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实现安全、文明标化目标,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项经济承包中明确安全指标和包括奖罚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项目部与各班组之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项目部定期对个人、班组进行安全责任制考核,并进行总结评比。
1.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1. 职工守则
1.2. 门卫制度
1.3. 安全教育制度
1.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制度
1.5.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6.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7.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8. 脚手架验收管理制度
1.9.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10. 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制度
1.11. 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1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3.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4. 施工现场场容卫生规定
1.1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16.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17.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18.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2.4.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5. 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6.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7. 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8. 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9.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10.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2篇 会展底板基础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会展中心底板基础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和工作环境,编制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质量,就没有工期,就没有效益'的思想认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把好安全的'教育、措施、交底、防护、验收、检查'六关,杜绝'三违'现象。
严格执行中山市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达到各类防护设施规范化,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确保生产活动在安全条件下进行。
在施工中,针对施工现场内的环境条件,抓住重点部位、重点设施,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做好每一个环节的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坚持每周一次的班前安全学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佩带相应的劳保用品。
第3篇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五)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2、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总公司颁布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季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季度平均评分=本季度各月评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记录。季度内检查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检查月份算术平均值记。
(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单位月评分,以被检施工现场的平均得分计算。
月检查评分=受检施工现场评分之和/受检施工现场数
(4)机械施工单位受检内容突出大型机械的拆装、运输、安全装置、验收及维修检查及时和资料完整性等。
(5)奖罚计量单位以本季度内在施工面积每千平方米或万元产值为一个计算单位,面积与产值均取整数部分。
3、安全管理奖罚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2)对单位奖励额为500-2000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1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奖厉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3)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着的。
②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③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⑤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⑥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
(4)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事故单位追加罚款3000元。
(5)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十二条处罚外,追加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处罚。
(6)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①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资料,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②施工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或不起作用的。
③无安全检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实,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反馈、整改、评定资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
⑤设施或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全,经指出无改进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续,交底手续或资料不齐全,或有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落实,检查监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符合标准的。
⑧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及时报告的、酿成事故的。
⑨不按时间和要求办理安全教育年审手续,或弄虚作假的。
⑩单位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栋号无《安全施工许可证》的;进行分包工程的外埠施工队无《安全施工许可证》的。
(7)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个人,根据情节予以100~4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但不超过罚款额度的一倍。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指出不改,造成安全隐患和险情,酿成未遂事故或致人伤害的。
③对安全隐患熟视无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服从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检查人员指导,威胁、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
⑤对安全工作管理不严、抓地不紧,造成失误,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
⑥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造成险情或发生伤害事故的。
⑦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高处抛掷物料、垃圾的。
⑧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损毁防护设施、安全标志,造成险情或事故的。
⑨安全值班人员不尽职尽责敷衍推脱、无安全值班记录,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⑩无有效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拒不接受检查的。
○11持特种作业学习证无操作监护人时作业的。
○12私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用电设备的。
4.安全奖罚的实施
(1)进行奖励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奖励报告单和奖励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2)领取奖励金凭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直接支取。
(3)奖励款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
(4)罚款以安全管理部填发的《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为依据。
(5)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单位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
(6)对外埠施工队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其所在单位账号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由该单位从外埠施工队的结(预)算款中扣除。
(7)对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受罚人所在单位的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罚款由受罚人所在单位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8)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专用,不准挪用。
第4篇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资质审查要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证的特殊工种;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其履行情况。
第五条 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术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条 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生产及基建矿井签订井下施工的安全生产协议后10日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属水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5篇 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防护为重点,同时抓好现场生产、电、机械使用等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安全计划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等各项制度。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实施“施工生产安全否决权”制,对于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专职安全员有权中止施工,并限期进行整改。
4、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要向职工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若改变原计划须取得编制审批部门批准。
5、班组每天进行班前活动,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当天工作环境的检查,做到当日检查当日记录。
