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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78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

第1篇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工作是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企业生产观念落到实处,是使安全工作从事后分析向事前预测、过程控制的一项制度保障。它的根本出发点是基于保护我们每一位作业人员的生命和利益,更是保护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派工人的权益措施,应大力推行和不断完善。

所有劳动都存在风险,存在潜在事故基因。所有事故必然将造成伤害,伤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职工的利益。保护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是我们所有安全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为确保我们的工作过程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开展“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将事前预测、过程控制从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给予落实,保障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生产事故已经上升到法律层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可以定罪,可以处以3—7年徒刑,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通过“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将对安全生产产生深远的影响,必将在控制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环境中的不安全因数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 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办法;制定公司自身的有关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的规章制度;

(二)监督指导各部门、作业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的开展,规范管理;

(三)对相关部门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考核。

第二条 安全监察科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公司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

(二)落实本公司开展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责任制,把工作分解落实到现场和工作班成员;

(三)规范管理本公司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将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工作和工作票、操作票及现场作业指导书有机结合,指导现场作业;

(四)组织工程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本公司《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册》,组织培训工作,并根据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

2.多班组配合工作时,负责组织各班组按照《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册》,结合具体工作的特点,补充和完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

3.多专业共同作业时要重点抓好结合部的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漏洞。

(二)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班人员进行作业危险点分析;

2.按照《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制定安全组织措施;

3.开工前,认真检查核实相关安全措施;

4.工作中,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落实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

5.收工后,对本班组的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进行总结。

(三)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作业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四)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1.工作前应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安装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认真学习本公司《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册》,积极参加本班组作业危险点分析,提出安全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3.执行工作时必须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检查工作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是否合格,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落实作业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安全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五)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也是现场安全员;

2.认真组织开展作业危险点分析工作;

3.在操作过程中监督落实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对执行危险点安全措施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二、 开展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工作的程序

第一条 各部门要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部门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工作。对每项作业、每项操作结合以往的事故通报,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指导,对各项作业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按照标准化作业的要求,每一张工作票、操作票都必须有相应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并与标准票一并存入标准票库。同时,以班组或专业为单元编制本单位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方案手册》。

第二条 各部门要不断总结班组在使用过程中补充和完善的安全措施内容,及时修订完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管理措施方案手册》,并及时更新标准票库中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

第三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册》、安全生产应急事故处理预案等作为公司向员工进行危险告知的必备材料。

第四条 由于每次作业时的工作环境、人员状况不尽相同,在使用《施工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时,必须结合作业的具体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并补充完善。

第五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要同工作票、操作票一起办理签发和许可手续。

工作开始前,必须认真落实危险点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的准确性、严密性,提出改进措施,为下次作业提供经验。

施工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随工作票、操作票一并保存。

第六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工作要实施动态管理。

由于更改等原因,设备、系统发生变化后,要及时修正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措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检修工作,要分阶段针对作业方式的变化,组织学习和落实安全措施;如作业人员发生变化,也要及时组织学习安全措施。

三、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的重点

第一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管理方案的重点是: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

应重点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二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措施管理方案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工作场地:如高空、立体交叉作业、容器内、邻近带电设备、环境条件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二)工作环境:如高温环境、大风、易燃、易爆、有毒、缺氧、邻近或相关班组作业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三)工具、设备:如电动工具、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危险或设备异常;

(四)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失误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五)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情绪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等。

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作业时,要特别重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并作为首要的危险因素加以控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条例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条例自公司批准通过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工程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过程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检修和试运安全,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管理。生产运行人员进入现场,应执行生产方面的工作票标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1.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1.3 《中国大唐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

4.1 工作票:为保证调整、试运及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的工作文件。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3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5.3.1 工作有无计划。

5.3.2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5.3.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5.3.4 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

5.3.5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5.3.6 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高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5.3.7 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3.8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规,执行安全措施。

5.4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5.4.1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5.4.2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

5.4.3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5.4.4 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4.5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

5.4.6 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4.7 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5.4.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5.4.9 负责与工作许可人联系,履行开工、收工、延期、竣工等手续。

