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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电维修岗位(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电维修岗位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电维修岗位

1、在生产现场实施设备维修时,必须首先处理好相关电源,并设置禁止启动指示标识。所用氧气、乙炔、焊机等必须合理放置。拆卸下零件放在专用作业箱中,防止掉入产品与设备中,导致对下道工序设备的损坏。并检查现场是否远离可燃物。工作结束必须严格检查现场与相关设备确保安全。

2、维修现场人员较多时,必须统一指挥,不得聚集与工作无关人员,以免意外伤害。高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相互保护配合,并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3、高压设备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操作,作业时必须穿好安全劳动保护。对生产岗位用电设施、电缆线等必须严格检查,杜绝任何安全隐患。

第2篇 维修分厂仪表班组安全生产制度

一、范围

1、为确保仪表班组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仪表班组内生产活动的管理。

2、职责

2.1班长

2.1.1贯彻执行分厂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1.2负责本班组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

2.2工人

2.2.1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2.2.2敢于坚持正确的原则意见,对违反安全规程、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3.程序

3.1安全教育制度

3.1.1凡本班组员工都必须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

3.1.2每月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本班组员工都受到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

3.1.3新员工到班组报到后需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

3.2安全检查制度

3.2.1班组长每个工作日必须对本班组辖区内某个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因素,安全巡查要认真仔细,本辖区内,月内不允许有漏查之处。安全巡查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自行整改,无法整改或需要协助方能整改的,上报厂安全员或相关负责人。

3.2.2班组内各班在当班时必须对本班的工作管辖范围内的仪表控制室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控制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若能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通知班组长或安全员或相关领导。

3.3事故报告制度

3.3.1凡在本班组从事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事故责任者和在场者都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员或相关领导。

3.3.2班组长或安全员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深入现场,对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同时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按要求报告上一级领导。

3.3.3发生的事故班组,应在当日班后会及时组织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为事故责任者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在发生事故的24小时内由班组长写出事故报告交给安全员。

3.4检修维修安全制度

3.4.1检修维修人员进行作业前,应根据现场的危害特点,按要求佩戴好劳保用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检修仪表设备时,应有二人以上一起工作;维修仪表设备必须按自控仪表维护维修规程的要求执行。

3.4.2维修运行中的仪表设备时,应与工艺操作人员联系好,取得同意后方能工作。若运行中的仪表设备需拆下检修,必须确保仪表设备前后截止阀完全关闭好后方可作业。必要时,在作业前应备好水管,以便冲洗各种滴、泄漏物料。

3.4.2.1拆修运行中强酸、强碱等带有腐蚀性物料的工艺管道、设备上的仪表设备时,维修人员应站在安全侧,慢慢松开固定螺杆,然后轻轻撬开仪表设备与工艺设备连接处,观察物料是否泄漏,若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紧固定螺杆。

3.4.2.2拆修运行中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工艺管道、设备上的仪表设备时,维修人员应站在安全侧,慢慢松开固定螺杆,然后轻轻撬开仪表设备与工艺设备连接处,观察物料是否泄漏,若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紧固定螺杆。作业过程中严禁金属物(或发生火星的硬物)互相撞击或其它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4.2.3拆修运行中高温高压工艺管道、设备上的仪表设备时,维修人员应佩戴防护面具,维修人员应站在安全侧,慢慢松开固定螺杆,然后轻轻撬开仪表设备与工艺设备连接处,观察物料是否泄漏,若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紧固定螺杆。

3.4..2.4拆修运行中有毒物质工艺管道、设备上的仪表设备时,维修人员应佩戴防护面具、胶手套等劳保用品,站在安全侧,慢慢松开固定螺杆,然后轻轻撬开仪表设备与工艺设备连接处,观察物料是否泄漏,若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紧固定螺杆。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4.2.5在高温(40℃以上)环境下进行仪表维修作业时,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应采取通风、隔热措施,且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许超过两小时;若两小时内无法完成检修工作,应轮换检修人员。

3.4..2.6凡登高作业,必须使用牢固的梯子或脚手架。在无作业平台、无防护的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所有较重的工具、设备要使用绳子或工具袋传递,严禁上投下掷。

3.4.3工艺停车后,拆修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的工艺管道、设备上的仪表设备时,必须用氮气之类的惰性气体置换后,用空气追净或清理干净后再进行作业。

3.4.4进行人员在检修气动仪表设备时,在拆修前应先切断仪表气源再进行作业,在检修完作业成将仪表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认真检查设备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打开仪表气源投运仪表。

3.4.5检修、维修人员必须掌握各种检修测试用设备、标准仪器的使用方法,以防止在使用过程中损坏设备和标准仪器。

3.5防火防爆制度

3.5.1全厂范围内易燃、易爆区域:a: 甲醇(二氧化氯工段)  b: 氧气(制浆工段、氧气站)  c: 甲烷(污水站) d: 柴油(油库、),属于一级禁火区。

3.5.2 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无证动火。

3.5.3严禁岗上喝酒和岗前4小时内喝酒。

3.5.4禁止穿掌钉鞋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墙洞、地眼、做两件金属物(或发生火花的硬物)无相撞击的工作时,只允许用铜锤,且工具应不断退火,防止产生火花和和工、刀具过热。

3.5.5发生火警和火灾时,按公司《消防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3.6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3.6.1在生产区的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均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未经办理取得[动火证],严禁动火。

3.6.2动火证的办理及管理

按公司程序文件《防火防爆安全控制程序》动火证的办理及管理要求执行。

3.7 一般性安全制度

3.7.1本班组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公司生产部、本厂的安全作业文件,并严格执行。

