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
1、出现工亡、重伤及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罚款5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依照《安全生产法》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2、出现轻伤1人/次,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罚款2000元,隐瞒不报者罚款4000元,责任单位出现2人/次及以上轻伤事故。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一切评先资格。
3、公司月度或专项安全检查、考核合格的不奖不罚,考核优良的奖项目部2000~4000元,不合格的罚项目部目标成本的1‰,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15000元,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5000元,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先资格。
4、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后就强行使用,每一项罚款2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为确保专项一次性验收合格率,每次未通过则罚款1000元。
5、下达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率不得低于承包指标,每减1%罚责任单位500元。
6、合理用工,严禁不经培训无证上岗,每发现1人/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并责令办理相关手续
7、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材料,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安全防护材料中的漏电保护器由安全设备科统一采供。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符合现行的质量标准,钢丝绳、电缆、钢管、扣件等产品应证件齐全,如发现项目部自购劣质产品等价罚款。
8、坚持正确使用“三宝”,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2篇 s生产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保障员工自尊、自我实现的需要,充分释放其潜能,有效调动积极性、创造性,强化员工敬业精神,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培训内容
(一)新员工培训
1、培训时间:新员工到岗后的第一周进行。
2、培训内容:⑴了解公司发展战略、方针和宗旨(行政部负责);⑵了解企业规章制度、文化(行政部负责);⑶了解工作内容、性质、责任、权限、利益、规范(部门经理负责);⑷熟悉组织机构、岗位、人事环境(部门经理负责);⑸熟悉工作流程、技能(部门经理负责)。
(二)员工素质培训
1、目的: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价值观,增强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激发工作热情,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2、培训方法:以面授、讨论、心得共享、自学相结合。
3、培训负责部门:行政部
4、培训时间安排:分阶段进行,每逢当月的1号晚上18:00 ~ 20:00。视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也可集中一天或半天进行专业培训。第一阶段培训以激励和素质教育为主题;第二阶段以宣传企业文化为主题。包括其它相关的培训。
三、规章制度培训
培训内容为公司的规章制度,通过培训,使之人人熟知、自觉遵守(行政部负责)。
四、专业知识培训
1、专业知识普及培训。涉及的各个专业的培训,每月进行一次,分别由公司专业人员或各级领导以讲课方式传授专业知识,提高员工的综合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由行政部负责组织)。
2、学历培训(公司支付学费式培训)
⑴ 符合下列条件、未取得大专或本科文凭的员工,享受在职学历培训。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本人愿意长期服务于公司,也希望提高自我素质;绩效突出,公司拟重用或作后备力量的;岗位工作需要进行培训的。
⑵ 学历培训以业余学习(成人高考、高教自考、进修)方式为主,时间一般为2~3年。员工经公司批准后选择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进行深造。
⑶ 第一年学费由公司支付,其余学费毕业后凭毕业证报销。未取得毕业证,全部学费自行负责;继续学习取证的后期学费不得报销。
⑷ 接受了学历培训的员工,须在公司服务三年(从拿到毕业证起计算);未满三年而离开公司的,应向公司赔偿部分学费。支付办法为:以学费总数除三十六个月,未满的几个月的学费由个人赔付公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换岗、任职培训。因岗位变更须进行的培训,可在任职过程中接受锻炼、培训(由公司领导安排)。
4、技能培训(在职短期培训)
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进行定向、专业、脱产或半脱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
⑵ 员工培训结束后,所学内容应在本部门和相关专业的公司员工中进行“互教学”,共同分享成果。否则将承担所有的学习费用(由行政部组织实施)。
5、公司根据需要安排的执业资格、岗位证培训考试,取得的资格证的费用由公司报销,但持证人须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从拿到资格证起计算);未满三年而离开公司的,公司要求其支付部分学费。支付办法是:以学费总数除三十六个月,未满的几个月学费,由个人赔付公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培训纪律
1、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或请假。确有要事的,需事前以书面形式(附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至行政部,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均无效。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30 元。
2、迟到每十分钟主管级以上员工罚款10 元,普通员工罚款5元,以此计算。
3、培训将进行不定期的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当月绩效考核内容。
六、培训绩效评估
1、每一阶段的培训结束后,以考试、问卷调查、谈话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评估,依此对下阶段的培训方式、内容和对象进行调整,以达到培训效果和目的。
2、属公司内部培训,将核查主讲人是否有培训备课资料,是否采取特殊教具,培训人员的出勤率。
七、其它
凡是经过公司理论培训的并给予了实际的工作实践机会或给予了实际的技术工作实践机会,若员工提出辞职,需要单独赔偿公司500—5000元,公司对这部分员工将签定相关合同。
第3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者:公司各车间、部门
4、程序: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第4篇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及班组。
三、 机构与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2 安全管理部门门
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3相关部门
公司各部门、车间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会议分类
4.1.1、公司级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政府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
4.1.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或部门指派下属装置岗位专业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4.1.3、车间级安全会议。各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4.1.4、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调度会议,交接班会、现场事故分析会等
4.2 会议内容
4.2.1、公司级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重大事故安全分析,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4.2.2、部门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安全工作任务,传达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3、车间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规定,公司、部门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4、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4.3 会议要求
4.3.1、会议要求讲究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4.3.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4.3.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赋予实施。
4.3.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到达会议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填写,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4.3.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正常情况下公司每月下旬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车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3)班组采用班前会、班后会形式召开班组会议,也可与班组安全活动结合进行。
4.3.6、会议主持人由主管生产安全的人员担任。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部门级安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车间级安全会议由车间主任担任。其他现场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4 会议记录及跟踪
