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制度
将安全管理工作在平时,并形成制度化、定期化、是扎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根据电力行业安全例行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分析会议
1、发电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分析会,由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分管安全的副厂长组织,各部门(车间)第一安全责人及其它人员参加。会议上应总结当月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检查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通报各种不安全事件,并就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予以布置安排。
2、各部门(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分析会,由部门(车间)第一负责人主持,各班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及其它人员参加。会议应明确如下内容:总结本部门(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生产过程中安规和两票的执行情况,通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并就下月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予以布置安排。
3、班组作为基层的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班前班后会制度,具体要求为:班前后针对当班工作进行布置安排,重点是作好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想;班后会针对当班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重点是检查两票执行情况和违章行为。
4、所有的安全会议均应形成书面记录,记录应准确清楚。
二、定期安全检查
1、基层班组长和员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行交接程序或设备缺陷处理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2、车间级以上干部每天对所管辖的工作场所至少检查1次,重点对关健设备的运行工况,设备检修状态下安全措施的采取,员工操作行为的规范性等方面检查,并形成记录。
3、车间负责人组织班组长,安全员等人员,每周对车间进行安全自查一次,自查的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不安全隐患,安全消防设施完好程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员工培训情况等,自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
4、电厂专职安全员根据发电厂安全管理制度,集团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的规定,每天对全厂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5、结合集团开展的现场管理检查活动,依据现场管理检查细则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厂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6、根据厂安全性评价的有关规定,由厂长组织全厂副主任以上干部进行季度大检查工作。检查评价标准附后。
7、各级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均以安全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由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安全培训考试
电厂所有员工都必须定期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理论学习考试工作,具体要求为:
1、电厂副主任以上干部每年组织考试一次,在上半年进行
2、电厂正式员工每年组织安规考试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3、电厂新进厂员工转正前必须进行安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转正
4、所有员工的安规考试成绩均应存档,考试成绩应全厂公布
5、安规考试不及格的员工不得从事管理岗位工作
6、安全教育方面的其它培训要求执行发电厂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
四、根据国家安全活动月的有关要求,在集团安全管理部门的具体安排下,电厂每年应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旨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第2篇 安全社区创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安全社区创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力度,及时跟踪、协调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及实施进度,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安全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社区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分析街道安全形势,汇报安全社区进展程度,督促各个项目的落实,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2、各安全促进项目组每月应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本组安全社区推进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商议处理安全社区创建宣传发动、教育培训、项目推进中发生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并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
3、各社区居委会结合楼(组)长例会及不定期的居民议事会议召开安全社区民情议事会。通过民情议事会收集广大居民反映的,关于安全社区创建中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第3篇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工作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第4篇 某某镇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监督和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对象为镇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镇安监中队成立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负责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电力设施、水利设施、农用机械、校舍校车、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长输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进行暗查暗访。暗查暗访组在每次开展工作前随机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暗查暗访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第四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重在揭隐患、查问题、追责任、 促整改。暗查暗访重点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行政执法指令、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情况。
5、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吸取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被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情况。
7、需暗查暗访的其它安全生产事项。
第五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暗查暗访组不定期组织暗查暗访,重要时期、重点时段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上级部署部署。
第六条 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前,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确定暗查目标,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任务分工,保证暗查暗访工作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七条 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监督落实;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除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通告并移送相关部门;对跨地区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第八条 暗查暗访组应做好暗查暗访情况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第九条 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涉及行业、领域的镇级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约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
第十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执法人员要规范言行,注意形象,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5篇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6篇 小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严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完善,注意落实,经常检查,不留死角”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金波(负总责)
副组长:章前进负责路畔片(路畔、路边、折都、前坊)
刘金寿负责邓圳片(坂上、皂桥、方凡、李塘)
胡守建负责社庚片(社良、张家、滨塘、蔡畲)
王君毅负责土桥片(同坂、李梅、周坊、土桥)
夏黄楠负责枧头片(枧头、培源、花圳、桃源)
组员:许道鹏 吴黎明、张新建 各班主任
包班:各校制订包班人员(班主任负责本班所有安全工作)
行政值周:章前进、胡守建、刘金寿、王君毅、夏黄楠、许道 鹏、吴黎明
(二)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前两天安排行政值班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组成护校队,加强对校园的巡视力度。
