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制度大全 > 工作制度
栏目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3 热度:64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1篇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一、安全培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强制培训、考核发证,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二、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须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四、安全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外,应以煤炭部统编教材为主,尽量利用直观形象化教学手段,重视实验实习操作等实际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五、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培训要有专兼职教师、有教材、有场所、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计划。

六、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必须经再培训,直至考试合格。职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论处。未经培训的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安全监察部门专责安全培训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学习安全培训效果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反馈信息,制定措施。

八、季度必须将安全培训统计报表和书面总结报上一级安全监察部门。

九、局、矿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卡片,资料和档案,由安全监察部门保存。

第2篇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安全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车间、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五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 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 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 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 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六条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条 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1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 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 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 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20次。

3、 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全面的安全检查。

4、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九条 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十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责任人报告。

第十二条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依照本制度,矿制定严重和一般“三违”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半年以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1.采煤工作面咬架,支架空顶超过规定,每一处罚款200元。

2.工作面上下两巷提前进行回柱放顶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等情况,凡是作业地点顶板或帮部有活矸没有处理掉而进行作业的罚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保持两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支架。有折梁断柱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出现一根断梁或断柱罚责任人50元。

5.乳化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保持在3~5%范围内,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6.液压管路接头必须正规使用“u”型插销,一处不正规使用罚50元。

7.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必须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违者罚款100元。

8.放炮后或机组割煤后,按要求及时窜梁和移架,煤壁片帮或顶板破碎等引起梁端距过大时,而没有及时进行使用伸缩梁、护帮板或拉超前支架时,一处罚50元。

9.工作面在生产期间,拉架距采煤机的距离超过规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0.工作面连续5架以上支架伸缩梁或护帮板没有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1.拉架时,所移支架前、架间不得有其他人员,否则,罚款50元。

12.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符合规定,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支架间隙不超过规定,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3.支架不准超高使用,否则每架罚100元。

1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应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严格按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否则,罚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500元。

15.支架及管路串液、漏液,自动卸载,一处罚款100元。

16.综采支架活柱行程小于200mm,每架罚100元。

17.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或支柱失效,每根罚款100元。

18.单体柱及靠帮单体柱未使用双向防倒绳的每根罚款100元。

19.采煤工作面老塘侧未按措施规定打密集柱,每少一根罚100元。

20.工作面或两巷注液枪和高压胶管使用后,必须悬挂好,不能放在底板上,以免被埋、压、砸坏,否则罚款100元。

21.回撤支柱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并清理好退路,其中一人回柱,一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

22.采煤机开始牵引割煤机时,牵引速度从零开始逐渐增高,严禁立即达到最高速度,违者罚款100元。

23.非紧急情况,不能使用紧急停机开关,否则罚款100元。

24.采煤机停机时,先把牵引速度降到“零”位,把滚筒落到底板,再停机,关闭供水阀门,将所有的离合器手把打到断开位置,隔离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否则每项罚款 50元。

25.检修机器及更换零件时,必须将隔离开关手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停止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后,挂停电牌,并做到谁停电谁送电,方可进行检修,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罚主管队长、跟班队长各300元。

26.工作面设备必须做到专岗专人管理,非本工种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违者罚款100元,跟班队长100元,并追究责任。

27.回撤下来的单体柱,要分类码放,支柱必须立放或斜放并采取防倒措施,不能倒放或平放,不能影响行人和运送物料,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28.所有使用皮带和刮板运输机的巷道,人员经常翻越的地方必须安装过桥,安装的过桥必须牢固,否则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29.单体柱严禁超高使用,违者罚款50元/根。

30.工作面液压支架缺少开口销,每个罚款20元。

31.工作面支架缺少半环或用其它物体代替半环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32.设备列车处没有检查乳化液折光仪,工作面端头支护没有测压表或测压表锈蚀严重、没有密封圈而不能检查单体柱压力的,罚款200元。

33.工作面在拨加长段时,不采取进行倒换支架进回液管路,而采取其它方式进行拨加长段的每次罚款200元(采取单体支柱的方法除外),责任人停工学习。

第4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1.因地质变化需要变更支护形式未编补充措施而施工的,罚主管队长、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2.工作面无爆破图表、无施工牌板或不按图表打眼、装药,罚主管队长300元、跟班队长500元。

