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每年提取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应当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3、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中去,对应实施而未实行'三同时'的工程项目经费应拒绝支付。
第2篇 电力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我公司现在所有的电脑都已接入到网络之中,随时随地受到公司管理部门的监控,为了加强计算机网络、软件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保障系统、数据库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操作详细步骤。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公司各部室的电脑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2 各部室应经常检查本部门的电脑使用情况,负责电脑的安全使用、密码管理、电子邮件管理、防病毒管理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电脑的使用和保养
3.1 电脑操作规程:电脑开机时,应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相隔一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关机操作。电脑关机时,应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全关上,节假日时,更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3.2 长时间不用的电脑,应有防尘罩盖着,并应每半个月通电运行半小时。
3.3 应对电脑及其设备进行保养清洁,使之不能有灰尘,电脑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应放在通风的位置。
3.4 需保存的信息,除在硬盘保存外,还应进行软盘备份,以免电脑坏时所有的资料丢失。
4 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黑水是否干涸,针打机看是否有断针。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人工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5 电脑防病毒的管理。外来的磁盘,或对外报送的磁盘以及从外界录入信息的磁盘,一律要进行电脑病毒检测,在确保没有病毒时方可进入本公司电脑读取信息。外来的信息光盘,非经允许,不准在本公司的电脑读取信息,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6 每月各基层应维护oa服务器,及时组织清理邮箱,把不重要的文件删除,保证服务器有充足空间, oa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7 用户要每季度至少一次修改自己的应用系统密码。
8 用户如有中毒、操作系统缓慢、死机等问题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提出口头请求,接到请求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及时提供维护服务,并查明出现故障的原因,如因工作无关的东西所造成的,根据情节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9 局域网ip地址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用户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客户端的ip地址,未经许可私自修改电脑ip地址,导致局域网出现ip地址冲突,电脑掉线现象,严重影响了局域网的稳定和畅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0 用户不得将私人电脑带入公司,不得使用未检测的u盘、不能用电脑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1 禁止在公司电脑安装有害系统运行的游戏与无关软件;禁止在各部室的电脑上玩游戏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种活动。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2 未经许可私自移动公司在各点分布的网络设备及布线,乱拉线等,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13 公司电脑系统以及应用平台等经系统管理员装好后一个月内,由于中病毒、自己装卸软件等人为因素导致电脑办公软件、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对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14 公司所有电脑上不准使用3g网卡,不准外网与内网共用一台电脑,一经发现由国网公司考核。
15 我公司电脑都有注册,不准使用未经市公司注册的移动储存介质。
16 共用电脑的,查不到责任人时,由部门责任人承担。
17 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或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分公司系统管理人员汇报,及时处理相应问题。
18 凡是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秘密载体,均要存放在保险柜内,与普通载体分开管理。
19 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履行签收手续;及时清理收回。
20 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在没有相应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企业秘密, 具体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21 严禁在普通电话、无绳电话和手机中谈论涉密事项,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时应予以制止。
22 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发送涉及企业秘密的文件。
23 涉密文件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销毁复制件,应按正式秘密载体的方式处理。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24 处理废旧报纸、杂志及可对外公开的废旧资料时,要认真清理,防止夹带秘密载体。
第3篇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3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三、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人资部协助。
四、内容
(一)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开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2.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一年之内违章记分累计达到10分。
(3)违*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4)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带电作业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6)驾驶员洒后驾车。
(7)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处罚。
3.对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至10分的违章计分或50~300元经济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违反《公司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驾驶机动车辆。
(3)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4)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5)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在可能使作业人员滑、掉落造成伤害的场所施工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7)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行车。
(8)在高压、电气作业过程中,与高压、带电体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9)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
(10)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
(11)未按标准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14)在聚集场所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灯失效。
(15)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档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16)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17)消防、灭火器材被遮档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设备未挂警示标志或无专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具。
(20)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1)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煤炉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3)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护目镜等)。
(24)生产作业场所或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标志,封闭、堵塞生产作业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
(2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
(27)特种设备防雷装置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二)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奖励或晋升:
1.对遵规守纪,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线员工予以奖励50~100元。
2.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100~200元。
3.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并经公司采纳有成效的给予奖励300~500元。
4.对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奖励50~200元。
5.对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相关记录
《违反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aq-bzh33
第4篇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可靠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和科学的基础保障体系,使“双基”考核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基固本,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安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车间、班组和现场,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全面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人本管理,积极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文化核心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零”理念成为员工的思维方式、工作标准和奋斗目标,促进安全文化落地生根。
(二)坚持“抓系统,横向到边;系统抓,纵向到底”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激发内生动力、形成内生机制,努力构建自主管理型、系统管理型、预防预控型、学习创新型安全长效机制。
