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充分理由原则。
(一)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二)与被担保单位存在相互担保协议,且相互担保规模相当;
(三)坚决杜绝人情担保。
第四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反担保原则。即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或提供可执行的抵押或质押,使担保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补偿。
第五条对外担保必须由项目建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必须索取被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告等基础资料;必须掌握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并提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建议。
第六条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后由公司实施,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对外担保的授权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单笔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年度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对外担保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
(三)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对外担保有效期内,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对有关担保事项严格监控,对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九条公司为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0*年*月*日起实施。
第2篇 有限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并有利于各部门对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和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间接费用,计入工程施工成本;公司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非直接支出,计入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第四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公司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正确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一)一般情况下,以每一独立编制的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单项工程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将该项合同分解,将每项资产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单独核算其成本与收入。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包括独立的施工图预算;
2.公司或分公司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建造每项资产的收入与成本均可单独辩认(如每项资产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
(三)如果一组建造合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将该组合同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3.该组合同中各项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对于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的建造合同,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清查制度,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二)统一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填制方法,健全材料、机械配件、零件、工时、设备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场地清理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机构转移费等各项原始记录。
(三)严格原始记录的审查、签署、传递、汇集、保管等程序。
(四)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1.工程项目内勤会计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备用金报销的相关单据;
(2)准确统计该单项工程实际耗用的各项施工材料,做好施工材料耗用统计;
(3)准确统计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技工、普工等各类施工人员在本项目中分别所耗工时。
2.物资管理部负责统计各项目小组在施工中所领用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及车辆等固定资产的情况,每月报财务部,以此作为各单项工程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的依据。
3.各分公司制定工程项目成本预算的编制方法,将全部成本按性质分类,套定额计算,分项目汇总,核定工程总成本。建立施工材料消耗定额,对各单项工程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机械配件以及零件等实行定额管理。
第八条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对于已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归集和登记;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应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九条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履行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根据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准确、及时地登记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预计发生亏损,企业还应当计提损失准备。
第十条对于跨期工程,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及时反映各期的合同收入及相应的成本和损益。
在分期确认建造合同成本和损益的情况下,在账户设置与账务处理方面应考虑提供累积的成本与损益资料,一方面在各期末按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成本和收入,另一方面应按合同分别累积自开工以来发生的实际工程施工成本、已确认的毛利,以便于进行合同成本、损益的分析与控制。
第三章工程施工成本的组成
第十一条成本项目包括直接费用和现场经费
(一)直接费用。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人工费。指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周转材料的摊销以及租赁费用,包括水费(预算定额中列入材料费的)。
3.机械使用费。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二)现场经费。指内部现场作业层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季节性停工费或窝工损失等。
第十二条下列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施工成本:
(一)公司及各分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公司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三)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四)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一般以单项工程为成本计算对象,同时与工程管理部下达的施工任务单序号紧密结合;