3.工作面没有配备完善的施工图板,三图一表不全,罚主管队长3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

4.巷道贯通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5.不经批准,擅自更改支护形式,罚主管队长1000元,技术负责人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擅自降低支护强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论处并追究责任。

6.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变施工程序,罚主管队长、技术主管各1000元 ,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7.放炮后待炮烟吹散后,班组长负责指定专人进行敲帮问顶,清除浮矸(煤),然后再进行作业。否则,罚当班班长、组长各100元。

8.锚杆不按设计要求打注(不贴岩面、松动、外露、角度不合格)每根罚30元,少打者按照降低支护强度处理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9.作业现场没有扭矩力扳手的罚款100元。

10.锚、网喷支护中金属网不按设计要求铺设、绑扎、搭接,每片罚50元。

11.不按设计要求架棚的,罚施工单位50元/棚。

12.喷浆前不冲洗岩帮,罚责任人50元。

13.干打眼者,责任人停工培训,每眼罚当班跟班队干、班长各200元。

14.架棚巷道或拱顶不按要求接顶、背实,罚跟班队长、班组长各100元。

15.掘进工作面控顶或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跟班队长停工学习。空顶作业的,按照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锚喷巷道不按要求洒水养护,罚队长,技术负责人各50元。

17.工作面耙矸机使用时,必须安装牢固,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

18.耙矸机缺护栏、缺腿子、导向滑轮挂在棚梁或支护锚杆上,每处罚100元。

19.耙矸机停机时,必须摘掉回头滑轮,取下操作手把,从电源开关上切断电源,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20.斜巷使用耙矸机时,必须用地锚和钢丝绳锁牢,夹道器必须上紧,否则每项罚跟班队长300元、钳工200元、司机100元。

21.耙矸机使用时,在耙斗行程之间及耙斗前6m范围内,严禁站人或进行其它工作,违者责任人停工学习。

22.耙矸机及综掘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罚款100元。

23.耙装机、刮板机、胶带运输机停用后未二级停电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24.工作面锚索滞后,跟不上进度和不按要求打注,罚跟班队长200元、班长100元。

25.锚索不加压或不及时加压,罚跟班队长200元。

26.使用锚索机、锚杆机和帮锚机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衣服、扣子、毛巾等必须扎好,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27.使用锚索钻机、锚杆钻机钻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操作者严禁站在钻机摇臂端的内侧,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28.掘进工作面没有专用敲帮问顶记录本的,罚款500元;记录本不如实填写,造假的,罚款500元;记录本填写不规范的罚款100元。

29.擅自改变锚索、锚杆长度,罚责任人1000元,并按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0.严禁使用不直的锚杆和钻杆,否则罚款100元。

31.喷浆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违者停工学习。

32.使用综掘机时,必须开启内外喷雾,否则罚款100元。

33.综掘机作业一个循环时,退出窝头收回稳定器,放下铲板,由外向里扒装浮煤,否则罚款100元。

34.综掘机遇断层时,严禁强行割岩石,违者罚司机300元,跟班队长500元。

35.未严格执行放炮措施,强行割岩或放炮时设备保护部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的,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36.综掘机停用后,必须退后工作面5m、截割头必须进行防护,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37.综掘机停用时,截割头必须落地,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38.综掘机司机必须随身携带综掘机钥匙、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39.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一处罚款2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40.工作面施工没有按标准使用风水绳标志牌的,对责任人、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41.标志牌若有破损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不及时更换的,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对跟班队干罚款200元/个。

42.岩巷工作面风水绳标志牌数字或汉字不清晰没有进行更换或处理的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对跟班队干罚款100元。

43.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开工前、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后、支护施工前、割煤后、安设前探梁前、初喷前、架棚前等,检查发现工作面有活矸没有进行敲帮问顶处理继续作业的(大块矸石以及后巷开裂喷浆层300×300×100mm超过2块,500×500×100mm超过1块,碎矸超过半矿车)责任人停工学习。

