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施工管理指导工作流程细节
工程施工管理指导流程细节内容
一、 工程部在接到工程施工任务后,与设计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勘察,交流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方案存在的出入,出图、并出勘察纪要,以备设计整改。
二、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内部交底,施工方案应包括工期进度安排、材料准备、施工流程、设备安装量表、工期质量材料保障措施,内部交底后确定工程解决方案。
三、 对甲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以设计思路为辅,施工方案为主,交底后编写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 向监理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打开工报告,准备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包括:
1) 落实水、电、库房、办公场地
2)仓库管理须配备专职仓管员,仓管员须对施工中设备材料的进出仓做好登记、在设备开箱时对设备的外观、型号进行检查作好记录、设备材料堆放有续仓库内须做好防潮放火工作。
2) 施工队伍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施工队伍施工交底,落实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3) 设备材料报甲方认质,报监理材料审验。
4) 向公司提交人员、资金、材料计划。
五、 工程实施阶段:
1) 安全管理,对于危险、超高、易燃、易爆、高压等环境做好保障措施。
2) 进度管理,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按工程整体进度表进行规划,月底前报下月进度计划,包括资金、材料、人员的使用,报本月完成工作量,加强现场协调。
3) 质量控制,按照规范检查工作,控制成本,现场变更及时得到甲方及监理确认。
4)同甲方、监理方定期进行现场例会,会后填写会议纪要
4) 施工资料及时整理积累,做好施工日志。
5) 催要阶段工程款。
六、 组织工程自检,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七、 协同甲方、监理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八、 竣工资料整理,资料内部存档。
九、 写工程总结报告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施工现场职工(含临时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
2、施工发生伤亡事故以后,负责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负责人)报告。
3、施工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凡发生重伤和伤亡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安监处报告,然后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一般轻伤事故应在月报中作详细填报。
4、发生伤亡事故的施工项目,应按国家规定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图。伤亡事故现场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5、事故快报内容:(1)项目名称;(2)地址及电话;(3)发生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4)发生事故地点;(5)事故类别(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邦、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6)伤亡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受过何种教育、直接经济损失等);(7)事故经过和主要原因。
6、事故调查处理。轻伤事故由施工项目组织调查,在对事故分析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分公司配合调查,施工项目配合调查。发生死亡事故,接受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落实防范措施等。
第3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部门”)的备案。
第二条苏州市建设局委托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受理城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受理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见附件一);
2、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3、各专项施工方案计划,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审查论证计划表;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总进度计划;
(3)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5)拟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计划(型号、数量、时间);
(6)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计划;
(7)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操作证;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8、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9、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应承诺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
第四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报送“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提交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相关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向“监督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3、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第六条“监督部门”在接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
第七条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未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未通过备案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对不按规定呈报备案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4篇 工程指挥部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
工程项目指挥部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
一、除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场区内吸烟,燃火作业必须按规定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二、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要定点,定人,定措施,如油库,爆炸物品库,材料库,备品库和营房,电工房,木工房等,木料,油枕堆积物等应挑选责任心强,身体好的员工从事巡守作业及保管任务.
三、施工现场的料库,材料堆积由材料员负责防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修建库房.油类,化工品要建立严格的请领,保管制度,指派专人负责.
四、施工现场和营房的电力线,照明线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程,由电工负责定期进行检查,裸露,陈旧的电线及时更换.露天的开关一律装箱加锁,并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五、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应根据需要配备灭火器及其它防火器材,专职安全员要对消防器材的数量,质量定期检查.
六、施工现场的临时火源和电力线应与易燃,易爆物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由施工班组负责临时火源的监视及熄灭.
七、施工现场的集体宿舍,办公室以及独立采暖的工作间,打更房等严禁以任何理由存放零星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八、施工现场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材料库房,如汽油,煤油库房,变电站建筑等危险场所要设置避雷针或其它防雷接地装置.