5.5 作业票批准人的安全责任

5.5.1 审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编号是否合格。

5.5.2 审查工作有无计划,工期是否合适。

5.5.3 审查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有无条件进行。

5.5.4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6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6.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6.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5.6.3 负责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5.6.4 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6.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带电、有毒及危险的位置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5.6.6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5.6.7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5.7 工作班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5.7.1要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加强联系,共同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5.7.2 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7.3 熟知并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卡中所制定控制措施。

5.7.4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续。

6 执行标准

6.1 工程各单位进行本标准第2条第1项适用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执行本标准

6.1.1 事故抢修或夜间、节假日抢修,经过允许可以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由现场当班负责人(相当于工作许可人)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并应在记录本上记录项、批准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等内容。并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设备检修的事项:在交接班时亲自向接班人员交待检修设备状态,安全事项等。如果检修时间超过4小时的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6.1.2 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标准”中“安全施工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6.2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标准

6.2.1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工程部主任、专业工程师。

6.2.2各施工单位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班长(队长)、施工员、工作负责人、工作班(队)成员、安监、技术部门。

6.3 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和职责

6.3.1 工作负责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长时间的检修工作工龄,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能对作业人员给予检修技术指导。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2 工作票签发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检修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器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检修作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3 工作许可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运行操作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设备操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设备的系统;熟悉设备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4 下列工程应填写安全施工操作票(作业票)

6.4.1 超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超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6.4.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6.4.3 油区进油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6.4.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长降架、大型超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6.4.5 金属容器内作业。

6.4.6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6.4.7 其它危险作业。

6.4.8 安装后的220kv升压站、6kv母线、高低压变的投退试运行、重要辅机的试运行、机组的开停。

6.4.9 凡在运行的发电设备区域内工作应办理相关的手续。由工程建设*******项目公司与生产单位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说明工作任务、地点、时间、要求,办理作业票手续,由生产部门协调,方可进入发电设备区域内施工。

6.5 工作票工作标准

6.5.1 填写工作票

6.5.1.1 在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的相应种类的工作票上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所在部门、班组,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

6.5.1.2 在“隔离对象”选项卡中填写需要检修设备、隔离内容和隔离方式、是否需要验收试验等信息由工作负责人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内填写安全技术措施。

6.5.1.3 在“隔离措施”选项卡中填写具体的隔离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是否要求恢复等内容。

6.5.1.4 操作票(作业票)填写的内容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机安规要求执行。电气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天送到有关管理部门。

6.5.2 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经工作票签发人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

6.5.3 工作票的许可

6.5.3.1 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可行,审核工作内容是否准确。如果需要补充安全措施的应补充安全措施。

6.5.3.2 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并签字,不准空白。

6.5.3.3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有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6.5.3.4 补充的措施完成后,应经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共同现场检查和认可。

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要与工作票中填写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就近有带电设备时, 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双方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第一联存档备查,并登记主要工程内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工作票第二联。

6.6 检修工作开始

6.6.1 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标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6.6.2 在开始工作前应全体整齐列队,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宣 读工作票,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

6.6.3 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6.6.4 工作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6.5 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5.1 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6.6.5.2 需要变更检修工程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6.6.6 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7 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命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

6.7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6.7.1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6.7.2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清楚后,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6.7.3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6.8 检修设备的试运

6.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6.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已全部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 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6.8.3 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许可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6.8.4 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6.8.5 所有转动设备的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行。电动阀门检修后再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

6.9 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

6.9.1 检修工作完成之后,在“恢复措施”中确认恢复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恢复状态、是否要求验收试验等内容是否满足。

6.9.2 若有要求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正确性。

6.9.3 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检修工作进行验收。

6.10 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6.10.1 严禁无票工作,所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应持票作业的无票工作人员。

6.10.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工作票管理标准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公布。

6.10.3 各施工单位应将操作票(作业票)批准人、签发人、负责人书面报*******项目公司安监部,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6.10.4 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操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规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

6.10.5 临时雇佣承包商预担当工作票负责人时,应由承包商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发包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过安规、工作票管理标准、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技术考试,合格后,经发包方主管部门批准。

6.10.6 一个人不可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6.10.7 填写工作票应使用*******项目公司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6.10.8 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