4.4.1、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者负责完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并妥善保管;
4.4.2、会议组织者或会议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对会议决议的跟催,并负责向会议主持人或相关领导汇报。
五 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会议纪要
第5篇 企业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制度
(一)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行政建立三级安全管理网,工会设立三级劳动保护监督网,并认真开展活动。
(二)行政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安全技术部、义务消防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以及按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作为机构。而车间主要负责人以及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及班组长,班组义务安全员,作为行政二、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的组成部分。
(三)企业工会为一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车间副主任工会小组长及车间义务监督员议价班组副组长及义务监督员分别组成二、三级劳动保护监督网络。
(四)行政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以及工会三级劳动保护监督体系,各自每月要举行一次工作例会,安全技术部及工会分别主持例会,主要议题为工作总结,讨论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等。
(五)厂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技术每月应对车间、班组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及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任务,并逐月检查、跟进与总结。
(六)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季要填报安全生产季报书;各只能部门负责人每月要填报安全生产月报书,由安全技术部汇总,审查、并处理报告书反映的重大问题。季报书、月报书要求填写规范。
(七)车间、班组对安全技术部下达的月度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和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未能完成的应在月度报告书加以说明。
(八)安全技术部应对三级管理个监督活动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汇总整理成册,并且存档。
第6篇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3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生产经营范围、作业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其具体工作内容的不同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针对性的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行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本节只介绍制度的编制框架和主要内容。特殊或专项作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度,各企业可结合自身要求加以制定。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①为确保安全生产,增强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各部门要结合中心工作,应用广播、版报、安全课等形式,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②凡新入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接受厂级、车间、班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上岗,有关部门做好三级教育卡的备案记录工作。
③转岗职工、重新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完成。
④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⑤所有授课人员应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法律规定,受教育人接受教育后应签字确认。
⑥凡发生工伤事故后,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
⑦安全生产教育后,由安全科或主管领导将授课及考试资料归档。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①本单位安全科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危险部位,结合季节变化开展季节性检查、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②各车间每周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机器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项隐患。
③班组每日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职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纠正违章现象。
④单位专职、兼职安全员定时巡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⑤所有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立即排除。
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编制检查制度中,应列出工作现场的检查重点内容,以及谁去检查,什么时间检查,检查后怎么消除等内容。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编制应结合本单位不同岗位而定,应找出各岗位易发生的违反规定、违反标准、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找出各部门及单位领导在岗位责任制中易发生违反规定的范围。根据情节轻重制定出单位的处罚标准,奖励的有关条款。可依照以下内容确定奖励标准:
①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突出贡献的。
②发现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
③拒绝或举报违章作业的。
④在发生事故中抢险救灾做出突出贡献的
奖惩制度的奖励、惩处的实施由谁来决定,在制度中应予以明确。
4、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上级安全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或个人要保护好现场,不得将事故现场随意变动或恢复。
③发生事故部门或事故当事人要积极协助调查分析,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④对发生事故的各类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接受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防范措施。
另外应将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按照事故大小对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处罚标准作为条款编入制度中。
对职工的工伤保险、休假等规定条款编入制度中。
5、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为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在职职工按不同工种的劳动防护要求,确定发放标准。
编制条款:
①要明确发放防护用品名称、使用年限和发放部门。
②明确个人防护用品的标准和范围。
③明确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部门及质量保障要求。
④明确回收的时限和负责部门。
⑤明确丢失或损坏的处理标准和补发条款。
⑥明确职工使用防护用品的要求。
以上条款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设备的选购要满足安全技术要求。
②设备的维护、保养、时限和方法。
③设备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④明确设备的危险部位和维修措施。
⑤对设备的安全检查的时限和内容。
⑥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持证要求。
⑦设备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置措施。
不同的设备应有不同的标准与要求,在编制设备管理制度时应结合单位设备状况,在制度中做出具体要求。
7、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一般包括: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拆除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电器设备使用、厂内机动车辆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等。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应明确以下内容:
①本单位危险作业的批准部门和批准程序。
②现场保护措施。
③明确责任人、现场指挥员、现场操作人员、现场救护(防护)人员。
④明确操作人员需持有的特种作业证件。
⑤明确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⑥明确要做好的现场记录。
第7篇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一、企业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工作期间,禁止串岗,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他人工作区域,禁止在工作期间聊天、吸烟、打闹;
三、在吊运过程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警戒线内,装卸区警戒线内禁止非本职工作人员进入;
四、刮削工及焊接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绝缘胶鞋并按规程操作,操作台控制员有监督刮削工的义务;
五、在造作上料的过程中,必须由两人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谨防事故发生。上料娄子周围禁止堆放任何杂物。
