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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4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第1篇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镇安监站督促落实。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会议主题主要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镇安监站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镇政府对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矿山、渡口码头、车站、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构,落实督促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行业安全标准,不留空档,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市县安监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市、县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严格农民新村、村民住宅新建、改建施工安全管理。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一)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是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是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是事故的简要经过;四是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是已经采取的措施;六是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伪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武圣宫镇安全事故报告电话:6953308

6、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镇政府值班室或安监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领导、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置。对轻重伤2人以下事故、一般未遂事故,原则上由镇安监站按本级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对重伤3人以上、死亡1人、遇险3人以上重特大未遂事故及重特大事故险情,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镇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抢险救援过程中,组织人员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的发生。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抢险救援结束后,镇政府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镇政府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节假日、汛期和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季节,有关部门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8、镇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镇领导分别联系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镇领导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9、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镇安监站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1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镇安监站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并为举报人保密。镇政府应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1、县级在镇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制度。对行政区域内县属、市属及中央在镇企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在应急救援、信息通报、社区安全、场地协作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和协同行动。

第2篇 s小学安全和谐校园工作制度

中心小学安全和谐校园工作制度

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学生热爱、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努力使学校成为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一代新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特制订安全和谐校园工作制度:

1、校园安全设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机构健全完善;

3、安全工作责任制逐项落实;

4、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

5、师生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人际关系基本形成;

6、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次数显着下降,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得到杜绝。

zz中心小学

第3篇 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卒业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好各类工作业票,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实用于工程施工必须填写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3.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6-01-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 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8-04-01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5-04-01实施)

3.3.dl408—91,04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4.1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单机双钩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起重机械移位;

4.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4.3 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邻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4.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组装作业;

4.5 其他危险作业。

5.安全施工作业票分类、适用范围

5.吊装作业工作票适用范围;

5.1.1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

5.1.2 超载、超高、超长物体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几运输。

5.1.3 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5.2 多机抬吊工作票适用范围:

5.2.1 两台及以上起重抬吊作业;

5.3 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适用范围:

5.3.1起重机械移位

5.4 倒闸操作票适用范围:

5.4.1 倒闸操作

5.5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范围:

5.5.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5.5.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到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6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范围:

5.6.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6.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5.6.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5.6.4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6.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7.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范围:

5.7.1.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作业.

5.7.2.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5.7.3.土石方爆破,异地线爆压。

5.7.4.其它危险作业。

6.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操作程序与要求

6.1.吊装作业票

6.1.1.吊装作业工作票由班组技术员填写,经委托单位、安监科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按现在安全作业票程序修改。

6.1.2.吊装作业分类:

6.1.2.1.起重(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100%及以上)、超大设备为一类

6.1.2.2.精密重要设备为二类

6.1.2.3.一般大件吊装为三类

6.1.3.要求

一般工作作业票要求审校及批准部位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指导,二三类工作则由审核部门派员到现场检查指导。

6.2.多机抬吊工作票

6.2.1. 多机抬吊工作票由班组技术员填写,经委托单位、安监科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按现在安全作业票程序修改。

6.2.2.审核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指导,必要时项目总工应到现场检查指导。

6.3.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

6.3.1.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由班组技术员填写,经委托单位、安监科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按现在安全作业票程序修改。

6.3.2.要求起重机械移位负责人即现场监护人,必须对起重机械移位的安全负责,审核部门派员宣传检查指导。

6.4.安全施工作业票

6.4.1.安全施工作业票有班组技术员填写,单位领导签字,安全部门审核,总工批准。

6.4.2.单位领导和安全部门应针对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检查指导,确认措施到位方可开始施工。

第4篇 镇卫生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索取相关卫生资料。

3.食品储存仓库保持整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一物一标签,并有专人管理。

4.原料的分拣存放,加工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加工容器、加工用具及时清洗、消毒,专项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凉菜必须严格操作卫生规程,避免细菌污染。

5.有毒、有害及化学物质等影响人体健康的物品不得与食品及原料混放。

6.餐具在使用前须洗净,消毒并保洁。

7.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加工间内。

8.食品及原料验收不得设在加工间内。

对餐饮业食品安全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品采购及保管制度

1、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严禁采购******、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4、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5、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注意库房地面、货架、门窗、墙壁等卫生清洁;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二、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防止二次污染。

2、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3、各种食物加工应科学,注意食品加工间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防止污染。

4、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5、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三、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洗净后,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或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15~30分钟;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2、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3、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才可以从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章程办事。.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五、卫生检查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对食堂及餐厅的大厅、外厅、后堂、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及餐厅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2、食堂、餐厅及各部门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3、重点加强餐饮业各方面的卫生安全管理建设。

六、每餐每样食品留样,做好记录,必须保留满48小时后方可倒掉,便于检查;经营场所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对学校食品安全制定以下制度:

1、由原料加工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分饭教师不向学生提供变质的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不用手直接拿食品,随时带上一次性手套;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一定要用食品专用袋。

3、用食品用具、餐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或采取开水煮沸和蒸气高温消毒。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每个环节都实行分工、包工负责。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6、操作间、餐厅做到每天清扫,每周大扫除,墙壁、地面保持清洁、无污垢。

7、加强“四防”设施建设,即:“防绳”、“防鼠”、“防尘”、“防霉”。

8、有足够的实物清洗池,做到荤菜区、素菜区、洗涤区分开清洗,不得交叉使用;动物食品加工后应做到无毛、无血污、无鳞、无污物,内脏应洗净,蔬菜要认真做到挑选、浸泡,反复清洗。