(二)确定成本项目;
(三)对项目小组、物资管理部等单位提供的原始单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工程施工成本还是期间费用;
(四)确定成本计算期。成本计算期即每计算一次成本的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与会计期间一致,即按月计算;如果不一致,可以按施工周期计算,以便收入与费用合理配比。
(五)根据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成本明细账。成本明细账一般为多栏式,发生实际费用时逐项登记入内。
(六)将本期发生或支付的各项直接费用归集到各费用账户,单独受益的直接计入,共同受益的按一定方法和标准分配计入。
(七)月末,将由本月成本负担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由各该账户的贷方,转入'工程施工'等账户的借方。
(八)月末,将归集在'辅助生产'账户的辅助生产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的受益数量,分配计入'工程施工'等账户中。
(九)月末,将归集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借方的施工管理费,按一定方法分配转入'工程施工'账户。
(十)确定未完施工的成本。
(十一)结转竣工工程(或本月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从'工程施工'的贷方结转到'工程结算'的借方。
第五章成本核算应设置的账户
第十四条为了总括地核算生产费用的发生、汇总和分配情况,可设置'工程施工'、'辅助生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其核算内容及使用方法如下:
(一)'工程施工'账户
属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以核算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一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记入本账户的施工费用应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发生各项施工生产费用时借记本账户,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或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贷记本账户,期末借方余额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辅助生产'账户
属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以核算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提供生产材料和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记入本账户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人工费、材料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辅助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发生辅助生产费用时,记入本账户借方,月终按受益对象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记入本账户贷方,期末借方余额为辅助生产部门在产品的实际成本。
(三)'待摊费用'账户
属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已经发生、但需分期进入成本费用的费用。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费用数,贷方反映按规定方法和时间分摊进入成本费用中去的数额,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摊销的费用。
(四)'预提费用'账户
属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尚未发生、但需按照有关规定预提计入成本费用的各项费用。贷方反映按规定标准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中的数额,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贷方余额反映已预提但尚未使用的数额。
(五)'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属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公司当期确认的工程实际成本。
月终,确认的工程实际成本,记入本账户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本账户贷方,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第六章直接费用分配
第十五条如果只有一个成本计算对象,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各项成本项目中;如果有两个以上成本计算对象,则需根据一定方法对直接费用进行分配。
(一)人工费分配
人工费应根据分公司制定的各类人员的工时定额,分配计入工程成本。应计入工程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二)材料费分配
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材料费,根据领料单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的成本;几个项目共同发生的材料费,可按以下方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某种材料费分配率=(当期发生该种材料费用总额÷各受益对象计量数量之和)×100%
某成本计算对象应分配材料费=该成本计算对象计量耗用量×该种材料费分配率
如果该类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则月末应按相同的分配率分配材料成本差异。
(三)机械使用费的分配
机械使用费和外租设备租金直接根据设备管理处提供的资料分配计入有关项目成本。
(四)其他直接费分配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如果有两个以上项目共同受益,采用预算成本法在相关项目之间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直接费分配率=(其他直接费实际发生数÷各成本计算对象其他直接费预算数之和)×100%
某成本计算对象应分配其他直接费=该成本计算对象其他直接费预算×其他直接费分配率
第七章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第十六条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或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工程成本共同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多项费用。包括:
(一)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
(二)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三)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劳动力招募费、职工探亲路费、探亲期间的工资;
(四)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用、排污费、技术转让费;
(五)一次领用大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六)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数额较大的契约、合同、公证费、签证费、科学技术和科学经营管理咨询费;
(七)预付报刊订阅费;
(八)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发生时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期摊入受益对象成本费用中去。在摊销时应区分待摊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界限,且摊销期一旦确定,不可任意变更,不得把摊销费用作为调节工程成本的工具。
第十七条预提费用是指分月计入工程成本,但在以后月份才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预提收尾工程费用。是指工程已经完成,具备了使用和投产条件,但由于材料或设备短期内不能解决等客观原因,影响收尾工作的进行,而预提计入工程成本的收尾工程费用。其预提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竣工结算;
