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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的奖惩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92

公司员工的奖惩制度

第1篇 公司员工的奖惩制度

1.总则

1.1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 奖惩的原则。

2.1.1 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 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 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 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 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 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 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 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 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 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 元。

4.4.1 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 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 说脏话、粗话者。

4.4.5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 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 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 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 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 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 元。

4.5.1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 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 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 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 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 培训旷课者。

4.6.4 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 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 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 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 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 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4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 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 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 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第2篇 房地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8

房地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体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文化、监督和规范公司日常制度的执行,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公司奖励主要方式分为精神奖励、物质奖励、职级晋升,其中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嘉奖等;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奖品等;职级晋升包括员工的职位晋升、工资晋档等。

第六条对于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出色,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公司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分类及条件:

(一)一类奖励:

1、单位(部门)或员工绩效评估一贯优秀,排名位列靠前或前20%或优秀的;

2、在年度考核中考评为先进集体、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和良好员工的;

奖励方式:职级晋升或物质奖励。

(二)二类奖励(奖励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在年度考核中考评为先进集体、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和良好员工的;

2、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公司各项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的;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

4、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卓著功绩的;

5、为公司节约各类成本,成绩突出的;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7、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8、获得社会奖励或受到业主表扬,为提高公司社会荣誉做出突出贡献的;

9、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并帮助同事一起成长,成绩突出的;

奖励方式:物质奖励。

(三)三类奖励(奖励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可优先考虑):

1、二类奖励中提到的,均可辅以三类奖励方式;

2、其他未达到一类、二类奖励条件的;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

第八条奖励基本流程:

1、员工职级晋升按《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制度》执行。

2、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由单位(部门)或员工的直接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部门提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实后拟订奖励方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精神奖励的形式包括大会表彰、设立员工光荣榜、通报表扬、在公司网站上设立专栏介绍先进事迹等;物质奖励除发放奖金、奖品外,还可采取同等价值的奖励旅游、学习培训等。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对受奖励单位(部门)或员工的奖励证明整理存档。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应对奖励效果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完善奖励形式和措施,确保奖励达到最佳的效果。

第三章 处罚

第十二条公司处罚主要方式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留用察看、开除辞退,并辅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等辅助手段。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处罚的分类和条件:

(一)一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违反国家法纪法规;

2、对公司应得知的个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瞒;

3、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4、利用公司赋予的工作职权进行关联交易,或收受商业贿赂以获取个人利益。

5、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遭受名誉或经济损失。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委员会对严重失职过失进行裁定);

9、恶意破坏公司财产、设备、器材等。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本人或教唆他人罢工、怠工。

12、有生活作风问题并在公司内部造成恶劣影响。

13、留用查看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

处罚方式: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且保留追溯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二)二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安排;

2、工作态度消极,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计划与目标,对公司整体利益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

4、半年(连续两个季度)绩效评估排名位列部门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称职的。

5、吵架、斗殴、酗酒;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6、在公司看黄色、*的书刊杂志或浏览黄色、*的站点;

7、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8、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9、两次书面警告后,工作表现未见明显改进的;

处罚方式:留用查看(视情节严重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查看期),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给予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且保留追溯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三)三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有欺骗、欺诈行为,未给部门、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未经许可带公司以外的人进入工作区,并造成公司或个人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直至留用查看);

3、擅自携带未经登记的公物离开公司;

4、失

职给公司造成损失。

5、工作失职,造成客户投诉的(视情节严重直至留用查看或开除辞退);

6、两次口头警告后,工作表现未见明显改进的;

处罚方式:书面警告。

(四)四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擅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及其他对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破坏的物品进入工作区域(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

2、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

3、利用公司财物作私人用途(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并赔偿相应损失);

4、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每月累计3次(含)以上;

5、上下班无故不刷考勤卡,每月累计3次(含)以上;

6、季度绩效评估排名位列部门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

处罚方式:口头警告。

第十五条处罚基本流程:单位(部门)或员工符合上述行为的,由其直接领导填写《处罚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后提出处罚意见,经综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所受处罚单位(部门)或员工如有疑义,可书面陈述理由,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根据情况再次核查,必要时重新上报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处罚实施后,公司视情况对处罚的单位(部门)或员工进行内部通报。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与受处罚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员工面谈沟通,并帮助其端正心态、改正错误。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应对受处罚单位(部门)或员工的处罚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应对处罚效果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完善处罚方式和措施,确保处罚收到应有的成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3篇 f制造公司员工纪律与奖惩制度