(三)值班保卫小组。组长:刘金寿 保安:郭赵胜 门卫:吴日新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安全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维护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处室及年级组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费投入到位。
第六条 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工作职责
(一)处理各班上报的安全事故,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二)监督值班保卫小组值班情况。
第七条 值班保卫小组工作职责
(一)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做好来访人员及课间外出学生登记;
(二)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第八条 后勤组长职责
(一)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安全工作计划,执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领导部门和教职工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二)组织部门、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三)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
(四)定期指导、检查各年级组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安全隐患;
(五)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德育组长职责
(一)将学校安全稳定与德育工作相结合,组织德育队伍加强师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注意师生思想动向,组织排查师生之间的相互矛盾,并逐步形成矛盾排查机制。
第十条 教导主任职责
将学校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课时保证。
第十一条 总务主任职责
(一)定期检查、维护学校设施设备,确保学校设施设备牢固安全;
(二)保证为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规定;
第十二条 年级组长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校园安全稳定的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是本年级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年级的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关注本年级教室及门前走廊各项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危险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学校领导,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四)督促班主任严格进行考勤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到校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缺勤的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对年级发生的异常现象,要调查清楚,做好登记,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指导本年级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联系家长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教研组长职责
(一)负责本教研组的日常管理,主持教研组教师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本组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学生的思想动态,保证本学科教育教学、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负责教研组组织的学生的集体的安全工作。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
(三)对在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并做好必要的记载,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第十四条 班主任职责
(一)是本班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坚持在每周班会课及其他时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主任要有预见性,坚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采取紧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四)细心观察学生的思想情绪变化,特别是有异常情况的学生的情绪变化,做好学生思想及相互间矛盾排查工作。
(五)严格本班考勤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必要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
(七)严禁在批评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使用过激或侮辱性的语言。
(八)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以必要的注意或通知家长采取相应措施。
(九)告诫学生不在教室、楼梯及过道上进行推拉、打闹、追逐、摔交、打球、攀爬和跳跃等危险性活动。
(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水枪、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科任教师职责
(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不断改革教法,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班主任开展思想排查奠定坚实基础。
(三)协助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是当堂课学生安全的直接负责人。
(四)上课期间学会观察、关爱学生,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有异常须及时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并解决;
(五)安全使用教具、学具;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沟通。
(六)学生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发生紧急状况时,在场的老师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促进和谐校园的营造。学校发生紧急情况时,应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七)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对因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紧急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安全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紧急报告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传染病爆发,实行紧急报告;
任何人发现学生安全事故均有报告责任,并根据事故紧急程度在3-30分钟内报告学校领导或当天值班人员;
紧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必要时说明现场处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第十九条 定期报告
每逢3、6、9、12月初,以班级为单位报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
报告的内容包括: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门卫值班保卫
第二十条 学校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凡来访人员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每天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
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第二十五条 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生课间安全严格执行班主任及楼道值班人员负责制。
第7篇 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加强对学校各个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学校研究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门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人员,加强对校内安全保卫的联络网。在思想上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线,保证我校内安全无误,通过责任落实人的具体措施,建立人防,安装摄像探头、红外探头、防盗门窗等物防,从思想上,技术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设施和设备达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门卫保安制度,聘请上海市保安公司专职担任门卫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时看守门卫,双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楼值班,白天老师轮流不间断值勤,节假日作特别检查和记录。
四、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找差距,总结经验,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第8篇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第9篇 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基础。安全工作无小事,为了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局面。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1、突出预防,消除隐患。
2、重视过程,讲究实效。
3、尊重事实,落实责任。
4、个人考核和集体考核结合。
二、考核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工作,是指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以及师生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防范工作,包括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课间活动安全、体育活动安全、课堂教学和活动安全、理化实验安全等。