6.10.9 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所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10.10 完工的作业票各单位一律保存三个月才能销毁。

6.11 工作结束

6.11.1 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6.11.2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6.11.3 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 右上角处盖“已执行”章。上联工作票由运行人员保存,下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6.11.4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并根据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现场负责人的命令,对原措施进行恢复措施。

6.11.5 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注意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应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对执行不力,出现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单位应进行考核和处罚。

第3篇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中拟用的测量、计量仪器、主要施工机械、安全用具进场使用前,施工项目部应向监理部进行报审,附上齐全、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证书,监理部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场使用。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主要从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定期校准及使用操作四方面进行监理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检测仪器、工机具等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

1.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对工程的适用性;

1.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1.3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1.4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的准确性、安全性。

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

2.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3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和维护:

3.1检测仪器、工机具必须具备合格证和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证书,监理应进行核查和确认后方可使用;

3.2检测仪器、工机具等应建立台帐,同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检测仪器和工机具的使用操作:

4.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状态是否良好;

4.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第4篇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拖轮、浮吊、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6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7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9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 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四)设置安全作业区

1、 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 、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集群电话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4 、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由于大胜关长江大桥施工船舶及辅助船舶数量过多,为避免挤占同一锚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间以及与其他船舶间注意相互协调、避让。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省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小型施工船舶进港避风;在接到发布的紧急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大型船舶进港避风。

4、施工船舶值守人员在接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应密切注意其行经路线,并根据本船抗风能力及预定避风地点的航行时间,确定避风的起航时间。

5 、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应通过甚高频电话或对讲机随时检查施工船舶避风情况,并接受局指挥部及海事主管机关的查询。

6、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7、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8、台风警报解除后,各避风船应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风力预报和项目部指令,结合本船抗风等级,决定船舶返回施工区的时间。返航前向项目部报告,按规定分批有序进入作业区。防止因无序蜂拥造成船舶间的意外事故。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3、航行船舶采用雾航措施。船长上驾驶台,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发布船位报告,加强瞭望,减速航行,以策安全。但视程小于500米时应择地抛锚防雾。

(三)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海损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五、 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所有施工船舶应服从航运主管部门及警戒船的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安排大马力拖轮在施工水域值守发现险情可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对沉船的通航孔道实施临时封航,并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待沉船打捞起后再恢复通航。

(3)报请有关部门开辟临时航道,设置临时航道灯浮和和航道改变的警示标志,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 防范船舶损坏管线风险的对策措施

1、各施工船舶在施工前应配备大胜关长江大桥专用图,掌握施工水域水下管线的具体走向。

2、对于施工点离管线较近又无法避开,应事先制定保护管线的安全措施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征求管线管理部门的意见。如抛设的锚缆与水下管线交叉不可避免,可在管线业主或维护单位的指导监督下,将锚缆离管线较远的地方,使施工时不至于走锚钩住水下管线。

3、禁止施工船舶在水下管线附近水域抛锚避风或停泊。

4、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船舶在管线附近水域施工时应严加防范,必要时全部停工撤离。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并向管线管理部门及业主报告,尽快申请管线维修船进行维修,以减少损失,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八、 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须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3、交通船必须按定员,不准超载。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船到位后,应待靠稳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

4、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自觉入舱,不得站立和坐骑在船头、船尾和船帮上,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坐人员不得来回走动。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7、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8、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九、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十、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第5篇 车站施工协调会工作制度

1、施工协调会的参加对象。根据施工等级派出相应的干部参加或主持车站组织的施工协调会。其中,需要接触网停电的配合施工,ⅰ级施工由段主管领导、主任和科长参加,ⅱ级施工由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的干部参加,ⅲ级施工由车间技术员及以上的干部参加。不需接触网停电配合施工、施工内容相对简单的施工,由配合工区派员参加。对于需要接触网停电的施工,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派出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及以上的管理干部参加施工协调会并全程跟班,如施工单位未做到,可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可向施工单位发停工通知书停止配合。

2、会前的准备工作。参加施工协调会前,必须全面掌握当天的封锁范围、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轨道车的运行径路、关键卡控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在会议记录本上列好发言提纲。