制造公司员工纪律与奖惩制度

一、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说明原因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离厂通知单》,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管理部签发的《离厂通知单》办理移交手续。

二、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维修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班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班长、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四、奖励与惩罚

1、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

2、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3、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4、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罚款、辞退三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200元;一季度内警告3次以上罚款并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0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打卡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7)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9)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0)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1)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2)在禁烟区吸烟的;

(13)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4)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5)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6)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7)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8)上班期间上网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5、员工有下列情

形之一,经查证属实,通告罚款100至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罚款500至2000元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移交国家行政机关: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工作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6)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7、因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等值赔偿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8、因员工个人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的人,由个人负责全部责任,不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如因部门负责人管理不严、工作失职,指挥失误主管理部门领导要负相关连带责任,并处一定罚款,罚款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4篇 房地产代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房地产代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三) 第一节内部惩罚公司对职员的惩处形式可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除名四种形式。

一、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公司口头警告处分。

1、 有二次以上上班着装违反公司着装要求;

2、 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要求;

3、 接听电话时,未使用礼貌用语;

4、 办公台面凌乱不堪;

5、 在办公区内吸烟;

6、 上班时间经常打私人电话,利用公司电话拔打声讯台(经查实,费用将从职员工资中扣除);

7、 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内聊天、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二、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公司书面警告。

1、 三次口头警告;

2、 与同事在办公区内争吵;

3、 因工作失职造成客户投诉,情节轻微;

4、 未经许可将公司文件、信息资料向外传播,未造成经济损失;

5、 毁坏公共用品,经济价值在500元之内;

6、 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人事件;

7、 代其他员工打卡;

三、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公司降级处分。(普通员工受降级处分时即进入观察期,只享受试用期待遇。)

1、 三次书面警告;

2、 因工作失职,造成客户投诉,需公司代其出面调解;

3、 损坏公司公共用品,经济价值在500元以上;

4、 搞小团体、拉帮结派,影响公司团队精神;

5、 一年中有三个月(含)因迟到、早退而罚款;

四、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公司除名处分。

1、 降级员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仍表现不佳;

2、 工作失职,造成客户投诉,情节异常恶劣;

3、 盗用公司物品;

4、 蓄意破坏公司物品;

5、 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受雇于其他公司;

6、 严重损坏公司对外形象;

7、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8、 在公司酗酒、打架斗殴;

9、 应聘公司职位时,提供虚假资料,被公司查实;

10、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

11、 触犯刑律;除上述行为外,公司将视员工行为的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给予行政处分,解释权在公司。第二节奖励公司对职员所做的成绩设有以下三种奖励方式:

一、口头表扬

二、 书面表扬:在公司对外刊物或公司公告栏上用文字形式提出表扬。

三、 奖金奖励:公司将视职员所做成绩的不同而依上述奖励方式进行奖励。

第5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10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公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三章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二)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三)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四)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五)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六)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七)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八)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

(一)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50%以上者;

(二)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三)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四)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五)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六)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七)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八)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九)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一)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二)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三)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四)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一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五)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六)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七)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一次,人数在5-10人。

第十六条“劳动模范”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十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的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第十八条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企管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企管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第二十条公司对第十四条(七)款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后实现利润或节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成奖金。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章惩戒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三)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企管部负责调查核实;

(四)处罚的决定在企管部开具的“惩戒通知单”中注明。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或工会申诉。

第二十三条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薪点10-20点/次。

(1)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戴安全防护措施者。

(2)在办公场所、作业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或营业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5)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

(6)参会人员迟到者。

(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8)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9)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10)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11)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也视为违纪,扣除薪点20-40点/次。

(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5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以根据规定制定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规定,报企管部批准后颁布执行。

企管部可参照上述条文制定相应的违纪行为标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七条对上述所列行为(第二十四条(七)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企管部,由企管部填写“惩戒通知单”。(对具有第二十四条(七)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企管部直接开具“惩戒通知单”。)

经其他员工举报,企管部负责核实真相,也可以开具“惩戒通知单”;其中当事人具不承认错误的,可以加倍处罚。

“惩戒通知单”一式两联,企管部留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扣除薪点50-100点,并扣减薪点值5%-10%。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5)工作时间饮酒者;

(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7)违纪达5次(含)者。

第二十九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扣除薪点100-150点,并扣减薪点值10%-15%。

(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5)损公肥私或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8)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第三十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扣除薪点150-200点,并扣减薪点值15%-20%。

(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3)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5)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7)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1)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5万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5)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

