
6、正确估计公司的筹资能力。
7、投资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及经营思想。
8、管理和控制能力:对投资项目管得住,控制有力。
6.3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联营企业,由有关部室提出,但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可行性报告、立项、审批、注资额、注资方式都要慎重研究,并注意上述原则,且得到水务集团公司批准。
6.4公司可以用专有技术、商誉、实物等对外投资,其计价必须经公司财务部核定。
6.5公司对控股的单位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对相对控股单位和不占控股地位的单位按成本法核算。
6.6公司参与组建的所有联营企业都必须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告,每季度终了20天内,汇缴应缴的税后利润,年终清算。
6.7被投资企业汇缴的利润(或亏损)在考核公司有关部室经营业绩时一并考虑。
6.8公司财务部至少应于每年终了,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凡损害公司权益时,要求改正。
6.9被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或亏损严重,没有发展前途的,公司应退出股份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追究提出组建该联营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6.10公司对外投资,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报水务集团公司审批。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7.1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除外)。
7.2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但应归属本期的费用、损失不得挂帐,调剂利润。
1、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
7.3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的发票,印章齐全,在票据背后由经手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行政主管、财务部门签字。
7.4差旅费开支的标准
1)出差费用开支标准
职位 允许的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 出差补助
(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沿海地区) 其他城市
部门主管 飞机、汽车、火车、轮船 200元/人*天 70元/人*天 60元/人*天
其他员工 汽车、火车(硬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 100元/人*天 50元/人*天 40元/人*天
2)住宿
1、公司员工出差前,可由办公室联系订房,住宿费用凭单据核准报销。
2、公司员工出差住宿费低于公司住宿标准的,公司奖励标准与实际住宿费差额的30%。
3、一般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住宿费用超过住宿标准,须部门主管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并签字,到财务部经理处备案;部门主管住宿费用超过住宿标准,需向分管总经理出具书面说明并签字,到财务部主管处备案。
3)交通费
1、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经部门主管书面同意,事后报分管总经理核准方可报销;
2、异地的市内公共交通费(地铁和公共汽车),凭票据核准报销;
3、出差人员每天可凭票据报销40元的异地出租车费;
4、部门主管异地出差,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核准报销;
5、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公司借用车辆者不得报销交通费。
6、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火车及轮船)低于公司标准的,公司奖励实际票价和标准票价差额的30%。
4)出差(伙食)补贴
1、出差补贴天数以住宿天数为基础加异地至异地的路程时间计算;
2、出差参加会议,会务费中含有食宿费的,不再给与补贴。
5)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
1、其他杂费包括:存包裹费、电话费、货物运输费等。
2、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3、异地电话费报销中,如购买ic卡、ip卡,报销完毕后应将卡交回行政部。
4、部门主管、市场开发部职员、其他员工出差的手机漫游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6)经理以上级别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各项差旅费据实报销。
7)已实行费用包干制的部门和项目部差旅费开支标准参照上述办法执行,但费用开支应在各部门和项目部包干费用中列支。
7.5业务招待费有关规定
1)除部门主管、市场开发部员工、办公室员工、财务部员工之外,其他部门员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若确属工作需要应提前报请部门主管同意,并事后经分管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2)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及时办理,费用发生一次报销一次。
3)公司任何部门的礼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4)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规定:
1、公司电话费、电费、水费等,由公司办公室凭单据校准报销。
2、部门主管、市场开发部的销售人员每月可凭单据核准报销300元的手机费。
7.6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1、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备用金、招待费的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因私借款应按照还款计划中的时间办理还款手续。
4、报账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门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结清者,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7.7费用报销的程序
1、报销人出具书面报销明细,经部门主管审批签字;
2、报销人将报销明细,连同全部发票一并放入一个信封内,交财务主管;
3、财务主管收到该信封,将发票与报销明细认真核对,仔细计算,剔除不合乎财务制度的发票,并向报销人说明原因;
4、财务主管将发票与报销明细核对完毕后由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出差报销需要再计算补贴等填写在'报销单'上,财务主管在'报销单'上签字,
5、总经理审核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6、财务主管通知报销人到财务部完成报销程序。
7.8如借款、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按对应管理权限向上递延。
7.9市场开发部的业务费用按所承接工程项目的收款总额按规定标准比例计提,由市场开发部统一掌握使用。
7.10其他费用
1、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一定标准(标准见附件)控制使用。个别直接服务于全公司或会议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另批。
2、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按月计提应付福利费,按2%计提工会经费,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3、培训费:公司按全员年工资,总额的1.5%计提员工培训费,各项目培训,必须按合同中对培训的规定事先编制费用预算,按预算开支,不许超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超预算,超出预算的部分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并计入该部门业务费。
7.11费用报销时间:每周的星期二和星期四为各部门费用报销时间,原则上财务部门其他时间不在办理报销冲账工作。
第八章资 金 管 理
8.1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对年度内的资本营运与各项财务活动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公司财务部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编制下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经公司办公会和水务集团批准后执行。
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送公司财务部审查备案,报送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8.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分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核定流动资金占用定额。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实行信贷关系结算,超定额部分实行内部资金有偿使用,存、贷款一律计息。
1、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预算和现金流量,核定流动资金定额,超定额部分的资金存量集中管理,分户核算,日清月结。
2、各分公司、子公司每月末,自动将超定额部分的资金划归到公司财务部指定的银行账户,对不执行结算纪律的财务相关人员一次罚款500元,二次罚款1000元,三次调离会计岗位,并追究财务负责人责任。
3、凡借用公司资金的,需办理内部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批准;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总经理审查后报水务集团批准。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借款利息为每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到期前30天,公司财务部书面通知借款单位筹款,保证到期偿还。
4、对分公司实行拨款审批制,属预算计划内的资金,财务部负责提出拨款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拨款。
8.3资金调度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其报批程序如下:
1、银行票据(包括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电汇等)结算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2、计划内零星费用支出,由各部室负责人审查,5000元以下报分管经理批准;2万元以上零星支出报总经理批准。
3、对外业务招待费1000元以内由综合办公室、政治部负责人批准;1000元-10000元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1万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8.4各分公司、子公司预算外用款项目,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查报总经理,5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准;5万元-20万元由董事长批准;2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批准。财务部做好大额资金流向的审批备查记录。
8.5各子公司法人代表或分公司负责人,对预算内正常经营结算资金负全责,并同时要取得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同意。集团公司重大的资金流向严格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等有关负责人的会签制度,财务负责人和财务凭证制证人员要审核收据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落实资金来源。
8.6除正常发放的工资、奖金外,对现金结算实行预告制。现金结算在5万元以内的,各子公司法人代表或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现金结算在5万元以上的严格控制,须经所在单位的班子集体讨论后由负责人签字。对重大会议开支、节假日奖金、物资的发放、年终效绩工资分配方案必须报水务集团批准后方可开支发放。
8.7严禁将公款存入个人信用卡。各子公司、分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单位公务卡,并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核算。
8.8各单位不得将公款借与个人。
8.9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不准利用各种手段套取现金,不准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8.10各分公司的所接工程,凡应由公司代交税金和按比例计算的应收管理费,于每月底上报公司财务部,并于次月10日前以支票上交公司财务部。
8.11人员调动(包括:调离、离职、退休、退养)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个人请款结清手续,人事部凭财务负责人签证的请款结清证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8.12水务集团内部的各项工程,各分公司原则上不得到业主方自行直接收取工程款,应由工程公司统一集中收款扣除税金及管理费后下拨给各分公司。若遇特殊情况,经公司计财部书面批准,各分公司财务人员凭公司计财部书面批准的文书可到业主方收款,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税金和管理费用支票上交公司计财部,月底将列账单传递给公司计财部。
8.13各项工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水务集团外部市内自接工程由公司计财部授权后由各分公司自行收款,各项目部不得自行收款。
第九章资金的筹集
9.1资金筹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其权益资金的筹集可吸收外部单位、内部职工、社会个人投资、外商投资等。公司本部、子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可按项目提出筹资的经济效益、风险预测分析论证方案,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和水务集团批准后实施。
9.2筹资策略是公司为实现筹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战略目标,对资金筹集问题所采取的行动方针。主要包括筹资的评价准则、筹资时机、筹资规模和筹资组合等方面,筹资策略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最重要的因素,是公司筹资方法选择和运用的依据,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
9.3公司筹资的原则:
1、以“投”定“筹”;
2、量力而行;
3、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
4、借款对公司的控制权;
5、公司筹资管理的难度;
6、公司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7、公司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8、公司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9、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高。
9.4筹资成本:筹资成本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1)筹资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费;(2)筹资后的利息或股息租金等支出;(3)筹资时所支付的其他资金。筹资成本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
9.5筹资机会的选择:公司必须为投资而筹集必要的资金,公司筹资的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能否抓住筹资机会,不但直接影响公司筹资的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不可忽视。分析与评价公司筹资机遇,主要运用上述筹资的9项评价准则来评价公司投资的环境条件。
9.6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银行筹资不涉及公司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但一旦无力偿还贷款则可能使公司陷入困境,甚至导致破产。
9.7租赁与承包筹资是公司借助租赁与承包手段来获得经营所需资金和资产。根据形式可分为设备租赁筹资和企业租赁与承包筹
9.8公司、子公司吸收投资,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吸收的投资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报水务集团确认批准。
9.9公司本部、子公司发行债券必须报水务集团批准同意后按国家现行的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要严格遵守《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严禁以高息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公司、子公司的任何债务均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
9.10负债资金的筹集由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经水务集团批准通过。
商业承兑汇票200万元以内由总经理批准;200万元至1000万元由总经理审查报水务集团批准;1000万元以上报水务集团董事会审批。
第十章 贷款担保、信用证和保函管理
10.1所属各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各公司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相互担保。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部要做好备查登记、跟踪监督,控制财务风险。
10.2凡涉及贷款、担保、信用证、保函等经济活动事宜和相关文书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由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10.3公司除对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外,不得对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对城投系统内提供担保的,必须确认有城投总公司的书面意见。
10.4对外提供担保时,公司财务部要按以下条款严格审核保函。
1、保函开出行选择中国银行或其他国内商业银行。
2、严禁出现“无条件索赔”条款字样。
3、严禁办理无失效期的保函。
4、对违约惩罚严厉的保函必须量力而行。
10.5公司及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或有事项登记制度。每月整理贷款、担保、抵押、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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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证、保函等管理档案资料,对到期不能注销的保函、信用证、担保等应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合理解释,提出解决措施。公司财务部要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生损失的,由公司财务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和水务集团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章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11.1企业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发票和公司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不得待其他单位开发票。
11.2发票及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及收据,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
11.3发票丢失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司财务部报告,并登报予以公告。
11.4企业不得填开大头小尾的发票,不得代开发票。
11.5企业必须凭合法的发票入帐,凡与企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付出,均应索取合法发票。
11.6一般发票及收据由财务部档案保管人员同意负责建档保管。
第十二章税收及利润分配、利润上交
12.1公司依法向国家交纳税金,税前会计利润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交纳所得税,并采取应付税款法,将当期应交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12.2严格按国家规定,正确核算营业外收支。
12.3交纳所得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分配次序是:
1、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资本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计提5-10%法定公益金,公益金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5、根据出资的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作为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按规定决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具体比例。
12.4分公司应上缴公司的利润及管理费,必须在当年年终决算时交清。
第十三章 会计报表
13.1会计报表分类:对外报表、内部报表。
1、对外报表包括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报送的报表;上级主管下发报表;为金融、税务部门提供对外报表。
2、内部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②损益表(年、季、月)
③现金流量表(年度、半年度)
④工程进度明细表(年、季、月)
⑤已完工程收入、成本明细表(年、季)
⑥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一览表(年、季)
⑦往来项目账龄分析表(年报)
3、企业的主要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①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②损益表(年、季、月)
③现金流量表(年度、半年度)
④主要工程结算利润明细表(年、季度)
⑤公司担保的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内部报表)
13.2会计报表的管理
1)企业必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使会计报表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严禁弄虚作假,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维护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
2)分公司应定期编制月度、季度和年度报表。月报、季报在次月6日内报公司财务部;年报在次年元月10日内上报公司财务部。
3)季度会计报表的截止时点每季末当月的28日,年度会计报表为每年的12月31日。
4)年度报表必须附财务状况说明书,财务状况说明书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说明。
1、报表的编制范围、计划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情况、利润分配情况、资金运转情况和经济效益综合分析等。
2、财务指标评价与分析。
3、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情况与分析。
4、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过程。
5、长短期借款、或有负债情况。
6、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说明及其他税款的缴纳情况。
7、招待费的开支情况。
8、各项准备的提取及实际核销情况。
9、对外投资及其投资收益情况和分析。
10、各项统筹金的核缴情况。
11、编审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2、存货计价方法,存放时间超过3年的存货。
13、可能发生坏帐损失的应收账款。
14、企业待处理利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处理情况。
15、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主要内容及摊销情况。
16、企业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第十四章财务考核与评价
14.1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分公司年度考核与评价后,提交办公会作为对各单位领导人员奖惩参考,分公司亦应制定内部激励考核政策。
14.2财务考核与评价是以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既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又可以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
14.3分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
14.4季报表应编制简单的汇总报表,并对经营完成情况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
14.5公司、分公司的会计人员累计三次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上报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的,调离会计岗位。
14.6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规定的其他报表,年度报告中需对财务完成情况说明。
14.7各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就该工程所形成的往来款项及时与相关各方进行核对,取得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依据后,财务人员凭此挂账,挂账后对该工程不再确认新的债权、债务。
14.8财务评价指标
1、总资产报酬率:
息税前利润总额
平均资产总额
2、产值利润率:衡量企业每完成百元产值可实现的利润:
利润总额
企业总产值
3、资产负债率:主要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和控制负债规模: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4、总资产回收率:主要用于衡量企业资产获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能力:
经营现金净流量
平均资产总额
第十五章会计档案管理
15.1会计档案包括凭证、账簿、报表、固定资产卡片、财务成本计划、财务预算、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存根等。
15.2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会计档案,每年年报完成后,将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登记查阅,当日归还。
15.3各公司若因公需要查阅集团会计档案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证明,财务部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15.4外单位人员因公需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管理人员应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的事项。
15.5由于会计人员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移交手续。
15.6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2、银行余额调节表 3年
二、会计账簿类
1、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2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 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税金申报表 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 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四、其他类
1、税务汇算清算报告 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4、税务专用发票、收据存根 5年
15.7会计档案销毁,由公司、分公司提出申请,报水务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公司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和盖章。
第十六章会计电算化管理
17.1为适应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需要,统一使用指定的财务核算软件(以下简称专用软件)。
17.2公司内任何单位不得将专用软件转借、拷贝提供给外单位使用。
17.3财务人员必须掌握会计电算化的基本技能,明确核算内容和权限,严格管理操作密码,按月打印会计凭证,其账簿报表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字迹清晰。不允许非法修改和删除会计数据。
17.4财务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有审批手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严禁在安装专用软件的计算机上使用来源不明的软件、硬件设备,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涉及会计档案的计算机不得安装、使用游戏软件。
17.5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数据拷贝,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数据的备份不得少于两份,并编号保存,专人管理。
第十七章法 律 责 任
17.1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追回损失或者没收非法所得,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在评估中故意压低价值的。
2、将财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将资产低价折股或者无偿量化给个人的。
3、不按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的。
4、违反规定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对外投资、赊账经营、大宗物资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的。
5、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产权激励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薪酬的。
6、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拖延国有资本收益超过180天的。
7、不按规定编报年度财务预算的;
8、不按规定申报国有资本变动事项,但尚未造成国有资本损失的;
9、不按规定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办理审计、评估业务,或者不按规定提交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
