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
三、职责与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保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资金投入。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3.2 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日常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及考核。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组织、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
3.3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落实和考核。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的实现,同时向各自的直接上级负责。
四、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制考核
4.1 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考核内容为:
4.1.1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4.1.2 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1.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作出批示。
4.1.4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1.5 组织制定并修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1.6 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工作条件。
4.1.7 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抓好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1.8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五同时”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1.9 组织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公司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1.10 主持召开公司安全会议,听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4.1.11 审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4.1.12 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1.1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4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实施救援,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如实上报各类事故。
4.2 公司各级领导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并根据职责范围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4.3 公司领导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承包责任书,将目标责任从上到下直至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4.4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具体考核内容为:
4.4.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情况。
4.4.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4.3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网络,基础安全工作建设情况。
4.4.4 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情况。
4.4.5 组织制订、修订部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4.6 本部门主要安全职能履行情况。
4.4.7 本部门事故发生情况及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5 职工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考核内容为:
4.5.1严重违章
4.5.1.1在公司禁火区吸烟;
4.5.1.2登高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4.5.1.2班前饮酒、酒后上岗,酒后驾车;
4.5.1.3电气设备检修不按规定挂牌;
4.5.1.4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不戴防毒面具;
4.5.1.5未办理特种作业票证(动火、设备内、临时用电、登高等)而进行施工作业;
4.5.1.6严重违反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进入设备内的八项规定行为。
4.5.2 较严重违章
4.5.2.1生产区不戴安全帽;
4.5.2.2防爆区内使用手机;
4.5.2.3上班时间睡岗、离岗、聚岗、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5.2.4违反工艺规定操作;
4.5.2.5非电气焊工进行电气焊作业;
4.5.2.6用汽油等易燃气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4.5.2.7带未成年人非本岗位人员上岗;
4.5.2.8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安装触电保护器。
4.5.3 一般违章
4.5.3.1电气焊工不按规定分开放置乙炔、氧气瓶5米以外;
4.5.3.2不按规定填写各种票证;
4.5.3.3违章混放氢气、氧气、乙炔气瓶;
4.5.3.4压力容器及附件不按规定监测、校验,失灵;
4.5.3.5电机连轴装置缺防护罩;
4.5.3.6焊接设备管道时,用设备当二次线;
4.5.3.7劳动保护器材,消防器材管理保管不好,残缺不全,卫生差,滤毒罐失效,不及时更换;
4.5.3.8地沟盖板损坏不及时更换;
4.5.3.9安全防护栏破损不牢;
4.5.3.10设备法兰、螺栓不全;
4.5.3.11用金属物撞击带有气体的设备、管线、活塞、活门等物体;
4.5.3.12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指挥;
4.5.3.13施工完毕没按要求做到工完场地清;
4.5.3.14乱接乱拉电线;
4.5.3.15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
4.5.3.16不按规定持证上岗;
4.5.3.17其他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各种行为、安全遗患。
五、考核方法与奖惩
5.1 考核分为自评考核和公司考核,坚持自评考核与公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司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实施,每季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5.2 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应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终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进行自评考核,自评考核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
5.3 公司对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考核时成立考核小组,由安全、生产、职工代表等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5.4 考核小组在组织考核时应充分肯定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业绩,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对照考核标准表进行考核。
5.5 考核组应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5.6 职工的考核由各部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7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工考核按照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档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奖惩,职工由所在部门(车间)进行奖惩。
5.8 公司对考核情况优秀、良好者分别进行奖励,安全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六、附则
6.1 被考核人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6.2 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
6.3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6.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着重阐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各职能部门/所、站的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的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 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基本规范》 aq/t9006
4. 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因工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每10万工作小时工伤事故≤0.4起、可记录的事故比上一年减少10%;
管道燃气用户每千万方气可记录事故≤0.5起;
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以及交通事故为零;
发现职业病病例为零。
5. 详细描述
5.1 安全管理组织
5.1.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部门、所负责人自动纳入。
1) 职能与作用
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布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程序;
协调和促进生产安全、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活动,提高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竞赛,开展安全活动;
审查工业生产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年度工作计划。
5.1.2 安全质监部
安全质监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主控部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5.2 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5.2.1 总经理
1) 是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负总的领导责任;
2) 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年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6)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9) 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经费投入;
10)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通报;
11)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工作。
5.2.2 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领导)
1) 具体领导并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并组织管理评审,保证持久有效运行;
3) 直接领导安全质监部工作;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 与公司其他领导沟通安全及消防事项,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接口;
5) 组织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并监督落实类似事故/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批准调查报告;
