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装饰公司处分制度
建筑装饰公司处分制度
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部门高效率工作和提供优良环境,提高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公司特制定了行为标准及纪律处分规定,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从履行。
罚款制度:
员工触犯轻微过失,每次罚款 10元,触犯重大过失,每次罚款 50--100 元。用于员工触犯严重过失阻碍公司工作发展,由行政部门主管根据上报的统计表,填报犯规通知书,并详述停职理由,管理当局批准后方可实行。员工停职一般不超过十四天。
辞退:
员工触犯严重过失或严重违纪或触犯政府法规受到判刑处分者,公司可立即给予辞退,对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视其具体情况、情节追究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员工上诉:
员工不服所受处分,可口头或书面在处理决定发出二日内,向行政主管申诉。行政主管将视情况而定召开有关人员会议研究。轻微过失、重大过失由行政主管及有关部门而定,严重过失由总经理、副总级及有关主管人员共同商定处理结果。
第2篇 装饰公司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工地食堂卫生管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项目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
3 引用标准、术语
无
4 管理要求
4.1 操作人员要求
4.1.1 食堂员工必须经县级医院检查确认健康后方可培训上岗。
4.1.2 食堂员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讲究个人卫生。
4.1.3 发现食堂员工有不良病症,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2 食堂环境要求
4.2.1 食堂布置必须通风良好。
4.2.2 伙房间应排水通畅,地面不得存有积水、污水。
4.2.3 储藏间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污染食品。
4.3 食堂管理要求
4.3.1 食堂的小型机具用前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专人负责。
4.3.2 食堂食物必须实行熟食与生料严格分隔存放。
4.3.3 食堂采购食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严禁采购劣质、过期食物、食品、以免食物中毒。
4.3.4 应定期检查食堂的卫生和安全。
4.3.5食堂炊具必须经通过高温消毒、灭菌。
4.3.6 食堂应采取防'四害'措施,经常性进行灭'四害'工作。
4.3.7 每餐食品留样应保留24小时。
第3篇 装饰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二
装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二)
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分公司奖惩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2、认真执行公司关于人力资源的决定。
3、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及分公司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任免,其余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决定聘任。
4、公司所有人员均应经过1-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需经过相关考核,考核合格,经相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录用。
5、公司采用公开招聘和推荐并用的聘用方式,凡来面试的人员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初试,经理面试后方可采用。
6、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调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公司的调度、安排。
7、公司对所有员工实行业绩考核,按照本人工作表现和公司业绩考核情况发放当月工资。
8、公司建立员工档案,本人的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培训情况、奖罚、解聘的依据。
9、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并对员工的素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各部门、各分公司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4篇 装饰公司的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作息时间
9:00――18:00
1)每周工作六天,工作人员可在周二至周五之间根据部门人员情况安排1天休息,并上报公司行政部报备,若临时有事需要调休的必须事先填写调休单,经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行政部。如无批准不予安排调休。
2)异地员工休息如涉及返家,可提前申请由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否则不予安排调休,需凭往返车票做为返家凭证。
3)各部门每月30日前将值班安排以书面形式报行政部,如有改动须提前到行政部备案。
二.考勤打卡
1)公司员工必须上、下班在指纹机处打卡签到、签退。
2)新员工入职3日后即需输入指纹安排打卡。
3)凡正常出勤但忘记打卡均视为未打卡。
4)因手指受伤等特殊情况导致指纹机无法识别,需当时与行政部文员确认,到行政部填写《手工签到单》否则视为未打卡。
5)因临时性工作外出无法到公司打卡,需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供《员工未打卡说明》,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递交行政部,否则月底核查考勤记录时视为未打卡。
情
6)上述记录请按时申报,逾期不予补办手续。未打卡者经调查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罚,其他
三.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到而未到岗,并未请假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离岗而未请假者视为早退。
1)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为10元/次。
2)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第一次按罚款10元/次处理,第二次处理则为20元,第三次罚款为40元,第五次罚款位80元,第六次罚款为160元,依此类推。
3)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次旷工按100元/次罚款
4)由于公事推迟上班而未提前经主管同意者,按迟到论。
5)月累计超过5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季度累计迟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优秀评选资格,情况严重者予以辞退。
四.擅自离岗、旷工
工作时间内,未请假而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内视为擅自离岗,到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未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及工作期间未请假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为旷工。
1)擅自离岗按事假双倍工资予以处罚。
2)月度旷工一次或一天扣罚当月工资10%。
3)月度旷工二次或二天扣除扣罚当月工资20%。
4)月度旷工三次或三天以上除名。
5)旷工一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并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年累计旷工3次或3天以上除名。
五.外出管理
1)员工因公外出时,应获部门经理批准并在前台《员工外出登记簿》上注明外出时间,返回后注明返回时间。未签外出者按事假处理,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送行政部。
3)行政部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外出抽查,如发生人员外出但未进行外出登记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六.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
1)病假请假应在上班前60分钟前办理(可电话通知形式),否则一律按非事先申请事假处理:因突发急病不能执行此标准,请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
2)请病假两日(不含两日)以上者,必须提供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并提供病例,化验单,缴费凭证等。
3)病(事)假请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请,不得委托其他同事转告,否则视同未请假。
4)病假最长期限60天,超出此标准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5)3天以上病假(不含3天)需出示区以上医院证明。
6)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予以辞退。
