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我公司有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出纳各一名,并持证上岗,会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建立健全会计帐薄。
1.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程序进行核算,手续齐全。
2.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准确、完整。
3.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4.对各期经济业务按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财务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正确
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不得伪造、隐瞒。
5.严格现金管理制度,严禁坐支,财务室不得留过多的现金,严格控制现
金的使用,尽量使用银行转帐进行结帐。
6.不得私设小金库对现金帐的收支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如实记录现
金日记帐。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严禁白条抵帐。
7.会计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人员再教育和各种培训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
质,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8.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家税款。
9.收入确认原则以货己发出为确认原则进行收入的确认原则,存货以加权
平均法进行存货计价。
第2篇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规章>,为规范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原则
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
工资增长要坚持国家规定的“两低于原则”,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以展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资。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集团公司总部各类人员、各事业部的经理、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由集团公司直接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聘任的员工的薪酬分配办法由聘任单位在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根据本制度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制定,但需报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六条,薪酬总额管理与控制
集团公司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控制与管理。
集团公司总部与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均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年度分解计划。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的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薪酬类别(见下表)
□年薪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1.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2. 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 董事与部门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条工资模式
集团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风险收入
1,基薪(其标准参照岗位绩效工资)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风险收入,在集团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与个人绩效经考评后核算计发。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员工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四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年薪制办法另订。
□佣金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营销部门的员工。
第二条,佣金结构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
第四条,佣金制度另订
□项目工资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研究开发部门(基础研究、新产品开发、战略发展研究、工程项目、技改项目等)的员工。
第二条,项目工资结构
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
第三条,岗位绩效工资的确定
研究开发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按其所参与的项目的重要性和其在项目中的身份来确定,即其所在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的一定比例(比例详见下表二)
根据对项目的中间成果、年度研发业绩等的鉴定与考评结果,对项目研究开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项目工资制度另订。
□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所在岗位又不宜实行计件和计时工资制度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工资结构
工资结构分为基本薪酬与非基本薪酬两大部份:
1,基本薪酬
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其构成包括下列三项:
(一)年功工资;(二)岗位工资;(三)绩效工资。其中(二)与(三)也合称为岗位绩效工资。
2,非基本薪酬,即津贴,包括有加班津贴、高温津贴、倒班津贴、全勤奖金以及其他经集团公司认定的津贴;
第三条,年功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本公司工作的实际年功长短,员工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按5.00元计算。
3,年功工资的增加均以满周年后的次月起计算。
4,新进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年功工资,满一年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年功工资,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年功工资;
5,年满55周岁的所有员工不再计算年功工资。
第四条,岗位绩效工资。
1,根据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确定,集团公司薪酬等级见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2,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3,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等别,核定岗位绩效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等,经1年考核,再调整薪等;
4,根据变岗变薪(级)原则,晋升增薪(等),降级减薪(等)。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5,除副总经理外的所有副职(含助理职)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计算公式为:
专职副职(含助理职)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正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0.8。
兼职(同时兼职一科长或主管职位)的副职(含助理职)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所兼职主管或科长职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1.2(或比照确定其工资序列)。
6,年满55周岁的非年薪制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年满55周岁的非年薪制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54周岁时的岗位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之和*0.6。
第五条加班津帖
(一),公司因工作上的需要,而要求员工于法定休假日继续完成勤务时,则应依照员工加班时间,采用计时制方式计算应支付的加班津贴。
(二),除法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日期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外,其余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申报、审批、发放加班津贴。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在适当的时候安排补休。
(三),员工出差期间,遇有法定休假日,不发加班工资,在其回公司后在适当的时候安排补休。
第六条,高温津贴
第七条,倒班津贴
公司为倒班员工支付倒班津贴,其标准中班为1.7元、夜班为2.4元。
第八条,全勤奖金
全勤奖金是为奖励员工在每一全勤奖金计算期间内(一季)的全勤者(无迟到、早退、旷工、私自外出、请假以及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并且绩效考评分平均在80
分以上)而设立的奖励项目,其给付标准为每一全勤奖金计算期间(一季)全勤奖金额为50元。
□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非正式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以及一部份可以实行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制岗位的正式员工。
第二条,计件工资按月发放,其计算公式为:
计件工资额=计件单价*实际件数,计件单价见<计件单价表>。
第三条,计时工资实行日工资月发制,其计算公式为:
计时工资额=计时单价(日工资单价)*实际工作时(日)数,计件单价见<计时单价表>。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须会同各业务部门、财务部对这些实行简单计时计件工资的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工作态度、各种休假(出勤)、加班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在其实发工资额。
第五条,计件工资岗位执行计件工资制,其岗位工资将作为加班、休假等计发待遇的基数。
第六条,计件工资员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七条,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办法另订。
□薪酬调整
第一条,薪酬在适当期内应予以调整。薪酬调整分为确定性调薪与临时调薪两类。调薪原则上每年一次,每年的3月1日为薪酬调整日。但是当物价指数急剧变化(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以及公司认为有特别的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临时性薪酬调整。
第二条,确定性调薪也称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和考核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自动调薪,即员工年功调薪。
(二)考核调薪考核的原则是,对于基本薪酬中的岗位绩效工资,根据人力资源部评估的员工的年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考核结果,符合加薪条件的员工给予员工所在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的10%*12个月的标准,与年终奖一同一次性给付。不能累积。
第三条,新进员工,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的第一薪等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等一至二等。
1,其所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等所需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所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罗致的人才。
第四条,对权任者的薪酬确定
各职位在职员工的资格,应符合于该职位“任职资格”的规定。其因工作需要,致在职者的资格,未能完全符合规定者,应予权任。
权任期中,支给职位对应薪级80%的薪水。权任以一年为原则,权任期满成绩合于工作要求者,可免除权任,并改支该职位对应的薪级。
第五条,职位变动时的薪酬调整(横向调整):
1,由低薪级职位,调任高薪级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对应的薪级,薪等不变。
2,由高薪级职位,调任低薪级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薪级职位对应的薪级,薪等不变。
第六条,晋职与降职时的薪酬调整(即纵向调整)
分为两种情况:
1,同一职级的不同等的晋职与降职,则按同一级工资的对应的等作出薪酬调整(即纵向调整);
2,跨职级晋职或降职,则调整为相应职级的对应职位的薪级的第一等起薪。
第六条临时调薪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临时调薪,其标准由集团公司董事全与工会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1,公司经营效益发行重大变化;
2,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或降低;
3,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与工资行情变化;
4,其他集团公司认定的情况变化。
(二)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临时调薪(纵向调整),以兹鼓励。
1,有特殊功劳表现。
2,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3,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4,其他总经理认可的情况。
□年终奖金
第一条,年终奖金每年发放一次。公司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对企业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条,年终奖金兑现的前提
集团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了董事会的要求,对于凡没有达到分解指标要求的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一律不予发放。
第三条,年终奖金支付的标准:
1,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经营管理人员与销售人员按事先约定的标准兑现;
2,其他员工的发放标准:个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资额*加发月数*员工年度考核系数。
第四条,年终奖金计算期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第五条,年终奖金的发放,与一年第12月岗位绩效工资一同或单独发放,但最迟也得在春节前五天汇到员工工资账户上。
第六条,年终奖金领取的资格
1,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对于已离职者或于领取当月申请离职者,则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2,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薪酬
第一条,初次任职者试用期工资标准
1,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初次任职者有二种情况:
(1),从全日制学校毕业分配进入公司的初次任职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按所在岗位的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者则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下表八)。
(2),从社会进入公司且无工作经验的初次任职者(城镇待业青年、农民工、复退军人等)试用期薪酬标准所在岗位的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者则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下表九)。
第二条,非初次任职者试用期工资标准
1,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按下表十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当社会物价水平或同行业之间的初任薪酬水平与规定的基准内薪酬有所差异时,则按“薪酬调整”第六条第二款进行临时调薪。
□待退休员工与内部待业员工的薪酬待遇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社会统筹退休金,但提前离岗退休的员工和内部待业员工。
第二条,退休员工薪酬标准
按离岗前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的70%发给。
第三条,内部待业员工薪酬标准
停发工资,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
□薪酬计算与扣除
第一条,员工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的计算与核发程序:
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月度(年度)考核,确定每位员工的月度(年度)绩效考评系数;
2,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对员工的其他考核资料(扣罚理由与金额);
3,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其他考核资料与员工岗位绩效工资(年终奖金)标准,计算出员工个人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并按部门、二级部门、班组制成<工资表>(一式三份),人力部将结果交财务部;
5,财务部将其汇人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帐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
6,人力资源部下发<工资表>(一式三份)给各部门兼职工资员,<工资表>经员工本人(或代理人)签字(一式三份全部要签字)认可后,第一份由部门兼职事务员负责交还给人力部存档备查、一份给部门经理长期保存、第一份给部门员工相互传阅。
第二条,各事业部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的计算与核发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各事业部月度(或年度)经济指标数据;
2,其他管理部门提交对各事业部的其他考核数据以及扣罚理由与金额;
3,人力资源部依据汇总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事业部进行部门月度(年度)考核,确定每个事业部的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数;
4,考核结果和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数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各事业部造册(<工资表>)分配。
5,各事业部将<工资表>交人力部审查允可后,交财务部以汇人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帐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
6,各事业部将签字后的一式三份的<工资表>中的第一份交给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条,薪酬的计算方法
1,月收入的计算方法:
月收入=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k1*k2*k3+津贴-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数
k2部门考评系数
k3个人考评系数
2,年终奖金的计算方法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标准*k2*k3-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数
k2部门年度考评系数
k3个人年度考评系数
第四条,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的薪酬的计算方法:
在薪酬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时的薪酬,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出勤日数为计算的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出勤工作日数/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
第五条,特别休假的薪资计算:
1,产、探、伤假,只支付岗位工资与年功工资;
2,哺乳假,只发放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的70%;
3,年休、婚、丧假,只支付岗位工资与年功工资;
4,病假工资以岗位工资加年功工资为基数,按渝府发[2000]47号文规定的比例计发;
5,事假免发所有工资,人事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旷工时的扣除:
1,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次,超过10分钟按每分钟0.5元计算;
2,早退15分钟内扣15元/次,超过15分钟按每分钟0.5元计算;
3,私自外出30分钟内扣30元/次,超过30分钟按每分钟1.00元计算;
4,旷工不计发任何工资。
第七条,员工奖励的工资加发:
1,嘉奖:每次加发3天工资;
2,记功:每次加发10天工资;
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工资;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八条,违纪员工的工资扣发:
1,警告处分一次:每次减发3天工资。
2,记过处分一次:每次减发10天工资。
3,大过处分一次:每次减发一个月工资。
4,降级处分一次: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5,停职,在停职期间只发最低工资。
第九条薪酬的代扣
(一)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薪酬中直接代扣:
1.个人薪酬所得税。
2.劳工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其他保险费。
4.其他代扣(工会会费、个人水电房租等)
(二)各类培训依据<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决定工资的扣除;
□薪酬支付
第一条,薪酬支付时间
薪酬支付形态采用月薪制。集团公司月薪发放日为每月15日,薪酬支付日若适逢节假日,则提早一日发放。
第二条,薪酬支付形式
1,集团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含年薪制员工)的薪酬一律直接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帐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对于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非正式员工也应逐步向通过银行代发薪酬的形式过渡。
2,具有独立发薪权限的各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应逐步向通过银行代发薪酬的形式过渡。
第三条,支付责任
1,薪酬要求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受其书面委托的本公司员工、本人亲属以及持有员工本人书面委托书的其他有关人员。
2,公司为每个部门的员工设立独立的部门薪酬支付清单(工资表)。薪酬领取人要在<工资表>(一式三份)上签名,<工资表>(一式三份)每月三份发放到部门,其中一份由部门经理长期保存,一份给薪酬领取人传阅,另一份交还给人力资源部存档。
3,薪酬计发人员及其其他各类公司人员不得随意打听、传播他人的薪酬收入情况,更不得以此要挟公司为其加薪。违者,按严重违章违规处罚
第四条,代扣缴责任
1,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其他法定薪酬代扣缴行为
2,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在以在本人月薪中扣除全部绩效工资与部份岗位工资。
第五条,最低薪酬标准
1,在员工正常上岗并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其月薪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如发生非员工个人原因一个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证支付给员工最低工资标准。
□非常给付
第一条,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薪酬:
1,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者,遇有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非常给付:①结婚;②死亡;③生育;④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
2,员工被停职或被解雇时(包括惩戒解雇)。
3,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规定除第二项外,在申请非常给付时,须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附则
第一条集团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集团公司支付。
第二条集团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三条,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原有薪酬体系中的所有津贴与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各种费一律取消。
所有人工费用必须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特殊情况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与总经理或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共同签名)的签名方可发放。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申请、审批与私自发放。
第四条,裁决权限
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份条款修订时,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五条,实施日期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2003年01月01日起开始实行,原工资管理制度同时废除。
第3篇 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一)账务处理规定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4、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支情况,及时登记现金流水账,并与会计核对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符,保证账账相符。
(二)现金收款规定
1、现金收款时,出纳人员应监督交款人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非我司人员直接交款的,出纳人员自行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
2、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款信息开具现金收据,并及时将收据记账联转交会计记账。
(三)现金付款规定
1、因出差、调货需事先借支现金的,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支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借款单》有权拒绝付款。借款人应及时清理借款,前款未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2、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以外的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费用报销单》有权拒绝付款。
3、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报销,由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出纳处领款。
4、需要支付现金的货款,由采购员填写《资金支付证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资金支付证明单》有权拒绝付款。
5、其他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由经手人填写《资金支付证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的有权拒绝付款。
6、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存放银行,对于大额支付应避免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大额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四)现金保管规定
1、为了保证现金安全,现金应存放在专用密码保险柜中,出纳人员应随身携带保险柜钥匙,不得随意放置;保险柜密码不得随意泄露。因主观原因导致的现金短缺,由出纳人员个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现金短缺,视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出纳责任。
