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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3-21 热度:3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1、为了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在公司范围内实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2、奖励

(1)通过公司年终安全检查评比,对获安全生产优秀前二名的项目经理部(直属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视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单项奖,奖励额为:第一名的项目部(直属单位)奖励2000至4000元;第二名的奖励1500至3000元。

(2)结合年终检查,对各项目部(直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按安全管理总人数的20%比例,评选公司安全先进工作者,并发给200元以上的奖金,以资鼓励。

(3)各单位所得奖金,着重用于奖励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等直接参加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定责任的同志,不搞平均分配。

3、处罚

(1)对责任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①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的单位,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单位,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②安全工作无人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对设备未按规定检修,检验而造成事故的;未按规定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劳动安全保护费的;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玩忽职守态度的;在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要求和采取相应措施的;由于违章行为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责任事故单位处以1000元--500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单位罚款的10%实施处罚。

③由于责任事故造成职工死亡情况的,对一次死亡一人的事故项目部,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按单位罚款的20%给予罚款;对一次死亡二人的事故单位,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按单位罚款的40%给予罚款;对一次死亡三次及三人以上的事故单位,将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给予1.5--3万元的罚款。

④一次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15%的比例予以罚款。

⑤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处罚,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执行罚款。

(2)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检察院审定认可的《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案审批表》。

(3)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交警部门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数额的认定,依据当地保险部门认可的《估损项目清单》。

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承包风险金挂钩。

5、奖惩执行

(1)通过年终评比,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公布。根据评比情况以及奖励数,由公司财务部直接下拨给各得奖项目部。

(2)个人奖励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发放。

(3)对责任事故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的罚款,待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安委会的处理意见,从事故项目部的财务行政经费中划拨,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4)任何单位不得拒付所罚款,对拒付的单位将视情节从重处罚。

第2篇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企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现以国家建筑施工的“两个标准,一个规范”为准则,结合地方建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条例》来制定本企业的奖惩条例。

一、 安全生产方面

1、公司的质安部门定期对各分公司、处、部所属工地和厂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以国家的安全评分标准来评分,得分不合格的,每次罚公司2000元,而得分达到优良的,则每次奖励1000元,各部门对工地现场的奖励由各部门另行制订。

2、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罚公司经理2000元/人,罚工地直接施工责任人3000元/人。

二、 工程质量方面

1、要求总公司下属各部门完成工程为优良率达45%(以工程造价计)为管理目标。经验收达到国优标准的工程奖造价的2%;达部优的工程奖1.5%;达省优的工程奖1%;达优良的工程奖0.5%,如达不到总公司提出的优良目标,增收公司1%的上调管理费。

2、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其返工或补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额1000 ~ 2000元的,其经济损失额的5%罚工地;如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以上的,则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追究分公司经理、工长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并罚损失额的5%或刑事责任。

3、工程验收资料在工程验收的前10天整理好送总公司质安部检查,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则增收其工程总值1%的上调费。

4、工程验收前10天,总公司质安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每项工程罚款500元。

以上规定希望各级管理人员遵守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施工规范,省市质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将按章罚款。

第3篇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为确保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树立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提高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切实维护和树立公司的社会形象及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1、公司总经理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总工办、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每半年考核一次。

2、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考核小组副组长,负责对本部人员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

3、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考核方式

1、总监理工程师:对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考核8项,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8项。

2、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考核7项,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7项。

3、其他监理人员:对法律、法规、制度熟悉、了解情况、批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熟悉了解情况、遵守安全制度情况、现场监管情况等考核4项。

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1、总监理工程师:共考核16项,总分100分。

1.1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共考核8项,分值45分。其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对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0分;其余做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学习,并检查督促执行等各项均5分。

1.2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8项,分值55分。其中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10分;杜绝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0分;杜绝机械倾倒及机械损害等生产安全事故10分,其余确保各类安全文明工地计划创建目标的实现等各项均5分。

