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投资公司办公室环境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办公室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服务规范
(一)仪表:公司职员应仪表整洁、大方。
(二)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三)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使用普通话,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四)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所应礼貌问、答,热情接待。
(五)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代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办公秩序
(一)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二)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三)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整齐。
(四)职员就餐区域为会议室,早餐在九点之前吃完,午餐在十四点半之前吃完。若发现上班之后还有人员就餐,第一次记警告,第二次开始每次扣十块。
(五)禁止携带有异味或味道大的食物,如:榴莲、冒菜、肠粉、拉面、韭菜包子等食物。
(六)部门、个人专用的设备由部门指定专人和个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公司保洁员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七)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职员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八)吸烟应到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如接待室、会客室等),禁止在办公室(办公坐位上)吸烟。
(九)办公室人员外出《外出单》或用车(公车或的士)《派车单》需由直接主管或总经理审批。
(十)不准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不准占用本部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做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章办公礼仪规范
第四条着装规定
(一)员工上班着装应整洁、得体、大方,颜色力求稳重。保持服装纽扣齐全,无掉扣,无破洞。
(二)着装要规范,不得挽起衣袖,不得卷起裤脚,(施工、维修、搬运时可除外)。
(三)所有员工周一到周六统一着公司制服。男员工上身衬衣,下身西裤,深色鞋,衬衣下摆束入裤内。女员工上身衬衣,下身西裤,深色鞋,鼓励化淡妆,不佩戴过分夸张的首饰。
(四)上班时间内严禁穿休闲服、短裤、运动鞋等非正式服装,严禁穿超短(膝盖上10cm以上)、超薄、露胸、露脐、露腰、露背、吊带裙、吊带背心等服装。
(五)员工上班时间应穿黑色皮鞋,鞋应保持干净。禁止穿家居拖鞋、遇公司有娱乐活动、庆典等重大活动时,应根据公司要求和场合不同,恰当着装。
第五条发式
(一)员工上班时间内保持头发梳理整齐、干净、无异味。
(二)男员工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
(三)女员工的具体发式不限,以符合个人形象、气质为宜,但不得篷头散发,不得戴夸张的头饰。
(四)员工染发允许染黑色、褐色等暗色,不得染过于夸张的颜色,如:大红色、蓝色、白色等。
第六条其他要求
(一)指甲:职员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应尽量用淡色。
(二)胡须:男性职员胡须不宜留长,应注意经常修剪。
(三)女性职员化妆应尽量给人以清新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七条办公室职员上班服装如公司有制服应穿公司制服,无制服者应穿整洁、大方,不宜穿奇装异服。
第八条员工制服由公司统一购买,在1-3个月内离职(包括第三个月),需支付制服费用的90%;在4-6个月内离职,需支付制服费用的60%;在7-9个月内离职,需支付制服费用的30%;在10-12个月内离职,须支付制服费用的10%;12个月后离职的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年公司会发放新的制服。
第四章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行政人事主管、常务副总、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处分(5-50元)。
第九条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营运总监审批后使用。
第十条本制度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2篇 某某城建投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某城建投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规范,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健全文件及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强化优质高效、严谨规范的意识,认真履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文件及档案有关工作。
一、档案管理规范
(一)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保管价值,按照方便保管和利用的原则管理。
(二)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完整齐全,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要在一起归档。
(三)各类会议所形成的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程、名单、会议文件及参阅材料、领导讲话、照片、记录、会议纪要等由相关人员负责收集齐全(文件一式二份),在会议结束后立卷存档。
(四)不同年度的文件不能一起立卷,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须放在批复年立卷,没有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计划放在计划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总结放在总结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会议文件放在开会年立卷。
(五)卷内文件排列要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文件形成的规律和特点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要依序排在一起,做到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件在前、原稿在后。
(六)卷内文件排列顺序,要依次编写件号和页号。
(七)卷内文件要逐件填写卷内目录。
(八)案卷封皮的标题要力求简明扼要,准确概括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
(九)文件资料查阅利用制度:1.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须登记,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档案管理人员不予提供档案、资料。对于关键性和常用部分的档案应使用复印件,尽量不用原件,一般由使用人复印。2.档案、资料的原件一般不外借给其他单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外借手续并限期归还。借出的档案材料的原件,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二、财务固定资产档案管理规范