2、因出纳人员请假或其他缘由不能到岗的,需提前按规定办理严格的现金交接手续,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应履行出纳人员同等职责。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网银、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
2、财务人员应按照每个银行开户帐号设置银行存款明细科目,出纳人员应及时将银行对帐单传递财务人员,以便核对各银行账户账目是否账实相符。财务人员应确保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各银行账户实际余额相符,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企收银未收、银收企未收、企付银未付、银付企未付的需调节账项。
3、出纳人员应确保取得银行收付业务的每笔结算凭证,缺失结算凭证的应从银行柜台补证或从网上银行打印。做到每笔记账凭证都有对应的原始凭证附件。
4、每月月初,出纳人员应从银行柜台或在银行开立的回单柜中取得各开户银行加盖有银行印章的月份对账单。
5、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三、相关票据及印鉴使用规定
(一)收据使用规定
1、公司采用一式三联的收款收据,由财务部作为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2、收据属于内部自制单据,不得外借、代开,不得拆本使用。
3、收据原则上只限公司财务部门使用,其他部门不得领用和自制;因业务需要外出携带收款收据的,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按照规定登记收款收据领用登记明细表并签字确认,非特殊需要原则上不予外出领用;确因需要外出领用的,应根据需要张数加盖财务章,并事先书写完整,空白收据不得加盖财务章,返回公司时应及时整本交回财务。
4、开具收据时,应按序使用,书写规范,内容完整,金额大小写一致,且不得涂改。因填写错误的需要加盖“作废”章,并完整保留各联次。
(二)支票使用规定
1、支票的领购、保管、使用由财务出纳人员负责。
2、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支票,应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中。为了防范丢失风险,支票必须做到使用时再盖章,不得提前在空白支票上盖章备用。
3、出纳人员应根据支票使用情况登记支票使用登记簿,使用时需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4、支票使用时,应按照支票使用规范填制;公司内部提现使用现金支票,对外支付使用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支付时须由收取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对外支付转账支票时需填制《资金支付证明单》并书写支付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勾选转账支票支付方式。
5、支票签发错误或因故不需再使用的已签发支票,应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加盖“作废”章,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将该号码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6、现金支票提现和转账支票对外支付业务,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单据进行。
7、收取的外单位转账支票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进行结算。
(三)银行承兑汇票规定
1、根据公司目前状况,关于银行承兑汇票部分,一般为收取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暂未涉及自行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公司不提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同一产品售价要按一定比例高于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方式收取货款的产品售价,且此种情况仅限于***01事业部。***02事业部和***03事业部不允许发生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发生(***02事业部和***03事业部一般采取预收货款方式进行业务开展)。
3、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太大,公司所有业务杜绝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取货款。
4、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拒绝收取。
5、收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复印,以留存备查;银行承兑汇票应妥善保管,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
(四)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1、我公司对外专用财务印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应分人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出纳进行保管,法人章由财务负责人进行保管。
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使用时须严格检查各项单据是否合法、齐全、符合要求、准确无误。
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主要包括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作废章等;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使用人自行妥善保管
四、资金审批流程
资金审批流程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总经理或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领款人签字→出纳检查、支付。
第4篇 化工气体有限公司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消防烟火、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六、消防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5、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第5篇 有限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并有利于各部门对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和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间接费用,计入工程施工成本;公司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非直接支出,计入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第四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公司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正确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一)一般情况下,以每一独立编制的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单项工程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将该项合同分解,将每项资产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单独核算其成本与收入。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包括独立的施工图预算;
2.公司或分公司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建造每项资产的收入与成本均可单独辩认(如每项资产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
(三)如果一组建造合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将该组合同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3.该组合同中各项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对于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的建造合同,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清查制度,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二)统一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填制方法,健全材料、机械配件、零件、工时、设备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场地清理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机构转移费等各项原始记录。
(三)严格原始记录的审查、签署、传递、汇集、保管等程序。
(四)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1.工程项目内勤会计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备用金报销的相关单据;
(2)准确统计该单项工程实际耗用的各项施工材料,做好施工材料耗用统计;
(3)准确统计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技工、普工等各类施工人员在本项目中分别所耗工时。
2.物资管理部负责统计各项目小组在施工中所领用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及车辆等固定资产的情况,每月报财务部,以此作为各单项工程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的依据。
3.各分公司制定工程项目成本预算的编制方法,将全部成本按性质分类,套定额计算,分项目汇总,核定工程总成本。建立施工材料消耗定额,对各单项工程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机械配件以及零件等实行定额管理。
第八条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对于已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归集和登记;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应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九条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履行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根据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准确、及时地登记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预计发生亏损,企业还应当计提损失准备。
第十条对于跨期工程,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及时反映各期的合同收入及相应的成本和损益。
在分期确认建造合同成本和损益的情况下,在账户设置与账务处理方面应考虑提供累积的成本与损益资料,一方面在各期末按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成本和收入,另一方面应按合同分别累积自开工以来发生的实际工程施工成本、已确认的毛利,以便于进行合同成本、损益的分析与控制。
第三章工程施工成本的组成
第十一条成本项目包括直接费用和现场经费
(一)直接费用。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人工费。指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周转材料的摊销以及租赁费用,包括水费(预算定额中列入材料费的)。
3.机械使用费。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二)现场经费。指内部现场作业层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季节性停工费或窝工损失等。
第十二条下列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施工成本:
(一)公司及各分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公司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三)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四)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一般以单项工程为成本计算对象,同时与工程管理部下达的施工任务单序号紧密结合;
(二)确定成本项目;
(三)对项目小组、物资管理部等单位提供的原始单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工程施工成本还是期间费用;
(四)确定成本计算期。成本计算期即每计算一次成本的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与会计期间一致,即按月计算;如果不一致,可以按施工周期计算,以便收入与费用合理配比。
(五)根据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成本明细账。成本明细账一般为多栏式,发生实际费用时逐项登记入内。
(六)将本期发生或支付的各项直接费用归集到各费用账户,单独受益的直接计入,共同受益的按一定方法和标准分配计入。
(七)月末,将由本月成本负担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由各该账户的贷方,转入'工程施工'等账户的借方。
(八)月末,将归集在'辅助生产'账户的辅助生产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的受益数量,分配计入'工程施工'等账户中。
(九)月末,将归集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借方的施工管理费,按一定方法分配转入'工程施工'账户。
(十)确定未完施工的成本。
(十一)结转竣工工程(或本月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从'工程施工'的贷方结转到'工程结算'的借方。
第五章成本核算应设置的账户
第十四条为了总括地核算生产费用的发生、汇总和分配情况,可设置'工程施工'、'辅助生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其核算内容及使用方法如下:
(一)'工程施工'账户
属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以核算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一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记入本账户的施工费用应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发生各项施工生产费用时借记本账户,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或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贷记本账户,期末借方余额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辅助生产'账户
属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以核算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提供生产材料和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记入本账户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人工费、材料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辅助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发生辅助生产费用时,记入本账户借方,月终按受益对象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记入本账户贷方,期末借方余额为辅助生产部门在产品的实际成本。
(三)'待摊费用'账户
属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已经发生、但需分期进入成本费用的费用。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费用数,贷方反映按规定方法和时间分摊进入成本费用中去的数额,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摊销的费用。
(四)'预提费用'账户
属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尚未发生、但需按照有关规定预提计入成本费用的各项费用。贷方反映按规定标准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中的数额,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贷方余额反映已预提但尚未使用的数额。
(五)'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属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公司当期确认的工程实际成本。
月终,确认的工程实际成本,记入本账户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本账户贷方,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第六章直接费用分配
第十五条如果只有一个成本计算对象,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各项成本项目中;如果有两个以上成本计算对象,则需根据一定方法对直接费用进行分配。
(一)人工费分配
人工费应根据分公司制定的各类人员的工时定额,分配计入工程成本。应计入工程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二)材料费分配
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材料费,根据领料单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的成本;几个项目共同发生的材料费,可按以下方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某种材料费分配率=(当期发生该种材料费用总额÷各受益对象计量数量之和)×100%
某成本计算对象应分配材料费=该成本计算对象计量耗用量×该种材料费分配率
如果该类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则月末应按相同的分配率分配材料成本差异。
(三)机械使用费的分配
机械使用费和外租设备租金直接根据设备管理处提供的资料分配计入有关项目成本。
(四)其他直接费分配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如果有两个以上项目共同受益,采用预算成本法在相关项目之间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直接费分配率=(其他直接费实际发生数÷各成本计算对象其他直接费预算数之和)×100%
某成本计算对象应分配其他直接费=该成本计算对象其他直接费预算×其他直接费分配率
第七章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第十六条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或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工程成本共同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多项费用。包括:
(一)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
(二)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三)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劳动力招募费、职工探亲路费、探亲期间的工资;
(四)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用、排污费、技术转让费;
(五)一次领用大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六)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数额较大的契约、合同、公证费、签证费、科学技术和科学经营管理咨询费;
(七)预付报刊订阅费;
(八)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发生时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期摊入受益对象成本费用中去。在摊销时应区分待摊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界限,且摊销期一旦确定,不可任意变更,不得把摊销费用作为调节工程成本的工具。
第十七条预提费用是指分月计入工程成本,但在以后月份才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预提收尾工程费用。是指工程已经完成,具备了使用和投产条件,但由于材料或设备短期内不能解决等客观原因,影响收尾工作的进行,而预提计入工程成本的收尾工程费用。其预提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竣工结算;
2.由施工企业提出收尾工程清单,列明项目名称,并附计算依据;
3.预提的数额不得超过收尾工程的预算成本;
4.经主管部门审查和财政部门批准。
(二)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三)其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预提费用,如预提借款利息等。
第八章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十八条辅助生产是指非独立核算的生产部门从事加工修理以提供产品或劳务服务的活动。辅助生产所发生的费用要通过'辅助生产'账户归集与分配。
(一)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
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先在'辅助生产'账户归集,月终再按一定方法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中。
(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对于辅助生产部门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月末按受益项目可采用'交叉分配法'、'直接分配法'等方法进行分配。
第九章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十九条工程成本中的间接费用是指公司所属的直接组织生产活动的施工管理机构,如工程处等所发生的施工管理费。一般包括:施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奖金、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等。
间接费用发生时,先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归集,月末再按有关工程人工费或直接费用的比例等进行分配,记入各工程成本中。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间接费用分配率=[本月发生的施工间接费用÷各工程发生的人工费(或直接费用)之和]×100%
某项工程应分配的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配率×该项工程本月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或直接费用)
根据以上程序的计算与分配,就可以求出某一成本计算对象本期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章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确定
第二十条为了分期确定损益,在有未完工程的情况下,需要将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施工费用,在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之间划分。其平�公式如下:
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月初未完施工实际成本+本月发生全部施工费用-月末未完施工实际成本
计算本期已完工程成本的关键是确定期末未完施工成本。通常有如下两个情况:
(一)期末未完施工在全月工作量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且未完施工的实际成本不易求得。这种情况下,可以把期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视同其实际成本,期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可按如下方法确定:
1.估量法:即'约当产量法',是根据在施工现场盘点后确定的未完施工实物量,经过估计,将其折合成相当于已完工程实物量,然后乘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公式如下:
月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月末未完施工折合成已完工程实物量×该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
2.估价法:是先确定分部分项工程内各工序耗用的直接费用占整个预算单价的百分比,用以计算出每个工序的单价,然后乘以未完施工各工序的完成量,以确定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工序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该工序耗用直接费用占预算单价的百分比
期末未完施工预算成本=∑(未完工程中某工序完成量×该工序单价)
(二)如期末未完施工在当月工作量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应选择本期已完工程的预算成本与期末未完工程的预算成本作为标准,分配实际生产费用。公式如下:
某工程本期未完工程实际成本=[(该工程期初未完施工成本+该工程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该工程本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该工程期末未完工程预算成本)]×该工程本月未完工程预算成
本
第十一章竣工工程成本决算
第二十一条对于已竣工的工程,应编制'竣工成本决算'。
(一)竣工成本决算编制的程序
1.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确定该项工程的全部预算成本和预算总造价,以便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2.对工程剩余材料进行盘点,分别填制'退料单'或'残料交库单',办理退库手续,冲减工程成本。
3.检查各项费用是否全部记入竣工工程的'工程成本卡'。既需防止多记、重记或错记,又要避免漏记或转移,保证竣工工程实际成本准确无误。
(二)竣工成本决算的填制方法
1.从各单位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单'上按照预算成本的计算方法,逐一计算各单位工程的预算总成本及分项预算成本,并填入表中对应项目内。
2.根据预算成本数和实际成本数,分项计算成本降低额、降低率。
3.从竣工工程分项工程预算表上汇总计算竣工工程的预算耗量,从有关原始记录中汇总计算工、料、机的实际耗量,并填入对应项目中。
4.项目竣工时,应先填各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决算',然后根据所有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汇总填制项目竣工总决算。
竣工工程成本决算一般应一式若干份,其中一份连同竣工工程的工程结算书等资料一起保存,建立竣工工程技术经济档案,备日后查阅。
第十二章期间费用的核算
第二十二条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项目的费用。它容易确定发生的期间,但难以判别所应归属的项目,因而在发生的当期便从当期损益中扣除。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第二十三条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市场开发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广告费、展览费等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6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汇编52页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共页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1目的
建立健全有效的电气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电力系统及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落实设备实物和价值综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榆能化公司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平稳运行及作业等。
3职责
3.1公司电仪中心职责
3.1.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电气管理制度。
3.1.2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细则和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1.3组织编制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要技术改造方案。
3.1.4负责组织公司电力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和电气设备状态评估,为电力系统的运行、规划、检修、隐患治理等提供理论依据。
3.1.5组织编制公司电气设备、设施大修和改造计划,审核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
3.1.6负责编制并实施公司电气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审核公司关键电气设备选型,会签技术协议。
3.1.7负责电气设备、设施的拆迁、调拨及报废。
3.1.8加强电气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电气设备检查和评比,组织关键电气设备的运行统计和技术分析工作。
3.1.9定期组织公司电气专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1.10负责编制电气专业报表。
3.1.11负责编制和审定节电措施。
3.1.12负责供电系统变压器报装报停手续,签订供电合同和发电机并网协议。
3.1.13负责收集重要变电站运行设备的电力、电量记录,根据用电指标和上级要求负责电力平衡、核定用户用电量。
3.1.14负责公司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管理、继电保护管理和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