2、安全监理工程师:共考核14项,总分100分。

2.1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工考核7项,分值50分。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0分;以上级及公示施工限产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为依据,检查与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落实10分;参加项目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协助落实整改措施。对各工种和班组要勤俭检查、勤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有权进行整改和处罚,并记录和处理一般事故10分,其余各项均5分。

2.2岗位工作量化目标实施情况考核7项,分值50分。其中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10分;杜绝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0分;杜绝机械倾倒及机械损坏等生产安全事故10分,其余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等各项均5分。

3、其它监理人员:安全岗位工作职责共考核四项,总分100分。

3.1法律、法规、制度熟悉、了解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不参加学习一次扣5分;考试不及格扣10-20分;日常工作常规提问不能回答或错误一次扣2-5分。

3.2对批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熟悉了解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日常工作常规提问不能回答或错误一次扣2-5分。

3.3遵守安全制度情况,分值20分。评分标准:上工地不戴安全帽一次扣3分;违章用电一次扣5;施工现场违反有关安全规定一次扣3-5分。

3.4现场监管情况,分值40分。评分标准: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问题一次扣5分;放松安全监管标准一次扣5分;应旁站而未旁站一次扣5分;施工单位未执行领导指示不报告每次扣10分;监管现场出现一般安全事故每次扣15-25分;出现较大的安全事故每次扣30-35分。

4、监理的工程项目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监理部所有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四、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目标考评等级

对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考核结论根据监理人员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90分(含)以上;

(2)良好: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80分(含)至90分;

(3)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60分(含)至80分;

(4)不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终分值60分一下。

五、奖罚规定

1、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考核小组评考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等级者奖励1000元/年度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500元/年度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2、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考评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 等级者奖励500元/半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3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3、监理部其他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考评定级,连续两次达到“优秀”等级者奖励300元/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200元/半年或进行其他形式奖励,对于“不合格”者,视情况处以书面警告、罚款和予以辞退等处罚。

4、工程监理项目出现安全事故者,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处罚。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粤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第4篇 安全生产奖惩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本厂的安全管理,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确保工厂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积极引导、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

1. 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2. 在事故处理中,能够正确判断和指挥,使事故得到及时控制或消除,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的。

3. 在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事故中,能够奋不顾身,冲锋在前,不顾个人安危,控制事故曼延或排除事故的。

4. 在安全防事故方面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和技改技措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的。

5.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授予部门、公司先进生产等荣誉称号,并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一次性奖金。

6. 奖励的申报办法:以生产岗位为单位,书面形式报生产主管,由生产主管核实后,上报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二条:惩处

1.在生产车间发现非生产用电炉、家用电器等,除没收其物品外,罚款50 元。

2.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

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视情节给予100—200元罚款。

3. 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又无防范措施的岗位,视情节给予50 一 300 元罚款。

4. 对未完成“安全检查制度”内容的岗位,每少检查一次,罚款50 元,以台帐记录为考核依据,生产主管每月检查一次。

5. 对违反“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的岗位,按其作业等级进行处罚。

第三条:责任追究制度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责任;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车间(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篇 艺校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艺术学校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教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并做出奖惩。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好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明显效果的;

(4)在其他安全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3、奖励分为嘉奖、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使用易燃危险品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发现火警,未及时按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对保卫科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第6篇 电子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仲的好人好事和做出突出贡献者,惩罚“三违”行为和事故责任者,制订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车间及职工违反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制度。

3.0奖励:

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2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学术上、技术上有较大贡献者;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以及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应酌情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3.3、下列人员给予重奖;

3.3.1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0—1000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的光荣称号

3.3.2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200—500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3.3.3避免一次重伤事故或避免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150元奖励。

3.3.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者,应给予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光荣称号。

3.3.5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给予安全奖。

4.0惩罚:

4.1 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经查出后,追回资金,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严肃处理。

4.2对于“三违”行为责任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处以10—200元罚款,态度蛮横或拒不改正的可加倍处罚。

4.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设备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4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等),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车间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7篇 化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 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8篇 某电子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仲的好人好事和做出突出贡献者,惩罚“三违”行为和事故责任者,制订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车间及职工违反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制度。

