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食品公司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会计电算化管理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会计信息处理和存储的合法、安全、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加强财务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各单位要把会计电算化作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要工作来抓。
三、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电算化操作水平,使一部分会计人员能够负责会计软件的维护,并培养部分会计人员逐步掌握会计电算化数据分析工作。
四、讲求效益,处理好及时更新技术设备与勤俭节约的关系,既不盲目追求最新技术和先进设备,也不忽视技术的发展趋势,造成设备过快陈旧过时。
五、统一应用财务管理软件。为适应财务管理网络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要,我公司所属单位统一采用“金蝶k3系统”作为财务管理软件。并为以后与其他信息系统的联网做好准备工作,逐步建立以会计电算化为核心的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单位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在经营管理中的作。
第二章 替代手工记账验收条件
一、 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是指应用会计软件输入会计数据,由电子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资料。替代手工记账是会计电算化的基本目标。
二、公司获得省财政厅授权成立会计电算化验收小组,自行验收公司所属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并报省财厅会计处批准。
三、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配备了“金蝶k3系统”财务软件、相应的计算机硬件及机房空调设备;
2、 配备了相应的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资格,使用网络财务软件单位必须至少具备一名以上会计电算化中级维护员;
3、 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4、“金蝶k3系统”(下称k3系统)与原总公司自行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以下称旧软件)或手工帐表(未电算化单位)并行3个月以上,且新旧核算软件的结果数据相一致;如果新旧软件核算结果不一致,并且不一致原因不属人为错误,可由专人查明原因,并向验收小组提供书面报告;
5、 新旧软件并行期间,新旧软件所有核算结果会计资料都必须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并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6、 记账凭证类别使用统一记账凭证,以适应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需要;
7、 提前一周填写广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规定的标准格式申请表向集团公司会计电算化验收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一、 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要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
二、会计电算化岗位可设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员、审核员、电算维护员、电算审查员、数据分析员和出纳岗位、档案管理员。
1、 电算主管:全面负责集团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制订电算化发展规划、总体方案及操作人员的权限控制;
2、 软件录入员:编制记账凭证,并负责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的输入工作,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
3、 审核员: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4、 电算维护员: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对软件所需的维护和升级负责同软件供应商进行联络;对财务部门无法解决的硬件问题负责同计算机中心联系;
5、 电算审查员:负责监督计算机及财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此岗位由计算机中心和审计室有关人员兼任;
6、 数据分析员: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有关分析资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7、 出纳:只能使用“现金管理”模块。
8、 档案管理员:负责财务软件和会计资料档案的管理。
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内部牵制制度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岗位,但要保持相对稳定。出纳只能使用“现金管理”模块,录入员和审核员必须分设。
第四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一、 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财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财务软件;
二、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财务软件;
三、凡需要修改财务软件,必须书面提出修改理由、修改内容,报公司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向金蝶公司协商;
四、一切修改操作必须在界面菜单下操作,严禁擅自打开数据库强行修改。
五、审核通过或已登帐的机内凭证,系统不提供修改功能。发现已经录入并审核通过或已登帐的记账凭证有误时,只能采用留有痕迹的修改。
第五章 计算机硬件管理制度
一、 计算机硬件及机房网络设备由具有电脑硬件基础知识的程序员负责管理,公司电脑室设兼职计算机病毒监察员对整个集团公司的计算机病毒进行监测。
二、 计算机房工作时必须自觉保持清洁,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物品(尤其是对电脑正常工作有害的物品及易燃物品)带入电脑机房。严禁在电脑机房内吸烟。严禁随意拔插电脑机房的电源设备。
三、 电脑机房必须配备空调设备,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环境。
四、 上机前应首先检查电源和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经过电算维护员检查认可、才能使用。尤其是在计算机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时,不得随意自行检修,应及时报告电脑室,等候检修。
五、 限定服务器操作权,不得随意改变服务器的设置。
六、 遇到突发性停电时,应立即退出系统、关机、关电源;
七、 下班前,必须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已关好,关切断所有电源。
第六章 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一、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有独立的硬盘或子目录。不得与其他软件混淆放置;
