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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安全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2

生产设施安全制度

第1篇 生产设施安全制度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设备保养和维修管理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特定此制度。

适用范围:山东金乡德华化工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国务院2003年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度内容:

1.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是保证设备完好率,长周期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设备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逐步实现计划检修。

2.实行设备包机专责制,做到每台设备、每条管线、每个阀门都有专人负责,及时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3. 操作人员要用好、管好、维护好设备,对所用设备必须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4.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做到“五定” (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三过滤”。

5. 所有备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传动设备要定期盘车;定期切换试车,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6.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禁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6.1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和停车,执行设备定期切换,强制保养制度。

6.2 认真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工作。

6.3 保持设备、管线的整洁,油漆、保温的完整,及时检查并消除跑、冒、滴、漏。

6.4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楚设备运行状态。

7.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通知值班长及时逐级汇报。原因不清、故障不排除、不准盲目开车。对存在问题应记入运行记录,并向下一班交接。

8. 维修人员要做好下列工作:

8.1定时检查,并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8.2发现设备存在问题要及时消除,做详细记录,逐步掌握设备运行规律,做到心中有数,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掌握设备特性。

8.3不能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技术问题,要查明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措施。在停车检修中及时处理。

8.4逐步采用便携式仪器对主要设备进行点检,逐步开展状态监测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延长设备运行周期。

8.5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任务,不断提高设备维护水平。

9. 要经常检查装置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发现腐蚀、下沉、裂纹、破损,应做好记录和标志,并报告设备部。

10.对装置区内的闲置设备,须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冻、防腐蚀工作,保证设备完好。

第2篇 某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炼铁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

第3篇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设备保养和维修管理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特定此制度。

适用范围:山东金乡德华化工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国务院2003年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度内容:

1.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是保证设备完好率,长周期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设备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逐步实现计划检修。

2.实行设备包机专责制,做到每台设备、每条管线、每个阀门都有专人负责,及时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3. 操作人员要用好、管好、维护好设备,对所用设备必须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4.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做到“五定” (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三过滤”。

5. 所有备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传动设备要定期盘车;定期切换试车,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6.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禁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6.1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和停车,执行设备定期切换,强制保养制度。

6.2 认真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工作。

6.3 保持设备、管线的整洁,油漆、保温的完整,及时检查并消除跑、冒、滴、漏。

6.4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楚设备运行状态。

7.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通知值班长及时逐级汇报。原因不清、故障不排除、不准盲目开车。对存在问题应记入运行记录,并向下一班交接。

8. 维修人员要做好下列工作:

8.1定时检查,并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8.2发现设备存在问题要及时消除,做详细记录,逐步掌握设备运行规律,做到心中有数,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掌握设备特性。

8.3不能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技术问题,要查明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措施。在停车检修中及时处理。

8.4逐步采用便携式仪器对主要设备进行点检,逐步开展状态监测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延长设备运行周期。

8.5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任务,不断提高设备维护水平。

9. 要经常检查装置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发现腐蚀、下沉、裂纹、破损,应做好记录和标志,并报告设备部。

10.对装置区内的闲置设备,须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冻、防腐蚀工作,保证设备完好。

第4篇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确定:

1、有易燃、易爆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2、有易漏电、触电伤人危险的场所;

3、有易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4、有易发生噪音、辐射、高温的场所;

5、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科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条 厂部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应做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四条 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指导并督促员工按章操作。本厂制定的操作规程主要有:

1、×××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5篇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厂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和定期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1、对本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台秤、天平、卡尺等计量器具主要检查其精确度,一般半年请计量局专业人员维修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个,并长期蓄存好清水。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7、厂内砍刀、安全帽等灭火工具必须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不得做摆设,搞形式。

8、本制度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第6篇 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作用所有装置(如安全阀、防护罩、泡沫灭火器、制氮装置、报警器等)总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二、各种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三、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四、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效验,并将检查效验情况载入档案。

五、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需立即复原。

六、各种特殊安全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保管人要经常检查。

七、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阀、压力表、储罐上的呼吸阀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八、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

九、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和安全连锁装置等,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十、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灭火装置,由安全部门负责。

十一、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器具,由技术部门负责购买。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静电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门负责管理。

第7篇 某生物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生产设施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

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生产设施维护

4.3.1、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

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技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技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4.5.1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5.2、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5.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5.4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5.5、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5、相关制度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验收单》

第8篇 工贸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

三、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4.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4.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6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6.1 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4.6.3 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自上部向下抛掷。

4.6.4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6.5 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4.7 报废

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4.7.2 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第9篇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四、程序

1、检修组织

(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2、检修准备

(1)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3、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

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电气焊安全规定

(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10篇 纺织公司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设备部门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部、设备负责人、工程技术员、安全办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副总、设备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安全办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设备部和安全部门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第11篇 生产设施建设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内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通知的变更管理,消除和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变更管理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二、变更管理的内容

1、工艺、技术的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变更;

(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5)操作规程的变更;

(6)工艺参数的变更;

(7)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的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的变更等。

三、变更管理职责

1、项目负责单位管理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2、车间负责现有生产设施,公用工程的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的变更管理。

3、生产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与安全管理有关等的变更管理。

四、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填好后,由公司领导审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12篇 具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锅炉房、喷烤漆房、特种设备。

(一)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

(八)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生产设施安全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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