9、加强食品保管和库房管理,存放的食品要分类,隔墙离地,专人保管,负责人定时检查。

10、加强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组织广大师生食品卫生知识学习。

各联村医生每季度对各种途径食品安全(食品生产商、餐饮业、学校)进行一次检查,并汇总上报。

第5篇 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加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做好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设机构、专人管理、专项经费。学校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2、无发生校舍设备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重大校园火灾事故。组织校外大型活动时无发生恶性交通事故。无发生学校师生群体严重中毒事故。无发生严重校园暴力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群体上访事件。无发生造成影响的师德事件。

3、各部门要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检查、有记录。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和讲座,每半年搞一次法制报告会。学生、教职工违法犯罪率分别控制为零。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单位内无种值、吸毒、贩毒人员。

4、加强领导干部管理,无犯罪行为。

5、及时上报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时上报各种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如有隐瞒,一经查实,追加责任。

6、学校政教处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师生、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电、防雷、防风、防水、饮食、交通安全等各种安全教育及演练,提高自护、自防、自救意识。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参加。

7、学校政教处要抓好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坐班及定时巡视检查,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8、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办公室等场所进行检查、维修,一定要按照规程和要求去做,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解决,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部门要对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拿出计划,落实死看死守措施。

9、各重点部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消防器材,并成立安全救护队,力争把不安全事故处置在初发阶段。

10、各部门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对外联系电话要做到畅通无阻。

第6篇 安全施工措施、安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编审要求,使各项施工都能得到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级各类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的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三、职责

3.1项目部是安全施工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级专职安监人员负责审查所属级别、类别的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并监督实施。

3.3 项目部负责按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相关管理和落实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安全施工措施的一般规定

a.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

b.所有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的安全交底、记录、签字、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4.1.2 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类及各级责任

a. 一般项目:常规施工作业,熟练掌握的施工方法,一般安全施工项目等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员及项目部专责工程师审查,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批准,技术人员交底。

b. 重要施工项目: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特殊地形环境、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项目专工编写,项目总工程师批准,项目部专责安全员交底。

c. 重大施工项目: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编写,必须经公司(安全技术)会审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交底。

4.1.3 编制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针对项目施工特点提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b. 根据人员和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c. 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d. 针对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e. 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1.4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应符合的要求: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是按程序审查批准的有效措施,并由相应级别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专项交底。

b. 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进行质疑解答,全员签字认可。

4.1.5 安全施工措施的变更及重复使用的审批:

a.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b. 对安全施工措施若有疑义,执行部门可提出改进意见,由原编制单位变动。

c. 变动原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按程序重新审批和变动部分的交底并有书面签证。

d.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和工程试点作业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具、环境条件等,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进行全员交底,签字。

4.1.6 安全施工措施的违章责任: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经过审批和交底,否则一律不准开工。

b. 公司各级安技人员对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执行者,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c.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进行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2 安全工作票

4.2.1 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具体落实步骤,现场作业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执行。

4.2.2 施工队(班、组)及展开的各施工现场作业面应根据次日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环境、参加人员的技术状况、工具防护配备和对应的工作规程、技术要求等,确定安全工作票的填写事项。

4.2.3 安全工作票应由直接带班的现场工作(指挥)负责人填写,队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审核,队长验证签发,凡未经审核或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

4.2.4 每天进入现场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列队宣读安全工作票,作到:

a. 三交三查(交安全,交任务,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否则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b. 按安全工作票附页的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针对作业特点补充检查事项。对查证不符合的事项即时进行纠正,记入安全工作票相关栏目中。

4.2.5 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环境条件不变 ,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五天,并必须每天宣谈。

4.2.6 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监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者均视为无安全工作票,对此要按违反安全技术纪律追究必要的责任。

4.2.7 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队安全员统一保管备查,工程结束后交项目部安监部门处理。

第7篇 中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学校校产,校舍安全,特制定安全工作制度。

1、排好护校值班表,要求护校人员严格按规定时间护校,确保校舍安全,并做好护校记录,有问题及时解决汇报。

2、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校舍,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

3、教室的灯头,插座不准学生触摸,应用电教设施时,教师应亲自动手,不能让学生帮忙。

4、课间活动,体育课间严禁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玩危险玩具。严禁在任何场合玩火。

5、不准到深水地方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6、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注意过行人和车辆,放学时要排好路队。

7、校园内的树木,花草,篮球架等禁止学生攀登。

8、严禁乱买一些不卫生,不合格的零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8篇 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为加强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依照市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线路维护中心具体情况,制定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小组

组长:苑宪卿

副组长:张帅、张松江、张宝群、王波、刘辉

中心电缆维护部安全员:邹玉国

中心光缆维护部安全员:冯志宏

会战光电缆维护部安全员:张松江

会战设备维护部安全员:刘振东

一、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小组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统筹、指导、督促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中心各部设安全员(兼职),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和班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组织职责

1、掌握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向中心主任、运行维护部反映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2、统筹安排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协调并指导线路维护中心各班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完善中心、各班组、维护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各班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维护人员对班组长负责,班组长对各维护部主任负责,各部主任对中心经理负责。

4、倡导文明、安全、健康的安全文化,推动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5、督促中心各班组执行国家和省、市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6、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组织全体会议,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制定、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办法和奖惩标准按照市公司《安全工作责任书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生产责任状考核标准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线路维护中心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线路维护中心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市公司关于生产中心各岗位的职责。