2.由施工企业提出收尾工程清单,列明项目名称,并附计算依据;
3.预提的数额不得超过收尾工程的预算成本;
4.经主管部门审查和财政部门批准。
(二)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三)其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预提费用,如预提借款利息等。
第八章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十八条辅助生产是指非独立核算的生产部门从事加工修理以提供产品或劳务服务的活动。辅助生产所发生的费用要通过'辅助生产'账户归集与分配。
(一)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
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先在'辅助生产'账户归集,月终再按一定方法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中。
(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对于辅助生产部门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月末按受益项目可采用'交叉分配法'、'直接分配法'等方法进行分配。
第九章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十九条工程成本中的间接费用是指公司所属的直接组织生产活动的施工管理机构,如工程处等所发生的施工管理费。一般包括:施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奖金、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等。
间接费用发生时,先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归集,月末再按有关工程人工费或直接费用的比例等进行分配,记入各工程成本中。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间接费用分配率=[本月发生的施工间接费用÷各工程发生的人工费(或直接费用)之和]×100%
某项工程应分配的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配率×该项工程本月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或直接费用)
根据以上程序的计算与分配,就可以求出某一成本计算对象本期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章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确定
第二十条为了分期确定损益,在有未完工程的情况下,需要将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施工费用,在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之间划分。其平�公式如下:
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月初未完施工实际成本+本月发生全部施工费用-月末未完施工实际成本
计算本期已完工程成本的关键是确定期末未完施工成本。通常有如下两个情况:
(一)期末未完施工在全月工作量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且未完施工的实际成本不易求得。这种情况下,可以把期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视同其实际成本,期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可按如下方法确定:
1.估量法:即'约当产量法',是根据在施工现场盘点后确定的未完施工实物量,经过估计,将其折合成相当于已完工程实物量,然后乘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公式如下:
月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月末未完施工折合成已完工程实物量×该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
2.估价法:是先确定分部分项工程内各工序耗用的直接费用占整个预算单价的百分比,用以计算出每个工序的单价,然后乘以未完施工各工序的完成量,以确定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工序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该工序耗用直接费用占预算单价的百分比
期末未完施工预算成本=∑(未完工程中某工序完成量×该工序单价)
(二)如期末未完施工在当月工作量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应选择本期已完工程的预算成本与期末未完工程的预算成本作为标准,分配实际生产费用。公式如下:
某工程本期未完工程实际成本=[(该工程期初未完施工成本+该工程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该工程本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该工程期末未完工程预算成本)]×该工程本月未完工程预算成
本
第十一章竣工工程成本决算
第二十一条对于已竣工的工程,应编制'竣工成本决算'。
(一)竣工成本决算编制的程序
1.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确定该项工程的全部预算成本和预算总造价,以便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2.对工程剩余材料进行盘点,分别填制'退料单'或'残料交库单',办理退库手续,冲减工程成本。
3.检查各项费用是否全部记入竣工工程的'工程成本卡'。既需防止多记、重记或错记,又要避免漏记或转移,保证竣工工程实际成本准确无误。
(二)竣工成本决算的填制方法
1.从各单位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单'上按照预算成本的计算方法,逐一计算各单位工程的预算总成本及分项预算成本,并填入表中对应项目内。
2.根据预算成本数和实际成本数,分项计算成本降低额、降低率。
3.从竣工工程分项工程预算表上汇总计算竣工工程的预算耗量,从有关原始记录中汇总计算工、料、机的实际耗量,并填入对应项目中。
4.项目竣工时,应先填各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决算',然后根据所有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汇总填制项目竣工总决算。
竣工工程成本决算一般应一式若干份,其中一份连同竣工工程的工程结算书等资料一起保存,建立竣工工程技术经济档案,备日后查阅。
第十二章期间费用的核算
第二十二条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项目的费用。它容易确定发生的期间,但难以判别所应归属的项目,因而在发生的当期便从当期损益中扣除。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第二十三条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市场开发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广告费、展览费等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3篇 不动产有限公司制度
z不动产有限公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办公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使各项 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薪酬制度、档 案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文件打印复印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办公管理制度、报刊 及邮发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办公环境卫生制度等。
第二章 考勤制度 ※ 详见具体细则
第三章 财务制度 ※ 详见具体细则 第四章 人事制度 ※ 详见具体细则 第五章 薪酬制度 ※ 详见具体细则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存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 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及各店面一切相关法律文书 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及材料。