3.1.15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倒闸操作指令的下达、检修工作的审批;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和检修许可。
3.1.16负责指挥公司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3.1.17负责公司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管理、电气设备信息化管理、状态检测及故障诊断工作。
3.1.18负责组织公司级电气设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3.1.20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电气专业技术攻关。
3.1.21参与基建、扩建扩、技措、改造等项目的方案审查、设备招标和竣工验收。
3.1.22负责公司电气“三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电力系统和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
3.1.23负责公司无功负荷平�和补偿,确保变电所功率因数达到0.90,与陕西电网联络线功率因数不低于0.90。
3.1.24负责电气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3.1.25负责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3.2 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生产装置电力消耗标定,参与电气设备技术改造和节电技术的推广应用。
3.3 公司安环部职责
3.3.1参与审定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工作规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并监督执行情况。
3.3.2参与对施工现场用电作业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3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由电气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人员伤亡事故。
3.3.4负责定期更新电气方面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运行和检修规程等。
3.4 物资采供部
3.4.1负责按电气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电气设备采购和验收,保障电气设备质量。
3.5 各生产装置职责
3.5.1检查本单位电气管理的措施的执行情况。
3.5.2组织开展本单位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季节性安全用电检查和问题整改。
3.6公司外部用电单位职责:
3.6.1 严格执行公司《电力安全管理规程》、《电力调度规程》等有关电气管理规章制度。
3.6.2 严格执行电气“三三二五”制。
3.6.3 履行供用电合同及用电协议。
3.6.4 负责用电范围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向电仪中心及生产调度部门报告发生的电气设备事故。
4管理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本规定中的电力系统,是指公司内发、输、供、配电系统的总称。
4.1.2电气设备管理原则
(1)坚持安全、技术、经济并重原则,确保电力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
(2)遵循电力系统的客观运行规律,积极开展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电气设备状态评估工作,持续开展电气隐患治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避免建设项目不合理依托原有电力系统。
(3)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促进节能降耗。
(4)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5)坚持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的管理理念,应用先进、成熟的电气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实现电气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4.2 管控目的及方式
4.2.1 根据公司生产、发展的需求,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安全性、经济性并重和技术合理的方针,同步落实技术、组织措施和项目资金,不断优化电源配置,完善电网结构,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4.2.2将电气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公司责任制考核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4.2.3电气管理要围绕着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度,不断改善和提高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的运行水平和长周期运行能力。
4.3 电气设备管理内容及要求
4.3.1 电气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前期、运行与维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安全节能、设备缺陷、更新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4.3.2 前期管理
4.3.2.1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管理工作。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4.3.2.2 电气设备设计资料管理
(1)热电厂(变电所)的厂(站)址选择及系统设计,应经过经济技术论证的文件。
(2)电气设备按生产装置的实际需求和设计部门、选型要求配置的技术资料。
(3)电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行业、公司的标准和规定,具备确保人身安全、消防、防爆、防腐蚀、环境保护等的技术文件。
(4)公司与榆林电网间联络线路,用于电量结算的电流互感器(ctc),应具有2组准确等级为0.2s的二次绕组;公司内部及其它用于电量结算的电流互感器宜用准确等级为0.2s级ct用于电量结算的电压互感器,其二次绕组准确等级应为0.2级的技术文件和批复文件。
(5)设计单位根据业主运行要求、威胁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的设计变更文件。
4.3.2.3 电气设备采购
(1)电气设备采购前必须经过技术经济论证,签订技术协议。
(2)电气设备采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的原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监造、实行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3)重要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使用单位应派人员到制造厂进行监造。
4.3.2.4电气设备安装、验收
(1)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以及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执行国家现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由公司审批。
(2)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经过调试和试运行,运行维护单位全过程参与。
(3)电气设备投用前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4)电气设备移交时,施工单位应将专用工具、测量测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后移交使用单位,同时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设备的随机资料、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移交使用单位。
(5)电气设备投用前,公司电仪中心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印培训教材和操作规程,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
4.3.3 运行、维护和检修
4.3.3.1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公司电气管理规章和制度。
(2)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
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3)应制定“三票”填写执行规定,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4)各单位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
(5)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6)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公司《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并采用电气设备状态监测技术,及时诊断设备运行隐患。定期检修与生产运行发生矛盾时,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
(7)公司应编制《电气运行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并根据设备变化状况及时修订。
(8)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提高电气设备预知检修水平。
(9)变电站(发电厂电气)控制室、继电保护装置室、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 40%-70%为宜,变压器室的排风温度不宜超过40℃。
(10)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组织交接。
(11)加强电力线路、开关、刀闸等接头、接点的测温,站内每周至少进行两次测温检查,站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测温检查,变电站每天进行一次熄灯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12)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执行公司《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4.3.3.2发电机
(1)本规定所称发电机是指公司自备热电厂(站)接入地方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
(2)公司制定《发电机运行规程》、《发电机事故处理规程》和《启动方案》。
(3)对机组进行定人、定时巡检,及时消除运行隐患和缺陷,并开展“特护”活动。
(4)按规程规定的周期、项目安排检修,建立健全发电机检修技术档案。
(5)应制定发电机孤网运行安全、稳定措施。
4.3.3.3变压器
(1) 本规定所称变压器主要是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电容器等。
(2) 一、二级负荷的变电站(所)应装设应装2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2台以上主变压器。当断开1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一、二级负荷。
(3) 油浸电力变压器应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色谱分析,120兆伏安及以上每季度分析一次;110千伏或 8000千伏安及以上每半年分析一次;800~8000 千伏安的每年至少分析一次;800千伏安以下每两年至少分析一次;出口处(或近区)短路后应分析一次,发现异常加大跟踪分析力度。220千伏及110千伏枢纽变电站的主变宜装设在线油色谱分析监测装置。
(4)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5) 对引进的变压器要按制造厂使用要求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4.3.3.4电动机
(1)本规定所称电动机包括异步电动机、变频电动机、直流电动机等。
(2)在电网电压符合相关规定时,电动机应能保证正常运行。
(3)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等情况。有条件的应进行状态监测,检测高压电动机绕组局部放电、绝缘、轴承温度等项目,并把监测结果记入台帐进行分析,电动机作为检修依据。
(4)电动机轴承允许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规定时,应遵照以下规定: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应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
(5)根据电动机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帐。
(6)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执行。
绝缘材料等级 a ebf hc
绝缘材料允许温度℃105 120 130 155 180 180以上
电机的允许温升 k 0 75 80 100 125 125
4.3.3.5电力线路
(1)本规定所称电力线路是指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线路。
(2)落实电力线路维护责任,当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维护分界点,不得出现管理空白。电力线路的维护责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架空线路应根据当地污秽等级和运行环境合理选用绝缘子。宜采用玻璃绝缘子或瓷绝缘子,提高供电可靠性。
(4)按相关规范做好35千伏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运行管理,还应遵循的要求:单芯电力电缆不得存在涡流回路,中间接头处接地线应进行交叉互联,经过电压保护器接地箱接地;gis或 c-gis电力电缆线路变压器组回路的电缆终端头与变压器之间,宜装设可拆卸的连接装置,便于试验;gis 或 c-gis 电力电缆线路变压器组回路的电力电缆的预防性试验,一般不做主绝缘耐压试验,只做外护套绝缘检测试验。
(5)电力线路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设施(包括电缆头位置)。在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动土,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动土许可手续。
(6)加强线路巡视工作。每月对运行线路至少进行1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遇台风、暴雨、大雪、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定期检查电力电缆外护套感应电压、电流,电缆桥架、接地箱、电缆沟及排水井等。
(7)加强线路运行分析。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故障及跳闸事故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4.3.3.6高压开关设备
(1)本规定所称高压开关设备包括gis、c-gis(组合电气装置)、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等。
(2)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故障、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制定反事故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35 千伏、10千伏、6千伏金属铠装式进线开关柜电源侧不得装设接地刀。
(3)新安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新安装变电站(所)的母线,一年内应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制造厂使用要求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4)gis、c-gis 交接验收项目主要包括:外观检查、电气试验、气体试验、机械试验、资料归档等。
(5)gis、c-gis小修一般为4年1次,大修15年1次,宜结合生产装置停车检修周期或按制造厂建议进行小修或大修。
(6)gis、c-gis应有气室结构平面图,并上墙。gis、c-gis配电室内应装设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强迫通风设施。sf6(六氟化硫)气体及氧含量在线监测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行岗位应配置便携式sf6泄漏检测仪。
4.3.3.7不间断电源系统
(1)本规定所称不间断电源系统是指逆变装置、蓄电池、静态切换装置等组成的连续输出正弦交流电能的装置(以下以简称 ups)。
(2)公司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的供电系统应配置ups,ups 的配置及运行方式执行公司不间断电源管理规》。
(3)ups 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相对湿40%-70%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
(4)编制 ups 的操作、维护管理规定、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5) ups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ups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
(6)ups电池应每3个月进行1次内阻在线检测,每五年进行1次容量检查及活化充、放电试验,电容器根据运行工况,一般7年更换1次。
4.3.3.8变频调速装置
(1)本规定所称变频调速装置是指利用改变电源频率调节电动机转速的装置(包括高压变频器和低压变频器,以下简称变频器)。
(2)高压变频器电源电缆的长度应符合制造说明书的要求。
(3)变频调速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4)二级单位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5)根据变频器非线性特点,应考虑完善谐波治理和屏蔽措施,确保变频器接入母线系统谐波分量满足国标要求,减少对电源系统的谐波污染和对相邻设备的干扰,拟制变频器谐波导致电动机高频轴电流造成轴承的“电子刻槽”现象。
4.3.3.9事故电源设备
(1)本规定所称事故电源设备是指事故发电机组和eps装置等。
(2)编制事故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必须遵守设备运行维护规程。
(3)定期对事故电源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处理。
(4)事故电源必须与市电系统可靠隔离,严禁同市电系统非同期并列。
(5)每月至少进行2次发电机试运行并做好试车记录。
4.3.3.10直流电源设备
(1)本规定所称直流电源设备是指整流器、蓄电池等组成的直流电源装置。
(2)直流系统一般设置两段母线,直流网络宜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并应配置合适的熔断器或直流断路器。
(3)直流系统中宜按每组蓄电池组设置一套微机监控装置,其信号应能上传。
(4)直流系统应配置容量合适的蓄电池组,电池应每3个月进行1次内阻在线检测,每五年进行1次容量检查及活化充、放电试验。
(5)蓄电池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为。
(6)直流电源的整流充电设备一般宜选用两套模块组合式高频开关电源装置,并编制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定。
(7)定期对直流电源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处理。
4.3.3.11照明设备
(1)照明设备可分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包括用于照明的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控制保护装置等。安全照明是指由安全电压等级系统供电的照明装置。
(2)定期检查维护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3)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
(4)当正常照明电源失电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
(5)在事故照明回路中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负荷。
(6)塔、烟囱等高建筑物的航空障碍信号灯,符合航空部门规定,港口、码头、铁路等建构筑物的防护信号灯符合海事局及铁路部门规范。
(7)安全照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3.3.12电力系统检修管理原则
(1)公司设备的检修,电仪中心应按规定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申报检修计划,公司分管领导接到检修申请后,应根据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批复,确定现场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各单位管辖设备检修也应按照以上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2)电力系统一切检修作业,必须制定检修方案、安全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事故预案等,并进行危害识别,做到分级确认把关。
(3)电力系统的检修结束后,必须经过运行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工作结束、人员全部撤离、装设接地线全部拆除、无送电障碍后方可送电。
(4)电力系统的检修应采取计划检修和状态检修结合的方式,尽量与外系统配合,避免重复停电。
(5)由于装置长周期运行原因确实无法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由电仪中心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内容应包
括是否可以延长检修、试验周期、延期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延长时间,评估结果由设备部审查、批准、备案。确定延期检修、试验设备数量及延长时间均应坚持从严控制原则,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出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如经过评估确认需按期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必须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
(6)电气设备监测宜采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包括电缆在线监测设备、避雷器在线监测设备和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
(7)电气设备的配件计划及消耗定额由电仪中心单位提出、物资采供部负责采购和管理。
4.3.4 运行管理
4.3.4.1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基本要求
(1)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实现装置的安全平稳生产。
(2)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的运行、调度规程。
(3)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要求
1)电气设备安全、可靠,系统运行稳定、经济。
2)电气设备命名、编号符合公司设备命名编号的要求。
3)电力系统实现保护装置微机化、调度自动化、通讯网络化。
(4)电力系统调度通讯至少有两种以上不同方式的通讯装置,并配备录音设备,保证完好可靠;电力调度部门及所辖变电站必须配备录音电话。
(5)电力系统远动监控装置和调度模拟屏必须保证数据准确,信号正确。
5.3.4.2供用电工作程序
(1)电仪中心负责审核抄表结算电费单,每月根据收费电量和各用电单位抄表电量编制当月用电量报表。接收外购电收费单据,审核后转财务部门;电仪中心负责结算热电厂网供电量及转供电电费。
(2)各用电单位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实际用电量、产品用电单耗、节电量上报公司电仪中心,电仪中心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临时用电按现行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变更、暂停和迁移用电管理。
1)属于需计收基本电费的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的变更,均应到榆林供电公司办理增减容量手续。如:主变增减容量主变增减容、在计费月内暂停用电6月以上两年以内的、迁移用电地址或改接另一电压等级电源等。
2)公司变更用电、临时用电、迁移用电地址时,需到供电单位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手续。
3)公司需迁移已有的电气设备、设施需先取得供电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
4.3.4.3电力系统调度管理
(1)编制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内
1)按系统稳定、潮流、短路计算结果,确定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方案;低周(低压)减载方案
2)月度调度计划,主要设备检修进度表,新建、改扩建设备投运进度表。
3)系统最高(低)时的电压水平时,电压监控点的电压偏差值。
4)重大事故预想和应急处理措施。
5)主要设备检修进度表。
6)系统改进意见和试验计划。
(2)负责管辖电力设备操作指令的下达和指挥发电机出力、系统电压、系统功率因数等的调整。
(3)负责榆林调度操作指令的转达和调度业务联系工作。
(4)向榆林调度报送有关检修计划、提出检修申请。
(5)负责编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方案、保护配置图,定值计算、送审、下达,并监督执行。
(6)负责按“管控一体化”原则,完善电力调度信息网和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7)负责编制负荷平衡方案,监督计划用电的执行依据生产装置的要求,制订限电拉路顺序及低周减载或负荷快速联切方案并严格执行;当榆林调度紧急限电时,由公司电调指挥限电或拉闸操作,生产调度负责限电或拉闸后的生产安排。
(8)指挥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9)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具备“四遥”(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无人值守变电站应安装电视监控系统。
4.3.4.4调度操作管理
(1)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地方电调管辖电气设备的操作,由公司电调负责与地方电调联系。
(2)调度操作应遵循预告、命令、复诵、执行、汇报、确认的程序,并做好录音,正确使用调度术语。
(3)供电线路、电力电容器、电动机、变压器等的正常操作,按公司《电气设备运行规程》规定执行。
(4) 2000千瓦及以上机泵启动前由生产车间向电力调度部门电话申请并经同意后才能启动。
4.3.4.5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首先保证自备热电厂厂用电并汇报。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4)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2)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现场值班人员应按有关规程处理并及时向公司电调和主管部门汇报。
2)公司电调根据事故现象,正确判断,迅速处理,并汇并报主管领导,通知生产部门。
3)重大系统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4.3.4.6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4.3.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4.3.
5.1继电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3.
5.2继电保护工作应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担。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培养专职或兼职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
4.3.
5.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快切装置(备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负荷快速联切装置);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电动机自启动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切、解列等)、微机“五防”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
4.3.
5.4加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相关规范和要求,定值管理实行闭环管理。定期开展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评价、分析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4.3.
5.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备“管控一体化”功能。
4.3.
5.6微机保护及自动装置应具有故障、操作记录及输出功能、时钟及时钟同步功能,装置自动检测功能。
4.3.
5.735千伏及以上线路和装置变电所的10千伏电源联络线应装设光纤纵差保护。
4.3.
5.8发电机、35千伏及以上线路、变压器应设置具有时钟及时钟同步功能的专用故障录波器。
4.3.
5.9变电站监控装置电源应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
4.3.
5.10 保护装置的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应按国家、行业、企业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执行。
4.3.
5.11 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4.3.
5.12 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或加密,密码资料在继电保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3.