17.2公司、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报水务集团公司备案或者不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17.3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或者拒绝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监督检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17.4公司对所属的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5公司工作人员,在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集团商业秘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章附则
18.1公司、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其他规定,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18.2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8.3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及水务集团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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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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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三章会计制度
第八条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管理
(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资管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建立对外担保登记、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跟踪其发展变化。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本单位担保项目明细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
(一)子公司预算内容
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总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确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标利润、资产负债率、资产回报率、坏账损失率和投资收益率等预算指标,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行财务汇报,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注释。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利润表(年、季、月)
×、现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商业企业填报)
×、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
×、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
×、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
(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十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权归总公司财务融资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6篇 石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财务管理
第一条 公司对下属公司财务控制沿用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控制原则和和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等方面。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一)会计核算统一原则:公司及所属单位依照集团公司统一确定的会计核算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二)全面预算管理原则:公司预算涵盖所有所属单位的经营、投资、财务等方面,坚持“全面、全额、全员”的原则;
(三)资金统一管理原则:所属单位的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资金的流转效率,增强财务资源的聚合协同效应;
(四)财务负责人委派原则:建立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受派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统一委派,委派人员承担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双重职责。
第二条 会计核算
公司财务资产部遵照财务、税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要求,制订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确定各类财务报表的格式与要求;明确合并报表的范围并组织合并。全资公司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准则。控参股公司可以在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指导下,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内制定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审批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依据集团公司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产品经销公司实际,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产品经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
(二)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室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分部预算,要求上报前归口论证,具体落实到人。所报预算经讨论确定后,报公司财务资产部,由财务资产部汇总、调整编制产品经销公司收入、费用、利润等预算草案,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全资和控股公司编制本公司预算,经本公司决策机构审议后,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参股公司自行编制预算,经参股公司内部审批后提交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
(三)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通过“自上而下,上下反复”的原则,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报集团审批。
(四)根据集团公司批复,公司财务资产部下达次年预算。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分季度、分月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方式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五)各级公司严格执行预算,按期进行实际财务状况与预算的差异分析。
第四条 对外资本性投资
全资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实施的对外资本性投资,由本公司提出投资方案,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控参股公司由公司决策机构作出决策,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五条 权益性融资管理
全资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实施的融资,由本公司提出融资方案,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控参股公司由公司决策机构做出,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六条 债务性融资管理
集团公司依据下属公司的管理性质对债务性融资实行“统管”与“监管”两种模式。对统管单位实行“统借统还”,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筹集、运作;对监管单位实行“总量监管”,由其根据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求,年初提出筹资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为集团统管单位,控参股公司为监管单位。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的债务性融资管理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筹集、运作;银行授信业务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办理;对外担保、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需上报集团审批。
控参股公司债务性融资由公司决策机构做出,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七条 资金管理
(一)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资金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所有的收入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全部上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所有的支出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的资金预算或用款计划通过网上银行下拨至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
(二)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账户应遵照《陕西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公司核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及私自开设各类银行账户,不得私自办理账户撤销。