第二条 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 案绝对安全。分店档案管理由分店秘书负责,分店店长监督;总公司档案管理由总公司指定秘书 负责,人事行政部经理监督。
第三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公司相关人员到分店借阅非机密档案可通过分店秘书直接办理借阅手续。 (2)分店人员到总公司查阅非机密性档案,需经该店店长书面同意。分店人员携带店长书 面同意书到总公司秘书处查阅。 (3)分店业务人员借阅他人法律文书须经店长同意,由分店秘书协助办理,并办理相关借 阅手续。 (4)对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 转借、遗失,如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公司副经理以上批准后方可摘 录和复制,分店法律文书等档案资料须经店长批准后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四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 经总公司该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七章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法人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二条 公司法人印鉴的使用一律由项目总监签字许可后再由办公室主任盖章,如违 反此项规定其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三条 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经理保管并负责使用,财务章不得外借。
第四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 记,以备查询和存档。
第五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 时,必须经项目总监签字批条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 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六条 各分店房产业务合同专用章由分店店长保管,印章使用须经分店店长同意,并在 分店秘书备案,由秘书盖章。
第七条 盖章后若出现意外情况均由批准人负责。
第八条 分店业务人员个人印章、印泥由个人保管、使用,业务人员对印章要爱惜,印泥 使用后需及时密封。个人印章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八章 文件打印、复印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公司公文的打印、复印工作由总公司秘书负责。
第二条 公司各分店所有打印文件需经分店秘书认可后方可打印,分店复印工作一般由分 店秘书负责登记和实施,如业务人员自行复印,文件复印后需到秘书处进行登记。
第九章 办公用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用品的购发:
第二条 每月月底前,各店秘书将该分店办公用品购用计划提交总公司人事行政专员 (1)总公司人事行政专员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并由人事行政经理签字领回; (2)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他用品的须经总公司人事行政经理批准后方可 领用; (3)公司新聘员工工作办公用品,人事行政专员根据秘书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 其配齐,以保证新聘正常工作。 (4)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 支适当;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时一定要由领取人 员签字; (6)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 办事,非工作不允许进入库房。 第十章 办公管理制度 ※ 详见具体细则。
第十一章 报刊及邮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人事行政专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 订阅手续。
第二条 人事行政专员负责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
第三条 公司各分店报刊由总公司统一订购,分店秘书根据公司要求对报刊资料进行分 类整理工作,业务人员可查阅秘书分类整理后的报刊资料。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据为已用,若需处理,需经人事行政经理批准。 第五条 秘书负责邮发、接受各类信件、邮件。 第六条 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秘书或自行送往邮局。 (1)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秘书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2)控制各类挂号信、快递信件。凡因公需挂号、快递者,由秘书登记备案。
第十二章 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本公司的一切事务。不议论客户短长。一切内部文件、 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再离人,保证桌上无泄密。 第二条 私人朋友拜访总公司或各个分店时,相关人员应在会谈区接待,严禁在办公区域 停留。私人朋友不得使用公司电脑,翻阅公司资料。
第三条 公司员工泄露公司机密一经发现一律以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保持追究刑事 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章 办公环境卫生制度
第一条 办公环境是公司职员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办公桌及文件柜由使 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各分店每天按值班表安排进行卫生清洁,人事行政部负责 检查监督总公司和各个分公司的办公区环境卫生。
第二条 办公区域内的办公家具及有关设备不得私自挪动,办公家具确因工作需要挪 动时必须经人事行政部的同意。
第三条 办公区域内应保持正常次序,不得喧哗,不准在办公区域内吸烟和就餐;办公区 域内不得摆放杂物。
第十四章 提案危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公司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业务流程 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条 业务人员对店面管理一般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可将提案交给店长审理,店长批 准可立即
执行。
第三条 业务人员对管理制度提出重大修改意见可直接提至人力资源部。
第4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办公场所符合公司的工作需要;
1.2 适用于分公司在迁址工作中对新办公场所的选址与装修的控制,及办公环境的维
护;
2管理组织
2.1 分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
3管理内容
3.1 办公地址选择及装修要求
3.1.1 办公地点的选择
3.1.1 .1交通:出行方便,易于客户到访;
3.1.1 .2通讯:有足够的有线通讯
(20-40条直线)资源,移动电话可接收,
有ddn或isdn或adsl线路接入,有固定ip地址;
3.1.1 .3物业:大开间框架结构,有空调,打扫卫生、保安等服务条件,
最好为比较专业的管理物业公司,与之签订安全保卫合同;
3.1.1 .4环境:办公楼外有足够的停车位,附近有适于居住的房子;
3.1.1 .5通风状况:有比较多的通风口
(窗户),利于办公区内的空气流通;
3.1.1 .6发票:出租方必须能够提供正规的租赁发票;
3.1.2 办公室装修要求:装修方案均须符合本公司vi中的设计标准(在公司网站
下载),并附同装修示意图和座位安排简图。大区根据当年度总部核定的装
修风格及价格标准进行审核,针对符合公司规定的方案及预算,方可由申请
分公司与装修公司签约施工,施工期间所需各项预算内费用亦须每笔按相关
财务规定申请后,由总公司及时拨给。
3.1.2 .1采取大开间式开放办公,在前台辟出接待区。
3.1.2 .2装修规格:
3.1.2 .
2.1 需区隔出以下几个完全封闭的办公室:行政总监办公室、财
务室、培训教室、小会议室、机房;如条件许可,可增加一间
储藏室
3.1.2 .
2.2 行政总监办公室面积12―15平方米,商务总监为开放式办公,
面积为两个桌位,可用隔板(规格同商务部)做适当分隔,以利
于工作开展,但不宜做封闭式处理
3.1.2 .
2.3 行政助理接待区必须遵照中企动力vi设计要求,可与办公区
域有所区隔,但不宜做封闭式处理
3.1.2 .
