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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物业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8

f物业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第1篇 f物业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有房产和所租赁房产住宿员工。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是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公司负责指定和选择员工宿舍的地点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负责支付员工宿舍的房租(包押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其它如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住宿员工自行分担。

宿舍统一由宿舍内职位最高者担任宿舍舍长或由公司指定,也可由内部住宿员工议定,但需报公司行政部备案,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六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七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八条 公司需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2篇 物业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物业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的建立。

1.1档案的建立按下列流程建立:收集--整理--分类--编号--登记--输入电脑--入柜--利用--检查

1.2明确建档内容,实行系统收集、集中管理。

1.2.1 房屋档案:包括本物业的设计、施工文件、资料、图纸、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

1.2.2 设备设施档案:包括各种设施设备的线路图纸、使用说明书、购入使用时间、使用许可证、年检合格证、 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1.2.3 业主档案:包括业主入住时所填写的'业主概况表'、'业主公约'、'入住契约'、'前期服务协议'、'接房登记表'等。

1.2.4 文秘档案:包括业主公约、商家公约、业委会决议、物管政策法规、市区房管局的文件以及对本物业进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1.2.5 员工档案:包括员工供职申请表、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学历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工作变动记录、奖惩记录等;

1.2.6 财务档案:包括各种帐簿、会计记帐凭证、财务报表、纳税报表、维修基金使用的预算、计划、业委会批准使用的文件等。

1.3建档要求:制度化、标准化、电脑化。

二、档案管理2.1为避免档案的损坏、遗失,使重要档案能永久保存,而又方便经常使用,对使用频率较高的档案实办公室对原始档案进行严密管理,并保存复印件。

2. 2档案管理要求:

2.2.1 进行标准化的档案管理。

2.2.2 采用多种形式的信息储存方式,如电脑磁盘、胶卷、照片、图表等,并采用适当的保存方法。

2.2.3 加强保密意识培养,确保档案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不丢失、不泄密。

2.2.4 实行档案管理手段的现代化,运用计算机检索手段,开发多媒体信息查询系统。

2.2.5 坚持档案资料收集的系统化。

2.2.6 作到档案分类科学化。

档案按内容分类,逐一编号,登记造册,编辑目录,按工作部门分柜保存。

2.2.7 实行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经常化。

每季度对档案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类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第3篇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制度范文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一. 制度内容

1. 由本部门进行入职员工的入职培训

2. 参加由人事部门组织定期的员工素质及专业技能培训

二.适用范围

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

三.管理标准

1. 基层员工待客文明礼貌,业务水平过硬

2. 部门经理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丰富,具有团体合作精神

四.管理稽核制度

1.制度内容

对员工的工作标准进行稽查

2.适用范围

客户服务部所有员工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建立的文件档案、规章制度及工作方案

3.管理标准

1. 员工工作态度端正,对客服务热情周到

2. 员工及管理人员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3.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第4篇 某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钱管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政税务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财政税务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制止乱收费,杜绝'小金库',严肃财经纪律,本公司按局财政税务票据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税务票据,是指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向付款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开具的收款凭证(以下简称票据)。

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监察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结报、核销等环节工作。单位会计主管人员为票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节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五条票据主要分为发票和收据。

第六条发票适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向付款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款项。

第七条收据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第三节票据的购领

第八条发票和收据由财务部门依照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办理购领手续,并严格参照规定执行。

第四节票据的使用

第九条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使用,不得混淆使用和串用。

第十条在启用票据之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缺联、缺号、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原发放单位处理。

第十一条发生经济活动收取款项,必须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票据,并如实入账,不得因对方要求随意改变台头、品名和金额。

第十二条开具票据要按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复写,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有收款人签章。

第十三条票据如有开错或作废,必须在原票据上注明醒目的'作废'字样,全部联次完整保存,以备结报核销,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四条空白的票据不得事先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确需时应征得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同意。空白票据未经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同意,不准随意外带。

第五节票据的保管

第十五条票据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负责购领和保管,并建立票据购领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簿,并明确列示票据的种类、购领日期、票据编号、领用人和交回日期等。

第十六条必须妥善存放和保管各类票据,不得擅自损毁;开票人不得经管空白票据的保管。

第十七条不准自制、自印票据以及使用未经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向文具商店购买票据。

第十八条严禁票据买卖、转让、转借、虚开、代开、伪造等违法行为。

第六节票据的结报和核销

第十九条票据按照购领发放关系结报核销,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谁发放谁核销的办法。由局直接发放的各类票据,直接向局结报。从主管税务机关或地方财政部门购领的票据,按其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因换版、改版和超过规定使用期限以及单位撤消、改组、合并等原因不再使用票据时,未使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整本未使用的票据,退回原发放单位缴销,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一条票据存根联,经发放单位核销后,由保管人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随当年会计档案妥善归档保存,财政票据保存期限为五年,税务票据保存期限为十年,期满需销毁时,必须编制销毁清单经发放单位查验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二条票据或票据存根遗失、被损、被盗,保管人员位应在发现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报告原发放单位,说明事因和整改措施,由发放单位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七节票据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票据保管人员必须主动接受发放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隐瞒和拒绝检查。

