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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0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1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矿山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矿山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矿山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矿山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矿山部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坑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14、不认真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而造成爆炸品流失危及社会安全,对矿山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5、使用不合格的物资、支护材料、设备而造成事故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6、技术装备不完善、安全设施不健全,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副矿长、技术分管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17、违反《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有关规定,对新员工、特殊工种等未培训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矿长、坑长、办公室人事管理、安全员、直接安排人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8、对矿山部安排的安全技措部门不积极落实或资金不到位,致使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9、专业管理人员不负责任,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除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外,还要给予专业管理人员相应的处罚。

20、因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机电、运输、通风防尘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21、不按规程施工,因隐蔽工程质量差造成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22、员工不按正规程序操作,冒险蛮干造成安全事故的,分别给予管理人员、有关责任人、班组长经济处分。

23、凡谎报事故真相或隐瞒事故不报,对矿长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4、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按《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汇报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事故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凡是在事故抢救期间不服从调度指挥,延误救助。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5、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矿山部分管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应尽快赶赴现场,采取各级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对事故调查取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凡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破坏现场,隐瞒真相,阻挠、干涉调查工作的,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6、矿山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不定期对现场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在各类安全质量检查中,对故意挑起事端,恶意攻击辱骂检查人员,有意阻碍干涉检查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现场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7、矿山部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必须编制本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规划,矿长按照规划要保证资金的投入,人员的配备和及时到位,分管副矿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保证分管规划项目按时完成,责任落实。

28、必须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提出安全目标,制定落实措施,定期进行考核。

29、矿山部根据公司会议制度,按照各自的分工按时召开各类安全会议,排查安全隐患,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层层落实责任。

30、以任何方式蓄意打击报复辱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视情节对当事人、矿山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2篇 船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一,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 船舶航行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阅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背只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

4.驾驶部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了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航运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

(二)船舶停泊值班规定

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

排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

5、船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在船人员不得离船外宿,已完船人员获悉后立即回船参加防台,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它特殊任务的准备。

6、停泊值班人同必须做到。

(l)提高警惕,禁止闲杂人员上船,经常到船舶四周巡视,检查锚链、系统、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

(2)了望船舶四周,注意气象、水位、水流、风向等增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雾季中途停泊或锚泊在能见度不良的地方时,要按章鸣放雾号。

(4) 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5) 做好停航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记录。

(三)航行中轮机部值班规定

1、航行值班时,轮机部必须有轮机长或轮机人员负责当班。

2、应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及时准确地执行驾驶员的命令。

3、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自看、勤模、勤嗅,经常检查并正确调整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及水量等工作参数正常。

4、迅速地排除机电设备的故障,当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请技术人员指导解决。

5、在航行过程中,如发现主、副机等有故障时,值班轮机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临时停机排除故障。

6、保持机舱、机电设备及工属具的整洁.

7、清楚而详细地填写轮机日志.

(四)停泊中轮机部人员值班规定

1、停泊值班时,轮机部必须留人值班,务使各机电设备处于适航状态,并认真填写轮机日记。

2、及时检查各电器设备及接岸电情况。

3、及时检查管系、阀门的使用开关情况。

4、加足燃油料和润滑油料,备齐各种配件以及做好其他的一切开航前准备工作。

5、保持机舱内“三清、四无、四不漏”。

(五) 船舶应变演习规定

1、船舶“四防”应变演习部署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救生应变部署;

(2) 进水堵漏部署;

(3)消防应变部署;

(4)防雷雨大风应变部署。

2、应变演习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站(船)长或有关领导指导下进行,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演习。

3、应变演习信号发出时,全体船员应迅速带齐按“应变部署表”所规定的工具、器材奔赴现场或岗位进行施救,完毕后必须把工具及器材放口原处。

4、每次消防救火演习应进行灭火器材的实施示范。

5、演习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将演习情况用红笔写人航行日志。

6、记录演习内容包括:

(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习的项目;

(2)记录组织情况、集合情况、秩序情况及动作熟练程度;