7)连续病假期间如遇休息日,则休息日、节假日算为病假天数。8)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术、酗酒、打架斗殴及违法、恶劣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此类情况按事假处理。
9)病假在请假或销假时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实。以旷工论处。
10)病假为有薪假,但不发放全勤奖金。
七.事假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且客观限制不能再休息日、节假日办理,又没有年休假可用时,可申请事假。
1)事假需提供真实、充分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直接领导可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暂缓准假。
2)事假不跨越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3)事假必须事前提交请假申请。
4)员工请假2天以内事假(含2天),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批;请3-7天事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核准后报行政部审批;请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5)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请假申请及请假要求与工作相冲突时,不予批假。
6)事假最长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岗位最长20天,超出此标准将自动离职处理。
7)事假为无薪假。扣款为当月基本工资/当月理应出勤天数*请事假天数
8)未事先申请而休事假,按双倍扣罚薪资。
八.法定假期
按相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视公司业务状况进行节假日正常上班,假后安排补休。
九.婚假
本人结婚
1)公司给予法定初婚员工15天带薪婚假;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
2)婚假须于员工结婚当年享受,逾期作废。如遇10月份后结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须附结婚证书复印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十.产假
本人分娩。
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基本产假4个月,即120天(产前45天,产后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给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给假42天。
3)产假期间可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带薪假期;此薪资于休假返回后,连同上班的第一个月薪资共同发放。
4)上述日历天数包括节假日。员工休产假必须提前三周填写“请假申请表”,附社区级以上医院确定的分娩预产期证明,经主管批准后送行政部生效。
十一.护理假
男员工在妻子初育时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护理假,但须出示有效医院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
十二.丧假
直系亲属逝世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可以申请5个工作日的带薪丧假
3)申请丧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亲属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复印件,经主管核准后送行政部审批生效。
十三.哺乳期
1)产后1年以后,每天给假2小时。
2)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具体时间由部门经理具体核定。
3)哺乳假需提供生育证明,主管证明
十四.工伤假
因执行公务受伤,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1)员工因工负伤,最多可享受60天工伤假;需休假员工提供医疗证明后,由行政部审批具体休假天数,超出天数按病假办理。
2)工伤假期间,公司支付基本工资。
3)申请工伤假应在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并有2个以上公司人员书面证明。
4)因违章操作造成工伤,不享受工伤休假。
十五.休假相关程序
1)填报:员工应休假前按相关规定填写《休假申请表》。
2)审批:休假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批后报行政部;行政部审核员工假期类别及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行政部、总经理签批
3)请假审批权限:请假1至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直接审批,交到行政处备案;请假3至7天,需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审批,交到人事部备案;请假7天以上,需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行政部审批,交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行政部备案。
4)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中断或未休,在季度内可调休,逾期作废。
5)全年累计休假超过30天取消,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及调薪资格。
6)假期完毕,员工须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销假,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间以事假计。公司员工假期完毕销假以实际到岗签到为准。
十六.其他事项
1)当月除规定休息外,出勤人员可享受100元全勤奖。
2)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玩游戏、闲谈、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网络聊天、睡觉、吃零食、就餐等。
3)违反上述考勤制度除特别标注项目外,给予10-100元处罚。
4)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司考勤相关文件作废。
5)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6)文件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5篇 装饰公司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每一个类型的公司,在对于员工管理,与客户间的合作合同等都有自身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的是装饰公司管理制度,可供参考。室内装修、办公室装修、写字楼装修、厂房装修、酒店装修、店铺装修、旧房翻新装修、别墅装修、家庭装饰设计、深圳装饰、深圳设计、装饰公司、装修公司、装饰设计公司、深圳蒙恩思装饰设计。为保障住宅区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根据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本住宅区房屋装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装修申报程序:
1、 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公司申报,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详细的施工图和提供施工队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法人代表的有效证件、施工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等,送物业公司审批。
2、 审批通过后与物业公司签订《星河名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 按照《星河名居房屋装修预交押金和收取综合服务费的标准》收取押金。
4、 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可退回押金;若有上述问题,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和罚款,多退少补;完工半年内,如发现上述问题,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5、 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收取管理押金的10%作为管理服务费,包括施工队伍的管理、装修人员出入证、施工许可证等。
6、 住户装修申请时必须缴清所有费用方可办理装修手续。
二、 装修范围:
1、 不擅自改变房屋的柱、梁、版、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电路等;
2、 屋面面积只许凿毛,地面装修材料不准用超重材料,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得超过50毫米;
3、 不得封闭阳台、平台或改变阳台、平台的用途;
4、 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形状以及外墙面的装饰;
5、 空调室外分体机必须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打洞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以防外墙破损,并保证空调架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刷;
6、 不随意改动有线光纤线路、网络线路,(范文先生网)并留好检测口;
7、 禁止改动煤气管道,若确需改动必须到市煤气公司营业所申请,由煤气公司负责改动;
三、 装修施工管理:
1、 装修时间必须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不得擅自延长装修时间,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只有无噪音的工作经过向物业公司申请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延长。
2、 装修垃圾应该及时的清运,按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
3、 如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供电增容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4、 施工人员必须在物业公司保卫部根据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办理出入证。
5、 非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装修应出据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书、委托书或相关书面证明;
四、 违章装修处罚:
1、 责令停工。
2、 责令恢复原状。
3、 扣留或没收工具。
4、 停水、停电。
5、 赔偿经济损失。
6、 视情节扣除管理押金。
7、 根据省、市、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进行。
五、 未尽事宜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为准。
第6篇 装饰装修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装饰装修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一、工程管理奖罚总则:
1、 施工过程中以规范指导为主、处罚为辅进行管理。对不符合施工管理要求的事项,第一次以口头通知或下达书面整改通知的方式进行,对仍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以罚款的方式进行,直至整改达标为止。
2、 工程质量控制及服务出色的施工单位,可给予优先安排大型工程施工、降低监理费支付比例等奖励。对施工单位的处罚由工程监理人员执行。每例罚款,由监理人员将一式二联罚款单据填妥,交工程部经理审核签字后,监理人员留存一份,交被处罚责任人一份;每个工程施工完毕,监理人员填制移交清单将罚款单移交给财务部,由财务部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收罚款。处罚人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的72小时内向执行处罚人的上司提出申述,超过72小时没提出申述的,视为默认,公司不再受理申述。受理申述者必须完全记录,留档;并告知申述人计划处理时间。
5、 对监理人员及合同签署人、设计师的处罚由公司客户服务部在工程结算时统一执行,财务部、行政人事部配合执行。
6、 对工程部经理的处罚,原则上由客户服务部随时或按考核时间进行。重大问题,总经理有临时执罚权力。
二、 项目工程施工(前后)各环节处罚办法:
1、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施工现场没有施工牌、安全标识牌、灭火器、医药箱、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的,每次每项罚款50元人民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没按要求着装、没配戴工作证的,每次每项罚款50元人民币。赤裸身体施工的每人次罚款200元,并责令被处罚人立即离开工地。施工现场有不清洁、材料摆放不整齐的,每次每项罚款50元人民币,并责令整改。施工现场没有对原有须保护物品、客户所购材料、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的,每次每项罚款50元人民币。客户自购材料因保护不好而损坏的,按客户要求赔偿并罚款100施工单位开工没通读施工技术文件的、工人没准备就绪的、工程进度安排不合理的、工器具准备未就绪的、未召开施工协调会议的、未编制并提交材料配送计划表的、未进行施工现场勘测校验并填制校验表的、未编制并提交客户准备材料通知单的、未填制客户准备材料验收单的,每次每项罚款50元人民币。施工过程中电动工具及大功率灯具没使用电缆线作电源连接的;电缆线需要而没使用插头的每例罚款100施工单位在未收到有效施工技术资料(加盖业务单位审核章)情况下,进行施工的,每例罚款1000
2、 隐蔽工程处罚办法防水工程施工前没有对基层进行勘测的、对存在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使用防水材料基层不平整不光滑不干燥的,每次每项罚款100元人民币。使用防水材料没按产品要求比例进行配兑的、防水材料进行涂刷施工后没进行有效保护的、每例罚款100元人民币。未进行闭水实验的罚款200元人民币。供水管路改造施工操作程序不规范的、改造完成后不做减压试验的每次每例罚款100未进行闭水试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的加倍罚款,并拆除重做。排水系统改造施工程序不规范的、坡度不够的、排水实验排水不通畅的、每例罚款100并责令返工。电路系统改造施工程序不规范的、用线线径不符合规定的(品牌正确、规格不符)、使用套管不符合规范的、工艺不规范的每次每例罚款100电路系统改造使用非工程指定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的材料的,每次每例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结构墙体改造没按预算表要求使用材料的罚款500结构墙体改造施工砌筑垂直度、水平度不符合要求的、新旧墙体接驳处没挂钢丝网的罚款200防火工程施工程序不规范的,每例罚款50元,使用非工程指定品牌、型号的防火材料的罚款500元,;未按产品要求随意稀释防火涂剂的罚款500防虫工程施工程序不规范的,每例对防虫施工单位罚款200百元,并责令返工。使用非工程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的杀虫药剂的罚款500
3、 泥水工程处罚办法:暗装水电管路线槽封闭前管线没固定的、开关插座底盒安装不垂直不水平的每次每例罚款50管槽封闭面与承载墙面不平整的、地面找平前没对基层进行粗糙化处理的、水泥沙浆配比不规范的、地面找平水平度不合格的、找平后地面翻沙的每次每例罚款50墙面瓷片铺贴勾缝手摸起灰的、所贴瓷片有纹路不对的有缺损或污秽的、空鼓率(面积比)大于3%的每例罚款50地砖大理石铺贴前没对基层空鼓进行整改的,没将基层打毛的、基层没润水的,每次每例罚款100地砖大理石铺贴水泥沙浆标号不符合要求的、垫层厚度小于2cm的、干贴地砖大理石底面没刮水泥油的、没采用湿水切割的、每次每例罚款50地砖大理石铺贴表面平整度、接缝高低误差、横竖缝垂直度、空鼓率(面积比)不符合标准的、勾缝剂手摸起灰的、地砖有纹路不对的有缺损污秽的、每次每例罚款50洁具安装不稳固的、水源连接处有渗漏的、排水不通畅的、因保护不力而损坏的每例罚款50。
4、 木制品工程处罚办法:
第7篇 f装饰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f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账务管理
一、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三、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四、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由会计签名或盖章。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五、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七、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第一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支备用金,需填写借款单,交由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支。
第三条、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四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五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六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八条、公司报账程序:
第三节 会计档案管理
(一)、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节支票管理
第一条、票由出纳人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薄上签字备查。
第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薄上注销。
第三条、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节 处罚办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当月月薪的1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套取现金的;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第8篇 装饰装修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装饰装修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⑶
三、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工程牌施工资料进场标识,环境保护客户自购材料通制作施工进度材料进场拆除、间隔、水电施工门窗天花主体施门扇压制厨房卫生间防水施工防虫施工、记录柜门压制天花罩面、木器饰面收木制品补钉眼接天花罩面补缝油漆施工墙面批腻子打磨、墙漆组件安装五金洁具安清场提请验收施工准备成品保护
1、 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施工管理资料袋、安全标识等按要求格式置放,并须在施工现场配置2kg灭火器二只、医药箱一只;
2、 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整、清晰并放入施工资料袋中;
3、 须根据施工工人进场施工时间办理相应的居留手续;
