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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奖罚细则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91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奖罚细则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奖罚细则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经理部结合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第二条 经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及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通报及经济处罚。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组织

第三条 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检查考评领导组:

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组员由经理部相关部门组成;由经理部领导组织,检查考评领导组人员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组 长:温 波

副组长:崔国顺 梁怀超

组 员:张国政 雷横奇 王伟 李明 张迪 李小翠 冯艳明 翟晓斌

第三章 考评细则

第四条 评分标准依据考核评分内容,量化为百分制,针对各作业队进行现场对照检查、考核,从中评出优胜者。(附件: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

第五条 检查考评时间及频次

每季末举行一次检查考评,根据考评的结果进行通报和奖罚。

第六条 检查、评分办法

一、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分为三个档次:检查考评90分以上为优良;检查考评90-80分为合格;检查考评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检查考评为不合格单位,责令其立即进行整顿,并要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三、在限期内没有实现整改目标的单位,经理部将责令其停产进行整顿,直至达到整改目标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累计三次考评80分以下的单位,将建议所属子分公司调整领导班子。

第四章 奖罚措施

第七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减少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激励关键岗位上干部、职工尽职尽责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预防发生事故,经理部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贡献、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集体、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实现制定的安全目标:自1月1日-12月31日止,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控制和减少了一般责任事故。经理部对党政正职、主管安全副职给予一次性安全奖3000元,总工(或技术主管)2800、安质负责人奖励2600元,其他人员1500元。

第九条 凡在每季安全考核中评为第一名的作业队,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以文件的形式予以10000和8000元安全奖励,并在全线进行通报表扬。

第十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职工,每季度由其所在作业队写出书面材料报经理部,由经理部安质部审查核实,安全总监核奖,项目经理批准,给予一次性500元-1000元安全贡献奖,并在经理部通报表彰,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安全生产管理或监察(检查)工作中,提出保证安全生产建设性意见,经实践效果好,保证了安全生产,取得一定效果者。

二、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提出改进建议或及时排除,避免事故发生者。

三、结合实践认真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在安全工作的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出成果、并有推广价值者。

四、在经理部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个人。

第十一条 经理部对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的作业队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一、发生一次轻伤2人及以下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5000元;发生一次轻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1万元。

二、发生一次重伤1人事故的,处罚款1万元;发生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罚款1.5万元;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罚款5万元。

三、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

四、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罚款10万元。

五、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对事故上报、调查结案的,每件事故加罚5万元。(重伤发生后24小时内先电话报经理部;死亡事故发生后立即报经理部)。

六、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或重伤事故的,一经查出,每件事故加罚10万元。对单位及领导人按违纪在经理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事故分部领导罚款

一、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行政领导及主要责任人,罚款额为处罚总额的2﹪~10﹪。

二、对劳务队伍,发生死亡或重伤的单位,其事故责任在我方者(不分主、次责任),经理部对其领导按上款的规定的50%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经理部对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属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500元-2000元。

第十四条 经理部对施工过程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一、因安全问题被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书面返工或停工令者,对其单位党政正职、安全总监每人罚款1000~2000元;副职、总工,每人罚款500~1000元,安检部门负责人每人罚款500元。

二、经理部职能部门在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发现有安全方面的隐患,尚未构成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签发《安全监督检查通知书》给予警告;在限定期限未予整改或屡教不改者,给事发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三、由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安全隐患时,经理部将根据对负面影响大小给予事发单位2000~5000元的处罚。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凡不戴安全帽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50元,给予个人罚款每人次20元。

五、施工人员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和个人每人次罚款50元。

六、进行高空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和个人每人次罚款50元;

七、施工现场或便道的安全标志不全或不正确时,给予施工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八、配电箱的箱体或箱门未有pe线接零、末端箱内配置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给予施工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200~1000元。

九、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无证操作的给予施工负责人和个人分别罚款100~500元。

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有证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给予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

十一、施工现场规划不合理,混乱无序,材料、机具堆放不整,通道阻塞,给予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

十二、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且违章作业的,处以个人罚款200元。

十三、施工防护期间擅自离岗,未造成事故的,处以防护人员每次200元,因擅自离岗造成事故的,视事故程度处以500-5000元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发生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

二、发生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者;

三、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者;

四、输管线、电缆、通讯、输变电线路有一项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因安全方面勒令返工及停工并造成重大影响者。

