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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80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第1篇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一、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项目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于当期计量收入和业务收入,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当年年度产值的0.6%为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每次计量收入到帐后,按比例预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资金,以备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的开支。

五、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安全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鞋、手套、防护面罩、防雨服、工作服;防暑降温、防寒物品、保健食品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格上岗培训取证费用;宣传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jgj59-99 标准、安全法培训学习取证费用;开展安全月活动,召开现场会,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组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订阅报刊杂志、制作展板等费用。

(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以施工组织设计作为依据进行确定。包括:

(1)电器产品(开关箱、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熔断器、插座、配电线材五芯电缆、瓷瓶等);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更换、检测费用;

(3)现场围档(包括大门);

(4)工地地面硬化、排水设施、绿化;

(5)现场厨房、厕所、沐浴室;

(6)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池等);

(7)现场五牌一图、警示标识标牌、ci 标识;

(8)现场保健急救药品、器械;

(9)现场防噪音、粉尘、废弃物处理等费用。

(四)人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监督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安全劳保用品开支费用在工程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在管理费中列支,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用费用在工程直接费中列支。

七、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资金计划中对安全保障金单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额度计划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八、项目财务部负责安全保障金的落实工作,项目银行存款除能保证日常开支外,应有足够的安全保障资金。

九、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购买,由专职安保人员验收,材料部门按安全管理办法发放劳保用品,安全技术措施用品由相关工程人员按要求领用。

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使用由项目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安全培训计划,先编制预算,报项目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公司财务核算部申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十一、项目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事发时由项目在安全保障资金中临时支用,事后应将事故专项报安保部,所有事故处理费用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审核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项目安全保障资金中列支。同时由项目安保部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罚款交事故单位或项目冲抵事故费用。

十二、项目要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由项目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2篇 室内水泥砂浆抹灰工程安全施工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2、室内抹灰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高度不大于2米,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宜过于集中,存放砂浆的灰斗、灰桶等要放稳。

3、搭设脚手架不得有跷头板,也严禁脚手板支搁在门窗、管道上。

4、操作前应检查架子、高凳等是否牢固,如发现不安全的地方应立即作加固处理,不准用2×4'、2×8'木料、钢模板等作为立人板。

5、搅拌与抹灰时,注意灰浆溅入眼内。

6、在室内推运小车时,特别在过道中拐弯时要注意小车车把挤手,在推小车时不准倒退。

7、严禁从窗口、阳台口、井道口等向下随意抛掷东西。

8、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第3篇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与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现场直接指挥生产者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施工与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与安全技术交底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规程,做到详细、周密,并根据各分部项工程的特点使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千篇一律。

3.各类交底要根据施工场所、周围环境(高压线、地下管线等)、施工进度、用电、防火及季节性特点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的危险因素拟定预见性措施并实施。

4.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应向各工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交底书应对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机具和装备作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

6.各类交底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交底到各施工班组,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执一份。

7.交底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完成。

第4篇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装饰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生产安全,确保冬季施工顺利进行,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

1、装饰、安装工程现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首先由各班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区域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前必须佩带整齐安全帽,高空、临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检查作业平台是否牢固可靠,安全带是否有可靠地挂设设施。

2、临边防护不得随意拆除更改,不得翻越临边防护栏,现场安全负责人班前、班中、班后随时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工程部安全负责人对自己所管项目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每天必须要有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除记录,必须监督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各班组长对各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加强工人安全教育交底,检查每个人作业区安全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可立即停止其作业。协助安全负责人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可以直接处罚。

5、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必须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6、施工主要进出口明显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区域悬挂警戒牌,夜间要有警戒红灯。火炉,火焊要有专人监护,易燃,易爆品、各种油料不得随意乱放。

7、各种机械设备要有专人操作,机电设备要有可靠接地,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8、施工作业过程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必要时必须设置隔离栅,不得从高空向下抛掷各种物体。吊运各种物件时下面不得行走或站人。吊运时,必须专人指挥,严禁误操作。

9、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时,安全带应系在作业人员上方固定牢靠的物体上,下部应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二、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作业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的TS系统,临时用电要有专业电工接入,不得随意接线。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有“有人操作

