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2篇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a证。
3、从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质安部经理负责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安全部经理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b证。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并持有安全资格c证。
3、从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安全资格c证及以上的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复训。
七、年满60岁,不得继续担任安全管理人员。
第3篇 专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编制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三)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配合综合办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五)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六)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七)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烧结厂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十)负责对烧结厂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二)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a.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b.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c.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后勤房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烧结厂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二)为确保烧结厂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经常对烧结厂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四)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五)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经常检查烧结厂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七)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八)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烧结厂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九)在进行树木移栽时或修剪时,应充分考虑操作过程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第6篇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管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对各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管理负领导责任;生产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3.2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标准的制定,以及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行为日常监督、检查、通报和考核工作,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管理不善负管理责任。
3.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本制度要求,对未能执行制度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4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标准
4.1.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到位标准(见表1)
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标准
序号
上岗到
位人员
上 岗 到 位 内 容
要求
备注
1
总经理
(1)参加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发电事业部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2)参加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3)阅批上级安全文件、事故通报
三日内
(4)新投运机组启停,a级检修启停
参加
(5)巡视生产作业现场
每月一次
(6)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
每月一次
2
生产副总经理
(1)参加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发电事业部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2)主持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3)机组启停,abc级检修的启停
参加
(4)阅批上级安全文件、事故通报
两日内
(5)巡视检查生产作业现场
每天一次
(6)夜间巡视生产现场
每月一次
(7)重大操作、重大作业项目
每次
(8)听取生产部门工作汇报
每天一次
(9)审批公司安全和生产有关计划、文件、报表
两日内
3
经营副总经理
(1)参加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发电事业部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
每季度一次
(3)参加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4)巡视生产及作业现场
每月一次
(5)组织抽查劳动、值班、工作纪律或夜间查岗
每月一次,检查有记录
(6)听取所分管部门工作汇报
每月二次
4.1.2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到位标准(见表2)
表2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到位标准
序号
上岗到
位人员
上 岗 到 位 内 容
要求
备注
1
安全监督部经理
(1)参加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发电事业部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2)参加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3)组织公司及本部门安全活动
公司每月一次、本部门每周一次
(4)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日一次
(5)夜间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周一次
(6)机组启停,abcd级检修启停
参加
(7)组织抽查劳动、值班、工作纪律或夜间查岗
每月两次,检查有记录
(8)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3日内报出
(9)有关重大项目作业或操作
全过程参加
(10)审核或批准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试验方案
2日内
(11)根据职能组织有关检查(抽查)
每月一次,检查有纪要
(12)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及职业安全健康等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费用审批
3日内完成
(13)组织召开部门早会、晚会
每天一次
(14)天气恶劣时主动坚守或赶到工作岗位
到位
2
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
(1)参加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发电事业部月度工程、生产例会
每月一次
(2)参加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3)组织本部门安全活动
本部每周一次
(4)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日一次
(5)夜间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周两次
(6)机组启停,abcd级检修启停
参加
(7)组织抽查劳动、值班、工作纪律或夜间查岗
每月两次,检查有记录
(8)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3日内报出
(9)有关重大项目作业或操作
全过程参加
(10)审核或批准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试验方案
2日内
(11)根据职能组织有关检查(抽查)
每月一次,检查有纪要
(12)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及职业安全健康等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费用审批
3日内完成
(13)组织召开部门早会、晚会
每天一次
(14)天气恶劣时主动坚守或赶到工作岗位
到位
3
设备工程及维护部副经理
(1)参加或组织本部门安全活动;
每周一次
(2)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日一次
(3)机组启停,abcd级检修启停
参加
(4)参加或组织抽查劳动、值班纪律或夜间查岗
每月一次,检查有记录
(5)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3日内报出
(6)有关重大项目作业或操作
全过程参加
(7)审核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有关试验方案
2日内
(8)根据职能参加或组织联合检查(抽查)
检查有纪要
(9)参加部门早会、晚会
每天一次
(10)天气恶劣时主动坚守或赶到工作岗位
到位
(11)夜间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周两次
4
运行部经理
(1)参加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发电事业部月度生产例会
每月一次
(2)参加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3)组织本部门安全活动
本部每周一次
(4)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日一次
(5)夜间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周两次
(6)机组启停,abcd级检修启停
参加
(7)组织抽查劳动、值班、工作纪律或夜间查岗
每月两次,检查有记录
(8)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3日内报出
(9)有关重大项目作业或操作
全过程参加
(10)审核或批准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试验方案
2日内
(11)根据职能组织有关检查(抽查)
每月一次,检查有纪要
(12)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及职业安全健康等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费用审批
3日内完成
(13)组织召开部门早会、晚会
每天一次
(14)天气恶劣时主动坚守或赶到工作岗位
到位
5
运行部副经理
(1)参加或组织本部门安全活动;
每周一次
(2)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日一次
(3)机组启停,abcd级检修启停
参加
(4)参加或组织抽查劳动、值班纪律或夜间查岗
每月一次,检查有记录
(5)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3日内报出
(6)有关重大项目作业或操作
全过程参加
(7)审核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有关试验方案
2日内
(8)根据职能参加或组织联合检查(抽查)
检查有纪要
(9)参加部门早会、晚会
每天一次
(10)天气恶劣时主动坚守或赶到工作岗位
到位
(11)夜间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周两次
6
非生产部室经理
(1)参加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2)根据职能组织或参加有关检查(抽查)