6、专职安全员参加由监理组织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题会议,奖优罚劣并及时整改。
7、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作好记录;落实入场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9、执行《环境因素 危险因素识别与评价》
第6篇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社会信誉的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搞好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两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全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3、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5、领导本公司、项目部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对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有限公司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8、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推广先进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1、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规定的施工规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则。
2、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具体可行的安全内容,在技术交底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要求。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及时纠正。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负责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科学技术数据。
(三)安全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质量监察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加或组织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制止使用。
3、参加审查本单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和验收至不符合劳动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5、审查和参加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问题填写“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7、会同劳资、教育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工作。
8、参加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分析整理,提出改进措施,经单位领导批准,督促实施。
9、参加企业评先、评优工作,行使安全指标否决权。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做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设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10、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研究事故发生规律,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11、监督检查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12、参加职工因工、非因工、分包企业民工,路外人身伤亡事故及机械车辆、火灾、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台帐,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13、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督促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管理制度的正确落实,监督检查劳动卫生标准,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使用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四)办公室安全职责
1、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度,了解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事故的处理情况。
2、协助组织召开有关生产的各种会议。
3、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标,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五同时”的原则编制和下达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安全因素。
2、在编制和下达企业月、季、年度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措施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均�生产,文明施工、避免搞突击增加不安全因素。
3、安排新建、改建、扩建工作项目计划时,须执行“三同时”原则,同时安排防治尘毒、噪音及安全设施项目一并下达执行,并由安全部门予以监督。
(六)物资部门安全职责
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质供应计划,采购供应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不得随意降级,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2、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会同公安、安监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建立健全爆炸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3、在采购或提取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时,索取有关性能说明书,确保安全可靠。对新品种的使用,要经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确定使用范围后方可发放工地使用。
4、严格易燃、易爆及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并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教育。
(七)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按计划提供劳动保护技术措施项目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负责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必要时,参与爆炸物品的押运工作。
3、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有关火灾及构成刑事犯罪案件和政治破坏,以公安、保卫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处理。
4、负责联系办理爆破工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取得“经理安全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安全员证书”。
二、项目部要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三、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其安全教育工作由劳动人事、安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为3—5天。
四、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本工程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换证工作由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项目专职安全员协助进行。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除进行日常的一般安全教育、宣传外,还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板报、标语、警示牌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普及宣传,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教育,还应认真组织好一年一次的“安全生产周”活动。
第四章安全检查
一、项目部经理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由经理、副经理或党委书记亲自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并积极配合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
二、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易发“高空坠落”、“机械伤害”、“淹溺”、“触电”、“火灾”等事故场的检查,边检查边改。同时各项目根据各自承担工程实际情况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标准化。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章事故调查及处理
一、项目部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项目部经理或有关领导,经理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公司、项目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按系统上报到有限公司、局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发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三、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作出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安全奖罚
一、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二、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项目部自定。
三、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对项目和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及局集团和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条例》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职工、干部处以经济处罚,具体处罚办法按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7篇 商综楼宇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商综楼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项目工程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各负责人(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参加。
2.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和安全员参加。
3.安全检查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进行。
4.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查结构、设备技术状况、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各种检测数据,作业环境状况,操作人员技术熟练程度。
5.项目定期安全检查为每十天一次。
6.班组安全检查为日检或周检二次。
7.法定节假日放假前、工程复工前、冬季及雨季、署期以及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要进行不定期机动检查。
第8篇 某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资质审查要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证的特殊工种;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其履行情况。