第二十四条违反票据管理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务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节附则

第二十五条单位行政方面按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使

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上述票据的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和核销,发放单位或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出纳工作安全防范规定

第二十六条为了切实加强现金、票据和有价证券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出纳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出纳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办公室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落实本规定。财务办公室应当列入公司治安保卫重点部位加强防范。

第二十九条强化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增强防范能力。

(一)出纳人员必须配置符合安全标准的保险箱(柜)。

(二)出纳办公室必须门窗牢实,门锁坚固,必要时应当配备符合技术防范要求的安全报警装置。新设、迁移或调整出纳办公室时,应当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提出具体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出纳办公室人员因事外出或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锁好保险箱(柜),拨好保险箱(柜)密码,保险箱(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出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改密码或钥匙。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为专职出纳人员配备具有防盗、防抢功能的携款装具,改善办公条件,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三十条严格遵守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一)出纳人员对当天的收付款项必须在下班前留出一定时间,记好当天帐,结出余额,并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

(二)每天库存现金结余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未作规定的按1,000元计算),超过部分要及时解交银行。

(三)规定限额内的库存现金结余,必须存放保险箱(柜),保险箱(柜)内不准放置私人财物和其他无关物品。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必须分人管理,由出纳和会计主管分别保管,非上班时间,出纳人员保管的印鉴应当存放在保险箱(柜)内。

(五)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或送存超过1万元以上的现金款项,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3万元以上的安排汽车护送。路途较远或银行营业场所周边治安情况复杂时,护送的现金标准应适当降低,应积极推行工资薪金打卡和大额现金银行上门收款、预约送款业务。

(六)出纳人员去银行交款前或提款后,途中不得办理其他事项。

(七)凡单位之间经济往来,除特殊情况外,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减少现金收付。

(八)必须做好空白支票、发票和收据等票据及有价证券、会计凭证、账册、资料的保管。空白支票必须与银行印鉴分开存放。严格控制外带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

第三十一条出纳人员一旦发生现金、票据、有价证券、钥匙、单据、账册丢失或被盗、被抢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追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不得徇私舞弊。对有违法、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主管人员和出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单位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会计法》、《档案法》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年度财务预算(或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务及税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四)其他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财政税务票据存根,经济合同(或协议)资料、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及涉税资料,单独成册的工资单等。

第三十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立卷

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和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登完账后,按月整理,把当月的会计凭证收集齐全,按时间和序号逐张排列好,按适当厚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公分)分成若干本,装订成册。整理装订时,必须将金属物剔除,做到装订整齐、美观、坚固和规范。

(二)会计账簿。每年会计年度终了,在结清旧账,建立新账后,集中统一整理;总账、明细账分别装订;活页账按会计科目编号按序排列,编定页码,加具目录索引、账簿启用和交接记录及封面后装订成册。账簿启用和交接记录表的有关内容要填写齐全,盖妥印章。账簿封面应载明单位名称、所属年度、账簿种类、装订人和装订日期等。

(三)财务报告一般在年度终了后统一整理、装订成册;月(季)度报表,年终财务决算应分别装订成册。年度财务预算(或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务及税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单独成册。

(四)其他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财政税务票据存根、经济合同(或协议)资料、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及涉税资料等也随同正式会计档案及时进行收集整理,也可以年度终了后一次整理,按不同保管期限分类装订成册。其中单独成册的经济合同(或协议)应编定页码,加具目录索引,记明合同(或协议)名称、签定日期、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和页次。

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一)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人员保管一年后,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本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移交清册由会计人员编造,清点核对后办理移交手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档案管理人员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人员和原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三)所有会计档案按要求移交后,档案管理人员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归类和入盒存放,做好分类、编目、登记工作。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原则上不得装在同一盒内。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存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类别和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五)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十七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一)本单位财务人员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本单位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调阅会计档案,确需时应经会计主管同意,并由会计人员陪同;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持正式介绍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和复制,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借出和复制会计档案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勾划、涂改,更不得抽换单据,并应限期归还。

第三十八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应由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会同会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并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局审批或转报权限部门审批。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未终止的对外投资,未处置的固定资产、土地征用以及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始凭证等,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职工工资单也应单独抽出,另行组卷,永久保存。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示。