6) 组织编制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 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公司总经理安全责任。
5.2.3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
1) 对安全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证;
2)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2.4 分管运行副总经理
1) 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生产活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2) 安排落实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3) 安排落实事故/事件隐患整改措施;
4) 组织制定实施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参加现场的安全检查。
5.2.5 党支部副书记
1) 组织居民、工商业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2) 督促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改。
5.2.6 工会
1) 督促公司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2.7 安全质监部
1) 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文件体系,并组织实施及监督;
4) 负责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5)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管理及持续改进活动的组织;
6) 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如,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计划,应急演练计划等;
7) 负责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
8) 审核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9) 组织编制发布危险源风险/重要风险清单;
10) 负责有害环境因素、职业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等;
11)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控制的管理,审批特种保健费用;
12) 负责安全用品的验收和鉴定工作;
13) 负责安全生产人员的资格监督;
14) 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15) 定期发布安全分析报告;
16) 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识别,编制管辖范围内的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清单。
5.2.8 企业管理部
1) 负责职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组织本部门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4) 实施管理评审工作。
5.2.9 人力资源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为公司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组织新入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5) 组织职工的职业卫生体检工作;
6)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0 计划财务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对安全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证;
3)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费用台账;
4)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1 办公室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及文化建设工作;
4) 负责公司车辆安全、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 负责与隆禧大楼物业签订消防、用电安全的协议;
6) 建国北路消防、用电安全的物业管理;
7)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2 客户服务部
1)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居民、工商业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4) 负责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整改;
5) 负责管道燃气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
6) 负责建立管道燃气用户信息的安全信息;
7) 组织本部门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3 市场发展部
1)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方案会审;
4)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4 工程技术部
1)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2) 负责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 负责燃气工程的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4) 组织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5.2.15 管线所
1) 负责公司燃气管网的安全巡检、维护、抢修工作;
2) 负责公司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的管理;
3) 负责南湖lng站、门站t3、t4、t5的安全管理。
5.2.16 班组/站长
1) 对本班组的安全负责;
2) 指导本班组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 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 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 开展班组安全学习,杜绝违章指挥作业;
6) 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 发生事故,马上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5.2.17 安全管理人员
1) 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程序的实施;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有权采取劝告、批评、警告、罚款和停止作业的处罚措施;
4) 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5) 负责的安全宣传、警示工作。
5.2.18 工程技术人员
1) 参与部门的危险源的识别;
2)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
3)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5.2.19 项目负责人
1) 对所管辖的项目的施工安全负监督责任。
5.2.20 管理人员
1)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2) 发现工人违章行为时,有责任制止;
3) 承担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责任;
4)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受到伤害;
5) 发现事故隐患或苗头,马上向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6) 发生事故,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5.2.21 作业人员
1) 不违章作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实施自我保护;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的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机具;
4) 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未遂事件,立即向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劝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 发生事故,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抢救。
6. 目标管理与考核
6.1 目标管理1)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的分工分解表;
2) 安全质监部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及时更新和修改安全管理目标;
3) 安全质监部每月度组织进行一次对公司各部门、所的初步考核,并将初步考核情况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 安全质监部每年年终组织进行一次对公司各部门所年终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5) 公司实行监督制度,由安全质监部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6) 管理目标应有书面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在每年年底与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签订公司级的次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与各部门、所负责人签订次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7) 公司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正。
6.2 考核
6.2.1 奖励
1) 公司顺利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2) 各部门、所实现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绩效控制指标;
3) 各部门、所负责人能有效地安全地开展本单位工作,并积极推进本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
6.2.2 处罚
若各部门、所未能达到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绩效,各部门、所必须查清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预防措施,并接受必要的处罚(详见各部门、所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3篇 某某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头及业主、人头。
(3)各村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②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③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④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⑤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第4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
<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条例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细则和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岗位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摆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的教育,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文明施工,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直接责任。
定期召开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当生产和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经常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支持和配合治安队员搞好各项安全工作。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和立即上报,并配合调查组人员进行调查。
