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业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1、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2)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运化学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备有相应防护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
(5)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地点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6)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必须在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设备。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火车的蔽车和脚踏车载运爆炸物品。
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前后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桥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设施旁。
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视情况需要,派专人押运或指定可靠人员负责运输。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6、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参加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训练。
4、初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会同公安、技术部门共同把关,严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记录。
5、化学危险物品因保管过期,变质失效,应报告上级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予以销毁。
6、化学危险物品销毁工作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亲自指挥,雨天和夜间尽量不进行销毁工作。
第四章附则
1、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安全岗位责任制。
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
第三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
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三章财务人员调配
第五条 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第六条 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 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 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 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
第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财务主管及各级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 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
第十九条 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 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五章会计交接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六章考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11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3篇 q企业公司奖金制度
为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订本奖金制度。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奖金,是在工资范围之外,另行对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所给予的奖励,不是工资的必然组成部分,其有无、高低,直接按照工作表现,而非法定或规定的范畴。
二、原则性规定
1、按照各部门各岗位,分别确定不同档次和数额的奖金标准;
2、每月领取奖金的人数不固定,每位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均可获得;
3、奖金与过失处罚无直接的必然联系,如存在工作过失受到处罚,则其受奖情况将由相关直接领导酌情确定;如责任不清时,由相关直接领导酌情确定责任承担情况。
4、考核的时间为当月26日至下月25日,奖金发放时间与工资发放时间同步。
三、获得奖金的条件及考核
工作表现优异,根据部门情况由其直接领导予以考核后,确定其应获奖金金额。
如工作出现重大责任时(由董事长例会开会讨论确定),除取消所有相关人员当月奖金外,还将依据公司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的绩效奖金进行扣除直至调岗、开除等处罚。
动态责任可不对关联岗位予以处罚,所谓动态责任一般指工作过失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而非常规性错误。例如地面卫生,在责任人检查时无杂物,但考核人经过时却有杂物。对于明显为长时间遗留的问题,而责任人未发现的,不视为动态责任;另外某些可以通过巡检记录体现的问题,制度稽查人员可以通过倒查巡检的方式来确定是否为动态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下属出现违规情况,则其领导必须为其违规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连带责任的大小,则将依据该违规情况的具体情形予以分析后,对其领导扣除10%-100%奖金的处理。
各岗位的具体考核人员确定如下:
1、电工、空调工,由物业部总监助理(空调电)负责;
2、综合维修、保洁员,由物业部总监助理(维修保洁)负责;
3、中控、监控,由物业部副总监负责;
4、楼层经理、客服经理、招商档案由市场部经理负责;
5、前台接待、旅游接待、库管、电梯工由市场部客服经理负责;
6、内保由保卫部经理负责;
7、财务人员由财务部经理负责;
8、人力资源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
9、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10、物业部总监助理由物业总监负责;
11、市场部经理、物业总监、财务部经理、保卫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均由总经理负责;
12、总经理、董事长由集团董事长确定。
四、各岗位的奖金标准
1、物业部
(1)电工、空调工为100-500元/人/月;电工班长、空调班长的奖金数额为100-400元/人/月;
(2)综合维修工为100-600元/人/月;综合维修班长为100-500元/人/月;保洁为100元/人/月;
(3)中控、监控为100-300元/人/月;中控班长、监控班长为100-400元/人/月;
(4)物业总监助理(空调电)为500元/人/月;物业总监助理(维修保洁)为800元/人/月;
(5)楼层经理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且无违规记录的,为200元/月/人;楼层经理能提前优质完成工作任务,无违规记录,且有团队精神、协作精神,独立、快速、有效解决商户投诉事宜的,为500元/月/人;楼层经理符合以上要求,且具有创新精神和前瞻性,能够对本楼层提出可行性建议并被领导采纳,得到商户与领导的肯定,为1000元/人/月;