4、 施工工人须统一穿着工服、佩带上岗证,着装要整齐,不得穿破损、严重污秽工服及穿拖鞋施工;
5、 施工现场不得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
6、 施工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界;
7、 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垃圾,做到现场无垃圾堆积;
8、 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9、 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0、 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入户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1、 对参观样板房客户或其他来访者,须热情接待并对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12、 施工现场不得留非施工人员居住或长时间逗留;
13、 施工工人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打架斗殴;
14、 工余时间,留宿工人不得赌博或进行其他影响邻居休息的活动;
15、 工程竣工,须做到人走场清、窗明几净。
第9篇 装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分公司奖惩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2、 认真执行公司关于人力资源的决定。
3、 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及分公司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任免,其余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决定聘任。
4、 公司所有人员均应经过1-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需经过相关考核,考核合格,经相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录用。
5、 公司采用公开招聘和推荐并用的聘用方式,凡来面试的人员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初试,经理面试后方可采用。
6、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调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公司的调度、安排。
7、 公司对所有员工实行业绩考核,按照本人工作表现和公司业绩考核情况发放当月工资。
8、 公司建立员工档案,本人的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培训情况、奖罚、解聘的依据。
9、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并对员工的素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各部门、各分公司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10篇 装饰公司询价、报价制度
建筑装饰公司询价、报价制度
设计师制定补充(非常规)报价必须向技术经济部预算人员询价后方可对外报价。
设计师在询价前要填写询价单(一式两份),交到技术经济部。询价单应注明工程项目的结构、饰面的材料及工艺要求,并附有标注尺寸的草图。特殊材料应指明出处。
报价师在接到询价单后根据装修项目样式库制定报价。装修项目样式库没有的项目及单项报价超过****元上报预算主管;单项报价超过****元上报技术经济部经理,由技术经济部经理制定报价。
预算人员将制定出的报价填写到询价单上,一份交回给设计师,一份由技术经济部备案。
技术经济部预算人员制定的非常规报价有效期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在签定的合同应重新向技术经济部询价。
技术经济部预算人员在接到询价单后应在1―3天内制定出报价,如由于材料、工艺原因而确实无法报价时,预算人员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说明理由,并提出有关建议。如预算人员在三天内未制定出报价并且没有充分理由,各分公司/部负责人将通知技术经济部经理给予相关预算人员以一般过失单处罚。
预算主管对报价师制定的报价定期审核,技术经济部经理对预算主管制定的报价定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总经理。
第11篇 建筑装饰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装饰股份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节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管理综合事务的主管部门,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为法律事务部。
第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性质,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
第三条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负责合同审查会签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的效率,在框架合同范围之内执行的合同,如订单,不需要相关合同审查部门的审查。合同标的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查:涉及专业技术的合同应有专业技术部门参与审查;未经招投标的合同应有审计部参与审查。
第四条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为:
1、 制订合同管理规章 制度,根据需要修订补充有关配套制度,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 管理和正确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协助开具授权委托书;
3、 组织处理涉及合同的争议或纠纷及涉及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4、 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增加参与合同审查会签部门的建议;
5、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和考核各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各承办部门职责为:
1、 在合同谈判前,应对合同的其它各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并对资信调查结果负责。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商业信誉及近期经营业绩情况和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它资质条 件。
2、 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履行、归档等工作;
3、 对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负直接责任;
4、 处理未涉及诉讼和仲裁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
5、 建立本部门合同副本档案及其台帐。
第十六条 合同审查部门分工:
1、 合同管理部门主要审查合同的权限合规性、参与审查合同合理性、资料完备性和严密性,并决定是否将合同送公司法律顾问审查;
2、 专业技术部门主要审查技术及产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3、 审计部主要审查合同程序的合规性和对合同实行效能进行监察。第二节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部门及人员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变更及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原则上均应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主要采用合同书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人员签订合同,应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择优签约”的原则,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 对于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业务事项而直接订立的有关合同,需持有相关决议文件方能签订,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重大合同,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授权总经理签署此类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各项日常生产经营合同,总经理根据合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可授权公司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负责签署此类合同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 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岗位的合同管理职责分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六条 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经合同审查部门审核,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八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经济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二十九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三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三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三十三条 业务部门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担保条 款的合同变更,应征求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