(三)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用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创新员工安全培训;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工学一体化”,提升员工基本技能和安全意识,打造本质安全型员工。
(四)加强车间班组建设,做到安全合格在班组、消除隐患在班组、杜绝“三违”在班组。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现班组自理。
(五)依靠科技兴安战略,强化管理和技术创新,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发挥安全管理创新项目带动作用,力争在激活管理要素和激发内生动力上取得突破。
(六)构建以治理抓源头、系统抓过程和评价抓效果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安全管理预防预控体系,推进精细化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月度考核落到实处,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总经理
副组长:****
****
****
****
成 员:安全职业卫生科、生产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职业卫生科,安全职业卫生科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
四、领导小组职责
(一)每月召开一次“双基”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工作。
(二)主持、指导、督促业务范围内的日常“双基”建设工作。
(三)对“双基”建设中上级要求与检查的一些关键问题、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
(四)对“双基”建设工作做到有规划、有布置、有落实、有考核。
五、各级领导职责划分
(一)公司、部室领导:
1、总经理:负责“双基”全面工作。
3、生产副总经理:负责调度安全标准化、车间班组文明生产;负责“双基”现场和内业工作。
3、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迎检工作、负责综合隐患统计上报、监督隐患治理和措施现场落实。
4、经营副总经理:负责后勤保障、供应、地面接待等工作。
5、相关部室负责人是本部室“双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双基”和分管专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
6、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本车间、班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班组“双基”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二)部室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制定和工作落实,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记录等各类档案,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责任制,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维修。负责安全安全标准化检查及隐患排查的管理与考核落实工作,指导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将检查情况、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双基”建设办公室。
2、办公室负责《公司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制度》、《事故统计记录制度》、《调度安全达标管理制度》、《调度指挥协调管理制度》、《重大隐患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工作落实,负责生产调度会的安全工作落实及生产中紧急隐患措施的落实,并将调度会领导安排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双基”建设办公室。
3、安全职业卫生科负责全公司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会议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举报制度》、《安监员管理制度》、《安监人员工作安全考核制度》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负责汇总、通报“双基”建设存在的问题、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并兑现奖罚;负责记录安全办公会、领导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与安全布置内容;做好企业安全文化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4、办公室负责班组长选拔任用标准、安全结构工资落实和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签订安全协议,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对新招职工严把入矿关,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对各岗位人员要配备充足,合理编排;部负责《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计划和落实,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台帐,确保安全资金到位,月底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安全职业卫生科。
5、各部室根据分工及部室职责,完善“双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重点岗位交接班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班组考核制度》、《员工考核制度》、《安全、双基建设工作会议制度》、《周安全日活动制度》,员工熟知制度内容,并认真落实到位。
6、“双基”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双基”工作的协调、材料的收集并牵头组织“双基”检查工作。参加每次安全大检查的人员,每人至少提问2名职工应知应会。
六、“双基”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基层建设
基层建设要突出组织建设。按照机构要健全,职能要强化,人员要配齐,管理要到位,考核要严格的要求,配齐配强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精干、高效、专业化的基层管理队伍。
基层建设的重点是:
1、技术队伍建设。为车间、班组配齐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员,落实各级技术责任制。通过委外培训、岗位练兵、技术竞赛等形式,强化技术队伍素质,大胆提拔和重用有一技之长、素质过硬的技术人员,为他们的成材、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2、职工队伍建设。开展职工“自律”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相互保安的能力。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要求,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培训,特别是“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要逐步规范公司用工制度,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性。
(二)基础建设
基础建设的重点是抓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提高,抓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抓建章立制,抓安全投入。
基础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1、强化教育培训。坚持用先进的理念引导人。深化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体现、尊重、提升“生命价值”,强化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懂法守法的安全文化理念,规范干部的管理行为和员工的操作行为,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现场预警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完善职工教育培训体制和机制,创新培训方法,注重实际、实用、实效,以应知应会为内容,以生产现场为依托,以关键岗位为重点,以一线职工为主体,开展全员多层次安全技能和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安全检查评估制度,确保培训效果。
2、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制度建设是规范意识行为,抓好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十九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禁火禁烟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跟踪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
3、认真开展安全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是职工生命安全的“命脉”和基础,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要狠抓基础安全和动态施工安全。实行工程安全终身制,严格安全验收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从设计到施工,每个环节、每道工序都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安全关。认真开展安全安全标准化活动,推动安全安全达标工作上档升级。通过安全面貌的大转变,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4、保障安全投入。投入是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装备和设施的重要保证。正确处理安全与投入,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要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安全投入符合实际、讲究实用、突出实效,安全投入项目要以防治重大隐患、完善安全系统、更新安全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
5、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实行流程“闭环”管理,并分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重大隐患治理,除必须执行挂牌、销号制度外,还要从技术措施、工程安全、设备管理和技能培训等方面,深入分析根源,并形成可追溯制度。
第5篇 地质工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为保证工伤事故及时报告,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部第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四级以上和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
三、因工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总公司报告,10小时之内向总公司提交伤亡事故的快报,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公司必须在24小时之内(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为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和录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凡属四级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工会、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构成。其主要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属四级以上的重大事故调查,公司和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工作,做到事故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工作。
六、事故单位按规定,填写事故报表并及时报总公司安全科。事故处理完毕后,总公司将事故处理报告,按规定上报。
七、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询问和提供事故情况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及时掌握成员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依据《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第一章会议类别和时间
第三条安全生产会议分为:
(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安全生产例会。
(三)特殊情况下召开的安委会临时会议及安全办临时会议。
第四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别于每年的一月份、七月份召开。
第五条安全生产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于每年的单数月召开。
一月份和七月份的安全生产例会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时间事前口头通知。
第二章会议参加人员
第七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办及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第八条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人员包括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办及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第九条临时会议的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三章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一)成员企业交流、汇报年度、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
(二)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通报成员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
(三)集团公司总结年度、半年度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部署下年度、下半年度安全工作意见;
(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经验介绍;
(五)其他需要在会议上通报的事项;
(六)集团公司领导做重要指示。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内容:
(一)成员企业交流、汇报近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上次例会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例会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三)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四)需要在例会上研究解决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例会实行会前学习制度,即在正式会议开始前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学习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安委会临时会议和安全办临时会议的会议内容分别由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安全办主任确定。
第四章 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会议由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组织,会议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场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设施准备、会议材料拟稿和发放、会议记录、会议录音录像摄影、会议纪要以及会场横幅、会议宣传等。
第十五条除临时会议外,安全生产会议需在会议召开前二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或传真)到各成员企业。
第十六条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
第十七条会场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设施准备及会议材料等,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
第十八条会议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经集团公司安全办主任审阅后,于会后二个工作日内,下发各成员企业及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会议形成的资料应归档管理,存档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文字和宣传资料、影像录音资料、图片及会议纪要等。
第五章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并由本人签到。
第二十一条会议开始时,会议工作人员收回签到表。会后,工作人员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第二十二条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安全办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中间有急事需离开会场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四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移动通讯工具关机或置于振动位置,如遇紧急事情应到会场外接听。
第二十五条会议发言一律使用普通话,要言简意赅,按照规定时间发言。
第二十六条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注意倾听他人发言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章会议精神的督办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对安全会议布置事项的督办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全会议确定的事项和提出的要求,各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并在下次安全例会上汇报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成员企业参加安全会议人员的到会情况和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其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成员企业应当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名称或主要议题 | ||||
姓 名 | 单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请假人员(已委托参加): 请假人员(无委托参加): 缺席人员: |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简要汇报
单位名称:
汇报期间:
近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事故发生情况): 上次集团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 |
备注:本表由集团成员企业每2个月汇报一次,在参加集团安全生产例会时上报。
第7篇 某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鉴定
(一)事故分类:
1、按伤害方式分类:
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2、事故级别划分:
a、轻伤,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或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
b、重伤,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或经济损失在5001-10000元;
c、多人负伤事故,指一次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负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01-50000元;
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01-150000元;
e、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50001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f、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
二、事故调查与处理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75号令《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调查,搞清事故情况和性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二)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调查、处理、结案;发生重伤事故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以内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结案;发生多人负伤和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安全质量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或集团公司参与调查、处理、结案。
2、发生因施工生产影响造成外围人员死亡以上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险性以上等级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劳务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都必须在6小时以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三)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牵头调查、处理、结案。
(四)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五)机械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部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一)责任划分:
1、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
2、主要责任者: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3、领导责任者:长期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蛮干乱干,对员工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对事故隐瞒不报,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次要责任者:指对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责任,但负有一定责任者。
(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者
1、员工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违章驾驶,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伤亡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3、干部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4、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三)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施工操作规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者录用“三证一书”不全的外部劳务队伍,或者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诸多不安全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按下列原则给予处罚:
1、发生一起轻微事故,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学习,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进行罚款。
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
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
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
2、发生一起一般事故,轻伤3-10人,或重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50000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上岗证。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