九、电气设备的开关安全罩,灭弧罩,安全保护器,避雷器,接地装备等必须完好无损,电器材料连接地点之间的接触必须良好,避免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燃烧;
第5篇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上岗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上岗后要知晓当天的工作量,及时和领导沟通材料的使用量,要认真工作,服从领导,听从分配,端正劳动态度,保质保量完成当天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无本工种工作任务,主动申请其它工作,不准以上厕所、吸烟等其它原因变相怠工,如经发现,按相关条例处罚。
2.按施工标准合理使用原材料,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做到计划用料,对本工种使用的材料不能乱丢乱放,用后要摆放整齐,并注意防盗、防雨、防潮。
3.要爱护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今年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按劳动保护和工具领用制度执行。
4.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如马凳、跳板等一切登高承重的设施,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要和领导沟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生产。
5.要树立社会公德,严禁任何人偷拿材料送人拉关系,偷拿变卖,一经发现按处罚条例执行。
6.提高自身修养和劳动素质,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住宿要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宿舍内不能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不能夜不归宿,晚10点前必须归宿,如有事不能按时归宿,必须事先和领导请假。否则按管理条例处罚,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7.急公司所急,因工作需要加班,不要找借口推托。不请假未参加加班者,按加班工时扣罚工资。
8.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9.正常情况下公司不鼓励加班,如工程急,确需加班,必须事先与主管领导打好招呼,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不支付加班工资。
10.工地离公司近的职工伙食由公司统一管理,如在外地要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制度,购物有经手、验收、审核三人组成。
11.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6篇 工程项目施工风险抵押金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落实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6-201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类别
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为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
5 职责
5.1安环质监部职责
5.1.1负责监督各派工部门与项目承包商签订单位安全协议。
5.1.2负责对安全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查,安全协议中要明确项目承包商管安全管理目标、指标以及应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数额。
5.1.3负责代表公司与工程项目承包商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状。
5.2财务部职责
5.2.1负责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帐户。
5.2.2负责对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风险抵押金挪作他用。
5.3项目承包商职责
5.3.1项目承包商按项目缴纳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
5.3.1工程项目承包商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状。
5.3.2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状一旦签订,即可生效;若以上人员中途变更或离场,新来人员也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 内容和要求
6.1风险抵押金缴纳数额的规定
项目承包商应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按下表执行:
表 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金
序号
合同金额(c)
单位风险抵押金比例
1
c≤50万元部分
5%
2
200万元≥c>50万元部分
2%
3
c>200万元部分
1%
说明:合同中另有约定按合同执行
6.2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
6.2.1合同或责任状签订后,各有关项目承包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风险抵押金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的方式交与**公司财务部。
6.2.2财务部应对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风险抵押金挪作他用。
6.2.3单位风险抵押金管理和考核按项目进行,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共同对其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和评价,项目结束时退还。
6.3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
6.3.1项目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的安全事故的,扣除承包商全部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合同中有约定关于风险抵押金扣除办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6.3.2项目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考核规定如下:
业主财产损失金额
风险抵押金扣款比例(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备注
责任单位
损失100万元以上
100%
损失50—100万元
50%
损失30—50万元
30%
损失10—30万元
10%
6.3.2项目发生损工事故的考核规定如下
损工数
风险抵押金扣款比例(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备注
责任单位
1-8人工时
10%
9-16人工时
20%
17-28人工时
30%
超过28人工时
50%
**公司管理体系
工程项目施工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g/****10.26.2-2010
版本/状态:a/0
页次:3/6
6.3.3项目发生严重影响的环境投诉或环境事故的考核规定如下:
环境事故
风险抵押金扣款比例(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备注
责任单位
有效的环境投诉
20%
有较大影响的环境投诉
50%
有严重影响的环境投诉
100%
6.3.4由于承包商施工而造成的hse隐患,承包商在接到业主开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每次、项扣除风险抵押金总额的10%。
6.3.5项目竣工后经业主、监理单位考核评估后如实现了项目预定的安全目标,除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外,按下表的规定进行奖励:
工作时间
≤3个月
6>t>3个月
9>t>6个月
12>t>9个月
>12个月
奖励金额
0%
10%
20%
30%
40%
注:合同中另有约定按合同执行;
6.3.6以上奖励比例以考核结束后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为基数;奖励部分以工程结算款方式实施,施工单位开具工程发票办理结算。
7考核细则
7.1对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章现象和事故,实行扣考核分和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相结合的处理办法。