二、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电算维护员在确认有关数据已作备份后,可进行排除障碍的有关措施;如无法解决,可根据情况通知计算机中心或金蝶公司有关人员,寻求解决办法;
三、软件操作员根据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打印,附上原始凭证并经审核员进行二次审核正确后存放保管,以备装订存档;
四、每次输入的会计凭证都必须备份存盘,月底结账后
即应把当月会计数据备份入磁盘或光盘中储存管理;
五、科目汇总可以分期或按月进行,其中,八栏式本期科目汇总表可替代总账账簿使用;
六、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打印;其他账簿每年打印两次:第一次在上半年结束后30天内打印;第二次在年度结束后45天内打印。根据实际情况,发生业务少的,可满页打印,但应保证每年至少打印一次。
七、会计报表的编制、打印输出要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设置公式编制。各种报表需经软件操作员、审核员、电算主管签章确认后方为正式报表。报表必须通过设定取数公式编制,不得用非正常手段进行填制;报表的数据必须与结账结果相符,表内表间数据的勾稽关系必须正确无误,取数公式一经设定,必须保持不变,如需修改,需保存书面报告。
八、输出数据未经本单位财务主管许可,严禁擅自携带外出和外借。
九、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修改;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一份存放档案室,一份存放财务部;
十、对正在使用的应用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必须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由电算维护员办理审批手续,经过电算主管和计算机中心有关负责人同意后,由电算主管、电算维护员、计算机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并要求软件供应商协同操作;
十一、为防止外来病毒感染,在未进行有效病毒检测前,任何人不得使用外来磁盘在会计核算用电脑上进行任何操作。不得随意将会计用磁盘在其他电脑上操作。
十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资料和会计软件。存档的会计档案,要每年进行检查、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第七章 附则
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在执行时如与上级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规定有出入,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2篇 食品公司餐用具洗涤消毒保管制度
食品公司餐用具洗涤消毒、保管制度
一、餐用具的洗涤消毒
所有的餐(饮)用具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1、热力消毒(程序:除残渣→浸泡洗刷→清水冲洗→热力消毒)
(1)、煮沸消毒:将洗涤好的餐用具放入100度的水中煮沸10分钟,水要浸没。
(2)蒸汽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蒸汽柜内,温度保持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3)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内,温度保持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餐具间要有空隙。
2、药物消毒(对不宜蒸、煮消毒的饮具、茶杯、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药物消毒。程序:除残渣→浸泡洗刷→药物消毒→清水冲)
(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一般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ppm,浸泡30分钟)
二、餐用具的保管
经消毒的餐用具应有专门保洁存放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他杂物混放,防止餐用具重复污染,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第3篇 食品公司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一)防火、防爆制度
一、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鼓励员工努力学习生产技术,动设备原理、构造、性能、工艺流程和操作、保养、排除故障,并掌握安全知识和防火、防爆技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安全动火制、安全检修制等,工作必须一丝不苟的执行。
三、由爆炸危险性的装置,均应设立在独立厂房内,周围应砌防火墙,与重要关键设备要保持一定距离,在有爆炸危险厂房内,不要设立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车间。厂房内危险性大的部位和危险性小的部位要防火墙隔开。
四、生产中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上面必须装置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阀以及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并须经常保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
五、生产时应选用防爆式电机,等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有保护装置。
六、防止产生静电危害,设备均应采取有效接地,并安装静电消除器,车间的地面应采用橡胶、木质地板等不发火材料构成。操作工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手套、服装、鞋子等。
七、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杜绝生产设备和管道有跑、冒、滴、漏现象,不是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有可燃气体的厂房内加强通风,不使可燃气体达到可燃浓度,控制动火、用火,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
八、因照明所装的灯具、开关、插座,一定要安全实用,不致因此发生危险。
九、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配置必要的防火门灭火器材,特别是配置合适化工企业扑灭火险的器材,并制定预案加强演练。
十、在设备检修中要制定检修方案,对检修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在排除危险因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严禁冒险作业,严格执行动火规定,防止维修中发生事故。
十一、做好喜材料、产品的管理,包装要牢固密封,储存场地、库址必须选择适当,布局要合理,建筑要符合防火要求,运输、使用等均应按规定办事,不得违章。
(二)防毒管理制度
一、剧毒化学品的购进和调拨
1.采购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实验室设备处指定,并经主管保卫部门审查同意的专门采购人员担任,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剧毒化学品采购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品种和用量,不准计划外超量储备。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公司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同样,不得向公司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