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2、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接地”的保护,严禁一个开关控制多台设备,手动开关只许用于直接照明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设备。

三、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主管安全负责人牵头,各班组长参加组织检查。采取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2、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应及时调整。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各种安全检查都要有安全检查记录。

四、处罚制度

1、严重违反登高作业安全规定、未系安全带作业者,首次处罚100元,再次违反处罚200元。

2、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进入作业区者处罚100元。、

3、施工作业现场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纠正者,在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每人处罚100元。

4、专职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班组长立即整改,班组长不得以其它理由为借口不进行整改,违者罚款100元。

5、临时用电接线不规范、由裸露、漏电现象的,罚电工每次200元。

五、材料管理安全制度

1、前后门卫必须坚守岗位,下班后关好大门,检查车辆出入,进行登记。夜间值班不得睡觉,抽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具体细则按工地值班制度执行。

2、各班组长对本班组每天所剩材料督促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堆放整齐,随用随领。各班组应对所需材料上报计划,按计划领取,工程部、材料部对施工材料进行审核,超出部分由各班组负责。

3、各班组应互相监督、严防盗窃,如发现盗窃者,全班组受罚。处罚款按总价值10倍,主要人承担60%,负责人承担10%,其他人承担30%。

本制度从20**年1月4日起执行。

金水湾项目指挥部

20**年1月3日

第5篇 工程冬雨期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冬雨期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1、冬雨期施工的基本要求

1.1加强计划安排与技术管理,保证施工能正常进行。

1.2抓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专用设备、能源、暂设工程等。

1.3编制冬雨期施工技术措施,这是指导施工的技术性文件,要确定主要技术关键,规定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原则及主要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

1.4制定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在冬雨期施工技术措施等文件指导下,根据规范、规程的规定,针对分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方案。

1.5重视冬雨期施工技术交底与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冬雨期施工质量检查工作,预防各种质量事故发生。

2、单位工程冬雨期施工方案主要内容

2.1冬雨期施工的任务情况,施工准备情况。

2.2工程项目的实物量,施工程序和进度要求。

2.3分项工程在冬施阶段中的施工方案和措施,热源保温材料、外加剂的品种具体要求;分项工程雨期施工方案和措施。

2.4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2.5主要材料设备、机具等需用计划。

2.6安全技术措施

2.7经济技术指标及节约措施。

3、冬雨期施工准备工作

3.1结合各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各单位编制冬雨期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冬雨期施工材料的供应等,报公司质量技术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审定批准。

3.2各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冬雨期施工技术措施,并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对一些特殊作业和重要工作,要组织技术培训。

3.3根据冬雨期施工特点,做好冬雨期施工部署,凡不适于冬雨期施工的项目,应在冬雨期到来之前完成。

3.4做好冬雨期施工材料,工具的贮备工作,材料部门应按各项目部提出的冬雨期施工材料与工具计划,进行采购,分期分批进场。

3.5雨期做好现场、道路的排水工作,临建宿舍、水泥库、工具棚作好防雨防漏。外架子、塔吊、电梯基础防沉,临电设施防潮等工作。

3.6冬期生活设施、供水管、搅拌站、施工工程作好保温防冻工作。

3.7要作好冬期测温、外加剂的配制工作。

3.8冬期不安排施工有可能受冻害或由于温差急剧变化而易引起裂缝的部位,要认真采取措施。

4、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1对职工加强冬雨期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

4.2在冬雨期施工来临之前,对本单位的施工机具、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和存在不安全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确保冬雨期施工的安全。

4.3施工道路要保持畅通,大雪后要及时清扫做好防滑措施,大雨后及时疏水。

4.4塔吊、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除按规定定期检查外,在大风雪、大雨后还要认真进行全面检查。

4.5冬雨期施工作业条件、环境条件差,安全用电尤其重要,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使用和操作用电机械。4.6冬期气候干燥注意防火。外加剂较多,注意防止误食中毒;雨期多雨气候潮湿,注意用电安全。

5、分部分项工程冬期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参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

