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企业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含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道路和水路危险货物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客运企业、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三类以上维修企业、驾培机构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三条 承诺内容为《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行业管理规章规定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行业内市属企业或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其他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
第五条 县(区)交通运输局或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企业每年度作出安全生产承诺,承诺书由该企业向本部门备案,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承诺单位、法人代表和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县(区)交通运输局或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企业安全生产践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2篇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规范公司的安全检查,减少公司的安全隐患,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作本制度。
2、检查形式主要包括日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和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
3、日常性安全检查由公司的安全员组织实施,要求每周对生产现场进行安检,每月必须作2次或2次以上的纪录。
兼职安全员以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本部门的各危险点进行巡查,并记录。如未能进行检查或记录不实,将给予安全员20元/次罚款。每周一将上周的日检表由部门主管确认后交于安全员,如主管未签字视为未检查。生产岗位上的员工,都要坚持执行岗位、设备、环境等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本部门的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安排解决,如解决不了,及时将书面料报于公司安全员。
4、专业性安检:员工安全作业季度检查、机械设备月份安全检查、特种岗位月份安全检查、电气和用电设备月份安全检查和锅炉设备月份安全检查。
5、节假日综合检查:为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转,由总经理亲自带队,各科室主管参加,对公司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电气安全、化学危险品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及员工的心理素质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后开会汇总,安全员记录,总经理落实整改日期,安全员跟踪验证。
6、季节性检查: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检查下个季度的重点防范措施,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自行检查,将不足之处进行防范。并于季度开始时交隐患未完成说明。在月末的月检查中,安全员将重点检查此项工作,对未实施自检和未进行整改的部门主管,给予不低于100元/项的罚款。
四季的检查重点分别是:春季以防火、防爆、防雷为重点;夏季以防雨、防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寒、防中毒为重点;冬季以防冻、防滑、防火为重点。四季都要对各变(配)电室进行防鼠害检查。
7、综合性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岗位、人员思想、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压力容器安全。认真落实事业部的<月度检查>报表。此项综合性检查由安全员组织,各科室主管、兼职安全员参加,并将检查情况汇总报于总经理,并通告各部门主管。
8、安全隐患整改,对于安全员下发的整改排期需当日给予反馈,如不能完成,并写明原因,如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之日未收到反馈,视为接受,并按此日期进行考核,未完成项给予责任人50元每项延迟每天的罚款。
第3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统计报告
(一) 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 事故调查:
(一)1至2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镇安监站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3、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
4、 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 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7、 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给事故调查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
三、 事故处理:
(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分管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监站、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企业发生特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4篇 企业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领导班子及其它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三同时”审查,不经过“三同时”审查的项目不准施工。
2、企业进行新、改、扩建设项目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做出项目可研报告,由有资质的评价部门做出预评价报告,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资质部门做出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并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审查合格,给予批复后,准许组织施工建设。
3、企业要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有施工记录,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部门进行施工监理。
4、建设工程竣工后,要由资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评价出具验收评价报告,还要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评价合格后,准予试运行生产,生产正常后提供有关资料,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后方可正常生产。
5、严格履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手续,违反规定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矿应设专人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矿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球磨机等)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火工器材库等,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5篇 舟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上报市、县(区)安委办审查确定,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布,进行重点监管。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应列入“黑名单”: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件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
(二)各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三)规模以上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为a级的企业,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其他企业,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四)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含)行政处罚的。
(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d级企业在评估确定级别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同步创建、同步推进、同步申报、同步考核、同步管理”,按照“一次考评两个结果”的方法,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a、b、c、d)。工矿商贸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民爆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分别由安监、住建、经信、交通、港航部门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a、b、c、d)评定,评定标准可参照《舟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评估标准》(见附件),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结果及时函告市安委办。