控股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资金账户工作由公司自行处理,账户主要信息报财务公司备案;参股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工作自行处理。
(三)利用有价证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理财、抵押等业务时,均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所属全资公司发生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应编制重大资金事项报告,经由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及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五)内部资金结算、所属单位资金支付、融资以及单位之间的资金调剂等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和审批。
第八条 财务人员委派
(一)产品经销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其人事关系、档案等均在集团公司,以保持相对独立地位,充分保证监督效果;
(二)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任用方式:根据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推荐人选建议,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征询公司主要领导、财务主管领导、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意见后,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聘任。
(三)所属单位委派的财务人员薪酬由集团公司制定,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在所属单位兑现。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陕油发【2010】1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绩效考核由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要求自行拟定考核方案,经内部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九条 财务信息化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全资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全面预算系统),其他所属单位自行决定使用财务信息系统。
产品经销公司、全资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财务信息建设项目需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并以专项计划形式报集团相关决策会议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税务筹划
产品经销公司税务筹划方案报公司财务资产部主管领导审核,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批。
第7篇 某某公司财务盘点管理制度
某公司财务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3.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 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
3.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及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
3.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
4.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准备工作
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略),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经管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略)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
3.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1.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3.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
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略),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略)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1.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制“财物抽点通知单”(略)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2.盘点日期及项目,原则是不预先通知经营部。
3.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1.财务部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略)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三联自存财务部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4.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 存货盘点
1.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末一日进行。
2.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略)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3.经管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交财务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该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故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认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登记。
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
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奖惩
1.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
2.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议处。
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
1.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
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3.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条 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第8篇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后勤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后勤总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后勤总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后勤总公司财务是保障后勤总公司实行服务收费机制有效运行的独立核算部门,接受学院财务处和审计处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条 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后勤服务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健全总公司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的各项财务开支菹围和标准,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如实反映后勤总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会计、出纳负责后勤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一切开支和收入均需公司总经理审批,方能收支。
第六条 后勤总公司实行收支两条 线,不得坐支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第七条 后勤总公司对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库存数额按照规定的限额执行,超出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第八条 后勤总公司的银行帐户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所开设的银行帐户只供总公司公司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九条 后勤总公司在银行开设帐户的帐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泻。
第十条 后勤总公司在银行购买的各种票据要指定专人保管,签发按编号使用。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办理,没有审批的付款项目,财会人员应拒绝办理。
第9篇 工程公司财务工作报告财务评价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财务工作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
1 .各内部核算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每月一次书面向会计主管汇报经济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需请求协助处理的工作事项,按期报送各种会计信息资料报表。