生产中心经理(安全小组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生产中心对本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全公司范围内所维护设备的安全。

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中心贯彻执行,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组织制订并实施中心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进行中心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组织全中心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逃生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7、对本中心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负责本中心动火的申请、审批,组织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9、建立本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充分发挥中心和班组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10、建立健全中心的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生产中心副经理及各维护部主任(安全小组副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中心的安全生产负责。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负责组织中心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6、负责落实中心维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7、负责对中心干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检查新入公司人员的中心级安全教育工作。

生产中心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中心安全员在中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保卫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保卫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中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中心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公司人员的中心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中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设备维修、停用、运行的安全措施。

7、负责中心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逃生器具的管理。

8、深入岗位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操作,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中心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保卫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市公司和中心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分公司、中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逃生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工作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接受中心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生产维护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操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工 作 制 度

中心安全生产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与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探讨通信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遇有特殊情况或根据工作需要,安委会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部分委员会议。

中心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填写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情况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汇报,同时必须填写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情况记录,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中心安全员的检查内容:

1、灭火器的安全检查。

2、生产工具的安全检查。

3、生产车辆的安全检查。

4、防火防盗的安全检查。

5、用水用电的安全检查。

班组安全制度

1、坚持每天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2、坚持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教育、技术学习制度。

第9篇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学校实行《晨检制度》,每天早读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系学生科。

2、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在规定的日志或考勤表中记载缺勤学生姓名,并在下课时向班主任通报或向系学生科汇报。

3、如发现有学生无故缺席,班主任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一时联系不上且班主任马上有课要上,可以先报告系部,由系学生科安排人员联系,然后课后再利用网上家长学校给家长发送信息等方式联系。如发生学生擅自出走的,班主任配合学生家长了解情况,并随时上报情况。

4、如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联系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5、如学生24小时无故不到校,各系应立即上报学生处和保卫处,由学生处上报校长办公室发送信息报给教育局保卫处。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5、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6、刑事事件由保卫处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校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7、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8、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第10篇 试验室安全工作基本守则制度

为确保科学实验的正常进行,使获得的科学实验数据规范有效,同时保证实验操作人员和实验室设备财产的安全,对进入药剂学系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包括本科见习生、研究生、进修生、外来人员、教师等)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特制订药剂学系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大纲。

通过培训大纲中涉及的各方面的安全知识学习,通过安全知识测试,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学院颁发准入证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工作。

一.实验室基本工作规则和安全知识

1.药剂实验室工作规则

1.1 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首先应由相关负责老师介绍药剂实验室和药剂实验的基本情况,了解药剂实验室分布、相关负责人、职能、运行情况,初步了解常见药剂实验内容和潜在危险。

1.2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过程中应保持肃静,集中思想,认真操作,仔细观察,积极思考,如实记录。

1.3爱护国家财物,正确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若损坏了仪器、设备要向管理人员报告,填写报损单后按规定手续到实验室换取新仪器。

1.4 精密仪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发现仪器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1.5 重大仪器和特殊仪器实行培训考核制,考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使用应严格遵守特殊仪器使用规章制度和仪器操作规程。

1.6 药品应按规定的量取用,已取出的试剂不能再放回原试剂瓶中,以免带入杂质。取用药品的用具应保持清洁、干燥,以保证试剂的纯洁和浓度。取用药品后应立即盖上瓶盖,以免放错瓶塞,污染药品。

1.7 实验中要保证器皿清洁,保持实验台面清洁整齐,实验后仪器、药品放回原处。

1.8禁止在实验室留宿,禁止在实验室进食。

2.药剂实验室安全知识

2.1 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培训,了解用水、用电安全知识。

2.2掌握灭火器、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设置地点,了解本实验室的逃生及疏散路线。

2.3发现楼内任何地方有危害安全的人、事、物等,必须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做紧急处理。

2.4禁止向水槽内投放火柴、纸片、碎玻璃等物品;禁止向水槽或卫生间下水道倒入有机溶液、浓酸、强碱等;注射器针头和玻璃碎屑应按规定放置于专用容器,再行统一处置。

2.5动物试验原则上只能在医学部实验动物部完成,因特殊情况需在药剂实验室饲养和(或)实验时,最长不得超过3天;实验动物及时实验,尸体及时处理。

2.6药剂系实验室不得进行放射性实验。

2.7涉及致病性微生物的实验应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性实验操作规范,相关区域和物品贴上警示标志。

2.8实验室产生的废液按“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废旧试剂、固体废物处理实施细则”处理。

2.9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负责检查水、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

3.常见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实验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验内容,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

3.1着火的预防及处理

着火是化学实验室里容易发生的事故。大多数着火是由于加热或处理低沸点有机溶剂(如乙醚、石油醚、乙醇、二硫化碳、苯、丙酮等)时操作不当引起的。为预防火灾,应遵守以下几点:

(1)实验室不能保存大量易燃溶剂,少量的也必须密封,不能用敞口容器盛装易燃物,易燃物必须放于阴凉处,并注意远离火源、暖源及电源。

(2)使用或倾倒易燃药品、挥发溶剂时必须熄灭火源,不能用明火直接加热易燃性溶剂,应根据实验要求及易燃溶剂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热源(如水浴、油浴、电热套等),远离明火。

(3)在蒸馏或回流易燃液体时,为防止暴沸及局部过热,瓶内液体不能超过瓶容量的 2/3,加热中途不能加入沸石或活性炭,以免液体暴沸冲出着火。操作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4)使用氧气瓶时,不得让氧气大量溢入室内。在含氧量约25%的大气中物质的燃点比在空气中低得多,且燃烧剧烈,不易扑灭。