(3)记录灭火器材的使用情况、水龙的射程及堵漏器材的使用情况;

(4)记录缺席人员的名单和原因;

(5)记录在演习中发现的优缺点,以及今后的改进方法;

(6)每次演习必须严肃认真,使之达到预期的效果。

(六) 船舶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把整个事故情况向当地港务监督部门和局的有关部门报告,最迟须在48小时内送交正式船舶交通事故报告书。

2、船舶交通事故报告要求填报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

(2)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理位置;

(3)发生事故的天气情况、航道水深、水流、风向;

(4)发生事故的详细经过;

(5)发生事故的船舶资料;

(6)值班人员名单;

(7)采取的抢救措施及损坏、损失详细情况;

(8)发生事故的现场图。

(七) 船用柴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1、柴油机在启动前应注意事项

轮机值班人员应在船舶开航前20分钟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起动电池是否充有足够的电力,启动用的压缩空气瓶的压力是否足够,不足时应及时补足。

(2)检查日用柴油柜、曲轮箱、推力轴承、齿轮箱、中间轴承存油量是否合适,不足时要补足。

(3)打开燃油、机油、冷却水系统所有旋塞和阀门应置于正确的工作状态。

(4)对各人工加油点注润滑油。

(5)清除柴油机、轴系周围有碍运转的杂物。

(6)检查各仪表、报警装置工作是否灵敏正常。

(7)机驾合一的船舶,应检查其操作效能,确认工作正常后才能使用。

2、柴油机在动转中应注意事项

柴油机启动后应注意以下几项工作:

(1) 柴油机冷车起动后如一切正常,在约50%的额定转速空载预热运转10~15分钟,待水温接近45℃,机油温度接近40℃时,方可带负荷运转.注意油温低于30℃前不得使用全负荷运转.

(2)运转期间,必须经常观察主机各仪表读数及监听主机的运转响声,经常观察柴油机管路、阀门等各连接部位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航行中,值班人员应坚持岗位,随时注意机械各部位的变化,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驾驶室,必要时减速或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开车,并将发生情况记人轮机日记。

(4) 注意燃油的消耗,并及时补充日用燃油油柜。

3、柴油机停车和停车后应注意事项

(1)接到停车的指令后,将机转速降到约50%额定转速,再将油门操纵手柄移至停车位置,停止柴油机运转.

(2)柴油机停车后,应进行下述工作:

a、检查电池(空气瓶压力)是否充足,不足时应补足;

b、关闭燃油、冷却水等系统应关闭阀门(注意并闭海底阀门);

c、进行清洁、检查及保养工作,并排除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轮机日志记录.

ⅱ 航道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船长接到任务后,应立即召集全船人员开会布置本航次的任务,并仔细检查船上甲板机械、滑轮、起吊起锚设备、缆索等是否正常。同时,对各运转机械的部件加注润滑油。

2、航行前应检查车钟、机驾合一、航机舵线、汽笛、灯光信号是否正常。

3、船舶出航进行航道探测、设(查)标、调整标志及浮标、活锚的起吊、移位等作业之前,应检查甲板所必备的工属具配套是否齐备。

4、值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航行避让规定,按规定示号、示灯,正确避让,航行时要精神集中,保持严肃和镇定。

5、当舵轮转至满舵时,驾驶员应注意握紧,防止舵轮滑动回击伤人。

6、航行转弯(调头)时,应尽量注意避免高速大舵角调头,以免船舶倾覆,在洪水时期更应该注意。

7.在航行中;如遇危险天气(如暴雨、大雾、强风、山洪、雷电等),驾驶员应视当时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如对安全构成威胁时,应即选择安全地点临时停泊。

8、洪水时期拖带浮鼓移位时,驾驶员应谨慎操作,切忌船身侧横,要注意水流及流向,防止船舶倾覆。

9、禁止船舶上层建筑篷顶上堆放杂物,以免影响船舶美观和重心过高影响稳性。

10、航道工作船两舷走道甲板要装设护栏,防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慎滑落跌入水中;夜航时,工作人员要互相关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任何时候船上不准穿拖鞋,上班时不准看书报及做与航行无关的事倩,要加强了望,安全航行。