2 .会计主管按月(月末30 日前)书面向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各单项工程项目经济活动中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及实际工作中违规违纪处理、落实整改情况。对超越职责权限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公司财务结算部指定专人负责处理。超越部门职责权限,其不能解决的事项,由部门统一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请求处理。
3 .会计主管必须季末巧日前(工业、商业按月)向公司财务结算部、审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申报财务会计报表。对季度(工业按月)申报的会计报表中的财务情况说明书,必须说明各内部核算单位经营生产、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 .公司财务结算部应按季向公司总经理报送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年末报告,必须于年度终了25 日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并报送公司主管部门、银行、财税机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收支权益分配依据。
5 .财务结算部季末25 日前向总经理汇报各内部核算单位及全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分析(包括经营成果及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指标。)
第10篇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7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七)
(一)现金管理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及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见附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允许企业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是(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经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另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现支付,反之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保证公司日常另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公司3-5天日常另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企业,银行最多可根据公司15天的正常开支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含公司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库存限额 一经核定,要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部分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3、不准坐支现金
公司发生的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自己的支出。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支出的,叫做'坐支'。公司如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行审查批准,由开户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公司应分期向开户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未经银行批准,企业不能擅自坐支现金。为了加强银行监督,公司向银行送存现金时,应在送款薄上注明款项的来源。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在现金支票上写明用途,经开户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二)票据管理制度
包括银行支票和发票的管理。
1、空白票据的管理
(1)建立空白票据购买、领用、保管、注销的制度,指定专人管理,以明确责任。
(2)空白票据保管人员应建立明细登记薄,将每本空白票据起止号登记齐全,领用时按本注销。
(3)空白票据的领用,必须按号码顺序领用和签发,不得间隔号码。
(4)出纳人员存放未使用完的空白票据时,应与印鉴分开保管,更不得将空白票据事先盖好印鉴存放。
(5)各类票据不准转借、转让、倒卖、代开、撕毁、涂改、伪造,不准在填写票据时弄虚作假,不准擅自出售或拆本使用及销毁。
(6)公司若发生停业,合并等特殊情况,应按税务机关规定,需要撤销或更换发票的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原购领发票的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撤销、更换手续,一律不准私自处理。
2、银行支票
(1)银行支票的领用及签发
a、签发银行支票应按银行现行规定办理,用自动支票打字机或墨汁、黑签字笔、炭素墨水填写。
b、领用空白转帐支票应由领用人在支票登记薄中签名后领用,出纳人员应同时在支票票面上写明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支付限额。
c、需当时付款的固定经济业务,如:合同款、劳务费、往业款项等,按照公司付款程序,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出纳人员应根据收款单位的收据,将其收款单位、用途、日期、大小写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空项,支票的存根应和支票正联填写相同,不得简化,不得潦草。
d、现金支票必须由出纳人员签发,支票中的项目必须填列齐全,支票的存根应和支票正联填写相同,不得简化,不得潦草。
e、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和出借支票或转让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办签发,不准填写假用途,逃避银行监督。
(2)银行支票的报帐
a、空白转帐支票领用人应在支票签发后的五天之内向财会部门进行报帐,逾期不报的应由会计部门负责催报,因迟报而造成资金不足出现空头支票或延误了会计工作的,应对领用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b、转帐支票使用完毕后,领用人应将经过领导批准及经办人签字后的收据交到会计部门,经出纳人员审核后进行支票销号。
c、支票如有丢失,领用人应立即同会计部门进行联系,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如因汇报不及时,又不采取相应措施,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3)银行出现差错
签发支票发生错误不能更改,应在支票的正联和存根上加盖'作废'戳记。作废的支票不得撕毁和丢失,应由会计部门按年单独装订成册,随会计资料一同归档。
3、发票(含机打发票、手写发票及内部收据)
(1)购买发票时,应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到指定地点购买。
购买发票时应根据不同行业,购买性质不同的发票。
(2)发票的领用
a、使用发票时由会计部门负责发票的专人填制《使用发票登记薄》由领用人签字,方可领出。
b、填制发票,应用元珠笔并依发票联项垫双面复写纸书写,字迹清晰、工整。
c、填制发票,应根据发票中所设项目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发票填写完毕,应由开票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加盖开票单位的有关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
d、填制发票必须连续使用,不得间隔联次。
(3)发票的审核
a、作为收款单位时:
(a)审核付款单位交来的款项是否为本单位的款项。
(b)审核付款单位金额是否与应收金额相符。
(c)转帐付款应按银行支票审核规定,进行逐项审核,现金收付应当面点清。
b、作为付款单位时:
(a)审核收款单位开据的发票是否印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是否有发票字轨号码,是否有收款单位及开票人签章。。
(b)审核发票日期、收款单位名称、用途、填写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累计金额加计是否准确。
(c)审核发票是否有更改项目,联次传递是否正确,有无涂改和弄虚作假现象。
(4)发票差错的更正
1、按规定不能更改,重新开具新的发票。
2、发票填写发生错误,不能更改时(如:金额数字),应在发票的各联次上加盖'作废'戳记,如其中联次已撕下,应将撕下的联次按顺序重新粘在发票本上,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销毁。
(三)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管理制度
1、来源:在住宅区移交时,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区建设总投资的2%的比例,划拨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给住宅区业主委员会。
2、基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对基金使用受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3、基金用于住宅区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和购买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申请维修计划,业主委员会审批。
(四)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调离,必须与接替人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法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犯财务制度和财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部经理监交;会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领导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部经理监交;会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领导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薄余额进行 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薄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帐单核对相符。各种财务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余额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3)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
