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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食堂员工用餐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2

企业公司食堂员工用餐管理制度

第1篇 企业公司食堂员工用餐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食堂员工用餐管理制度

一、就餐人员范围

1.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安排人员。

2.经领导批准在本企业工作的临时人员。

二、就餐地点的划分

1.炼铁厂的员工在厂内售饭点用餐。

2.铁厂主任级以上领导在指定小餐厅就餐。

3.办公楼机关人员在公司二楼餐厅就餐。

4.机关主任级以上领导在指定小餐厅就餐。

5.总经理、行政副总随时抽检员工用餐情况。

三、就餐次数限定

1.公司食堂售餐实行每日三餐制即:早、中、晚餐。

2.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员可享受免费用餐或有偿就餐。

3.临时加班、开会、临时外来事务接待,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行政部统一安排。

四、就餐时间安排

1.早餐:06:40――08:30

2.午餐:12:00――13:00

3.晚餐:17:40――18:40

4.招待用餐时间不限定。

五、就餐手续办理

1.公司员工凭本人ic卡刷卡就餐。

2.临时安装人员、应聘人员等非公司正式员工就餐,须本部门领导开具证明,到行政部办公室,由行政部经理统一开具纸质餐

第2篇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制度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制度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又称“三资企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简称。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我国制定的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外资企业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中外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3]很显然,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组织形式。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按照法律分类,外商投资企业法属于我国公司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管辖国内所有公司的一般法,那么外商投资企业法则属于解决具有涉外投资因素的公司制度的特别法。

[4]基于这一特别法所设立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资本的含义、股权转让的条件、公司的权力机构等诸多方面,与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实质性区别。[5]因此笔者认为,基于外商投资企业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非一种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以中外合作形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方式和利润分配方式更有别于一般的公司。

在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中,因上述公司制度本身的缺陷而导致的纠纷屡屡发生。本文将结合笔者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实践中所接触到的实际情况和案例,剖析与此类具有涉外投资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相关的法律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力机构及其运作机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依照该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就是说,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谁拥有的股权比例大,其所代表的表决权就大。

但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则一律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6]再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投资方委派董事的人数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出资的比例,投资方之间可以协商方式确定各自委派董事的人数。

[7]董事会在行使表决权时,每一董事的投票权是平等的,完全依赖表决事项获得多少名董事的支持,与出资比例无必然关系。虽然在实践中存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但从现代公司制度的本质上看,公司是资本的融合,股东权利的大小应直接与资本的多少成正比。

因此,由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顺理成章的。而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恰在此重要问题上与现代公司的基本制度不一致,由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此而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思的问题。

笔者曾经接触到这样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美国一公司(以下简称外方)与国内某企业(以下简称中方)共同投资设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100万美元,中外双方的出资额分别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和70,显然,外方是合资企业的大股东。

但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却是由中方委派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外方1名,中方2名。合资企业生产销售体外生化试剂,属高科技项目,在国内外均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合资企业自成立起连年盈利。

然而,作为小股东的中方目睹合资企业的产品畅销,向工商管理部门谎称其为生化试剂产品商标的权利人,同时又注册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合资公司的董事长任该企业法人,生产、销售与合资公司相同的产品,从而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的外方董事知道上述情况后,数次致函董事长,强烈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予以处理。

然而,中方利用我国《公司法》和《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明显缺陷,以董事会会议并非“必须”召开为由,拒不召开董事会会议。万般无奈之下,外方向外商投诉中心投诉,后达成和解协议,中方向外方赔礼道歉,收回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

上述事件中产生的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缘故,从公司制度方面分析,主要在于合资企业不设立依照投资比例大小决定表决权的股东会;我国《公司法》及《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缺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规定;《公司法》与《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对董事长的职权方面的规定,均不明确,且有很大差异;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于董事长及投资一方的非法行为,无法提供相应的有效的诉讼程序上的保护。第一,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不设股东会,只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双重职权,因此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权力要明显大于《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会的权力。[8]董 事会成员不按投资比例而由合资各方协商确定。

上述案例中,尽管外方拥有70%的股权,但仅指派1名董事,且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因此,外方无法通过董事会的表决制度来维护其大股东的利益及合资企业自身的利益。

第二,现有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我国《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5条则规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而《公司法》第48条则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以及决定是否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职权属于董事长;只有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才由董事长委托他人代行此项职权;而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情形,在法律法规中却未作规定。