第十六条 一次性安全奖由经理部安质部根据奖罚细则规定进行计算,经主管领导审批,经理部行文公布。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罚款由安质部以“罚款通知书”〔附后〕的形式送受罚单位, 受罚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书”后, 一周内将罚款交至经理部财务部,不得拖延、拒付。不按期上缴的,由局经理部财务部双倍代扣代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罚款由经理部财务部单独列帐管理,由安全生产领导组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罚款通知书[式样]

2、安全考核评分表

第2篇 水利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用于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可参照本导则相关条款执行。

1.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

1.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科学检查、廉洁自律、坚持原则。

1.5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监督检查内容

2.1 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

5)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

8)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一。

2.2 对勘察(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或建议;

3)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4)勘察(测)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二。

2.3 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监督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监理例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5)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三。

2.4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培训制度等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9)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12)危险源分类、识别管理及应对措施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四。

2.5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支护、脚手架、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个体防护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应急预案中有关救援设备、物资落实情况;

5)特种设备检验与维护状况;

6)消防设施等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五。

3 监督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3.1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3.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监督检查组织单位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组成员一般由监管部门的领导和人员、相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

3.3 监督检查组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等。

3.4 监督检查组应在被监督检查单位或施工工地主持召开工作会议,介绍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介绍。

3.5 监督检查人员应查阅有关资料,针对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对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实施现场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6 监督检查组应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并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3.7 监督检查组应编制监督检查报告,经监督检查组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督检查组织单位。

3.8 监督检查组织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并及时向监督检查组织单位反馈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 附则

4.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单位应注意保存影像资料、重要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报告、整改意见以及整改情况反馈意见等有关文件。

4.2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市建设局文件《在我是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 ,复工核准,达标验收和竣工备案制度》(南建安【2001】33号)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开工保监:开工前项目部应持《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向建管处申请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开工前,项目部应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及自治区、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完成工地围墙、出入口大门及门卫、“五小设施”、宣传设施以及“六牌一图”、现场布置、施工场地平整和道路硬化、施工用电设施、消防器材的工作。

2、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项目部和班组两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施工员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要求:

1、由项目经理每周定期组织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每天进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现场观察和抽样检查。

3、由项目部安全员、施工指导督促作业班组每天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项目部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在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部的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由项目经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项目安全员负责做好整改记录和安全检查报告及安全评分表。凡是由上级下达的整改单,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反馈整改报告和整改验收表。

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的行为关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天内,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向公司施工管理部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分段验收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安全技术资料,项目部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竣工备案资料,由公司施工部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的验收

1、安全及施工设施的验收由项目组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作业班组长等人参加,有安全员负责做好验收记录。

2、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验收内容:工地大门、“六牌一图”和宣传设施、“五小”设施、场地道路、消防设施、标牌、基坑支护、脚手架和安全网、“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模板拆装、起重及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具等。

3、安全验收的规定:(1)、当安全及文明施工完成设置后,应当进行验收。

(2)、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部下达的整改或停工通知完成整改后,应进行验收。

(3)、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逐级向项目管理部、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4)、安全验收报告与安全技术资料应同时申报送达。

4、达标分段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申报。

(1)、在建筑物主体施工进度至二层楼面(建筑物施工高度达2米)。

(2)在主体结构封顶进入装修作业前。

第4篇 流机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

1总则

1.1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了解部门、设备、车间、现场劳动保护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特质(工艺、设备、工具、附件等)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和操作及潜在的职业危害,以利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2组织安全检查就是发动广大职工关心安全,参与发现不安全问题,动手解决不安全问题。实际上也是宣传生产安全重要性。

2.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

2.1根据安全检查的内容分为:流机队月度安全大检查、设备月度专项检查、班长日常安全检查三种。

2.2流机队安全大检查,由流机队经理组织当班作业队班长、助理维修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

2.3设备月度专项检查,流机队经理组织当班作业队班长、助理设备主任、安质部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

2.4设备安全技术状态普查,流机队班长组织各自管辖设备安全技术状态普查工作。

2.5日常安全检查,当班班长对日常设备、现场生产、安全防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3.安全检查内容

按检查表项目进行检查

4.检查整改措施

4.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以及工人的不安全操作行为,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

4.2对于安全检查中揭露出的问题,凡是能立即改正的,检查组应及时指出,令其改正;凡是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安全检查整改日期,通知相应班组或人员在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按规定整改。