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剧毒化学品库,要符合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准私设剧毒化学品库。任何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2.剧毒化学品库保管人员由设备处指定,经公司保卫处审查合格并通过公安部门培训方可上岗。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剧毒化学品的申购、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4.剧毒化学品库不准存放其他物品,在库的剧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帐、物、卡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5.剧毒化学品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及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等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6.已有剧毒化学品购买证的单位,要参照公司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
三、剧毒化学品的领取和发放
1.领取剧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剧毒申领单',经主管安全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剧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各有两人同时进行。
四、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1.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人员必须有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2.领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存储柜没严格按、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3.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有实验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剧毒化学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司保安部门。
五、剧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处理
1.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设备处危险品仓库,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2.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水、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公司保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
六、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司有关部门依照《化工企业关于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生产、使用、转让、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购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剧毒化学品应急救援及预防措施
一氯乙酸安全技术生产使用须知:
一、危险认定
1.主要危险
(1)如果吞食会中毒,导致灼伤;
(2)对水生物有剧毒。
二、积极措施
1、症状和影响:皮肤沾染面积超过5%可能导致严重的系统效应,出现如呕吐休克的症状,造成极其严重的甚至不致命的中毒。
2、救急:
(1)一般的:总是到医院就诊,沾染着不得延误,否则可能致命;
(2)吸入:将受害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安放好,严重时送医院;
(3)皮肤接触:如果可能至少在25-30℃碳酸氢钠溶液(约5%)中浸泡至少30分钟,与此同时,脱掉衣服和鞋,如果没有碳酸氢钠溶液,可冲淋浴至少30分钟(水温大约26℃);
(4)眼睛:眼睛接触后立即用大量水进行冲洗,冲洗时要翻开眼皮,彻底冲洗眼球,看医生;
(5)摄入:漱口,大量饮水,不要引导呕吐,提供新鲜空气,半躺休息、送医院。
3、向医生咨询:如果可能用胃管清楚胃中事物,最好在内诊镜控制下进行。如果没有胃管,可用小苏打中和胃中的食物,在导吐前弄成浆状。严重时,可以给与二氯乙酸钠,可挽救中毒者生命。
三、防火措施
1、防火方式:抗酒精泡沫,二氧化碳,干粉,雾状水。
2、
不合适灭火方式:高压水。
3、特别危险性:当通空气混合时,氯乙酸(闪点为126℃)在较高的温度下可能成炸药。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不要吸入烟气。
4、燃烧分解危险产物:氯化氢、甲醛、一氧化碳,但没有光气(同露天火源接触)。
5、灭火保护器材:全身防护服和配套呼吸器。
6、其他信息:灭火用水不允许进入下水道和水道。
四、事故防范措施
1、个人预防措施:避免用皮肤和眼睛接触,勿吸入粉尘。
2、环境预防措施:不允许进入下水道和水道,如果产品污染公共水源请通知当地相关部门。
3、泄露处理方法:尽可能多的收集到干净的容器内,以便再用或者处理,用碳酸钠或碳酸氢钠中和,用大量水冲洗周围。
五、处理和储藏
1、处理:在良好通风条件下处理,工作场合严禁吃喝和抽烟。在产品操作场所安装有温控的紧急浴箱,浴箱内有5%的碳酸氢钠饱和水溶液。
2、预防着火和爆炸:防止过热。
3、储藏要求:储存在干冷的地方(湿度≤40%,储藏在不锈钢316,聚氯乙烯,聚乙烯或者玻璃装饰的设备;储存时防阳光直射。
六、控制接触和个人保护
1、工程控制:避免灰尘产生,提供足够的通风。
2、暴露极限:8hr-twa=1毫克/立方米(weel guide/usa)
15min-twa=4毫克/立方米(weel guide/usa)
3、个人保护:
(1)呼吸:如果通风不足,需要配戴防毒保护装置(带有p2过滤器的呼吸装置+全面罩);
(2)手:聚氯乙烯或者异丁橡胶手套;
(3)眼睛安全护目镜/面罩;
(4)皮肤和身体:防酸服。
以上几条剧毒化学品的应急措施:
1.要每个员工严格遵守化工生产所有安全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使用及储存按规定穿戴好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在工作中处处主要安全,做到'三不伤害'的原则,确保年内不发生因人为原因二造成的任何事故。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3.'企业员工、个人不对安全作承诺,不行上岗的精神'。完成制定的目标、方针。
第4篇 食品销售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根据市场情况与销售局势,为真正做到细耕市场、完善网络,公司同意由各市场在当地招聘各级销售人员以加强各省销售力量,具体操作条款分述如下:
1、 来源:由公司统一招聘与各市场在当地市、县就地招聘相结合。各市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各级销售人员的电子档案及原始档案,2、 保证公司随时随地可以调阅人员档案资料。
3、 工资资金额度:各市场的所有的销售人员的年工资奖金总额在公司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开支,4、 不5、 得超支使用。
6、 招聘、用人手续:
1.各分公司需招聘的各级销售人员要求是要年龄不超过35岁,五官端正、人品好,最好有大专学历,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条件。
2.各市场招聘人员需要提前申请,报告中必须明确招聘什么地区、什么岗位的人员,公司批复同意后才开始招聘。(必须是原岗位有空缺)。辞退人员也需要提前申请,注出什么人,什么原因辞职,公司批准后离职。