3.7.2班组成员必须熟悉与自己有关的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及工作对象。

3.7.3不明白或从未从事过的工作,应学会了再工作,不是自己负责的设备,未经领导批准,禁止乱动、修理。

3.7.4 必须熟知触电、中毒、烧伤、窒息等急求方法。

3.7.5 严禁穿高跟鞋、裙子进入生产区,严禁穿短裤、只穿背心或赤膊进行工作。

3.7.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不能擅自离开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7.7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所有记录事项要详细、清楚。

3.7.8对于响声过大的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噪声伤害。

3.7.9禁止用工作具皿喝水或盛食物。

3.8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8.1本班组辖区内的卫生区平时应保持清洁,每周清洁一次卫生区。

3.8.2值班室、维修室实施定置管理,室内卫生一天一扫,一周一打扫。

3.8.3严禁在生产场所的通道上停放自行车或生产现场晾晒衣物。

3.8.4检修、维修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工作现场,保持现场整洁、卫生、道路通畅。

第3篇 维修车间安全生产制度

1、车间内不准吸烟,发现吸烟者必须立即制止,各清洁管辖区不得有烟头、油污、垃圾和影响安全生产的杂物。

2、按规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车间、工作间不得存放。

3、板金车间不准用油,其他车间不准用火,如确需用火作业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后,保持安全距离,作好防范错施,方可作业。4、焊接带油污的部件,压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 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规定挂放在明显位置,定期检查、保养,失效的应及时申报更换。

6、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及各种机机件设备。7、须维护和增加用电设施的,必须先申请同意,指派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严禁私拉乱接。

8、修理厂任何员工都有义务和权利制止、拒绝和揭发违反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有义务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应急突发事件。

9、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0、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的,赔付一切经济损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出除名处理,并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人:周志影

第4篇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5篇 设备维修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对分公司下辖的所有气站生产设备、消防系统、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防雷设施等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其正常运作负责。

(2) 对分公司下辖的瓶组站瓶组、消防系统、压力表、防爆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消防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正常运作负责。

(3) 负责做好设备维修台帐。

(4) 协助对进站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 负责气站生产设备如热水泵电动机、热水炉、换热器、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紧急切断阀等的定检、校验、试验工作。

(6) 协助监督外来人员在气站的行为。

(7) 确保维修工具保养良好。

(8) 负责做好瓶组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 班组成员对分管到个人的设备负全部维修责任。

(10) 对本班安全负责。

第6篇 维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 在主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3) 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完善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负责追踪检查出管网安全隐患,并记录在帐。

(5) 负责发现并消除管网安全隐患,安排隐患整改处理具体日期,对隐患进行整改处理。

(6) 对因未检查出的管网安全隐患造成的事故负责。

(7) 对管网维护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8) 对员工进行作业安全教育。

(9) 教育员工认识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要求下属班组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10) 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消防灭火器材。

(11) 监督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严格安装操作规程作业。

(12) 负责本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13) 对本部门所有员工的作业安全负责。

第7篇 维修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车间内不准吸烟,发现吸烟者必须立即制止,各清洁管辖区不得有烟头、油污、垃圾和影响安全生产的杂物。

2、按规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车间、工作间不得存放。

3、板金车间不准用油,其他车间不准用火,如确需用火作业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后,保持安全距离,作好防范错施,方可作业。 4、焊接带油污的部件,压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 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规定挂放在明显位置,定期检查、保养,失效的应及时申报更换。

6、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及各种机机件设备。 7、须维护和增加用电设施的,必须先申请同意,指派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严禁私拉乱接。

8、修理厂任何员工都有义务和权利制止、拒绝和揭发违反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有义务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应急突发事件。

9、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0、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的,赔付一切经济损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出除名处理,并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人:周志影

第8篇 维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各工种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企业实行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由安全小组负责,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维修现场,要害设备、易燃易爆品由穿戴防护用品的专人保养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7、维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不得酒后操作、打闹和聊天。

8、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9、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11、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12、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3、坚持安全检查和自查。

安全检查内容:检查安全负责人员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员工安全执行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教育情况。

第9篇 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各工种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企业实行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由安全小组负责,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维修现场,要害设备、易燃易爆品由穿戴防护用品的专人保养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7、维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不得酒后操作、打闹和聊天。

8、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9、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11、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12、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3、坚持安全检查和自查。

安全检查内容:检查安全负责人员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员工安全执行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教育情况。

第10篇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的各类别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做好相关实施记录。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内机动车维修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定期组织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须与各安全生产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配套资金的落实,规范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时,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识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各工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相应工位进行公示,提醒和规范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生产操作。

第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每季度召开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查找、分析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

第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帐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次安全生产会议及检查情况,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维护更新、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

第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有关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危险品车辆维修企业必须根据承修危运车辆所涉及的危化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指挥架构、通信联络、报告程序、应急设备的储备和处理措施等内容。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危险品车辆维修企业每年演练不少于2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场地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消防安全、生产设备安全和生产操作安全。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参照《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指引》(穗维管[2007]43号)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负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隐患,并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意见。

机动车维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和生产场地进行考核。企业应当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对生产场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范,未建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生产管理记录不齐全的,限期15天整改;拒绝整改的,由经营所在地维管部门进行通报。

集团式经营企业或连锁经营企业,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违反本规范的,追究其上级主管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第11篇 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汽车维修厂的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三、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第12篇 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认真学习和执行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

3、坚持上班自检制度。

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得动用与班组无关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5、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修理机械要选择平坦监视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揳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不准在发动的车辆下面操作。

7、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严格清洗。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8、工作时注意工具应经常检查,是否损坏,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下不准有人。

9、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修理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10、清洗用油、润滑油及废油脂,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扔。

11、修理电气设备,要先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方可修理。

12、对各级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

13、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

14、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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