7.1.1被公司安环质监部查处的,由公司安环质监部门开具“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通知单”;被项目管理部门及所在部门查处的,由各部门出具“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联系单”,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违章事实开具“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通知单”,其中财务一栏交于公司财务部门并由其从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7.1.2考核分总分为100分,一个日历年度内最后得分低于60分的承包商,在下一年度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中取消常年承包商的资格。
7.2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1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3~5分的处理:
⑴未佩戴胸卡进入作业现场的;
⑵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帽带未系、穿拖鞋短裤、赤膊者进入检维修、施工现场及生产装置;
⑶在作业时,未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⑷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安装消火器或使用不完好的消火器;
⑸在动火作业、临时用电、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进入装置一般作业等作业过程中,有擅自涂改作业许可证、代签作业许可证、实际作业人员与作业许可证上作业人员不符、实际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上作业部位不符、作业人员未持有效作业许可证、超时作业等其中一项违章行为的;
⑹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或高空抛物;
⑺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和线路;
⑻堵塞消防通道或任意侵占消防通道,尚未造成后果的;
7.3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2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3~5分的处理:
在禁火区内吸烟或每作业区内发现一个烟蒂的;
7.4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5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3~5分的处理:
⑴在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及放射性探伤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在现场,仍在作业;
⑵在防火防爆区使用非防爆的设备和工具,未办理动火证的
⑶在吊装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⑷未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危害识别、安全措施未落实就施工作业的;
⑸施工人员未经一级安全教育合格就擅自作业的;
⑹所使用的工机具安全附件不齐全、不完好或脚手架不符合搭设要求就投入使用;
⑺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持过期作业证进行“特种作业”的;
⑻擅自动用或损坏公司在役的生产、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防火堤、工艺管线、设备、阀门、地下管线、各种电缆、基础等,未造成后果的;
⑼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随意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
⑽未经批准在禁火区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工棚或工具房;
⑾酒后进入施工场地。
7.5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10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7~10分的处理:
⑴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放射性探伤作业等施工作业前,应办而未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擅自作业或超范围(内容)作业的;
⑵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对装置生产造成影响的;
⑶擅自动用或损坏公司在用的生产、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防火堤、工艺管线、设备、阀门、地下管线、各种电缆、基础等,造成一定后果的;
8.3《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联系单》
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单
承包商名称
缴款标准
承包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
单位风险抵押金比例
备注
项目合同金额
c≤50
5%
应缴纳风险抵押金数额
50万元≤c≤200
2%
c≥200
1%
备注:承包商应在接到此单后5日内将应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交至本公司财务部
核算: 审核: 批准: 日期:
第一联交由安环部保存 第二联交承包商 第三联交本公司财务部
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通知单
承包商名称
违章人(单位)
违章行为记录
扣除金额(人民币)
备注:安全风险抵押金由本公司财务部直接扣除,不另行通知 此单适用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检查人: 违章人(单位): 日期:
第一联交由安环部保存 第二联交承包商 第三联交本公司财务部
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联系单
违章行为发生区域
违章人签名
承包商名称
违章人(单位)
(登记号)
违章行为记录
开单人: 日期:
第一联交由安环部保存 第二联交承包商
⑷业主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或隐患未按时整改;
⑸堵塞消防通道或任意侵占消防通道,造成一定后果的;
⑹因施工影响生产、安全、消防设施等正常或应急使用,且不采取临时措施或不报告的;
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和危险化学品。
7.6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30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11~15分的处理:
⑴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⑵施工过程中未落实相关其安全措施而影响装置局部停车或减负荷;
⑶损坏公司在用的生产、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防火堤、工艺管线、设备、阀门、地下管线、各种电缆、基础等,造成较大后果的;
⑷对发生的事故(含未遂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7.7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50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16~20分的处理:
⑴在防爆区内违章吸烟;
⑵损坏公司在役的生产、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防火堤、工艺管线、设备、阀门、地下管线、各种电缆、基础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⑶施工过程中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而造成装置停车;
⑷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或承接分包项目的承包商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查备案;
7.8同一承包商在同一区域内发现多次违章,则累加处理;发现重复违章则加倍处理;态度恶劣、不听劝阻者或隐瞒事故,加倍处理。