实验室如果着火,应沉着镇静及时地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首先立即切断电源,移开未燃着的有机物和易燃易爆物,然后,根据火势大小采取不同的扑灭办法,并及时报告。

化学实验室一般不用水灭火!因为水能和一些药品发生剧烈反应,用水灭火时会引起更大的火灾甚至爆炸,并且大多数有机溶剂不溶于水且比水轻,用水灭火时有机溶剂会浮在水面上,反而扩大火场。化学实验室常用的灭火器材主要有沙箱、灭火毯、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等。

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化学实验室最常见最安全的-种灭火器。灭火器内贮有压缩的二氧化碳气体。使用时,一手提灭火器,一手握在喷二氧化碳的喇叭筒把手上(不能手握喇叭筒以免严重冻伤),打开开关,二氧化碳即可喷出。这种灭火器灭火后危害小,特别适用于油脂、电器及其他较贵重仪器着火时的灭火,但不能扑灭金属着火;泡沫灭火器是由nahco3与al2(so4)3溶液作用产生al(oh)3和co2泡沫, 灭火时泡沫把燃着物包住,与空气隔绝而灭火。因泡沫能导电,不能用它来扑灭电器着火,且灭火后污染严重,火场清理麻烦。因此,除非不得已最好不用。

使用任何灭火器灭火都要从火的周围开始向中心扑灭。

地面或台面着火,如火势不大,可用淋湿的抹布或细砂灭火;对容器中发生的局部小火,可用石棉网、表面皿或湿抹布等盖灭;身上着火,切勿在实验室内乱跑,化纤织物最好立即脱除,一般小火可用湿抹布、石棉布等包裹使火熄灭。若火势大,可就近打开水龙头用水浇灭。

3.2爆炸的预防及处理

实验时,仪器管路堵塞或装配不当;减压蒸馏使用不耐压的仪器;违章使用易爆物(如硝酸盐、重氮盐、叠氮化物,芳香族多硝基化合物等);反应过于猛烈,难以控制;易燃易爆气体大量逸入空气中,以上情况,都有可能引起爆炸。为防止爆炸事故,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取出的易燃易爆试剂药品不得随便倒入储备瓶中,更不能倾入下水道,否则有爆炸的危险。

(2)常压操作时,切勿在封闭系统中进行加热或反应。反应进行中,要经常检查装置各部分有无堵塞现象。

(3)做减压实验时,应使用防护屏或戴防护面罩

(4)使用和制备易燃易爆气体(如h2、乙炔等)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附近不得有明火。 h2在点燃前必须检验纯度;银氨溶液不能久存,因久置后也易爆炸;使用乙醚时,不能有过氧化物存在,如发现有过氧化物应立即用硫酸亚铁除去;对易爆固体,如苦味酸金属盐、三硝基甲苯、某些强氧化剂及其混合物等,不能重压、撞击或研磨。

3.3中毒的预防及处理

化学药品均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产生中毒的原因主要是皮肤、呼吸道或伤口接触有毒药品。为防止中毒,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产生有毒有刺激性气体的反应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2)有毒药品不能接触皮肤、五官或伤口。不允许用手直接取固体药品。

(3)实验后应将残液倒入废液杯中,不能随意倒入下水道,以免污染环境。

(4)严禁在酸性介质中使用氰化物。

(5)金属汞易挥发,可通过呼吸进入体内,逐渐积累而引起慢性中毒,故不能将汞洒落在台面或地上,或直接暴露于空气中。一旦洒落,必须尽可能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之转化成不挥发的硫化汞。

(6)禁止用口吸吸管来移取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液体,不能用鼻子直接闻气体,应用手向鼻孔扇入少量气体。

(7)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进食,禁止赤膊,穿拖鞋。

注:实验中一般药品碰到手上,可用大量水冲去。

3.4化学灼伤和割伤的预防及处理

皮肤接触了高温(如热的物体、火焰、蒸气)、低温(如固体co2、液氮)和腐蚀性物质(如强酸、强碱)等都会造成灼伤。因此实验时要避免皮肤与上述能引起灼伤的物质接触,取用腐蚀性化学药品时,应戴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

实验中如被酸或碱灼伤,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酸灼伤用1%的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碱灼伤则用2%的醋酸或1%的硼酸溶液冲洗,最后用水冲净。严重者还要送医院处理。

如被灼热物烫伤,应立即将伤处用水冲淋,在伤处涂以正红花油,然后擦一些烫伤软膏。若烫伤严重,应马上送医院处理。

在切割玻璃管或向塞子中插温度计、玻璃管等物品时很容易发生割伤:切割玻璃管后,玻璃管的锋利切口必须在火中烧圆,管壁上用水或甘油润湿后,用布包住用力部位轻轻旋入,不能大力强行连接。一旦发生割伤,若伤势不重,应先取出伤口上的碎片,用蒸馏水冲洗伤口并挤出一点血,涂上红汞水或贴创可贴。如割伤严重出血多,应先止血,托高出血部位,马上送医院处理。