三、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月考核情况亦将纳入年终考核。
2、学校根据校方与各教职工签订的责任状,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依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安全主任及其他中层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校园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严重体罚学生的;
4.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5.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6.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7.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8.未履行“第一目击责任人”义务的;
9.凡违反各教职工工作责任制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细则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月考核为满分,并优先获得期末评优权。班主任所带的班级在一整学期都无安全事故,期末获得不低于200元的额外奖励。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但未导致事故的发生,将按照我校出台的《教职工安全工作检查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并对相关责任人口头警告。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责任人本月绩效工资30—50元。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其责任人本月绩效工资100—200元,并取消相关责任人学期末评优评先资格。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外,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重伤、或3人以上重度中毒事故,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地方党委、政府上报。由上级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通过校委会,依据责任人相关情节给予重处。
七、责任追究办法
1.四级责任事故,将按照《教职工安全工作检查评分细则》进行处理。
2.三级至特大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如果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并移交司法机关或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蓝天小学安全领导小组
第10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
1、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患于未然,健全安全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安全生产,根据《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矿井安全隐患,系指矿井施工(生产)现场、生产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按“五定”的要求落实,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制定预防措施。
4、安全部门负责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安全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5、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组织重点力量进行整改,安全隐患整改好,方可生产;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6、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7、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若出现下列情况,造成安全事故,应追究现场领导责任,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⑵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⑶重大险情不排除,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⑷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致使安全管理混乱的。
8、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对所辖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安监人员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对现场的重大隐患因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上报或下达整改通知的;
⑵遇到重大险情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停止作业的,排除险情,默许工人盲目蛮干的;
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9、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应追究当事人的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⑵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⑶发现险情和事故预兆,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⑷对制止“三违”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⑸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了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第11篇 安全工作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健全安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全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遵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建立本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制订本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细则,并报总部安全部备案。
第二章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第三条安全领导小组组成
(一)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总经理,是安全领导小组最高决策者;
(二)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为行政办主管、制造部主管、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技术质量部主管、工会及员工代表。
第四条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公司安全工作规划,根据联合公司要求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研究提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建议,决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传达总部总部安全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四)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和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各项标准、制度、规定及细则;
(七)决定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并保障其有效实施;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协助总部总部主管部门对公司及企业重大事故、重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责令公司专职安全员对重伤以下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对内部处理审批。
第五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的管理职责
(一)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的表决工作;
(二)传达总部总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
(三)负责批准和签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通过的决策;
(四)对各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
(五)监督公司实施各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六)监督公司各项安全投入落到实处。
第六条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活动;
(二)负责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与小组成员的工作协调,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
(三)对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各职能部门、企业年度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对各职能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承担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承办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的管理职责
(一)根据安全领导小组形成的决议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与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各项安全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的表决;
(三)参与讨论各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日常安全工作的调查、分析、研究,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改进建议或方案;