正在建设或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二)会计档案按规定批准销毁

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内容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清册上签名签章,并将监销情况(包括销毁会计档案种类、汇总数量、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人、监销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三)销毁清册及销毁情况报告一式二份,单位财务室、单位档案室各一份,其中档案室留存的销毁清册及销毁情况报告应永久保存。

第五章财务报销若干规定

第三十九条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务制度,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四十条现金借款

(一)大额现金借款(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告知公司财务。

备用金作为部门日常小额零星开支周转的预支款,各部门可根据业务情况核定相应金额指定专人负责,年初借用,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金额。驾驶员借用备用金由部门负责人确定。

(二)备用金借款时,经办人应在借款单中注明'备用金'字样,否则按差旅费借款处理。

(三)职工因出差借款,按估计需要数额填写借款单,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前账未清,不得继续预支。

(四)会议开支除发放专家咨询费、专家交通费外不得现金借款。

第四十一条转账支票的领用

(一)支票领用原则上要求凭手续完备的发票领取,由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签字确认。

(二)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未能取得发票先行领用支票时,应由经办人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见附表),出纳根据审批单签发支票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备案。

(三)出纳人员交给经办人员转账支票时,应按估计用款填写限额和签发日期,掌握收款单位名称的应将收款单位名称填写齐全,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转账支票领用后,经办人应在三日内将相应发票或收据交回,办清结算手续,经办人不得将领用的转账支票挪做它用。前账不清,后账不签发。

(五)若领用但未使用支票,经办人必须及时(最长不超过领用后三日)将支票交回财务。

第四十二条预付款支付

(一)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未能取得发票需由财务先行办理付款时,由经办人填写'预付款申请单',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

(二)申请单上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正确。

(三)经办人必须在付款日的前一日将'预付款申请单'交到财务处。

(四)各类保证金支付须提供相应的文件或合同,并注明到期日,以便财务提醒催收。

第四十三条费用报销

(一)固定资产报销

1、购置固定资产必须附有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单,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

2、在当日内购置,经领导批准可借用空白支票在计划范围购置,如事先掌握价格、单位名称及帐号者,可办理借款手续,经领导批准,由财务开支票。

(二)流动资产报销

1、凡购入的材料及物品,必须填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采购、保管、财务各一联)后,才予以报销。

4、采购人员可借支备用金,作为零星采购材料物品周转,年终备用金全部交财务部门,第二年再申请借领。

5、各项预付款先填借款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按合同要求付款。

(三) 业务招待费用报销

(1)业务部门凡报销招待,需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应列明所招待客户单位名称、标准,并按照审批权限由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2)因公外出或加班午餐、晚餐,报销需注明用餐人数及事由。

(3)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物业公司原始凭证审核要求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1) 凭证名称;

(2) 填制凭证的日期;

(3)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4) 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5)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6) 经济业务的内容;

(7) 数量、单价和金额;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

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 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第七章职工教育费报销规定

第五十六条根据浙钱办[2001]126号及浙钱劳人[2005]14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加强职工教育管理工作,就职工教育费用报销问题规定如下:

(一)在职职工凡参加学历教育的,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参加学习者,一切费用自理;占用工作时间的,可享受除奖金(或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一切待遇。奖励标准:取得本科文凭者奖励2000元,取得学士学位者奖励3000元,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奖励8000元。

(二)在职职工经批准参加执业、岗位(业务)培训及考试,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

,培训(考务)费予以报销;不合格者,培训(考务)费不予报销。执业考试合格者另可给予适当奖励。职工取得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存放在本公司,注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注册年审费由公司支付。

(三)参加以上各类学习、培训的,均应事先办好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为:个人填写《物业公司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领导审批。

(五)符合上述规定报销相关费用或奖励时应凭学校开具的正规收据或发票经本人签字、人事登记、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报销。

(六)组织委派的学历教育不属本规定之列。

第八章职工子女医疗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公司在册职工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中小学就读,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八条按属地原则,符合当地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为其子女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全额报销。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保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单位不予报销。

第九章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规定

第五十九条根据浙钱财[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职工子女保育费(幼托费)报销作如下规定:

第六十条享受范围:公司在册职工的独生子女,第一胎为多胞胎的子女和计生部门批准的计划内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一概不得享受报销政策。

第六十一条享受标准:

(一)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子女和第一胎为多胞胎的子女,不论入哪一级幼儿园(托儿所),均可凭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票据和规定的项目及限额,按60%比例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及没有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子女,按40%比例报销。

(二)报销月份和执行标准按照收费票据相关记载计算,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按日折算(月在园天数÷该月工作日);收费票据上未单独明确载明属于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所收取保教费的,一律按照一般保教费标准计算;享受年限不超过四年。

第六十二条限额规定

(一)按规定可报销的保教费月限额标准为:

一般保教费 寒暑假等保教费

省级机关

幼儿园 其他

幼儿园 省级机关

幼儿园 其他

幼儿园

幼儿园日托 600 720 840 1008

全托、3周岁以下托儿所、20人及以下小班 840 1008 1176 1411.2

全托、3周岁以下托儿所、20人及以下小班 840 1008 1176 1411.2

(二)保教费超限额部分以及其他名目的费用一律不准报销。收费票据不规范或收费项目名称、入托种类及执收月份不明确的,应退回补正后方可报销。

第六十三条费用负担

(一)按规定报销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原则上按学期或学年划分轮换负担,也可以同期各自承担。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全部按规定标准报销:

1.子女为单亲家庭的(指丧偶或离异家庭在重组新的家庭前,法院判定抚养幼儿的一方);

2.本单位工作的双职工;

3.凭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证明确认,配偶方无经济收入来源者;

4.配偶一方在省外或省内外市、县(不含市辖区)工作,而子女入托在职工常住地者。

第六十四条报销办法

(一)在保教费缴纳期限内凭幼儿入托的收费票据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5篇 a物业公司形象策划管理制度

3.8.1 管理内容

与大厦形象有关的标识、图片

3.8.2 管理标准

1. 形象、标识统一

2. 能够反映出大厦的整体风貌

3. 代表企业文化的内涵

3.8.3 适用范围

形象宣传

3.8.4 工作流程

1. 市场调研

市场调研的重要性

掌握最新的市场动态,提供快速正确的信息。因此管理部特设市调研小组,不定时地开展市场调研活动。

根据市场调研的结果,管理部能更好地制定一套完善的客户服务措施,提高软件服务。

1] 确定问题和调研的目的、目标

要清楚地认识其市场调研的方向。

2] 制定调研计划

针对特定项目(广告、形象、宣传等)制定出收集必要信息的最有效计划。

3] 收集有关信息

按制定的计划进行有关资料搜集的阶段,应注意保证资料收集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4] 分析所得信息

完成信息收集工作后,对所获得的信息加工处理及进反馈主管,以便制定经营方向。

5] 提出调研结果

将所收集资料分析解释,向管理部主任提交调研结果报告。

2. 形象宣传

从视觉角度

1] 设计的标准字、标准颜色、员工工作牌、标志图案、便笺等等。(用各类视觉性信息传达媒体以统一形象)

2] 员工言谈举止规范、服饰、日常上、下班的礼仪、礼节等等。对员工整体素质的统一要求,加强培训,提高理论修养、对外树立有礼节、有修养形象。

3] 创造一个美好的环境要素,给客户一个美好印象。

4] 相应设置宣传广告栏(广告专栏、公告专栏、布告栏)广告宣传标语的设立,宣传的册子(等等)。

从行为角度

1] 内部员工精神状态、服饰、服务态度、文化修养,工作作风等加以规范。

2] 对所有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加以规范等。

3] 保安日常的行为规范,体现精神。

从理念角度

为形象定位与传播的起始点,高层次的定位,从理念的角度把她以格式化,体现现代的企业形象。

1] 提供最优的服务、环境为目标。

2] 倡导群体观念,“真诚、友爱、奉献”作为企业精神。

3] 前台作为形象输出的窗口。(强调前台的作用)

4] 无论客户需要什么,商场将尽全力为你服务,“只要您满意”作为格言。

5] 以高档次的服务,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第6篇 物业管理公司统计管理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统计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公司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公司制度性、规范性的统计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局部的、专业性的统计工作,并设立公司统计负责人和各部门统计人员。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的权责

第一条统计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条根据国家法律、制度,制定公司统计规章和公司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领导公司的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国家统计法规与公司统计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并及时按集团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第四条根据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整个公司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公司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

第五条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的统计人员,组织安排统计工作培训;

第六条其他上级领导下达的统计任务。

第七条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第八条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贯彻监督统计制度的实施;

第九条根据制度规定搜集、整理、提供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的统计资料,按时、按质完成本单位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

第十条实施本单位的统计监督;

第十一条管理本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组织指导本单位的统计培训;

第十三条其他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任务。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职权:

第十五条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我国统计法规和公司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检查统计资料的正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揭发和检举统计工作中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根据统计资料,向上级部门提供统计报告,任何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和干涉。

第三章统计业务分工

第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完成对财务资产、物料消耗等方面的统计。

第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统计公司的职工人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统计数据资料管理

第一条原始记录管理

第二条原始记录是各项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初始反映,是进行统计核

算、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第一手资料,各项原始记录必须准确、全面。

第三条原始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制订、改进和贯彻,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四条各种原始记录必须严格管理、不允许随意乱放、乱丢或另作他用。