2.4 其他涉及公司vi 要求,统一按总部规定执行。
3.1.3 局域网设计须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3.1.3 .1商务部工作区域应尽可能多地安排电话点,同时,考虑到公司的
发展,即便是商务部区域亦应留有足够多的网络接点。
3.1.3 .2电源的设计应更多地考虑电缆的承载能力,尤其是必须满足后台
工作区域各种计算机设备满负荷工作时的电力需要,同时注意消防安
全的要求。
3.1.3 .3局域网施工安装过程中须注意施工监理,完工后须认真地按照合
同要求对每个电源、电话及互联网接点进行测试,保证工程质量。
3.2 办公环境维护
3.2.1 分公司指派清洁人员负责公司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员工
应自觉维护办公区整洁,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2.2 员工应自觉保持办公区的安静,严禁喧哗、嬉闹。
3.2.3 禁止在办公区内就餐或将有异味的食品带入。
3.2.4 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违者按《员工行为规范》文件处理。
3.2.5 办公区内严禁明火,严禁乱动电源或私自拉线、搭线,下班后员工应注意
关闭电脑。如发现电源插座、接线盒等处破损应立即通知行政部联系维修。
3.2.6 办公区内禁止存放私人贵重物品、现金,如有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3.3 会议室管理
3.3.1 行政部行政助理总体负责会议室管理。
3.3.2 各部门在召开会议前,提前半天与行政助理预约会议室,确认会议室使用
时间、预计会议长度、使用哪一个会议室,行政助理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
表》。未通知行政部需要使用会议室的,行政部将不予安排。
3.3 .3会议室一切公物,不得随意搬离会议室。如搬离,必须通知行政部,使用
后放回原位。
3.3 .4会议室使用过程中,请注意维持会议室卫生,会议结束后,请对会议室物
品进行整理归位。
3.3 .5如有相关会议设备、用具需要行政部提供,请提前借用,在借用后及时归
还。
3.3 .6会议结束后,行政部行政助理对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茶水等要求保洁及时
清理。若使用部门未按要求对物品、设施进行恢复的,行政部将给予曝光,
在全公司内通报。情节恶劣者,行政部将对使用部门提出经济处罚。
3.3 .7行政部行政助理未监督到位,造成会议室凌乱,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附件
4.1 《会议室使用登记表》
第5篇 化工气体有限公司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消防烟火、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六、消防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5、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第6篇 s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初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事务,包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有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务。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在集团政策法律室的业务监督、指导下依法进行。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遵循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以实现依法治企为目标,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为根本任务,通过全程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方式实现。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涉及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事务机构
第七条公司由主管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公司级领导担任法律事务负责人;由具有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获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从事过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企业法律顾问,组成政策法律室,作为公司法律事务的执行机关。政策法律室行政隶属于公司综合部,业务上接受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和集团政策法律室的双重领导。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时应遵循的原则: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2、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经营风险控制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
3、以公司利益为己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严密审慎,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保护公司的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利益。
第九条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
1、在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和集团政策法律室的领导下,按照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干扰。
2、对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公司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统计报表等。
4、办理公司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5、法律法规和公司领导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忠于职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公司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4、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5、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政策法律室的职责:
1、促进公司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公司规章制度,对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
3、管理公司合同,参加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出具法律意见。
4、参与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制等涉及企业利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办理或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6、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7、负责和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
9、对公司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向集团政策法律室进行汇报,配合集团政策法律室进行协调、处理。
10、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公司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二条处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主动提出法律意见和方案,对领导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答说明,保证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合法有据。
第十三条处理公司重大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公司重大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调查、考察和谈判,收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解答法律问题,起草、审核和修改有关法律文书,为经营决策提供正确完整的法律意见和方案,保证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
第十四条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完善计划,强化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
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公司发展规划及与国家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相悖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改,确保对内政令统一,对外与时俱进。
严格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第十五条规范公司案件管理。
政策法律室是公司诉讼和非讼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公司涉讼和非讼案件,相关部门为政策法律室对案件的证据资料收集、分析和应诉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并负有保密义务。或者在案件开始后,由政策法律室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时移交集团政策法律室,并协助处理。
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经办责任人应全面收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第十六条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办理诉讼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务,必须申请授权委托。公司通过规范性文件将有关法律事务授权事项明确转授其他机构或人员,按照公司规定执行。未经公司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或董事长授权委托,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公司或部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八条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法律事务,需要董事长授权委托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董事长签发。
第十九条授权委托书应当根据所办理事项的具体情况,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所在部门或单位;
(二)委托事由;
(三)委托权限;
(四)委托起止时间;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受托人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权益。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委托代理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五章合同管