因此,在我国引进外资的实践中,通常由于董事长不负有必须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会议的义务,他可以利用职权,拖延甚至否决由合营他方所委派的董事提出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法律法规仅仅规定“不能履行”时董事长应采取的措施,却未规定“不履行”时董事长应承担的个人责任或其他董事可采取的补救措施,董事们对董事长的不作为毫无办法。

这样,公司内部的矛盾通常演变为无法克服的合作方之间的争议,并最终可能导致合营企业的解散。第三,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并未规定其具体的职权。

因此,在实践中对于董事长究竟应承担何种法定职权,理解不同,人们习惯地认为董事长相当于国内企业的第一把手,应行使第一把手的职权。这种理解无疑有悖于国际惯例,也与外商的理解不同。

[9]我国《公司法》第114条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而《公司法》第120条则规定:“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虽然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职权更多的是形式上的和程序上的。第四,虽然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在我国的《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这些管理人员因触犯上述法律法规而遭到惩罚的却非常罕见。

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无论是《公司法》还是有关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对于由谁来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必须履行何种法定程序后方可起诉;如果董事长触犯公司章程时,由谁代表公司对董事长起诉;假如公司董事会集体违反了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董事、总经理具有严重失职行为而董事会不予追究,股东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方式行使权利等一系列重大的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事项,均未作具体规定。

二、中外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公司资产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而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出资。”《外资法实施细则》也有类似的直接规定。

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7条却明确规定:“合作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此处所谓的“合作条件”是指货币,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10]上述“合作条件”被视同为投资投入合作企业,作为公司的资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提出合作条件这种投资方式,可以避免对实物和工业产权等投资进行作价的困难和麻烦以及有关争端的产生。

[11]这种投资方式,的确更为灵活、自由。但正是这种灵活性,导致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并且在争议发生后难以公平合理解决。

下面,笔者将结合实际,对此加以评析。

(一)不作价的合作条件的性质一直以来,当中外投资者拟成立合作企业时,中方通常向合作公司提供房屋或场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外方(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以现金或实物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通常约定以外方所提供的现金或实物作价作为该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这种投资结构集中体现在餐饮、娱乐以及房地产等行业。前不久,笔者就审批了这样一家中外合作娱乐有限公司。

合作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260万美元。其中,中方提供80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外方以美元现汇出资260万美元。

从上述情形可以得出这样一种结论:似乎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来自外方,而提供了80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的中方分文未出。由此引起人们思考下述重要的法律问题:在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不作价的合作条件的性质是什么?众所周知,土地使用权可以评估作价。

但实践中,合作双方通常约定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价值的评估,其目的只是为了使交易更为灵活、简便,并不表明不作价的土地使用权是毫无价值的。因此,这种不作价提供的合作条件与另一方的现金投资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价值比例关系,正是基于这种内在的价值比例关系,提供合作条件的合作方和提供现金投资的合作方才能在合作合同中对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作出双方均能接受的约定。

大多数合作合同往往仅规定以投入现金一方的资金作为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显然,它是有悖于公司制度的根本原则的。上述案例中,在审批部门签发的批准证书以及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确实只能表明提供现金出资一方的出资额,而提供房屋使用权的一方的出资额为“零”。

这极易使人产生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仅由现金出资一方提供的误解。

第3篇 进入公司工作体会--建立完善到执行企业制度的重要性

岁末年初,回想自己离开校园步入社会的这一年,有过很多让自己难忘的瞬

间,其中来到——五龙福园的这段工作经历更是记忆深刻。从我进入公司到工作部门的调整,再到成为部门负责人的这一过程,时间不算太长经历却不同,其中的喜怒哀乐对我来说都是很难得的收获。首先感谢支持、帮助我的领导、同事。但是更要感谢一直信任、鼓励我成长的领导们,当我选择了长安五龙福园的同时,感谢你们也选择了我,并且给予我良好的发展、发挥空间。也是你们的信任、支持与理解,使我有勇气承担一个部门的工作。

从公司的组建到现在,已经历时将近五个月的时间,作为公司的一名行政人员,在此期间经历的更多的是关于公司架构调整、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以及到目前各规章制度的出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一句老生常谈的话,但可见他的含义又是显而易见的。