6、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薄,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调离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处理。
10、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合并单位的会计移交手续,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1、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公司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2、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部经理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公司总经理及会计部经理批准,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复制的,要经过公司总经理同意。
3、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会计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上级主管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公司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4、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5、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六) 用章管理制度
1、会计部印章分别保存在两位出纳员处(财务章、人名章)以利于互相监督和审核。
2、会计部印章不准外借。
3、会计人员向外报送报表、文件等,需用印章时,经办人必须在登记薄中写明原因及签字,经会计部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4、印章用完后放入保险柜中保存。
5、对外结算的支票用章,经付款主管审核方可使用。
(七) 合同管理制度
1、所有原始合同原本均给会计部一份由会计部专人负责管理。
2、所有合同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贴印花税。
3、每支付一笔合同款时,须先由负责合同的会计员按合同条项逐项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付款批件上注明'与合同相符'字样,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付款予以拒付。
4、建立合同帐薄,按时登记合同帐,合同执行完后要及时注销。
(八)拨打传真长途电话管理制度
1、因公向外发传真或打长途,要事先填在登记薄中填清日期、时间、发往地、用途及经办人。
2、本部门电话仅限于因公使用不得打私人电话、传真不外借。
3、按照节约原则,因公打长途电话长话短说,尽量让对方往本部门打,节省开支。
(九)培训计划管理制度
1、定期由部门主管及经理进行业务培训/
2、学习国家有关财务、税收等的文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凡参加完外出学习的员工,回来后均要写出心得,并将培训内容传达部门员工,以便共同提高。
4、鼓励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上各种有关培训,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取得相应技术职称。
5、定期进行轮岗,使每个员工做到熟悉掌握会计部各岗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做到一专多能
,做部门里的多面手。
(十)、报销管理制度
1、严格按预算付款。
2、对于手续不完备的款项拒付。
3、对于现金另星报销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属于预算内支出项目,报销人必须到负责预算的会计人员处核 销后到会计部经理处审核签字,方可到出纳员处报销。
4、属于预算外的支出,必须由公司总经理特批在发票背面签字,经办人签字后到会计部经理处审核签字,最后由出纳员再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5、对于发票大小写金额、抬头、印章有误的拒付,内部收据不予报销。
6、上述报销均由经办人统一填制支出凭单。
第11篇 装饰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及组成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
绩效报酬
3、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缴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7、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人员组成.
8、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业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各项财务制度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制定要符合国家规定,适应本单位具体情况的会计制度,便于员工参加管理和核算,以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2、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成本预算。根据市场材料价格情况,市场销售量、商品房价格、开发量大小、费用开支情况、材料消耗、技术措施计划等编制单位成本计划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3、负责组织检查财务成本计划完成情况。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组织检查落实季、年成本和利润的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找出管理漏洞,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提出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写出分析报告。
4、组织编制本单位的会计报表和有关报告,并负责会计资料档案保管。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管理好本单位会计帐,按上级规定的时间报出会计报表,报表数字要求准确、完整,并认真审查,保持真实可靠。及时归*计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全面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求以及财务准则的规定拟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和核算方式。
6、负责会计软件数据等有关资料的管理。不得携带本部磁盘外出或转借他人使用,认真做到防盗防破坏和保密工作。搞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对外来磁盘的使用必须确保不对计算机造成破坏。
7、负责会计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
(二)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核、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对每笔财务业务在收付之前要根据计划及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是否符合制度及规定。办理报销业务要按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单据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印签是否齐全,数字是否正确,附件是否齐全等。
2、负责办理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的往来结算工作及明细核算;对于各种往来项目要随时清理结算,应收的各款项要抓紧催收,应付的款项及时清偿,避免发生呆帐损失。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办法、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的明细核算。
①办理购置、调拨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等会计手续。协助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核算办法。对调入调出的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协助办理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
②按照报税务局备案的折旧率每月折旧、并编制凭证,不得任意改变折旧率,不得多提、少提或漏提折旧费。
③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应按规定填制原始凭证或记帐凭证。并逐笔登记到帐薄并定期与有关部门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4、负责及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①年终会同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点,对多余闲置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②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深入现场查对实物,查明原因,经审批后办理相关处置手续。对因报废和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作出真实的会计账务处理。
5、每月终了应及时各项会计业务进行处理,准确地编制和汇总会计凭证。月终及时整理会计凭证和各种资料、集中保管。年终决算后应将全年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整理清楚分类排列交档案管理。
6、凭证取得要合规范,凭证内容要齐全,填制凭证要规范,正确登记所有帐簿。
7、根据财务核算要求逐笔登记各种明细帐,正确归集和提供各种资料,每月将各类记帐凭证输入计算机,及时编制出当月的会计报表及各种财务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数据安全、可靠真实,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8、每月及时核算各项应缴税费,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对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时作出风险提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要以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为据办理收付业务。