(一)财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做到帐账、帐卡、帐物相符及固定资产折旧工作,固定资产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一)工程档案归档范围是指各类报批文件(对政府各行政部门的各类报批文件、回复的批示文件、对外发文、对外接收的文件)、各类合同、设计资料及图纸、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资料、监理文件、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审计结论及各种验收证件、检测报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及说明书、施工图、财产移交手续及其他需要存档的文件等。
(二)资料管理人员建立《文件接收登记表》对接收的文件资料进行登记。任何人无论从何途径得到的与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都应交到资料管理人员,由资料管理人员组织识别并登记。对接收的文件资料,资料管理人员根据审批权限送交领导审批。
(三)项目部任何部门、任何人向公司项目部以外单位发出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都应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在发出前应存档进行备案,并对反馈信息及时归档。
(四)本单位人员借阅工程档案、资料须登记,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档案管理人员不予提供档案、资料。对于关键性和常用部分的档案应使用复印件,尽量不用原件,一般由使用人复印。工程档案、资料的原件一般不外借给其他单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办理外借手续并限期归还。
(五)工程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凡涉及不宜公开的公司机密等档案,应作秘密保管并严格控制查阅范围;凡作秘密和内部管理的档案,应严格履行查阅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拍照和复制,利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对确已无保存价值的工程档案,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列出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销毁人、监销人销毁,并签名注销。
第3篇 投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集团根据本企业长期发展要求,规范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参考本地有关企业各种假期工资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统一员工请假标准,规范请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内蒙古鼎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有独立考勤制度的各子公司可以执行子公司的考勤制度管理。
第二条细则
2.1、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2.2、职工请假应事先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内蒙古鼎晨投资集团请假申请单》,一天以内须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经理签字同意,两至三天(含)之内须集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四天(含)以上须集团总裁签字同意,附带请假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2.3、集团中层副职(含)以上请假三天(含)以内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四天(含)以上须经集团总裁批准,并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内蒙古鼎晨投资集团请假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2.4、工作时间: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周日休息,上班时间为: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综合管理部审批并备案。
2.5、考勤
2.5.1、各部门人员考勤统计与核查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各子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暂在集团本部工作的,并执行综合管理部的签字或指纹签到等形式的出勤统计。
2.5.2、工作地点不在集团本部考勤的由各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考勤表报集团政工部。
2.5.3、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办事不到办公室的,一天以内须提前告知综合管理部;两天(含)以上的,填写《员工公出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和集团分管领导签字后上交综管部,未及时填写《员工公出审批单》的,应在公出回来后补填,否则视为缺勤。
2.5.4、工作期间严禁串岗聊天、玩游戏、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再犯加倍考核,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5.5、迟到或早退5分钟给予口头警告;超过5分钟视为迟到,月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的按照3次/1天事假进行考核,月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按照3次/1天旷工进行考核;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照半天事假进行考核;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照1天事假进行考核;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按照旷工进行考核。
2.5.6、因节假日未休假需要调休的,由各部门领导人自己掌握,并提前将未调休人员名单报综管部。
2.6、旷工:下列情况被视为旷工
2.6.1、无故不来上班的或短信请假的、在请假前后未写请假条的、假条未经负责人签批同意的、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综合管理部的。
2.6.2、事先未办理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
2.6.3、请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而逾期未归者。
2.6.4、因个人违法乱纪或不当行为造成缺勤者。
2.6.5、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月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次数的。
2.6.6、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包括回宿舍)或不服从分配者。
2.6.7、不执行综合管理部考勤管理制度的。
2.6.8、旷工一天按照3天事假进行考核,年累计3天旷工予以开除。
2.7、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2.8、员工全年请假日数的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请假日数超过各种假别最高规定日数的,须呈报事由说明,核准后实施。
第三条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3.1、事假
3.1.1、员工因私人原因向公司申请暂离工作岗位并获签准的假期。员工请事假期间无薪。
3.1.2、一年事假超过20天者,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辞退,集团总裁特批者除外。
3.2、病假
3.2.1、因个人自身健康状况,员工可申请暂离工作岗位进行医治并获签准的假期。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资料和诊断书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按病假处理。
3.2.2、3天以内病假不扣工资,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扣发当日工资标准的50%,超过1个月以上的扣发全额工资。