是的,制度还是要不断完善、修订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就是因为制度的目的所在。我们也多次提到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用来服务于人,而不是制约人的。那么,制定合法的、合理的、有效的、人性化的制度就是企业必须要考虑的关键,使我们的制度有法可依,不论是从社会的角度,还是员工个人的立场,以及公司的利益方面,公司制定的制度都要站的注脚,经得起各方面的评激,得到各方多数人正确的理解与认可。

在整理修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我们也在围绕制度进行着各项工作事务,制度是维护公司各环节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有效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制度让活动在企业里的每个人有章可循。因为我们都知道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每个集体就要每个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做事方式的人有一个统一的规程,依照正确的制度和规章安排、完成工作,能够相互之间协调从事。如果没有制度,各人都随意发挥,到每一级、每一环节没有制度约束,谁想怎样就怎样,我们的工作将没法做,将会造成很多负面的影响,其中就会有冲突、矛盾,就连浪费都是必然发生的,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制度还是我们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在前面的工作中,我们是出现过一些工作的失误,同时公司的各项工作也总有没能按原计划完成的情况出现,其实纠其原因很多就是因为我们的制度不够过硬,相关的制度也并没有执行,才导致计定的工作停歇。所以,首先制度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没有合理完善的制度就不可能有效的去做其他工作,也会给公司的销售经营再到战略发展的制定与实施带来一定的阻力。一个完整的企业,它的制度和经营方式是不可能,也不能相互脱节的,是相互紧扣、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其次,使员工按照正确的管理制度约束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的素质,按照规则做事。工作就是工作,只要按制度、流程来做事不带任何个人主观意愿,一切都能以公司的决策为主,程序也就是程序,不能讲求其他特殊,该到什么环节就到什么环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公司上下都照章办事,相信我们的工作会大步前进,不断创新的。

同时,各项制度的制定也是防患于未然的,虽然说是要一边发现问题一边解决问题,但是我们能就等待问题的出现吗?不能,我们要通过各种事例和经验,要先预知很多事情的很多问题所在,要掌握主动权,有应对各种问题的措施,以及抑制各种不良现象发生的作用。做企业和做人一样,如果没有原则,没有事先的方向,一事无成、碌碌无为就会应验了。其实,事情都是因果存在的,因为没有预料就会有想不到的或好或不好的事情发生,因为没有预料就会有想不到的结果出现,只要我们有很充分而正确的准备,相信不管是什么事情我们都会有效的解决,我们应该做有准备的人、有准备的企业。

人总是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不断解决问题,企业、公司也是如此,只有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直到解决问题,再到总结经验,才能更加完善我们的制度。所以,我们的制度同样也是要不断完善的,而且是要各方共同来完善的,因为问题要在不同部门的不同环节发现,也就是说公司的各项制度虽然是由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办公室出台的,但是我们更需要各方领导、同事能够以正确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用有借鉴的建议和想法来完善我们的制度,完善我们的行政工作。有建议、有想法就请正面给我们提出,包括我们在工作中没有注意或想到的问题,也才能使我们及时解决问题,以服务、协调好个部门的工作。公司是一个完整的家,虽然部门不同,但是大家为公司发展壮大而努力的目的是一样的,也正所谓分工不分家。因此,我们也不怕承担责任,也敢于改正错误,公司发展靠大家,我会拿出自己所有的精力来做好我们的工作。

第4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集团公司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研究院,所,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各专业公司和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在企业内部形成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5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企业应当通过质量,环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逐步将安全管理体系化,并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要求,尽可能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和科技成果,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6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及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7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领导人员负责制.

第8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认真履行职责.

第9条 各级领导人员缺额或外出期间,由代理者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第10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 经理( 院长,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经理(院长,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要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

(四)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形成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七)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两定期制度,即组织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八)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

(九)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安排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十)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并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如实上报.

(十一)企业内实行的各种承包,委托经营,设立的控股公司,以及与外单位签订的各项承包,委托经营等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职责等内容的条款,并认真进行检查.

(十二)副经理(副院长,副厂长)在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公司(院,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行监督,起到保证作用.

(二)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带领职工遵章守纪,做到安全生产.

(四)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带领工会,共青团组织共同支持生产经营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组织监察部门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理.

第13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

(二)督促并协助行政开展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关心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女工健康,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及时制止行政指挥中的违章行为,支持职工的合理要求.

(四)组织好工会系统安全生产活动,监督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列入职代会议事日程.