第五条原始记录必须严格填写或报送,不得随意空格或缺报,原始记录上的各种名称应填写齐全,计算单位要统一,发现差错应从速更正,并注明更正人姓名,以明确责任。

第六条统计台帐管理。

第七条统计台帐是根据统计核算和统计报表的需要,整理、积累统计资料为分析研究的重要手段。

第八条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财务部组织公司的统计台帐工作,审定统计台帐的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为确保统计台帐的质量,统计台帐应及时登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表格规范,并由专人登记和保管。

第十条统计报表管理

第十一条凡已规定报送的对外各类法定综合统计报表和专业统计报表,统一由

财务部门负责填报或审核后报出,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方可报出。

第十二条统计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统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组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等各类统计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做好立卷、装订工作,并由本部门保存一年,一年后移交公司档案室,移交时交接双方需在移交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人。

第十五条统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不散、不断、不乱,上级单位统计负责人或本单位统计负责人、档案管理负责人应参与监交,否则人事部门不能予以调离。

第十六条统计档案的查阅,须经得档案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好常规的登记手续,重要的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应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统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提供复印件。

第十八条统计数字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上报的各类统计数字或对外公布、宣传报道的有关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

第二十条对同一指标的统计数据,应相互核对、保持一致。为确保统计数字的质量,任何统计数字都要有正确的计算依据,凭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保持一致,决不允许虚报、瞒报或漏报。

第二十一条对已上报的统计数字,发现不实、不准,应于发现当月予以调整,并附以说明。如发现上年统计数字不实或不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各受表单位更正,已更正的统计数字一律以书面形式完成。

第五章奖 惩

第一条公司经核实后,应对有下列表现的统计单位与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条在改革和完善公司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第三条在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并取得重要成绩;

第四条在改进公司统计培训、进行统计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等方面,做了重要贡献。

奖励方式可分为:通报嘉奖、物质奖励、记功等。

第五条对有以下行为的公司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视行为后果的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编造或授意、强迫统计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第七条虚报、瞒报、拒报、以及多次迟报集团规定的统计调查表;

第八条伪造、篡改本单位统计资料;

第九条发布未经批准的统计资料并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在统计调查中利用职务之便泄漏集团机密或进行欺诈;

第十一条违反统计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统计调查表;

第十二条其他在统计工作中因渎职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

处罚方式可分为:罚款、通报批评、记过、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统计法规的,由国家机关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7篇 物业公司奖罚制度范本

一个公司要对员工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要从方方面面出发,如待人接物,迟到早退,对工作的认真负责程度等。以下是某物业公司奖罚制度,可供参考。

1、奖励制度

为增加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公司将对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以资鼓励。具体事项如下:

1.2奖励条件

1.2.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克服困难、为业主提供高质量服务并受到业主书面表扬者。

1.2.2在对外接待中,服务态度良好,言谈举止得体,为物管公司赢得荣誉者。

1.2.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助人为乐,被评为'杰出员工'称号者。

1.2.4保护公司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防止或制止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1.2.5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管理、技术,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着效益者。

1.2.6见义勇为,做出突出事迹者。

1.2.7在处理重大事件中,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和声誉者。

1.3奖励形式

通过表扬或一次性嘉奖(视情况给予假期、旅游、一次性奖金等形式的奖励),并将事迹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估加分参考。

1.4奖励程序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均按以下程序办理:

1.4.1事后由当事人口述或书面形式,然后由部门直属主管草拟事迹报告。

1.4.2部门主管完成报告后呈所属管理处主任审核。

1.4.3管理处主任审核后再呈人事行政部审批及执行。

2、纪律处分

2.1口头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填写口头警告书,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当值时未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规范;

2)迟到或早退,每月达三次或三次以上;

3)因员工忘记打卡每月达三次以上;

4)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或利用电话、上网聊天;

5)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位工作或聚堆聊天;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购食品、吃早点;

6)随便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不保持办公区、园区环境的整洁;

7)不爱惜小区公物,浪费物品,损坏公物;

8)不经批准私自接待外人参观;

9)被业主/住户有效投诉,尚未造成重大影响;

10)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

11)在小区公共区域聚众喝酒、打牌等;

12)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者;

13)不履行督查责任,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汇报;

14)对属下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章处罚;

15)月度考评得分低于80分者。

2.2书面警告:

违反下列规定者填写书面警告书,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一个月内受到二次口头警告;

2)索取业主/住户的小费或物品;

3)违反管理处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隐患;

4)由于责任心不强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按价赔偿。

5)工作时间内在管理处或小区睡觉、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6)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小区的设备,如:车辆、餐厅、餐具、会所的各种设施等;

7)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报告等;

8)遗失公司钥匙、单据等;

9)工作时高声喧哗或做骚扰住户的活动;

10)由于个人的责任而延误客户的活动;

1

1)对上司、客人、同事粗暴或不礼貌;