3.2.3、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劝退,突发事故或总裁批准等特殊情况除外。
3.3、婚假
3.3.1、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并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5天婚假。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增加2天婚假。请婚假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婚姻证明,婚假只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婚假期薪资按100%发放。婚假需连续享受,不可分开使用。
3.3.2、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婚假。
3.4、产假
3.4.1、是指女员工在符合有关婚姻等法律的范围内分娩或流产期间,所享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带薪假期。
3.4.2、女员工请产假需在预产期八个月前提出申请,并在产假申请时提供本人“结婚证”、“准生证”,同时提供医院证明。
3.4.3、女员工产假正常生育者为90天(日历),医院证明属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4.4、哺乳假、在哺乳期间执行新劳动法规定的80%工资标准。
3.4.5、非计划生育的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处理,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责成其承担。
3.4.6、女员工在婴儿周岁前可享有每天1小时的有薪哺乳假。
3.5、丧假
3.5.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假期6天;非直系亲属(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假期3天。
3.5.2、假期薪资工资按100%发放。
3.6、工伤假
3.6.1、因工作所引起的病假(工伤假),员工可享受一定的医疗假期,以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为准。
3.6.2、医疗期以医疗终结为期限,最长为12个月。
医疗期结束,按普通病假处理。
3.7、年假、探亲假
3.7.1、本公司工龄二年以上的职工原则上拥有探亲假的权利,但必须有副总裁以上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批准后方可享受。
3.7.2、本公司工龄三年以上职工原则上拥有年假的权利,但必须有副总裁以上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批准后方可享受。
3.7.3、员工探亲假、年假期间薪资100%发放,其余如交通餐饮住宿等离开单位后所有的费用由本人自身承担。
第四条法定假加班工资标准
4.1、各种法定假各分子公司根据生产单位的具体情况安排人员休息,如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岗位的生产人员,可享受本人日工资标准200%的加班工资。
4.2、在集团总部上班的职工及中层以上领导不享受法定假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可根据本人工作时间经集团领导及本部门领导同意调整休息日。
第4篇 投资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以及所属子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出差类型
(一)当日出差:出差当日能往返者。
1.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
2.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权责单位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3.短途出差原则上只允许乘坐汽车、火车硬座交通工具。
(二)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1.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8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四条出差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出差
1.主管级以下人员出差应提前1-3日办理出差申请,按要求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按审批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出差,并报行政部备案。
2.主管级以上的出差须提前1-3日办理出差申请,按要求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出差,报行政部备案。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权责部门、总经理、经理、部门主管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部门涉及岗位人员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外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被指派人按出差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执行出差,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部门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和短信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出差员工(总经理级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后均需到行政部和所部员考勤执行员办理外出考勤登记和核实。
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出差时间规定
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
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3.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4.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
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
(二)出差费用标准如下表:
公司出差费用标准
项目
职位交通费用住宿标准出差补贴
重点城市一级城市二级城市县级以下城市远途出差当日出差
公司/部门经理实支350元/日250元/日200元/日150元/日80元/天40元/天
业务或其他人员实支250元/日180元/日150元/日100元/日50元/天20元/天
备注:1、上述出差补贴标准(含餐饮、通讯等费用);
2、出差补贴标准包含路程时间;
3、重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
4、对于需报住宿人员,出差期间本着节约的原则,住宿费用标准原则上实报实销,上限不得超过该表所核定的住宿标准,如超出该住宿标准,则超出部份自理;
5、所有报销项目需持相关票据,如确实不能提供相关票据的项,需写情况说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方可报销,否则不予以报销。
六条、出差费用的预借支、核销流程
(一)出差费用预借支
1.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至财务单位按规定办理费用预支,预支金额由财务部按出差地点及差期时间核定。
2.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3.预借支:
(1)所有预借支都需报总经理、常务副总审批,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借款要及时清还,出差结束后5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5)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普通职员借款金额在1000~2000元,主管级以上员工金额在1000~3000以内,特殊用途超过5000元等特大金额应上报到总经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审批。