3、 经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的合同,变更协议应重新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
4、 合同中订有保密条 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不受影响;合同变更时,如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变更保密条 款或保密协议;
5、 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第五节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处理。
第三十七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为及时处理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纠纷发生后,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递交合同纠纷说明,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原件或复印件):
1、 合同文件(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电报、电传、传真、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 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4、 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5、 证人证言;
6、 其他证据材料。
第三十九条 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在3―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和相关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
第四十一条 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如认为对方存在过错或违约,经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限人同意,合同管理部门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对方已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管理部门应积极参加仲裁或应诉,并应当在3―5日内提出参加仲裁或应诉意见,提交公司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二条 纠纷处理完毕后,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向公司授权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
第四十三条 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复印若干份交由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四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承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
第四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由合同管理部门代表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六节 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及归档保管制度,配置兼职合同管理员。
第四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 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 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合同进行登记和存档管理。第七节 合同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五十一条 签订合同,未了解对方资信能力、履行能力,而给单位造成损失者,应追究签订合同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查明原因,追究合同执行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凡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合同执行单位未及时汇报解决的,应追究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第五十四条 在签订合同时,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损害企业利益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到有关部门检查合同执行及结算情况。
第12篇 装饰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外电防护
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1.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1.3 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1.4 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kv)1-36103560110220330500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0.950.950.951.151.351.752.654.5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0.30.30.30.50.71.11.92.75
1.5 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2 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未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2.3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2.4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2.5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少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2.6 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3.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2 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强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4 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5 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排线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3.6 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3.7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箱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8 配电处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3.9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4.现场照明
4.1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4.2 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蕊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4.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4 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纳灯应大于5m。
4.5 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①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②在潮湿和易燃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4.6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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