3、会议内容。协调会上,参会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施工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有不明白的事项,必须及时询问;有不同的意见,必须及时提出;施工单位违背有关规定时,我方必须坚持原则予以制止;施工单位和其他配合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我方必须认真大力进行配合。

4、会议记录。施工协调会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本以车站为单位设置,一个工区辖内对应几个车站,就必须设立几本记录本。

5、会议内容的传达。参加施工协调会的人员,必须在分工会前一小时将会议的内容传达给当天的工作领导人。

第6篇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7篇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1、1.目的

确保起重吊运作业满足规定要求,保证施工安全。

2.适用范围:

施工项目的其中吊运作业控制。

3.职责:

3.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编制本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3.2/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批重大起重吊运作业的技术方案,监督、检查项目的工作,党群综合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管理。

3.3施工项目部负责各类起重吊运作业的方案编制及实施,综合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部负责检查、监督工作。

4.参考文献

4.1《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4.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1-85)

4.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4《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

4.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

5.规定内容:

5.1 通则

5.1.1 起重作业人员上班前、班中严禁饮酒。起重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操作时不准吃东西、不准看书报、不准打瞌睡、不准开玩笑等。

5.1.2 起重作业人员接班时,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操作前排除。

5.1.3 起重机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起重机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5.1.4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1.5 非起重机驾驶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起重机驾驶室。检修人员得到起重机司机许可后,方可进入驾驶室。

5.1.6当起重物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装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5.1.7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或手轮置于零位。

5.1.8 起重机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开动或脱离起重机。

5.1.9 驾驶起重机应用手操作手柄,不许用人体其部位去转动控制器,正常情况下不要用安全装置停机,以防在异常情况下来不及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5.1.10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因停电使重物悬挂半空时,起重作业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并应立即将危险区域围栏起来,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5.1.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把重物妥放置地面。

5.1.12多人挂钩操作时,驾驶人员应服从预先确定的指挥人员的指挥。吊动中发生紧急情况时任何人都可发生停止作业的信号,驾驶人员应紧急停车。

5.1.13起重机起吊重物时,一定要进行试吊,试吊高度h≤0.5m,经试吊发现无危险时方可进行起吊。

5.1.14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5.1.15在吊运过程中,重物一般距离地面0.5m以上,吊物下方严禁站人。在旋转起重机工作地带,人员应站在起重机动臂旋转范围之外。

5.1.16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5.1.17起重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人员。

5.1.18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要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特殊情况除外)应先将控制器转动零位,再换反方向,否则吊起的重物容易晃动或因销子、轴等受到过大扭力而发生事故。

5.1.19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5.1.20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5.1.21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索具、辅具、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1.22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5.1.23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准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5.1.24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动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到80%,也可由项目总工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项目总工及机材负责人应在场指挥。

5.1.25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作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5.1.26 起重机不应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1规定。

5.1.27 严格遵守起重机“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作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下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线明暗视线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10)钢液包过满不吊。

5.2起重指挥人员

5.2.1吊运指挥人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5.2.2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5.2.3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5082-85标准与起重机司机联络时做到准确无误。

5.2.4指挥人员应熟知gb6061-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5.2.5指挥人员不能干涉起重机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

5.2.6指挥人员对所指挥的起重机械,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

5.2.7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吊具的正确选择。

5.2.8指挥人员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2.9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5.2.10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5.2.11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

5.2.12指挥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5.2.13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5.2.14 指挥人员选择指挥位置时:

(1)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2)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地看到负载。

(3)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4)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机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送信号。

5.3起重司索人员

5.3.1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

5.3.2根据吊重物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5.3.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5.3.4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3.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5.3.6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5.3.7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5.3.8禁止司索或其它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物下。

5.3.9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3.10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5.3.1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5.3.12应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5.3.13在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5.3.14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防止吊物移动时,拉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5.3.15吊运成批零散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衡,不得相互碰撞。

5.3.16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衡。

5.3.17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5.3.18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件》有关规定。

5.3.19工作结束时,所使用的绳索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吊索要及时更换。

5.4车辆装载

5.4.1用机动车辆装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运送超宽、高、长物件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还须确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安全措施。