12)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

13)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小区及公司声誉的言论;

14)在公众场所与同事、客人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15)向他人误传或散播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16)连续三个月考评得分低于86分或其中二月得分低于80分者。

2.3最后警告

违反下列规定者填写最后警告书,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二次书面警告者;

2)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3)唆使他人代打卡和签到、签退的;

4)由于本人责任而造成业主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5)工作态度不认真及行为不检,如消极怠工等;

6)其它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过失行为;

7)泄露公司机密;

8)私自张贴或涂改公司通告;

9)损害住户利益,引起住户的投拆;

10)制造谣言或发表诽谤言论,恶意损害公司、同事或住户声誉;

11)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检、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12)未经许可私自借出公司财物或有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2.4辞退或开除

违反下列规定者即时辞退或开除,公司将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1)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者;

2)最后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观察期间又出现违纪行为;

3)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

4)不执行上级指令,抗拒完成指定时限完成的工作任务并造成恶性后果的;或有从事第二职业;或违章作业,酿成事故,影响服务质量,给公司造成一定的名誉及经济损失者;

5)侮辱或袭击住户;工作态度恶劣;

6)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

7)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向人行贿、敲诈勒索或贪污、挪用公款;

9)故意损害公司及小区公物;

10)未经许可私自借出公司财物或有意浪费公司财物,情节严重;

11)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12)携带或储存违禁品者(如武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

13)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

14)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

15)其它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过失行为;

16)连续三个月得分低于80分者。

2.5撤职或降级

违反下列规定领班以上(含领班)管理人员受撤职或降级处分。

1)所管理部门工作不符合公司要求;

2)犯有错误又不足以辞退者。

2.6《处分通知单》的有效签发

1)所有处分必须由人事行政部签发书面通知单发给被处分者本人后方可生效。

2)被处分者如认为处分不合理,可在三日内向人事行政部以书面形式反映、投诉;但必须在《处分通知单》上签名。

3)人事行政部接到被处分者反映、投诉后,一周内必须给予答复。

4)《处分通知单》由人事行政部发出,列明违纪事实,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被处分者签名,部门主管签署确认。被处分者必须在发出的《处分通知单》上签名,如拒绝签名,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签认,该警告书视作生效。

5)如有充足证据证实员工犯过错,但员工拒不签认,公司将作即时辞退处理,不作任何补偿。

6)'口头警告'在一年后自行失效。'书面警告'在一年后由部门主管根据员工的表现是否有改善后,向人事行政部呈交'员工一年度的工作表现评估表'后,可由部门主管申请对此员工'撤消书面警告书',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消除警告纪录。

第8篇 物业公司考勤制度质量体系

物业公司质量体系:考勤制度

1.目的

加强工作纪律,规范考勤管理,记录服务时点空间,以满足服务提供的可追朔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服务过程的时间记录指导。

3.职责

3.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本指导书的编写、实施、修订和运行跟踪监督。

3.2 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4.程序

4.1 服务时间的可追溯记录

4.1.1 车队司机、警卫队警卫员的服务时间记录以排班表形式由队长签署服务时间记录,并且每周应安排休息一天,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上班应有上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1.2 绿化工、保洁员以班长、队长的工作安排记录和绿化、保洁工作巡查记录以及上下班'考勤打卡',作为服务的可追溯记录.

4.1.3 除4.1.1 及4.1.2 以外的员工每天需作工作记录和上下班'考勤打卡'为服务的可追溯记录.

4.1.4 维修服务部、环境服务部队长及以下员工每天上下班共打卡四次.

4.1.5 员工报工号,警卫员核对后将卡递给员工打卡.

4.1.6 加班应有审批记录并有'考勤打卡'记录.

4.1.7 忘记打卡者,必须于次日由队长以上领导在'考勤打卡'上签署证明.

4.1.8 根据工作性质,总经理可不打卡.

4.2 加班

4.2.1凡需加班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按审批顺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加班。

4.3 请假

4.3.1 凡需请假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依审批顺序请假。

4.3.2 突发病者及有急事未能提前请假者,须于未能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 早10:00前用电话按请假顺序请假。

4.3.3 病愈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填《员工请假单》,一天以上病假者,须补区县级以上病假条销假.

4.3.4 警卫队因工作性质不需打卡,警卫人员请假外出时需填写《外出证》,由警卫队队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4.3.5 假后,员工须按审批顺序进行销假.

4.4 审批顺序

4.4.1 部门主管以下员工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部门主管批假权限为1天.

4.4.2 部门主管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为3天.

4.4.3 部门经理忘记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分管本部门之总经理助理签字批准,总经理助理批部门主管以下员工假期为30天,批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假期3天.