5.13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电力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及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4.3.6 供电质量管理
4.3.6.1 根据电网运行情况方式的变化,及时做好消弧线圈、补偿电容等设备的投切。
4.3.6.2 制定提高系统供电质量的措施,做好频率、电压的调整工作。
4.3.6.3 根据电网特点,确定电压监视控制点,按电压允许偏差值的有关规定,合理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供电电压符合标准。
4.3.6.4 根据本单位电网的实际状况,把谐波治理工作纳入系统正常运行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使谐波含量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gb/t14529-939)的要求。
4.3.6.5 发电机组应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发展,采取先进技术,确保企业电网孤网运行时的频率稳定。
4.3.7电气安全管理
4.3.7.1基本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在审核设计时,各级审核人员对设计负有审核责任。设计管理部门应认真吸取建设和运行环节反馈的威胁安全运行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
(3)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原则。
(4)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影响系统和设备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完善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5)用电单位需迁移已有的电气设备、设施需先取得供电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在埋地电缆上动土、在架空线下暂设建筑物,应经电仪中心和生产装置所属单位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
(6)对各类电气设备缺陷,应按规定编制事故预案,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4.3.7.2电气事故管理
(1)电气事故处理按《电气事故处理规程》执行;电气事故管理按公司设备事故和设备故障管理规定和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2)电气事故处理,由电力调度部门统一指挥,设施运行人员负责操作,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现场人员可以先处理后汇报。
4.3.7.3电气安全用具管理
(1)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表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并检查表面是否清洁,使用后应正确保管,保管方法要求如下:
1)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面接触。
2)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3)绝缘靴应存放在橱内,不应作为一般雨鞋使用。
(2)验电器是检验电器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高压验电器应存在防潮的匣内,并放在干燥的地方。
(3)接地线是保证工作人员免遭触电伤害最直接的保护措施,接地线应分别编号,并存放在规定位置,放置位置编号应与接地线编号一致。
(4)标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施工及按规程进行操作,应保持表面清洁完整。
(5)高空作业安全用具主要包括升降板、梯子、脚扣、安全带、腰绳、安全帽等。
(6)对安全用具除了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外,还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和标准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4.3.7.4接地与接零装置管理
(1)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接地与接零范围如下:
1)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和外壳。
2)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金属门。
3)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
4)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如开关的操动机构等。
5)配电盘与控制操作台等的框架。
6)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7)电缆接线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2)建筑物、装置钢构架应有完好的防雷接地,工业工管道、储罐、料仓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3)为方便检查检测,防雷防静电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断接卡并用不锈钢螺丝连接,或采用焊接连接。
(4)二次回路及抗干扰接地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二十五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执行。
(5)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接地线引下线和各连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损伤、折断和腐蚀现象。
2)对含有重酸、碱、盐或金属矿岩等化学成分的土壤地带,应定期对接地装置的地下部分挖开地面进行抽查,观察接地体腐蚀情况。
3)检查分析所测量的接地电阻值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设备每次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及接地网的接触情况是否完好,如有松动脱落现象应及时补修。
4.3.7.5接地装置的检查、检测周期
(1)变电所的接地网每年检查一次。
(2)生产装置现场的接地线及零线根据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查1~2次。
(3)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线每年3月底前检查一次,对安装在山上、丘岭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线路杆塔的接地电阻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4)对有腐蚀性土壤的接地装置,安装后应根据运行情况一般每5~6年挖开局部地面检查一次。
(5)对第一类建(构)筑物筑,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油库、气库、危险化学品库、供气站、加油站、油码头、装油台等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检测两次,时间:第一次3月1日~4月15日,第二次9月1日~10月15日。
(6)对第二、三类建(构)筑物防雷防静电设施筑物防雷防静电设,每年检测一次,时间时:3月1日~4月15日。
4.3.7.6电气消防管理
(1)电气消防管理必须按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执行,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人员培训。
(2)变电所内、外的通道、道路应保持畅通。
(3)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
(4)凡新建、改扩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已经投运的设备,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限期整改。
(5)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物品。
(6)保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完好,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
(7)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8)变电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变电所在醒目位置悬挂火警电话号码。
(1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报告值班负责人和电力调度部门,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11)在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防止触电。
(12)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常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13)电缆防火措施有:封、堵、涂、隔、包等。具体执行现行《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
4.3.7.7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1)根据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3)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选型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3)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4)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机械、气候、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4)防爆电气设备的工程安装、监理与施工验收应遵循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员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4.3.7.8防过电压、防污闪管理
(1)雷害对生产和人身安全危害很大,设计和运行中应充分重视直接雷击、雷电反击和感应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的危害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2)电子设备对过电压的承受能力很低,应有综合防护措施,如分流、均压、屏蔽、接地、保护(箝位)等,防止电子设备遭感应雷击。
(3)供重要负荷的35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应沿全线架设避雷线。
(4)污闪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区域性,必须采取措施预防户外电力设备绝缘闪络事故发生,对污秽情况应加强监测分析。
(5)污秽较严重地区要提高防污闪能力,采取防污闪措施。
(6)对于中性点不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系统,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内部过电压。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超过规程规定的允许值,应采用消弧线圈(宜采用消弧线圈自动补偿装置)等技术措施。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应采用过补偿方式运行,过补偿值应符合规程要求。
(7)为避免公司电力系统产生谐振过电压,110千伏及以上应选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或励磁性能饱和点较高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35千伏及以下应选用励磁性能饱和点较高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8)同一电压等级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应减少电压互感器中性点接地的数量,以免发生谐振。
(9)为防止电压互感器铁磁谐振,宜在电压互感器中性点与地之间串接消谐电阻,或采用其他专门的技术措施,如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开口三角形绕组中接入微机消谐装置。
(10)要正确选用氧化锌避雷器,其额定电压和持续运行电压应符合规程要求。应根据规程要求,加强对避雷器的试验,积极开展在线检测技术。
4.3.7.9高压电气设备“五防”管理
(1)凡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防误装置应能实现下述“五个”功能(简称简“五防”):
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防止带电装设(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新投运的高压开关柜必须具有“五防”功能,对在用不具备“五防”功能的高压电气设备应予以改造或更新。
(3)任何人不准擅自对运行中的防误装置解锁。如因装置缺陷或事故处理等确需解锁操作时,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作记录,事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4)防误装置要求所用电源应与设备的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
(5)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户外的防误装置应有防水、防潮措施。
4.3.7.10变配电室防小动物管理
(1)变配电室必须对电缆沟口及其它孔、洞进行封堵处理。
(2)变配电室门窗应采用非燃材料,保持完好,关闭严密,窗户应装设防止小动物的护网,门应向外开启,并加设高度为50厘米的防鼠板。
(3)人员出入变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
(4)高压电气设备的间隔、护网、门应保持完好。
(5)高低压开关柜的门在运行中必须关闭,其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
(6)新建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应采用封闭母线槽或绝缘母线,对原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有条件时可采用刷绝缘涂料等办法。
(7)因施工需要在变配电室墙开孔、洞和进行开关柜试验、检修作业时,要及时采取防小动物进入的临时措施,施工结束所开孔、洞应及时封堵。
4.8电气节能管理
4.3.8.1 各单位应制订电气设备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3.8.2 在保证电网安全和供电质量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设备,通过合理安排经济运行方式、优化系统无功、调配负载、加强线损管理等技术措施,降低系统损耗。
4.3.8.3 根据无功潮流分布情况,优化发电机无功出力,按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静态和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时投、停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其运行水平,降低电能损耗。
4.3.8.4 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的电力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降低用电设备的能耗。
4.3.8.5各单位应进行月度经济运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同时上报电仪中心。
(1)装置照明宜采用led高效节能灯具及节能控制装置。
(2)用高效低耗型变压器。
(3)理选用交流变频调速装置。
4.3.8.6有效治理系统谐波,降低谐波损耗等。
4.3.9电气设备缺陷处理
4.3.9.1 发现电气设备缺陷,操作人员应及时联系电气维护人员并填写维修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后交电气维护人员处理。
4.3.9.2 维护人员接到维修作业票后,应及时消除缺陷,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使用单位,并及时记录在设备技术档案中。4.3.9.3 建立电气设备缺陷记录,必须有设备缺陷内容、发现人、发现及消除日期等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填写。
4.3.9.4 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单位应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报电仪中心审批,协调安排消除缺陷,同时运行维护单位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4.3.9.5 电气隐患按照电力行业有关反事故措施要求和电气隐患治理方案,及时安排治理。
4.3.10 电气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管理
4.3.10.1 电气设备更新应当按照企业的安全供电和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4.3.10.2 电气设备更新按公司设备更新管理办法执行。
4.3.10.3 电气设备报废管理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4.3.10.4 电气设备更新规定
(1)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更新。
(2)变配电设备运行寿命15~20年。
(3)微机保护及监控设备运行寿命10~15年。
(4)架空电力线路运行寿命20~25年,电力电缆线路寿命15~20年。
(5)电力设备运行寿命8~10年。
(6)相关设备应根据事故情况、运行年限、负荷率、运行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4.3.11公司电仪中心需保存技术资料管理
4.3.11.1电气“五规程”。
4.3.11.2主变电站的设计文件、资料,关键设备台帐。
4.3.11.3关键设备事故分析处理材料。
4.3.11.4国家电力法规和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电力管理文件。
4.3.11.5电气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计划及延期评估报告。
4.3.11.6设备大修、更新计划。
4.3.11.7设备工作总结(月度、半年、年度)。
4.3.11.1.8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包括计算书)、继电保护动作记录及评价、系统阻抗图、系统短路容量表。
4.3.11.9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平面图,测试报告及整改情况。
4.3.11.10事故应急预案。
4.3.11.11电量统计报表。
4.3.11.12设备故障统计报表。
4.3.11.13所有输变电设施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
4.3.11.14运行操作系统摸拟图,电缆或架空线路走向图,二次接线图;
4.3.11.15检修工作票,倒闸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4.3.11.16电气“十八种记录”。
4.3.11.17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4.3.12 监督检查与考核
公司电仪中心负责对各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按公司“责任制”工作要求予以考核。
5附则
本规定由电仪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 相关文件
6.1电气五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6.2《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2009
6.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
6.4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114002-2011)
6.5《电气运行工艺指标,电气运行技术规范》
6.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6.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6.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6.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6.1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95
6.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2004
6.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6.1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6.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6.15《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dgj32/j14-2007
7相关记录
7.1避雷器台帐
7.2电力变压器台帐
7.3电力电缆明细表
7.4电力电容器台帐
7.5高压开关柜台帐
7.6架空线台帐
7.7直流电源台帐
7.8 ups 台帐
7.9低压开关柜台帐
7.10电动机台帐
7.11变频调速器台帐
7.12直流屏台账、
7.13继电保护屏台账
7.14电气设备静密封点台帐7.15变压器油色谱分析台账
7.16个体绝缘防护器材台账
8附录
附录1电气系统安全检查
附录2避雷器台帐
附录3电力变压器台帐
附录4电力电缆明细表
附录5电力电容器台帐
附录6高压(断路器)开关柜台帐附录7架空线台帐
附录8直流电源台帐
附录9 ups 台帐
附录10低压开关柜台帐
附录11电动机(高压)台帐
附录12变频调速器台帐
附录13直流屏台账、
附录14继电保护屏台账
附录15电气设备静密封点台帐
附录16变压器油色谱分析台账
附录17发电机台帐
附录18 电表台帐
附录个体绝缘防护器材台账
附录1 电气系统安全检查
检查人受检单位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设备部、电仪中心,查出的问题由设备部按照“设备专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目的检查监督电气系统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开展情况。
要求按照《电气安全管理》的要求认真检查,不放过任何可疑点。对查出问题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得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计划本表可作为电气专项检查表、公司综合检查表的组成部分使用。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或依据)检查评价
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电气管理按电力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和集团公司“三三二五”制,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台帐。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定:定期检修、定
期试验、定期清理。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
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三票”填写清楚,不得涂改、缺项,执行完毕划√或盖已执行章。检修、试验作业严格按规程进行,落实安全措施。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用电安全导则》第 10.4条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用电安全导则》第 10.6
条
变配电间管理主控室有模拟系统图,与实际相符。高压室钥匙按要求配备,严格管理。《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527-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用电安全导则》
b/t13869-2008 6.7
变配电室内应设有等电位联结板。
变配电间与防爆区相通的沟道有可靠的隔断。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变压器间通风良好,油位、油温正常,无杂音,接地良好,附属设备完好。
变配电室应设置有明显的临时接地点,接地点应采用铜制或钢制镀锌蝶形螺栓。接地线有编号,装
拆接地线有记录。标示牌齐全。
绝缘工器具齐全,定期试验,有报告和记录。
变配电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不发火的耐火材料。
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
双向开启门。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有2个
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有3个出口。
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 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 20min。
高低压开关柜的门在运行中必须关闭,其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
变电站(发电厂电气)控制室、继电保护装置室、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 40%-70%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变压器室的排风温度不宜超过40℃。
电缆沟、隧道、桥架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用电安全导则》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用电安全导则》
电缆桥架符合设计规范。
《用电安全导则》
变压器资料施工单位需向运行单位移交下列技术文件和图纸,新设备安装竣工后需交:
供的说明书、图纸及出厂试验报告;本体、冷却装置及各附件(套管、互感器、分接开关、气
体继电器、压力释放阀及仪表等)在安装时的交接试验报告、器身吊检时的检查及处理记录等;安
装全过程(按gbj148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记录;变压器冷却系统,有载调压装置的控制及保护回路
的安装竣工图;油质化验及色谱分析记录;备品配件清单。
查资料
检修竣工后需交:
a.变压器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原因及检修全过程记录;
b.变压器及附属设备的试验记;
c.