(五)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卫生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4条 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负责人(

第5篇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药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1、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及由公安机关所认定的剧毒化学药品,应严格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危险化学品经公安局批准,一旦(领)购回,必须立即存放在危险品保险柜内,不准私自挪用。

3、对易燃、易爆、剧毒的管理,必须由专人管理,对经常使用和管理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4、化学危险品须专门场地、室、柜、专人保管,严格建立收发登记制度。危险品柜内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定期检查,认真核对数量与质量,做好数据统计,达到帐物相符,确保安全第一。

5、危险品的领用:

①易燃、易爆品必须经分管易燃、易爆品的领导和安全保卫负责人签名核准。

②领用剧毒品,应提交工作方案及所需数量,需使用部门经理审查,严禁超量领取。通过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③易燃、易爆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存放地点应配备消防器材。

④领用剧毒品应严格遵照审批的数量,由两人领取。使用时主管领导和安全人员要加强监督。剩余药品应及时存放于剧毒或危险品仓库内。

6、电镀车间需用的高剧毒危险品,严禁带出使用车间。使用结束后的危险品废液必须妥善处理。如发生意外,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查明原因。

7、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上报办事处安全办,辖区派出所,配合派出所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8、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6篇 企业公司奖罚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奖罚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二、奖励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1、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奖给不超过一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2、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副总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董事长审批,奖给不超过五百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

3、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副总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门备案,不定期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3级工资。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凡有以下一条或多条功绩者,公司给予奖励。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2、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着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5、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6、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7、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对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3、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4、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5、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6、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1、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2、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3、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着者。

4、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九条其他奖励的种类:

(1)优秀职员、优秀部长、优秀经理奖:由公司组织评选的最高年度奖项,授予优异职员;

(2)长期服务奖:对在公司服务10年(含)以上职员的奖励;

(3)总经理特别奖:以各公司总经理名义给予的特别奖励;

(4)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员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十条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2)即时奖金;

(3)奖励性假期:除《职员手册》中规定职员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4)奖励性旅游;

(5)参加外部培训;

三、处罚

第十一条公司对未完成安排工作任务及违纪、违规者视其过失情节轻重分别予以a级、b级和c级3类处罚;

第十二条处罚分为口头批评、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级、降职、辞退、开除等。

其中口头批评、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及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的,由部门副总经理协同办公室办理;100元以上经济处罚或降级、降职、辞退,开除等处分由总经理、董事长决定,并由办公室备案;部门副经理及其以上级别人员的处罚由总经理、董事长决定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a级过失及处罚

(一)a级过失为违反《行政管理制度》中办公室管理制度、办公制度、礼仪规范等工作纪律的行为。例如以下行为:

1、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7、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8、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9、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10、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11、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2、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13、其他违反《行政管理制度》中办公室管理制度、办公制度、礼仪规范等工作纪律的行为。

(二)处罚

a级过失属程度较轻的过错,予以口头批评,并扣罚当月薪资10元/次。同月内出现三次,予以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并扣罚当月薪资100元。

第十一条b级过失及处罚

(一)b级过失

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

代别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打卡(签到)、签退;

恶意违反请假制度;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屡犯a级过失达到3次以上;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班次,休息时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占有公司财产,偷窃办公用品等行为;

擅自改动或损毁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随意搬移或损坏公司财物财产;

上班时间拒不执行上级合理的工作分配或紧急情况下拖延指派工作;

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

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

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通知公司;

超出工作范围与客户接近;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其他类似过失。

(二)处罚

1、b级过失出现一次,予以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一年内出现2次,给予降职、降级、撤职处分;一年内连续出现3次,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2、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财物损失的,应据情况由该员工负赔偿责任。

3、受降职、降级及撤职处分的员工,除工资相应调整外,还将视情况及态度扣除其奖金。

4、受降职、降级处分的员工,在以后至少3个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现,可依情况,由部门经理提出,行政部核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撤销处分,恢复原职(级)。

第十二条c级过失及处罚

c级过失为重大过失行为,应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为c级过失: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2、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3、在公司内赌博者。

4、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5、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6、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7、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

8、无故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

9、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0、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11、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2、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5、参加非法组织者。

16、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7、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擅离职守;出现重大差错,擅自处理、隐瞒不报;

18、多次不服从工作分配,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上级指派的工作;