44.接班后必须指定一名敲帮问顶负责人,否则罚跟班队干100元。

45.敲帮问顶没有监护人,单人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46.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必须设专人(2人,其中一人必须是班组长,一人照灯观察、一人工作)面向工作面站在已支护好的顶板下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敲帮问顶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站在安全地点用专用撬杠捣掉顶板及两帮危矸活石。站在空顶下或者背对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不使用专用撬杠的责任人停工学习;专用撬杠不完好、不戴防护手套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47.每班接班后班组长必须观察后巷顶板情况,发现活矸、活石、喷浆层开裂等需要处理时,必须亲自带领一名老工人进行处理(老工人负责照灯观察)。找后巷顶板时,必须使用后巷备用的专用长撬杠进行作业,作业时严禁背对作业地点,否则班组长停工学习。

48.敲帮问顶工作进行期间,作业区域内有无关人员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49.敲帮问顶作业时,作业区域内有工器具、管线、材料等没有及时回收的罚款100元。

50.敲帮问顶作业区域内设备、设施不防护的,按一般“三违”处理,造成损坏设备、设施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1.工作面检查连续3根以上(含3根)锚杆松动的,罚款1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52.每次爆破前不按挪移标准将甲烷传感器等挪至规定位置的,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均停工学习,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

53.不按要求进行挪移操作导致甲烷传感器出现断线的责任人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2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因责任心不强、挪移操作不规范引起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均停工学习,队长、书记各罚款2000元。

54.前探梁在使用中必须按规定架设,背木不得松动(永久支护无论是否支护完毕),否则罚款600元。

55.顶板打注锚杆时要从外向里逐排进行,否则现场施工负责人停工学习

第5篇 某煤矿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6篇 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职工安全教育

开展班组雨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对雨季施工的班组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要求各班组长,严格按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合理安排组员日程工作安排,不违章作业。

贯彻雨施中防雨、防涝、防滑等措施,并严格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施工现场发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严格按《项目部奖、罚办法》处罚。

(2安全检查制度

雨季施工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开展雨季施工前的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对各分项施工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等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宿舍、现场临时用电、施工防雨、防涝、防滑、防大风和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场所,按'三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时间)整改后,由项目工程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复检合格后,才能实施施工。

(3安全措施

雨季前对于临建房屋、养生间等应进行检查和修理,防止漏雨、漏电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存在。

现场电焊机要搭设雨棚,其电气设备要有可靠接地措施,对电焊机把线、电缆线、胶皮线应检查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胶线应调换和修理,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现场临时电源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种线路应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凡普通胶皮线,普通塑料线,只准架空铺设,不准随地拖设。

雷雨时工人不要走近架子、架空电线周围10m以内区域,人若遭受雷击触电后,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急救并请医生采取抢救措施。

雨季施工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抗洪防汛指挥部详见防洪领导小组名单,组织精干的抗洪抢险队伍,汛期内主要领导要执行轮流值班制,发现险情立即指挥抢救和上报。

第7篇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矿井技术基础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和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矿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防突队、地测科、企管科、人劳科、供应科等有关科室和区队技术人员

(二)总工程师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分管负责人,日常工程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机电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机电科具体负责、“一通三防” 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通风科具体负责。

(三)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组织会审、审批。

2、负责对安全技术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二、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一)安全技术内容分类

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按照安全技术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和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公司批准。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二)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串联通风措施;

6、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0、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

11、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三)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程设计;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5、巷道贯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四)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煤、掘进、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联系通知单(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等。

三、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一)重大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科室论证、设计优化→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矿长审批→拟文呈报公司审批。

(二)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科室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查→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总工程师批准。

(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措施通风队要参与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批准。

(四)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

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救护队进行会审。

(五)井下电气焊、气割措施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检科、通风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通风队、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四、安全技术审批权限

(一)矿长审批权限:

井下电气焊、气割、录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二)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综采工作面调斜、旋转安全技术措施;

(4)综采工作面延长、缩短、对接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安全技术措施;

(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h≥2m)安全技术措施;

(7)采煤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过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过无煤带、薄煤带安全技术措施;

(10)采煤工作面过钻孔安全技术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术措施;

(13)改变两巷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形式安全技术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

(16)采煤工作面设备回撤作业规程;

(17)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18)采煤工作面托伪顶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2)泵房、水仓、变电所、煤仓、火药库、机头硐室等大型硐室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术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8)大倾角(≥25°)上、下山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9)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术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2)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4)主要通风机检修停运、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的措施;

(5)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8)矿井主要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震动爆破、崩溜煤眼措施;