<3>; 项目质安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作业层、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作业班组或落实整改处理,遇有特别险情,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命令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段,并迅速报告领导,妥善处理。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记录工作,如质安日记、检查评分表、隐患整改通知单、模板与脚手架验收等,并督促各作业班组做好班前活动与记录工作,并有关的安全记录资料定期归资料员整理归档。
认真落实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掌握安全动态,并经常向工程项目部与质安科领导汇报工作。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配合施工员与班组长,做好对进场工人及变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教育工作。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组织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4>;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对分管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在班组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对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5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标准
一、目的
确定合理的安全生产目标,保证目标的可测量性,并能够实现。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名称安全生产目标的设立、沟通和回顾方面管理。
三、职责
3.1、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设立安全生产目标,形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并予以批准实施,且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充足的行政人事、财务资源、物力资源。
3.2、安全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全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沟通与回顾,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正与更新。
3.3、各作业场所、部室负责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目标,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
3.4、企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3.5、员工代表参与每年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四、工作程序
4.1、目标的制定依据
制定目标以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经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确定的不可承受风险、已经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生产和过程中的安全绩效、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及业务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为依据。
4.2、目标的制定要求
4.2.1、总经理组织确定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依照《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向全体员工同时传达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4.2.2、根据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需要上硬件措施、进行技术改造才能控制的不可承受风险,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目标。安全部负责统计目标-管理方案,编制《目标-管理方案一览表》,制定年度《安全标准化系统目标管理方案汇编》。相关部门应编写与本部门相关的管理方案。
4.2.3、所制定的目标要有时限、尽量量化,实施方案有可操作性,并有足够的资源保证。
4.3、目标的实施与监督
4.3.1、各部门分解本企业总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上报安委办,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计划,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部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各作业场所、部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4.3.2、各部门应围绕公司名称《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和要求以及《年度各单位安全指标考核表》,认真开展实施工作。
4.3.3、各部门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提出《目标管理方案》的风险控制措施,各部门通过执行目标管理方案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4.3.4、安全部依照《安全绩效监测与测量管理制度》,评价各作业场所、部室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4.3.5、各部门应定期与本部门员工沟通,确保员工理解完成生产目标的重要性。
4.4、目标的评审、修订和更新。
4.4.1、依照《变化管理制度》,本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时,安全部组织对目标进行及时地评审和修订。
4.4.2、经理主持管理评审会议,每年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议,当大部分或全部目标都已完成,或大部分或全部不可随风险都已受控,则结合不可承受风险的修订来更新目标。
4.4.3、目标应形成文件,并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员工进行传达。
4.4.4、安全部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每年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更新。
4.4.5、安全部以文件形式下发更新后的目标,填写并保存《安全生产目标更新记录》。
五、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db/5.4-001-001-2022
5.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db/5.4-001-002-2022
5.3、《安全生产会议(例会)管理制度》 db/5.4-001-003-2022
5.4、《安全绩效监测与测量管理制度》 db/5.4-001-049-2022
5.5、《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db/5.2-001-033-2022
六、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细化分解《年度安全指标考核表》 db/5.1-002-001-jl201-2022
6.2、主要负责人对下属部门安全指标考核情况 db/5.1-002-002-jl202-2022
第6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财产,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大伤亡事故率小于1‰;
2、责任落实到个人,各部门、各类工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员工能自觉遵守公司安全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次数达标的,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的;
6、对外包队人员的考核,实行公司统一标准,另外记录在册;
7、其他事项参考公司安全生产考评。
二、奖励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600元以上的奖励。
2、发生重大事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矿井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酌情可给予8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3、在推行安全、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创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5、举报私藏、私拿雷管、炸药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20000元奖励,并保密;举报私拿工具、电缆、钢材及各种生产物资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相关物资的20倍奖励。
6、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7、年终总结时,集体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记录达到“年终奖”评定标准的,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安全队长汇总材料上报部长,经安全生产部领导小组讨论,经审核后汇报公司。
2、先进部门、科室由安全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3、对1、有关人员和班组的奖励,有安全生产部提出,经上级审查,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惩罚
1、乘罐笼上下井人数满载为6人/罐,超载的,处以50元/人的罚款;
2、滋事打斗,无其他影响的,当事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导致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3、无故脱岗者,无其他影响的,处以40元/次;引发安全事故的,扣除当月浮动工资;
4、酗酒上班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5、班组安全员工作失职,如查邦问顶不到位、支护不到位等,
第一次予以扣除一半当月浮动工资,再次发现全部扣除;
6、安全设施、安全警戒的使用和设置不到位,处以200元罚款;
7、设备因维护不到位、维修延迟等耽误安全生产的,给予机修科当班人员100元至300元罚款;机电矿长负失职连带责任,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8、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者,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领导,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9、安全管理层违章指挥、指挥失误的,当事人写书面检讨,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五、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财财会负责人核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为提升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形成公平、竞争、高效、良性发展的企业文化,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并划拨专项激励基金,该基金由公司支配,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激励基金以公司每月获得绩效奖励基金作为主要来源,每月因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款项(除因工伤管理处罚外)也纳入该基金。
我公司几种激励方式的实施如下:
一、表现突出奖
1、奖励范围:公司全体员工,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奖励标准:
①本月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②某项工作的完成给公司带来巨大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③某项合理化、可行性建议对公司效益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④执行临时性任务完成效果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⑤其他可以考虑情况。
3、奖励办法:发放周期和发放对象按实际奖励需要确定,由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各部门领导决定实施过程,并决定是否公开奖励对象和是否公开奖励金额。
二、优秀集体奖