12、船上不得搭载或留宿非本单位工作的外来人员。

13、严禁违章超载,起吊浮鼓时,要注意船身倾倒情况,严禁超负荷起吊。

14.航行在浅滩、石坝、礁石区等危险航道时;要小心驾驶,减速前进。

ⅹ 柴油机快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驾驶员和轮机员必须熟悉快艇的结构和性能,相互加强合作,定期技术保养,航行前不饮酒,航行时要集中精神,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

(一) 启动前,轮机员必须检查确定:

1、润滑油(主机用cc级柴油机油)足够,油质正常。

2、柴油足够,打开燃油开关。管路及滤清器无空气、无阻塞。

3、冷却水箱水量足够,管路无渗漏,进出口无阻塞。

4、电器线路连接正确可靠,电池容量足够。

5、主机、减速箱连接螺栓紧固可靠,各传动及操纵系统可靠、灵活。

(二)启动

1、空载启动柴油机,启动后将油门操纵手柄板到低速位置,使柴油机从约650转/分钟低速运转。

2、若柴油机在15秒内不能启动,则应停歇1~2分钟后再进行第二次启动。若连续三次仍不能启动,则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可启动。

3、柴油机启动,应注意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观察各管道、接合面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检查排烟、排水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以及注意监测报警器的工作情况。

4、低速运转2~5分钟后,才调节操纵手柄,随着冷却水和机油温度逐步升高而增加柴油机的转速与负荷(一般在1400~1500转/分),当柴油机的机油温度达到60℃。水温达到70℃(开式冷却系统、机油温度达到50℃),机油压力达到0.zmpa时,才允许进人全负荷航行。

(三)正常航行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显示号灯,加强了望,密切注视来往船只和航道情况,及时减速避让、避浪、避礁。

2、转弯减速时不得作小半径全速回转。

3、不允许突增、突减柴油机转速与负荷,也不允许长时间超负荷或低速运转,以延长柴油机的寿命。

4.发现润滑油压力偏低、冷却水温过高、排黑烟、汽缸有敲击声以及其他异常现象时,应停机检查,不允许柴油机带病工作。

5、新机或新换活塞、缸套及轴瓦时,必须中速运行;使用50小时后,才可以全负荷运转。

6、拖灯艇时,必须减速。一次拖带不应超过3艇、拖缆要适当放长,以免减速时与灯艇碰撞。

(四)停航

1、停机前,要慢慢卸去负荷,逐渐降低柴油机的转速至约650转/分的低速运转3~5分钟,等冷却水温低至70℃以下,才扳动停机手柄,停机,关闭燃油开关,抽出电锁匙,将电池开关断开。排除舱内油污、积水。

2、填写航行日志、轮机日志。

3、系好缆索,并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ⅺ 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加强船舶维修工作,实行分工管理,责任到人,船舶处于正常技十状态,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1、船舶维修及保养是保持船舶正常的技术状态,维护船舶正常工作效能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有效地掌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防止机械设备过早磨损、排除故障、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行驶的重要手段,船员通过不断的保养和检修;能提高船员的操作管理水平。

2、根据船舶的航行情况,船舶保养工作实行例行保养(日常保养)、 一级保养(停泊保养)和三级保养(停航保养)的三级保养制度。日常保 养是船舶在航行中主、同机在运转情况下进行的必要保养工作;停泊保养船舶到港后停泊待航由船员进行的保养检修工作;停航保养是有

计划的停航自修,进行在不停航保养时无法完成的工程。

3、船长督促大副和轮机长负责贯彻驾驶部和轮机部的三级保养。

4.三级保养工作以船员为主,驾驶部、轮机部进行日常和停泊保养,对一些航行时不开动的副机,可以在航行中考虑适当的折检。

5、停航保养由驾驶部和轮机部分别编写好计划,计划安排的项目要紧凑,并要事前作好充分的准备,务必要尽量缩短检修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6、停航保养工作以船员为主,如有较大工程或一些加工要求,可通过技术部门由修造厂协助解决。