第五条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术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条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生产及基建矿井签订井下施工的安全生产协议后10日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属水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9篇 矿山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和查明生产中存在着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以便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促进生产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检查内容
第二条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组织是否合理,查安全生产的责任是否到位,查对安全生产的知识是否普及等。
第三条查制度: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第四条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有无擅离岗位或其它违纪现象发生。
第五条查领导: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是否模范执行、带头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第六条查隐患:查各类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现场毒物浓度粉尘浓度是否超标,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全设施是否完善,工艺、电气、设备、仪表以及以往所检查出来的整改项是否整改等内容。
第七条安全检查的方式
(一)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1、公司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集中进行检查。(全公司范围)
2、各车间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由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安全主管部门。
(二)专业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1、专业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专业部门处室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定期进行。
2、每年检查的主要专业为: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工艺操作的检查、电气安全检查、车辆安全检查、机械设备安全检查、消防工作安全检查、劳动卫生安全检查等。
(三)季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季节的特点和变化进行的安全检查。春季以防火、防爆、防雷击为重点;夏季以防雨、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寒、防中毒为重点;冬季以防冻、防滑、防中毒、防火为重点。由安全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和防范措施要进行汇总,上报安全生产部。
(四)所有生产岗位员工要在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制度中明确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时间、要求、方法和手段。
1、操作规程中规定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巡回检查制应明确,定检查点、定检查路线、定检查时间、定检查人员;查工艺变化、查异常情况、查跑、冒、滴、漏、查安全隐患,认真做好记录。
(五)各级领导人员和生产指挥人员是否都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各职能部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对安全生产负责。
(六)各专业部门及生产单位,都在形成日常性、定期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节假日前后更在对一些隐患多发工序进行重点检查。
第八条事故检查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后,针对事故教训应展开普遍性的专题检查,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确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安全检查的方法
安全检查要依靠群众,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隐患有关部门要立即定方案,定时间、定人员安排整改。
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存在问题及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一)、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三违'现象,应视情节严重,给予现场批评教育、违章处罚、公司通报等处理,并纳入安全考核。
(二)、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具体要求及时进行隐患整改,避免因未及时进行隐患整改而发生任何事故。隐患整改应符合公司隐患整改管理制度要求。
(三)、对于在隐患整改中做出显着成绩者,应予表扬和奖励。对于查出的隐患问题,有关领导和人员如漠不关心,不予解决或延误的要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或处罚。
第10篇 港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港湾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安全技术教育和专业培训四种主要内容:
⑴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⑵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有关文件、条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制度和规定等。
⑶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公司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⑷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爆破物品、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并取得从事此专业的上岗资格证书。
2、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⑴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公司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⑵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项目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知识问答、安全技术考核、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流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⑶特殊工种教育:
1)、如何防爆
①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滴、漏、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
②防止产生火花。防爆区的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安装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用安全灯;避免机械性撞击。
③防止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鞋。
④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⑤配备安全装置。如装上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有些设备和管道上可安装防爆板,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核对,处于良好状态。
2)、如何防火
为防止火灾,除采取上述防爆措施外,还需做到:
①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燃料应按品种堆放,不得混入硫化物和其它杂质;对油类、油漆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管,不得靠近火源。
②采取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建筑物和选用设备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油库和油缸周围应设置防火墙等。
③配备消防设施,厂区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车等。生产车间应配备必须消防用具,如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或氯溴甲烷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④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既要组织专业消防队也要建立群众性防火灭火义务消防队伍,并通过学习和实地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3)、如何预防触电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①各类电器设备,包括电焊机、照明、家用电器等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②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③健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④对电器设备的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⑤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11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企业的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安全和环保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制定以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为内容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在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科学管理和文明生产。在订立工程承发包和劳动合同以及在执行股份制、租赁制等经营机制时,要把安全列为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奖罚要严明,并作为企业评选先进、职工提升、晋级的考核依据,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四条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和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及时表彰、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使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认真执行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第七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和修改。公司所属各单位组织实施或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第12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和制定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策和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形势分析采用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暂定每季度一次。
第三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各项目部总结汇报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分析事故的类型、原因和与此相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研究加强和改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第四条 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每次形势分析会后,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或会议纪要。
第六条 各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制度,并将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情况通报我公司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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