(6)前台接待、旅游接待、库管、电梯工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且无违规记录的,为200元/月/人;
(7)客服经理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且无违规记录的,为300元/人/月;如过失被罚,其受奖情况由市场部经理酌情处理;
(8)招商档案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且无违规记录的,为200元/人/月;如过失被罚,其受奖情况由市场部经理酌情处理;
(9)内保人员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且无违规记录的,为100元—500元/人/月;如过失被罚,其受奖情况由保卫部经理酌情处理;
(10)财务部各岗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且无违规记录的,为200元—300元/人/月;如过失被罚,其受奖情况由财务部经理酌情处理;
(11)人力资源部各岗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且无违规记录的,为200元—300元/人/月;如过失被罚,其受奖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经理酌情处理;
(12)办公室各岗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且无违规记录的,为200元—300元/人/月;如过失被罚,其受奖情况由办公室主任酌情处理;
(13)市场部经理、物业总监、财务部经理、保卫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奖金为各岗位全额月工资的10%;
(14)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奖金为各岗位全额月工资的5%;
(15)总经理、董事长奖金为各岗位全额月工资的5%。
五、本制度自20年月日开始实施。
第4篇 企业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月
第一条 生产技术的改进
总工程师向总经理提出改进生产技术的方案,由总经理对此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二条 生产技术的引进
当本公司从外面引进技术时,生产部经理要研究引进合同的原文,并要求承担这项工作的部门说明引进外来技术後成本与成果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技术转让
本公司向外部转让技术时,生产部经理要研究检查转让的内容,并与承担这项工作的部门讨论这一转让的结果。
第四条 生产技术的发表
1. 当要向社会发表公司的生产技术的时候,要把发表原稿交生产部部长审阅,经其批准後方可对外公开。
2. 外来人员到本公司叁观学习时,须征得生产部部长或总经理的同意。
第五条 生产技术研究会规章
1. 职责
生产技术研究会的工作职责对下列工作进行研究、协调:
(1) 提高、改进生产技术;
(2) 研究新产品的生产技术;
(3) 工程、质量、试验、管理上的各种问题;
(4) 生产技术的引进、技术研究成果的对外发表。
2. 构成
生产技术研究会的成员有生产部经理、副经理、生产主任、总经理、有关部门的经理。
研究所所长、研究室主任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出席会议。
3. 运行
凡定期的技术研究会议,由生产部部长担任;临时的技术研究会,由提出议题的部 门负责人担任;事务性检查,由生产主任担任负责人。
4. 开会时间
凡定期的技术研究会议,每月一次;凡临时性的会议,随时召开。由生产部部长为会议的召集人。
5. 议题决定
(1) 每月开会10日前,生产部部长要把会议的议题和开会目的具体记录下来,向总经理报告。
(2) 生产部经理要在开会前三天决定议题,并通知各委员,并附有关资料。
6. 会议记录
本研究会的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制订、修改和废止
本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须经公司经营常务会议讨论,并由主管技术的公司总工程师决定。
第七条 实施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企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企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生产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生产、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准设置防盗窗,疏散门向外开启。
6、生产车间存放危化品存放量不得超过l天的使用量,禁止禁忌物混合堆放。
7、严禁在生产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8、生产场所严禁使用电炉。
第6篇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7、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8、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9、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10、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1、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2、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3、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14、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15、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16、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17、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18、经济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第7篇 企业公司伙食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业(公司)伙食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伙食委员会系公司为建立健全食堂管理机制,促进食堂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并籍以确实保证全体员工满意就餐而设立的监督性机构。
第二条伙食委员会由工会组织设立,其管理行为对工会负责,工作质量受全体员工监督、评价。
第三条伙食委员会共设委员5人,由全体员工推选、工会认定产生,任职期限为叁月。
第四条委员任职:
1、委员产生要注意代表比例适宜,即处理好常住与临时就餐等。
2、为人正直,工作作风素来认真负责,原则性强,能积极行使本职权限。
第五条职责权限:
1、依据《食堂承包协议》和《食堂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监督食堂工作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根据食堂所报情况核定每周饭菜种类和价格,并明确其计量器具的使用办法。
3、每月月底召开食堂工作管理会议,对本月食堂工作作出评价。
4、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地抽查饭菜价格、质量及给量情况。
5、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对食堂工作的相关制度(《食堂承包协议除外》)进行修改与调整。
6、反映就餐员工的违纪行为。
7、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奖惩措施