4.4.4 总经理助理及总经理直管部门经理忘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4.4.5 超出4.4.1---4.4.3审批权限的假期,按审批程序完成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4.4.6所有请假、加班单经批准后,交于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4.4.7请假未准,及未请假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职处理。

4.4.8警卫队考勤由警卫队队长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报于总经理办公室。

4.4.9各部门的加班,于次月3日前报总经理办公室。

5.监督执行

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执行.

6.质量记录及表格

**s4.10-05-01-f1-01《考勤表》

**s4.10-05-01-f2-01《员工加班申请单》

**s4.10-05-01-f3-01《员工请假单》

**s4.10-05-01-f4-01 《外出证》

第9篇 某某物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某物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人力资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动纪律规定

第二条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各部门考勤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员应如实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出勤、缺勤记录,考勤表应张贴,以便于监督和检查,非考勤员不得考勤。领导班子成员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考勤员在次月8日前将考勤表交办公室,作为员工考核和计发工资等报酬的依据。

第五条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或串岗,严禁工作时间网上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应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部门负责人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应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无故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应相互协作,维护团结,绝不允许在公司内部有吵架、打架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员工因事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按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一天内(含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内(含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请假由书记审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员工经批准参加培训、学习,利用工作时间的按出勤处理,利用假日的不作加班处理,培训、学习与工作发生矛盾的,要服从工作需要。

第九条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医院病假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当年内安排调休。

第十一条违反本章第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员工考核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十二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员工考核分为驾驶员,保洁员、场馆员及水电工,食堂人员和其他人员四类。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

(一)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遵守和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和规定,发扬团队合作精神的情况。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月度考核为不合格:

(一)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低劣,群众意见较大的,批评教育不改正的;

(三)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存在不廉洁行为的;

(五)因参与打架、酗酒闹事、赌博等严重违*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由个人填写《物业公司员工年度考核表》,在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公司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结果。月度考核不合格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标准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者,公司给予奖励。

员工连续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节驾驶员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后勤服务分公司负责对驾驶员工作进行考核。月度考核根据《驾驶员岗位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上的为合格,70~85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工资的20%~60%;不合格的,全额扣除绩效工资。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无人身安全事故),且事故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5000元的,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按考核基本合格处理。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每次扣100元同时执行考核评分(累计扣款总额不超150元)。次月8日前后勤服务分公司将驾驶员考核评分结果报公司.

第十八条年度内出现3次以上(含3次)本车报修额在5000元以上的主责或全责事故的,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驾驶员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方可推荐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1、全年无己方交通责任事故发生。

2、全年交通违章不超过3次。

第三节保洁员、场馆员、水电工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后勤服务分公司负责对保洁员、场馆员、水电工工作进行考核,月度考核根据《保洁岗位考核评分表》《场馆员岗位考核评分表》、《水电维护岗位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上的为合格,70~85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工资的20%~60%;不合格的,全额扣除绩效工资。次月8日前,后勤服务分公司将保洁员、场馆员、水电工考核评分结果和考核等级报公司。

第二十一条对发现的保洁质量问题应要求保洁员即时处理,保洁员无特殊原因一小时内未及时进行处理的,在月度考核中作扣分处理;若相同保洁质量问题一周出现3次及以上,按月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保洁员在重要接待时擅离职守的,按月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场馆员原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健身器材、体育用品损坏,由场馆员负责赔偿损失,按月度考核基本合格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水电维护工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设备、仪器损坏或造成人员伤亡的,须承担赔偿责任,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保洁员、场馆员、水电维护工每年超过3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四节食堂人员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后勤服务分公司负责对食堂人员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月度考核根据《食堂岗位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分值在85

分以上的为合格,60~8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次月8日前,后勤服务分公司将食堂人员考核评分结果和考核等级报公司。

第二十八条食堂人员季度考核

(一)季度考核组织

季度考核由专项考核和职工满意度测评组成,其中专项考核占60%,职工满意度测评占40%。专项考核取3个月的平均分。职工满意度测评每季1次,由局机关牵头组织。

(二)季度考核内容

包括食品安全、饭菜质量、职业操守、餐厅(含厨房、库房)以及个人等卫生,职工满意度等。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分在60分以上,按等级兑现考核奖;考核分在60分以下不计发考核奖。

第五节其他人员考核办法

第二十九条各岗位员工对照本岗位工作职责,填写《物业公司员工月度考核表》(见附件)进行自评。一般员工的月度考核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考核小组进行审定;部门负责人的月度考核由分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考核小组进行审定。月度考核主要根据自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意见,结合平时检查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结果。月度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合格者则不发放;

第三十条根据局绩效工资发放原则,其预留的10%奖励性绩效工资作为年度考核职工。年度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三十一条每月5日前,办公室需将事业编制员工考核不合格情况告知对应编制单位;每年12月底前,需将考核结果告知对应编制单位。