(10)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

(11)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

(12)矿井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

(13)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14)矿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5)矿井安全监控设备检修、故障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4、机电、运输

(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措施;

(2)中央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

(3)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水平大巷轨道整修安全技术措施;

(5)乘人装臵安装与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5、地质测量

(1)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

(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钻、注浆)设计;

(5)井上、下供水孔设计;

(6)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地质报告的修订和完善;

(8)重要贯通测量设计或说明书;

(9)各种测量观测站设计。

6、井巷维修

(1)井筒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巷道开口、拐弯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交岔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施工硐室、车场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过断层、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

(5)巷道扩大断面安全技术措施;

(6)临时工程(绞车窝、矸石硐、水窝、钻机窝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挑顶、拉底、加固和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

(8)采、掘工作面处理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9)掘进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绞车、掘进机、耙装机等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3、其它

(1)采、掘工作面停、开(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3)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5)爆破材料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6)局部施工设计修改;

(7)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四)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通风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及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3、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技术措施;

5、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五)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机电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超长、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固定设备自检、事故性检修、停产检修安全措施;

3、机电设备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4、采掘工作面拉移胶带机尾、胶带掐接安全技术措施;

5、大巷运输、斜巷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及实验措施;

6、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

7、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

8、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9、井下电机车架空线路安装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0、更换高强胶带、钢丝胶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

11、用胶带运输设备及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12、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

13、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六)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地测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地质测量”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钻孔设计变更;

2、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预报;

3、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

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七)业务科室审批人员权限

1、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采掘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负责工程概况、工程设计安全、技术先进性、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程质量标准、防治水及过地质构造带等相关内容的审批。

2、机电科负责组织审批机电类的安装、运输、拆除、排水措施以及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运输、使用电焊、气割、电锤等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负责设备选型计算,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风系统、主、辅助运输系统、设备运行方式、安装、拆除、运输(轨道以及胶带运输等)方式、设备选型、设备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供电容量和供电安全内容的审批。

3、通风科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类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负责“一通三防”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构筑、风机选型,风量计算是否符合要求、防灭火、防尘系统,爆破等相关内容的审批。

4、安全科主要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内容是否符合安全规程、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矿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满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内容的审批。

5、调度室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的安排及协调,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施工条件对规程和措施中的施工方法影响,影响煤质的淋水、积水、捡矸、分矸装臵的设计、设臵、安装以及回撤、配采措施等内容的审批。

(八)审批人员资格

1、作业规程会审人员为:参与审批科室科长(或主任)、副科长(或副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为:参与审批科室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3、参加审批人员必须具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五、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

(一)会审办法

1、准备会审的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设计或编制单位必须至少提前2天在办公网上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预审。

2、责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参加会审。

3、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已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的人员。

4、有关人员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时,应自行详细记录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

(二)传审办法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由主管科室首先审批,编制人员根据审批人员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审批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准传审到其它科室。

(三)审批意见签署要求

1、审批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否则出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100元。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密而导致事故者,将根据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审批意见由分管副总把关审核,各部门将意见集中到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归纳分条目列出,并提出整改措施,由编制人负责整改,作业规程审批意见和整改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打印,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3、会审意见统一签署,统一日期,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字。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分管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2天内应补签。

(四)会审时间定为每周二、周五下午进行审批,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单独审批作业规程和措施,因特殊原因审批规程或措施要由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提前通知各单位和编制人。

(五)会审作业规程时,参审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每缺席一人次罚款100元,若由于单位负责人没有通知到参加审批人员则罚款由该单位负责人承担。

六、本制度适用于滥坝煤矿井下所有的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00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条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 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第四条 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五条 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在综采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和监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第八条 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条 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条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第十二条 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要在观察1小时以后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第十四条 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具4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第十五条 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第十七条 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条 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第十九条 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并及时扑灭明火。

第二十条 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二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 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洗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作业完成后措施必须交由施焊地点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存档。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参照《李家壕煤矿安全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神华包头矿业公司李家壕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各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煤矿班组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

一、安全生产互保制度

1、互保结对子的原则:两人及以上配合作业形成的安全相互保障责任共同体。

2、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

3、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并履行互保职责。

4、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检修)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二、安全生产联保制度