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
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
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
f、凡单位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200元,对分管安全领导罚款1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3、发生一起伤亡事故,轻伤11人以上,或重伤3-10人,或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1—150000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操作证。
b、负主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c、负领导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e、凡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500元,罚分管安全领导300元,罚安全员1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4、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死亡3-9人或重伤11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50000元以上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3%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b、负主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2%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c、负领导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1%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e、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800元,罚分管安全领导500元,罚安全员3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f、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200元罚款。
5、发生一起特大伤亡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或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建议对所有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各责任者的经济处罚按第4款的二倍处罚。
6、凡重大员工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员工反应强烈的,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处理超过国家规定时限的,均要在以上条款基础上,加重处罚。
(四)对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处理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对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处罚
(一)对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处罚
1、发生一次负轻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1万元。
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以罚款2万元。
3、发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4万元。
4、发生一次3人至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5万元。
5、发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6万元。
(二)对员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处罚单位。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1万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2万元。
(三)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处罚单位。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对总包单位处以罚款,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2万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3万元。
(四)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安全,发生行车和航行险性以上事故处罚单位。发生险性事故的,对单位处以罚款3万元;发生大事故的一次处以罚款5万元;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的,对单位处以罚款10-50万元。
(五)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处罚单位。单位发生机械设备或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处以罚款1至5万元。
(六)对安全机构不健全,日常安全工作业务无专人负责,不按规定时限向公司业务部门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报表的单位,由安全质量部下发通知转交公司财务部,取消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奖,并处以单位罚款1至5万元。
(七)对出现未构成责任事故等级,但造成极大社会影响或上级、业主、监理等通报的安全事故单位,处罚责任单位1至5万元,罚主管领导1000-5000元。
(八)隐报、谎报安全事故者或打击报复事故举报者,根据情节轻重,除对项目经理部责任领导处罚100-5000元外,建议追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专职安全员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8篇 工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目的:为了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2.1 公司、部门、车间的消防责任人,分别为总经理、部门经理、车间主任。
责任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包干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办法,以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2.2 保安队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
保安队的主要消防职责是: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各种消防活动,组织消防演练,参加消防救援;
布置厂区消防设施并实施监督管理;
在防火重点部位落实定人负责管理;
消防检查;
记录公司防火档案。
2.3 公司义务消防队是执行公司消防任务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消防职责;
加强消防训练,努力提高本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积极配合各部门宣传消防知识;
检查和监督本公司的消防制度落实;
发生火警时,及时扑救、报警,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现场介绍火场情况,服从指挥,维护好火场秩序,灭火后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
义务消防队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 严格用火管理 3.1 因生产作业或维修设备需要临时用火时,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可燃杂物,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险程度较大的,应报经总经理批准。
用火时,部门消防负责人、消防队员和用火审批人,要对现场监督,一旦发现违章作业或异常情况,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时,要立即停止用火。
用火后,要确认无问题无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3.2 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管理。
工业气体放置应贴附危险品标签,不得靠近发电机组、配电室或油源。
气源用后必须及时 阀门。
电焊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制度,严格管理电焊机和气焊,不允许非电焊工进行电焊或气焊。
气焊工操作时,气源必须距离热源
1.5米以外,并确认周围无胶水等易燃物资。
3.3 各生产和办公场所、物资仓库、宿舍等区域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品仓库。
四 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4.1 使用电气操作规范化,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擅自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及其线路。
4.2 电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
变压器配电房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4.3 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铁丝牵拉,电闸刀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4 电热器具,如电炉、电茶壶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生产设备电源以及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源,下班后要及时 切断。
未经许可职工集体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或电茶壶等电加热器具。
五. 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5.1 各车间、物资仓库、过道、宿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
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管理,定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5.2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毁坏防火标志,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3 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积累各种防火、灭火资料,记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情况,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做到“防”字当头有备无患。
六开展群众性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6.1 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同火灾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防火警惕性。
6.2 要使绝大多数人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义务消防队员除了日常的防火工作外,还要以较多的精力用于灭火准备工作,随时准备灭火,做到常抓不懈,广大职工也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识,如怎样报警,怎样使用灭火器等。
七消防检查和考核
7.1 消防管理责任人每天要对本部门管辖的区域进行消防检查,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时、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夜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对厂区进行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值班落实情况,火源、电源,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节假日期间落实好消防安全措施。
