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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管理制度(六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66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管理制度

第1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奖罚

管理文件: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1.施工现场按各班施工段划分卫生区,对于各班组施工段内发现随地大便者,罚款班组200元。

2.建筑垃圾要求当班集中送走,对于高处乱抛建筑物(垃圾)者,一经发现处罚100元罚款。

3.当班所用的机具、工具、收工后要求及时清洗干净,并集中放置指定的地点,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4.搅拌好的砂浆、砼等混合物凝结材料要求当班用完,如有剩余,一经发现,每一灰桶罚款50元。

5.其它建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浪费,将处以所浪费价格的五倍罚款。

6.每天收工后,要求当班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对不清理干净的施工班组,每次罚款100元。

7.施工现场及工作时,不准打闹、斗殴、赌博、盗窃行为,违者罚款50元。

8.施工场所不准打赤膊光体,(特别情况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外)佩戴好工作卡,违者罚款20元。

9.不在施工场地到处乱图乱画乱写,做好工程成品保护,违者罚款100元。

10.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对乱堆乱放的班组罚款100元。

第2篇 工程项目考核奖罚制度7

工程项目考核奖罚制度(七)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公司制定奖罚条款如下:

一、奖励:

1、凡创双标、单标的项目,都必须是目标管理内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500

第3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4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四)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刹违章、禁冒险、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使项目部安全管理纳入正规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室、班组、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取得一定成绩的;

2)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的;

3)在安全防护措施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4)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罚则

1)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经济处罚,对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元,不系好帽带罚款5元;

(2)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喇叭裤、三角裤头或赤膊上班,有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3)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罚款20元;

(4)磨石子机、打夯机、振动器等移动式用电机具的操作手,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防护鞋操作,罚款20元;

(5)凡在高处作业未经批准擅自向下掷垃圾物料者罚款30元,造成后果的酌情加重或直接承担责任;

(6)凡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木作车间和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动火者,罚款20~50元;

(7)凡在施工现场内特别是在脚手架上打闹、嬉戏、追逐开玩笑者,罚款20~30元;

(8)酒后上班者,罚款30元;

(9)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如洞口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等,查有行为之一者,罚款30元;

(10)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者,罚款20元,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11)乘井架吊篮上下者,罚款20元,开机者罚款50元;

(12)私烧电炉或非专业电工在生产区域或宿舍内私拉电线、乱接电源者罚款20元;

(13)无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项目,罚款20元,指使者罚款50元;

(1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戴劳动保护用品,罚款20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严重违章行为的,吊扣操作证3至6个月;

(16)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操作人员违反规程规定,查有冒险作业者,罚款30元;

(17)专业电工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禁项目之一者,罚款20元,利用钢丝或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查有一根罚款10元;

(18)电、气焊作业人员使用氧气、乙炔气割焊,不遵守明火规定距离,电焊机一、二次侧进出线长度超规范要求,查有一处罚款20~50元;

(19)塔吊电梯司机、塔吊指挥、卷扬机、搅拌机操作人员或其他作业人员,擅离岗位或在岗位上不专心操作,罚款20~50元;

(20)凡携带家属或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罚款20元。

2)项目部各科室、各班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查处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勒令停工整顿:

(1)单位工程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而进行施工的,罚款200元;施工中分部分项工程无安全技术交底,查有缺一项,罚款100元,未履行签字手续,罚款50元;

(2)施工用电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高层井架、塔吊及人货电梯安装拆卸方案,查有缺一项而进行施工的,罚款100元,未报批,罚款50元;

(3)'四口'、'五临边'有一处未及时进行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50元;

(4)井字架未及时设置进料防护棚、进料防护门、吊篮安全门、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上下联络信号,查有一处罚款100元,用钢筋代替井架缆风绳,查有一根罚款50元;

(5)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壳、严重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查有一处罚款50元;

(6)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存放,罚款100元。

3)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班组、各科室有关负责人,除给予经济罚款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奖惩手续及有关说明

1)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评先活动,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当然执法部门,对上述违章的人和事有权给予处罚;

3)个人罚款由安全科出具罚款通知单,由所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在本人工资中扣除,分别上缴;

4)集体罚款,由安全科出具罚款通知单,款项送交项目部财务处或由公司财务处在有关金额中直接扣除;

5)逾期不缴者每天追加5%的滞留金,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6)各科室、班组触犯上述有关条款,如确因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材料质量不过关、计划部门部署不周、机械设备不及时修复等,项目部分担50%的罚款,以促使安全工作齐抓共管;

7)行为人触犯上述条款受到处罚,如查明质安科、班组平时教育、监管不严,有关责任人按当事人处罚数款的20%进行罚款;

8)对于其它未列入上述条款的违章违纪现象,可类比进行处罚;