1、联保原则: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形成的安全联系保障责任共同体。

2、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11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1、对监控室内的所有通讯设备和井下、地面及本矿各监控系统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2、对矿上下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3、认真做好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通讯、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行。

4、经常深入生产对组及作业地点,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做好自保与互保的安全工作。

5、对调度室设备和各生产对组、作业点的设备防雷、防爆工作。

6、对维修工作的设备使用和保管工作。

7、确保井下监控畅通无阻,及时、迅速处理井下监控故障。

8、维修班组定期检查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及时上报更换。

第12篇 某煤矿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灾难的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1.4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本公司统一领导下,安全办负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按照国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订本公司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公司成立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本公司经理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  长:经理

副组长:各副经理

成  员:各部长、办公室、队长、安全小组长。

(1)组长: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公司有关信息。当公司领导率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主管部门。

(2)副组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部门参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及相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成员: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信息处置办法及时调度跟踪事故情况,跟踪应对自然灾害所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向组长领导报告;根据组长指示下达有关指令,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根据需要协调、调动有关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事故预防

各部门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分类指导各部门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指导各成员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经理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值班和相关信息调度,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2信息沟通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跟踪部门的应对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编发每日情况简报,按照要求报送经理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门。重大情况,由本公司经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3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副组长负责受灾地区引发事故的调度跟踪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组长。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4 参与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组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和受灾地区提出的要求,及时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设备赴灾区参与抢险救援,并对调动的队伍进行跟踪,明确联络员和联系方式,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调动和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5应急评估

受灾害地区安全部门和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对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信息

经理与安全主任及成员分别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明确预警信息的标准、时限、内容,建立快速、准确、全面、连续的预警信息传送机制。

6.1冰雪天气预防安全事故

1.冬季雪地路面附着系数非常低,车轮容易打滑,行车的危险性更大。所以行车速度要更低,以确保安全。行进中车速要平稳,要防止车速过快,避免猛加速和紧急制动。

2. 上路别紧张。遇到紧急情况时,精神紧张会导致慌张、反应迟钝。遇到冰雪天气开车,心里没有把握的驾驶员最容易发生事故。

3.注意起步在结冰路面上单人驾车起步的时候要慢抬离合,脚下要轻柔,电喷车可不加油慢车自己起步,电脑会根据负荷自动调整,输出更大扭矩。如果加油起步,由于车轮和路面的附着力小,车轮就可能空转、打滑,不好控制方向。如果还是不能起步,可在驱动轮下铺垫沙土、柴草或煤渣等物,或用铁镐把驱动轮下及前方路面刨成沟槽,以增加地面的摩擦力。保持牵引力。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保持挂挡行驶。在雨雪天气,保持适当的牵引力更安全一些。如果因为车轮抱死使发动机被憋灭而失去动力,将是最糟糕的事情。

4.转弯前先减挡。很多人习惯在转弯过程中轻带刹车减速,并在弯中减挡,这是雪中驾驶的大忌。转弯时车的中心在弯角外侧,刹车容易造成车辆侧滑。此外,弯中减挡只能单手扶方向盘,对处理意外情况非常不利。应在直线行驶中,将速度降低到适合转弯的车速,并随之减到合适的挡位然后再转弯。这是雪中安全驾驶的重要技术。

5.预测行车。和前车保持足够的反应距离,如果发现前车有减速、并线的趋势,提前6.如果遇到降雪太大以至无法判断前方路面情况时,应及时靠路边停车并亮起双跳灯,待视线达到行车要求时再继续行驶。此外,万一在行车途中出现侧滑或甩尾现象也不要惊慌,此时应轻收油门然后略微回正方向,在转向与回正间不断调整,但不要过大,以不超过车轮正常行驶位置为限。切忌在出现侧滑或甩尾的时候猛踩刹车,这样不但对减速没有效果 ,反而会使车辆失去控制,造成事故。

7.注意行驶冰地行车,油门慢踩,缓加速,脚下能多温柔就多温柔,打轮动作要小,严禁突然加油、收油、猛打方向、猛踏刹车。要紧握方向盘,远离自行车,保持车距,发现后车跟得太近时,马上轻点刹车予以警告,尽可能少变线行驶。车速较快刹车时,利用低速挡引擎制动,高挡换低挡,并断续刹车,严禁急刹车。如遇侧滑或跑偏时,要及时减油,同时往侧滑方向打轮,轻点刹车,调正车身。在车辆转弯时,打方向盘