5、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上报

5.1流机队月度安全大检查记录由流机队助理维修主任负责整理跟进,每月25日前上报部门。

5.2流机队设备专项检查记录由流机队经理负责跟进,每月20日前上报安质部。

5.3流机队设备安全技术状态普查记录由作业队班长负责跟进,每月10日前报流机队助理设备主任处。

5.3流机队班长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由作业队当班班长负责,每天上午8:00前上交流机队助理设备主任处。

第5篇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

1. 检查人员必须先要了解熟悉管段内每个重点控制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安全控制的关键环节,明确检查重点,做到心中有数。

2.对于重点和难点工作项目要制定控制方案,加大检查频数。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要经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要跟班检查、督促。

3.对于重点专项控制性工程不按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除及时坚决制止外,还应将发现问题填在“安全专项检查记录”簿内,并通知主管领导处理。

4. 检查大型构造物的施工专项安全方案是否通过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主持制定,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工程部专项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议,批复后才开始实施。

第6篇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5、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

6、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7、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第7篇 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进行旨在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中的隐患和管理的缺陷而进行各种检查和整改,达到实现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检查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发动职工揭矛盾查隐患,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2、对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正确认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决不允许拖延推诿,要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订出计划,按时解决。

4、派班指令,交接班薄,周一安全学习隐患整改分析会要常抓不懈,坚持到底。

5、一定要严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教育培训,安全措施计划落实工作抓到位。对工伤事故一定要认真调查,及时报告和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6、生产现场、工作场所、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一定要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7、现场指挥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操作者不得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违者按照情节给予罚款。

8、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率领安全处、工作人员实行安全、文明生产人检查。各单位经常组织自查、查思想、查纪律、查隐患、查领导,各职能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第8篇 混凝土拌和站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现既定的安全目标,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

2、拌合站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3、每月23日由分管领导负责,安质部们组织,各施工队的负责人参加,结合月度生产特点,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结束召开分析会议,分析施工安全的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下个月的工作进行计划部署。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5、日常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

6、每年对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7、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8、专业检查、月度检查和日常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9、重大项目整改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办法。通知单由安质部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单要存入档案备查。

第9篇 污水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过程中及时预测、预防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  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可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和重要部位检查。

第三条  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各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第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由分管厂长主持,综合办公室具体组织,每月对全厂安全生产、设备运行及防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五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一年二次,分冬季防冻、防火安全检查和夏季防暑降温安全检查,确保季节变化时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  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是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教育,消除因节日期间职工纪律松懈,工作人员较少等原因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重点部位检查是变电所、进水泵房、氧化沟、加氯间、危化品仓库等,这几个在生产过程中影响大、功率大、危险性大的关键岗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

第10篇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党政办[2010]48号文件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有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5.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5.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5.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第11篇 安全生产内部监督与检查制度

一、必须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工作态度严谨,热心为驾驶员服务,对所有营运车辆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并登记造册,要求必须有安全员和驾驶人员的签字。

二、企业安全检查车辆包括以下项目:

1.检查灯光、转向、制动、传动、轮胎、雨刷、玻璃、悬挂等项目,重点关键部位不放过,不能漏查或随意降低检查技术标准。

2.检查车上的安全附属设施,如灭火器、三角木、冬季车上的防滑链、防滑沙等,是否齐全,尤其是灭火器,损坏或过期的必须一一更换。

3.检查司属车辆“五证一牌两单”等手续是否齐全有效,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与所驾车辆是否对应。检查上级部门临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查车容、车貌,要求玻璃明亮、干净,张贴的标语符合标准及要求,座套、头套干净无破损,漆皮无脱落。

5.坚持上路检查,及时纠正超速、超员、超载、强超、强会、客货混装,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检查驾驶员是否经公司考核并备案。

三、如在检查中发现机械故障要坚决予以停运,对于出现的问题能当场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当场排除立即送修理厂修复。

四、要经常性、规范性的对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技术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不准营运,严禁开“带病车”、“凑合车”上路行驶。机务处也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

五、安全检查员要做好日常和定期检查的记录,责任明确,有据可查。

六、各车队司机、押运员员也要做好对车辆日常的检查工作,要求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要认真例行检查,尽可能的消除事故隐患。

七、安全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工作,将每月的安全检查登记表都要整理成册,以备查验。

第12篇 集团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段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奖罚细则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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