(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

(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12)第二次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4)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三十二条员工被处罚时,如果其直接上级有领导责任,给予该直接上级如下处罚:

(1)被警告员工的直接上级扣除薪点30-50点;

(2)被记过员工的直接上级扣除薪点60-100点;

(3)被记大过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警告处分;

(4)被辞退、开除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三条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第三十四条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员工,企管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对企管部的惩戒核查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五条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企管部作出,(涉及企管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企管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第五章员工年度奖惩

第三十七条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二)嘉奖与警告抵消。

(三)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四)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第三十八条依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奖惩,具体内容如下: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2%:奖励10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5%:奖励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5%:罚款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2%:进入末位淘汰系列(详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企管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6篇 z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1) 颁发奖状

(2)通报表扬

(3)物质奖励

(4)晋升工资或晋级

(5)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1) 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用户表扬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处分

甲类过失,有不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

(7)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过3分钟

(8)在当值岗位上吸烟

(9)丢失公司财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1)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12)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5)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

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钟卡

(2)当班时间睡觉

(3)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一周达3次)

(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

(5)在大厦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大厦内房间钥匙

(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用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各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一年累计被用户投诉达3次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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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6)偷窃公司或用户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

(9)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

(10)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

(11)私自在外兼职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三)处罚种类及执行方法

(1)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主管签字并报人事部审核备案

(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浮动工资的20%

(3)最后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给予最后书面警告处分,扣当月浮动工资的20%并下调工资一级

(4)降级、撤职、罚款:员工违规给予书面警告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罚款外分

(5)辞退或开除:员工触犯丙类过失,公司有权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公司也有权对重复触犯乙类过失、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6)经公司领导批准,人事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签发“警告通知书”。

(四)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事实,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书》,列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事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人事部经理审批。

(3)主任级以上员工(含主任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五)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收到“警告通知书”后一年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六)申诉

第7篇 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树立物业良好企业形象,明确员工的权力和义务,依据《劳动 》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 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

三、职责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呈报;2.综合服务部负责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核定,同时负责处理结果的公布及申诉接待;3.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

4.总经理负责认定员工行为并批准处理意见

四、奖惩术语

1.奖励术语

1.1嘉奖

1.11能长期坚持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1.12拾重金和贵物不昧者;

1.13有团队精神,乐于助人并有具体事实者;

1.14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工作绩效优异者;

1.1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嘉奖的。

1.2记小功

1.21对公司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1.22节约原材料或对废料再利用,卓有成效者;

1.23检举违规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者;

1.24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1.2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小功的。

1.3记大功

1.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或员工安全,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阻止危害发生或减少损失者;

1.3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1.33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大功的。

1.4总经理特别奖

1.4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1.42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1.43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可以给予特别奖励的。

2. 惩罚术语2.1警告2.11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的;2.12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或不打扫宿舍卫生者;2.13工作时间从事炒股、闲聊、喧哗、嬉闹、吵架、抽烟、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或妨碍他人工作者;2.14一个月迟到/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或一个月旷工累计2次者;2.15故意疏忽或无理拒绝上级分配工作者;2.16故意拖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2.17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警告的。

2. 2记小过2.21一个月内被警告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警告处分三次者;2.2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瞌睡、怠工或因其它私人的事务贻误工作者;2.23违反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2.24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与其经办事项无关的他人文件、函电、帐本、报表,或探询、评论他工资、泄露本人工资者;2.25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严重影响工作,无理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者;2.26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小过的。

2. 3记大过2.31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者;2.32散布谣言、拨弄是非、影响团结、损害领导威信或公司信誉者;2.33故意制造虚假考勤者;2.34一个月内被记小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小过处分三次者;2.35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未经批准下或不道德请抽、请吃、请玩、受礼者;2.36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2.37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威胁同事或上级者;2.38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大过的。

2. 4辞退/开除(此类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2. 41提供虚假资料,如身

份证件、学历证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2.42一个月内被记大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大过处分三次者;2.4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者2.4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及其它财产,浪费原材料、能源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者;2.45顶撞、殴打、谩骂同事或上级者;2.46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经过上级领导劝说后仍然不服从者;2.47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它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2.48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提供本公司的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或涉及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电子文件等资料的;2.49故意破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

或者撕毁公告及其它公司发贴的文书者;2.410任何种类的偷窃、贪污、赌博,非法侵占、挪用公物、公款,损公肥私等违法行为;2.411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2.4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者;2.413任何性质的伪造公司档案、公章、公文或其他对内、对外信函者;2.414未经公司许可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者;2.415因自身过错,或服务态度差导致客户月投诉达二次以上者;2.416参与社会不法团体、组织,从事违法乱纪行为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者;2.41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2. 418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其他应予以辞退或开除者。