二、北京大学特殊危险试剂购置和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特殊安全试剂购置

参考药学院网站:安全信息 / 学校管理规定 / 精神与麻醉药品、剧毒与爆炸品、易制毒药品的采购流程

2.特殊安全试剂储存和使用

2.1特殊安全试剂包括高度易燃、易爆、强腐蚀、麻醉和精神试剂药品等。

2.2特殊安全试剂应并标注名称,存放在专用库房和专用柜台,由专人负责保管。储存化学品的房间应保持阴凉和空气流通,并避免一次贮存过多的危险化学品。

2.3易燃化学品宜存放于通风良好的试剂柜中。房间内禁止吸烟、点火及使用电热器。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普通冰箱的温度调节阀及门阀在操作时经常会产生火花,可能引燃挥发的易燃液体蒸气,因此易燃且具有挥发性的液体不得存放于普通冰箱中。

2.4挥发性液体应贮存于阴凉和远离日照或热源的地方,且不应盛满整个容器。

2.5对可能因相互作用而产生气体、火焰或爆炸的化学品,必须分开存放。

2.6危险化学品不应放在高处,以避免取用时容器坠落发生意外。存量较多的浓硫酸、硝酸、氢氯酸、氨水及易燃液体,应尽量存放在接近地面处。

2.7高活性的化学品须存放于适当的浸盖液内,防止与空气接触产生化学作用。不同的高活性化学品不宜放在同一个物品架上,以免混淆。装有高活性化学品的容器应增附一个标签,标明容器内浸盖液的名称,定期检查容器,确保浸盖液适量。

2.8特殊安全试剂使用结束后,严禁放置在公共实验室。

2.9粉尘较多的实验室,应注意消除静电,并适当通风。

三、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知识

1. 高效液相色谱仪安全使用知识

1.1使用前应留意流动相体积及贮存瓶的密封性

1.2 泵运行时才能设置柱温箱升温,柱温较高时,禁止过夜使用。

1.3整个流路中在实验完毕时不能存留缓冲盐溶液,如是c18柱,最后用有机相保存柱子。

1.4时刻关注废液缸的容量,防止废液溢出。

2.malvern zetasizer nano-zs安全使用知识

2.1 当天首次使用时,应预热半小时后再行使用。

2.2 样品池一定要擦拭干后放入样品池。

2.3 每天仅开机关机一次,单次使用完成后,不用关闭电源。

3. 冷冻干燥机安全使用知识

3.1 启动制冷机,一般要预冷30分钟以上。

3.2启动真空泵以前,检查出水阀是否拧紧,充气阀是否关闭,有机玻璃罩与橡胶圈的接触面是否清洁无污物,良好密封;启动真空泵后,应待气压数显稳定后,方可离开。

3.3按住控制面板的充气阀,再关闭真空泵。

3.4气压数显为大气压时,打开有机玻璃罩,取出样品。

3.5关闭制冷机,按住总开关键三秒以上,最后关闭总电源开关。

3.6等冷阱中的冰完全化成水后,打开机箱左侧的出水阀放水,并用干布清洁冷阱内壁,盖上大张滤纸防尘。

3.7制备样品应尽可能扩大其表面积,其中不得含有酸碱物质和挥发性有机溶剂。

3.8 样品必须完全冻结成冰,如有残留液体会造成气化喷射。

3.9 一般情况下,该机不得连续使用超过48小时。

4. 多模式活体成像仪安全使用知识

4.1 试验前应关注光源和风扇是否运行正常。

4.2 操作结束后,应正常关闭程序,否则光源会一直工作,导致机箱过热。

4.3 使用麻醉机前,应检查管路是否正常,防止麻醉剂挥发。

5. 喷雾干燥机安全使用知识

5.1小型喷雾干燥机闭式操作过程中,喷有机溶剂(如乙醇,二甲苯等)时,氧气浓度必须控制在5%以下(可通过再次导入n2或重新开机,使氧气浓度达要求值),否则有机溶剂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5.2小型喷雾干燥机在运转中,不要触摸旋转部件(雾化器、雾化盘、皮带、电机风叶)。

5.3小型喷雾干燥机运转中或停机后一段时间内,小型喷雾干燥机表面温度比较高,请不要用手去触摸袋滤器、旋风分离器、风管、雾化器、排风机、观察窗等部件。

5.4关机时,先关闭进口温度加热开关,保持吸气机工作;等到出口温度降到70℃以下,方可关闭吸气机。

5.5应定期查看溶剂回收瓶中的溶剂,并倒出。

5.6 本仪器需要拆卸清洗的部件均为玻璃材质,所以清洗过程要十分小心,不要碰撞。

6. 高压灭菌器使用注意

6.1应由受过良好培训的人员负责高压灭菌器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6.2应做好预防性的经常维护工作,包括:由有资质人员定期检查灭菌器柜室、门的密封性以及所有的仪表和控制器。

6.3应使用饱和蒸汽,并且其中不含腐蚀性试剂或其他化学品,这些物质可能会污染正在灭菌的物品。

6.4所有要高压灭菌的物品都应放在空气能够排出并具有良好热渗透性的容器中;物品放置不宜过紧,周边应留有空隙以提高灭菌效果。

6.5必须将灭菌器内冷空气充分排除,否则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影响灭菌效果。

6.6当灭菌器内部加压时,互锁安全装置可以防止门被打开。而没有互锁装置的高压灭菌器,应当关闭主蒸汽阀并待温度下降到80℃以下时再打开门。

6.7灭菌完毕后,不可放气减压,须待灭菌器内压力降至与大气压相等后才可打开。操作者打开灭菌器门时应当穿戴适当的手套和面罩进行防护。

6.8装培养基的试管或瓶子的棉塞上,应包油纸或牛皮纸,以防冷凝水入内。敷料、器械和器皿消毒后需干燥。

6.9当高压灭菌液体时,灭菌结束后不能立即放气,停止加热使其自然冷却,待压力降至零后再放气,冷却后再取出。

6.10灭菌器的排水过滤器(如果有)应当每天拆下清洗。

四、药剂学系细胞培养室管理规定

细胞培养室是进行各种细胞培养的净化级实验室,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1.常规操作