(二)出差费用核销程序
1.核销规定:
(1)住宿费用按实报销,最高不得超过本制度所订标准,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2)业务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3)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如确实不能提供相关票据的项,需写情况说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方可报销,否则不予以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出差人员未经核准出差时间超过审批时间的,停留期间的涉及补贴、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后予以报销。
(5)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6)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其所属权责部门批准并由行政部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2.核销程序
(1)员工须在出差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并向本部门负责人呈交一份'出差报告单'。
(2)从财务部领取《报销单》后,依财务部规定的标准粘贴相应的正式发票(补贴部份不需发票)。
(3)填好《报销单》的所有明细,出差人员签字后,呈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并按财务报销核决权限逐级核准。
(4)经相关人核准后,方可到财务领取报销费用。
(5)涉及超出规定时间进行费用报销的,出差费用按照所报销金额的6折
支付。
第5篇 投资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规范会议管理,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各类会议的管理
3 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各类会议的计划管理、会议的筹备、组织、会务、会议记录、总结等统筹管理。
4 会议要素
4.1会议地点:公司各种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特殊情况另定。
4.2会议主持人:主持人负责提出会议议题,控制会议进行的全过程,如主持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会议的,可委托指派专人主持。
4.3会议召集人: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会议议程、与会者,负责会议资料准备及会议通知(各种会议通知须在会议召开前二天发出)、会议签到表及与会议有关的一切会务工作。
4.4会议议题:指会议需解决的中心问题,由主持人负责提出、确定。
4.5会议议程:根据会议议题、会议时间而明确列出会议议程(即会议进展所涉及的发言内容、发言人、发言时间),会议应严格按议程而进行。
4.6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人可以是召集人或主持人指定专人,除需记录会议外,可根据需要做好录音、摄影、摄像等工作。会议纪要必须如实列清会议要素及会议内容,会议纪要限会议结束后一天内完成并呈报主持人审批,主持人审批会议纪要限二天内完成,后交行政人事部发文(经主持人和参会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发文)传递,或根据安排作好宣传报道。
4.7会议经费:会议误餐费、租场费等相关费用按《项目费用定额表》执行。
5 会议类别
会议分定期召开的会议和不定期召开的会议两大类。 定期召开的会议具体
见《公司定期召开的例会情况表》
5 会议纪律
6.1公司各类会议务必做到切合实际需要,做到会前有准备,会议目的、议题明确,会上有效率,会后有决议,执行会议决定事项有结果。
6.2各部门召开的会议若与公司相关会议发生冲突,执行“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6.3会议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会议未决议的事项和不同的意见,不得在会外宣扬。
6.4涉及保密内容的会议,应严格采取保密措施,包括会场的选择、与会人员的限定、文件资料的保管、会议纪要、会议信息传递方式等必须进保密。
6.5 各部门召开会议需用公司会议室的,需提前一天向行政人事部口头或书面申请,以便统筹安排会议室。
6.6与会者不得无故缺席、退席、中途离席,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与会,须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书面或电话请假(请假须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向主持人或召集人申请),由主持人或召集人决定是否准假,经主持人或召集人允许,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6.7与会者不准在会上谈论与议题无关的事项;
6.8与会者发言应言之有据、简洁明了,不可道听途说、不搞长篇大论;
6.9严禁无理取闹,严禁人身攻击;
6.10会议期间,所有通讯工具应调到无声状态,需征得主持人同意方可接听电话或复机,且须简短;
6 会议的计划和筹备管理
7.1为避免会议的过多或重复,公司经常性的会议一律实行例会管理,原则上按照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纳入例会管理的包括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层月度工作例会、费用分析例会、年中工作总结会议、年终工作总结会议等。
7.2临时性的会议若涉及多部门或全局,应于会前三天经部门报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同意,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7.3所有会议的主持人、召集人、承办单位和与会人员,必须提前做好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拟定议程、提案、发言提纲、计划草案等会议材料(会议主办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发放会议资料给与会者;与会者应根据会议
议题准备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或其他相关资料按时参会),落实会议时间、地点、布置会场,安排茶水、食宿,准备纪念品、奖品,通知参加人员和服务人员,安排会议记录、摄录,落实保密、保安措施等。
7.4会议如需邀请列席人员或新闻记者等出席,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7.5会上散发给公司以外人士的资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7.6邀请公司以外人士出席的公司会议,务必保证公开内容是可控的和无负面影响的。
8 会议后的处理
8.1 各类会议都应做好会议记录。重要的会议和涉及多部门或全局性的会议,可根据主持人意见就会议主要精神和成果形成纪要文件,经主持人签署后印发。
8.2有效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贯彻实施会议精神。会议决议的有关事项的督办,一般由主办单位或部门负责督办。公司全局性会议决议的督办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相关文件:
1、《公司定期召开的例会情况表》
第6篇 投资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保密管理,全体员工均应遵守。
3 定义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 职责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总经办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统筹监督。
5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5.1 公司保密包括下列事项
a公司的重大决策;
b公司经营活动中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方案、经营项目、经营决策等。
c 核心技术,包括住宅商铺及配套设计方案/图纸、营销策划方案、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等。
d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的会议记录;