1、获奖范围:作业区所有班组、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后勤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年终总结时评定优秀集体。
2、评定标准:
①本班组(团队)本年度工作绩效突出且稳定;
②本班组(团队)本年度生产效率、质量有明显提升或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③本班组(团队)本年度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的记录符合公司绩效考评标准;
3、评定和奖励优秀集体每月统计一次,安全生产部领导直接评选,并汇报公司领导小组。在年度总结会上就本年度获得优秀集体称号的团队名单,给予团队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三、教育培训福利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技术技能。公司给予一定的激励性资助,具体实施如下:
1、资助范围:全体员工
2、资助方法:
①公司根据员工需要,不定期免费为员工举行知识、技能、技术等培训;培训期间领取补助,计入工资表;
②公司派送员工参加技能培训或知识学习的,在这期间的经费由公司报销;
③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岗位需要和自身知识提升需要参加相关技能证书考试的,凡考试前提出申请,并通过考试获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能证书,经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凭发票给予报销报名考试费和期间的正常消费费用。
3、该项费用由公司福利费支出,不计入公司激励基金。
济南沃泰耐火材料公司
第7篇 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某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各作业区、科室。
3职责
**厂安委会对各作业区、科室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厂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组织体系
4.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采取部门负责人负责制,按照自主管理与厂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4.1.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他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4.1.3**厂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2目标的制定、内容与分解
4.2.1目标制定依据
4.2.1.1政府和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4.2.1.2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4.2.1.3**厂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4.2.2目标分类和内容
4.2.2.1安全生产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基本分为100分。
4.2.2.1.1控制目标(40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控制目标经安委会审定后由生产技术科分解、下达,并予以公布。
4.2.2.1.1工作目标(60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包括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和日常工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部门部署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
4.3目标监控与考评
4.3.1目标监控
4.3.1.1生产技术科采取点上抽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委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4.3.2检查与考评
4.3.2.1季度自查。每季度末月,各部门对本季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会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和检查。
4.3.2.2半年考评。每年6月底生产技术科将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2.3年底总评。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3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4.3.3.1采用倒扣与奖励加分相结合的计分法,扣分项将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加分项不超过该项的最高累计分。具体扣分、加分方法及标准详见附表。
4.4评定与奖惩
4.4.1评定
4.4.1.1各作业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无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部门;其中,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部门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部门。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部门。
4.4.1.2各科室考核得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部门,95分(含95分)以上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部门,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部门。
4.4.2表彰
4.4.2.1安委会依据考评得分,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各项安全奖励的依据。
4.4.3惩处
4.4.3.1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并向安委会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其中发生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除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管理者领导责任。
4.4.3.2连续2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由生产技术科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安委会审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实施。
第8篇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向正确,目标清晰,指标适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前置审查。
3.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3.1.1公司遵循《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安全发展、重在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1.2安全生产总目标、年度目标及控制指标
3.1.2.1 安全生产总目标:预防为主,消除隐患,落实措施,技术保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止因维修质量和机械故障造成的车辆事故。
3.1.2.2 2023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3.1.2.2.1 生产岗位重伤以上事故为零;
3.1.2.2.2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3.1.2.2.3 每月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3.1.2.2.4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3.1.2.2.5 车辆维修返修率≤0.5%。
3.1.2.2.6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职工出席率达100%。
3.2保障措施
为强化安全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保障措施。
3.2.1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2.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3.2.3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我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各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当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2.4制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部门员工负直接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责任不留死角。多级人员齐抓共管,动态监管安全生产工作。
3.2.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3.2.6根据我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并落实到位,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分出优劣,奖罚分明,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养成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习惯。
3.2.7广泛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3.2.8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结合修理厂实际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预案演练,既要锻炼队伍,教育员工,又要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公司的平安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第9篇 建筑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应包括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中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
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工程项目经理部副职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确认,每月进行一次。项目经理的考核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有关领导、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经理以上各级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年进行一次。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为各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详细记录。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执行安全生产奖罚的重要依据。
第10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各监理部应督促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在所监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监理机构所配备人员的专业分工和安全监理职责分解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落实和界定各专业责任人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
2、项目总监应根据考核办法在次月5日前,就上月各专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全面考核。
3、考核应力求真实全面反映各专业人员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力戒考核合格而当月还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出现,也就是要力戒走过场。
4、考核制式表应留置施工现场备查。
第11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第二条 项目部各部门正职、各单位(工区)正职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即: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班组),一级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体制。