第五条 黑名单确定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企业,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审查确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审定后的信息报市、县(区)安委办,由市、县(区)安委办按照上述第三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市、县(区)安委办要定期通报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改、经信、商务、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黑名单”解除。因第三条第(一)、(二)、(五)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消除不良行为后即可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因第三条第(三)、(四)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事故发生当日起或第2次被处罚的当日起半年期满,方可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接到解除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结果报市、县(区)安委办,市、县(区)安委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解除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黑名单”结果运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取消其列入黑名单期间内的评先评优、申报 “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有关企业荣誉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列入“黑名单”期间的企业,商业银行要审慎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停止发放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发改部门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与审批;经信部门不得给予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人力资源部门工伤保险费率应按规定提高;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扩大再生产所需用地,同时严格限制办理采矿权等相关业务;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舟安监管发〔2010〕25号)同时废止。
第6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集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 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
、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第7篇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费用的设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费用的提取。按**%标准提取。
3、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3)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5)安全生产检查。(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8篇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的隐患,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l .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2总则
2 .l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2 .2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三种。
2 .2 1经常性检查是指安全技术人员和车间、班组管理者、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
2 .2 2专业检查是根据企业特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
2. 2 3定期检查是企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
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检查、企业内定期检查。
3职责
3 .l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负责审查安全 检查年度计划,督促重大隐患整改。
3. 2行政部安全员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检查表。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验证整改效果。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考评。
3 .3装备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设备设施
隐患的整改工作。
3 .4采购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仓库系统隐患的整改工作。
3 .5保安部负责制定防火、交通安全专业检查表。组织防火和消防器材专业检查。参与定期检查。负责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验证整改效果。
3 .6工会参与定期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 .7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经常性检查。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4经常性安全检查
4.1检查范围
4 .1 1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4 .1 2危险源:按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划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级危险源。
4 .2管理要求
4 .2 1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4 .2 2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内44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还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互相检查。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 .2 3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本车间内4 4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榆
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 .2.4安技部现场安全管理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
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 .2.5危险源检查:班组每天一次.车间每周一次,安全部每月两次。各级均要认真填写
危险源检查表。
5专业检查
5 .1专业检查分为考评自查和专项检查考评自查是以车间为单位,按照《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进行自查专项检查由行政部组织,针对企业状况,对全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专门检查。
5 .2考评自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一、二、三季度由各车间组织,自查结束后,填写自查报告报行政部。行政部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三查”,即:查自评资料、查整改现场、查设备状况。四季度由安技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按《考评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5. 3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突出一项专业或一项综合工作。专项检查的内容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执行.特殊情况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审批后执行。
5.4考评自查的时间为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内进行;专项检查的时间为2、5、8、10月的最后一周内进行;
5 .5专项检查应由安技部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表》(编制方法见本制度第8节),按照表
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检查表内容。
5 .6专业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整改通知单。检查结束后,由行政部收集检查中的各种资料,编写检查报告,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同时通报企业所有单位,按规定实施考核。
6定期检查
6.1检查时间
6.11各单位应于每年“元旦”、“五一”、“十一”前一周结束自查。
6 .1 2安技部在上述单位自查结束后对各单位进行复查或抽查。
6 .2检查内容
6 .2 l查思想:查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6 .2 2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6 .2 3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 .2 4查领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6 .2 5查隐患: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 .3检查方法及要求
6 .3 l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群众,认真开展车间和班组群众性自查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逐
级上报。
6 .3 2各单位要在群众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按分管项目认真进行重点检
查,并组织落实整改。
6. 3 3各单位自查及整改结果,于自查后一周内上报安技部。
6 .3 4各职能部门应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落实查出隐患的整改。
6 .3 5安全处对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委会对重大隐患及时协调整改。
7隐患整改
7 .1对查出的隐患,各级、各部门应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台帐。
7 .2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原则整改到位;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并及时对口上报有关责任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7 .3对于因物质技术条件的限制,暂时无力解决的隐患.除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外,应列入安措计划进行解决。
7 .4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下发单位(人员)进行验证,签署意见后归档。.
