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本岗位作业中对自己、对环境、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的责任。
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6、在施工作业中,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第2篇 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制度
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1.0 目的
规范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广场所有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3.0 职责
3.1 物业管理处主任负责以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证件办理的审批工作.
3.2 保安队主管负责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3 保安队领班,队员负责按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具体实施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
3.4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负责协助管理处主任,保安队主管办理有关证件及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基本原则
4.1.1依法办事的原则.物业管理处主任和保安队在管理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 文明服务的原则,安全管理人员在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要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时效性原则.安全管理人员在对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 广场暂住人员的管理
4.2.1暂住人员的<<暂住证>>的办理: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应对广场内的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广场7天内通知其到保安队办理<<暂住证>>;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产办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广场内暂住人员的<<暂住证>>;
d)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将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证用工本费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
e)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从暂住人员的办证申当天起,3天内办好<<暂住证>>;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审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保安队主管/副主管;
f) <<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半年、一年三种.
4.2.2 <<暂住证>>的过期补办工作:
a)保安队主管/副主管根据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反馈的信息资料在<<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暂住人员补办<<暂住证>>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办理、整理后呈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d)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按本标准作业程序4.2.1d.e的标准办理及存档.
4.2.3 管理:
a)保安队领班长对广场内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b)保安队员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暂住人员登记表>>后反馈给物业管理处接待员.保安队在对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必须经保安队主管批准,并要求两人以上同时检查,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c) 保安队领班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_ 通过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办理证件登记情况的反馈;
_ 通过各封闭岗亭保安员登记情况的反馈.
d) 协助公安机关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暂住证>>;
e)对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3 广场内施工人员申请<<临时出入证>>的办理
4.3.1 申请办理程序: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通知广场内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在其入驻广场施工的当天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检查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填写的<<临时出入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经核实后呈交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当天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办好的<<临时出入申请表>>,并作登记存档.
4.3.2 管理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对广场内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地点,住宿地点,住宿情况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作登记存档;
b) 对施工单位宿舍的卫生,用电安全。灭火器配备实施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4 对广场内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4.4.1 保安队按<<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对广场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依法管理:
a) 将清查广场'三无'人员的工作纳入保安队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b) 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对广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管理.将广场辖区内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三无人员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4.2保安队治安应急分队采取不定时或有针性方式对广场内的主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 (如停车场所、交通道路、娱乐场所等)进行清查:
a)对广场辖区内闲游,逗留的乞讨人员及派单人员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广场治安秩序的人员彻底清查并将其驱逐出广场外;
b)对于在广场扰乱治安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三无人员,将其带回保安队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作记录存档.
4.5 记录存档
4.5.1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广场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办理的<<暂住证>>,<<
>>的办证资料及证件有效期等进行归档,将'三无'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填写'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登记存档.
4.5.2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根据<<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暂住证>>,证>>的存
档资料,及时将证件的有效期限反馈给保安队主管/副主管,督促有关人员补办或年审有关证件.
4.5.3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暂住证>>及'三无'人员处理的有关资料保管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 记录
5.1 <<临时出入证申请表>>
5.2<<暂住人口登记表>>
5.3<<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程序>>
第3篇 质量责任制度:施工技术人员
1、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本管段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图纸,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随时服务施工,做好技术指导。
2、 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图纸、规范、标准为依据及时处理指导现场施工,杜绝返工浪费现象。
3、 现场技术人员应服从项目部领导及分配,刻苦钻研本职工作,想为工程所想,急为工程所急,一心为工作,管好自己所分管的施工任务。
4、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因技术与设计、规范、标准不符出现的问题,应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全责。
5、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在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的也应承担主要责任,在处罚施工人员的同时,分管技术人员也同样接受处罚。
6、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内的工程资料同时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应接受处罚。
7、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区域内连续两次以上,因指导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工作失误,应严肃处理或待岗处理。
第4篇 施工工地人员进出场制度
为了健全工地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工地,使该退场的人员及时而正常的退场,特制订以下制度。
1、 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工地和宿舍区。
2、 经批准在工地录用人员,由接收班组的班组长先带到门卫登记,并上交本人身份证和一寸脱帽照片四张,无身份证原则上不予接收,特殊情况须经保卫科批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办理好有关手续的,不作为本项目部的职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 录用人员进场后7天内必须与接收班组签订劳务协议书,并上报质安科备案,否则将不予录用。
4、 录用人员必须听从工地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服从领导自觉地严格执行本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5、 持他人证件或假证件进场者,一经查实,视情处罚款50-100元后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处理。
6、 经组织批准的退场人员,由所属班组的班组长的申请,经施工员签字,在门卫处领取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在此工地应得的未领工资。
7、 任何人退场时或持包出门、门卫都必须在门房履行行包检查手续。
8、 凡与门卫无理取闹者,按 地治安综合管理奖罚条例有关规定片是,情节恶劣者送派出所处理.