3.0奖励:

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2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学术上、技术上有较大贡献者;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以及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应酌情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3.3、下列人员给予重奖;

3.3.1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0—1000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的光荣称号

3.3.2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200—500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3.3.3避免一次重伤事故或避免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150元奖励。

3.3.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者,应给予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光荣称号。

3.3.5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给予安全奖。

4.0惩罚:

4.1 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经查出后,追回资金,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严肃处理。

4.2对于“三违”行为责任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处以10—200元罚款,态度蛮横或拒不改正的可加倍处罚。

4.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设备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4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等),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车间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9篇 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市运管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第10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

4)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

5)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6)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

7)在岗位上打闹者;

8)在预制梁板、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9)在危险品、易燃品、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属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12)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区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区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机械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各工区、站、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7.项目部、施工队因采购物品不新鲜或采购腐烂变质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当而引起职工中毒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事故,对相应部门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项目所在地区如发生传染性疾病,项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体的要求,而施工队没有按要求实施,导致有人员染病的情况,项目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发现一例中暑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9.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因发现一例因煤气中毒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0.因劳保用品不合格或发放不及时,发现因防护原因而引起的伤害,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1.凡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对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的标识、标牌。

22.有下列行为的,对电工处以50元罚款(若该部门单位电工已对该部门单位负责人已提出整改意见的除外):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发现一次,对架(敷)设线路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2)对使用木质配电箱,或无配电箱直接将刀闸装在木板上的,每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3)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二级漏保,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4)开关箱应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严禁“一闸多接”,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断丝,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0元罚款;配电箱内有多路配电(指2路以上)无标记注明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闸刀破损、闸具不符合要求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移动照明灯具用铁杆支架无绝缘保护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

5)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2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集中各班组、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班组长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签名记录,没有交底或交底无记录的对班组长处以50元罚款,对工区主任处以100元罚款。

2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格的施工人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5.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浆,违反上述规定对实施排放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对存在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其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27.屡次违反某一条款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下一次的处罚以上一次罚款的双倍数计罚。

28.现场受到业主批评或罚款的,对经理部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项目部应对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29.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上述多项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将处以100~300元的合并处罚。

第四条 项目每年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表彰与奖励;

第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成绩和值得全公司推广的先进经验的;

2.领导重视、将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环保工作纳入单位经营考核内容;

3.组织健全,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安全人员,设立了安全机构,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在完成项目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情况下,积极采取了预防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无因工伤亡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无“三违”行为,无事故和隐患责任;

2.热爱本职工作,并对预防和避免因工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

3.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及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4.在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 批准权限及奖励办法

一、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向公司报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呈公司安委会批准;

二、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通报表彰及发给适当奖金予以奖励,奖金数额由筹建处研究决定。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与奖惩制度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本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本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制定本制度。

2、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人为该施工队安全责任人,承担该施工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但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3、本项目部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责任方,未讲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责任方的,由项目部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4、各施工队进场施工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测试和安全技术交底,设置兼职安全员积极协助项目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否则无权结算工程款。

5、各施工队在工程款月计量支付时,必须有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签字,项目安全负责人拒绝签字时,必须扣除工程款月计量支付的5%作为风险抵押金,在全部达到下列三个条件时返回:(1)施工期间没有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级管理机构的处罚和批评;(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6、各施工队必须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本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技术交底》及其附件的安全管理要求,如若违反,项目部在施工队第一次违反时进行口头批评指正,第二次违反时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通知整改,第三次违反时给予经济处罚,对个人处罚金额为每人每次罚款50~200元,对集体处罚金额为每项每次1000~5000元,具体处罚金额按照下表标准执行:

个人违章行为每次处罚金额集体违章行为每项处罚金额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吸烟、用火

200元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

或整改不到位

1000元
不戴安全帽作业、

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50元危险性作业未按要求

派人维护现场秩序

2000元
未参加安全培训、未在

安全技术交底表上签名

50元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带、交通引导牌、安全警示牌1000元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50元无人维护安全防护设施1000元
专业设备、特种设备作业