变压器的干燥记录; d.变压器的油质化验、色谱分析、油处理记录。
查资料
每台变压器应有下述内容的技术档案
历卡片;安装竣工后所移交的全部文件;检修后移交的文件;预防性试验记录;变压器保护
和测量装置的校验记录;油处理及加油记录;其它试验记录及检查记录;.变压器事故及异常运行(如
超温、气体继电器动作、出口短路、严重过电流等)记录。
查资料
变配电系统-油浸式变压器
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并应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和运行编号,门外应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查现场、阅读资料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变压器油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
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
变压器、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变压器事故放油阀设置符合要求,事故放油阀的堵板应为“可以手工打碎的玻璃或有机玻璃”。
油浸式变压器下应设置贮油池,贮油池内应放厚度不小于250mm、大小为50mm~80mm的鹅卵石,同时还
应设置有事故油池、事故油池的容量不应小于每个油浸变压器最大的贮油量。油浸变压器周边应设置
有沙坑和铁锨。
变压器本体及所有附件应无缺损,且不漏油。
油浸电力变压器色谱分析,220千伏或120兆伏安及以上每季度分析一次;110千伏或 8000千伏安及以
上每半年分析一次;800~8000 千伏安的每年至少分析一次;800 千伏安以下每两年至少分析一次;
出口处(或近区)短路后应分析一次,发现异常加大跟踪分析力度。220千伏及110千伏枢纽变电站的
主变宜装设在线油色谱分析监测装置。
变配电系统-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并应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和运行编号,门外应挂“止
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查现场有无异常声音及振动。
变压器的风冷装置运转正常。
高、低压接头应无过热现象,电缆头应无漏电、爬电现象。支持瓷瓶应无裂纹、放电痕迹
铁芯风道应无灰尘及杂物堵塞铁芯无生锈或腐蚀现象等。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
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查现场箱(柜、板)体pe可靠。
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箱(柜、板)内装配有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
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
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
编号、识别标记齐全,醒目。
正常照明的电源,应由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供电。事故照明,应
由蓄电池组供电
电网接地系统电源系统接地方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查现场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如: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
于4ω。
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
施。
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防雷接地系统防雷技术措施须经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查现场防雷装置完好;避雷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应低于10ω。
独立避雷针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间距合格。
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
对防雷区域和防雷装置能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评价和检测,且有关资料齐全有效。
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等的距离不宜小于3m,
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砾石、沥青地面。
电气设备发电厂内所有带电设备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各有关规程规定的最小值。
当屋外(屋内)电气设备外绝缘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5m(2.3m)时,应设置固定遮栏。
爆炸危险场所内,有过负荷可能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若开向不属于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其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易燃、易爆场所通风用的通风机和电动机应为防爆式,并应有直接连接
屋外配电装置的周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围栏。
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绝缘要求。
第7篇 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本公司产品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的管理及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成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目的
加强成本核算,可以正确及时反映各种生产耗费及生产费用的实际支出,并实时对其进行监督控制。
加强成本核算,可以及时反映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结存情况,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
加强成本核算,正确及时计算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及总成本,提供各种成本信息,以满足各项管理工作和经济决策的需要。
加强成本核算,正确反映产品成本构成情况,提供降低产品成本的途径。
第三章成本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
成本的计算体是以产品为中心。成本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现在有三个生产部门:电能××部、××部、××系统部。每个生产部门都有自己的特点。
电能××部现在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80%以上,主导产品是多用户表。电能××部的产品属于大量大批生产,采用品种法。
××部的产品比较稳定,一年的收入将近100万元。××部可采用分批法,根据产品的定单生产。对××部的预生产采用品种法。
××系统部属于一个特殊的部门,涉及产品研发和产品的生产。应该对产品的研发和产品的生产分开核算。现在××系统部正在研发冷热水表,前期的研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的成本科目下设了两个一级科目“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在这两个科目下分别设置了明细科目。现在生产成本下设了四个三级明细科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福利费”、“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3.1 生产成本科目核算的内容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指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产品的各种原材料;本科目中的材料,主要指直接发放到产品上的各种材料。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指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及津贴。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福利费:指的是按参加产品生产工人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指的是从当月制造费用科目余额中转入的成本。
3.2制造费用明细科目核算的内容
制造费用-办公费:指的是生产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费、报刊杂志、资料费等费用。
制造费用-差旅费:指的是车间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制造费用-运输费:指的是铁路托运,不能进入原材料成本的运杂费。
制造费用-修理费:指的是修理生产使用固定资产的费用,包括大修理和经常修理费用,以及各项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制造费用-工资:指的是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绩效工资。
制造费用-福利费:指的是按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绩效工资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福利费。
制造费用-会议费:指的是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参加会议的费用。
制造费用-劳保费:指的是生产车间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指的是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包括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劳保用品支出的费用。
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的是指生产车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包括家具备品、计量工具、小型工具等费用。
制造费用-通讯费:指的是生产车间的电话费、所内的通讯费、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每月的手机话费。
制造费用-折旧费:指的是与生产有关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用。
制造费用-水电费:指的是生产车间由于消耗水电(日常用水、照明用电)而支付的费用。
制造费用-停工费:指的是生产车间或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如果停工期间不满一个工作日的,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制造费用-其他:指的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但未包括在上述各项中的其他制造费用,如劳务费。
由于原出库单没有生产计划号,维修号和合同号,要增加三个字段生产计划号,维修号和合同号,以便以后备查,为材料成本的归集做好基础的工作。
第四章建立健全,制定、修订各项定额资料
产品的各项消耗定额,既是编制成本计划、分析和考核成本水平的依据,也是审核和控制成本的标准;而且在计算产品成本时,要用产品的原材料消耗定额和工时的定额作为分配实际费用的标准。因此,为了加强生产管理和成本管理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定额管理制度,凡是能够制定的定额的各种消耗,都应该制定先进、合理、切实可行的消耗定额,并随着生产技术科技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断修订消耗定额,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产品的各项定额制定的好坏,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
首先要明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由生产质量部、技术部共同制定。
生产工艺流程规定了相应的消耗定额,并以此作为标准成本的基础,领料根据定额发料,额外发料应经总经理批准。
生产车间负责制定生产定额,提供工时利用率,保证完成产量、品种等计划指标,力求缩短生产周期,减少在产品资金的占用。
技术部门负责制定物资的消耗定额,从产品的设计和工艺技术上保证产品质量优、成本低、适销对路,减少原材料等各种物资消耗,节约工时,讲究经济效益。
生产质量部门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编制和落实生产计划通知单、预生产计划、科研预投,组织均衡生产,提高优级品率,减少部合格产品和废品损失。每月生产质量部制作生产进程报告,包括计划完成情况,重大问题应报告管理层。
供应部负责制定计划单价,控制外部加工费用,合理组织物资的采购,节约物资的采购和保管费用,做好材料的暂估。
综合办负责制定劳动力合理组织,制定劳动定额,综合办和生产部门配合,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控制工资、福利的支出,节约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
财务部负责把上述定额汇总,制定公司各种产品的定额。每月根据生产质量管理部上报的生产进程报告,看生产资金的占用情况。
第五章建立健全材料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
存货占流动资产将近50%,如何管理存货,防止存货丢失,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存货的周转速度,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到企业的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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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5.1 材料的领料程序
领发材料,要有严格的手续和制度。有消耗定额的,按定额发料,没有消耗定额的,按照合理需用量发料,防止材料乱领乱用,造成积压浪费。
正常领料:(1)由领料部门填制材料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留给库房、一份送交财务部。材料出库单标明生产计划号、用于那种产品名称、物料代码、领用产品名称(名称要统一)、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2)仓库保管员根据出库单直接将材料发放到产品类别上,并登记金蝶仓存管理-领料发货-生产领料-录入。以此作为材料成本归集的依据之一;在月底财务结原材料账套前,仓库应核对好收发料和材料明细账,务必使账单一致;
(3)各车间办事人员设立账簿,在账上按产品名称登记领用材料,在每月的25日上报财务部。
(4)财务部结转原材料帐套,财务部每周打出一次材料出库单,以便各部门领料核对。根据领料单成本人员编制按产品名称直接材料汇总表。财务上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非正常领料:(1)生产中设计修改:如果设计修改系新增材料,其材料成本核算与归集同正常领料;如果是更换材料,更换前的领料做退库处理,办理退库单,更换后材料成本核算与归集同正常领料。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2)生产中质量事故(生产操作或原材料缺陷)发现需要补领料,必须持生产副总或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部门签字的单子到仓库领料,仓库在领料单上标明发料名称和原因,以便存货管理人员在作材料财务成本分析时使用。其材料成本核算和归集同正常领料。财务上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
(3)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应在材料出库单上标明维修号、维修的产品名称、 物料代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其材料成本的核算归集同正常领料。产品维修领料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产品的售后服务领料记入“营业费用-售后服务费”
其他领料:(1)材料的出售,同正常的领料手续,财务上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2)产品的研发,应在材料出库单标明科研计划号,同正常的领料手续。财务上记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3)材料的借用,应由借用人填制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送交仓存,一份送交财务部。材料的借用应及时归还。未归还,应于每月末书面文件说明原因。
5.2材料的退库
对于每月发生或每批发生的剩余材料应及时在每月的25日办理材料的退库。
(1)对于生产所剩材料,应该编制红字出库单,据以退回仓库。
(2)对于车间已领未用、下月需要继续使用的材料,为了避免本月末交库、下月初又领用的手续,可以采用“假退料”的办法,即材料实物不动,只是填制一份本月份的退料单,表示改项余料已经退库,同时编制一份下月份的领料单,表示改项材料又作为下月份的领料出库。
5.3材料的盘存
库存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作到账物相符,避免差错和霉烂变质,防止积压浪费和贪污盗窃,以保护财产的安全。
库存材料的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人员至少每季盘存一次,写出盘点报告,对于材料的短缺,应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建立在产品、产成品保管、移交、传递制度
6.1建立在产品的保管、移交、传递制度
在产品是企业的重要物资,要保护在产品的完整。如果保管不当,会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因此,为了保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也应搞好在产品成本核算工作。
在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尚未完工的产品。在产品数量的核算是进行在产品成本计算的基础,企业计算在产品成本所依据的是期末在产品结存数量,每月车间办事人员应盘点在产品,编制在产品收发结存报表。送交财务部。
在产品的借出由经办人员品填制在产品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送交仓存,一份送交财务部。在产品的借出应及时归还。在产品的归还应填制红字出库单。仓存人员应设置备查账簿登记在产品借出归还情况。每月上报财务部一份。
为了加强在产品的数量核算,保护在产品的安全完整,成本会计人员应定期对在产品进行清查,特别是在中期和年度决算时,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6.2 明确自制半成品
对于部件库,首先应由生产车间人员、生产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技术部人员协商制定部件的标准。
由于电能××部生产的特殊性,每个生产步骤生产出半成品,入部件库,生产出的半成品又被领用,用于下一步骤继续进行加工装备。
为了加强半成品的核算,更好地控制部件库收发情况,有必要计算半成品的成本。自制半成品进行物流模块,明确自制半成品的物料代码、名称、规格型号、物料属性。
由于××现在的工资基本上是在所里开的,电能××部的工资基本上在公司账上体现13000,制造费用每月基本上15000元,由于人工和制造费用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不大,××的自制半成品基本上可以按所耗的原材料归集。××自制半成品入库时,可以计入:
借:自制半成品
贷:原材料
××的自制半成品出库时:(1)如果电能××部领用,可以计入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贷:自制半成品
(2)如果出售,可以计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自制半成品
每月部件库核算人员应向财务部、生产质量管理部报出部件库收发结存报表。
6.3 加强库存商品的保管、移交、传递制度
为了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有必要对库存商品的入、出库核算加强。
库存商品完工时,由车间管理人员填制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应详细标明生产计划号、物料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入库经手人、仓库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签字。库存商品完工应及时。这样可以正确地计算出产品的成本,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准确地计算出企业利润额的计算。利用库存商品,可以合理调节企业的生产进度,当产成品库存增加时,应当减少产量;当产成品库存较少时,可以适当地增加产量。
库存商品出库时,无论是对外转移,还是内部使用,都应及时开具出库单,出库单应详细标明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出库经手人、签订合同人。
库房保管人员应仔细查看实物和产成品出库单是否相符。如果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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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致,应要求出库单重开。
第七章成本的计算方法
7.1 成本计算中的分批法
××的××部和××系统部属于单件小批类型的生产,按购货单位的合同生产。××部和××系统部根据购货合同采取生产,成本计算就应当采用分批法。按产品的批别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成本计算对象是购货者的定单,产品成本明细账按定单开设。
当购货者的一份定单中只有一种产品且要求同时交货时,就将该定单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当购货者一份定单中有几种产品或虽只有一种产品但数量较多而且要求分批交货时,就要由生产质量管理部门按批别开设内部定单,下生产计划以组织生产,并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间接费用在各定单之间分配时,可以采用当月分配法,也可采用累计分配法。按月归集各定单的实际生产费用,成本计算期是非定期的,与会计报告期不一致,与生产周期一致。
各定单的产品在未完工以前,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费用累计数就是在产品成本,当该定单的产品全部完工时,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费用就是完工产品成本。
7.2 成本计算中的品种法
××电能××部的生产属于大量大批装配式生产,在总装生产线进行加工焊接各项单元板,在老化组进行高低温冲击,调试组进行调试,组装组进行组装成表,老化组进行老化走字,辅助生产线上表盖子、表裙子、面板,生产质量管理部进行出厂检验,辅助生产线进行包装出厂。
××电能××部如果当月只生产一种产品,就以该种产品为成品计算对象,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或产品成本计算单)。这时企业发生的费用,可根据领料单上标明的生产计划号、合同号、领料用途、领料用于何种产品进行归集。登记产品成本明细账中的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明细表了。
××电能××部如果当月生产多种产品。则分别以每种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分产品分别设置成本明细账,对发生的生产费用,分别按产品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采用品种法,一定要按月计算产品成本。
7.3 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
为了分析和考核各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或成本定额执行情况,应当分别计算各种产品的成本,因此,应该计入本月产品的成本的生产费用还应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划分。
属于某种产品单独发生,能够直接计入该种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应该直接计入该种产品的生产成本。
属于几种产品共同发生,不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这几种产品的成本。
直接材料分配率=材料实际总耗用量×材料单价
各种产品实际产量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产品实际产量×材料费用分配率
直接人工的分配率=该产品当期原材料消耗金额
当期车间领料合计
某产品应分配的直接人工=该车间当期发放的工资总额×直接人工分配率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直接福利费=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直接人工×14%
制造费用的分配率=该产品当期原材料消耗金额
当期车间领料合计
某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车间当期发生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分配率
7.4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7.4.1 分批法下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如果采用分批法,通常不存在批内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分批费用的问题。各定单或批次的产品在未完工以前,成本明细账中的归集费用累计数就是在产品成本,当该定单或批次的产品全部完工时,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费用就是完工产品的总成本。
如果一份定单内或同一批次内产品跨月完工数量较多时,或者若干份定单或若干批次的产品中跨月完工的定单或批次较多时,则应采用约当产量法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以便确定和报告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7.3.2 品种法下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在简单品种法下,不存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的问题,本月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全部费用,就是该产品本月完工产品的总成本;总成本除以产品,即为该产品平均单位成本。
如果在产品数量比较多,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生产费用,以便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电能××部在产品数量较多,占用的费用额也较大,同时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比较多,就应按月计算产品成本。采用约当产量法(产品相当于完工产品的产量)。
电能××部在产品成本的计算是通过月末对车间盘点的每一道工序上的在产品数量,形成在产品成本报表(见附表五)。财务依据此报表采用约当产量法计算出在产品金额。
如果原材料是一次投入时,通常分批材料费用时,不必计算在产品中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的约当产量,应按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数量比例分配材料费用。
直接材料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直接材料费用+本月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
完工产品数量 +在产品数量
月末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直接材料费用分配率
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分配。按在产品完工程度计算约当产量,按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约当产量分配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直接人工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直接人工费用+本月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
完工产品数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完工程度
月末在产品的直接人工=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直接人工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的直接福利费=月末在产品的直接人工×14%
制造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制造费用+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
完工产品数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
月末在产品的制造费用=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制造费用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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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第八章 成本分析和控制
成本计算算管结合,算为管用。对成本进行分析,可以考核企业成本、节约材料费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通过对成本的分析,还可以揭示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水平。
成本提供的实际成本、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价格和利润的预测,制定有关的生产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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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维护业务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上下班:因维护工作的特殊性,维护工作每天24小时都需正常开展。人员的具体值班安排,由各项目部项目经理统一安排,报公司技术总监、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公司可以按国家规定调整工作时间,员工应当服从。
三、各种假期规定
由于维护工作的特殊性,维护人员的假期遵循以下规定: (一) 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病假期间待遇:
1、若病假连续两天以上,须凭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员工不适合工作的病假证明。
2、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享有3天的带薪病假。
3、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或满一年超过三天以上部分,病假按以下标准扣发工资:
(1)1年内累计3天以内,扣发30%日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2)1年内累计3天以上5天以内时间,扣发50%日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3)1年内累计5天以上部分,按实际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4)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及以上的,只发基本工资590元,停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工作条件的,公司可以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二)事假 1、员工因私请假一般先使用正常休假,可以向部门经理请事假;超过正常休假天数期间不发薪资。
2、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的,停发薪资。
3、一年内事假相加超过正常休假30天的,停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三) 婚假 1、合同期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书后可享有15天的带薪婚假,包含当月的正常休假。
2、婚假应一次性连续享用,如遇法定假日、计入假期总天数,不另扣除。
(四) 产假
1、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前提下,男性享有5天带薪护理假。
2、产假期间如遇法定假、公休假,计入假期总天数,不另扣除。
(五)丧假 员工如遇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3天的带薪丧假。如遇祖父母(外)、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2天的带薪丧假。其余情况按事假处理;若去外地奔丧,另加往返路程假时间。
(六)正常休假
员工在一个月内,正常有四天带薪休假,一般为两个月安排回家休假一次,合计为8天,其余在岗位休息,员工所休假天数应在2个月平衡一次,原则上休假天数不再向下一个月转移。各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统一调配,在各项目部每个月上报公司的维护计划中详列,如发生变更,须履行变更手续,向技术总监、分管副总汇报,批准后执行。
(七)相关规定
由于维护项目的重要性及维护工作的特殊性,维护项目部所有员工享受以上所有假期均须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请假程序,否则视为擅自离岗,具体处理根据《江苏中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桥梁维护人员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具体有:
1、项目部有值班人员脱岗,项目经理、副经理一次扣5分;
2、兼职会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次扣10分;一年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三次及以上的,公司将对其予以免职。
3、维护人员及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次扣5分,在值班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次扣15分。一年中五次及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四、请假审批权限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请假程序 项目经理向分管副总请销假,同时向技术总监备案;项目副经理和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向技术总监请销假,由技术总监向分管副总备案。如请假超出规定休假天数3天以上的,必须再向上一级领导请假。 1、准备材料:(1)请假原因及证明(如需要)。(2)请假后项目部的工作安排情况。