1.1穿着专用实验服。实验人员必须在细胞室缓冲间内更换细胞室专用实验服,严禁不穿实验服或直接穿着普通实验室实验服进入细胞室。

1.2穿着专用拖鞋。在准备间换下自己的鞋子,尽量避免在缓冲间走动、停留。

1.3实验过程中严禁喧哗,闲聊,反复进出培养室。

2. 培养箱使用规则

2.1 从培养箱取放物品前,用酒精清洁双手(或手套),尽量缩短开门时间和减少开门次数。

注:培养箱中的空气是经过过滤的洁净空气。长时间敞开或频繁开关培养箱,容易造成污染。

2.2 从培养箱拿取细胞时轻拿轻放,动作迅速,随手关紧培养箱门。未经允许,禁止翻看、移动他人细胞或样品,如有特殊需要的,请联系实验室负责人协调。

2.3 培养瓶皿放入培养箱前,用酒精消毒表面,并稍等至酒精挥发后再放入,以免培养箱内滞留过多乙醇蒸气。

2.4 普通培养中的细胞,若非实验特殊需要,每瓶/板细胞每天只需要观察生长状态一次,2人以上共用的细胞,可约好时间一起观察。

注:频繁将细胞拿出观察,容易给培养箱造成污染,同时也会影响细胞生长条件的恒定。

2.5 实验人员应经常注意检查培养箱温度、co2气体量是否符合设定值。密切注意培养箱内的增湿盘,定期更换无菌水并进行消毒。密切注意培养箱内情况,如出现霉变、菌斑、支原体和衣原体感染或其他明显染菌迹象,应立即通知管理员及其他使用者。

3. 显微镜使用规则

3.1 倒置相差显微镜使用前,用酒精棉从中间至周围擦拭载物台。

3.2 离开细胞室时或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上电源,延长灯泡寿命。尽量避免频繁开关显微镜电源。

3.3 一次细胞实验使用完毕后,在显微镜使用记录本上登记。

3.4 荧光显微镜属于贵重仪器,需遵循贵重仪器预约使用规程。

4. 超净台相关操作规则

4.1 超净台使用遵循预约原则。在细胞室入口处预约,细胞室内填写使用登记。

a:无预约者若有必要在他人预约时段内使用,需先征得预约者的同意,否则应无条件让出工作台,以免耽误他人实验。

b:使用记号笔在预约表格上提前预约下一周的使用时间,以周一为每周的第一天。

c:预约内容包括:时间范围,姓名,如特殊实验请写明。

4.2 超净台使用前用紫外灯照射15分钟灭菌,使用前、后需用酒精棉球擦拭工作区消毒,所有物品放入超净台内使用前均应消毒,超净台内严禁堆放过多物品而影响风路平衡。不同超净台之间物品严禁频繁交换使用。

4.3 点燃酒精灯前需检查瓶中酒精是否足够,液面应占瓶高1/3-2/3。

注: 消毒用75%的酒精,酒精灯用95%以上的酒精,向喷壶或灯内添加酒精时请留意。

4.4 超净台中应摆放废液杯,用于暂时存放废弃物,实验结束后将杯内加入naoh溶液处理片刻,废液垃圾倒入水池并同时用水冲释,固体垃圾倒入生物样品专用垃圾桶中。

注:废液缸应及时处理,严禁长时间放置,以免其中的培养液滋生细菌。

4.5 细胞实验后任何含有细胞培养污物的培养瓶,离心管,移液管等必须及时带出细胞房。

5. 器具的清洗规则

5.1 可回收的移液管、离心管、培养瓶皿等,放入装有清水的塑料桶中浸泡,桶内需有足量的清水以没过浸泡物品。

注:可回收器皿应先初步涮洗后再放入桶内,尤其是培养瓶或血清管中有大量高营养的液体残留时,容易使桶内的清水长菌。保证浸泡的瓶、管内完全被清水充满,而不是在装有大量空气的情况下被压倒桶底。

5.2 清水冲洗后及时放入酸缸浸泡,应由使用者本人及时清洗晾干备用,操作时请注意带橡胶手套,小心操作。

注:禁止长时间浸泡于清水中,此时细菌可能已在桶中生长并释放内毒素。细菌内毒素很难通过常规湿热灭菌步骤去除干净,即使干烤也不能保证其完全失活。内毒素对细胞生长及多种实验均有较大影响。

5.3洗涤程序:清水冲十次以上去除重金属残留,然后冲去离子水5次,再用超纯水5次,倒置于烘箱中晾干。并及时包扎灭菌。

6. 冰箱、试剂等相关操作规则

6.1 从冰箱取放物品动作要迅速,关门时要检查门是否关好。按类别存放试剂。严禁长时间敞开冰箱门。

6.2 各人存放于冰箱内的培养液、生化试剂、样品要注明姓名、配制日期、样品名称,特殊试剂需获得细胞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放置。不得使用他人的培养液或其他生化试剂。

6.3 分装好的血清长时间保存于-80℃,使用前放于4℃预解冻。原则上解冻好的血清应全部配成含血清的培养基备用,若有剩余,则暂存于4℃并尽快使用。尽量不要使用他人开过的血清,以免交叉污染。