5.4.2装载物要捆绑稳固牢靠,圆筒形物件卧倒装运时必须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5.4.3装车时,不得人货混装,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5.4.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禁止吸烟。

5.4.5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在吊物下操作。

5.4.6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辆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1.5m范围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件,不得在车辆底下或顶上休息。

5.4.7在高栏车厢装卸货物时,起重机司机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

5.5手拉葫芦

5.5.1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吊钩、链条、钢丝绳、轮轴及制动器等是否良好,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并在传动部分加润滑油。

5.5.2不得超载使用,接链人数应根据葫芦能力的大小而定,如拉不动时,应检查葫芦是否损坏,严禁增加拉链人数。

5.5.3葫芦吊挂必须牢固可靠,使用时应先反手拉手链,将起重链倒松,使其有最大的起重距离。

5.5.4起吊时,应先缓慢升起,待链条张紧后,检查葫芦各部有无变化;当确认无误后,方能继续作业。

5.5.5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靠近被起吊物。

5.5.6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内。

5.5.7 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5.5.8 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落下。

5.5.9 使用完毕后,应将葫芦上的污物擦干净,防止生锈,严重腐蚀,断痕,裂纹及磨损的链条,应按链条的报废标准,予以更新。

5.6电动葫芦

5.6.1 操作前,认真检查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钢丝绳、吊具及绑扎方法和电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5.6.2 不得超负载使用,上升时不准装限装置,起升时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

5.6.3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时,要求拖挂绝缘必须良好,操作者注意站立位置。

5.6.4 发现运转不正常时,立即停车并通知检修人员检修。

5.6.5 手动开关、电气元件应经常检查,非电气人员禁止擅自修理电器。

5.6.6 单机电动葫芦在轨道变处或接近转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5.6.7 电动葫芦在露天工作时,应有防雨、雪设施。

5.6.8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总闸拉开,切断电源,清理工作现场。

5.6.9 起吊重物,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司索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斜吊斜拉,物件捆绑应牢固可靠。

5.7卷扬机

5.7.1 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牢固,并设置可靠地地锚,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楚指挥人员起吊中的物件。

5.7.2 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5.7.3 皮带和开式齿轮转动的部分,均需装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车。

5.7.4 动力正反转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和操纵开头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7.5 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5.7.6 在卷扬机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5.7.7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拉、踩钢丝绳。

5.7.8 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吊笼应降低至地面。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

5.7.9 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降至地面。

5.7.10 露天作业的卷扬机其电动机上应设置防雷雨罩。

5.7.11 作业结束后,应将总电源开关切断,并根据要求清理现场保养卷扬机及各部件。

5.8流动式起重机

5.8.1 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可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单独动用起重机。

5.8.2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5.8.3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5.8.4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5.8.5 司机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中间传递信号指挥人员,或采取其它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5.8.6 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重物下面严禁任何人停留。

5.8.7 不得超载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5.8.8 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台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升降速度要保持相同,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所允许的最大重量的80%。

5.8.9 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5.8.10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5.8.11 起重机在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0cm左右,停止提升并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5.8.12 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5.8.13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或调整机件。

5.8.14 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5.8.15 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8.16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在的足够的照明。

5.8.17 工作完毕,吊钩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稳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在零位。

5.9桥式起重机

5.9.1 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

5.9.2 开车前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器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制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9.3 起重机的明显部位,必须挂有清晰可见的额定起重量标准牌。

5.9.4 起重机禁止超负荷使用。

5.9.5 必须垂直起升重物,禁止斜拉斜吊。

5.9.6 起重机司机除服从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外,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车。

5.9.7 起重机司机必须在接到指挥信号时方能操作,起重机起动前应先鸣铃。

5.9.8 当接近卷扬器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起重机相遇时,速度要放慢,禁止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5.9.9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专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5.9.10 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80%。

5.9.11 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5.9.12 禁止吊具与人同在一个箱或船仓内装卸物料。

5.9.13 起重机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或起重机轨道上。

5.9.14 吊运重物应在安全通道内运行,在没有障碍的路线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离开地面2m以上。

5.9.15 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5.9.16起升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或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均须先起升200~300mm,验证制动器灵敏可靠后,再正式起升。