3.各分公司根据公司批件招聘合格的销售人员。新招聘人员需要在招聘当天将《新进销售人员情况表》传真回公司办公室。
4.公司同意后,市场则可以招聘该人员,正式使用时间从当月26日开始计。同时,市场则必须在2天内将《新进销售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该表所要求的身份复印件、个人简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单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寄回销售公司办公室人事管理员唐隽处,要求必须在本月30日将销售人员的各项资料寄到:迟寄公司将视作该员工最终市场没有录用,予以除名处理。
5.如果公司同意市场的人员辞职、离退报告,也请市场督促辞退、离职人员在3天内在将《离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传真回公司唐隽处。离退人员当月的工资奖金不予发放。正式员工离退的则必须在15天内到公司办离职手续,延期不办者,公司将视同自动离厂,原有的股份不予退还,分红等不予发放。
7、 工资资金、待遇
1.销售人员工资奖金由各分公司在公司额定的人数及工资奖金总额内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制定其基本工资水平,并根据业绩进行考核资金,方案由公司批准后执行。
2.优秀的销售代表可以晋升为客户经理,优秀的客户经理可以晋升为区域经理;优秀的区域经理可以晋升为省级经理。
8、 工资发放办法
各级销售人员的工资资金在每月1-5日到各分管分厂凭身份证领取(具体时间由各省级经理与各分厂协商后操作。
9、 奖惩条例
1.公司要求各省对《新进销售人员登记表》及附带的各项资料进行确认核查。公司如果发现出现错误或问题,将扣罚省级经理、区域经理、内务助理各200元/次。
2.销售人员的招聘、离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报公司,如果没有及时报公司的,一经发现,首次扣罚省级经理、区域经理各200元,第二次发现扣罚省级经理、区域经理500元,第三次发现扣罚省级经理、区域经理100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3.如果有市场在人员招聘、工资发放情况有问题,存在吃空饷、弄虚作假的情况,公司一经发现将开除责任销售人员,并扣罚责任区域经理、省级经理500元/次。
4.屡次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10、 劳动纪律
1.按时上下班:7:50-11:30;13:00-17:00
2.调休必须提前办理。
3.在杭进销售公司,景芳基地等所有公司大门必须佩戴上岗证。
4.在上班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喧哗、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出门必须开具出门单,领导签字后出门。
6.每天下班结束必须关好门窗,电器等。
7.销售人员回杭、离杭必须在考勤员处登记。
11、 销售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1.热爱公司,热爱集体,热爱岗位,热爱工作。
2.钻研业务,提高水平,开拓创新,扩展销售。
3.服从领导,积极工作,认真负责,不出差错。
4.遵守纪律,按时上班,准时下班,及时考勤。
5.工作时间,文明办公,不说闲话,不做闲事。
6.团结友爱,尊重同事,互相帮助,发扬民主。
7.提高公德,谦虚谨慎,待人处事,热情礼貌。
8,廉洁奉公,公私分明,树立正气,警惕腐蚀。
9.经济情况,严格保密,公司利益,放在首位。
10.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公司财物,人人爱惜。
11.工作场地,干净整洁,个人卫生,保持清洁。
12.视顾客为上帝,给顾客以方便,积极围绕销售经营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一:新进销售人员登记表
新进销售人员登记表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籍贯 政治面貌
家庭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个人联系方式
学历 毕业学校专业
原单位 证明人 联系电话
进入**时间
职位 分管经销商
身份证复印件 签名
直属亲戚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个人简历(要求附学历证书复印件,并且有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1.以上表格内容必须由本人如实、详细地填写,所需资料必须准备,一式两份。一份交公司,一份交各办事处。
区域经理(签名):
省级经理(签名):
日期:
附件二:离职人员登记表
离职人员登记表
原所属地区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地址 邮编
住宅电话 个人联系方式
学历 毕业学校
正式进入**时间 正式离职时间
分管经销商名称
因何原因离职
原分管经销商有关该名同志财务问题的意见 经销商名称(盖章):
区域经理意见:
省级经理意见:
注:该表需要本人填写。 日期:
第5篇 食品公司市场调查预测工作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市场调查及预测工作管理制度
搞好市场调查及预测工作,并据此作出正确的经营方针,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十分重要的环节。为对广泛的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作出近乎实际的市场预测,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市场调查及预测工作在经营副厂长领导下由销售科归口,全质办、研究所、计划科、信息中心等有关科室参与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条市场调查及预测的主要内容及分工:
1.调查国内各厂家同类产品在国内外全年的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年生产总量,用以分析同类产品供需饱和程度和本厂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此项资料每年六月前由工厂信息中心提供。
2.调查同行业同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量以及本厂产品所占比重。此项资料每年六月前由工厂信息中心提供。
3.了解各地区用户对产品质量反映,技术要求和主机厂配套意见,借以提供高产品质量,开发新品种,满足用户要求。此项资料由全质办和研究所分别在每年六月前提出。
4.了解同行业产品更新其改进方面的进展情况,用以分析产品发展新动向。此项工作由研究所在每年六月前提出。
5.预测主机配套,全国各地区及外贸销售量,平�分配关系,此项工作由销售科在当年六月前予以整理并作出书面汇报。
6.搜集国外同行业同类产品更新技术发展情报,外贸对本厂产品销售意向,国外用户对本厂产品的反映及信赖程度,用以确定对外市场开拓方针。国外技术更新资料由研究所提供,外贸资料由销售科提供。
第三条市场调查方式:
1.抽样调查:对各类型用户进行抽样书面调查,征询对本厂产品质量及销售服务方面的意见。根据反馈资料写出分析报告。
2.组织厂领导、设计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用户访问,每年进行一次,每次一个月左右,访问结束,填好用户访问登记表并写出书面调查汇报。
3.销售人员应利用各种订货会与用户接触的机会,征询用户意见,收集市场信息,写出书面汇报。
4.搜集日常用户来函来电,进行分类整理,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5.不定期召开重点用户座谈会,交流市场信息,反映质量意见及用户需求等情况,巩固供需关系,发展互利协作,增加本厂产品竞争能力。
6.建立并逐步完善重点用户档案,掌握重点用户需要的重大变化及各种意见与要求。
第四条市场调查用户预测所提供的各方面资料,销售科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综合、传递并与工厂信息中心密切配合,作好该项工作。