1、伙食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限内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消委员任职资格外连带处以5元以上罚款:(1)以公谋私,依仗职权少付或不付个人在食堂的消费费用的。(2)好人思想严重,发现食堂工作人员或就餐员工发生违纪行为置之不理的。(3)其它不良行为。
2、伙食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勇于负责,为食堂管理工作作出一定贡献的,除可连任该职外,在公司举办的各种优秀员工嘉奖活动中优先考虑。
第七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订,从20**年4月19日起施行。
第8篇 企业公司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公司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旅费报销管理,搞好成本控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与《出差管理制度》及《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一并使用,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费用报销管理。
三、管理职责:财务部负责差旅费报销的统一管理。
四、休假旅费报销
休假旅费为休假员工从公司所在地至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城(或以上级别城市)的交通费用。
在合理安排工作的前提下,根据职位职级不同,休假旅费报销规定:
1.部长(含副部长)以上人员
旅费实报实销,可乘坐汽车、火车或飞机,报销金额以飞机票经济舱为上限。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核准后,可报销商务舱机票。
2.车间主任、外聘工程师、行政/财务科长
一年两次往返报销旅费,乘坐汽车,实报实销;乘坐火车或飞机,报销金额以火车硬卧下铺票价为上限,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3.车间主任(不含)以下人员休假旅费不予报销。
五、人才引进费用报销
1.面试
为吸引更多人才参与公司建设,公司为从外地来公司面试的人员报销旅费。但必须在其被录用并报到后,由其本人填写报销单据,并经当时主持面试的主管会签确认。
为提高面试成功率,节约成本,建议用人部门对外地应聘人员首先进行电话约谈。由部长(含)以上级别主管根据电话约谈的效果做出判断,要求应聘人员至公司面试。对于没有被录用,或录用后未报到人员,旅费不予报销。
面试人员车资报销标准同休假旅费报销规定,即6级(含)以上人员报销全部旅费,7级(含)至10级(含)人员以火车硬卧下铺票价为上限予以报销。面试车资报销的级别核定及相应的报销标准,以其录用后核准的职级为准。
2.报到
报到车资报销标准同休假旅费报销规定。报到途中必须住宿者,准予报销一晚住宿费,限额为100元/晚,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
对于公司从学校集中招聘的,公司承担其第一次报到的旅费,报销标准以火车硬座票价为上限。报到途中必须住宿者,准予报销一晚住宿费,限额为50元/晚,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
所有报到人员车资在其报到满3个月后予以报销。
3.特殊情况
在招聘时谈定的特殊的休假和车费报销条件的,各部门在人员报到时将录用条件以特批申请单(见附表1)报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核,并将审批同意后的特批单以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备查。
六、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实施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附件《旅费报销特批申请表》
旅费报销特批申请表
第9篇 企业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设备要登记造册,做好固定财产登记,指定使用保管人,由使用保管人负责日常管理。
二、使用保管人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清洁保养,做好防尘、防磁、防潮、防震和工作,同时定期对计算机系统做好资料备份、系统升级和查杀病毒工作。
三、开启计算机时,应先开启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再开启主机;严禁在开启状态下进行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的电缆插接行为。
四、严禁在计算机前吃饭、吃零食、吸烟或其他可能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
五、未经许可,不得挪用计算机设备,不得随意更换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需要引入使用的软件,须先进行病毒检测;定期进行病毒查测工作。
六、不得私自安装应用软件,安装应用软件必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系统管理员或科室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实施。
七、不得私自带优盘或软盘等设备联接单位网络,以免传播病毒,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员安排杀毒,如确实需要交换数据,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在指定地点查杀病毒后再使用当前软盘或光盘。做好软件管理记录。
八、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计算机游戏软件;严禁在上班时间使用计算机玩电子游戏和播放娱乐影碟;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获取或传播*、淫秽作品。
九、存放有机密资料的计算机,依据中心《保密工作制度》,设置用户帐户和密码,使用人离开计算机时应注销登录或锁定工作站,防止无关人员盗用。进行用户登录时,应当确保没有其他人员在场,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十、不得在能够联接到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放机密资料。
十一、自行开发、购置和上级下发的软件,不准擅自复制外传,若需复制外传,需中心领导同意批准。存贮有数据的磁盘、磁带及报表,属单位内部资料,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调用数据,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得将复制外传。
十二、中心计算机仅限于为业务和管理工作服务,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仪器配套电脑只能做仪器功能范围以内的应用,不能做其他用途。
十三、计算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科室(工作站)领导和维修部门(科教信息科);维修维护过程中,先确保对信息进行拷贝,防止遗失;计算机软硬件更换需经科室领导同意,如涉及硬件更换或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中心领导批准;需要将计算机外送维修时,应确保无机密资料存放在送修计算机内。外来人员对计算机进行维修时,中心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十四、使用人员在下班后要关好计算机及一切用电设备,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五、违反本制度操作使用计算机,造成计算机财产损失和不良后果的,由中心作出相应处罚。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计算机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第10篇 企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4