7.9承包商及其人员违反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安全协议书规定必须接受处罚,并扣除安全违约金。因违章作业而发生事故,如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除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外,还应照价赔偿并支付公司修复费用。
上述条款中未列举的其他形式违章违纪及临时用工的违章违纪,可根据情节轻重,参照上述条款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作相应的处理。
8 记录
8.1《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单》
8.2《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通知单》
第7篇 输变电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输变电工程公司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总则
1.1.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规模、建设意义、工程特点,明确施工任务、施工流程及特殊施工工艺的操作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环保要求。
1.2.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首要环节,每一项目工程开工前和每一分部工程转序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分为工程总体技术交底、分部工程技术交底及专项技术交底。
1.3.施工技术交底分公司(a)、项目部(b),施工队(c)三级进行。公司技术交底可与项目部技术交底联合进行。
1.3.1.公司/项目工程部技术交底参加人员为与工程有关的管理人员;(分承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a/b)
1.3.2.施工队技术交底参加人员为全队施工人员(包括普工)。
1.4.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施工技术交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技术交底责任
2.1.公司技术交底由公司总工/副总工负责(工程管理部)组织,由项目主管工程师主持进行。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的送变电工程,由公司总工或专业副总工主持进行技术交底。
2.2.项目部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总工主持。
2.3.施工队施工技术交底由施工队队长负责组织,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或施工队技术员)主持,项目总工或项目工程师参加。
2.4.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部技术交底可分土建、电气专业分别进行;由二个及以上分公司共同完成的送电工程施工,项目部技术交底可以合并进行或以分公司为单位分别进行。
2.5.施工技术交底分工程开工前总体施工技术交底和每一分部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及专项施工技术交底。总体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0天完成;分部工程技术交底必须在分部工程动工前5天完成。
2.6.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对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与考评。
2.7.施工人员应按施工图和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的同意。
2.8.进行技术交底时,应充分组织参入人员进行学习和讨论,听取参入人员的意见,对正确的意见,报原审批人同意后采纳;对于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应按合理化建议进行管理。
3.技术交底内容
3.1.项目工程部总体技术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依据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作业指导书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提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3.1.1.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施工范围、工期和安全质量目标。
3.1.2.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
3.1.3.总平面布置。
3.1.4.综合进度和劳动组织安排。
3.1.5.施工程序和主要施工方案。
3.1.6.主要物质、施工机具供应要求。
3.1.7.主要质量标准和保证质量的主要措施。
3.1.8.保证施工安全的主要措施。
3.1.9.环保要求和环保措施。
3.1.10.采用重大的技术革新项目及科研项目。
(针对以往施工中的严重缺陷或技术管理问题重点提出解决和防范措施)
3.1.11.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3.2.分部工程或专业技术交底
按照已批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和总体技术交底内容,拟定技术交底提纲,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提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3.2.1.分部工程施工范围、劳动组织和进度要求。
3.2.2.重要施工图纸的解释。
3.2.3.重要施工方案措施。
3.2.4.主要操作方法和保证安全、质量措施。
3.2.5.主要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
3.2.6.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
3.2.7.工艺质量标准和评级办法。
3.2.8.技术记录内容和要求。
3.2.9.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3.3.施工队技术交底
按施工项目,依据工程任务安排和上级交底的有关要求拟定提纲,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提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3.3.1.工作范围及工作任务
3.3.2.施工图纸的解释。
3.3.3.设计变更及设备、材料代用情况。
3.3.4.技术要求与技术检验。
3.3.5.施工方案措施。
3.3.6.操作方法和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3.3.7.工艺质量标准和评级办法。
3.3.8.环保措施。
3.3.9.技术记录内容和要求。
3.3.10.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4.交底方法
4.1.会议交底:各级技术交底时,都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讨论,弄清交底内容,发扬技术民主,使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4.2.专栏交底:项目部/班组可开辟技术交底专栏,将有关交底内容书面公布。
4.3.站班会交底:出工前站班会对当天的施工进行重点强调,特别是对集体作业的有关事项予以交底。
4.4.交底卡片:对施工人员采用卡片的方式,对关键技术数据进行交底。
5.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5.1.施工技术交底必须作书面文字记录。
5.2.公司、项目部技术交底记录由项目部负责;施工队技术交底记录由施工队负责。
5.3.记录必须有下列内容:工程名称(包括分部工程名称)、时间、属于何级别的交底;交底内容;交底人以及接受交底人员签名等。
施工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交底级别
交底部门交底人交底时间
接受单位项目部负责人
交底范围及形式:
主要交底内容:
主要参加人员: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部负责人: 年月日
第8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制度
现场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现场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为节约原材料,充分利用材料,特制定以下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利用,清理出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地点。
