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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1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意义,在特种设备的使用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企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知识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主要包括:a.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b.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c.生产、使用现场消防制度和规定;d.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e.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f.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办法等。

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包括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使用技术操作规程知识教育,以及在特种设备使用中经常出现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识教育。

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能培训教育。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的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起着较大的作用。

第2篇 工业企业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第3篇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1、我公司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我公司必须告知监察人员有关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3、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4篇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

二、工作要求: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和鉴定结果,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依照《条例》或《规定》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4、事故处理后,方可由具备修理资格的单位进行修理。

第5篇 特种设备隐患自查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是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单位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带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3、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通知质监部门。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档案,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5、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表》

第6篇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2、会议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工作。

(.2)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特种设备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第7篇 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2文件管理

2.1职责

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2.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2.1.3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2.1.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2.4特种设备管理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归档,档案室负责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2.5特种设备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

2.7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3记录管理

3.1管理职责

3.1.1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3.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记录的格式设计;使用部门本部门负责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第8篇 锅炉检验及特种设备三确认制度

1、为了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及《检验现场“三确认”工作规定(试行)》,确保锅炉检验的规范化,锅炉房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协助检验人员进行锅炉检验以及相应的现场“三确认”工作,填写《锅炉检验记录》和《锅炉检验现场“三确认”登记表》。

2、锅炉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应充分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协助检验员对锅炉进行检测。

(1)在进行内部检验之前,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提供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大修计划,并与我所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工作、辅助工作、检验条件、检验期限、安全保护措施等事宜。

(2)在进行内部检验之前,管理人员还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⑴设备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必须可靠隔断;

⑵根据检验的需要搭设必要的脚手架;

⑶检验部位的人孔门、手孔盖全部打开,并经通风换气冷却;

⑷炉膛及后部受热面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⑸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锅内部件;

⑹准备好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

⑺进入锅筒、炉膛、烟道等进行检验时,应有可靠通风和专人监护。

3、负责确认的检验人员和被检单位的管理人员要在《锅炉检验现场“三确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9篇 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制度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现场操作,严格遵守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挂牌上岗,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应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定不存在问题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现场操作时,应做好以下记录:

(1)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特种设备故障记录;

(4)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

5、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6、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作业,其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特种设备使用现场。

第10篇 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设备的损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3.2生产技术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3.3车间、班组负责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年龄满18周岁;

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d)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取得 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的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操作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年龄在18周岁以上;

b)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c)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d)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e)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通过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

4.3管理

4.3.1公司办公室应建立健全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管理台账。

4.3.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

4.3.3 a)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需要复审时,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4.3.4a)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b)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有证但公司未聘用的人员或无证人员不得私自动用特种设备。

c)公司任何人也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d)每两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预防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e)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3.5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特种设备 管理

5.1特种设备的采购

5.1.1 新购特种设备应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测检验证明等文件。

5.1.2 新购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当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企业。

5.1.3 新增特种设备应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2特种设备的档案

5.2.1 在用特种设备的档案主要有:

⑴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⑵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⑶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⑷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⑸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2.2 设备主管部门保存的在用特种设备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5.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3.1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公司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法定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5.3.2 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设备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周期

锅 炉 外部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内部检验 每 2年进行一次

水压试验 每 6年进行一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则每3年进行一次)

固 定 式压力容器 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

石墨制非金属压力容器: 每5年一次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容器: 每3年一次

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移动式压力容器 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压 力 管道 在线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1、2级:每6 年进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3级:每3年进行一次

电梯 每年进行一次

起重机械每 2年进行一次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进行一次

5.3.3 所有的定期检验都应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

5.4.1应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保养,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计划保养项目如公司无能力实施时应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4.2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5.4.3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5.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6.相关文件:

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5月修改版)

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 相关记录

⑴《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⑵《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⑶《特种设备档案》

⑷《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⑸《 设备保养检修记录》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11篇 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5、设备的检查

5.1 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 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 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 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 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 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 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5.3 操作者处理不了的故障应认真填写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 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 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 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6.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7、严禁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严禁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权通过安全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第12篇 特种设备交接班制度1

1、接班值班长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交接,根据运行情况,制定本班任务和注意事项。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值班室接受值班长指令,然后到本岗位接班。

3、各班交接后,值班长汇报交接情况。

4、接班人应与交班人面对面,对照记录上的各参数、阀门所处的状态、各贮罐存量、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是否真实进行核对交接。

5、交接班人还应交接本岗位有关资料、报表、材料、工具和环境卫生。

6、接班人与交班人,确认记录后,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交接班后出现责任事故,应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不清,接班人可以拒绝接班,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班长或值班长汇报。

8、交接班地点应在各操作岗位。

9、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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