e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凭证、帐册、报表。
f 公司统计报表、审计报告书;
g 公司员工档案、工资、劳务收入资料;
h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通知、通告及其他公司公布的资料信息等不属于保密范畴。
5.2 公司秘密的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
5.3 公司秘密的密级确定:
a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及公司发展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核心技术为绝密级;
b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审计资料、设计图纸、销售策划资料、重要的会议记录及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c 公司管理制度、人事档案、合同、协议、意向书、职员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未公开的信息为秘密级;
6 保密措施
6.1 属于保密范畴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保管、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摘抄、销毁,由各部门负责人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相关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保密。
6.2 对管理或接触公司保密资料、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人员,公司根据实际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上述人员离职,必须进行彻底的工作移交,并作出保密承诺。
6.3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 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b 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摘抄;
c 收发、传递、外出携带秘密文件,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d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存放。
6.4 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或设备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6.5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公司秘密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6.6 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a 选择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室。
b 根据需要严格限定参加人员范围,或在讨论涉秘事项时临时指定参加人员。
c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d 会后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的层次范围。
6.7 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网络、电话等其他方式泄露公司秘密,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新闻媒介透露公司秘密。
6.8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应当立即制止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7 责任和处罚
7.1 出现下列泄密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记过的处分:
a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b 违反本制度6.3规定的;
c 已泄露但主动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7.2 有下列泄密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
a 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或过失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b 违反本保密制度,为他人窃取、刺探公司秘密,或违背程序向外提供公司秘密的;
c 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7.3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a 使公司的秘密被不应知悉的部门和员工知悉;
b 使公司的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无法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c 使公司的秘密被公司以外的有利害关系的人知悉的;
d 遗失公司保密资料或物品的。
第7篇 投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投资开发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保管
1.公司财务银行预留印鉴章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
2.指定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
3.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印章管理员做特别登记。
4.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印章外带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带期间,携带人员必须在两名以上,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印章使用程序
1.各类材料需盖印章的,须凭盖章审批单,由部门填写,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管理员要亲自盖章,不可交他人代用。如事情紧急,未得到总经理签字急需盖章的,可先与总经理电话确认或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先予以盖章,并在3日内完成补签手续。
2.按公司规定,各部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能擅自对外签订合同,违反上述约定,印章管理员不得盖章。
3.凡涉及工程资料盖章,需一事一签,不可在同张盖章审批单上写多件盖章事由。如有多份资料,需注明盖章份数和每份资料的盖章个数。事后一律不得加盖印章,如要补盖,需重新走盖章审批流程。
4.外来单位要以公司名义盖章的,需凭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或公司总经理签字的盖章审批单盖章。
5.法人章用印时须与公司公章同时使用。
6.印章管理员离职或调离时,应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7.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领发和应用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备案统一刻制。
第8篇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制度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制度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又称“三资企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简称。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我国制定的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外资企业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中外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3]很显然,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组织形式。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按照法律分类,外商投资企业法属于我国公司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管辖国内所有公司的一般法,那么外商投资企业法则属于解决具有涉外投资因素的公司制度的特别法。