7、停泊、停航保养以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对船体的主要结构.壳板、舵系、锚系、主、副机的主要配件等,应尽可能重点检查,按记录表登记。

ⅹiii船舶装卸货物管理制度

1、装货前后检查。重点是大舱和船体结构的检查。装货前,首先检查大舱保证大舱干净适货,对大舱设备、大舱的结构强度,特别是大舱顶部边缘、四角、肋骨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大舱的结构良好;再对各边柜、压载舱进行检查,保证结构的良好可靠。装货中,对大舱结构和货载情况进行检查监控,是否按计划装载,大舱结构强度有什么变化,确保安全。装货后打好货物封签,对大舱和舱口围等重要区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

2、船舶运输途中,按正确航线行驶,不要随意停靠其他码头,要确保货物不受潮、不被淋湿、数量不短缺。

3、船舶到达卸货码头后,按卸货码头规定停靠。卸货前,让货主确认货物是否毁损、灭失。

珠海市和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0号

第3篇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增强本公司干部,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奖励安全生产处罚各类不安全行为消防隐患,保障员工在经营生产建设工作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与单位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1、在安全生产方面坚持科技进步管理工作有创新并取得优异成绩。

2、在推进本公司安全化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取得实效的。

3、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4、一年中无任何安全事故或多年连续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的。

5、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处罚

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个人,除责令其整改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200-1000元。

1、在生产过程中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重大事故预防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止大警示标志的。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器具消防设施的。

4、拒不执行上级或公司安全部门安全检查指令,或拒绝阻碍安全监督检查,以及隐瞒有关安全隐患的。

5、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改正(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6、年度中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出现工伤1次以上的。

第4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分析统计管理规章制度

1.0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快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0主要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3.2 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调查、防范或应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调查与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3.3 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综合管理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尽可能及时临时性处理并尽快地向公司领导(如有重大伤亡发生时,还应在24小时内向政府安全、监察、工会等管理部门)汇报。

4.0程序内容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领导。

4.1.2各部门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管理处主任;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或在现场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员,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还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公司机关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发生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还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4重大、较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5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发生服务过程、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1.6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公司行政办公室应负责按有关规定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一般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报主管领导以及总经理。

4.2.2重大或较大事故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管理处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4.2.4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领导、总经理或上级主管部门。

4.2.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组长由副总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特长。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2.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7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报管理者代表以及总经理,事故责任的判定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4.3.2对于死亡或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副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发生责任部门相关人员。

4.3.3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①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②事故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③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④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3.4综合管理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给各部门,达到事故警示和预防的目的。

4.3.5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行政办公室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确保患有职业病的员工的合法权益。

行政办公室有权监督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 ,并确保患有职业病的员工的合法权益。

5.0相关文件;   6.0相关记录

2、安全警示

患病率统计

表示在某时点检查时可能发生某病的一定人群中患有某病的病人总数。

计算公式:某病患病率=检查时发现的现患某病病例总数/该时点受检人口数×100%

其中某病病例总数包括新病例和旧病例,凡患该病的一律统计在内。同一人不应同时成为同一疾病的两个病例。

这一指标最适合用于病程较长的疾病的统计研究,用于衡量疾病的存在,反映某病在一定人群中的流行规模或水平。

二、重大事故统计

部  门时  间事故类别财产

损失

死亡

人数

1火灾
2盗窃
3高空抛物
4工伤
5公共卫生
6

第5篇 液氨气化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液氨气化间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车间主任的统一安排,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车间主任;

2.未经液氨气化间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液氨气化间;

3.进入液氨气化间严禁烟火及使用明火,不准带火种,禁用手机,不得穿拖鞋和带有铁钉的皮鞋,必须使用本公司的专用工具;

4.非液氨气化间人员或本车间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不得操作液氨气化间设备;