6.4 细胞室内的冰箱空间有限,尽量仅放置使用频率较高的试剂。请勿将一些闲置试剂,污染试剂长期放置在细胞室。

6.5 工作人员会定期对冰箱进行清理,发现无标记,过期试剂等违规物品将全部清除出去,并且查找试剂配置人给予警告。

7. 进入细胞室物品控制

7.1所有进入细胞室的物品需经过传递窗,尽量经过紫外照射,酒精表面消毒。

7.2严禁将可能含有污染物或病原菌的实验物品带入细胞室。

7.3细胞室内仅放置少量实验必须耗材即可,不得整箱搬入,出现洁净室内物品堆积状况。

7.4细胞室内储物柜的物品放置由相关管理人员安排,并做标记。

8. 细胞室清洁守则

8.1 日常维护:注意培养箱显示正常,显微镜、冰箱、超净台的正常使用与维护。细胞室内以及门口生物样品专用垃圾桶的及时清理。

8.2 每周大清洁:每周五下午五点用新洁尔灭打扫细胞室。

清洁顺序:擦超净台(用酒精棉球);用新洁尔灭擦桌面,培养箱,超净台以及冰箱外壁,及桌上的仪器,细胞室墙面,传递窗,风淋室;给水浴锅加水或换水,细胞室衣柜和拖鞋摆放整齐,拖地,紫外消毒细胞室30分钟。

注:若上周值日生及时给培养箱内水槽加足水,根据经验未来一周内培养箱不会干水,但值日生仍应经常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切记给培养箱加灭菌水。

8.3 在没有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每2个月清洁一次培养箱:先将培养箱中的物品取出暂存于超净台内,对于比较敏感的细胞可以暂存于另一个培养箱;将培养箱内的不锈钢板取出,包括4块横板和左右2块立着的架子,用酒精棉球清洁钢板和培养箱内壁;启动培养箱自消程序。

9. 人员培训

9.1 参加细胞实验的人员,需通过医学部细胞培养的学习和考核,方准进入实验室。

9.2培训不合格者重新参加培训。

10. 制度的实施与处罚

10.1 细胞室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密切关注细胞室的使用情况,发现违反规章操作者首先给予提醒,但须做记录。

10.2 对于一周内违反2次以内者予以警告,3-5次者给予停止细胞室使用权限2周,超过5次者停用其对细胞室使用权限,需重新参加培训后才能再次使用。

第11篇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学校是人群密集场所,为了确保校园安全,积极贯彻“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方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责任人对校园内用水用电、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教学安全进行分工负责,每月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将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为此,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26-28日为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排查由区域责任带队进行,要认真排查,填写记载表,对有安全隐患的区域要做好记载,查明隐患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将记载表交校安全办存档。

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领导小组核实,由区域责任人负责,实行“四定”处理办法,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校安全办备案。

三、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整改方案。

四、对安全事故 隐患整改不力的区域,学校安全办将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 的要按规定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五、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董事会。

六、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 >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8年2月28日

秦安县第五中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辖区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提高学校校长及其他领导、班主任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对中小学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值周校级领导责任制、班主任责任制、科任教师责任制、安全检查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充分发动学生会、团组织、少先队、学生干部等作用,协助学校作好安全工作。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学校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个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及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责任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后勤部门检查学校住宿楼、教学楼及其它建筑(构筑)物的安全,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是否有安全隐患,保证楼道照明设施正常运转,如有隐患要及时报告校长;校医也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学校卫生室负责检查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防止非本校人员无正当理由进入,建立夜巡制度;政教处负责学生日常行车、乘车的安全;行政值周和值周老师负责学生上下楼梯安全和住校生安全。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二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三是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并向校长汇报。四是学校电管员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六是卫生保健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安危,对卫生安全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七是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日志记录。八是强化家长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要参加保险。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各部门、值日老师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行政值周处理,行政值周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校长处理。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上墙公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学校的线路是否老化。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学校食堂、饮食店用电是否规范,开关是否损坏;学校班级用水是否卫生;食堂的门窗、防蝇纱窗是否及时关闭。

(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学生是否住宿在商住两用楼。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各部门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的安全知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从当前全国发生的学生楼道拥挤伤亡、饮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冲走、服毒自杀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安全隐患的处理与上报

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隐患的处理由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应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封存、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12篇 农业机械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 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每年与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各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履行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和农机监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条 英买力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一)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由镇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各成员分工负责,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二)每季适时对各村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组织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全年组织二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督促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杜绝安全工作走过场不扎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三条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要求各村每年组织两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农机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教育,播放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片;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每半年到中小学上农机安全教育课一次;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给广大农机手和群众看一部农机安全(交通安全)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手送一本“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经常深入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农机应急管理科普常识等宣传教育。

第四条 农机安全检查制度

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经常组织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排查农机事故隐患,并动员督促机手及时办理农业机械入户登记、按时参加年检、购买强险与参加驾驶培训、安全学习等。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以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配合,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具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牌证、外挂、违法载人载客、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利用农业生产农时特点,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月、创建“平安农机”等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深入乡镇、村、田间、场院,开展农机维修、维护保养等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 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拖拉机运行安全的技术标准。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标准核发牌证,杜绝为不符合标准的拖拉机发放牌照,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严禁异地上牌。

(三) 建立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承办人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送审核人核实,审核人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承办人、审核人共同在《表》页脚签字,经监理所(站)负责领导签字,送镇农机监理所审核后,核发牌证。