(四)协助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实施指挥和决策;
(五)协助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实施和各项安全投入的落实;
(六)制定条线具体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主持条线具体安全工作。
第三章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运作机制
第八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运作机制以会议的形式运作,以月度安全例会的形式推进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后,可召开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临时会议。
第十条公司行政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通知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的工作内容:
(一)上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阶段工作汇报;
(三)下阶段重点工作计划;
(四)需安全领导小组支持的事宜;
(五)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会议议题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主管负责向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提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交相应议题。
第十三条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由行政办公室汇总形成书面文件,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签发,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下发至与会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四条安全例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召开的例会,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安全例会围绕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决议及最新安全工作要求,通报公司安全管理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议题,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协调部门提出的工作事项,提出相关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安全例会形成会议纪要,并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审阅签发后,下发与会者。
第四章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第十七条安全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机构,下设管理小组、应急响应小组及安全生产工作小组。
第十八条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安全专职担任,管理小组组员由车辆管理员、各部门、科室负责人、生产车间工段长、设备管理员担任;应急响应小组组成、检查小组组成与管理小组相同;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组长由制造部主管担任,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组员由制造部各条线负责人以及值班长、工段长、班组长担任。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小组主要任务是贯彻和落实安全领导小组精神和工作部署,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协调,横向分析研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落实安全领导小组精神和工作部署,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定期上报检查小组的检查结果。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审核各部门制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三)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各部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配置公司相适应的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再教育;组织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培训。
(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条线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
(六)监督落实新改扩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建设。
(七)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事故汇报制度。
(八)开展公司的安全工作,监督、协调、管控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管理小组另设检查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公司安全检查体系,贯彻落实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二)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火、车辆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效开展、实施和落实。
(三)建立公司安全检查体系,贯彻落实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四)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火、车辆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效开展、实施和落实。
(五)定期以报告的形式向管理小组组长汇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遇紧急事件(如伤亡事故、火灾、台风等),管理小组转变为应急响应小组,检查小组转变为应急救援小组,人员结构不变,主要职责是:
(一)发生紧急事件时,处理事件应急所需的资源调配工作;
(二)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三)向安全领导小组、上级公司、地方相关部门汇报;
(四)必要时拨打应急电话发出救援请求;
(五)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本工作小组人员的选定、调整,制定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主持每项具体工作,审定并向安全领导小组提交的建议或方案。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小组为安全领导小组的辅助和落实机构,主要任务是对日常工作的调查、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建议或方案,经安全领导小组审议后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责任单位或部门实施,以此不断促进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工作小组职责:
(一)组织开展各项日常安全工作;
(二)提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内容与目标;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即进行“五同时”工作;
(四)根据安全领导小组精神与管理小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计划、措施;
(五)贯彻管理小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文件、报告精神,监督各部门认真执行;
(六)配置相适应的企业安全工作网络和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网络;
(七)对公司制造部员工,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八)负责向管理小组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并改进;
(九)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工作小组具体工作要求
(一)每年1月份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
(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实业办公会议授权**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平安校园教师送路队安全工作制度
放学、教师送路队安全工作制度
生命尊贵,安全为天。为更好地创建“平安校园”,切实做好我校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力争永远实现零事故零损伤零损失,特制定我校小学生放学路队教师送路队安全制度如下:
一、凡我校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和安全制度,违规者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二、我校严格实行小学生放学路队管理制度和教师送学生过马路制度。
三、小学生从入学起或在开学的第一天,班主任要结合实际,如考虑学生家庭与学校距离等因素,除要求一二年级家长接送学生到校外,还要精心编排好学生的路队;并选拔好路队长。
四、班主任要利用班队会,认真做好学生路队放学、交通安全教育和路队行走、过马路等安全注意事项,并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每日每次放学时,班主任教师必须及时在本班教室外或者校园中快速有效地组织学生站好路队,并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强调交通安全,发现和排除存在隐患,方可放学。
六、小学生路队放学要严格执行整齐排队,行进整齐,不追逐,不打闹,不嬉戏,不搭背。
七、班主任应走在路队前面或中间进行领队管理。
八、在过马路时,班主任必须让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确保无车辆、无安全隐患后,集体走人行横道,有顺序地迅速安全通过马路。
九、参加兴趣小组和其它训练活动的学生,活动完毕组织教师必须认真安排学生迅速回班内集体整队执行路队放学制度。
十、我校全体教师必须每日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过马路工作,切实保护自己,保卫学生,杜绝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别强调:冬天路滑,下午5点以前要求全部集体站队放学,任何人教室里不准留学生,谁留学生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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