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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5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1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际疾病分类法》,检查指导按'分类法'对病案进行处理,使符合规范。

2、保证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病历档案工作的规定和条件,在我院贯彻执行,维护病案完整和质量,制定病案管理制度,负责病案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提供晋升意见。

3、按照四川省卫生厅编印的《病历书写规范》,制定我院病历检查质量标准,评审办法,组织检查病历书写质量,提出改进措施,保证病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4、对各科室病历质量按月逐份进行检查、评分、定级、对死亡病历、急重病历、手术病历和新开展技术病历要列为检查重点,检查结果及时反馈有关科室。

5、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讨论有关病历书写,医疗表格和统计表格,审批这些表格的打印和复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6、委员会要在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推进密切协作,提高病历书写与病历管理的质量。

7、委员会要向院长提出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报告。

第2篇 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社区医疗秩序,保障社区医疗安全,规范社区医疗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福田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是指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为一体(即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不得超范围执业。

第五条 医护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第六条 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第七条 应当依法书写病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门诊病历资料。

第八条 接急救电话或者接到急救请求的,应及时出诊,及时检查并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时记录出诊、接诊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第九条 下列情形应当及时转诊并予以记录,不得延误,但必须就地抢救的除外。

1)严重威胁或者可能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颅脑损伤、腹部损伤等急症和重症疾病与损伤;

2)现有技术水平不能明确诊断或者不能及时正确诊断的疾病与损伤;

3)1岁以下和60岁以上病情复杂的患者;

4)社区治疗3天疗效不明显的;

5)需要住院治疗的;

6)甲类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部分乙类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其他认为应当转诊的。

第十条 严禁下列检查、治疗和预防接种行为:

1)严禁胎儿b超性别检查;

2)严禁擅自在社康中心以外进行输液治疗服务;

3)不得在夜间进行药物过敏试验和青霉素类药物首次注射;

4)不得使用自带注射药物,但患者书面确认且有证据证明自带药物是从上级医疗机构取得并自愿承担药物使用安全责任的除外;

严禁使用自带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药物、青霉素、克林霉素、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品。

5)严禁使用毒、麻等法定限制使用药物和禁忌使用的药物;

6)严禁未经批准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外进行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 护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垂危或者病重患者生命体征和检查结果,密切观察与记录过敏药物皮试者,及时发现和抢救过敏性休克患者,及时处理其他严重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 应当使用所属医疗机构统一采购、配送的药物,不得擅自采购药物。

应当坚持安全、合理、经济用药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规范,熟悉各种药物的禁忌使用规范。

依法履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依法处理医疗废物。

第十四条 依法履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

第十五条 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慢病防治、健康促进、老年和妇幼保健义务。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及时封存相应实物,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5款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2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未造成人身损害结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发生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或(卫生文秘网:卫生资讯网:卫生健康网:)者残疾的,比照或者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1.成立由护理部主任、护理质量督导小组、质量检查小组组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全面质量督导、检查。

2.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各项质量检查标准,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各病区的质量检查小组对本病区的护理质量进行检查,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本病区护士长,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4.全院质量检查小组对全院的护理质量,每月检查一次;护理部主任和护理质量督导小组,每周随机抽查一次;检查结果在全院护士长例会上反馈,同时将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做详细记录。

5.护理工作质量检查结果作为科室进一步质量改进的参考及护士长管理考核重点。

第4篇 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一、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职责

1、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的社区精神卫生工作。按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对辖区登记在册病人进行管理。

2、全面掌握本地区人口学基本资料,包括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流动人口数、户在人在数、户在人不在数,人在户不在数等。

3、全面掌握本地区精神病人的动态,做到每个病人有登记,变化有记录,规范使用各种表册卡片,做到底数清,动态明。

4、新发现的病人要及时与病人及家属见面,及时为病人登记建卡,纳入统一管理。

5、在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重点精神病人提出治疗意见,加强随访和投药,与各部门共同做好病人监护工作。对肇事肇祸事件要及时上报区县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6、开设精神科门诊,为精神病人就近就医提供方便条件,对病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监护到位、康复措施落实。

7、对精神病人按四期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随访工作,按要求将数据及时录入计算机内存档。

8、参加区县或市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或学术报告等,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定时参加区县精保所例会,汇报工作,做好各项统计按时上报。

10、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实行社区精神病人信息化管理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1、对居住在本辖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均需建立健康档案。

2、档案以社区为单位分组使用保管。

3、新发病、新发现病人要随时建档,并上报区县精神卫生管理机构。

4、迁入、迁出、死亡病人档案变动时均要将时间、地点、原因注明。

5、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存、经常核对,不可有漏登、重登或遗失。

6、一切统计资料或数字均以档案总数为准,不得有错误或虚构。

三、随访制度

1、随访对象:本辖区所有登记在卡病人及其新发现病人。

2、随访方式、内容:以入户访视为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①目前精神症状及用药情况,②日常活动范围及生活自理情况,③劳动能力及适应环境情况,④家庭监护情况,家属治疗态度、意见及需求,⑤复核诊断及监督治疗预防复发。