[4]基于这一特别法所设立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资本的含义、股权转让的条件、公司的权力机构等诸多方面,与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实质性区别。[5]因此笔者认为,基于外商投资企业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非一种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以中外合作形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方式和利润分配方式更有别于一般的公司。
在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中,因上述公司制度本身的缺陷而导致的纠纷屡屡发生。本文将结合笔者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实践中所接触到的实际情况和案例,剖析与此类具有涉外投资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相关的法律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力机构及其运作机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依照该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就是说,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谁拥有的股权比例大,其所代表的表决权就大。
但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则一律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6]再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投资方委派董事的人数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出资的比例,投资方之间可以协商方式确定各自委派董事的人数。
[7]董事会在行使表决权时,每一董事的投票权是平等的,完全依赖表决事项获得多少名董事的支持,与出资比例无必然关系。虽然在实践中存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但从现代公司制度的本质上看,公司是资本的融合,股东权利的大小应直接与资本的多少成正比。
因此,由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顺理成章的。而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恰在此重要问题上与现代公司的基本制度不一致,由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此而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思的问题。
笔者曾经接触到这样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美国一公司(以下简称外方)与国内某企业(以下简称中方)共同投资设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100万美元,中外双方的出资额分别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和70,显然,外方是合资企业的大股东。
但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却是由中方委派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外方1名,中方2名。合资企业生产销售体外生化试剂,属高科技项目,在国内外均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合资企业自成立起连年盈利。
然而,作为小股东的中方目睹合资企业的产品畅销,向工商管理部门谎称其为生化试剂产品商标的权利人,同时又注册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合资公司的董事长任该企业法人,生产、销售与合资公司相同的产品,从而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的外方董事知道上述情况后,数次致函董事长,强烈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予以处理。
然而,中方利用我国《公司法》和《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明显缺陷,以董事会会议并非“必须”召开为由,拒不召开董事会会议。万般无奈之下,外方向外商投诉中心投诉,后达成和解协议,中方向外方赔礼道歉,收回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
上述事件中产生的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缘故,从公司制度方面分析,主要在于合资企业不设立依照投资比例大小决定表决权的股东会;我国《公司法》及《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缺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规定;《公司法》与《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对董事长的职权方面的规定,均不明确,且有很大差异;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于董事长及投资一方的非法行为,无法提供相应的有效的诉讼程序上的保护。第一,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不设股东会,只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双重职权,因此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权力要明显大于《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会的权力。[8]董 事会成员不按投资比例而由合资各方协商确定。
上述案例中,尽管外方拥有70%的股权,但仅指派1名董事,且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因此,外方无法通过董事会的表决制度来维护其大股东的利益及合资企业自身的利益。
第二,现有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我国《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5条则规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而《公司法》第48条则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以及决定是否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职权属于董事长;只有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才由董事长委托他人代行此项职权;而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情形,在法律法规中却未作规定。
因此,在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中,通常由于董事长不负有必须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会议的义务,他可以利用职权,拖延甚至否决由合营他方所委派的董事提出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法律法规仅仅规定“不能履行”时董事长应采取的措施,却未规定“不履行”时董事长应承担的个人责任或其他董事可采取的补救措施,董事们对董事长的不作为毫无办法。