6.2雨季泥泞路面或者有大量积水路面预防安全事故

1、坡切忌空挡

湿滑路面上坡,急加油和急制动都往往会造成车轮打滑,下坡时则切忌空挡,应根据车速保持档位行驶。如需使用制动则应该持续轻踩塌板,以免长时间踩住制动踏板而导致热效应,使得制动蹄片和刹车盘失去制动力。在非正规路面(柏油和水泥路面以外的路况)行驶,轮胎打滑的原因多半是加油过多过急,或者是踩下制动踏板过重,以及弯道路面车速过高。

出现轮胎打滑的情况时不要惊惶失措,应该保持镇定,千万不要胡乱扳动方向盘或者干脆彻底丢开方向盘听天由命,绝不能再踩下制动踏板,手动档车辆此时应该迅速减至低速档位,利用发动机制动力来降低车速,以免车轮有过量的驱动力,并逐步使四个车轮转动受力平衡,这样车轮可以很快重新拥有地面附着抓地力,车辆便可以正常行驶了。

2、泥坑自救有方

如果不慎前车轮陷入泥坑,则需要用小铲子铲开泥坑的边缘,或者使用自备极端泥泞路面垫胎用的铁丝网铺设,“修造”出一个小小的坡路,然后缓缓加油通过,此时急加油导致的结果只能是泥坑越来越深。如果坑比较深,而我们车辆的接近角和离去角又很小的情况下,也可以利用路边的平整石块、树枝或者蒿草类植物加垫,还是不行的话,也可以用自己的衣服塞进泥坑。

如果车上有同伴,可以让其协助推车,但需注意不要让人站在两只后轮的后方推车,以防止被车轮带出的泥块和石头击伤。

3、打滑应急处理

前轮转向不足打滑以及后轮侧滑转向过度这两种请况,都会造成车体后部不能及时摆正行驶路面方向,此时手动档车应该急速蹋下离合器、自动档车入“n”档,让前轮尽可能转向正常行驶方向以增加外侧轮胎的牵引力,使得车身得到正常控制后继续驾驶。

如果发生后轮侧滑而导致转向过度,应该严格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松开油门踏板;

2、迅速踩下离合器踏板或者将自动档位推入“n”档;

3、后轮因侧滑而使得车尾向前甩,可将方向盘转至侧滑的一侧方向以制止车尾甩动惯性力,这样可以缓解转向过度;方向盘的转动应该与车尾侧滑的方向相同,车尾向左甩出,方向盘则向左打,这样的操作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摆脱了过度转向,方向盘应该迅速回正;

4、车辆必须是在得到完全的正常操作控制或者停下后,才可以继续缓加速行驶;

6.3高温天气预防安全事故

一、保证车厢通风

车内凉爽的空调可有效帮助司机驱逐暑气,但是长时间使用会导致疲倦、头痛、手脚麻木等症状,这就是空调病。另外,发动机在怠速运转时,汽油燃烧不完全产生的一氧化碳会有部分窜入车厢,人体在长期吸入后就会产生头晕、恶心、记忆力减退等中毒症状。

因此在使用汽车空调时应注意调节使用频率,每隔一段时间就应打开车窗给自己和乘客都透透气。同时应注意不要把温度打得过低,车厢内外温差保持在10℃以内,而且永远不要在开着空调在停驶的车内睡觉。

注意二: 小心中暑

中暑是夏季的常见病,高温下处于通风不畅环境中更是容易引发。轻度中暑者会感觉头晕头痛、口干舌燥,然后体温迅速升高、心跳加速、面部发红,严重者甚至会昏迷。

中暑者体温过高是最明显的发病信号,一般其腋下温度可达到41℃。此时患者应迅速转移到阴凉通风处,解开衣扣、平卧休息。可用冷水毛巾敷额头,或用30%医药酒精擦身降温。清醒者可喝一些淡盐水或清凉饮料,服用人丹、藿香正气丸药物。重度昏迷者可掐人中穴急救,并最好立即送医院治疗。长期从事驾驶工作的司机要注意劳逸结合,不要等发生了以上症状再被迫休息。