第四章单项奖奖励办法及标准

第三十二条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奖励

由公司组织、推荐参加各类比赛(活动)的,由公司给予150元/人次的参与奖,以示鼓励。

第三十三条稿件录用奖励

(一)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杂志发表论文的,国家级奖500元/篇,省部级奖200元/篇,版面费另行报销。

(二)投送、报送的通讯稿被录用的,国家级奖500元/篇,省部级奖300元/篇,地市级奖200元/篇,县级奖100元/篇。

(三)投送省水利厅网的通讯稿被录用的奖50元/篇,投送局内网的通讯稿被录用的奖30元/篇,投送公司基层空间的通讯稿被录用的奖20元/篇。

第三十四条对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奖励

对获得先进集体或个人称号的职工给予奖励。本标准为综合奖标准,单项奖减半计发。

奖励标准: 单位:元/人

级别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直接人员)

政府颁发部门颁发政府颁发部门颁发

国家级

省级

市、厅级

县、局级

第三十五条工作创新奖励

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单位组织推荐,参加创新成果评比活动,获得奖励的,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序号级别类别奖励金额

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5000元

其他3000元

2省级科技进步奖3000元

其他1500元

3厅级科技进步奖1500元

其他1000元

4局级科技进步奖1000元

其他500元

第三十六条同一事件,获多项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

第五章物业公司各类假期待遇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病假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一)基本工资的计发

1.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基本工资照发。

基本工资的组成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工人:岗位工资

2.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6个月,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已满2年不满4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已满4年不满6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已满6年不满8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3.病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停发,改为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公负伤救济费,支付标准为: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40%;已满1年不满3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50%;3年及3年以上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津贴补贴的计发

病假期间,津贴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待遇的规定比例计发。

津贴补贴的组成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

(2)工人:津贴补贴、其他

(三)绩效工资、考核奖、误餐补贴的计发

绩效工资、考核奖、误餐补贴按当月工作日平均数扣发。

第三十八条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待遇

1.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80%计发。

第三十九条事假(含因私出国事假)待遇

员工应在年休假期间处理个人事务。当年休满年休假假期再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日平均数扣发。

第10篇 物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8

物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八)

一、公司印章的制发

印章是组织机构的象征。公司财务和各小区管理处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由综合事物部按照规定的样式、字体、尺寸、名称在指定的特种行业刊刻单位刻制,并发文启用。

二、印章的管理

设专人专柜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人携带公章外出,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到综合事物部办理相关手续,用毕后立即归还。

公司行政印章,由综合事物部负责掌管、监印;各小区管理处印章由各小区管理处指定可靠人员专人掌管、监印。

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在主管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印章要随时放入加锁的专柜内妥善保管,节假日应加封。如发现管理有异常情况,应保护现场,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发现重大情况,可报公安机关侦破处理。

三、使用印章

严格用印的审批签字手续。使用公司印章,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财务印章,须经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批准;使用各小区管理处印章,须经各小区管理处负责人签字批准。

使用印章时必须由经办人在登记本上填写用印原因,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保密观念。监印时,必须做到'三看'即:一看领导是否同意发文或用印;二看用印的类别同文件、函、电的头子、标题、内容是否相符;三看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用印的规定。凡不符合用印规定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应拒绝用印并向领导汇报。对用印文件、函、电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提取邮件、货物和汇款、取款、办自行车上户以及开介绍信等需盖印章者,必须要有依据、由管印人酌处。

印章对齐年盖月、日或盖在规定的位置,盖印要端正、清晰。

不得在空白纸张、介绍信上盖章,特殊情况需盖空白介绍信、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11篇 物业管理公司防火安全检查制度8

物业管理公司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八)

1检查方式

a.定期检查

根据**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公司每年进行二次防火安全检查,由公司质检部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b.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住宅区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2检查内容

a.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b.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及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

c.用火用电方面。火源的控制情况,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超负荷现象等。

3火险隐患的整改

a.若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检单位。

b.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接规定时限完成。

c.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第12篇 南油物业公司会议室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会议室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部负责会议室的使用管理;清洁服务部负责会议室的日常清洁卫生并随时保持会议室整洁,做到每周一次彻底清洁保养。

三.各部门、管理处使用会议室应提前与行政部联系,由行政部妥善安排,如遇特殊接待或临时安排,使用部门应服从。

四.行政部建立会议室使用簿,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五.禁止在会议室内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六.爱护室内设施设备,物品如有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七.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共卫生。

八.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喧哗、保持安静。

九.公司在会议室内存放的各类学习资料,不得自行带走,借用人必须登记并在三日内完好归还。

十.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人走灯灭,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一.会议室对外出租按照标准收费,并提供相关会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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