企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住宿员工的行为规范,为员工提供一个文明整洁、安静的生活和休息的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宿舍长职责和权限
1.职责:宿舍长应以身作则,随时检查住宿人员是否自觉遵守宿舍的管理规定,卫生是否达标。
2.权限:宿舍长是公司统一指定的管理人员,代表公司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住宿人员值日表,具有检查、考核的职权。
二、日常值日制度
1.值日人员负责打扫本宿舍卫生。
2.值日人员不打扫卫生和卫生不合格给予相应的罚款。
3.值日人员每天负责把门窗关好,注意防火、防盗。
4.值日人员每天负责检查水、电、暖的使用情况。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罚款10-20元。
三、宿舍管理规定
1.凡住宿人员有责任保持宿舍卫生干净和整洁。
2.凡住宿人员不准在宿舍内会客,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允许私自留他人住宿,绝对不允许男、女生互相串寝,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罚。
3.为了掌握住宿人员外出去向和保证员工的自身安全,员工离开寝室前要向寝室长请假,晚22:00以前必须归寝,绝对不允许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经宿舍长同意方可。为了确保住宿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入睡前必须关好大门。
4.凡住宿人员未经有关领导许可,不准私自调寝。
5.凡住宿人员不允许把宿舍钥匙随便转借他人或私自配制。
6.凡住宿人员有责任保护房屋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凡公司员工要养成良好的节约能源的好习惯,随手关闭电源、水龙头。
8.凡住宿人员不准设明火,不允许使用电炉、电磁炉、电夹板、煤气等设施,凡在宿舍内违反公司规定发生任何人身安全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9.凡住宿人员不允许在宿舍内有聚众赌博及其他违*公德的活动。
10.凡住宿人员不允许在宿舍内及楼道里大声喧哗、喝酒、打架斗殴,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11.凡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早按时起床,晚10:00必须关灯休息)晚10:00以后绝对不允许外出。
12.要洁身自好,未经他人允许不准随便动用他人物品。一经发现偷窃行为立即开除。
13.住宿员工辞职、辞退或被开除,必须由寝室长当面清点公司物品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立即离开寝室,从此以后不准再进入员工寝室。
14.员工住宿所需日常用品由员工自行解决,公司只提供卫生清扫工具,第二次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行李由公司提供,如离岗按折旧比例扣除。
如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罚款20-100元
为了给员工提供一个更好的休息环境,宿舍长有权对住宿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每天应做出夜检查记录,希望每位住宿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宿舍的管理规定,配合寝室长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第11篇 企业公司奖罚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奖罚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二、奖励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1、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奖给不超过一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2、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副总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董事长审批,奖给不超过五百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
3、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副总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门备案,不定期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3级工资。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凡有以下一条或多条功绩者,公司给予奖励。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2、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着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5、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6、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7、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对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3、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4、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5、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6、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1、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2、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3、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着者。
4、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九条其他奖励的种类:
(1)优秀职员、优秀部长、优秀经理奖:由公司组织评选的最高年度奖项,授予优异职员;
(2)长期服务奖:对在公司服务10年(含)以上职员的奖励;
(3)总经理特别奖:以各公司总经理名义给予的特别奖励;
(4)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员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十条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2)即时奖金;
(3)奖励性假期:除《职员手册》中规定职员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4)奖励性旅游;
(5)参加外部培训;
三、处罚
第十一条公司对未完成安排工作任务及违纪、违规者视其过失情节轻重分别予以a级、b级和c级3类处罚;
第十二条处罚分为口头批评、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级、降职、辞退、开除等。
其中口头批评、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及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的,由部门副总经理协同办公室办理;100元以上经济处罚或降级、降职、辞退,开除等处分由总经理、董事长决定,并由办公室备案;部门副经理及其以上级别人员的处罚由总经理、董事长决定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a级过失及处罚