注意三:严禁疲劳驾驶

夏日温度高,人体的代谢速度高于平时,导致人的体力消耗比较大。尤其在夏日的午后,特别容易有疲劳感、犯困。司机由于在驾驶状态需大量集中精力,此时特别容易疲劳,如果持续行车甚或疲劳驾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因此,司机要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连续行车途中感觉困倦时,不要勉强,应及时靠边停车,适当休息补充体力,待头脑清醒后再继续行车。

注意四:饮食卫生

夏日消化系统疾病也是发病率较高的病症,如肠炎、痢疾等。所以建议司机在外就餐要选择干净、卫生的饮食店,并可在车上配带黄连素、利氟星等常用消炎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注意五:夏日装备影响行车安全

到了夏天有些车主习惯在开车时戴副大墨镜,既可以遮挡强烈的紫外线,又能在炎热的夏季酷上一把,但墨镜颜色您可别选得太深。研究表明,墨镜的暗色能延迟大脑对影像的判断时间,从而造成司机对速度感觉错误,作出错误的行驶判断。过深颜色的墨镜会让司机对紧急情况的反应速度延长100毫秒,也就是说在100km/h时速紧急制动时会增加2.2米的距离。

拉开车门,露出一双穿着凉鞋的美腿,这场景我们在电影里常见,但在平日里还是奉劝女性司机们别穿得这么简单凉快,尤其是穿拖鞋驾驶乃开车大忌。因为在紧急制动时拖鞋会不跟脚,导致踩刹车不及时,甚至误踩到其他踏板,极易造成恶性交通事故。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夏季开车还是穿着整齐为妙。吹着空调、坐着光滑的凉垫这种习惯似乎正被越来越多的车主所接受,但殊不知由于凉席表明光滑,人坐在上面不易固定,如果此时发生交通事故,那将给人体带来更大的伤害,所以凉席您最好还是回家睡觉时再用吧。

注意六:注意水温

汽车在酷暑、高温条件下行驶,发动机水温上升较快,特别是翻山越岭和长时间连续行车时,容易出现冷却水沸腾(开锅)现象。行驶中发现水温表指示过高,或故障灯闪亮时,应立即停车并打开应急灯。使发动机保持怠速运转1-2分钟,不要马上熄火以免发动机抱缸。也不要马上加入冷水,防止气缸炸裂。应打开引擎盖自然通风冷却或用冷水浇淋散热器(水箱)盖及外部强制降温,待温度下降后用擦车的毛巾盖住水箱盖拧开,注意防止喷出的冷却液造成烫伤。

注意七:油路气阻

发动机长时间在高温下运转,汽油泵及燃料系内容产生气阻,造成供油不畅或不给油。遇有上述情况时应靠路边停车,打开应急灯并掀开引擎盖自然降温。

注意八:制动气阻

小型汽车一般采用液压式制动,在炎热条件下随着环境温度的升高,会产生制动皮碗发胀、变形,制动液挥发、气化等现象,造成制动效能降低或失灵。因此,在制动运用时要适当提前,注意防范,发现异常立即减挡并配合手制动停车检查,必要时进行排气操作。

注意九:胎压增高

夏季太阳烘烤道路以及车轮的高速转动,都会使轮胎温度上升、胎压增高,从而容易造成爆胎。驾驶人在烈日下行车要特别当心,不得超速行驶,尤其不要满负荷 (小型汽车乘满5人)高速转弯,快速连续通过凸凹路段等;不得在胎温很高的情况下,浇冷水或少量放气,以免轮胎遇冷变形以及放气后轮胎与道路接触面更大,温度上升加快。发现轮胎烫手时,应选择荫凉地点停车,自然冷却。

注意十:电瓶缺水

温度过高时蓄电池中的电解液容易挥发,造成蓄电池缺水,电极板露出氧化、容量下降等现象。因此,在炎热的夏季要经常检查蓄电他的电解液高度,必要时应添加蒸馏水。

6.4雾天及大风天气预防安全事故

大雾天气要开灯驾驶,不是为了看见别人,而是为了让别人看见自己--打开雾灯,照亮自己。

1、高速公路

遇到大雾天气,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根据能见度的大小决定是否关闭高速公路。如果真正高速公路行驶时浓雾突然来临,应该立即将车驶向最近的服务区或停车场暂避,也可以把车驶向路肩或紧急停车带停下,开启示宽灯,尾灯,后防雾灯和危险警示灯。车上人员应立即下车防护栏外休息等候,待浓雾散去后再继续行驶。