3、随访时间:每月随访不少于一次。

4、随访记录:内容要详尽,字迹要清晰,未服药病人要注明原因并由病人家属签字。

5、重点随访、不定期随访:

①在接到出院病人的出院通知单后二周内随访,督促病人复查、服药。

②疾病期与波动期病人症状活跃、病人或家属/监护人拒绝治疗者,每月需掌握病人情况,查明拒治原因,动员接受治疗。

③重大时期前应对重点精神病人进行随访,提出治疗意见,配合公安部门及居家委会解决治疗问题。

四、肇事肇祸及关锁病人登记上报制度

1、按要求上报重点病人(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病人)名单,精神病人严重肇事肇祸事件后,在24小时内上报公安机关或上级卫生部门。

2、按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处理结果,填写肇事肇祸登记表。

3、发现所辖地区有关锁病人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或上级卫生部门。

4、上报时按要求记录关锁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肇事肇祸行为发生的相关因素(重点精神病人的判断依据):

1. 男性,青壮年

2. 既往有攻击、冲动行为或犯罪史

3. 既往有严重自伤、自杀行为史

4. 既往或目前有药物、酒精滥用史

5. 早年不良家庭环境,遭受父母虐待

6. 目前有攻击性、威胁性语言或行为

7. 目前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刺激

8. 目前缺乏较好的社会支持系统

9. 目前有明显的与被害有关的幻觉、妄想、猜疑、激越、兴奋等精神病性症状碍

10.具有冲动、判断力差、不成熟、情绪不稳、自控力差等性格特征或*型、冲动型人格障

2、与精神病人交往的技巧

1. 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要有安全的逃离通道

2. 避免直接的目光对视,避免给患者过度的刺激(声光),尽量保持开放的身体姿势

3. 不要随便打断患者的谈话,尊重、认可患者的感受,予以足够的个人空间

4. 及时发现患者愤怒的迹象,取走患者携带的凶器等。

5. 多做言语的安抚,以减少患者的恐惧,向患者表示随时愿意提供帮助

6. 劝阻患者停止暴力无效时,可予以身体约束,及时与公安或上级卫生部门联系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检验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室工作制度

1.收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

2.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按规定及时发出报告。

3.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合时,主动与全科医师联系,可重新检验。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一般标本和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黄袋双层严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称、产出日期、科室,由医疗废物处置专门机构统一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5.实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6.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第6篇 社区卫生服务资产安全制度

第一条 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 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第三条 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四条 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条 加强资产的存放、保管工作,下班后锁好门窗,做好资产的防盗工作。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第8篇 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物制度

第一条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条 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第三条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第四条 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第五条 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 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第七条 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第八条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9篇 社区卫生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

2.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性生活指导,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

3.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

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6.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传染病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院感染卫生学监测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感染卫生学监测制度

为做好院内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的细菌学监测,污水监测,确保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病员、广大医务人员的健康,特别对我院卫生学监测作如下规定:

1、监测时间:

重点科室(如产房、手术室、洗婴室、供应室等)的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表,临床各科治疗室、换药室的空气、使用中的消毒剂及无菌保存液,消毒灭菌内镜表面,透析液出入口菌落数,压力蒸汽锅灭菌效果,**二醛薰箱灭菌效果,干热灭菌锅灭菌效果,污水排放口菌落数每月监测一次。使用中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每半年监测一次。污水余氯含量每日监测二次。

2、监测方法:

(1)采样准备:由检验科在监测时间,提前做好各种采样用品准备工作。

(2)样品采集:由院感科不定时采样,采样方法必须严格遵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3)检验科指定专人按《消毒技术规范》中的有关技术规定进行监测,及时出具监测结果。

(4)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通过化学指示卡变色情况来进行监测。

(5)污水余氯含量监测:采用邻联甲苯胺比色法进行监测。

3、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1)供应室、手术室、产房无菌区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的手表,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cfu/cm2。

(2)供应室、手术室、产房无菌区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200cfu/m3。

(3)凡灭菌后的医疗用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后的医疗用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使用中的消毒剂:细菌总数应≤100cfu/ml,无菌保存液: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5)透析液入口菌落数≤200cfu/ml,出口菌落数≤2000cfu/ml。

(6)污水排放口类大肠菌群数≤900mpn/l,余氯含量≥3.5mg/l。

(7)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70uw/cm2。

5、各科室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毒灭菌效果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卫生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影像诊疗规程,在工作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2、建立健全评片制度,甲级片应占总数的60%以上,废片率<2%。

3、规范书写检查报告,作出诊断或提出诊断参考意见;医师签全名,有条件的单位,*线片应经主治医师复审后签发,疑难病例应进行会诊后签发。

4、诊断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急诊报告应留下患者地址及电话号码,以备查找。

5、保持机房通风、干燥、无尘,避免发生漏电、短路和严重毁机事故。

6、工作中重视仪器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7、每台仪器设备均应有《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记录该设备运转、故障、检修等情况;由使用、维修人员共同填写,并存机房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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