2、项目经理请假程序:(1)将准备材料上报技术总监,技术总监在了解具体请假事由及工作安排情况后,技术总监经过判断,批准后,再由项目经理上报分管副总审批,批准后,请假方可生效。(2)项目经理请假须得到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有效。(3)请假正常情况下,须书面请假,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将书面请假材料上报,电话请假批准后1个月内,没有将书面请假材料补充好的,视按照未履行请假手续执行。
3、项目副经理请假程序:(1)将准备材料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批准后,由技术总监审批后生效。(2)副经理请假须得到技术总监批准后生效。(3)请假正常情况下,须书面请假,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将书面请假材料上报,电话请假批准后1个月内,没有将书面请假材料补充好的,视按照未履行请假手续执行。
(二)驾驶员、兼职会计请假程序
1、准备材料:请假原因及证明(如需要)。(在正常休假假期范围内,项目经理批准,超出正常规定的休假的,要向分管理副总请假)。
2、请假程序:(1)将准备材料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批准后,由技术总监审批,通过后,由分管副总批准后生效。(2)请假须得到项目经理、技术总监、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有效。(3)请假正常情况下,须书面请假,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将书面请假材料上报,电话请假批准后1个月内,没有将书面请假材料补充好的,视按照未履行请假手续执行。
(三)值班人员请假程序(正常休假由个人申请,项目经理安排,超出的技术总监审批。)
1、准备材料:(1)请假原因及证明(如需要)。(2)请假后值班人员的工作安排情况。
2、请假程序:(1)将准备材料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批准后,由技术总监审批。(2)请假须得到项目经理、技术总监批准后,方可有效。(3)请假正常情况下,须书面请假,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将书面请假材料上报,电话请假批准后1个月内,没有将书面请假材料补充好的,视按照未履行请假手续执行。
(四)其他维护人员请假程序
1、准备材料:请假原因及证明(如需要)。
2、请假程序:(1)将准备材料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批准后生效,由技术总监备案。(2)请假须得到项目经理、技术总监批准后,方可有效。(3)请假正常情况下,须书面请假,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将书面请假材料上报,电话请假批准后1个月内,没有将书面请假材料补充好的,视按照未履行请假手续执行。
(五)其他规定
在本条规定中,项目部未履行上述请假程序,项目经理、副经理、兼职会计对项目部项目人员考勤不实、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项目经理、副经理、兼职会计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五、加强考勤记录 各项目部应严格加强考勤记录,并于次月1日前将人员考勤汇总表交技术总监,待技术总监核定签字后,报分管副总审批后,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技术总监每月将定期、不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巡查,并在项目部中进行相关调研,并将巡查记录和调研情况报分管副总。
六、迟到
(一)值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10分钟内未办理交接班,按迟到论处。一次迟到扣发半天基本工资。
(二)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者,一次扣发半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论处,一次扣发半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三)项目部中一个月累计有三次迟到或早退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三次扣发项目经理一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三次以上,一次扣发项目经理一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四)项目部中在迟到、早退上有弄虚作假的,参与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项目经理、副经理、兼职会计参与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项目经理、副经理、兼职会计未参与的,扣发当月五天基本工资。
七、其它规定
(一)外出:由于维护工作的特殊性,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外出,不得私自变动班次。值班员工外出15分钟以上,2个小时以内,须报经项目经理批准方可,同时项目经理应调度安排人员顶替其工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值班员工请假时间2个小时以上,须按照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否则视为擅自离岗。
(二)不值班人员,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得离开经营区域(45分钟之内能赶到现场),否则视为擅自离岗。
(三)维护员工未按请假程序请假,或超越审批权限的,视为无效假期,按无效假期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另发书面警告,同时按擅自离岗处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扣发相应的年度绩效工资。
(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擅自离岗:
1、未经批准擅自缺勤;
2、谎报、伪造证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
3、请假期满仍未复工且无合理证明。
(五)工作时间或在工作场所禁止打牌、下棋、喝酒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视同擅自离岗。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视为迟到和早退,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
(七)本制度待江苏中压维护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自动转为新公司的请销假制度。
(八)本制度由总经理制定,由分管副总、技术总监解释。
(九)本制度自2008年7月6日起实施。
第9篇 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直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所构成的全员这全生产责任制度。即是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的每一位成员身上,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工能部门(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宣传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生产单位必须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和更新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等必需的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单位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资金投入具体由谁评断保证?一般来说,股份制单位、合资单位等,同董事会予以保证。而且,对因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等后果,上述保证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3、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定期检修,维修安全设备,在雨季做好防护、防雷击工作、
(2)对安全设备定期检修,安全操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对安全设备派专人管理,防止人为破坏、防止丢失。
(4)对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安全设备正常运行。
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对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定期检查、检验、检测并严格记录。
(2)对危险场所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技术监督水平。
(3)对危险场所加大武警控制能力水平。
(4)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专项管理责任制度。
(5)制定应急救援制度、并进行演练工作。
(6)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上报制度。
4、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监控与“双千分”竞赛相结合,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提高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双千分”竞赛是全市质监工作的核心内容,县局把重大危险源监控列入到“双千分”竞赛的重点工作中,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危险源监控与服务企业相结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在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中,这个局先后帮助企业制定各项制度和记录十余项,有效提高了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同时,该局还通过帮助企业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有效提高了企业的防变应变能力。
(3)危险源监控与企业完善质保体系相结合,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质保体系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质保体系是否完善健全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管理质量。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中,我局帮助企业把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内容添加到企业的质保体系中,完善了企业的质保体系,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4)危险源监控与工作创新相结合,努力提高特种设备现场监察的工作质量。现场监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环节,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5)危险源监控与责任落实相结合,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了重大危险源五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落实使用单位法人的责任,要求使用单位的法人每周都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落实监控人员责任,要求监控人员制定具体的监控制度认真执行,坚持做到每日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查、汇报;落实操作人员责任,要求每一名操作人员都能保持持证上岗,按章操作,随时监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报告;落实检验人员责任,要求每一位检验人员认真根据工作细则做好检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落实监察人员责任,要求做到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监察,分析安全状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公司是以液化气为主的企业,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危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本公司职员,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4)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的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时间15天。
(2)本单位职工每月时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考核档案,达标者方可上岗工作。
(3)对新招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录用上岗工作。
(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同定期到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5)在特种作业时,就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以防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火、防风、防盗的实地演练,工作要求职工人人具备处理特殊事件的能力。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不知所去种作业人员经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生产麻痹思想避免产生安事故安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是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发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第10篇 煤矿有限公司防突管理制度汇编51页
郑煤集团缸沟煤矿有限公司
防突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建立防突机构
成立防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防突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有关防突的执行情况。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通防科、机电科、安检科、技术科、调度室等部门负责人;各采、掘、机、运、通队长及防突技术人员
1、矿长是防突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负责人对防突负落实责任。矿长应定期平�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工作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计划、措施、钻孔成孔验收制度、建立瓦斯抽放制度等;矿安检科长负责监督检查。
2、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负责防突管理的具体事宜。
3、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负责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4、通防科负责防突工程的施工。
5、防突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防突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施工资料的收
集、整理、分析工作。
第二章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制
一、矿级领导防突管理责任制
1、矿长的责任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突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总工程师的责任
(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区域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3、生产矿长的责任
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落实防突工作,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对防突防治工作,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瓦斯防治有充足时间,不得安排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开工。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和掘进工作面验收时,要同时对防突相关工程和设施进行验
收。负责检查分管部门和区队落实防突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
4、安全矿长的责任
负责对本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规划、规范、计划的审查和现场实施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对有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未排除,不准恢复生产。负责监督防突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监督防突安全投入和相关工程的“三同时”工作;负责监督防突工作所需设备、仪器、用品的采购、使用,对不合格设备、仪器、产品严禁入井使用;参与防突方面的“三违”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机电矿长的责任
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的重大隐患,有权提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二、各级部门防突管理责任制
1、通防科的责任
在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编负责制定与实施区域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2、调度室的责任
负责防突工作的动态调度指挥。调度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干部要熟悉防突方面的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及时掌握防突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情况;了解防突工作的关键工程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做好信息沟通、报告及汇报等工作,情况危急或有发生重大事故危险时,必须先采取断电撤人措施,再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突方面的安全隐患,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
3、生产技术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布置采掘开工前,必须通知通风、机电部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和通风设施未建成不得开工。高瓦斯、突出煤层未实施瓦斯抽采和达标的,不允许布置回采和掘进。因擅自布置不合理开采方式,或因采掘施工破坏通风系统、抽放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电气设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负责防突方面的地质资料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参与完善瓦斯地质图。按规定做好井田内及周边小窑、老巷、采空区的调查,并及时上图,如对矿井瓦斯治理、防突有重大影响和威胁时,必须及时通报通风、生产技术部门,并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掘进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提交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
4、机电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内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因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直至整改消除隐患。因电气或机械设备产生火花,引起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
5、安检科的责任
负责对所有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避灾原则、线路,以及相关的自救知识、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培训时间、计划由煤业公司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按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安全监测监控室的责任
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或弄虚作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负责按矿井监测监控设计,以及有关的规程或措施规定的采掘工作面及机电桐
室、其他电气设备安装地点安设监测监控传感器,并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校正,确保监控有效。按规定定期维护、校正“一通三防”及防突方面的设施、仪器、仪表。
三、各基层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防突管理职责制
1、通风科科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一通三防”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井下通风设施及防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负责。
(4)负责制定矿井的年度、季度、月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防突要求设计建造各类防突通风设施,并加强日常检查维修,保证通风、防突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6)加强通风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矿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隐患,迅速组织制订和落实措施,并及时通报。
2、调度室主任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采煤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采煤工作面防突设施验收负监督检查责任。
(4)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5)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监督检查责任。
(6)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设施)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7)对调度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8)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策负责督促落实。
3、安检科科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安检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2)对全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防突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3)负责突出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4)负责防突隐患的定期排查及汇报。
4、生产技术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落实矿上的各项制度及措施,执行国家技术方面的有关规定。
(2)负责组织制定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
(3)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4)及时标明巷道开口的位置、方向,探明地质情况;并向通防科提供相关资料。
(5)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每月月底及时向通防科提供各工作地点第二个月各工作地点地质预测预报,通防科按照地质预测预报制定适合该工作地点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6)防治水科科长必须努力学习防突知识,掌握矿井各地点的煤厚及顶、底板变化情况。
(7)及时掌握掘进(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8)负责绘制矿井需要的各种图纸,并将日常生产地质、测量、防治水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5、采煤队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突工作,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对因上下隅角管理、煤壁片帮、采(放)煤速度快和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装置的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其防爆性能完好。
6、掘进队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突工作,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到位。对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对放炮前按规定断电、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瞎炮负责。
(7)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
7、通风技术人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分管通风工作的技术人员对通风(防突)设施的建造、维护负责,保证符合规程要求。
(2)技术员负责对本队防突基础知识、防突措施的学习、考核负责。
8、施工区队跟班干部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当班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落实“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3)负责本班安全防护设施(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避难硐室等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4)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5)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当班掘进进尺(或工作面回采推进度)和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出班后负责将有关打钻报表送交通风调度或防突科。
9、施工区队班组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在防突牌板上填写当班实际进尺或回采进度,并用白漆在当班所架棚子上标注本人姓名,对违反防突措施规定的超进或超采负直接责任。
(2)负责使用坡度规控制钻孔的角度,确保各类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
(3)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必须停止掘进,并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4)在打钻报表上签字,对钻孔实际施工参数的真实性负责。
(5)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10、瓦检工、安检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措施的现场落实,认真检查
现场突出隐患,对现场突出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2)负责施工单位不按防突措施要求施工或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现场责令停产,并向通风调度及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3)负责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协助跟班队长和班组长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4)负责施工队所打防突钻孔的监督、验收、签字;负责对抽放队施工的抽(探)放钻孔、卸压钻孔等各种防突钻孔进行现场验收签字。
(5)负责对防突预测工的防突测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防突测试工的原始测试记录上进行现场签字验收。
(6)当发现采掘工作面超进尺时,负责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到防突科及有关单位及领导。
11、防突预测工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具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做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
(2)负责填写防突牌板,做好测试原始记录。测试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调度。出班后及时制作测试报表,并送通防科和矿总工程师签阅。
(3)负责防突测试前检查测试仪器,确保在仪器完好的状态下进行测试。对防突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4)测试过程中工作面若出现突出预兆,停止测试,撤出人员。
(5)采煤工作面经测试无突出危险后,负责用白漆标注出允许切巷推进到的位置(在棚腿上标注“到此停采”字样,并写上测试人员姓名)。
第三章建立完善的防突检查制度
一、施工队队长、瓦检查员、防突专业人员跟班制度
1、有突出危险性的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所有参数测定必须由防突机构的专业人员测定和填写;各类防突措施的实施必须有防突专业人员在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2、矿井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观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防突专业人员在掘进工作面所测定突出危险性参数记录由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签字后生效;
3、施工队跟班队长严格执行跟班制度,与工人同进同出,执行现场交接班;并必须按批准的防突措施组织生产。
4、具有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应由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含通风副总、通防科长)跟班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到位。
二、通防科、安检科负责组织防突检查工作
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井下进行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防突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环节、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等检查。
1、安检科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现场检查办公例会,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或中途改为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进行防突验收,合格后才许开工;突出后和突出孔洞清理后必须进行防突检查验收。
4、检查方式及资料整理。各专业按各自的业务职责分别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资料报矿安检科汇总,安检科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分类整理并建立防突检查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防突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5、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区域综合防突技术措施:重点检查具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钻孔预测、检验、瓦斯排放孔、循环进度、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
(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回风道、采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敷设、掘进头的有效风量等。
(3)电气设备:除每周定期检查外,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
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若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施工: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断面、支护、顶板管理、断电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填报防突卡制度执行情况等。