2、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砼、砂浆、碎砖等杂物,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做到就层就地破碎利用。
3、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太模板等用后及时冲洗铲涛按规定存放并上油,注意保管。在脚手架上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须在操作完毕后及时清除脚手架上的垃圾,在清除垃圾时,不能影响其它班组区域的落手清工作。
4、落手清工作最根本的要求是'工完料尽场地清'。
5、每天班组长下班前先检查一次,然后报相应对口的管理人员检查,如果不符合要求不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处以材料价5倍的经济处罚。
****项目部
第9篇 爆破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行业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以及《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规范施工现场对爆破器材的使用、实行六合一查对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主题是:十不准、七严禁、六杜绝、五坚持、四禁止、特别条款、罚款、以资鼓励。
一、现场施工涉爆作业人员
凡属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准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称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佩系安全带不准从事悬岩作业。
3、不准穿化纤衣服进行施工作业。
4、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不准在炮区内玩火抽烟。
6、不准将带电产品带入禁区内。
7、不准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禁区参观。
8、不准赤臂、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9、不准有私愤情绪进入禁区从事施工作业。
10、不准在休息时座在炸材箱包上玩耍。
凡涉爆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警告,二次罚款20-50元,三次清除施工队伍,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二、爆破作业人员:
凡在施工现场管理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器材管理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职责要求自己,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七严禁”。
1、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工区,否则属盗窃行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爆破员在装药时,有闲杂无关人员。
7、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凡爆破作业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员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罚款100-200元,三次清除施工队伍,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公司或停止爆破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员
凡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和安全员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还必须执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实行“四严格”。
1、严格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并执行管理细则,实施任务。协助公司与现场施工负责人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把好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第一关,把隐患降到最低点。
3、严格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涉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提高涉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4、严格执行公司传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问题不徇私舞弊,对违章操作行为人决不手软、当机立断,强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凡涉爆作业安全员没有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自己,没有搞好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根据现场发生事故的大小追究其责任,小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的罚款现场施工安全员50元,大事故在5000-10000元以上的,罚款100-300元,并清除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员资格。
凡是经公司许可进入施工现场爆破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胸牌标志,必须以《爆破安全规程》严格爆破员员、瓦斯检查员、库管员,执行实施细则“六杜绝”。
1、杜绝对爆破器材入库、领退发放、交接、登记、累计签字模糊账。
2、杜绝对无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人员以及不认识的非施工人员发放和看管爆破器材。
3、杜绝炸药、雷管混装、混库管以及其他闲杂物资混入库。
4、杜绝保管人员、押运员身带火种、以及不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押运爆炸物品或进入库房。
5、杜绝酒后运爆炸物品,库管员酗酒值班。
6、杜绝爆炸物品库房,间断无人值班看守或交给无关人员代管代守。
凡爆炸物品押运员、库管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停止上班,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上报服务站或公安部门,并取消资格证。
五、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竖立“五个坚持”。
1、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树立“安全求发展、安全促效益”的理念。
3、坚持维护正确对待安检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规程》、各作业点的《作业规程》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
4、坚持把好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第一关,争取工程完工无事故发生。
5、坚持不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执行安检人员现场处罚和整改措施。
凡属公司工程现场负责的施工负责人员,没有坚持以上行为之规定者,在施工过程期间造成5000-10000元损失者,处现场施工负责人200元罚款,造成0000-50000元以上损失者,处施工队(组)1000-10000元以上罚款,并扣除年终安全奖。
六、施工现场爆破器材管理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爆破器材,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强化管理实施细则“四个禁止”。
1、禁止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发放爆破器材。
2、禁止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现场使用的爆破器材期间转让、转借、出借、抵押、赠送、乱藏或非法买卖爆炸物品。
3、禁止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将剩余爆炸物品不归库管,私藏私储存或造成丢失。
4、禁止施工单位将在工地上的爆破器材交给无安全作业人员及无关人员看管或搬运和领退。