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同实行两级管理。即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各专项合同的日常管理,政策法律室负责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严格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签订,由具体经办人负责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代理权限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合同内容的谈判、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严禁口头协议或采用非正规书面形式。任何有疑问和疑义的应及时向政策法律室咨询,重要合同由政策法律室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制订。
第二十五条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密,除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避免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履行部门应当按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的向对方提出索赔,维护公司利益。当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政策法律室并报告主管领导,制定应对措施。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二十八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条政策法律室做好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助工作,共同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受侵害。
第三十条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实行集团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规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商标注册管理,强化商标维权意识;技术开发部门加强专利的申请、保护及技术秘密的保护工作;供应、销售部门要加强供销渠道、价格、客户资料、招投标文件等商业秘密的管理。
第七章参与重大法律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协调、指导有关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时,相关部门须将有关情况及原始资料立即报送政策法律室,共同拟定处理方案,必要时请集团政策法律室或外聘律师协助处理,处理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章法律事务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三条法律咨询事务。
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日常法律咨询事务,对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第三十四条组织法制宣传教育。
政策法律室配合教育培训部门,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升公司干部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第三十五条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日常管理,对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及时向集团政策法律室汇报,配合集团政策法律室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政策法律室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行为进行监督,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将法律事务管理纳入公司经济责任考核体系,对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造成损失的,给与相应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定通过,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备案,由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解释。
第7篇 房地产公司有限公司培训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有限公司:培训制度
一、基本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是为公司完成经营目标、提高绩效、实现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保证。培训是员工胜任职责、提升自我、开发潜力、拓展职业的途径。培训种类:
1、 公司内部课程:为进一步了解公司,适应岗位职责要求,员工可申请或被指定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种培训课程,课程类别主要有:公司理念推广、自我开发、管理研修、专业技能训练等。
2、 公司外部课程:作为表现突出的骨干人员,为开拓思维,触发灵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员工可申请或被选送到外部管理顾问公司等专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课程,包括各种外部教育机构、培训中心所举办的短期培训课程、交流会。协助:由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完成范围:公司所有员工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内容及时间登记。方式:可采用公司内部培训或聘请专家培训两种形式
二、 新员工培训:培训目的:使新员工在短时间内熟悉企业环境 ,尽快进入角色。培训方式: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相应部门配合。培训时间:新员工正式入职前。培训内容:公司文化、经营方针、组织构架、业务范围、服务种类、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福利制度等。
三、 其它培训: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制定
四、 培训费用财务部做出预算,并报总经理核准执行。
第8篇 宣钢有限公司危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危险品的管理。
3、术语
3.1危险品是指包括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的统称。
3.2危险化学品是指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氧化剂、有机氧化物、油漆、乳化液、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物品、爆炸物品、腐蚀品、剧毒品等化工产品。
3.3一类危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品、放射源。
3.4二类危险品:是指除一类危险品以外的危险品。
4、主要职责
4.1生产安环部是危险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采购、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公司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危险品泄漏的应急指挥、协调管理(应急救援、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4.2采购部门负责危险品的计划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废弃处置管理。
4.3各使用单位负责危险品使用过程的管理。
5、工作程序
5.1申购
使用单位填写危险品需求计划报采购部门,采购部门负责将危险品(除放射源)申购计划报公司生产安环部。
5.2运输
5.2.1危险品在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生产安环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生产安环部上报政府监管部门。
5.2.2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2.3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能够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
5.3危险品的储存
5.3.1危险品贮存场所必须由生产安环部处确认。贮存场所应设立防护措施和危险品标志牌,并按划定安全防护区域,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防护措施。
5.3.2仓库、储存室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
5.3.3危险品必须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管制度,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被盗、丢失和误用。发现危险品被盗、丢失和误用时,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生产安环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由生产安环部向政府监管部门上报。
5.3.4危险品入库储存时,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填写《危险品台帐》,库存危险品应当定期检查。
5.3.5危险品的存放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特别是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5.3.6一类危险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放射源必须配置专门的屏蔽保管箱。
5.3.7仓库保管人员上岗前应接受法律、法规、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方可上岗作业。做好日常检查记录,确保帐、物相符。
5.4危险品的领用
5.4.1危险品的领用必须经过审批方可发放,并详细登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出入时间,做到帐物相符。
5.4.2对使用和操作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按规程操作。
5.5危险品的使用和检查
5.5.1危险品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5.5.2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品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规定。
5.5.3对从事危险品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格健康检查,并接受危险品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从事一类危险品工作的人员应持有《危险品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危险品工作。
5.5.4在危险品现场工作的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安全防护区域。
5.5.5危险品使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装、拆卸操作程序。
5.5.6停产检修危险品拆卸后,必须由专职的管理责任人及时存放进专用保管箱中,禁止乱放,防止丢失,并及时做好记录。
5.5.7一类危险品一旦发现意外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生产安环部报告,生产安环部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5.5.8各司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月组织一次对危险品和危险品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立即上报整改。
5.6危险品的回收、废弃处置
5.6.1凡一类危险品报废或永久性停用,使用单位必须向生产安环部书面报告,由生产安环部向政府监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5.6.2对废弃二类危险品及其盛装容器,应设置暂存场所,场所应有防火、防雨淋、防渗漏等控制措施,以防废弃的危险品对环境造成污染。