每月一次,检查有记录
7
非生产部室副经理
根据职能参加或组织有关检查(抽查)
每月一次,检查有记录
4.1.3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到位标准(见表3)
表3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到位标准
序号
上岗到
位人员
上岗到位内容
要求
备注
1
生
产
部
门
专
工
(1)参加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
每月一次
(2)参加本部门安全活动
每周一次
(3)巡视检查生产现场
每日1-2次
(4)机组启停,abcd级检修启停
参加
(5)编制审核安全生产专业报表
按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办理
(6)参加抽查劳动、值班、工作纪律或夜间查岗
检查有记录
(7)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3日内报表
(8)有关重大项目作业或操作
全过程参加
(9)审核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有关试验方案
2日内
(10)根据职能参加联合检查(抽查)
检查有记录
(11)参加部门早会、晚会
每天一次
(12)天气恶劣时主动坚守或赶到工作岗位
到位
2
非生产部室管理人员
(1)根据职能参加有关检查(抽查)
检查有记录
4.1.4重大操作、作业项目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标准:(见表5;表中“z”代表组织;“c”代表参加)
表5重大操作、作业项目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标准(运行)
到位人员
工作内容
机组正常启停
机组紧急启停
锅炉安全门定砣
其他安全门定砣
机组c检冷热态验收
机组c检后部分试运
机组c检后启动
机组a、b检后部分试运
机组a、b检冷热态验收
机组a、b检后启动
公用系统a检验收
公用系统a检后启动
主设备技更改项目验收
主设备技更改项目投运
500kv母线停、投运
10kv、6kv母线停投运
机组特殊方式运行(如低负荷)
机组恶劣天气运行
锅炉打焦子、事故放灰渣
厂用电运行方式
异常
厂内输煤单侧皮带运行(无备用)
清理煤斗堵煤蓬煤
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
c
c
c
c
c
运行值长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z
安全监察部
经理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专工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设备工程及维护部
经理
c
c
z
c
z
c
z
z
c
c
c
c
c
c
z
副经理
c
c
c
c
c
c
c
c
z
c
c
c
c
c
c
c
c
c
c
c
专工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运行部
经理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副经理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专工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续表5重大操作、作业项目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标准(检修)
到
位
人
员
机组抢修
主要辅机抢修
汽轮机扣大盖
汽轮机吊转子
发电机抽装转子
锅炉吊盘验收
500kv变压器吊芯
10kv、6kv变压器吊芯
设备带压堵漏
厂内输煤系统换皮带
水源地主线停运及恢复
机组a检前后效率试验
机组大型试验
a检后电除尘加压试验
停工待检点质量见证点
影响负荷缺陷处理
主要设备修后
传动试运
总经理
c
c
c
c
生产副总经理
c
c
z
c
c
c
c
c
c
运行值长
z
z
z
z
安全监察部
经理
z
c
c
z
z
z
z
c
c
c
c
副经理
c
z
c
c
c
c
c
c
c
z
c
检修专工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运行专工
c
c
c
c
c
c
c
c
c
c
安全专工
c
c
c
c
c
设备工程及维护部
经理
z
c
c
z
z
z
z
c
c
c
c
副经理
c
z
c
c
c
c
c
c
c
z
c
专工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运行部
经理
c
c
副经理
c
c
c
专工
c
c
c
c
c
c
c
c
4.1.5生产现场和有关重点部位管理人员上岗签到要求
表6生产现场和有关重点部位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签到要求
签到簿设置地点
签 到 人 员 及 时 间 次 数
集控室
公司副总经理、通辽检修、河一检修经理或副经理、安全监察部经理、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或副经理、运行部经理或副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两次;检修公司专业专工、公司生产部门专工每周不少于三次。
电除尘器值班室
公司副总经理、通辽检修、河一检修经理或副经理、安全监察部经理、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或副经理、运行部经理或副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通辽检修、河一检修专业专工公司安全监察部专工、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燃脱、电气、热控专工每周不少于两次;运行部锅炉专工每天不少于一次,电气、热控专工每周不少于三次。
输煤值班室
公司副总经理、通辽检修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安全监察部经理、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或副经理、运行部经理或副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通辽检修公司专业专工、公司生产部门燃脱、电气、热工、安全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两次。
油区值班室
公司副总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通辽检修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公司安全监察部经理、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或副经理、运行部经理或副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两次;通辽检修公司专业专工、公司生产部门燃运、安全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三次,电气、热工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
氢站值班室
公司副总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通辽检修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公司安全监察部经理、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或副经理、运行部经理或副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两次;通辽检修公司专业专工、公司生产部门化学、安全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三次,电气、热工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
脱硫值班室
公司副总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通辽检修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公司安全监察部经理、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或副经理、运行部经理或副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两次;通辽检修公司专业专工、公司生产部门燃脱、安全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三次,电气、热工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
化水值班室
公司副总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通辽检修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公司安全监察部经理、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或副经理、运行部经理或副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两次;通辽检修公司专业专工、公司生产部门化学、安全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三次,电气、热工专工每周签字不少于一次。
1、2号炉汽包
公司副总经理、通辽检修、河一检修经理或副经理、安全监察部经理、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经理或副经理、运行部经理或副经理每周签字不少于两次;检修公司专业专工、公司生产部门专工每周不少于三次。
4.2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管理要求及考核
4.2.1上岗到位签到簿由安全监察部统一印刷,运行部定期发放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如实记录上岗到位情况,安全监察部定期进行检查。
4.2.2 已明确规定检查有关生产岗位及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在各岗位设立的《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签到簿》上签字,各部门管理人员按照表6要求上岗到位,并提出检查意见。
4.2.3各部门管理人员夜间值班,除了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到集控室签到。
4.2.4为保持本制度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公司各部门及时将本部门执行该制度的情况及意见等信息反馈给安全监察部,以便及时修编完善。
5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
5.1支持性文件
5.1.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5.1.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5.1.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实施细则》
5.1.4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5.2附件
5.2.1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见附件一)
附件一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
名称
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制度
制度
编号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第7篇 专职职业安全卫生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编制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三)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配合综合办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五)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六)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七)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烧结厂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十)负责对烧结厂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二)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第8篇 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遵章守法,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地方政府文件。
(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4) 精心操作,严格纪律,不得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不得操作。
(5) 特种作业是危险性作业,工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严格按照“三不伤害”从事作业,施工用具使用前仔细检查,安全设施齐全灵敏。
(6) 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拒绝违规指挥。