2、普通公路

雾天行车能见度大大降低,由于看不清前进方向和周围环境的情况,很容易产生幻觉,此时行车要注意以下几点:

●充分利用各种车灯。行车前擦干净风挡玻璃,后视镜和各种灯具,行车时打开防雾灯,近光灯,示宽灯,以警示路人和过往车辆。

●缓慢起步,切忌突然加速,制动或猛打方向盘。

●根据能见度的大小适当降低车速,要求能保证制动距离小于或等于驾驶员的可见距离。

●行车间距增大为正常的2倍,保证本车与他车的纵向,横向安全距离,防止追尾碰撞。

●制动要平稳,制动时尽量不要一脚踩死,如果情况不是很急,最好利用挡位制动,防止车辆侧滑。

●行驶中集中注意力,尽量不超车,能见度在30米以内不准超车,复杂路段要注意多按喇叭。

3、大风天气如何安全驾驶

大风天气,对机动车辆运行的影响虽然不像雾天或雪天那样严重,但都不注意其特点,开车时不小心谨慎,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大风中行车应注意以下几点:

●集中精力驾驶车辆,严密注意行人的动向,尤其要特别注意那些包着头走路或狂奔乱跑的人,防止他们只顾行路而罔顾机动车辆。

●注意自行车和畜力车的动向,尤其应注意低头骑车者和被大风吹得惊恐的牲畜,提防突然闯入机动车道。

●坚持中低速度行驶,随时准备制动停车,以此防备那些像无头苍蝇一样闯入机动车道的人或牲畜。

●遇到不稳定的目标,既要使用喇叭,又要明白这时喇叭的作用已经大大减弱。受大风的影响,有些行人或车辆的驾驶员可能根本无法及时听到喇叭的声音。

●过往交叉路口在混合交通道路上行车时更要小心谨慎,提防行人,骑自行车或牲畜突然闯入自己的行车路线。

●大风中行驶,尽量把车窗玻璃摇紧,防止沙尘飞进驾驶室影响驾驶员的呼吸和观察。

6.5汽车防火预防安全事故

汽车自燃或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在夏季时有发生。夏季来临前,我们为司机朋友介绍一些夏季汽车防火的方法或注意事项。

(1)发动机运转时或摇车时,不许往化油器口倒汽油。向化油器内加注汽油以提高缸内混合气的浓度,这样做虽然在发生油不进缸故障时有利于启动,但对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是无济于事的,而且这样做也可能造成回火,烧伤人员和烧毁车辆等危害。

(2)保养汽油滤清器时,不提倡用汽油烧滤清器芯子。许多人在保养汽油滤清器时,喜欢用汽油烧陶瓷滤芯的办法来清除滤芯上的杂质。这样做的危害是容易失火,同时对于滤芯的寿命有影响。

(3)在油库内,不许用短路划火的办法来检查蓄电池存电情况。因为在通风不好的小油库内,往往还放置轮胎、蓄电池、篷布等器材,地面上有洒落的汽油,划火时产生的火花很可能将空气中的油分子引燃。

(4)油罐车的拖地铁链不许缠绕在大梁上。油料和其它物质一样,当与另一物体相互摩擦时也会产生静电。这种静电跳火,可能将燃料点燃引发火灾。所以在油库上要装有接地的地线,油罐车上也要装有一条接地的铁链,以防止油罐内产生静电火花,此铁链不能随便缠绕在大梁车架上,必须放在地面上,并且拖地段不少于50厘米。

(5)在高压电线下边,严禁加注燃料。

(6)不准经常采用吊火法。有时汽车火花塞会有积炭,当某缸的积炭严重时,该缸就不能正常工作,为了使该缸能正常运行,采用缸外“吊火”的方法(将火花塞与高压线之间留3毫米-4毫米的间隙),以提高火花塞电极跳火的能量,使该缸恢复工作,但一般的“吊火”方法稍不注意就容易脱落。如果缸体上有滴落的汽油,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因此它只是一种临时性补救措施。正确处理应该是及时清洗保养火花塞,尽量避免使用“吊火”法。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十二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