第7篇 企业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印鉴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公章(向主管机构登记的公司印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部门章、业务专用章及董事长、董事长和财务人员名章等印章)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 职责

一、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鉴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二、监印人员负责印鉴的保管、盖用和换(补)发等工作。

第三条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监印人员

1、各种印章均须有专人负责监印。公司公章、特定业务专用的公章、董事长名章及董事长名章的监印人员由本公司董事长指定任用;各部门印章及经理名章由各部门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2、财务专用章的保管、监印还必须符合会计规范要求。财务章仅用于各种款项的收支,在开户银行印鉴卡上备案的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对加盖印鉴的文件要保留原件或复印件并与《印鉴使用登记表》一起保管。

3、监印人员不在时,应由指定代理人监印,代理人亦按上述制度任用。

二、印鉴的核定及制发

1、公司的印鉴、董事长名章均由行政部统一核定、制发。

2、各部门公章、部门经理名章、特定业务主管名章经董事长核定后,由行政部统一制发。

三、印鉴的换发、补发

1、印鉴印文磨损申请换发时,由监印人员填具《换发印鉴申请表》,并且拓具印模,标明制发日期,按《印鉴的核定及制发》制度送请主管领导(即负责核定人员,下同)核定后,由制发部门换发。

2、印鉴毁损或遗失时,监印人员除向该印鉴登记机构报备并依法公告作废外,应填具《补发印鉴申请》,标明原印鉴的种类、内容、字体、制发日期、毁损或遗失经过及失职人员的议处,并依《印鉴的核定及制发》制度送行政部核定后补发。补发印鉴的印文字体应有异于原印,以兹区别。

四、 印鉴的缴毁

1、公司或各部门废弃、撤销或遗失寻获的印鉴,应由监印人员于一周内送印鉴制发部门(行政部)呈请核定,并予以检查、登记,将其撤销。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上述印鉴不得继续使用。

2、印鉴制发部门收到的应缴销印鉴,酌情予以保存或截角注销。

五、印鉴盖用

1、公司和各部门行文盖印,在经主管领导签发后,送请监印人员按本公司的公文管理办法,在函件、文稿及底本上盖印,并予以登记。

2、其他文件需盖印者,经办人员应填具《印鉴使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此表盖印。

3、特别使用频繁的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等,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可以不必填写《印鉴使用申请表》,但应加强监督、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4、监印人员不得在空白纸或空白介绍信、空白支票等未填制完备的文件上加盖有关印鉴,如遇特殊情况需盖印,要经印鉴主管领导签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印鉴的管理

1、监印人员(或监印代理人员)负责印鉴保管,如有印鉴遗失或误用之事监印人员负完全责任。

2、非主管领导无权批准使用非权限内印章。

3、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公章带离公司办公区域。确因办理业务须携带印章外出者,应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经行政部经理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印章管理人员应注明归还时间。

4、印鉴制发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制发、换发、补发、检查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印鉴启用登记表》,拓具印样,装订成册,加强管理。

5、主管领导,监印人员或印鉴管理人员交接时,应拓具印模样本列册专案移交,并报送印鉴制发部门。

第8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

第三章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入企业安全教育

第38条 新职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须经过企业,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一)企业安全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企业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二)车间安全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三)班组(工段)安全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要求, 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班组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安全教育时间,按劳动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规定》执行.

第39条 企业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视同新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进行岗位培训.

第40条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机构人员参加劳动时亦应先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41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42条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等.

第43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作好记录.

第44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45条 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第三节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第46条 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探伤,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爆破,气瓶检查充装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47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48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49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 安全教育考核

第50条 经理( 院,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第51条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成绩均应记录在案.安全生产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52条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成绩记录在案,工人的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

第9篇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

2、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和贮存

由专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作购买计划,报技术科主管审核,总经理(厂长)批准后可购买。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帐登记。

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

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毒害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

强酸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碱类、金属粉末、卤素等分开存放。

强碱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注意防潮和雨淋,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使用时应戴好防护用品。

易燃易爆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强酸、强碱等分开存放。

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有毒、特别是剧毒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双人双锁管理,使用时填写使用记录。

对于作废的药品,同样保证标识的清晰,由保管负责联系厂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药品,收集好隔离存放,做好标识,定期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对于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弃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

3、检查、领用

库房保管负责每月检查所有化学品的存放、标识、使用等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在贮存期内,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渗漏等情况,应及时整改。

