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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4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第1篇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1、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2、从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积极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工作。

3、从业人员要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4、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库房的基本情况,掌握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7、保持库房整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使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8、从业人员每天都要检查库房水、电源是否安全,以防因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下班前,从业人员要将所有的电源、水源切断,并将库房门窗锁好,以防被盗。

9、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2篇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

第3篇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范本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4篇 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提高食堂员工素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制定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卫生知识培训的方法:集中授课、观摩学习、岗位操作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等。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一定形式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要进行补课补考,补考二次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

五、食品从业人员要按要求按时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六、建立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5篇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食品宣传教育制度

1、食品从业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工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从业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宣传教育制度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我区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并趋于好转。但公众的食品安全常识仍缺乏,食品安全意识薄弱,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因此,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一、 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区政府构建和谐**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大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创新食品安全宣传形式和内容。全面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 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23年,全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网络体系,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显著增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岗位培训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监管能力明显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透明,舆论监督及时有效。全社会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 食品安全宣传基本内容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突出教育重点,服务改革发展。

(一)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政策部署。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及新制订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展示食品安全整治取得的成绩。

(二)广泛宣传我区“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等活动取得的成效,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抵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的积极性。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常识的普及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积极宣传重视食品质量卫生,讲究信誉的典型,重视企业信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的责任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五)宣传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的成果,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食品放心企业,提高我区食品信誉,增强群众食品消费信心。

四、 主要措施

(一)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成员单位及镇政府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和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主要渠道作用,加大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力度。

1、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争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参与,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每年初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根据食品安全形势,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报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会城街道办、居委会、各镇政府、村(乡)委会要设置食品安全常识宣传专栏,支持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倡导科学、健康的食品安全消费观念,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4、新闻媒体要把新闻报道与知识传播相结合,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公开揭露曝光忽视食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的行为,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广泛宣传党和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推广食品安全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要体现真实性和客观公正性,防止以偏概全和主观臆断,避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引起社会恐慌。

(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

1、充分发挥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定期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橱窗,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分析透视和报道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和谐社区、安全社区的建设。

2、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进村入户”活动。积极推进农村建立食品安全橱窗,采用张贴海报、漫画和举办公益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常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力量,开展青年志愿者“食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学术团体、专业性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要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和专业特色,利用各自的优势和特长,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利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科普节”、“美食节”等时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传授科普知识,帮助人民群众掌握识伪劣,防欺诈的常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4、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群众举报投诉、信访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公民监督参与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参与制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

5、建立食品安全网站,通过互联网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和食品安全质量状况以及政府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举措、成效,加强监管部门与公众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推进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制度,统一发布重要食品安全信息。

6、通过食品安全简报、内部参考资料等,向各级领导通报全区食品安全的状况及变化趋势,定期邀请各级领导参加有关食品安全的座谈会、研讨会以及面向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及时向各级领导传递各类食品安全信息。

7、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树立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氛围。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动。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1、对食品从业人员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企业职工的自觉行为。

2、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把在职人员的培训纳入计划,对从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干部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服务水平。

3、重视对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深入到田间地头,大力宣传“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抵制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

五、 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要从全面贯彻“****”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全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部门配合,公众参与,分期实施的工作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各自职责范围内宣传教育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三)落实宣传教育经费和人员。

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和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各镇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和具体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保证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总结提高。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主办单位在每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汇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乌鲁木齐百顺王子营销有限公司

2023年 6 月 23 日

第6篇 某学校饭堂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学校饭堂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均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食品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大小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和消毒药水浸泡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穿拖鞋,不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必须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六)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加强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学习。

第7篇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8篇 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事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

六、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9篇 餐饮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酒店餐厅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10篇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制度范本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1、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2、从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积极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工作。

3、从业人员要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4、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库房的基本情况,掌握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7、保持库房整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使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8、从业人员每天都要检查库房水、电源是否安全,以防因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下班前,从业人员要将所有的电源、水源切断,并将库房门窗锁好,以防被盗。

9、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11篇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第12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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