5.在液氨气化间内不准打闹或抛掷物品,在工作中严禁脱岗;

6.设备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安全操作要点;

7.对液氨气化间间内设备,各岗位要勤于检查维护,压力表和安全阀的铅封严禁拆卸;

8.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其岗位责任制;

第6篇 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是指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资料、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管理职责

3.2.1 安全管理部

3.2.1.1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生产厂、职能部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1.2 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有关规章制度。

3.2.2 各生专业职能部室

3.2.2.1 负责本专业内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归口管理工作,明确本专业所涉及安全记录的编制、填写、保存等具体要求。

3.2.2.2 负责对涉及本专业内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单位、部室进行监督、检查和提供业务指导。

3.2.3 各生产单位、部门

3.2.3.1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落实公司下达的档案工作要求和有关部署,在业务上接受公司专业职能部室的指导和检查。

3.2.3.2 负责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单位、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3.3 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资料分为以下类别:

3.3.1 安全综合管理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1.1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3.3.1.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3.3.1.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3.3.1.4 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3.3.1.5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3.3.1.6 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注册安全工程师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3.3.1.7 年(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

3.3.1.8 与主管单位及内部各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验收、考核记录;

3.3.1.9 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记录;

3.3.1.10 安全防护用品、工具、装备登记表;

3.3.1.11 其它与安全工作有关的记录。

3.3.2 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2.1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学习、活动资料;

3.3.2.2 三级安全教育资料、试卷;

3.3.2.3 全员教育、专项教育记录;

3.3.2.4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资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台帐,

3.3.2.5 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3.3.2.6 其它安全教育工作记录。

3.3.3 安全会议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3.1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

3.3.3.2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纪要;

3.3.3.3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等记录、纪要;

3.3.3.4 其它安全会议记录。

3.3.4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4.1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3.3.4.2 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基本特征、相关图纸和图片;

3.3.4.3 重大危险源监测及监控措施;

3.3.4.4 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4.5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检查、监控(考核)记录;

3.3.4.6 其它危险源管理工作记录。

3.3.5 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3.3.5.1 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3.3.5.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3.3.5.3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放射源管理登记表,检测用具、工具登记、校验等管理记录,剂量笔发放登记管理记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录像资料)等;

3.3.5.4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分布明细表;

3.3.5.5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书等;

3.3.5.6 其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记录。

3.3.6 相关方管理档案

3.3.6.1 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安全告知等;

3.3.6.2 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3.3.6.3 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

3.3.6.4 相关方安全绩效考核记录;

3.3.6.5 其他有关记录。

3.3.7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3.3.7.1 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2 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3 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4 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7.5 隐患整改通知书、指令书、整改记录;

3.3.7.6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3.7.7 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3.8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

3.3.8.1 应急救援机构(队伍);

3.3.8.2 应急预案及目录清单;

3.3.8.3 应急预案评估报告;

3.3.8.4 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3.3.8.5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3.3.8.6 其它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记录。

3.3.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9.1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3.3.9.2 职工伤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3.3.9.3 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

3.3.9.4 工伤认定批复书;

3.3.9.5 其他有关记录。

3.4 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要求

3.4.1 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3.4.2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3.4.3 各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行(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装订成册。

3.4.4 安全生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执行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3.4.5 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时间为半年度一次。

3.4.6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3.4.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公交驾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管理, 确保各项安全 生产措施的落实,促进驾校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等国家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驾校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 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根据《办法》的规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按照 1.5%提取。

第四条 安全生产资金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资金保障,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 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

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 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驾校财务部门对全司安全费用实行集中管理, 统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在规定范围安排 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 道列支。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 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 情况年度报告。

(二)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 内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三)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投入预算,每半年和年度对经 费投入情况进行预决算,审核基层单位安全投入报告,监督 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帐。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一)财务室应当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对安全费用进行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 用。

(二)财务室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 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 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 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三)各部室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 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 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四)安全费用具体使用审批程序按照驾校财务管理制 度执行。