第6篇 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执行国家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塑料分公司、技校等独立核算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应当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职工名册。
第六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七条公司招用劳动者,不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条公司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与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本人没有本章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三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人事部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公司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八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湛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制度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
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违反双方平等自愿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六条公司与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公司安排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拒绝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公司提出意见、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制度据《劳动合同法》认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裁减人员时,下列人员优先留用:
(一)与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公司破产、关闭、撤销或解散;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
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章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章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章第四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四条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本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五条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该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节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职工一方与公司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公司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公司订立。
第四十七条职工一方与公司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八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六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五十三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公司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十四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第七节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司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劳动报酬、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7篇 某食品公司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食品公司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公司内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由(后勤部)具体负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公司内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结合本党委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老干部的一切政治待遇,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有全体离退责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为休老干部参加的情况通报座谈会,由公司领导向全体离退休老干部通报我公司发展改革和公司内工作进展情况,并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二 、按有关规定向离退休老干部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报告。
三、离退休老干部平时的学习和活动,以退休支部为单位组织,原则上每个季度集中学习活动一次。
四、根据老干部身体状况,本着安全、愉快、可行的原则,由人教处每年适时组织一次老干部就地或就近一日参观活动,主要参观“三个文明”建设成果。
五、老干部的一切生活待遇按照上级已有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规定出台,及时贯彻执行。
六、公司根据现有条件建立和改善老干部活动条件,配备必要的设施,订阅报刊杂志,保证正常的学习和娱乐活动。
七、离退休老干部的有关福利待遇,根据公司内资金来源情况,参照每年公司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情况给予考虑执行。
第8篇 食品公司外场工安全制度
食品公司外场工安全责任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活,集中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2、专人化解氯乙酸,化解氯乙酸必须穿戴防酸手套、护目镜和围裙,安全运酸、拆包、倒酸化解,正确进行加热、冷却、测量比重,不准热酸吸取使用。
3、卸下货物必须穿戴劳保用品,卸精制棉时,卡车周围不可站人,卸下的货物必须堆好,不准散放乱堆。
4、出库货物装车,必须堆装整齐,数量点清,绝不马虎搞错。
5、成品入库,要认真搬运和堆放,防止损坏包装,造成返工浪费,靠墙堆码时,必须离开墙壁10-15cm,以防受潮。
6、认真协助和配合仓库管理员验收进库货物。
7、认真搞好空桶等包装物的使用和管理。
8、根据车间需要及时把精制棉等原料按要求送到生产岗位。
9、每天送入车间的酒精、氯乙酸必须正确计量,准确记录。
10、积极完成临时布置的任务。
11、本岗位以考核工作质量、劳动态度和文明生产为主要内容。
第9篇 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制度
□总则