(四)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牌证,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五)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第六条 农业机械检验制度

(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和农业部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检验,杜绝违规检验、杜绝违规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 检验工作须由检验员执行,不具备检验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检验工作。

(四) 建立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对拖拉机安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主办检验员检验后认定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由副检验员核实结果,经2名检验员检验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由2名检验员共同在《拖拉机检验申请表》上签字,经监理所(站)负责领导签字后,核发检验标志。

(五)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检验标志;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并告知经维修后再检。

(六) 按省物价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收费,不得乱收费。

(七) 对因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七条 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农业部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规范》。

(二)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审核驾驶申请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程序科目、标准考试;杜绝违规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杜绝违规考试。

(三) 考试工作须由考试员执行,不具备考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考试工作。

(四) 驾驶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由农机监理员执行,未取得农机监理员证、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人员不得执行材料审核工作。

(五)严格执行培训开班报备和考试报批制度,全面推行拖拉机驾驶人考试考核主考官制度、考试员异地调用制度和监察监督制度。对驾训学校培训质量半年对外公布一次,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停业整顿,整改期间停止一切考试预约。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持证上岗。主考试员对驾驶申请人考试后,考试结果由副考试员核实,经主考、副考2名考试员确认考试结果后,2名考试员共同在表上签字。

(六) 符合条件的要按时核发考试预约通知,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理由。

(七)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规费,不得乱收费。

(八) 对因违规考试发证,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暂行规定》查处。

第八条 农业机械及驾驶人业务统计报告制度

(一) 专人负责上报农业机械、驾驶人业务报表统计上报

(二)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业务报表

第九条 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

(一) 建立拖拉机、驾驶证档案,做到一证一档、档案应当保存拖拉机、驾驶人提交的资料,记录拖拉机、驾驶证记载、签注的事项,并记录拖拉机驾驶人的联系地址。

(二) 档案应当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资料目录,置于资料首页,案卷编号为档案编号。

(三) 档案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

第十条 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 事故分析例会制度

村农机管理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农机事故分析工作例会。例会的主要任务是交流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订预防农机事故和搞好农机安全生产的措施。

(二) 事故情况专题报告制度

村农机监理机构对每季度事故情况做专题报告,报上级农机监理所与同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农机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及以上四项指标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增减的百分比、事故机型分析、事故原因分析、区域分析、时间分析和死亡事故与死伤3人以上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主要隐患,安全管理存在主要问题等,并提出今后的工作措施、对策和建议。

(三) 建立与公安部门农机事故通报制度

拖拉机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与月报表同期逐级上报备案。

(四) 设立事故统计制度

村设1名农机事故专职统计员,专职统计员由在编农机监理员担任。

1、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工作的领导

镇、村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抓好工作布置安排,落实统计工作相关人员,抓统计工作责任落实,严格把关,积极实行统计监督。

2、明确农机事故专职统计员职责

搜集、了解掌握辖区内农机事故情报,整理统计资料,按时如实填报统计报表,认真搞好统计分析、总结。

第十一条 农机监理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农机监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应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需,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农机监理业务工作的需要,培训内容为:

1.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镇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2.农机监理人员资格(或审验)培训

3.农机监理执法人员资格(或审验)培训。

4.农机检验员资格(或审验)培训。

5.农机考试员资格(或审验)培训。

6.农机监理业务、农机事故统计培训。

7.农机事故处理培训。

(二) 培训形式:按照省镇的安排部署,一般采取离职培训形式。

(三) 培训根据相关业务知识的需要,及省、镇农机部门的安排部署,由县农机局领导审批。

(四) 原则上每人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业务学习或培训。

第十二条 审批事项办结时限

(一)拖拉机注册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日完成变更登记;拖拉机登记事项更正,只更正《拖拉机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完成,其它5日内完成。

(二)申请拖拉机机身颜色变更登记,申请拖拉机发动机身(底盘)、挂车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变更决定,5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三)拖拉机迁出登记、拖拉机抵押登记、拖拉机注销抵押登记、拖拉机共同所有权变更登记、拖拉机变更备案,自受理之日起1日完成变更登记;拖拉机转入登记、拖拉机转移登记、拖拉机更换整机变更登记、拖拉机停驶/复驶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日完成登记。

(四)拖拉机补换发号牌、补领《拖拉机登记证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完成;换领《拖拉机登记证书》,补换拖拉机行驶证、申请拖拉机临时号牌,自受理之日起1日完成。

(五)拖拉机定期检验、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完成。

(六)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5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补、换领拖拉机驾驶证,符合规定的,3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

第十三条 业务窗口ab岗工作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度,窗口工作岗位的a岗工作人员,遇有出差,事假或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需由b岗工作人员接替该岗位的工作,窗口任一工作岗位不能出现a、b岗均不在岗情况。

第十四条 首问责任制

群众到窗口办事或咨询,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在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能够办理的,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属于窗口或单位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引领服务对象按办事流程把需要办的事情办好。

第十五条 一次性告知制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将所办事项需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的人员。

第十六条 服务承诺制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办事原则,依法行政,热情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耐心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七条 否定报备制

窗口工作人员对认为不能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做好记录,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并逐级报请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农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制度

该制度制定的依据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农业部第四十二号令、四十三号令、七十二号令,《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理拖拉机驾驶员的考核申请、拖拉机注册登记申请、拖拉机及驾驶年检、审及换证、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牌、照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二)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依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部第四十二号令、四十三号令、七十二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412号。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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