六、高频室操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方负责操作,另一方予以监督,必须保证高压开关断电;
七、冲床及其他器设备护具必须齐全,严禁无护具设备运转;
八、操作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操作机床时,严禁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进入工作危险区,冲件用钳送入、取出;
九、库房内原料或成品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存放,散件须码放整齐,垫管两侧护管应垂直于地面。边角碎料应在专业区域存放,库房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
十、禁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化学物品进入车间及库房;
十一、作业完毕后,将场地彻底清理干净。
第8篇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奖惩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 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管实施。
3.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3.4 各级安全监督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4. 具体内容
4.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4.1.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1.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1.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1.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 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生产部门和业务部门,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
4.3 按照公司要求,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4.4 奖励实行精神奖惩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资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5 公司及生产部应从工资总额或安全投入预算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全监督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4.6 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4.7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4.8 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4.9 对发生人身、机械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予以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给予加倍经济处罚。
第9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
第三条 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 责任划分
(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
(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
(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 发生较大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间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警告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隐瞒事故的处罚
(一)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隐瞒二类障碍、责任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
第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
(二)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比照本单位负责人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事故。
第十七条 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 负次要责任(或管理责任、一定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z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 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 职责
㈠ 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 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 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 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 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 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第11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制度
1、目的
为了正确衡量和评价我公司安全标准化的运行情况,考核我公司安全方针、目标、法律法规要求的实施情况,确认我公司标准化的适应性、有效性、符合性,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与措施,为强化安全标准化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4、 工作职责
成立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担任。
4.1、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决策绩效评定的重大事项。
4.2、工作小组职责
4.2.1、制定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4.2.2、编制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4.2.3、负责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4.2.4、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4.2.5、绩效评定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
5、时间与人员要求
5.1、时间要求
5.1.1、在安全标准化实施以后,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在安全标准化实施初期,可以适当缩短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周期,以期及时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5.1.2、工作小组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提交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5.2、人员要求
5.2.1、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5.2.1.1、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5.2.1.2、接受过安全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
5.2.1.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5.2.1.4、具备操作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过程的能力;
5.2.1.5、具备辨别危险源和评估风险的能力;
5.2.1.6、具备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5.2.2、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5.2.3、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
6、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法与技术要求
6.1、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法
6.1.1、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
提开放式的问题。即尽量避免提对方能用"是","不是"回答的封闭性问题。提问可以用(5w+1h)做疑问词即什么(what),哪一个(which),何时(when),哪里(where),谁(who)和如何(how)。其它关键词包括:出示、解释、记录,多少、程度、达标率、情况等。采用易被理解的语言;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检查表;采取公开讨论的方式,激发对方的思考和兴趣。在面谈时应注意交谈方式,尽可能避免与被访者争论,仔细倾听并记录要点。
6.1.2 、通过记录进行回顾
记录是整个安全标准化体系实施的客观证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员必须调阅相关审核内容的记录,对记录进行回顾。
6.1.3、现场检查情况
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最终落脚点都在作业现场,因此,必须重视作业现场的检查。通过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再对相关的文件或记录进行回顾,查明深层次的原因,为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奠定基础,达到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
6.2、技术要求
6.2.1、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应重点关注重要的活动。
6.2.2、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应包含标准化系统的所有内容。
6.2.3、评价结果应包括下列分析:
6.2.3.1、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6.2.3.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6.2.3.3、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6.2.3.4、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6.2.3.5、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6.2.3.6、纠正行动。
7、过程要求
7.1、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依据、范围、频次和方法
7.1.1、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依据是《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等。
7.1.2、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范围是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全过程及相关部门。
7.1.3、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出现以下情况时由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
7.1.3.1、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7.1.3.2、出现重大事故;
7.1.3.3、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重大变更;
7.1.3.4、在接受外部评审认定之前。
7.2、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前的准备
7.2.1、计划的编制要具有严肃性及灵活性,其内容主要包括:
7.2.1.1、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目的、范围、方法、依据;
7.2.1.2、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工作安排;
7.2.1.3、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组成员;
7.2.1.4、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时间、地点;
7.2.1.5、受评定部门及评价要点;
7.2.1.6、预定时间、持续时间;
7.2.1.7、开会时间;
7.2.1.8、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分发范围、日期。
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时间和部门安排也可采用滚动的方式。
7.2.2、 工作小组根据实施计划收集和审阅有关文件,编制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要列出评定项目、依据、方法,确保无遗漏,评定能顺利进行。
7.2.3 、 各单位接到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后,应提前做好准备。
7.3、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实施
7.3.1、 首次会议
7.3.1.1、 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7.3.1.2、 工作小组组长介绍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计划安排,包括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方法、工作程序等。
7.3.2、 现场评定
7.3.2.1、 首次会议结束后即进入现场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采用观察、交谈、询问、查阅有关文件等方法实施现场评定,并做好客观证据的记录。对发现的不符合事实,应由受评定部门陪同人员确认。
7.3.2.2、 评价过程中,由工作小组召开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内部会议,讨论现场评定中的有关问题,确定不符合项,填写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7.3.3、 末次会议
7.3.3.1、 由工作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7.3.3.2、 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宣读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和分布情况,并宣布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论。
7.3.3.3、 领导小组组长总结本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情况,并对纠正措施提出整改期限要求。
7.3.3.4、 领导小组对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质量进行评价。
7.3.3.5、 末次会议结束后,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领取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7.4、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与分析要求
7.4.1、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束一周内,工作小组根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编写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工作小组分发到各责任单位。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内容包括:
7.4.1.1、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日期;
7.4.1.2、工作小组、责任单位名称及负责人;
7.4.1.3、本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情况总结,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结论性意见;
7.4.1.4、工作小组组长根据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填写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不符合项矩阵分析表。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矩阵分析表作为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附件。
注: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发放范围为管理层、各责任单位。
7.4.2、 评定结果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7.4.2.1、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7.4.2.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7.4.2.3、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7.4.2.4、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7.4.2.5、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7.4.2.6、纠正行动。
7.5、纠正措施及验证
7.5.1、 责任单位在接到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及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十五日内 ,针对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和期限等,经工作小组组长确认后,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7.5.2、 工作小组负责对责任单位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确认不合格项得到关闭。将跟踪、验证、关闭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7.6、文件更改和记录保存
7.6.1、 对实施纠正措施所取得的实效和引起文件的更改,按《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6.2、 所有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记录由安全行政部保管。
第12篇 生产企业现场领导直接决策权指挥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提我公司安全施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术语、定义
决策权:从某种意义上说,领导过程就是制定决策和实施决策的过程,决策正确与否是领导者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2)指挥权:指挥权是领导者实施领导决策或规划、计划等的必要保障,如果没有这种保障,领导者便无法完成其使命。
职责及管理内容
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安全施工计划的建议。
有权检查安全施工决议执行情况和安全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上级报告。
(3)在施工现场,有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的指挥权。以生产班组为主体,在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4)现场带班领导要立足于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并据实做好交接工作的指挥权。
(5)在安全施工负责人带班或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基础处罚,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6)班组长既要管生产又要管安全,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班组长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有权组织员工及时撤离现场,有权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命令,有权停止本班违章违规人员的工作,对管理不严,发生安全事故的,该撤的撤,该罚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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