7.2 根据某些生产和专用设备、器材存在的问题,组织以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的有关单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不出问题,然后制定整改计划组织实施。
7.3 以下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未造成损失的,按公司考核工资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私拉、乱接电源。
(2)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3)下班不关电源。
(4)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易燃易爆物资。
(5)在禁烟区吸烟。
(6)擅自拆移消防设施。
(7)非电工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等。
7.4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公司或员工财产损失的,追究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9篇 某运输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 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 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机动车辆管理
(1)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 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 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 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 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10篇 y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施工管理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三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等,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第五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 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 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条 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经理搞好安全生产。
第11篇 电子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1、每年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率不低于在职工人数90%三级安全教育率100%,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了解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4、新进厂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除参加企业的安全教育外还应送到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凭证上岗操作。
6、职工伤复教育,工种变更教育,有部门,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后,应经考核根据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经考核合格给操作证放准上岗操作。
7、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前,由厂设备技术部门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
第12篇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本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目的
利用经济手段体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状况,有效调动安全责任意识的提高,促使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面貌尽快改观。
二 、公司奖惩的量化标准
第一条 本罚则中的行政处罚指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在册人员进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依照本罚则对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罚款。
第二条 上级或者相关执法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已经进行经济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但可以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符合本罚则两条以上处罚标准的可合并处罚。
第一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建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2、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形成危险源清单;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4、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重伤事故或者一次事故重伤3人(含)以上。
5、迟报(超过2小时)或者瞒报伤亡事故。
6、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分包单位签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管理协议、临电管理协议。
8、一年内由于环境保护问题被环保局曝光两次(含)以上。
9、一年内发生火灾或冒烟事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执行安全值班制度。施工现场没有管理人员安全值班或者安全值班人员脱岗。
2、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分包资质或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签定分包合同就安排进场施工。
3、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编制分部分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原则,编制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4、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和会签;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未及时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未编制安全措施方案。
6、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禁用人员(包括: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女工等人员,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等)。
7、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未参加公司年度安全培训,仍在公司内承揽工程。
8、发生未遂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因管理失误,造成未经教育上岗作业。
2、未建立入场安全教育档案或者未达到“三统一”要求。
3、未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或者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4、未组织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记录或记录不全。
5、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6、未执行集团公司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未能提供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记录。
7、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和隐患未能在限期内整改,或者不能彻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建筑面积在2000(含)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造价在50(含)万元以上,且施工部位符合创建文明安全工地验收条件,因工程项目自身原因,未参加市建委文明安全工地验收,或者经验收未达到文明安全工地标准。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
第二章 安全防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深基础或者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按照有关规定(包括集团规定)应该组织专家论证,在未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下进行施工。
2、使用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或者未取得生产、使用证或者未经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准用证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使用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者超过资质许可范围的施工队伍进行人工挖扩孔桩施工。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购买或者租赁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没有租赁资质脚手架的材料和扣件。
2、购买或者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未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网(包括水平网、小眼网、密目网)、安全带和安全帽。
3、购买或者租赁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安全防护产品。
4、脚手架未经过验收投入使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未架设水平安全网。
3、基坑周边未设防护栏;未设人员上下梯道或者马道;人员上下梯道或者马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4、框架结构建筑物首层未封闭;未设置出入口或者出入口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5、施工现场其他安全防护缺少或安全防护不到位而构成的安全防护重大隐患。
第三章 临时用电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未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未经审批。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项五线制。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
4、未与分包单位签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
5、购买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的电器设备、设施产品,或者制作配电箱体未经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a、b级配电设施没有隔离措施。
2、其他临时用电缺陷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第四章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进场机械设备未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无资质或资质级别不符合要求。
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未在建委备案。
4、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过期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5、机械设备安装后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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