8安全检查表的编制
8. 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i)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与手册;
(2)国内外事故信息;
(3)本单位的经验。
8 .2编制安全检查表的程序与方法
(1)系统的功能分解:按系统工程观点将系统进行功能分解,建立功能结构图,通过各构成要素的不安全状态的有机组合求得总系统的检查表。
(2)人、机、物、管理和环境因素分析:以检查目的为研究对象,从安全观点出发,从“人一机一物一管理一环境”系统出发,编写检查要点。
8.3编制安全检查表应注意的问题
(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实质是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系统化的过程,为此,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安技人员深入现场共同编制。
(2)按隐患要求列出的检查项目应齐全、具体、明确,突出重点,抓住要害。
(3)避免重复,尽可能将同类性质的问题列在一起,系统地列出问题或状态。另外应规定检查方法,并有合格标准。
(4)各类检查表都有其适用对象,各有侧重.是不宜通用的。如专业检查表与日常检查表要加以区分,专业检查表应详细,而日常检查表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5)危险性部位应详细检查,确保一切隐患在可能发生事故之前就被发现。
(6)编制“安全检查表”应将安全系统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险性预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结合进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检查项目中。
9考核
凡未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未按期整改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部门.按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第9篇 造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造船新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造船新厂生产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造船新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造船新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厂长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造船新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造船新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造船新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专职安全员3人,各施工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生产班组不脱产的主管、班长任安全员。
第六条.新厂行政第一把手任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安全员是本厂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项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造船新厂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生产厂长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包括外施工队)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设备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消防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油漆、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乙炔、氧气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电气设备、施工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1).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2).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3).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焊接; 1、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学徒必须由师傅带领教学。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二次线路和机壳是否有可靠接地,线路、焊钳的绝缘是否良好,周围环境是否符合明火施工条件,确认无误,方可操作。操作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启动焊机,在合闸时,必须戴好防护手套,人要站在侧面,防止电弧灼伤。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及易燃、高温气体管路附近通过、更不得缠绕着一起。
3、焊机启动后、要注意焊机运转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待排除故障后再启动操作。
4、进入狭小舱室或容器内操作,应加强通风,严格执行双人轮换监护制,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5、在焊接小吊耳(鼻)时,必须清除铁锈和氧化物,焊接后要除渣检查,焊缝和包角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6、拉扯焊线时,要注意是否被其他物件勾住,不要强拖硬拉,更不要拉焊钳线的一端,防止焊线带动物件坠落和焊钳脱落伤人。
7、焊条头不要乱扔乱丢,集中保管,特别高处作业更应注意。
8、高处作业时要佩戴好安全带。操作时不要将电焊线缠绕在身上。在脚手板上作业不准以木箱、凳子等作为踏脚进行操作。多人立体作业,要交叉进行,工具、材料要妥善堆放好,严防坠落伤人。
9、使用梯子时,梯脚要采取包扎橡胶或其他防滑措施,并放在坚固的支撑物上,梯顶必须扎牢。缺档、损坏和结果松弛的梯子不准使用。
10、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焼焊,必须时应该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并经消防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11、在舱室等地方作业时,应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和相邻舱室的情况,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施工。
12、焊线要经常检查,发现破皮或轧坏等,应及时包扎好或调试,以防短路。电源焊线不得有3个以上接头;(最多3个)在船上或易燃物品的场所施工,必须带有盛水的桶和有专人看火。
13、焊机不能雨淋暴晒或放在有腐蚀性的场所,防止有害介质的侵入。所有电线不得放在油脂、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地方。
14、焊机的接地和工作搭铁线,不准搭在各种气瓶、管道、脚手架、钢丝绳、轨道、屋架、贮罐等上面。工作回线,不准接行灯线。焊工自带照明用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15、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烧”:
(1)不是焊工不得烧焊。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烧焊。
(2)重点要害部门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部门的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烧焊。
(3)不了解烧焊地点和周围环境(如该处是否能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烧焊。
(4)不了解烧焊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烧焊。
(5)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不烧焊。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烧焊。
(7)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等不烧焊。
(8)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烧焊。
(9)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烧焊。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在作业(如油漆、喷涂作业等)不烧焊。
第10篇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全运营责任制为核心,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有严格的组织规律,并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学习。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驾驶车辆时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不准开带病车。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驾驶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6、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车质状况,经常清洗、检查、做好例保,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要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使车辆处于完好技术状态。