9)所有罚款用作安全奖励基金或用于项目部添置安全防护设施或用作其它安全经费。

10)本条例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4篇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奖罚条例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为加强项目各级施工人员责任心,有效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1、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各专业工长编写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并对班组进行现场交底工作,有必要时还应对于施工的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进行现场示范或过程指导。

2、主要或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

3、各工长要制定本工种的工程质量管理细部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奖罚原则。

4、现场施工要按图进行。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和技术复核制度,对上一道工序的存在质量问题,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员(主要指工长)有义务指出要求整改,并有权拒绝进行下一步施工。各工长和质检员应加强协作,搞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主管工长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完后在当月十五日前送交监理组,以便监理组能按时填报本月质量报表,作出质量工作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组成员有权力和责任发出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由相关责任人签收后认真按时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质检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对确实存在争议的问题,工长应在签收整改通知后注明,由项目领导裁决。对整改通知上问题的整改必须按时完成,有困难要及时提出,不得在延误后找理由推脱责任。

7、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保护自己和其他班组的成品或半成品。

8、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和试验由试验员和材料员按照公司有关管理程序进行,未经检验或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半成品严禁使用在工程中。

9、需经配置在现场加工使用的半成品或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配制,现场集中加工或配置的半成品或材料应设配合比计量标牌,做到计量准确。

10、项目由监理组、施工组、劳资员及项目领导定期组织进行班组施工质量评比活动,同时采取奖优罚劣措施。

11、项目将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由总工室负责组织质量分析会,针对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止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的出现。

12、结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成立qc 活动小组,开展qc 攻关活动,有效地解决施工中出现地各种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13、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工程款的结算上采用优质优价制度,鼓励创优。

(二)有关奖罚条例

1、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而相关工长未及时作好质量技术交底的,对相关工长罚款50 元/次。工长交底清楚,作业班组不按照交底施工的,罚款300 元/次,由于不按照交底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班组承担。

2、分部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未及时填报相应的质量技术资料,从而造成信息传递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 元/次。

3、工长拒签监理组发出的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拒绝整改下道工序提出质量问题,罚款50 元/次,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接到通知后不积极组织整改的对工长罚款50 元/次,班组不积极完成工长的整改安排,工长有权力处罚班组或提请质检员对班组进行处罚。工长和质检员口头提出的整改要求与书面通知同样有效。

5、质检员和工长要共同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工长安排工作后要作好自我检查。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工长要经过自检认为合格后才能提请相关质检员正式验收,如果质检员在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一次抽检(或全检)合格率达不到85%以上,对报验工长罚款50 元/次;多处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则加倍处罚。

6、下道工序有权对上道工序进行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为抢进度接受不合格的上道工序,出现质量问题,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至少承担相当于上道工序责任人50%的处罚(包括工长和施工班组)。

7、不注意进行成品保护的要承担相应造成的返工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 元以上的处罚。

8、项目每周组织一次质量评比活动,对现场各班组的完成工作进行实测实量。质量被评为优良并获得第一名的班组,项目给予1000元的奖励;质量被评为优良以下且排名在最后的两个班组则分别罚款1000 元;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班组当月工程款不予结算,同时给予1000-3000 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所有损失。相关工长和质检员的奖罚比照管辖班组的10%执行。连续一个月被评为优良的分项工程,施工班组奖励2000 元,主管工长和质检员嘉奖当月奖金的20%。

9、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能有效杜绝质量通病或显着改善工程质量的人员,由监理组以书面报告提请项目给予200-500 元的奖励。

10、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公司质量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5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奖罚

管理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1.进入工地现场不带安全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未经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私自穿拖鞋进入工地或在工地打赤脚,每次罚款20元。

3.未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擅自将六口(电梯井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防护设施拆除的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马上修复。

4.对在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者,首次教育,对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将处以50元的罚款。

5.施工机具要求安排专人操作,对未经安排擅自开机者,处以50元罚款。

6.井架提升机严禁载人上落,违者罚款100元。

7.严禁在排栅上进行上、下爬行,违者罚款50元。

8.对擅自搭接电源,动用机电设置者,违者罚款50元。

9.施工场地,严禁家属、小孩进入玩耍,违者罚款20元。

10.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上、下交叉作业,违者罚款50元。

11.安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时,对工地发出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者,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6篇 工程项目安全奖罚制度3

工程项目安全奖罚制度(三)

1、项目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全方位的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防护、临电设施要标准化,现场要杜绝“三违'现象,管理资料齐全,未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在确保安全生产中有突出成绩的项目工地奖500一5000元,负责人除兑现责任奖外突出的可加奖1000一5000元。

2、在上级组织检查和日常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巡回、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中,单项检查成绩突出的单位、工地或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100一1000元。

3、对忽视安全生产、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和法规施工、违章指挥、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项目罚款500一3000元。

4、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违反安全纪律的个人罚款50-100元。

5、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责任者按规定处罚。

6、对工程技术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措施不及时的,按规定处罚。

7、对其它事项的奖罚,按局发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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