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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社区卫生院抢救室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17

w社区卫生院抢救室工作制度

第1篇 w社区卫生院抢救室工作制度

1、 备齐规定的抢救器械、药品、物品、敷料等,保持效能良好,定点放置,有明显标记,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2、 每日检查、核对一次抢救药品、器材及药品并记录,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3、 参加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

4、 认真执行医嘱,严防差错事故。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要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空安瓿,医师及时补开医嘱。护士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熟练正确地进行治疗和护理工作,并详细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5、 保持抢救室清洁、整齐。抢救工作结束后,抢救室要彻底清扫、消毒。每周应大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6、 每次抢救病人完毕后,要做现场评估和抢救登记,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双向转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病人经全科医生诊治后,确认病情严重,需转达入上级医院进行诊治的,医生应出具转诊介绍信,做好转诊登记,并将病人的病历摘要、健康档案等有关资料复印或办理借阅手续后,同时转入上级医院。

2、经上级医院诊治,病人康复后,将在医院的病历与健康档案等资料尽快返回病人所在的卫生服务中心。

3、急、危、重症病人的转诊必须谨慎,应先就地抢救处理,待其病情较稳定后转院。转院时应安排医务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的安全。

3、住院病人需转院治疗时,原则上应先邀请上级医院的专科医生会诊,会诊的结果需要转院治疗时,在上级医院接诊科室安排好床位和作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转院。

4、上级医院住院病人康复或好转后出院时,专科医生应填写双向转诊单,返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4篇 东华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池园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教育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环境意识,减少环境污染,树立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二、组织发动本社区居民利用双休日和业余时间搞好本区域内的卫生及家庭卫生,搞好门前“三包”,保持室内外良好的卫生环境,并组织老党员,退休干部发挥义务监督巡逻。

一包:含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包:含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包:含门前责任区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三、督促本辖区各单位搞好环境卫生,发动群众采取措施,消灭“四害”。(苍蝇、蚊子、老鼠、蟑螂)

四、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带领社区居民植树养花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五、搞好社区内公益性设施的维护,保持其清洁美观,并协助有关职能整洁社区环境,及时举报违章建筑和市场扰民等问题。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本辖区居民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5篇 z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6篇 社区卫生中心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消毒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消毒制度

1、工作人员入室必须按要求更换衣、裤和鞋子,戴口罩帽子,不得将手术衣裤穿出科室。

2、手术各室(手术室、洗手间、冲洗室、休息室等)保持清洁。

3、严格执行刷手规则和无菌操作规程。

4、手术室各种用品应保持清洁整齐,手术包、器械、容器、敷料等物品按规定进行消毒灭菌,注明消毒日期、失效日期,超过一周未使用应重新消毒。

5、凡手术需要开启的无菌包及容器,不得再放回无菌存物间,超过24小时要重新消毒灭菌。手术室其它无菌物品按规定及时更换消毒。

6、手术各室在清洁基础上,每天2次用电子灭菌灯或紫外线照射消毒;按规定要求,做好手术室空气、物体表面、手术器械、消毒液、工作人员手的细菌培养,有记录可查。

第7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差错事故防范与处理制度

1、成立医疗质量监控组织,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医疗康复部负责人任副组长,中心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医务部,负责监督本中心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做好相关的咨询服务以及医疗纠纷调查、核实工作。

2、制定防范、处理预案,主要内容应是针对容易引发医疗差错事故的医疗质量、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因素制定相应预防措施,进行目标管理。

3、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

4、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的报告制度。实行医务人员→科室→医疗质量监控组→中心主任报告制度,同时上报辖县卫生行政部门。

5、实行医疗差错事故的责任分析、处罚及整改。

(1)对已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对医务人员、科室在医疗差错事故中的责任进行逐级分析,明确相关责任及程度。

(2)根据责任程度,即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进行相应处罚,并根据造成差错事故的原因,责成责任人、科室、机构进行整改。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院管理办法。

二、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精神药品的使用

(一)、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布桂嗪注射剂、片;强痛定针、片;盐酸哌甲酯注射剂/利他林;盐酸氯胺酮注射剂)的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针、片/安定针、片;氯硝安定针、片;艾司唑仑片/舒乐安定片、阿普唑仑片、硝西泮片、硝基安定片、苯巴比妥针、片/鲁米钠针、片;咪哒唑仑针/力月西)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三)、西地那非(万艾可)

1、可开具万艾可处方的医师为: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精神科、老年科、泌尿外科和男性科的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的医师。

2、万艾可每张处方使用量为100mg×5片。

第9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遇到急诊抢救时,医务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对于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院。如遇专科性较强,较复杂的病例,诊治上有困难时,应在抢救同时积极协助家属转院。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必须掌握心肺复苏及院外徒手急救技术。

3.如遇重大抢救,须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拨打'120',并协助,并协助转院。

4.抢救后要及时抢救记录,需转诊者应书写病历摘要,执行双向转诊制度。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备有抢救药品及基本抢救仪器,设备,并准备好抢救箱。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制度

1、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须持有《预防接种上岗培训合格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疫苗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症以及预防接种副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卡介苗接种者必须取得'卡介苗接种人员证'。

2、本地出生一个月的儿童和寄居本地三个月以上流动儿童中的适龄儿童均应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并规范登记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

3、门诊开诊前,应对接种室进行消毒。门诊接种必须分室(分桌)接种,标志明显。

4、接种前应详细询问儿童健康状况,必要时作健康检查,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疾控中心规定执行。被接种的儿童应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方可离开。

5、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的针管要毁型消毒。喂服脊灰糖丸疫苗必须做到一人一勺(一杯)。

6、接种现场应备有冷藏包,发现过期、变色、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安瓿开启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使用完,未使用完的应销毁。

7、做好疫苗的领发、登记、保管、报损的登记工作。疫苗的运输和保存应严格按照冷链要求执行。

8、建立计划免疫门诊日志,对每名接种的儿童逐一登记门诊日志,并填写完整。

9、认真、及时填报计免门诊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10、计划外疫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辖市(区)疾控中心购买,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费,做到价格公示上墙,儿童家长本着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选择接种。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3、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4、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6、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8、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妇幼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1、根据卫生局要求,负责本辖区'三网'监测与妇幼卫生报表的统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加强质量管理。

2、每月对上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核对原始资料和上报数据,及时纠正错报、漏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负责对上报报表进行审核汇总,按时报县妇幼保健院。

4、每年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辖区内妇幼保健的主要指标和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开展敏感指标动态分析,并进行双向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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