5.6.3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报废处理一类危险品,必须交生产安环部处理。
5.7危险品发生被盗应急方案
在使用或贮存的过程中,如发现危险品被盗,使用或保管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报生产安环部,同时报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公安和有关部门排查、侦破,及时追回丢失的危险品。
5.8危险品发生泄漏事故应急方案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涉及的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在使用或贮存的过程中,当发现危险品泄漏时,使用和保管单位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划出安全区域,严防人员进入泄漏危险区域.按《紧急情况应急响应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第9篇 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2.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8÷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7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4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
5.加班的规定:
5.1加班申请——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5.2加班时数——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16小时。
5.3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5.4.1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92/8。
5.4.2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周六、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300%
5.4.3加班工资月核发天数:全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并需以“加班申请单”和考勤卡为依据,没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计为加班。
6.附则:本规定由人资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10篇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二条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小组,专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网络管理
第三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色情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第四条各工作计算机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的,不得入网。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u盘等介质。
第五条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公司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的资源,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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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未授权用户使用bt、电驴等占用大量带宽的下载工具。
第六条任何员工不得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第七条公司员工禁止利用扫描、监听、伪装等工具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禁止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严禁随意向他人泄露、借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严禁不以真实身份登录系统。计算机使用者更应定期更改密码、使用复杂密码。
第九条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it 安全管理小组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it安全管理小组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第二章设备管理
第十条it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用设备责任落实到部门)。
第十一条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擅自外接电源开关和插座;严禁擅自移动和装拆各类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严禁擅自请人维修;严禁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排。
第三章数据管理
第十二条计算机终端用户计算机内的资料涉及公司秘密的,应该为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或将文件加密;凡涉及公司机密的数据或文件,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更不得透露给他人。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将其所有工作资料收回并保存。
第十三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数据由计算机终端用户定期更新、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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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务必将有价值的数据存放在除系统盘(操作系统所在的硬盘分区,一般是c盘)外的盘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小组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
第十五条终端用户未做好备份前不得删除任何硬盘数据。对重要的数据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对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
第四章操作管理
第十六条凡涉及业务的专业软件由使用人员自行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除维修人员以外的外部人员操作各类设备。
第十七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因主观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破坏两次以上或蓄意对设备造成破坏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设备:指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it设备。
有害数据:指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的,含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程序,或者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数据。
合法用户:经it安全管理小组授权使用本公司网络资源的本公司员工,其余均为非法用户。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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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部门。
3. 文件换版说明
本制度为2023年第一版文件。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 组织机构职责
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小组,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公司全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全体员工均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5.1安全生产小组职责
安全生产小组组织机构图
5.2.1安全生产组组长职责:
组长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并要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产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消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加强对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研究防范重特消防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同时认证落实以下几项要求:
1.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2.加强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4.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8.履职考核
5.2.2安全生产组小组长职责:
小组长在安全生产组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的同时并要做到以下几点:
1. 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rqo9'pznc'
2.组织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及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实习工作。 8fsx.!qwf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消防安全,班中检查消防安全,班后总结消防安全。 m :xjr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f3c7[[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协助监督检查在本辖区施工检修人员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thij= :k
6.负责本岗位安全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b<3o;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a {u$0`
8.认真做好班组消防安全台帐及班组消防安全活动的记录,组织班组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创建安全合格班组与标准化安全班组。 o*r:-k -{
9.保持作业场所和岗位的整齐、清洁、卫生,搞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消防事故
5.2.3安全生产小组组员责任
1.认真学习学习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消防业务技能做到四会既:会宣传消防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发现会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
2.在本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自觉落实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针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特点,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提高业务素食和防火能力。