无证操作

100元发生3人及以上集体

违章作业

3000元
无电工证拆、装、

维修电气设备

100元未按照项目部要求

提供安全管理资料

1000元
不服从上级领导

安全管理

200元违章指挥3000元
损坏安全防护、警示、

安全文明宣传设施

200元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项目部安全文件造成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5000元

经济处罚由项目安全负责人主持,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审核后执行,罚款在工程款月计量支付时扣除,作为安全专项资金单独列账,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罚款时应书面通知被处罚的施工队负责人,写明罚款原因、金额和整改要求,无须被处罚人签字确认,但应尽可能提供图片证据。安全隐患整改费用按照第3条的规定支出,项目部对3次处罚后仍然不积极整改安全隐患的施工队有权清退出场而无违约责任。

施工队违反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受到任何处罚均由施工队全责负担。

7、对于积极配合项目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施工队,并达到:(1)施工期间没有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级管理机构的处罚和批评;(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经项目安全负责人提名,各施工队评比,项目经理核实,项目部在工程结算时对施工队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全额列支。

8、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023年10月6日起实施,监督电话:......。

第12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0346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总则

1.1、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奖励正确积极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和进入公司院内的外租外包单位、供应商、参观实习团体、公务个人等。

2、指导原则

2.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企业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2.3 、安全生产奖惩以检查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

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2.4奖惩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奖惩激发全体员工从心底里高度重视、并主动积极参与、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渗透到生产前准备、生产中操作、生产后维护一整个链条中,更是激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公司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从而真正杜绝安全隐患、实现安全零事故。

3、职责

3.1、安技保卫部是安全奖惩制度执行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督促管理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2、综合办公室负责下达奖惩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3.4、财务部负责涉及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处理程序,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4、惩罚类型

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辞退警告、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奖励

5.1、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2、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按具体情况给予记功、奖状、奖金等奖励:

5.2.1、在生产工作中,针对安全工作,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5.2.2、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噪声等,预防职业危害,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项目改进者;

5.2.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事件发生的;

5.2.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者;

5.2.5、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者;

5.2.6、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件表现突出的;

5.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5.2.9、敢于管理,长期坚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

5.2.10、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的个人成员。

5.3 、对于下列情况给予一次性重大奖励:

5.3.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部门;

5.3.2、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5.3.3、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

6 、处罚

6.1、对进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应商等所有外单位,委派工作、参观学习、办事等所有外来人员。

6.1.1、违反《安全协议》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2、作业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或责任单位扣罚100-500元。

6.1.3、违反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员工标准进行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4、凡违反本规定多项内容的,实行数款并罚。

6.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2、公司内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其领导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分或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500元以内惩治警告:

6.2.1、抵触、抗拒安全生产管理执行,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

全工作者;

6.2.2、拒签整改通知单的;

6.2.3、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未导致事故发生者;

6.2.4、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6.2.5、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6.2.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2.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2.8、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应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及员工财产轻微损失的;

6.2.10、违反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盗窃或丢失的;

6.2.11、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一人/项次:考核单位领导100-2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50-100元。

6.3.1、不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上岗,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按照操作规程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操作时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混乱的,如着装不整齐,乱摆生

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码放混乱,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废料、垃圾,工位存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车、吊葫芦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防脱落装置失效,操作工无证,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擅自停用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的;

6.3.6、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或承载人员的;

6.3.8、无农机驾驶证和特种车辆驾驶证,违章驾驶各种农机和特种车辆的;

6.3.9、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的;

6.3.10、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穿行车间的;

6.3.11、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私自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的;

6.3.12、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手套、围巾围裙,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的;

6.3.15、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6.3.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附件不齐全、破损,插头两相没有接地保护,没有漏电保护的;

6.3.17、下班未关闭照明,空调,电器电源,机械设备电源,手机充电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随意倾倒危险废物,下水道随意倾倒废弃油液,随意焚烧垃圾/树叶/荒草,造成环境污染的;