第四条 凡参加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单位均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部既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监察职能。
1、负责制定实施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性文件。
2、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等活动,负责月、 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总结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
4、执行劳动保护有关条例。
5、负责工程安全施工的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编制安全简报。
6、参加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7、组织安全岗位培训。
8、接受和组织实施同监理、业主和地方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对口业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火工材料的运作、监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库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库后全程监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时退库、防止遗失,组织协调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在进行组织施工设计时应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2、负责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查与审批工作。
3、参加安全大检查。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处理好进度与安全的关系。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2、搞好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
3、负责防汛部署、检查、指挥等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组织审定施工队伍安全资质,严把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关。
2、编制月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 机电物资部安全职责
1、参与安全大检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核发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和安全奖励费用,并负责督促检查使用情况。
3、负责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
4、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 各施工工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每年初和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并接受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3、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资质的专(兼)职安全人员。
5、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不断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项目部报送安全月报。
8、参加安全大检查。
第二章 责任追究
项目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部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五天内向项目部提交“说清楚”报告,项目部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向上级主管单位“说清楚”。
第十二条 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予以罚款。对严重违反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对业主、监理、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不予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安质环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对较大安全隐患,在下发隐患通知单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投入经费,致使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用具不全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 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假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扰安全检查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0%罚款(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无故由轻转重等,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各类事故不能按规定期限结案的,每超一个月,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加罚。
第十六条 一次事故既有人身伤亡,又造成设备损坏的,采取并罚。
第十七条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产整改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根据情节,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对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对其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也要处以经济罚款,处罚标准按责任书签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10万元的,起底1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1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起底10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10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赔款。
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款外,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3、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条 对同一事故的处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的,按责任比例(主要责任负60—90%;次要责任负10—40%;同等责任各负50%)处以赔款(单位赔款为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个人赔款按按第十九条第1项执行)和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不力,在一年内发生重复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条相应款项,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加倍处罚。凡属习惯性违章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均按应罚金额的150—200%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不经严格资质审查,私招乱雇外来特殊作业工种人员者,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清退外,对招用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因私招乱雇人员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十八条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经安全监察人员现场发现,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罚款50—150元,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加倍处罚,并勒令其单位让其停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
第二十四条 发生各类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安全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可并处以勒令退场。
第二十五条 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刁难,阻扰、打击报复,妨碍安全监察的,可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场,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发生各类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规定所处罚的金额,皆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赔偿外,还将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下列情况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单位责任的有关事故。
3、确已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情况特殊确属于目前的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解决,致使尘、毒、噪音等有害物质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营运,不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兴衰成亡,同时更关系到广大员工生命安全。为推动公司物流运输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制定的原则
1、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各项目目标的依据,各项目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
2、均衡协调原则。各部门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分层负责原则。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安全科科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科室的目标负责。
二、目标制定的程序
1、每年初根据公司安全目标规划,结合公司物流服务实际情况,(范文网 www.)研究制定出安全奋斗目标,并通过会议形式传达到每个公司员工。
2、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3、按照确定的分目标,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划成各具体目标,要对每项目标完成的时间、进度和所达到的标准有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具体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示内容。
三、目标的内容
1、上级部门及公司所布置、安排的日常工作。
2、公司布置的重大安全工作。
3、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强化的安全工作。具体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四、目标的实施
1、按照制定的目标,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
2、安全科科长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五、目标的考核
1、安全科按月总结每个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建立个人安全目标档案,作为个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
2、由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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