(五)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驾校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 肃处理,处理办法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本制度由驾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明确生产、经营系统汇报工作的基本要求,理顺管理关系、规范公司信息汇报程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督促、考核,强化部门管理职能,增强生产指挥系统的实时性,确保政令畅通,实现总览全局、统筹管理、重点突出、协调解决的原则,规范公司内部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及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严肃认真、准确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汇报工作。

第二章汇报的形式与种类

第四条生产、经营信息汇报分为定时和即时两种形式进行汇报。定时汇报为文字材料汇报,即时汇报分为电话请示汇报或文字分析材料汇报。

即时汇报是指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一)人身、设备等事故报告。

(二)机组及变电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三)机组及变电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四)**公司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定期汇报是指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向**公司各部室或各级领导报送各类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报告。

第五条工作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例行工作汇报、专项工作汇报、重要事项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汇报工作的责任人,对本部门汇报情况负责。

第七条汇报方式可根据事情重要程度及复杂程序,选用电话、短信、传真、邮件等方式。

第三章正常工作汇报

第八条例行工作汇报。

例行工作汇报主要指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全年工作计划就日、周、月工作向公司领导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前一时期工作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存在的困难及需要公司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安监部部负责人每月至少向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作一次安全情况专题汇报。

第九条专项工作汇报。

专项工作汇报主要指集团公司、**公司确定的与**公司相关工作(领导批示上级文件中的专项工作)、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工作例会确定的事项、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专项工作。

各部门根据批示文件、会议纪要中确定由本部门负责落实的工作,按规定时间将进展及完成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汇报事项名称、进展过程及结果,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分析及建议。

第四章风电厂设备缺陷的分类

第十条第一类:重大缺陷。

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指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件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根据风厂设备的实际情况,如:

(一)发电机、齿轮箱出现严重故障。

(二)风机叶片出现严重裂纹或遭受雷击。

(三)风机基础出现下沉或倾斜。

(四)风机控制系统故障可能造成发电机等主要部件损坏。

(五)风机通讯中断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10台以上且达1周时)。

(六)35kv(33kv)母线全停3小时不能恢复送电。

(七)单条35kv(33kv)集电线路跳闸1天以上不能投运。

(八)220kv线路跳闸。

(九)变电所事故全停(包括220kv变电所正常停送电)。

(十)35kv(33kv)两条线路同时跳闸2小时以上不能送电。

(十一)开关油泵频繁启停,且间隔时间逐渐缩短,可能引发停止输送电事故。

(十二)单台风机故障可能需停运一周不能投入运行。

(十三)其它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十一条第二类:严重缺陷。

设备出现严重缺陷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之内停止运行。如:

(一)风机齿轮箱油脂、液压油脂不合格;主变压器油样、气样化验不合格,超出范围较大;六氟化硫气体压力低于允许值。

(二)风机或变压器保护参数出错、保护失灵。

(三)风机机械刹车或变桨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四)风机通讯中断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10台风机且3天以上)。

(五)开关油泵频繁启停,间隔时间逐渐缩短,处于重点监视阶段。

(六)35kv(33kv)母线全停2小时不能送电。

(七)35kv(33kv)两条集电线路同时跳闸1小时以上不能送电。

(八)单台风机故障且短时间内(48小时)不能投入运行时。

(九)35kv(33kv)单条线路跳闸1天以上不能送电。

(十)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十二条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

一般设备缺陷指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如:

(一)220kv开关油泵启动频繁。

(二)风厂部分光缆(10台以下)不能传输信号,时间达3天。

(三)单台风机24小时不能并网。

(四)35kv(33kv)单条线路跳闸1小时以上不能送电。

(五)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十三条第四类:轻微设备缺陷。

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如:

(一)风厂部分风机光缆(5台以下)不能传输信号达1天以上。

(二)变压器油气样指标不合格,但加强监视期间可以运行。

(三)变电设备渗漏油等缺陷。

(四)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五章重要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重要事项是指公司内部发生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直接、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发生以下事项需逐级汇报至**公司总经理:

1、安全生产出现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发生一般性以上交通事故,出现人员受伤、车辆损坏。

3、生产现场出现第一类设备缺陷。

(二)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需逐级汇报至**公司副总经理。

(三)发生第三类以上设备缺陷需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部。

第十五条公司外部(政府、行业、政策)发生的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在发生重要事项后,公司各级人员可同时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第十六条在役风厂和施工现场发生影响安全生产事件,相关负责人除及时向本风厂单位和安监部部汇报外还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发生人身伤害或伤害未遂等事件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十八条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行为,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知情或在现场的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这种行为。

第十九条重要生产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由安监部部组织,生产技术部和风厂相关人员参加,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由安监部部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分析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发生下列问题风厂负责人要立即汇报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

(一)风厂风机跳闸超过五台以上或单台风机故障一周内不能修复,以及修复后不能投入运行。

(二)设备在超低温、暴风雨、暴风雪等恶劣环境下运行,以及操作或检修不方便进行或受到限制时。

(三)风机主要设备损坏或风机变损坏,如: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桨叶等。

(四)单条35kv或33kv集电线路、通讯光缆发生故障,包括可延期处理的缺陷。

(五)升压站内任何设备故障,包括风厂向外输送电线路发生故障。

(六)全厂发生停水、停电事故,以及风厂工作人员正常生产、生活可能得不到保障时。

(七)利用低风速时对风厂内变电站和集电线路进行消缺作业。

第二十条变电站准备进行倒闸操作前、集电线路或输电线路跳闸、输电线路有计划停电,需汇报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一条机组投产、退役(报废)的报告是指当新机组调试完成并通过120小时(或合同规定的时间)试运,由建设单位移交给生产单位时的报告,以及当机组超过运行年限退役或报废时的报告。

第二十二条重大设备维修作业时需动用吊车、在野外或油浸设备上动火作业,相关负责人需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三条发生草原火警,公司办公楼及风厂生产、生活场所出现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有车辆发生任何交通肇事或险情,驾驶员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除与安监部部沟通外,还须在三天内向安监部部提交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在役风厂或施工现场发生盗窃或盗窃未遂事件,风厂管理人员或施工管理人员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任何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险情,项目负责人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设备安装时造成设备损坏,吊车等大型作业工器具出现损坏或故障,以及施工器具或安全工器具不符合要求时,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八条运输设备时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交通肇事,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这种三违行为,有权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发生交通肇事等其他非生产性事故时,项目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七章重大事件向集团公司、**公司

及地方政府汇报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生突发安全事件,不论责任归属,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机构汇报。

第三十二条生产和基建现场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事故。在向集团公司、**公司上报的同时,还必须上报地方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电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三条生产和基建现场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即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事故,在向集团公司、**公司上报的同时还必须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发生以下设备事故,除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公司汇报外,还必须同时上报电监会派出机构。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可能构成或演变为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如:

(一)造成主要设备严重损坏。

(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如性质严重火灾事故、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涉及电网安全的重要事故信息。

第三十五条发生以下事件只需即时上报集团公司和**公司。

(一)生产和基建现场发生1-2人的重伤事故。

(二)其他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如全厂对外停电、主变、风机发生严重损坏。

(三)公务用车、通勤车等发生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伤事故。

(四)公司多种经营系统包括系统内员工在承包外单位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伤事故。

第三十六条报告形式应当采取书面报告和电话报告两种方式尽快上报。情况紧急时一般先进行口头报告,稍后在补充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初步原因和性质、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八条报告时限要求对事件采取即时汇报,但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第三十九条上报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突发信息要按照以下渠道同时报告。

(一)向集团公司、**公司总经理值班室报告。

(二)向集团公司、**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报告,如:

1、有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向安全生产部汇报。

2、有关基建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向工程管理部汇报。

3、有关交通突发事件向总经理工作部汇报。

(三)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即安全生产部汇报。

第四十条需上报地方政府或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按以下要求汇报。

(一)需同时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方式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安全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二)需同时上报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报告方式按照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当地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公司行政管理第一责任对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负责,要严肃认真地对待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对迟报、漏报的集团公司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奖惩规定