7、保持车辆设备齐全,管好随车工具,爱护人民生命财产。
8、严禁酒后驾车,驾驶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和闲谈。
9、行驶中需要变更车道或超越前车时,必须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夜间还需交换远近灯光,确保前后有一定安全距离。
10、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临时停车,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路肩上检修。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
11、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得以离开行车道时,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100米处设置故障与警告标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保护驾驶员的安全和健康,实行企业法人代表的全面负责制,分管经理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 长:卢振宇经理
副组长:马劲松副经理
组 员:卢振国、卢振于、马劲松。
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责任:
1、讨论、研究、决定公司拟定的有关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制度。
2、分析安全生产状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各项安全工作。
3、讨论、研究、决定对重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5、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科学制度管理安全,由公司领导为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第一责任人,每月组织、检查本公司的安全运营状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作人员关于安全运营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分管安全的管理人员定期研究布置安全运营,对隐患及时研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
3、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运营工作计划,规章制度、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予以处理。
4、安全运营议事制度,定期对安全运营进行总结研究讨论,对安全运营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通报,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执行告诫制度,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安全制度的,严格按照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从严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6、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应急求援实战演练,若遇紧急突发事件,有序进行应急处置。
7、加强车载灭火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技能,加强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8、设施设备、机械性能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检测作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名称、时间、人员、问题等内容,并保存不少于3年。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经理监督、主管经理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2、检查内容:车容车貌、车辆运行安全状况,有无事故隐患,着重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刷、后视镜等。
3、不定期跟车检查监督,了解道路状况、驾驶员操作情况有无违章现象。
4、出车前必须检查是否携带好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5、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的坚固情况,做到安全、可靠。
6、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安全,操作灵活。
7、行驶途中驾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力集中,安全行驶中如发现车辆异常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或是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复行驶。
8、收后车,清洁检查车辆,保证车辆第二天的正常行驶。
9、对检查获得的信息要及时加以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意见。
10、定期对驾驶员组织学习,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注意事项,交流安全操作经验,提高安全意识,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杜绝事故的发生。
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上岗资格证、不得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
2、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并在签到簿上签名留存。
3、驾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4、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申通,有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5、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力集中,安全行驶。
6、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
7、严禁携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车辆行驶途中闯红灯、超速行驶及开带病车上路。
9、驾驶员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不时,超过时必须中途休息。
10、外出省、市行驶单程不得超过400公里,超过时须2名驾驶员同进驾驶。
11、驾驶对车辆的保养,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
12、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公司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二次安全例会(安全工作会议)。
二、会议内容主要为:学习贯彻上级文件:解决当前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工作,制定改进办法和防范措施,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制定改进办法和防范措施,安排部署本月司乘人员安全例会(安全培训会)。
三、要求全部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无故迟到或者不到,第一次警告,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300元并在次月的安全例会上通报批评;第三次停职培训并罚款500元;第四次调离工作岗位。
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交通规则,认真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不违章、不开斗气车、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让非驾驶员开车。
2、中速行驶、安全礼让、严禁开快车。根据不同道路情况与前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3、超车看车头,倒车看车尾,让车时减速,通过人行道时注意行人动向,通过铁路交叉口和拐弯时要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注意观察车、行人动态,遇到骑车不稳的人时,在50米鸣号、30米减速、15米以外刹车,确保安全。严防侥幸通过。
5、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夜间会车150米以外关闭大灯、改用小灯光,不准使用防雾灯或故意开大灯眩耀对方。
6、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转弯角度,做到准确、及时、平稳,认真观察、切实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
7、操作准确,起车平稳,二档起步,顺序换档,脚轻手快,加油匀均,起步不闯,刹车不猛,不勉强行车。
8、在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前提下,注意节约燃料,选择路面正确滑行,滑行时必须准备刹车。在下山急转弯、陡坡、桥梁,连续拐弯地段以及风、雪、雨、雾的气候条件下,严禁空档滑行。
9、行驶中要经常倾听发动机及底盘各部位的声音,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排除,不可带病行驶,严禁直流供油。
10、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拉紧手刹车、挂上低速档,关闭电源开关、关好门窗。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
1、车辆必须执行定期保养维护制度。