1.新产品的开发都必须具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建议书),由设计部门进行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经批准、审核、会签后进行样试。样试图标记为's',批试图标记为'a',批生产图标记为'b'。a和b的标记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会议确定。
2.每一项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可靠,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3.产品的主要参数、型式、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4.每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确定投产后与否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上变化很小的新品,经工艺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批试,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5.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总师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设计、试制、计划、生产、技术、工艺、全质办、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性,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6.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装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7.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填写'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经各方签字。
□技术资料验收
1.图纸幅面和制图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要求。
2.成套图册编号要有序,蓝图与实物相符,工装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有连贯性。
3.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装图纸资料由工艺科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室签收归档。
4.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5.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归口管理由研究所负责。
第10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党政办[2010]23号文件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有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
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保卫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
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5.1由人事劳动保障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劳动保障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保卫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党政办2023年号文件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有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
2.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制定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4.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资源。
5.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确保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8.向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
第12篇 食品公司规章制度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应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作乐、不许传岗位和离岗,不许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3.服从生产工作安排、调动、努力钻研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4.请病假、事假要有正当理由,并写请假条办理批审手续,两天一下由生产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来不及自办手续的药托人代办或打电话请假,并于上班后补充手续,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违者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除当天工资没有另罚款20元;
5.工作时间内,因事或因为看病要离开工作岗位,要向生产主管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做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10元;
6.不得带任何食品杂物进车间,不得在车间吃食物,不准在车间乱丢杂物以及随地吐痰,违反本条例之一者罚款10元,严重者开除;
7.进入规定要穿工作服的工作间一定要穿工作服,必须穿戴整齐洁净,违者一次扣款10元,严禁携带手表、首饰等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8.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违者则被视为偷窃,轻者按物品价值的十倍进行罚款或开除,重则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9.运送产品要小心轻放,不得乱丢重摔,造成损坏的由违纪者负全部责任(包括搬运工);
10.不管上下班时间,不准在厂区吸烟、喝酒,违者一次罚款50元;
11.工作服的管理
①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②工作服应有保活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12.健康管理
①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②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③凡体检确认患有:a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b活动性肺结核,c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d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e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f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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