五、奖惩规定

1.奖励规定

1.1嘉奖:奖1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第8篇 实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ee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为加强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2.奖励

2.1奖励的形式及内容: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加薪。

2.1.1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以上。

2.1.2加薪:在原岗位工资的基础上晋升300元以上。

2.2具备下列事项之一者,经公司研究可以给予嘉奖或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2.2.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明显业绩者。

2.2.2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2.3拾金不昧(价值壹千元以上)。

2.2.4有显着的善行佳话,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2.2.5克服特别困难,忍受恶劣条件,坚持努力工作,为同事和主管首肯者。

2.2.6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2.7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成效显着者。

2.2.8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2.2.9制止重大违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2.2.10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2.2.1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2.12维护员工、设备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2.13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2.2.1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2.3具备下列事项之一者,经公司研究可予以加薪:

2.3.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3.2一年内累计嘉奖三次或在公司工作期间累计嘉奖四次者。

2.3.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2.4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

2.4.1员工受奖均由部门提出书面详细材料送人力资源部。部门为员工请奖不受时间限制,凡符合公司规定的受奖条件,均可随时申报。

2.4.2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员工具体受奖意见,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定批准。

3.惩罚

3.1违纪处罚形式及内容。按照违纪行为的轻重,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形式分为三种:

3.1.1行为不检点告诫:每次予以100元至800元人民币的处罚。

3.1.2警告:岗位工资下浮500元以上;六个月之后本人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恢复原岗位工资申请,如被批准,即从批准之日次月起恢复;如个人申请两次未被批准,则不再有申请资格。

3.1.3解除劳动合同。

3.2有下列任一行为将受到“行为不检点告诫”的处罚:

3.2.1无正当理由拒绝主管的工作指令。

3.2.2在公司有着装规定的时间或地点,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3.2.3无视作业场所、公共场所整洁,随地吐痰,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

3.2.4在公司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3.2.5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喧哗、嬉笑、吵闹。

3.2.6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阅读或闲谈。

3.2.7擅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

3.2.8认为地蓄意浪费。

3.2.9在公司办公场所的工作台、办公桌上摆放非工作用物品。

3.2.10因个人原因,发生工作过失。

3.2.11言行举止有损公司形象。

3.2.12不爱护公物。

3.2.13在各种报表、记录、墙壁上乱写乱画。

3.2.14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

3.2.15就餐、乘车等不守秩序。

3.2.16未遇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3.2.17擅自驾驶公司车辆。

3.2.18工作时间,未按规定佩戴公司有关证件。

3.2.19在工作场所饮酒。

3.2.20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未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

3.2.21擅自公费安排亲友随同出差、参观等。

3.2.22乘出差之机擅自借故延长在外时间用以旅游。

3.2.23恶意议论或传播他人隐私。

3.2.24对来访、学习、参观、工作的外来人员做出无礼举止。

3.2.25利用公司计算机从事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2.26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

3.2.27践踏草坪或破坏公司花草树木。

3.2.28其他“行为不检点告诫”的。

3.3有下列任一行为将受到“警告”处罚:

3.3.1工作时间躲卧休息,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2擅离岗位。

3.3.3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后果。

3.3.4酒后上岗(主管应责令其离开岗位;非生产一线、有接待任务的员工除外)。

3.3.5在公司禁火区域擅自动火。

3.3.6蓄意破坏公物。

3.3.7矿工且情节严重的。

3.3.8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方式,使公司蒙受损失。

3.3.9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

3.3.10未经许可不侯接替,先行下班。

3.3.11损毁、涂改重要文件、凭证等。

3.3.12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

3.3.13打架、斗殴。

3.3.14受到治安处罚,情节轻微的。

3.3.15自己或唆使他人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

3.3.1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

3.3.17传播不利于公司之言论或蓄意挑拨,搬弄是非,离间同仁关系。

3.3.18个人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害品进入公司。

3.3.19泄露公司机密(包括技术、经济、人事、财务等方面)。

3.3.20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包括提供虚假证明等。

3.3.21在公司内擅自张贴大、小字报等宣传品或覆盖撕毁公司公布的文件材料。

3.3.22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行为不检点告诫”的员工。

3.3.23 其它违纪行为但情节较重的。

3.4 有下列任一行为员工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不作任何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4.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收受贿赂。