凡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如在施工现场丢失炸药壹包(条)或雷管壹发罚款200-500元,经有关部门确认属丢失并追收回库后,并奖励200-1000元给拾者上交者。
七、特别条款
1、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配合安检人员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认真贯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多次违章作业人员坚决清除出施工队伍,消除隐患。
2、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公司指派的安全监督员在检查安全工作期间受法律保护,严禁违章肇事人员围攻打骂安检人员或阻扰检查工作,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责任。
3、安检人员在现场执行安全检查时,执行教育为主,一次警告,二次罚款,三次上报并追查责任的原则。
4、安检人员对违章罚款,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三人为证的处理方法,以加强安全教育为主,罚款促进安全教育原则。
5、罚款潼加盖出就必须要违章人员签字认可,上交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同,施工队财务处理。在工程业主方结账或工程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6、如果违章肇事者拒绝签字或无理取闹,安检人员立即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处理,否则停工整改,造成停工损失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7、在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工作要认真抓好,从工程开始施工到竣工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公司将给予奖励给安全管理有功之臣,以资鼓励。
第10篇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1)编制人员:专业负责人。
审核、讨论人: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工程、预算、材料主要负责人参与。
2)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内容:
(1)编制依据:包括合同、图纸、规程规范、地方及行业标准、图集、有关文件、公司文件、项目部质量计划及环境管理计划等;
(2)工程概况:为总体简介、建筑设计概况、结构设计概况和专业设计概况。
(3)施工部署:包括组织机构、合同范围、施工顺序、目标、进度计划、工程量和劳动力;
(4)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机具、仪器、及现场准备等;
(5)主要施工方法:①各阶段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针对工程实际,确定分项工程的主要工艺作法和要求,采用较复杂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另编施工工艺方案。
②冬、雨季等施工措施;③确定施工顺序:确定各专业和工种的施工顺序,避免工序颠倒,以保证工程质量。
(6)管理措施:包括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环保及消防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7)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析和计算;
3)组织设计编制标准:
(1)内容齐全:确保工程中发生的任何情况再施工组织设计中均能找到处理方法;
(2)方案经济合理、可行:施组中的主要施工方法、工艺必须经过多种对比、讨论,优选最适合本工程实际的方案;
(3)施组中施工工序安排、施工区段划分、施工机械选择、劳力计划必需科学、经济、符合实际、便于施工,并根据实际需要分阶段进行安排。
(4)施工组织设计中经济技术分析准确、符合实际。
4)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审批后即作为项目的法定性文件,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在施组执行过程中,设计出现重大变更或现场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变化、影响施组的正常执行时,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对施组进行修订,并报公司总工审批后实施。
5)因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且未进行及时变更和办理审批手续的,对施工造成影响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6)对于因施组内容不完善,造成施工无据可依的、对施工造成影响的,对参与施组编制、讨论的人员进行处罚。
7)对施组未按要求的时间进行编制,对施工造成影响的,对施组编制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11篇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目录
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目录
01、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02、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03、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04、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的规定
05、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06、施工现场落手清制度
07、泥工操作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08、钢筋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09、木工班落手清检查内容
10、水电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11、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12、项目财会管理制度
13、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14、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5、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6、机械使用保养管理制度
17、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8、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9、项目经理岗位制
20、项目主管岗位责任制
21、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22、质量员岗位责任制
23、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24、预算员岗位责任制
25、安保人员岗位责任制
26、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27、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28、防火检查制度
29、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30、仓库保管制度
31、材料入库制度
32、器材领取制度
33、集体宿舍制度
34、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35、各工种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第12篇 较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专业工程处界定及编制专项方案,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第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公司专家组收到项目经理部专项方案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10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4位用户关注
12位用户关注
64位用户关注
42位用户关注
44位用户关注
89位用户关注
85位用户关注
95位用户关注
62位用户关注
6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