(5)瓦斯监测监控: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转、瓦斯传感器安装、显示及“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佩带、瓦斯检查员上岗执行情况;突出预兆观察等。
(6)压风自救系统: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隔离式自救器的佩带、通讯电话安装位置、通畅,避灾线路及抽查工人对避灾线路的熟悉程度。
(7)防止灾害扩大措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贯彻,隔抑爆装置的安装使用等。
6、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跟班队长负责每班检查,每次班生产前将供水施救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水。
第四章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1、抓好瓦斯地质工作。有突出危险区域必须加强瓦斯地质工作,认真收集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为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和防突提供科学的依据。
2、抓好突出煤层的开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防突”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包括开拓方式、开采顺序、采煤方
法、巷道布置、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的措施、保护层选择、瓦斯抽采方式选择等。
3、区域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通过区域性预测将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执行“突出分类、分区选层、区别对待”的防治方针。
4、具有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建立和筛选适合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指标体系,确定本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临界值。收集整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煤体结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预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判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掘进工作面在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各项指标都降到临界值以下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生产。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否则不允许送发到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每次发生突出后,都必须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进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如突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6、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的归档管理。矿井必须将防突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章现场管理制度
一、防突措施管理
1、防突人员在工作面实施措施前,必须测量工作面煤层倾角,收集工作面不同破坏类型的煤岩体结构资料等。
2、实施防突预测前,必须先施工探测孔,掌握前方煤层厚度及煤层赋存状况,使防突预测和技术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3、测试前,必须检查仪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4、措施孔必须先确定方位、倾角,然后施工,施工完毕,必须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将其实测数据填入记录手册。
5、施工过程中,注意观察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
6、防突措施必须按规定施工,当条件发生变化(地质构造变化、煤层赋存变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凡对措施进行了调整,必须及时向防突部门汇报,以便进行防突综合分析。
7、测定数据时,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度。
8、测试人员出井后,及时整理测试资料,技术人员分析研究测试资料后再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
二、突出危险区域生产现场管理
1、实施防突措施前,施工队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护、杜绝空顶作业;并将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煤矸清运干净,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时,必须将积水排净。
2、实施防突措施时,施工队值班人员必须安排专人与防突人员一块收尺,填写记录,准确掌握工作面的实际进尺。
3、施工队班队接到《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后,必须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矿井调度室应对防突工作面每班循环个数、每个掘进循环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过规定组织每班循环个数和循环进度。
4、值班人员必须将总工程师批签的允许进度、班循环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实际掘进进尺不得超过《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允许进尺。
防突部门在每次实施预测预报或措施时,必须复核总工程师签发的允许掘进进尺,现场发现超进情况,防突人员必须立即与施工队值班干部、安全员共同进行进一步核定,并及时向通防科及矿井调度室汇报。
5、在掘进施工中,对工作面地质情况、煤层情况、瓦斯涌出、矿压等,当班的班、队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若出现响煤炮、煤壁外臌、矿压显现明显加剧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布好岗哨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只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6、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7、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严禁设置调风设施,掘进工作面进入总回风巷的入口必须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误入。
8、防突人员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如遇严重喷孔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且不得取出钻杆;卡钻杆严重时,取钻杆人员严禁正对钻杆,防止钻杆射出伤人。
9、遇厚煤区或复合层时必须沿顶板掘进,严禁留设顶煤,防止因顶煤垮冒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10、防突人员在遇地质构造(煤厚大于2.5m或小于0.5m、软分层厚度达到0.20m、断层落差超过1.0m)或其它原因造成钻孔无法施工或孔深不够时,必须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确定采取的补充措施,并决定预掘距离,遇地质构造施工防突钻孔或施工措施孔时,技术科及安检人员必须现场跟班。
11、防突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防突钻孔,按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指标测定,指标接近或超过临界值时必须按措施施工措施孔,对所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和通防科汇报。
12、通防科经常对该区域进行检查和资料收集,对该区域的通风设施、监测设备、隔爆水袋、压风自救袋、防尘设施、通讯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章防突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本矿井按临近突出矿井管理,必须配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仪器仪表、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煤层硬度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工器具。
一、防突仪器、仪表的管理
1、由防突队的库管员或材料员负责仪器仪表保管,由防突队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校核工作。
2、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其内容为: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
3、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新表。
4、校核前,将要校核仪表的编号、允许误差值、校核日期、校核人姓名等逐一登记,校核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即为不合格,并将不合格者作好记录。
第七章区域防突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制度为了保证能及时进行预测及效果检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预测组
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实际生产需要,专职负责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预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否则每人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并对通风队值班队长罚款20元。
二、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具有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1、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3、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
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
二、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必须按防突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得施工,强行施工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并对施工队长、支书、跟班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30元
四、现场预测(效验)操作方法步骤按防突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五、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具有突出危险性区域开工或复工前,施工队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通风调度进行预测。通风调度接到措施或通知后必须及时安排预测人员预测,若安排失误,对通风调度值班人员罚款20元。
2、预测(效验)人员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预测或效果检验,最多不得迟到10分钟,否则每超一分钟对预测人员罚款1元。因施工队不提前通知造成影响的,一次罚值班队长20元。预测时,施工队不配合或没有提前准备好钻机、钻杆而影响预测者一次对跟班队长罚款20元。
2、预测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将预测结果汇报通风调度,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3、通风调度人员接到汇报预测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队进行补孔、效验或掘进,否则罚款20元。
4、预测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防突预测(效验)报告单,经矿总工程师或防突(通风)副总审签后,给安质部、通风部、通防科和施工队各报送一份,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5、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严重超标的,施工队跟班队长必须重新检查施工地点工程质量及打闭子情况,立即进行补钻,通风调度立即汇报部长及矿领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
6、预测(效验)人员发现掘进工作面的预测孔施工不符合要求时,有权要求重新打孔,并及时向通风调度、通防科、生产科、调度室等有关部门汇报,对跟班队长、跟班组长各罚款20元。
7、预测和效验的方法及孔数、孔深、孔径、角度等参数依防突措施要求执行,一般情况下预测(效验)孔数不少于3个,当煤厚达到6米或工作面巷道同时留有顶底煤时,预测(效验)孔数不少于5个,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以外2―4米范围。随意改变预测(效验)方法或参数,每次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8、按设计打完一茬钻孔后,如果效验指标仍然超限,则要分析钻孔设计及现场打钻施工情况,如钻孔设计存在问题,要求通防科技术员根据分析情况修改设计,如钻孔施工有问题,则对班组长、跟班队长、安检员各罚款20元。
第八章压风自救管理制度
一、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由机电运输队负责对全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进行整体设计,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选型、主管径选择、管道敷设等。要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的风量、风压、风质满足需要。
压风自救系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供风能力
(1)根据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人员数量,考虑输气管路的漏风量,并保持一定的富余量,按下式确定供风量:
q源≥q需
q需= k1·k2·n·q人均
式中:q源――气源的供风能力,m3/min;
q需――受灾区的所需风量,m3/min;
k1――压风管路漏风系数,取1.2;
k2――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人员不均�系数,取1.2;
n――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的最多人数;
q人均――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按0.1 m3/min计。
(2)供气源的风压为0.3mpa―0.7 mpa。
2、管路安装要求
(1)管路规格: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两巷的压风自救管直径不小于2寸,其它分散用风地点管径不小于1寸。
(2)管路敷设要求牢固平直,每节管子(6米长)设置三个吊挂点,一个设置在管子正中间,另两个吊挂在管子两端距管子盘1米处,要求统一用8#铁丝吊挂。接头严密不漏风,管子离地高度0.5米以上。气源接口处要有总阀门,便于压风自救的维护。
(3)在巷道口处压风自救管路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小风包),保证供风清洁,防止自救袋喷头堵塞。
3、安装位置及数量
压风自救的安装原则: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有害气体波及到的区域,在此区域内有工作人员的地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1)掘进工作面:
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50米设置一组不少于5个自救袋,靠近迎头一组压风自救安装自救袋数量不少于15个,并随工作面掘进往前移动,保持距迎头25―40米的距离。
(2)采煤工作面:
①回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米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进风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米范围内安装一组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同时工作最多人数确定。
②工作面放炮警戒位置设置一组(5个)自救袋。
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顶板稳定、支护良好、没有杂物的人行道一侧,其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米以上。
二、系统调试
压风自救管路接好后,在自救袋安装前要进行通气试验,将管路中的杂质及锈蚀粉末吹出,检查管路接头是否漏气,并测量供风量。自救袋安装好后,由安装人员逐个检查,保证使用性能。
三、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管理
1、通风队是压风自救的主管部门,对压风管路及设施的管理有监督检查责任并定期组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制度进行处罚。
2、压风自救系统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装置等材料由通风部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专账。压风自救设施的调拨,必须凭通风部调拨通知单,否则,不予销账。
3、每月30号各使用单位到通风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否则,按材料差额进行处罚。对不按时进行对账的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天,对主管人员罚款20元/天。
4、压风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的回收率为100%,阀门回收率90%(每月可按自救装置总量的10%补充),螺丝螺母为50%,若有丢失或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按材料价值对责任单位处罚,对主管人员罚20元/次。
5、21轨道下山主压风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从联巷口主管道三通阀门(包括三通阀门)开始,到各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相应维护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6、掘进工作面(包括煤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煤巷队、岩巷队(施工队)负责安装维护;采煤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煤巷队(施工队)随采面上下两巷的移交同时进行移交,由巷修队负责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7、巷修队随采面推进按规定移动和拆除回收压风自救设施,将回收的管子、三通、减压阀、自救袋、高压管、阀门等材料配件交给物资管理部或煤巷队重复使用。
8、负责压风自救日常管理维护的单位,要指定专人每天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管路和自救袋漏气、堵塞等问题,并有日常检查维护记录,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经常性处于完好状态。
9、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总阀门及每组自救袋的总阀门处于常开状态,禁止关闭。
10、在工作面防突技术措施中,对压风自救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要作出明确规定。
11、使用单位要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使现场每个职工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12、安监科要认真监督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处罚规定
为加强压风自救系统现场管理,做到目标明确,惩处有据,特制订如下处罚规定。
1、由于空压机、管径等设计选型不当,造成矿井压风自救系统风量、风压不能满足需要,对机电运输部罚款200元。
2、空压机无计划、无措施停风,每次对机电队罚款50元,对空压机司机罚款10元。
3、施工队不按标准要求安装,除按要求返工外,对施工队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在进行设施移交时,无故不接收移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5、压风自救系统出现下列情况,找不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又不及时处理的,每处(项)对管理维护单位罚款30元,对维护人罚款5元:(1)管道漏气;(2)管道堵塞;(3)管道不平直或不牢靠;(4)自救袋破损;(5)自救袋使用不方便;(6)压风自救系统总阀门或每组自救袋的总阀门无故关闭;(7)呼吸嘴风量调节不合理(过大或过小);(8)吊挂高度过高或过低;(9)自救袋上煤尘堆积;(10)由于停泵等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无风,而不及时汇报处理的;(11)没有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如果在上级检查时出现上述问题的,按加倍处罚。
6、出现压风自救系统构件损坏(自然损坏除外),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补齐构件,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件;若找不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则由管理维护单位照价赔偿,补齐构件,并对当班管理维护人员罚款5元/件。
7、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及时拆除回收压风自救,每次对抽放队罚款30元。
8、巷修队和抽放队拆除压风自救时,要与机运队或巷修队办理拆除手续,并保证拆除或移动后系统仍能达到标准要求,否则对巷修队或抽放队按第5条标准进行处罚;巷修队和抽放队回收的压风自救装置要及时交给煤巷队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若出现拆除数量与移交给煤巷队的数量不符时,短缺装置或构件由巷修队或抽放队照价赔偿。
9、各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若因没有进行培训而造成职工不会正确使用压风自救,每人次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若经过培训,职工仍不能正确使用,则对职工本人罚款10元,对单位每人次罚款30元。
10若出现偷盗、故意毁坏压风自救装置,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级、开除留察、开除、辞退等处分,情节特别恶劣的,按故意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第九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防突措施现场落实可靠,特殊情况处理及时得当、防突程序规范合理,防突效果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突措施的掌握
矿各级领导,防突技术人员、专业防突人员、安全员都必须全面掌握所采用区域防突措施的内容,技术参数,施工关键,容易出现的问题等,通防科、技术科、机电科、施工队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本工种与防突相关的内容。
二、防突工作的安排与开工管理验收
各专业领导必须按区域防突措施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安排防突工作。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机运、安全专业的科队领导到现场对防突和“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开工前验收,凡是未得到全面落实的不准进行防突工程施工。
三、现场控制
1、现场检查: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通防科、安检科要时常到现场对照措施的规定督促落实,指导施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组织处理隐患,帮、教违章行为。
2、防突工施工前检查:防突工到现场后首先对照措施的内容进行施工前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对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无论是否查出问题,都必须向调度室进行检查情况汇报,调度室根据汇报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3、掘、机运日常检查:施工队每班都要进行与本队相关“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突工作检查,尤其是防突允许采、掘距离,支、背护质量,瓦斯探头的位置,准确性和避灾线路的畅通情况的检查;机电科必须设专人每旬对“三专两闭锁”和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一
次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和处理。
4、异常情况的处理: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钻孔的深度、方向、直径、数量达不到措施的规定,预测或检验指标超限、喷孔、卡、顶钻、瓦斯浓度超限,片帮、冒顶和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防突人员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要作出具有针对性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此决定执行,并反馈信息。
5、安员监督:安检科要设置防突安检员监督防突措施的执行。
四、区域防突报告单
1、必须使用矿统一的防突报告单;
2、防突人员出井后立即填写防突措施报告单,并送通防科领导审核和总工程师审批。
3、防突报告单的审批权仅限于总工程师。
4、防突报告单必须及时送达总工程师,通防科、安检科和施工单位。
第十章瓦斯防治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煤矿法人代表是瓦斯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方针,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负责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组织机构、配齐专业瓦斯防治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
(四)、负责听取煤矿矿长的瓦斯防治工作汇报,负责把瓦斯防治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领导,并定期检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优先解决瓦斯防治所需的仪器、仪表、设备等;
(五)、组织管理人员参加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工作形势、提出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措施,促进瓦斯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负责组织召开煤矿关于瓦斯防治的各项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七)、瓦斯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重大事项;
(八)、把瓦斯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检查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
(九)、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必须立即亲临现场,组织立即响应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步奏进行抢险
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和法律、法规,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煤矿瓦斯治理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四)、负责制止制定煤矿的“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五)、负责组织审查瓦斯治理安全费用计划,协助法人组织实施;
(六)、指导矿井在开拓、生产布局等方面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
(七)、协调瓦斯治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八)、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九)、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瓦斯防治专业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存在的技术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促进瓦斯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副矿长瓦斯防治
(一)、严格落实党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本矿的瓦斯防治负专职安全责任;
(二)、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的规定;
(三)、督促、检查矿所属各系统落实三大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及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讨论制定;
(四)、负责组织人员展开通风瓦斯检查,定期召开通风瓦斯会议,排查整改重大隐患,组织评估通风瓦斯现状,研究解决重大通风瓦斯问题;
(五)、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协助矿长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展开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生产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瓦斯监控设施设备的安装标准;
(七)、监督检查瓦斯防治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即使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八)、组织本矿瓦斯防治大检查,按照“四定”原则,分解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做好督查工作;
(九)、定期召开瓦斯防治专题会议,研究当前瓦斯防治工作的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瓦斯事故;
总工程师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审查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制定各工种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矿长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全面平衡瓦斯的治理工作;
(三)、加强防治瓦斯工作技术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防治瓦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四)、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办公会议,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步的瓦斯治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科技攻关,推广使用瓦斯治理新技术;
(六)、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智力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加大科技投入,进行矿井瓦斯治理和瓦斯抽放研究,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
(八)、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治理灾害处理计划和预防措施,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措施,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九)、负责组织实施瓦斯防治方面的技术、科研公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十)、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报表,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防突、煤尘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生产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二)、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系统业务范围内综合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工程的具体实施;
(三)、参与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抓好有关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实施;
(四)、参与瓦斯治理措施的会审工作,督促、落实职工对瓦斯治理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五)、参与矿组织的防治瓦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负责属于本系统问题的整改工作;