第9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常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发生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7、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8、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9、严格执行“人盯人、人盯车”的安全管理职责。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第10篇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管理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 工作内容;
(2 )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1.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1.4 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1.5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8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2 安全操作规程;
1.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1.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1.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8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是安全生产有序推进的根本保证。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机构第二内容就是主要安全的负责人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的第三个内容是企业安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必须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说安全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组织机构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并贯穿到基层中去;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浑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2、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有效运行的有力支撑。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应当认识到,当前施工建筑企业所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安全生产工作要想抓出实效、抓出成果,尚需做长期、艰苦的工作。因此,各级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思想,不断建立健全安生产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夯实基础。
3、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是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的有力工具。安全生产奖罚机制和企业制定的其他奖罚制度一样,目的在于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企业的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事。安全工作做不好,企业遭受损失、职工生命受到威胁,所以对那些管理混乱、无视安全生产、违规指挥、违规操作、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和规定给予处理。后果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程序予以严惩。同时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工危害做出显著成绩;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发生事故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能防止事故扩大;以及提出重要建议,有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应“塑典推优”,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还应加大宣传报道工作,积极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倡导安全生产先进文化。从正反两个方面着手,奖惩两个角度切入,充分运用、发挥出经济杠杆的作用,将参建干部员工的经济利益与安全职责挂钩,充分调动其安全生产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逐步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理念的转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管理。
第11篇 安全生产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1.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告知本单位负责人;
1.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1.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1.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1.8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1.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1.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12篇 航空航天工业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990年6月21日 航法[1990]934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为明确我部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科研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实行全员、全面和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切实把实现安全生产当作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各级行政第一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位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人和安全技术部门(简称安技部门,以下同)领导人要报上一级安技部门备案。
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科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简称五同时,以下同)。
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目标和保证安全的措施。
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优秀、评先进、升级的主要内容之一严格考核,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第二章 部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全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重要法规制度,并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行业总体规划中。
(二)在重大经济、技术决策和科研生产活动中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
(三)听取分管安全的副部长的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作出决策。
(四)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分管安全的副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重要法规制度,审查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分析行业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其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四)组织行业安全生产典型经验、重大科技成果的交流和推广,表彰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部长及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直接组织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其安全职责。
第三章 院、局、基地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 院长(含局长、基地主任和总公司总理,以下同)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计划中。
(二)在布置制定科研生产经营方针目标、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企业升级、经济承包等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安全经费的落实。
(三)按有关规定设置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技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得力的安技人员,并支持安技部门工作。
(四)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九条 分管安全的副院长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审批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其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四)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安技人员等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五)在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引进等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科技成果。
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院长的安全职责
(一)直接组织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职责。
第四章 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厂长(含公司总经理、所长、校长、站长和库主任等)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计划中。
(二)把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和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目标及经济承包指标中,严格考核。
(三)按有关要求设置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技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得力的安技人员,并支持安技部门工作。
(四)按国家和上级规定,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的落实,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五)决定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
(六)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七)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进行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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