第四十二条即时汇报须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进行汇报,未能及时汇报每次考核相关人员500~1000元,延时汇报导致缺陷升级或造成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对于风厂运行设备发生可延迟至72小时(3天)以后处理的缺陷,应提前24小时(1天)向**公司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汇报。未按规定汇报自行停运的将对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考核。

变电设备的计划检修(大修、小修)按集团公司、**公司、赤峰地调、网调检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报审。

第四十三条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各分管部门汇报(日报除外)要及时给予评价,指出优点和不足。

第四十四条此汇报制度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工作部和安监部部负责督查,对没按此规定及时汇报的部门(单位)给予500~2000元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本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管理缺陷、各种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不断提高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规定是: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班组每天都要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项工程每天检查。

二、除了要坚持定期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上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检查。

三、 必须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项目经理要经常参加安全检查, 特别是对隐患及其整改方案必须亲自确认,并签署意见。

四、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以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代表共同承担。

五、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查责任:查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否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充足的资源,是否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查制度: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与落实。

查措施: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

查隐患和违章: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三违”现象。

六、 每次检查安全检查都要制定明细的检查表,并严格按照检查表实施系统性的检查,避免随意性和漏项。

七、 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出的隐患和违章现象

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期、定措施。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临时预防措施,对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隐患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八、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的工序,通过整顿要报上级批准后,方可复工。作业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和班后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和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

九、 定期的检查应写出检查通报发给各有关部门对照整改。

十、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依据公司的安全管理

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处罚和根据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整改等应急措施。对不听从管理的人员、班组或承包单位,有权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检查结果负责。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得不到整改的,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其监管责任。

第10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l、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的目的是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的途径主要有网络、培训、上级的各种规定、新闻媒体、报纸等国家认可的有效途径:

3、对已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在员工中熟知程度通过试卷、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做以跟踪调查,每年初始,作为首发文件;

4、法律法规的普及需做到涉及所有层面的员工;

5、法律法规的普及以培训、电视宣传、会议、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

6、对法律法规的识别应做到及时、有效、可靠;

7、建立法律法规的识别、评审、更新等相关制度;

8、识别的有效法律法规应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等;

9、须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的渠道畅通、及时、有效;

10、须将安全法律法规融入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

11、对员工培讽工作应融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12、有效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评审等更新制度,并逐一落实。

第11篇 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及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规定

1.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电工、焊工、信号工、防水工、塔吊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须重点对本工种、岗位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3.项目部实行管理层轮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确保管理层对安全生产长抓不懈;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2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对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本项目不得招用18岁以下未成年工人和年龄超过65岁的老龄人员。

1.工人分配工作前教育,内容:

本工程现场的施工特点,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当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对易发事故的预防教育;

2.工人分配工作后教育,内容:

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3.班组教育

内容:

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三级教育结束后,对工人统一命题进行考试,必须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工作,新工人教育由安全组登记,并建立档案。

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1.项目特殊工种作业范围

电工、电气焊工、防水工、信号工、塔吊司机、架子工

2.殊工种基本要求

a) 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b)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北京市建委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证书;

c) 作业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现场培训与考核

对于进入现场的特殊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和相关工种安全知识再教育;

教育及培训内容参照《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现场操作前必须按项目部规定进行相关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参加考试完毕由安全组登记,并建立档案。

4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项目部在作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管理层教育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与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1.主要内容

宣传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克服工人麻痹思想;

宣传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工人与家庭、社会的关系,使人人都懂得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宣传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使人人都重学习、重落实;

使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主要形式

由安全组利用业余时间,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施工现场入口处挂安全纪律牌,张贴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

施工现场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教育工人纠正,并向其讲解安全操作的必要性和后果;

3.适时教育

冬雨季施工安全知识教育;

夜间施工安全知识教育;

抢工时安全知识教育。

以上安全教育均由安全组登记记载。

第12篇 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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