2、收付款前,出纳人员要对凭证认真进行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更正或拒绝办理。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库存与帐面额必须相符。
3、收付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字,并在收付款和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4、办理银行结算业务,要正确填制支票和其他结算凭证,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报请财务经理并经总经理批示认可方能办理。
5、对开错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如出现支票遗失应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6、妥善保管各种支票及有价证券,对保险柜密码必须保密,钱钥匙必须管好,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锁好钱柜,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办。需要他人代办及付款业务时,必须经财务经理批准并办交接手续。
7、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收后的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和留用,不得以白条借据等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库存现金,
8、不得将银行帐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9、保管好有关印章。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由出纳员一人保管。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印章放入保险柜。
10、保管好尚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和收据,如票据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挂失手续。
11、积极配合银行做对帐、报帐工作,以及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12、根据已经收讫、付讫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
存款日记帐。每日终了,必须结出余额。
13、发生长短款时,要立即报告主管人员,不得隐瞒不报或者私自以长款补短款。现金日记帐面余额必须与库存现金相符。每月末3日后,必须结出最后一扎传票,并与银行对好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表相符。
14、完成总经理或主管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负责公司各项业务的报销,负责公司工资、奖金的领取、发放及工资、奖金等发放名单的存档装订工作。
三、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帐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2、财务工作人员应保证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和会计签名或盖章。
3、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账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财务主管领导领导监交。
四、支票、现金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支票的使用必须凭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为依据,经财务经理批准签字后方能加盖印鉴章。支票必须按批准金额封头,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2、支票付款后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注销。
3、公司在发放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旅差费;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特殊支出时可以支付现金。
4、除以上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5、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
6、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提取。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财务经理复核并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7、符合本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8、财务人员依据办公室提交的考勤表,根据公司的考勤规定编制工资表,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提款,发放当月工资。
9、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五、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1)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2)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1)施工单位于月度结算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2)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1)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2)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5)支付工程结算款应附双方认可的工程结算书。
六、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
出差人员必须严守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地降底差旅的支出,差旅费的报销实行实报实销,便必须获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
1、出差人员必需按规定行程出差办事,不按规定的行程擅自决定绕道改变行程的,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的,须提前请示总经理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否则公司财务不予办理相关报账手续。
2、住宿费凭出差地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3、出差人员到达出差目的地至出差住地往返应乘座公交车,如情况特殊可乘出租车,凭据按实报销。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允许报销交通费
4、不允许趁出差之便回家探亲办私事,如确有须要需事先请示总经理并获得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许报销。
5、凡总经理指定执行特殊任务前往外地出差的,其出差费用报销按特殊情况实报实销处理。
6、凡出差食宿等一切费用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允许报销各种费用。
7、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及时汇报总经理并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8、外单位人
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9、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获得总经理的批准同意,方可回来后凭据报销。
七、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与财务相关的资料,均应归档管理。
1、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清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归档保存。
2、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3、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4、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详见下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5年
永久
3年
二、会计账薄类:
1、日记账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
15年
25年
15年
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月、季度会计报表
2、年度会计报表
15年
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财务成本计划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25年
3年
永久
八、处罚办法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限额使用资金或超出核定的库存金额留存现金的;
(2)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3)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4)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5)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第12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不同的部门,其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则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供各位财务管理人员参考,希望大家从中更加透彻地了解如何进行员工管理及财务管理。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财务部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六、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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