(一)a级过失为违反《行政管理制度》中办公室管理制度、办公制度、礼仪规范等工作纪律的行为。例如以下行为:
1、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7、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8、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9、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10、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11、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2、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13、其他违反《行政管理制度》中办公室管理制度、办公制度、礼仪规范等工作纪律的行为。
(二)处罚
a级过失属程度较轻的过错,予以口头批评,并扣罚当月薪资10元/次。同月内出现三次,予以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并扣罚当月薪资100元。
第十一条b级过失及处罚
(一)b级过失
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
代别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打卡(签到)、签退;
恶意违反请假制度;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屡犯a级过失达到3次以上;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班次,休息时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占有公司财产,偷窃办公用品等行为;
擅自改动或损毁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随意搬移或损坏公司财物财产;
上班时间拒不执行上级合理的工作分配或紧急情况下拖延指派工作;
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
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
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通知公司;
超出工作范围与客户接近;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
其他类似过失。
(二)处罚
1、b级过失出现一次,予以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一年内出现2次,给予降职、降级、撤职处分;一年内连续出现3次,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2、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财物损失的,应据情况由该员工负赔偿责任。
3、受降职、降级及撤职处分的员工,除工资相应调整外,还将视情况及态度扣除其奖金。
4、受降职、降级处分的员工,在以后至少3个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现,可依情况,由部门经理提出,行政部核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撤销处分,恢复原职(级)。
第十二条c级过失及处罚
c级过失为重大过失行为,应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为c级过失: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2、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3、在公司内赌博者。
4、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5、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6、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7、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
8、无故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
9、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0、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11、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2、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5、参加非法组织者。
16、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7、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擅离职守;出现重大差错,擅自处理、隐瞒不报;
18、多次不服从工作分配,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上级指派的工作;
第12篇 企业公司会议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会议制度范本
第1条会议主要包括例会、季会、年会及临时会议,办公室是公司各项会议的管理机构,负责会议通知与会场安排,部门内会议由该部门自行安排;
第2条行政部应及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讨论的议题等内容。有关材料可在通知时印发并做好会场安排;
第3条与会人员要在会前围绕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有些重大问题可以在会前交换意见,统一认识,会议中正式讨论决定;
第4条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必须向公司领导说明。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迟到超5分钟将罚款二十元,未到罚款五十元,该款项由财务部在月底发放工资时扣除;
第5条会议主持人应引导发言者在预定时间内做出结论。
第6条会议禁忌事项
1、不可一直缄默;
2、发言时不可长篇大论,要注意掌握时间;
3、引用资料应注意准确、恰当;
4、发言要有针对性,言之有物;
5、不得随意打断别人的发言,不得对发言者进行人身攻击;
6、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中途离开。
第7条会议记录
1、会议由行政部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所议事项。
2、会后要及时撰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必须准确、清楚,充分表达会议讨论的情况;
3、会议纪要的结论经与会人员确认无误,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后由行政部存档备案;
第8条议定事项的催办和反馈
1、会议议定事项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将议定事项文件复印后分发各部门办理;
2、各部门办理事项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
3、重要事项可分多次反馈,使领导及时了解办理情况。
第9条:会议文件的管理
1、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有一定的保密性,必须妥善保管,建立严格的管理及查档制度;
2、各部门员工不得随意查阅会议纪录,查阅会议记录需经副申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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