药品的领取由保管具体负责,领用人领取药品后填写领用记录并签字。

4、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

在化验室中,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不能把浓酸、浓碱等氧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对于无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第10篇 企业公司进出门管理制度

公司进出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各类物品及人员出入厂区的行为,明确出入手续办理流程,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出门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投产前所有进出公司人员及物品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保卫科负责公司所有进出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统一管理。

四、进出门类别

公司进出门管理主要包括车辆进出门、非本公司人员进出门、大宗货物/物品进出门管理几大类。

五、管理措施:

(一)车辆出入

车辆出入一律实行凭证出入。其中,本公司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出入厂区,外单位车辆凭临时通行证出入。通行证登记及发放信息由综合管理部定期更新后提供给保卫科。

1.本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包括本公司、集团、集团其他子公司员工所有或长期在公司使用的车辆。车辆通行证由车辆使用者本人到综合管理部申请,申报车辆牌照、车型等信息。综合管理部根据申报信息进行登记,并编流水号。

车辆通行证制作完成,综合管理部将发证至本人。申请人必须将车辆通行证放置在明显位置,以便值班保安识别。

已领取通行证人员更换车辆,需依照流程重新申请,并将原通行证退回。如该人员离职,综合管理部需将通行证收回。离职人员如无法交回,将处以罚款100元,该罚款在离职工资结算时扣除。

2.外单位车辆:外单位车辆包括短期在公司出入及长期出入车辆。

1)短期出入车辆

短期出入为当日出入或在公司有短期任务,一般最长停留时间为一周。短期出入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证,由车辆使用者本人至门卫处凭有效证件换取临时通行证。门卫处发放的临时通行证有效使用期限为一个工作日,该证必须在当日24点前交回。

2)长期出入车辆

长期出入车辆为在公司进行工作协调、有施工任务、合作关系等需要长期驻厂的车辆,一般停留时间在一周以上。在开展工作前,车辆所属单位将车辆信息报至对应的业务联络部门,由该部门将信息报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据此登记并制作临时通行证。申报信息包括:车辆牌号、车型及所属单位。

每辆外来车辆领取临时通行证需将行驶证或驾驶证作抵押,并缴纳50元押金。任务完成后,联络部门敦促通行证使用者及时交回,否则,抵押物品和押金不予退还,并对联络部门做出一定处罚。

(二)物品出入

本制度中需管制出入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访客携带的各类私人物品、外方施工单位携带进入物品、可能与公司资产混淆的相关单位物品,公司废弃料、废旧设施设备等公司其他资产。

1.访客携带的大宗/大件物品

访客携带出入的大宗、大件物品,包括厂商的样品、货物等,虽不属于公司资产,但有可能与之混淆的物品,门卫都必须严格查验、登记。出入手续不全者,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大宗、大件物品入厂时,如无法确定该物品将永久性的留在公司,对应的业务联络部门有责任告知对方在门卫处办理物品入厂手续,详细登记入厂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及数量。待物品出厂时,将入门单交门卫查验。如出、入物品查验完全一致,予以放行;如出入查验不一致,在出厂者及业务联络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前不予放行。如无法给予合理解释,凡与入厂物品登记不一致的部分予以扣留。

2.外方施工单位进出物品

外方施工单位进来的工程设备等物品,要在商务合同中附清单注明,进出公司时,必须在公司保卫科值班岗亭进行登记后进入公司及施工现场。

进门登记的信息包括: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车辆型号、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装载物品名称、数量、物品状态、是否需要携带出门等信息。

出门时,凭经批准的《物品出门单》出门。《物品出门单》的信息包括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车辆型号、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装载物品名称、数量、物品状态等,保卫科在与进门时登记信息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如核对有误,保卫科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由综合管理部与施工单位的对口部门进行沟通,并上报对口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必要时,上报总经理。

《物品出门单》一式三份,一份交保卫科核查,一份由公司主管/对口部门存档,一份交出门方备查。出门方备查联在查验完毕后由保卫科收回。

3.公司员工携带物品出门:日常生活用品、个人物品不需要批准。公司物品、他人物品必须填写《出门申请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出门。

4.废旧物资出门

公司废旧物资在投产前主要包括生活废料、废旧设备/工具、工程废料等。公司所有废旧物资将由指定机构或个人负责处理,机构及个人资料由废旧物资归口处理部门报保安队存档备查。其中:生活废料由综合管理部总务科负责处理,废旧设备/工具、工程废料由工程基建部负责处理。