3.4.2一年内违反第3.2条所述违纪行为三次、第3.3条所述违纪行为两次的或工作期间累计违反第3.2条所属违纪行为五次、第3.3条所属违纪行为三次。

3.4.3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约定的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4.4因员工责任心或能力不足,给公司造成中的损失的(大于20000/次)。

3.4.5煽动怠工、组织非法罢工的。

3.4.6伪造盗用公司印信,或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的。

3.4.7因员工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应该给予的补偿金的相应数额给予经济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4.8 其它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3.5违纪处罚程序:

3.5.1书面下达《奖惩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抄送本人,一分抄送员工所在部门或部门自留。

3.5.2“行为不检点告诫”处罚,有部门自主决定并下达通知书。

3.5.3“警告”处罚,有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实确定,并下达通知书。

3.5.4“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由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公司总裁/董事长批准。

3.6异议处理程序――员工如对其处罚不服,可按下列程序提出异议:

3.6.1对“行为不检点告诫”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

3.6.2对“警告”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由公司总裁/董事长处理。

3.6.3对“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职代会提出异议;如不服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述。

第9篇 某某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怎么写

某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便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制度。

2. 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人员。

3. 0奖励3.1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救死扶伤行为,并受到客户群众来信、来电、赠送锦旗或登报、上电台表扬的,据调查属实的,奖20-100元,并可申报优秀员工。

3. 2发现小区安全隐患(包括漏水、漏电、消防、治安事故等),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处理者,视事迹大小,据调查属实的,给予10-50元奖励。

3.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奖励50-100元;3.5被采纳的建议对公司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良好声誉的,据调查属实的,给予奖励200-500元,可申报优秀员工。

3. 4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公司重大。

3.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有优良事迹足为其人员表率。

3. 7仪容仪表、着装、不符合要求5-10元。

3. 8上班时间做私事、看报纸、吃东西元。

3. 9对业主或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100元。

3. 10在工作时间瞌睡或已睡眠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元。

3. 11在工作内不遵守,不听管理和劝阻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10-100元。

3. 12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员工团结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100元。

3. 13串岗、扎堆聊天-50元。

行政命令、会议、交办事项有期限而延误执行,未造成重大损失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100元,造成重大损失扣除工资;3.14对于自己份内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办,经劝导仍不听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100元。

3. 15上班时间内赤膊、穿拖鞋、短裤、背心衣服不整齐。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破坏环境卫生者情节严重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事项未明确经劝告而仍不履行因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较严重。

对同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制造事端情节较严重工作散漫,劝不改,严重影响工作或士气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在上班时间讨论非属公务之事。

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较严重。

-100元,严重者停止其管理岗位。

3. 16警告两次给予记过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记过三次者解除用工协议(合同)

5.0附注

5.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由经理签发执行。

第10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2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2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1篇 企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考核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工作本身的奖励三种。

3.2.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3.2.2行政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奖励:授予先进员工、先进职员等称号、职务晋升、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加重工作任务和扩大工作职权(特别述职)、参与某层级别的决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为通令嘉奖、奖金(奖品)、加薪、记功、记大功、职务晋升。

3.3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嘉奖通报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4.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4.3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3.4.4增收节支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4.6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4.7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4.8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功通报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5.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3.5.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5.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5.5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5.6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3.5.7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5.8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3.5.9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5.11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3.5.1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5.13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6.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3.6.3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6.4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者。

3.6.5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3.5.5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6.6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6.7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6.8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6.9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7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

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8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9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嘉奖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

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奖金)、减薪。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4.4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4.5.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5.2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厂牌者。

4.5.3在办公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4.5.4在车间吃东西者。

4.5.5上班时间闲聊说笑者。

4.5.6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4.5.8同事间互相说脏话、粗话者。

4.5.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参会人员迟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堆放杂物者。

4.5.14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20元。

4.6.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6.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6.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6.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领导者。

4.6.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五人次(含)违反4.5条规定者。

4.7对具有4.5条、4.6条所列行为(4.6.7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对具有4.6.7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人事部开具惩戒通知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写《惩戒通知单》。《惩戒通知单》一式三联,人事部留一联,转会计室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知达当事人。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或仪器、设备损坏,情节轻微者。

4.8.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8.3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4.8.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酗酒者。

4.8.7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4.8.8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4.8.9培训旷课,或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4.8.11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4.8.14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4.8.15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4.8.16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第12篇 物业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 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 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 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处罚:

三、 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 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 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 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 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 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 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 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 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薪酬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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