2、二级保养维护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同时要做到一日三查,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并做好维护记录。
3、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要求一车一档,专人负责。
4、收车后,做好车辆清洁工作,保持车容车貌,加好燃料,保证车辆正常行驶。
5、要求车辆停放在固定停车场。
6、加强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特别是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传动等方面要严格把关,做到人有问题不上车,车有问题不上路,确保安全行驶。
7、对车辆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必须做好调查、分析登记在案,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8、用科技为行车安全提供保障,对车辆行驶进行动态实时监控,发挥最大最优运营效率。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小组,由公司领导负责指导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2、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在采取紧急的应对方案的同时,须尽快上报各级管理部门,在各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尽早尽快的消除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尽可能的将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点。
3、调动其他可以应急的车辆,尽快转移和安置事故车辆内的旅客,尽量缩短由于事故而造成旅客所耽搁的时间,并做好旅客和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4、尽快调动专人负责对可能行动的车辆,进行抢修,并尽快报请保险公司进行勘察,尽早做好赔付工作,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治安纠纷。
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小组的电话:87612138 87613437
安全服务质量承诺书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我公司慎重承诺:
1、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遵守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认真执行。
3、保证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运输。
4、保证定期组织驾乘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及业务培训。
5、保证所聘用的驾乘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驾驶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6、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
7、保证客运车辆各种牌、证齐全有效,按时交纳国家税费,并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8、保证车辆不超速、不超驾、驾驶员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车。
9、保证车辆清洁、卫生,不甩客、倒客敲诈旅客,保障乘车安全,努力做到让乘客满意。
第11篇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目的: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生生产例会的召开。
职责:公司总经理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办公室组织每月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及例会的记录并存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安全生产例会。
1、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遇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3、每次例会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4、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2)针对生产、经营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3)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4)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等。
5、安全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执行落实情况及有关记录资料要及时整理、归入安全管理资料档案保存。
第12篇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及培训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没有规章制度就没有准绳,无章可循,就容易出问题。
一个企业都有它的机构设置,都应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本企业的情况及需要建立、健全了各项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实行,使企业的管理井井有条。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以公司经理为首的各级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以工会领导的发挥工会组织“教育、协助、监督”职能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
3、以公司技术经理,公司质安科为首的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计划保证体系。
4、以工程队直接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检查保证体系。
5、以班组长底层对施工职工直接进行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安全教育及培训
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首先在公司经理杨中芬的主持下,对全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着重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通过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好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关心别人、保护自己的人生观。通过学习,同样提高了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
通过思想方面的教育,使广大职工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反对违章指挥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2、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主要是要求全体职工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在施工生产中流中程方法,施工生产(中)现场的危险区域及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同时了解在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动力照明、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安全知识,了解在施工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知识等。
3、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术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教育。每个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其中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爆破、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法制教育
本公司的广大干部职工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纪律制度,做到言行一致,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施工、违章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5、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新到本单位的工人必须通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知识教育,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接受本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
6、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
本单位对特殊作业人员,按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标准对特殊工种进行管理,严格把关,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进行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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