第5篇 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以及各项培训。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三不伤害”。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尊重和支持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
第6篇 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二、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三、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四、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五、施工单位人员要服从学校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六、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第7篇 施工人员考勤登记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3、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4、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5、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第8篇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外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第一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工作;
二、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参照本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规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公司在使用外来施工单位之前,由公司综合部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各项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由综合部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协议并负责监督管理;
四、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职业危害事故而造成的本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来施工单位负责。
五、未按上述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外来施工单位,公司有权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拒不执行本办法、公司可给予罚款停止作业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清退出公司。
第9篇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双带班制度
根据晋市煤局规字[2022]639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及晋煤办基发[2022]1054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建设单位领导是指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原则上以“六长”为主,确需配备“六长”以外其他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
符合标准的人员,必须经主体企业严格审查、任命,经县、市两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未经市局审核批准备案的不得作为带班下井人员。
煤矿企业配有董事长、总经理的,董事长、总经理和矿长必须同时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其他带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的领导是指承揽煤矿井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员。
二、下井带班具体规定
1、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现场带班,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及一名施工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
2、当班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即:当班任务清、入井人数清、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即: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隐患要指导。
3、当班带班领导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等副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5次/月。一个矿井存在生产、建设2套系统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次,原则上生产系统和建设系统各带班下井不少于4次。
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它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带班下井根据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l0个。
6、煤矿在周末、节假日、初次来压、工作面初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特殊时期,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带班下井,必要时要安排2名矿级领导、一名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煤矿工作面搬家时,每班必须安排2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要强化矿级领导夜班现场带班指挥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于每月5日前在矿公示栏上公布上一月带班领导下井带班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6、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要严格按照月计划带班下井,如需调整具体班次的,必须提前在市局书面登记备案后方可生效。
7、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实行备案制。各建设煤矿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按安全监管隶属关系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8、建设煤矿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汇报制度。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向上一级公司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各市、县属地监管的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按照监管隶属关系向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9、建设煤矿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领导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人员(分管领导)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 “五落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原则进行整改,相关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10、建设煤矿要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治理、督办、销号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设煤矿在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并进行挂牌督办。在整改结束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
11、建设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井下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在带班期间依井下实际情况,有权作出当班工作安排和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求真务实,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结合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带班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领导作用,切忌领导带班流于形式。
2、带班人员在带班期间对井下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排除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跟班期间出现轻、重伤和死亡事故,据矿奖罚制度严肃处理。
3、下井带班人员是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项目部)及主要负责人(矿长、项目经理)汇报。当班问题当班处理,不能当班处理,须在现场认真交接下一班跟班人,如隐瞒不报,或隐瞒事故隐患造成事故,要依据奖罚制度严肃进行处理。
4、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在升井后,到调度室及时填写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记录表,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有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汇报。
5、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全矿安全生产负责。
6、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本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负责,带班领导协助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建设单位带班领导对本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负责。
四、考核与责任追究
1、矿由调度室负责建立领导带班情况档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带班表格资料,档案内容包括:当班安全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交接班情况等内容,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储存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2、建立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建设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要在建设煤矿调度室公示,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建设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计划带班天数与实际下井带班天数)必须在建设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领导下井带班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的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4、公司安监部负责公司所属煤矿矿级领导带班的监督考核,矿安监科每月20日前要将下一月矿及施工单位领导带班安排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公司安监部、县局规划科,每月2日前将上一月领导实际带班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阳城有限公司煤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实际汇总表,上报公司安监部,并将上述表格的电子版(要求统一用e*cel格式)上传至。对入井次数不达规定标准的,矿安监科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公司安监部,以便公司审核后上报县局煤监一科。
5、各相关带班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县公司及各级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中发现不认真履职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不能胜任的,将给予降职或者撤职等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以及下井不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煤矿工会、纪委、组织等部门举报和报告。
第10篇 某工程公司进驻工地施工人员薪酬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进驻工地施工人员薪酬制度
为确定本公司进驻工地施工人员工资标准,明确工地施工人员薪酬分配办法,以保证工资管理的统一性,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进驻工地人员所担任的职务、施工管理水平以及对工程承担责任的大小同时区分市内外施工位置确定各不同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工程经理:市区内工地工资1650元/月,区外工地工资1800元/月。
2、项目副经理:市区内工地工资1500元/月,区外工地工资1650元/月。
3、施工员(技术员):市区内工地工资1200元/月,区外工地工资1350元/月。
4、进驻同一工地施工人员的车费原则上只报销往返车票(即进工地一次,撤工地一次),出租车票一律不报,特殊情况需有公司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5、所有人员的电话补助实行固定标准,不再区分办公室和进驻工地与否。项目经理电话补助80元/月,项目副经理电话补助50元/月,施工员电话补助30元/月。
本制度适用对象:进驻工地的技术人员。具体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施工员(技术员)。
各类技术人员的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工地补助和生活补助。
工地工资的计算期间以每月30天计算,进驻工地后不再区分休息日,原则上进驻工地期间缺勤一天扣除本规定工地工资的1/30。自然月超过30天或不足30天时,按超过或不足的天数相应增加或减少日工地工资。
本制度自二o o 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11篇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2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3.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4 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5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6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7 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8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9 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10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11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12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12篇 施工技术人员质量责任制度
1、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本管段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图纸,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随时服务施工,做好技术指导。
2、 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图纸、规范、标准为依据及时处理指导现场施工,杜绝返工浪费现象。
3、 现场技术人员应服从项目部领导及分配,刻苦钻研本职工作,想为工程所想,急为工程所急,一心为工作,管好自己所分管的施工任务。
4、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因技术与设计、规范、标准不符出现的问题,应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全责。
5、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在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的也应承担主要责任,在处罚施工人员的同时,分管技术人员也同样接受处罚。
6、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内的工程资料同时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应接受处罚。
7、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区域内连续两次以上,因指导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工作失误,应严肃处理或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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