1)生活废弃料

生活废弃料出厂,由综合管理部总务科开具《物品出门单》。负责处理生活废弃料的单位持单出厂,保安查验后放行。

2)废旧设备/工具

废旧设备/工具出厂,由设备/工具使用部门先申请报废,并经批准后确认报废。经确认报废的设备/工具均能作为废旧设备/工具处理。废旧设备/工具出厂,由工程基建部开具《物品出门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负责处理废旧设备/工具的单位持单出厂,保安检查无误后放行。

5.设备/工具出门

因为维修、维护、更换、调试、测试等原因,公司设备、工具需要出厂,资产所有部门必须提前办理出厂手续,准备《物品出门单》给门卫查验。以上单据必须由资产所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可以授权主任签字,并以电话形式确认。如有必要,设备出厂维修必须会签装备部。

设备、工具等返回公司,资产所有部门必须在入厂时交门卫查验、销账,做到出入相抵。如出入记录不一致,短缺部分计入部门成本。

保卫科每月将《物品出门单》装订成册交至财务部核对、备案。对逾期未归的物品,资产所有部门需提供合理解释。

6.工程基建物资

所有工程基建物资出厂,由出门单位开具《物品出门单》,经工程基建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厂,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可以授权主任签字,并以电话形式确认。工程物资出门须与进门时

登记资料进行核对。

7.人员进出:包括本公司人员和非本公司人员进出管理。

本公司人员凭《工作证》(考勤卡)出入。

一般业务往来的非本公司人员进行公司,一律先凭有效证件在保安岗亭处进行登记后放行。出门时将有受访人员签字的《来访接待单》交保。

参观考察、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进门时,由对口部门向综合管理部申报,明确单位及人数后通知保卫科放行。

8.其他说明

《出门申请单》、《物品出门单》必须明确签字人,原则上为各部部长,部长不在时,可以授权主任签字,所有签字人员必须有签字字样交门卫处备查。

六、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解释,保卫科负责实施。

七、附件

出门申请单

说明:1.《物品出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主管部门存档,一联交出门人备查,一联交保卫科留存。

2.《物品出门单》在出门时交值班保安核查无误后签字放行。

第11篇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控制。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

三、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

(2)各基层编制本部门目标及实施计划,各基层单位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计划。

(3)常务副厂长批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4)工作程序。

(1)制订

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后由常务副厂长批准后实施。

(2)实施

常务副厂长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

(3)目标分解及实施

办公室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4)实施结果考核

办公室负责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员工,做为安全奖罚依据。

(5)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评审及修订

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及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第12篇 企业公司盘点制度

企业(公司)盘点制度

1.0目的:为了存货、财务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存货盘点:是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的盘点。

2.2财务盘点:是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的盘点。

2.3财产盘点:是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2.3.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3.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2.2.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3.0术语:

3.1年中、年终盘点:

3.1.1存货:由仓库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1.2财务:由财务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盘点。

3.1.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3.3月份检查:由内部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4.0职责:

4.1总盘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4.2主盘人:由各经管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4.3复盘人:由总盘人视需要指派及各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4盘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4.5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4.6监点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派员担任。

4.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监点人,其职责亦同。

5.0盘点前准备事项:

5.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5.2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5.2.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5.2.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5.2.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5.2.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5.3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6.0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6.1财务部门应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6.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6.3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6.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6.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7.0不定期抽点:

7.1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办理。

7.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7.3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7.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8.0盘点报告:

8.1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二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财务总监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8.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8.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9.0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9.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9.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9.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9.4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二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

9.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四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第四联送往财务总监。

10.0存货盘点:

10.1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10.2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11.0其他项目盘点:

11.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二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

11.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11.3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12.0注意事项:

12.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12.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12.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12.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12.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12.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12.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12.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13.0账载错误处理:

13.1账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财务总监议处。

13.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财务总监议处。

14.0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财务总监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4.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14.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14.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15.0解释权:本制度有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6.0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起生效。

17.0附件:

17.1存货盘点单

17.2存货盘点与账面调节表

17.3盘存表

17.4有价证券盘点报告

17.5盘点盈亏报告表

17.6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17.7盘点人员编组表

《企业公司食堂员工用餐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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