这样,公司内部的矛盾通常演变为无法克服的合作方之间的争议,并最终可能导致合营企业的解散。第三,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并未规定其具体的职权。
因此,在实践中对于董事长究竟应承担何种法定职权,理解不同,人们习惯地认为董事长相当于国内企业的第一把手,应行使第一把手的职权。这种理解无疑有悖于国际惯例,也与外商的理解不同。
[9]我国《公司法》第114条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而《公司法》第120条则规定:“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虽然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职权更多的是形式上的和程序上的。第四,虽然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在我国的《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这些管理人员因触犯上述法律法规而遭到惩罚的却非常罕见。
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无论是《公司法》还是有关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对于由谁来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必须履行何种法定程序后方可起诉;如果董事长触犯公司章程时,由谁代表公司对董事长起诉;假如公司董事会集体违反了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董事、总经理具有严重失职行为而董事会不予追究,股东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方式行使权利等一系列重大的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事项,均未作具体规定。
二、中外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公司资产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而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出资。”《外资法实施细则》也有类似的直接规定。
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7条却明确规定:“合作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此处所谓的“合作条件”是指货币,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10]上述“合作条件”被视同为投资投入合作企业,作为公司的资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提出合作条件这种投资方式,可以避免对实物和工业产权等投资进行作价的困难和麻烦以及有关争端的产生。
[11]这种投资方式,的确更为灵活、自由。但正是这种灵活性,导致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并且在争议发生后难以公平合理解决。
下面,笔者将结合实际,对此加以评析。
(一)不作价的合作条件的性质一直以来,当中外投资者拟成立合作企业时,中方通常向合作公司提供房屋或场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外方(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以现金或实物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通常约定以外方所提供的现金或实物作价作为该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这种投资结构集中体现在餐饮、娱乐以及房地产等行业。前不久,笔者就审批了这样一家中外合作娱乐有限公司。
合作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260万美元。其中,中方提供80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外方以美元现汇出资260万美元。
从上述情形可以得出这样一种结论:似乎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来自外方,而提供了80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的中方分文未出。由此引起人们思考下述重要的法律问题:在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不作价的合作条件的性质是什么?众所周知,土地使用权可以评估作价。
但实践中,合作双方通常约定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价值的评估,其目的只是为了使交易更为灵活、简便,并不表明不作价的土地使用权是毫无价值的。因此,这种不作价提供的合作条件与另一方的现金投资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价值比例关系,正是基于这种内在的价值比例关系,提供合作条件的合作方和提供现金投资的合作方才能在合作合同中对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作出双方均能接受的约定。
大多数合作合同往往仅规定以投入现金一方的资金作为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显然,它是有悖于公司制度的根本原则的。上述案例中,在审批部门签发的批准证书以及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确实只能表明提供现金出资一方的出资额,而提供房屋使用权的一方的出资额为“零”。
这极易使人产生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仅由现金出资一方提供的误解。
第9篇 a投资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室做到下班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电源。查到一次罚款10元。
2、办公室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如有遗失影响工作,责任自负,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3、办公室钥匙自行保管,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玩耍。
4、个人的现金,票据等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如有遗失,损失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5、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6、各部门办公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地面不得有垃圾、污物、废弃物等、
7、办公桌上的文件夹等办公用品要分门别类整齐摆放,个人物品除茶杯外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
8、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9、各工作场室内,应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烟头。
第10篇 投资公司职工年休假制度
投资开发公司职工年休假制度
一、编制目的
依照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年休假的管理。
三、休假范围
1.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公司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2.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天数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一次集中安排;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可分二段安排;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可分三段安排。
2.工作年限计算至上年12月31日。
3.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休假方式