5.9.17 禁止从起重机上向地面抛掷物品。

5.9.18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和装卸桥,在风力为六级或六级以上禁止作业。

5.9.19 在起重机上进行检修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不准送电”牌子。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应该机的保护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置临时护栏、标志牌或信号灯,必要时请专人监护的指挥,以防邻机碰撞。

5.9.20 每年至少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技术检查工作。

5.10塔式起重机

5.10.1起重机必须安装运行、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司机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要可靠。

5.10.2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应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5.10.3检查轨道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5.10.4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构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不得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缠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6)查看前一班作业的各种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7)与指挥人约定好指挥信号的种类及相关事宜。

(8)开始操作时,先鸣号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5.10.5吊钩得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车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离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5.10.6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运行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独立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的变幅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载时,不得变幅。

5.10.7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或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5.10.8提升的重物平稳后,在跨越障碍物时,重物底部应高出其跨越障碍物0.5m以上。

5.10.9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相近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距离不得小于5m。

5.10.10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5.10.11起吊时不准用吊钩直接吊绕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5.10.12细长易燃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在吊运过程中吊运的物品应保持水平,不准偏斜,更不能使长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运过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绑中滑落,发生事故。

5.10.13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再连挂其它重物,以免吊索具超载,破坏原来的捆扎方式,或发生扯、刮、连、带现象。

5.10.14 吊运零散物品,要用钢、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

5.10.15 外形大或长的物体要有拽绳,以防止摆动,拽绳应在被吊物体的两端,各设一个。

5.10.16 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型号的索具混在一起作用。

5.10.17 严禁超载起吊,不能起吊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以及各种不明重量的重物。

5.10.18 各种塔式起重机,禁止在非工作风力下作业。一般的塔式起重机规定六级以上,风速为11~13m/s,风压约105n/㎡的情况为非工作风力。

5.10.19 禁止无操作合格证人员操作。

5.10.20 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控制器。小车及平�柄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5.10.21 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8级大风时,应另拉缆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5.10.22 有电梯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应将电梯升到10m左右,防止外人进出。

5.10.23 任何人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修时,必须戴安全带。

第8篇 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责和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宝钢湛江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监总办〔2010〕13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号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监安全〔2022〕39号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中能建发安质环〔2022〕37号 关于印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暂行办法》通知

3 术语与定义

本规定采用gb/t 19000-2008/ iso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24001-2004/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标准的定义。

4 职责

4.1 hse部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内容及要求

5.1 施工工作票制度

施工现场各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遵守总承包项目部工作票管理规定,对下列作业过程必须办理工作票(记录格式见附录a.1),并经施工项目部审批。

5.1.1 控制措施

5.1.1.1 安全施工作业票签发人、工作现场负责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施工单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具体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5.1.1.2 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22〕39号)附录f“安全施工作业票”规定的作业项目(具体内容见附录b)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a)各类起重机械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b)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c)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d)施工电梯、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e)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f)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对象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g)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h)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i)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j)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负荷试验。

k)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l)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m)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n)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防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o)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p)炉膛内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q)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r)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s)射线作业、有限空间作业

t)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作业

u)厂用电受电。

v)电气设备耐压试验。

w)使用吊笼吊人上高空作业

*)其它国家认定的危险性作业。

5.1.1.3 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5.1.1.4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5.1.1.5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5.1.1.6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在施工前,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施工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项目部项目副经理签发。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审核,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5.1.1.7 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协作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5.1.1.8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负责填写《安全施工交底记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5.1.1.9 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5.1.1.10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5.1.1.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5.1.1.12 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5.1.1.13 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a)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b)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它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c)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d)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e)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f)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5.1.2 管理措施

5.1.2.1 从事上述危险作业项目的承包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内部有相应资质审批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审批人员在批准前必须对照查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能批准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5.1.3 安全施工作业票,均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填写,施工项目部审核,总包项目施工部领导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5.1.3.1 施工项目部跨区域作业项目,安全作业票的审批,由第二方区域负责人签字、总承包商施工部负责审批、hse部备案。

5.1.3.2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中所列的预防及控制措施,如有变更必须经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5.1.3.3 安全施工作业票中应有明确指出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在作业前对所有参加此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签字。