6、各项目报公司的冬雨期施工措施为一式二份,冬期施工于每年的10月20日前,雨期施工措施于6月10日前完成。

第6篇 宿舍楼装饰工程 文明施工措施管理制度

宿舍楼装饰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及管理制度

一、文明施工目标

按上海市'标准化文明工地'执行。

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现场成立文明施工管理小组,结合工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文明施工。

2、现场总平面布置及水、电线线路整改合理,各种材料分类堆放整齐。

3、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标志牌、安全警戒牌等'十牌二图'。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

5、派专人清运建筑垃圾,打扫楼层及工地周围道路,以保证环境卫生。

三、建立健全各种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要制定各种文明管理制度,即总文明管理制度,施工人员管理制度、材料、机具等文明管理制度,值班门卫文明管理制度等。

第7篇 工程项目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测量管理机构

项目部设专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2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

1) 局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

2) 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施工员在现场。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

3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

1) 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

① 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见表12.6.10-1。

表12.6.10-1建筑物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类型

一级很严重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高层建筑;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单桩承载在4000kn以上的建筑。

二级严重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三级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

对一级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将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

② 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表12.6.10-2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

表12.6.10-2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

一级很严重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对桩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物

二级严重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三级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

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对建于砂土、碎石类土上的桩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时效不显着,无需进行观测。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

③ 对于二、三级建筑物可根据设计、勘察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沉降观测,原则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点的位置宜选在下列位置:

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置地面点。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地基土的分层沉降观测点,应选择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中心附近。观测标志深度,最浅的应在基础底面50cm以下;最深的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范围,宜为建筑物基础深度的2~3倍,并应由密到疏布点。

3) 沉降观测方法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测量方法。单个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或机械倾斜仪、电子倾斜仪等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米。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每次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② 用同一仪器和设备;

③ 固定观测人员;

④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适当调整。

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部分)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但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5次。

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筑物稳定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沙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黏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 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4) 测量人员及时绘制沉降曲线,对每一次的观测结果必须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竣工时将观测资料整理好交项目主管工程师列入工程技术资料档案。

5) 位移观测详见《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87。

4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1) 局必须建立完整的

测量仪器台帐。测量仪器的购置与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上报局技术质量部。

2) 配给各单位的测量仪器,产权归局所有,根据工程任务的需要,区域公局司有权调配各单位的测量仪器。

3) 凡拥有测量仪器的单位必须由测量员管理和使用,非测量人员和未经测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使用测量仪器。

4) 凡新成立的单位,测量仪器的配备按企业程序文件的要求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局技术质量部统一调配或批准购买。

5) 劳务队伍的测量仪器,应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必须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

6) 测量仪器的定期检定工作,按企业程序文件要求由各单位计量部门负责。

7) 测量人员使用测量仪器前,一定进行严格的计量检定,未经检定的测量仪器不得使用于工程。

8) 对由于失职造成测量仪器损坏、丢失的,按财产的价格进行赔偿和处罚。

第8篇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方针

一、各项目部、施工队领导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各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七、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每个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第9篇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一)、组织义务消防队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二、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责任区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建立责任区,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

(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无违反本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4、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值班员罚款。

5、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井架运下,严禁高空拖散。

6、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公用杯,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三)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第10篇 工程质量保证制度:施工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保证制度:施工质量管理

1、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优化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2、做好图纸会审和各项技术交底工作,让所有施工人员领会设计意图和质量技术要求。

3、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及技术文件组织施工,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发现问题时及时上报,并会同相关人员、部门研究处理。

4、建立按公司is09000体系要求编制的运行表格填报制度,预先控制质量事故发生。

5、质检员实行现场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的行为,质检员有权停止现场施工,并勒令其限期整改。

6、健全测量'两级'交接制,把好施工制作、测量、试验关。

7、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部位及主要工序,在施工前编制专题施工方案,用以指导现场施工,提高工程质量。

8、认真做好计量工作,用数据说话,保证施工用料的定额用量。

第11篇 较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专业工程处界定及编制专项方案,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第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公司专家组收到项目经理部专项方案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10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工程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5

工程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五)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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