1.每年二月底前,由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实际、结合职工个人意愿做好本部门职工年休假的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综合办公室。中层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安排,报总经理批准。高管人员由总经理安排,其中总经理年休假报东**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2.综合办公室汇总全体职工年休假情况,编制年度职工年休假安排表,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3.年度职工年休假安排表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变动。
4.职工要求调整职工年休假安排时间的,应提前1个月报告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协商调整年休假时间。中层管理人员要求调整休假时间的,由分管领导予以协调安排。调整后的年休假安排应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5.因公司原因需要调整职工年休假安排时间的,由综合办公室提前通知本人和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由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给予相应调整。
6.在实施年休假安排的前一个月下旬,由本人填写《职工年休假审批表》(见附件),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逐级审批并且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未安排好工作就休假,视作离岗旷工。休假期间应与公司保持正常联系。
六、待遇
1.职工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因公司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经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后,公司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补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3.公司经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后,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除正常工资收入外,公司按照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额外支付职工相当于其日工资收入2倍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4.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标准按照东**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1.公司已足额安排职工年休假,而职工本人部分或全部放弃年休假的,按自我放弃办理,未休时间不享受任何待遇。
2.员工如有年休假未休完,请事假时先以年休假作抵扣。
3.综合办公室建立职工年休假台帐,记录职工年休假的相关信息。职工可查阅台帐。
第11篇 交通投资公司微信群管理制度
金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微信群管理制度
一、制定
1.目的
为更好的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3.命名规则:部门+姓名;例如:“销售部-张三”。
4.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敏感信息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则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5.领导人在群里下达的当天需要完成或者解决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网络畅通的情况下马上予以回复确认,即使当时难以解决,也要即使在群里作出回应或给出可解决的实施办法。
6.如果群内成员不停从群管理、执意退群,则以警告处分,退群带来的后果个人承担。
7.对于公司对外的分享信息,每人均有义务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动效果和公司影响力。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要求:
(一)进群要求
(二)信息发布要求
1.务实、效率、正面,重在价值分享。
2.倡导“干货”分享,欢迎正能量话题讨论。
3.发布项目相关新闻。
4.鼓励分享时政、财经、科技等有价值信息,内容请在200字内,超过则使用链接分享。
5.可以发广告,但同样内容仅限发布一次。
6.严禁发布*反政府负面消息。
7.允许发图,图片内容健康,不得有*、色情等内容,不可恶意刷屏。
8.不提倡政治话题出现,所有管理员均有权随时终止政治话题。
9.晚上23:30至早上07:30休息时间段请勿群聊。
10.每日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予以剔除。
11.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容有权制止,并指导其发布相应的内容,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12.发布负面广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发直接清退出群。
13.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违者直接清退出群。
14.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断其他成员的发言,警告处理。
15.未经群主或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拉人进群。
三、群成员
所有符合申请加入群资格的员工均为群成员,群成员均需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
四、群内容要求
群内发言规定
禁止在群内(包括群空间各栏目)发布、传播或从事一切含有下列与工作无关的、负面的不健康的信息与活动,凡违反以下规定者,视情节严重作禁言、清理出群等处理。如遇违规严重者,群管理员可报人资中心并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给予违规者处罚。
1、反对公司确定的基本原则,损害公司荣誉和利益;
2、发表任何影响、煽动公司团队安定、团结的言论;
3、进行人身攻击或漫骂、言语攻击其他成员;
4、恶意刷屏,或发带有欺骗性质的言论及消息;
5、恶意干扰群内聊天(包括但不限于聚众挑衅滋事、滥发广告;持续使用尺寸过大的图片、大号字体等);
6、非群管理员授权,禁止群内成员私自成立下属群组,以便于群管理者统筹资源、合理分配,确保公告及发布信息的权威及正确性;
7、严禁其他经管理员一致认为应禁止的活动及话题,其他事宜另行补充。
五、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我公司微信群名称:金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第12篇 投资公司文书处理制度
投资开发公司文书处理制度
1.综合办公室收文后,送公司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轮阅,轮阅者必须加快文件轮阅速度,如业务上需要,可复印一份参阅。
2.以公司或管委会名义的发文,由业务部门起草,综合办公室把关,按程序签发。
3.下属公司或业务单位的请示件,由综合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交相关部门承办,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示。
4.对阅办文件、下属公司或业务单位的请示件,相关业务部门阅办后应及时送综合办公室归档。
5.凡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稿,应在一周内交综合办公室归档。
6.经总经理批办的文件,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及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如需复印、打印的文件,则由承办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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