5.1.3.4 安全施工作业票中应有明确起始和终止日期,如果超出终止日期时需重新办理签批手续。

5.1.3.5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和台账,责任明确,监督管理到位 。

5.1.3.6 跨区域安全施工作业票一式四份,审批后,施工项目部、总包施工部、hse管理部各保留一份。

5.1.3.7 在已送电,但未交电厂代管的区域进行作业时,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审查批准后,由本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监护并做好隔离措施。

5.1.3.8 在已移交电厂代管的区域进行特殊危险作业时,根据施工状况到电厂办理工作票,并做好隔离措施。

5.1.3.9 对已投运的氢气设备、管道等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检修时,必须到电厂办理动火作业票。

5.2 安全施工作业票具体管理细则

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5.2.1 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5.2.2 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叁份,存根联留存由施工负责人携带,执行联由施工项目部安监部留存,签发联由总包hse部留存。作业票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

5.2.3 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5.2.4 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施工项目部审核,总包项目施工部领导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5.2.5 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5.2.6 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5.2.7 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5.2.8 施工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5.2.9 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

5.2.10 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技术员上交项目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2.11 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3 监督检查

施工项目部安全员应每天对现场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并按要求处理。

总承包项目部应每天对现场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执行《总承包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第9篇 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制度

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管理制度

(1 特殊过程和关键部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工区下发。

(2 工区对所管辖作业队发放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

(3 作业指导书的基本内容:

执行建建{2009}107号文件《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暂行办法》

(4 作业指导书的管理实施

一、工区《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应按照建建{2009}107号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工艺准则,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后施行。

二、施工过程中使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新型施工机械采用新的检测、试验手段,必须经过试验和技术鉴定,并制定可行的技术措施,形成新的技术工艺标准补充条文,报公司审批后施行。

三、桩基工程、大型土石方、深基坑支护、大体积砼、大跨度、预应力工程、大型钢结构安制、冬期施工、脚手架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程(如高性能混凝土的环境条件)、简支箱梁预制、无碴轨枕板铺设等特殊部位、结构、工序的施工,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

四、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将具体的施工准备、工艺标准、质量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尤其是一些重要部位和关键工艺的施工,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交底,并制订、实施相应的跟踪检查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五、操作人员必须领会设计图纸要求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作业指导书发放和接收必须做好编号和登记。

第10篇 变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变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一】目的:

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的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措施。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35kv**变电站项目部

【三】具体规定: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负责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温度过高时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6:00-10:30 ,下午15:00-19:30

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工作。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4、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等,有效的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5、落实防暑降温药品。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茶叶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6、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7、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四】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望项目部管理人员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作业人员高温中暑,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

第11篇 施工现场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是工程项目,管理不断建造出社会认可,业主满意的建筑产品,而施工现场管理则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关键。对施工现场实施科学的管理,是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声誉,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根本途径。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即施工阶段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是实现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施工现场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部分,只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提高建筑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对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一、加强土建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系列标准的贯彻控制,要求施工企业把质量管理的重点放在施工现场,突出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建筑施工企业的第一系统目标,即质量、安全、成本、工期四大指标的落脚点也都是在施工现场。施工现场露天高空作业多,多工种联合作业,人员流动大,是事故隐患多发地段,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加强工程操作的系统性推行。另外,在施工现场的改善人、物、场所的结合状态,减少或消除施工现场的无效劳动,能减少施工材料的消耗,为施工企业节支增收。工期的拖延或赶工都会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质量、安全和成本因素。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合同履行率,能确立企业信誉,保证企业效益。施工现场管理是施工企业各项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整个施工企业管理的基础。

二、土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着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安全的统一。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主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在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预防为主,首先是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检查因素的认识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在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其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改进发展的、不断变化的,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需要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区及环境区的环境卫生管理,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要有完善的文明施工方案,包括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度,工序衔接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是该工地乃至所在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水平的综合体现,通过以上措施,能将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安全管理主要是关于防火、禁止乱搭接电线、戴安全帽、脚手架搭设、安全带使用等相应的施工安全问题,需设立专门的安全小组日日抓,天天讲,多培训学习,防患于未然。总而言之,施工项目的现场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管理的各层次和施工现场的每一操作工人,再加上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外界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决定了现场管理的难度较大。