5.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进行演练,熟悉自己的位置和分工;一旦发现灾情,立即按照预案分工疏散人员,疏散物资,扑灭初起战斗。
6.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因素和行为,保证自己职责范围内无消防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
7.每名员工都有维护单位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8.每名员工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规则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都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配合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9.每名员工都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和防火灭火知识技能,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积极参加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
10.每名员工都要熟悉所在岗位的消防安全设施位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旦法伤火灾事故,在立即报警的同事要组织,引导在场的员工疏散。
11.每名员工都要保障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杜绝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6.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1.在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中必须包含安全教育的内容,使员工知道有关消防安全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相关安全培必须有培训效果的验证,并将相应资料存档。
2.各级领导和部门要药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3.各部门或安全生产小组需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并在安全活动中须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知道本单位,被岗位的火灾危险,预防会在的措施以及火灾事故的处置方法,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人员疏散与逃生。
4.加强电工、焊割工、仓库保管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知识、技术和学习训练,对于电工、焊割工及化学品和危险品报关员必须持证上岗。
5.定期(根据公司员工培训计划执行,但不得低于一个每个季度每次的培训)组织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定期组织模拟消防演习。强化员工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7.消防安全检查
7.1在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的组织及领导下,定期由组长或小组长进行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并依据需要(如年度大修、技改项目、高温天气、东防等)组织战象检查。坚持公司月差、各部门周查、班组日查的三级检查制度。
7.2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会在隐患的征稿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等情况。
3.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的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和化学品库房、成品库房等场所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7.3公司每日由站直人员进行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第12篇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制度
某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满足公司管理对收入、成本、利润及偿债能力等资料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分析工作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和不定期进行。
第三条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编写具体的财务分析办法和相关的分析指标,报财务经理批准后执行。财务分析办法和指标要根据公司经营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第四条财务分析人员应该根据分析情况,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提交公司工作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财务分析报告要数据准确,观点清晰,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第五条对于财务分析中所发现的公司经营的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财务经理,财务经理不在公司驻地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二章分公司财务分析
第六条每月末,分公司财务分析人员汇总各职能部门和各工程处的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分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特别是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等指标的预算完成情况,研究引起差异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分公司月度经营分析会和公司总部财务部。
第七条每年末,分公司财务分析人员要根据公司的内部报表,分析分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收入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资产营运能力,如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并且,要不断积累资料,以开展趋势分析。
第八条分公司财务员要根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的要求,搜集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内外资料,以满足公司总部财务分析的要求。
第九条分公司财务分析的重点是工程项目财务分析,分公司财务分析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工程项目分析,为分公司和工程处的项目管理提供资料和意见,并根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的要求,定期汇总上报本公司的项目财务分析数据与结果。
(一)每月末,要按项目收集成本费用、收入、款项回收、资金管理等情况的累计资料,分析以下指标。
1.工程款回收情况指标
(1)工程款回收系数=(项目实际收款额/项目合同价款)/(项目实际发生付现成本额/项目定额总付现成本)。这一指标用来衡量项目收款与项目用款的对比情况,系数大于1,表示项目收款快于项目用款。
(2)工程垫款率=(项目用款-项目收款)/项目用款×100%。这一指标用来衡量工程项目的垫款情况,比率越大,表示公司对项目的垫款越多。
(3)以上两个指标要以全部未完工的工程项目为对象,项目用款和项目收款都是累计数。每月计算一次,并分别按工程处、客户、工程类别(线路工程和装机工程,下同)和分公司计算加权平均数,以分别�量工程处的收款业绩、不同客户的付款及时情况、不同工程类别的付款及时情况以及全分公司的工程垫款情况。
2.分公司工程现金流量月度汇总表
(1)月末,财务分析员根据上述分析的资料,按工程项目编制现金流量简表。
(2)现金流量简表分别按本月和累计编制两张表,在每张表上,把工程处和客户分别置于行与列。
3.工程使用资金百分比=工程使用资金/分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工程使用资金是指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资金使用。这一指标用来衡量分公司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控制的好坏。
(二)每个项目结束后,财务分析员应该在项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析如下指标,及时报送工程处和总经理办公会,并将分析结果定期汇总上报公司总部。
1.收入实现率=(实际收款+客户审计后已承诺的工程尾款)/合同价款
2.工程收现率=实际收款/(合同价款-审减金额)
3.成本节约率=(定额成本-实际成本)/定额成本
4.项目收入毛利率=(合同价款-审减金额-实际成本)/(合同价款-审减金额)
第三章公司总部财务分析
第十条每月末,公司总部财务分析人员要根据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公司的总体预算完成情况,特别是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等指标的预算完成情况,研究引起差异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公司月度经营分析会。
第十一条每年末,公司总部财务分析人员要根据公司的报表,分析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如收入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总体变现能力,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总体资产营运能力,如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负债比率,如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等。并且,要不断积累资料,以开展趋势分析。
第十二条公司总部财务分析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公司内外环境分析,搜集资料,研究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竞争对手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的因素。
第十三条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对各分公司的财务分析进行监督检查,对异常项目及时向各分公司反馈,督促其复核,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向财务部经理汇报。
第十四条对于由公司总部承揽的大的工程项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要及时收集项目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工程款收回情况、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项目财务资料,进行财务分析。比照分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在每月末和每一个项目结束之时,计算项目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五条对于由各分公司承揽和施工的工程项目,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要按月汇总分公司上报的项目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工程款收回情况、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因素,为分公司的工程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员要经常和公司审计部沟通,了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对相关部门和相关问题的处理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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