6.3.19、违反管制刀具管理规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6.3.20、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及公共设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谣惑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6.3.22、违反物资出厂规定或车辆进出厂规定的;

6.3.23、仓库、防火重点部位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时间逗留工作岗位的;

6.3.25、住宿人员非工作时间进入生产场地的;

6.3.26、违反就餐规定,私自夹带餐具、食品离开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违纪,一人/项次:考核单位领导300-5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100-200元。

6.4.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酒后滋事的;

6.4.2、生产现场、仓库及禁烟区域内发现违章吸烟的;对在上述区域内的无主烟头每个扣罚责任单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损坏或拆除、停用消防设备设施、警示标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器材,责任区内消防设施损坏不清楚、不上报的;

6.4.4、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4.5、重复隐患,重复违章的;

6.4.5、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防震垫,没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无监护的;

6.4.7、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6.4.9、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带负荷运行、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电工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的;

6.4.10、机动车辆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转向灯、刹车),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5公里/小时),把车辆交借他人驾驶的;

6.4.11、无证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4.12、重点要害部位值班人员睡岗、脱岗、游戏,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不完整,没有定期点检记录或点检记录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6.4.14、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的;

6.4.15、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

6.4.16、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露现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没有设置监护人员,没做好防护措施,不经过探查,不经过充分通风,盲目进入密闭、受限空间作业的;

6.4.19、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的;

6.4.2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正规插头或用各种方法代替插头的以及不安装漏电保护的;

6.4.2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的;

6.4.23、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安全附件不齐,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的;

6.4.24、违章使用炉火、电加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和使用各类自制电器的;

6.4.25、违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动用明火不申请的;

6.4.26、损坏消防、燃气、监控报警装置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6.4.27、易燃易污染杂物堆积不及时清理的;

6.4.28、办公/生活区域(非生产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

6.4.29、聚众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的;

6.4.30、对本规定条款屡教不改或多次违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触及辞退条款

6.5.1、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破坏生产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6.5.3、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5.4、缠访领导,滋事闹事、影响正常办公,经劝阻无效,造成影响的;

6.5.5、偷窃、骗取、抢夺、哄抢公私财产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遂事故: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300-5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6.1、轻伤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6.6.3、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证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险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事故: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

格,并处以行政处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扣罚1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7.1、发生重伤事故的;

6.7.2、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发生火灾、案件、机械事故、环境污染造成影响的;

6.7.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6.8、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群伤事故的交由集团上级部门处罚,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7、奖惩程序

7.1、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当事人签字(如拒绝签字不予理会),事发单位主管签字。

7.2、经济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行政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7.3、安技保卫部书面材料说明并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安技保卫部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一般奖惩主管安全生产副总批准→重大奖惩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在oa系统“单位公告”栏发布奖惩通报→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奖惩→人力资源部对《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进行备案并记入本人档案。

7.4、对外单位,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

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当事人签字,隐患程度责令其整改最终至停工,同时限制其相关物资进出公司大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令隐患单位到财务部缴纳罚款,安保部检查隐患整改合格后,见到财务部罚款回执对隐患单位解除物资出入限制。

8、考核

8.1、实行分级考核,压力层层传递,企业考核职能部门、车间;职能部门、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8.2、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8.3、本制度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年度安全生产不合格者,安保部对公司上交降级提案。

9、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本管理办法委托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牧歌寄谦牧翁

[ 宋] 王柏

山前群羊儿,群羊化为石。

山后谦牧翁,双牛挂虚壁。

仙佛道不同,妙处各自得。

我来牧坡上,牧翁已牧出。

风行麦浪高,日暖柳阴直。

沙平草正软,隔林数声笛。 试问翁牧意,著鞭还用力。 牵起鼻撩天,蹋地四蹄实。 汤饮菩提泉,饥来噍刍。 步行颠倒骑,神光背上射。 因悟角前后,通身白的。 勿使蹊人田,毋乃失其职。 舍策脱蓑归,人牛两无迹。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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