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沟通培训评审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
3 职责
安全环保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环保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部门。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环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环保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环保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各个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考核
7.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环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7.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
8 周期
8.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第2篇 管理技术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章、不违规。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服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六)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应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第3篇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2023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按“双线”目标管理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经镇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黔府办发[2009]30号和市、区有关文件会议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由镇长和各位副科级领导签订“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镇长是全镇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双线”目标管理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1、实行包片、包村副科级领导包保村,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包保组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对所包保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包保内容包括非法采煤采矿、道路交通、农业机械、消防火灾、森林防火、非法加油、非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公共设施安全、预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等。
2、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镇直部门和人员对各行业(领域)实行包保,成立5个监管组:
第一组,非法采煤采矿巡查组(5人):徐德亮、郑圣、邹烈鹏、陈跃军、周松,负责人徐德亮。各包保人员对所包保重点区域进行每周两次以上的巡查,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非法采煤采矿行为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镇安委会。
第二组,合法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检查组(2人):金梦卓、叶勇,负责人金梦卓。每周对合法的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点进行检查1次以上,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整改指令的下达,督促整改落实。
第三组,道路交通协管中队(7人):王耀、金梦卓、李勇、陈跃军、周遵毕、叶勇、周松,负责人王耀。负责路检路查和对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和打击,采取赶场天定时上路查车和特殊时段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组,驻煤矿督查组(2人):王耀、周鹏。负责按要求做好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和矿群纠纷的调处工作。
第五组,消防火灾、非法加油点、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监管组(8人):翟鹏飞、李国松、王耀、周遵毕、金梦卓、叶勇、陈跃军、周松,负责人翟鹏飞。负责对各项工作的监管和执法,每月组织综合执法1次以上。
另外,建筑施工安全由镇村建站负责;学校安全由镇中心校、中学负责;农机、农用物资安全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用电安全由电管站负责;药品、卫生安全由镇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由杨家湾镇工商所负责。
三、成立镇安全生产督查组
镇安全生产督查组由聂登远、杨其贵、葛玮三位领导同志组成,负责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综合执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四、责任追究和处罚
(一)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如因工作不力和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各包保责任人负责对包保范围内非法采煤采矿点的巡查和上报,如有发生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镇安委会(电话:8913008),否则每发现一处(次),给予包组干部和监管组包保人500元、包保领导300元的经济处罚;在各自包保范围内发生非法采矿(采煤)一周内未及时上报的,对直接包保责任人给予停职三个月的行政处分;每年累计发现三处(次)以上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发生交通事故的,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给予包保责任人和交通协管中队成员每人200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给予包保责任人和交通协管中队成员每人500元的经济处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按时完成各自辖区内机动车辆的摸底排查登计工作,凡是未摸底登计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由所包保人员负主要监管责任。拖拉机和农用车年检率必须达到90%以上,年检率达不到90%的,按未完成比例考核包保责任人一个月的工资。
(四)、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消防火灾、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加油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地质灾害管理等行业和领域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4篇 机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一)负责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制订、修订、审查有关动力生产和使用动力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三)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和考核,确保其持证上岗。并对所管理和操作各种动力设备的员工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
(四)负责机械、电气、起重、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和定期安全检验工作。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
(五)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设备始终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六)按计划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组织施工时执行烧结厂《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七)按“四不放过”原则,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一般设备事故,拟定预防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八)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建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九)负责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电风扇、电焊机的安全检修,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十)负责对全厂避雷装置及电网接地系统的年检,以确保烧结厂建筑设施、危险场所的安全及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5篇 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二.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三.在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四.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后勤部
一、 负责检查落实供应施工现场饮用开水工作,购买发放防署降温用品。
二、 负责管理搞好食堂管理和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干净、清洁、不供应腐烂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三、 做好冬季取暖设施的管理工作,保证取暖设施使用安全,防止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
四、 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第7篇 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本岗位作业中对自己、对环境、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的责任。
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6、在施工作业中,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第8篇 公交汽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或法定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同样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公司与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8、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均应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9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奖惩制度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本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本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制定本制度。
2、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人为该施工队安全责任人,承担该施工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但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3、本项目部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责任方,未讲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责任方的,由项目部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4、各施工队进场施工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测试和安全技术交底,设置兼职安全员积极协助项目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否则无权结算工程款。
5、各施工队在工程款月计量支付时,必须有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签字,项目安全负责人拒绝签字时,必须扣除工程款月计量支付的5%作为风险抵押金,在全部达到下列三个条件时返回:(1)施工期间没有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级管理机构的处罚和批评;(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6、各施工队必须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本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技术交底》及其附件的安全管理要求,如若违反,项目部在施工队第一次违反时进行口头批评指正,第二次违反时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通知整改,第三次违反时给予经济处罚,对个人处罚金额为每人每次罚款50~200元,对集体处罚金额为每项每次1000~5000元,具体处罚金额按照下表标准执行:
个人违章行为
每次处罚金额
集体违章行为
每项处罚金额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吸烟、用火
200元
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
或整改不到位
1000元
不戴安全帽作业、
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50元
危险性作业未按要求
派人维护现场秩序
2000元
未参加安全培训、未在
安全技术交底表上签名
50元
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带、交通引导牌、安全警示牌
1000元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0元
无人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1000元
专业设备、特种设备作业
无证操作
100元
发生3人及以上集体
违章作业
3000元
无电工证拆、装、
维修电气设备
100元
未按照项目部要求
提供安全管理资料
1000元
不服从上级领导
安全管理
200元
违章指挥
3000元
损坏安全防护、警示、
安全文明宣传设施
200元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项目部安全文件造成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
5000元
经济处罚由项目安全负责人主持,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审核后执行,罚款在工程款月计量支付时扣除,作为安全专项资金单独列账,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罚款时应书面通知被处罚的施工队负责人,写明罚款原因、金额和整改要求,无须被处罚人签字确认,但应尽可能提供图片证据。安全隐患整改费用按照第3条的规定支出,项目部对3次处罚后仍然不积极整改安全隐患的施工队有权清退出场而无违约责任。
施工队违反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受到任何处罚均由施工队全责负担。
7、对于积极配合项目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施工队,并达到:(1)施工期间没有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级管理机构的处罚和批评;(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经项目安全负责人提名,各施工队评比,项目经理核实,项目部在工程结算时对施工队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全额列支。
8、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023年10月6日起实施,监督电话:......。
第10篇 生产运行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检查本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在拟制本厂工作计划和总结时,应及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
3、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信息。
4、定期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工作情况。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情况,按照安全要求下达安全考核指标。
6、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7、负责制定和修订生产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且检查执行情况,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每月组织对全厂设备运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安全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10、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群众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1、认真做好安全劳动技术措施的“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2、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检查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1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费用列入财务计划并落实,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4、组织好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15、定期组织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和换证工作。
16、对新进人员和调岗的工人应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得安排上岗。
17、在编制职工技术培训计划、考工、定级时都应有安全技术知识内容。
18、经常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制定卫生措施、防止职业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19、督促检查食堂卫生,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季节性安全工作。
20、搞好厂区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
21、结合班组宣传工作,定期做好安全生产、卫生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11篇 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工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劝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2.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护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4.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第12篇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业法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集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六条 创先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外罚款100-300元,班组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设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
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 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发生事故后,隐瞒和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2.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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