三、土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建筑安装工程所用的材料费用约占工程造价的60%~70%,因此在安装工程的项目管理中,材料管理的成效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作为施工单位, 在施工前,对工程所需材料不仅要进行货源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供货信息,尽量寻找货和价的最佳结合点,而且还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计算实际需要的材料、设备总量,编制好需求计划。在施工中做好旬、月计划,要充分考虑资金的合理运转和现场场地实际情况以及工程进度需要,合理安排施工所需机械的进退场,特别要注意材料的保管, 以免出现如水泥在保管中因违规堆放出现受潮及底层结块、钢筋未垫好而出现锈蚀导致不能使用等现象,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制定合理的材料采购、保管制度,建立材料价格信息中心和材料价格监管机制,提高采购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购买材料,减少工程成本,提高企业利润。因此,必须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材料供应。配合设计方确定所需材料的品牌、材质、规格,精心测算所需材料的数量,组织材料商供货。

2.材料采购。面对种类繁多的材料采购单, 必须将数量(含实际损耗) 、品牌、规格、产地等一一标识清楚,尺寸、材质、模板等必须一次到位,以避免材料订购不符,进而影响工程进度。

3.材料分类堆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进度情况, 合理安排材料进场,对材料做进场验收,抽检抽样, 并报检于甲方、设计单位。整理分类,根据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归类堆放于不同场地。

4.材料发放。对于到场材料,清验造册登记,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凭材料出库单发放使用,并且需对发放材料进行追踪, 避免材料丢失,或者浪费。特别是要对型材下料这一环节严格控制。对于材料的库存量,库管员务必及时整理盘点,并注意对各材料分类堆放,易燃品、防潮品均需采取相应的材料保护措施。

四、土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1.测量控制,施工前监理人员对施工放线及高程控制进行检查,对质量建筑实体所能出现的容许误差作出严格的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体的几何尺寸、高程校核等随时进行检查,对不合乎工程实体基本测量要求者,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处理。

2.指令文件控制,即监理通过书面形式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其所需完成的建筑任务,指出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明确施工单位的责任。

3.实验控制,监理工程师判定材料和各工程项目在品质是以现场实验数据作为评判标准的,分部工程中的每道程序所用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结构的抗拉、压、弯各项强度及拌料的配合比,通常需利用现场实验所得数据来评判质量、情况。

4.驻地监督控制,在施工现场中观察工程的变更过程,及时处理有质量隐患的事故,对有危险苗头的项目予以重视并上报建立人员。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项具体而细致的工作,是搞好工程质量、强化建筑结构、美化装饰工程的依据方法,及其优化控制的科学,它融合了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以及建筑工人的综合素质。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不但可以为施工单位节省资金,而且也为提高施工效益,强化工程质量、美化城市环境做出贡献。

第12篇 某塑钢门窗防渗漏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塑钢门窗防渗漏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一、目的:

1、100%符合有关国家规范要求。

2、交付使用后三年内不出现渗漏现象。

二、范围:公司新建住宅项目门窗工程。

三、施工管理控制程序:

1、做好材料进场验收,检查尺寸偏差,有无划痕、污染,是否按采购合同进行保护。

2、检查材料进场堆放、运输及产品保护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检查门窗洞口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进行安装过程控制及检查安装操作是否符合《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5、门窗安装完成后,地盘主任组织人力进行百分之百检查。

四、严格控制门窗框与墙体接缝防水处理的隐蔽验收:

门窗框与墙体洞口的缝内腔应采用泡沫条填实,再用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分层填塞,然后用水泥砂浆

嵌实。如下图:

五、检验:

1、在外粉刷及塑钢门窗安装完成后,用消防水喷淋墙面,每个冲淋面持续时间不少于1小时,到房间内逐

一检查门窗有无渗水现象,其结果须经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认可。

2、下大雨时,雨后及时到房间逐一检查门窗有无渗水现象,其结果亦须经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认可。

六、有关文件:

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2、维卡公司《塑钢门窗安装要求》。

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七、本程序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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