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 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 职责3.1品控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 2品控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 2生产部、品控部分别指派一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 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
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 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 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
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
2. 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内包装材料仓库或专门区域。
重点注释:原料、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三)标签标识
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3种原辅料,不足3种的全部检查,查看标签内容。
重点注释: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2. 进口原辅料是否有中文标签。
检查规程:查看进口原料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重点注释:要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有进口商相关信息。
3. 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
检查规程:查阅抽查的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是否与现场的原辅料产品一致。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索证索票
1.企业直接采购国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2. 企业直接采购进口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情况。
3. 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同14.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辅料的检验 <记录,名称批次等信息是否与现场抽查的原辅料符合。
重点注释:同1(五)制度具备情况
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检查规程:查阅制度是否在执行。
重点注释:必须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库管理制度。
(六)现场记录
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2. 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3. 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重点注释:通过进货查验记录,查看索证索票。
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询问专管人员,查阅领料记录。
重点注释:是否有独立的食品添加剂领料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项目: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更衣室;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产品投料记录;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回收产品处置情况。
(一)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
重点注释: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垃圾应及时清扫,无杂物混堆。
2. 厂区内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合理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重点注释:查看防蝇防虫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到位。
3. 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是否有生活区,生活区是否与生产区有隔离。
重点注释:生活区、厕所等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
宿舍、食堂、职工娱
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企业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重点注释:有卫生管理制度。
(二)更衣室
1.更衣室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检查规程:查看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
重点注释:要有与生产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2. 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灭菌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
重点注释: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
3. 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
检查规程:查看洗手设施配置是否齐全,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
重点注释: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三)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1.车间及仓库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查看防蝇、防鼠设施是否安装到位。
重点注释:一般设置在仓库或车间出入口。
2. 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里物料是否有直接靠墙堆放在地面上。
重点注释:同仓库存贮要求。
3. 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垃圾桶是否有带盖。
第2篇 学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纯净水生产加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第3篇 食品生产过程防污染 损害 变质管理制度
一、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按以下条款执行:
原料库应设有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二、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三、源水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四、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五、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六、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七、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八、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九 成品防护
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4篇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企业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切实认真抓好,抓落实,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加强检查督促。
一、督查事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及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
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事故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
5、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督查对象
公司属各部门及所属分厂。由上一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组织
督查工作由公司和各部门组织,
四、督查方式
不定期进行,原则上一年内不少于4次。
五、督查结果反馈
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督查部门立即整改,排除隐患。被督查部门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组织督查的部门写书面报告。
督查工作结束后,组织督查工作的部门要写出督查报告,报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督查部门反馈结果,提出督查建议。
第5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6篇 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0.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四、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
1、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管理人员有义务对员工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技术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以《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为基础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每月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五学时。
2、食品从业人员无论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3、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疑患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岗并劝其就诊,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4、食品经营员工上岗前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5、食品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生产场所内吸烟,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大小便后必须用洗洁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或用消毒药水浸泡消毒;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六、食品的卫生管理:
1、食品做好后负责人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
2、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3、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七、环境卫生的管理:
1、食品加工区应当保持整洁、卫生,通风。
2、食品加工区应有专用的洗手清洁设施。
3、食品器具应随时检查、清扫,要做到尽量缩短贮存期,以防止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
八、食品从业人员纪律管理规范: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上岗,不允许末佩带或佩带他人健康证或健康证已过有效期等情况发生。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不准在食品生产场所吸烟、穿拖鞋、佩带金银首饰、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3、食品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工具按要求整齐搁放。
4、应有食品储存的专用仓库,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
第7篇 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3、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5、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8篇 车间食品生产防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出现污染或损坏。
二 职责
2.1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防护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及源水防护工作。
2.3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
3原辅料包装材料防护
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3.2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
3.3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3.4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4源水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防护
4.1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4.2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4.6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5成品防护
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5.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5.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9篇 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3.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4.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5.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6.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孔、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9.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10.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11.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12.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13.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第10篇 中学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制度
经搬中学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其它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用水必须分别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九、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党政办2023年号文件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有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
2.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制定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4.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资源。
5.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确保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8.向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
第12篇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党政办[2010]48号文件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有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5.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5.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5.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19位用户关注
23位用户关注
33位用户关注
50位用户关注
54位用户关注
39位用户关注
9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