(六)、加强对本系统班组的领导工作,督促本系统班、组长、职工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工作;
(七)、负责在本系统内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艺;
(八)、经常深入井下,及时解决和处理瓦斯治理的技术难题和事故隐患;
(九)、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必须立即亲临现场,参与制定抢救方案,组织抢救,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机电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分管全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矿长负责;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按瓦斯矿井要求选好、管好全矿井机电设备,消灭电气失爆,消灭不合要求的设备,抓好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
(三)、组织并落实机电职工瓦斯治理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加强安全思想教育;
(四)、按瓦斯治理要求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负责矿井安全供电,预防并控制无计划停电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
(六)、组织电钳工和机电技术员对新购进的机电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测,杜绝井下机电设备的失爆;
(七)、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八)、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要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正确对机电设备断电,防止机电设备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二次爆炸;
班组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班组长是瓦斯防治现场管理工作的重要负责人,对当班瓦斯的管理负重要责任;
(三)、每班检查与瓦斯防治工作有关特员的工作是否做到位,监督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是否认真,是否“一班三检、一炮三检”瓦斯排版填写是否及时认真;监督检查通风组相关跟班人员的工作情况,通风设施是否正常,风门是否关闭严实,风门是否连锁、督促检查机电技组相关人员的工作,电缆是否悬挂整齐,是否存在电器失爆,电缆是否存在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等,是否带电检修、搬迁机电设备;
(四)、每班认真配合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做好“三人连锁放炮”工作;
(五)、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聚集要立即下达撤退命令,并关闭超限区域、瓦斯聚集区域内机电设备的电源;
安全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坚持“以风定产”的方针,认真搞好矿井通风网络、通风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建立完整的独立系统和测风制度,保证井下风量足够
(五)、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对“一通三防”指令、命令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参与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设计,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工作;设置通风管理牌版、瓦斯牌版,搞好瓦斯报表的签审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组织瓦斯防治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瓦斯防治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九)、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十)、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瓦斯检查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负责本矿井的瓦斯浓度、温度、煤尘及“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测系统使用情况检查;
(二)、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和所检查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安全监测、防灭火设施;(三)、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操作行为,并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四)、按照规定如实对各检查地点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并执行好瓦斯检查“三对口”、“三签字”以及“一炮三检”制度;
(五)、当井下局部地点瓦斯浓度高于正常值但不超限时,应及时汇报处理;
(六)、及时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七)、下井必须带齐检查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等,并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下井;(八)、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要求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浓度,杜绝吴操作;
(九)、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需要测定有害气体的地点进行测定,杜绝假检、漏检现象;
(十)、同一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局部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的瓦斯、瓦斯浓度或停风时间超过规定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制定专门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在未处理前,负责监督执行好停电、撤人、设置警戒等安全工作,处理完以前,不准离开现场;并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
(十二)、瓦斯检查牌版的悬挂位置符合规定,对于现场检查到的有毒气体的浓度情况及注意事项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交代清楚;
(十三)、工作面放炮等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检查工作,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措施执行,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现场的工作按规定及时汇报,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通风技术员、通风工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做好本岗位的瓦斯防治工作;
(二)、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的汇报工作,通风设施的维修,通风设备的检修、调换、安装、负责通风仪表、瓦检仪器调校;
(三)、负责局部通风状况的检查,工作面有效风量的检查,并进行风量调节;
(四)、负责巷道贯通时的调风工作,采空区及时密闭;
(五)、负责风门、风窗、风桥的及时设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设置;
(六)、积极参加安全副矿长组织的瓦斯专题会议,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的瓦斯防治知识;
(七)、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章通风瓦斯日报审签制度
1、瓦检员认真做好瓦斯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瓦斯日报表,送交通风科进行审签。
第11篇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第12篇 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目 录
一、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二、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三、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议事制度
四、 总经理职责
五、 副总经理职责
六、 报告制度
七、 综合部职责
八、 公司行政管理费用开支规定
九、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十、 保密制度
十一、 招标保密制度
十二、 微机系统管理办法
十三、 档案管理办法
十四、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十五、 打字室工作制度
十六、 医疗经费管理办法
十七、 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
十八、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十九、 人事管理制度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二十、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二十一、 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二十二、 员工薪酬待遇管理制度
二十三、 回避制度
二十四、 公司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章程
一、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于1995年9月由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目前资产总额145亿元。主要负责城市污水处理、排水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服务、污水处理费收取等工作。
二、公司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严格遵循《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实现排水、污水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促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四、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和批准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因为排水公司现为国有独资公司,故暂未形成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来决定。
五、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成员由股东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计划、人事、筹融资管理工作。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决策和聘任经理等。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和过半数通过的原则。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六、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最高主管,主持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
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和经理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八、排水公司下设九个部:综合部、计财部、总工办、拆迁部、运营部、工程一部、工程二部、工程三部、收费部。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它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二条 定期听取经理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策和自有资金使用分配计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第三条 审议通过经理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评议、监督公司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也可根据上级的布置,民主选举经理,报主管机关审批。
第六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议事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和议事程序,确保高效、统一、科学地进行决策,使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公司支部会议
(一)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及职能: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指示的贯彻执行;
2、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3、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考察和推荐中层和公司级副职行政干部,对经理会提名的行政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党群干部的任免、考核和管理;
5、对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中长期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经理会依法行使其职权,实行统一领导,协调好经理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群众组织的关系;
6、研究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会议制度:
1、公司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成员出席。根据需要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
2、除紧急情况外,支部成员不到三分之二,不得开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3、支部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
期间,不搞临时动议。
4、支部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讨论决定的问题,支部书记应组织大家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然后根据多数支部成员意见归纳决定。
二、公司经理办公会
(一)公司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议定事项、布置工作、沟通信息、协调关系、研讨问题的行政工作会议。
1、公司经理办公会对本公司的工作事项实行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两种方式进行。重要事项采用会议审议形式,一般事项采用传阅审议方式。
2、采用审议传阅方式时,综合部应将相关资料送达分管经理和职能部室,并将审议处理意见汇总,报总经理阅知或审定。
3、公司经理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可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总工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
4、公司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会议参加人员。
5、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综合部在开会前两天收集,并将开会的时间、讨论的主要事项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各部门提交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要在会前做好调查、论证等准备工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否则不予审议讨论。
6、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或中途离会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7、行政例会对所议议题要充分讨论研究,发表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有关事项的决议。
8、与所议议题相关的有关人员可通知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对所议议题发表意见。
(二)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如下事项:
1、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贯彻和执行;
2、协调公司与外单位之间的重大问题;
3、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经济活动中、生产活动中及其他有关问题;
4、公司重大的财务开支情况;
5、公司行政文件、工作安排、总结、报告、汇报等;
6、公司规章的制定、修改、检查、劳动人事、福利待遇等问题;
7、讨论决定其他应由集体议定的重要事项。
(三)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1、综合部对行政例会所作的决议要详细记录,必要时按会议要求形成公司文件或会议纪要,发送上级部门及公司所属各部门、下属各企业。
2、行政例会决议和传阅审议审定意见由综合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并将其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三、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经理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组织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组织制订公司年度计划、投资方案及公司发展规划;
五、审批公司内部文件和外部行文及文件;
六、在与有关法规不冲突的情况下,参与招标书、投标书和合同评审;
七、授权公司项目业主代表公司行使业主公司权利;
八、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制度、年度经营及财务计划、公司发展规划;
九、按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项目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空性;
十、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及技术专家的技术指导,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十一、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项目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督促综合部、计财部、工程部等部门定期按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提供公司动态及相关资料;
十三、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部门负责人;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年度计划、投资方案及公司发展规划;
三、管理公司章程、董事会、总经理确定授予的分管部门;
四、负责确定分管部门的部门职责、人员的权限和相互关系;
五、按照分管部门职责,主持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推动分管部门工作的开展;
六、按时将分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合理化建议;
七、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报告制度
1、 总经理应当每月至少向董事长报告一次,至少每半年书面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一次;
2、 报告内容包括: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已有的经验和教训、下一步工作打算,并保证其真实性;
3、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综合部职责
职数:16人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办公室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的作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一、协助公司党支部组织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党务工作。
二、协助公司领导处理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综合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
三、负责经理办公会议题收集、会务组织和会议记录等相关工作,必要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工作。
四、负责起草公司综合性文件,负责编发公司简报与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公司日常公文处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印管理等内勤事务工作。
六、负责公司人事、工资、技术职称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各类综合性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各类文字、声像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八、负责公司报刊杂志订阅和资料室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制订,并负责检查落实。
十、负责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的归口管理,加强与区、街联系协调,落实文明创建工作,定期组织卫生、安全
检查。
十一、负责公司综合统计工作,定期汇总填报各类报表。
十二、负责公司食堂、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劳保和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公司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司行政管理费用开支规定
为加强公司经济核算,规范费用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世行、亚行及波兰政府贷款武汉市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行政管理费用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职工医疗、养老、待业、住房等开支)、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办公费、水电费、运输费、业务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咨询费、保险费和其它管理性费用的开支。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种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单位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均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违反。对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没有统一规定的,可由单位作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条 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支出管理中,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的做法,要加强经济核算,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因公务或经济业务的需要,须预支、垫付款项的,一律要正式地履行财务手续。各部门均不得以口头信用、白纸条或其他不合规章的形式预支款项。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差、开会等原因需要事先借用公款的,本人应按实填写借支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计财部予以办理。事务结束后,必须在一周以内向计财部报销清帐。
2、工作人员因公需转帐支票,经办人员要填写支票借用单,经主管领导核准后,财务给以签发。在支票票面上,原则上应填写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事后经办人员要如期向计财部办理销帐手续,对逾期不办或不退还未用支票的,计财部应督促其办理。在未了结前帐之前,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借支票。持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污染、折叠,也不准转给他人代办,谨防遗失、被盗,否则,一切后果由经办人自负。
3、需要由财务汇款或办其他票据的,应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单或对方单位收据、合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给以办理。
4、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备用金的,需先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款项负责人要按用途正确使用,任务完成后及时归还。
第五条 凡到计财部办理经费报销的费用单据,必须符合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格式和具备完善的财务手续。其具体规定如下:
1、报销的凭证单据必须是税务与财政机关印发的或认可的,经济内容填写完备,大小写金额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合法单据或按国际惯例出具的帐单。
2、属于费用性的报销单据,应具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核准人四者签字,并注明用途。
3、属于财产或结算性的报销单据,需附实物验收单或工程决算,且由总经理签字。
第六条 严格执行总经理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未经总经理签字的正规单据,计财部一概不予受理。
第七条 由综合部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公司办公用品(办公用品包括文具、用具、办公桌椅、录像带等),其他部门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因特殊情况急需购买,应经综合部协商同意,并由综合部负责登记。凡属社控范围内办公用品,需请示上级机关同意后购买。零星用品购置、办公用品购置、过桥费、邮电费等报销,统一由综合部部长审查证明。
第八条 计财部严格把关,对于发票收据明显不合规章、超标、事由不祥、无审核批准人或审核批准违反规定等情况,计财部有权拒付。
第九条 对于管理费用的结余部分,按有关文件,进行三七分帐,项目单位留七成,上交三成。但实际由于内配资金紧张,该三成资金仍由上级部门返还本公司,为此,该结余资金按5:2:3的比例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经理基金。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均按《财务通则》、《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经常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从而提高职工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使职工知法、懂法、守法,敢于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二、严格执行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毒、防潮燥)。
三、办公桌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禁止闲杂人员在财务室逗留,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会管理制度,对会计资料、现金应妥善保管。
四、对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招标投标文件等各种工程有关资料设专人分类、登记管理。公司印章、业务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存入保险柜。
五、现场办公的资料、图纸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涉及保密资料丢失应立即报告。
六、公司职工对不安全隐患,发现后应立即报告。领导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处理。
七、公司保安室负责检查出入车辆、人员,外来车辆、人员须履行登记手续。
八、公司实行保安值班员夜晚巡查制度,重点巡查办公楼、厂区、公寓楼等处。
九、公司保安人员定期接受学习和训练,确保综合素质的提高。
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保守~和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全体职工必须遵守《保密法》和*中央、
*规定的十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
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
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
公共场所。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保密又便利工作的方
针。公司全体职工都有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
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
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
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
司权利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
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到损害。
第七条 公司发文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
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和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
密。
第八条 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或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和解除,由
原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
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综合部或分管领导委托专人执行。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公司秘密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
第十条 公司密级文件的阅办、传递须由办公室专人管
理,不得擅自传递或扩大阅读范围。
密级文件、资料应及时立卷归档。文书档案、组织人事
档案和财务档案应由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 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在设备
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或上级部门
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必须指定
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借阅秘密文件必须遵照查阅范围办理登记手续,文件阅办完毕必须及时退还办公室专管人员。
阅读秘密文件要在公司设立的“阅文室”进行,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或非办公场所阅看。
第十三条 外出工作必须携带公司保密文件或资料的,
须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会议,主办部门应采取
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与
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
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 需要销毁的“三密”文件,经综合办公室主
任同意,报分管领导或上级部门批准,由机要员在碎纸机中
销毁。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
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和
公司领导:综合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根
据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扣发奖金、工资或其他行政
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公司的日常保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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