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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4-01 热度:63

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1、对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依据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的第三章公司各级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关各项责任条款的规定。

2、考核的对象是各级各部门的负责人。

3、考核的事项是部门和本人对应该负责任履行情况,按责任执行好的或没执行的实例。

4、考核的方法是现场检查或看工作记录。

5、考核组织由公司法人总经理或公司安委会主任名誉指定副总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五人考核小组。由小组负责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考核结果在公司的《安全简报》上公布。

6、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或物质奖

①认真执行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履行自己应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

②对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方面有重大发明;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对安全防护起到防范作用成绩显著的。

③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经检查考核没有履行职责的和经检查考核指出仍不改的,给予经济处分。

①不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职责或因玩忽职守违反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造成事故的。

②不执行公司考核小组或公司安全处指出其本人不履行责任制的职责或施工现场不安全问题整改意见的。

③发现事故险情,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事故的对事故又隐瞒不报的。(指轻伤、重伤、伤亡事故)

④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伤员或破坏事故现场或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⑤经济处罚标准按《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或视事故情况加重处罚之至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2篇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

1目的

坚持“零容忍”的安全问责原则,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强化管理者“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忧患意识,规范现场安全行为,严格标准化作业,压降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员工。

3考核权限

公司及二级部门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被查处的责任人依据本细则实行分类考核,考核权限仅限于公司及二级部门。

4考核原则

严守规则,违规必究;

下级违规,上级有责;

分类考核,综合治理。

5违章违规处理办法

5.1员工违章违规按照a、b、c分类,按对应分值6、4、2对部门绩效进行评价考核。

5.2a类违章按最低生活水平标准发放工资;b类违章当月考核500元;c类违章当月考核200元。

5.3公司员工被考核,需离岗参加公司组织的1天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接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获得上岗资格。

5.4员工被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实a类违章违规一次,对该员工所属区域车间主任、班组长按c、b类违章违规考核一次。

5.5员工被公司或上级部门查实b类违章违规一次,对该员工所属区域车间主任、班组长按c类违章违规考核一次。

5.6违章违规员工在接到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学习。如无故缺席或不按时参加,作拒绝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处理。

6考核内容详见《违章违规内容》

1、管理违章

序号

评价内容

类别

1

分厂(部门)未开展月度安全例会及工作计划

c

2

分厂、车间未开展安全综合检查

c

3

分厂、车间未开展月度区域危险源检查

c

4

分厂、车间负责人每月参加班前会少于二次

c

5

分厂、车间负责人对各类安全事故学习知晓度未落实检查的

c

6

分厂、车间负责人未按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

c

7

分厂、车间负责人对新进、转岗(复工)员工未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

b

8

分厂、车间负责人违章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的

b

9

分厂、车间负责人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网络,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每月开展一次特种设备检查的

b

10

分厂、车间负责人未督查委外单位办理施工手续,安排委外单位施工的

b

2、现场违章

序号

违 章 违 规 内 容

类别

1

违反公司“十大禁令”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严禁无证操作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3. 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严禁不系安全带。

4.未经许可和采取防护措施,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任何委外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未确定安全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6.严禁未采取安全措施接触高速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

7.严禁违章关闭、取消、损坏设备连锁、安全防护设施。

8.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能源介质施工没有经过严格审批,严禁施工。

9.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10.任何员工没有得到相应规程培训、风险告知、没有签订安全责任状等严禁上岗。

a

2

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a

3

侵占公司财产(夹带物资出厂等)

a

4

一级签证作业违反签证安全管理制度

a

5

使用同位素、射线装置时违反管理规定

a

6

在禁火区域吸烟、擅自动火

a

7

在公司内闹事、斗殴、赌博、班前班中酗酒

a

8

重复性违章造成重复性重伤以上事故

a

9

任何履职不到位的管理违章

b

10

阻碍公司管理人员执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b

11

违反开动牌和检修确认挂牌制度

b

12

违反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签证安全管理制度

b

13

擅自启动已封存或无证的特种设备责任者

b

14

违反电气倒闸安全操作规程

b

15

进入煤气等危险区域巡检和作业,未按规定携带co等检测仪

b

16

高空抛物

b

17

对安全整改项目弄虚作假

b

18

起重设备吊重物停留空中,驾驶员离开驾驶室

b

19

二级签证作业违反签证安全管理制度

b

20

煤气作业不执行双人作业制或确认制

b

21

在煤气(天然气)区域随意逗留、休息

b

22

将食物带入变配电站(室)、电气主操作室、电缆隧道

b

23

违反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b

24

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b

25

擅自停用职业卫生防护装置

b

26

未对员工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就安排作业

b

27

违规指派协力员工从事非合同内容的作业

b

28

机动车闯禁行区域的

b

29

叉、铲车违章行驶

b

30

造成安全设备、设施损坏未及时汇报又未采取防范措施

b

31

对接害岗位,未按规定穿戴防尘、防毒、防噪防护用品

b

32

冒用公司各类证件

b

33

违反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b

34

三级签证作业违反签证安全管理制度

c

35

对本岗位危险源及事故应急预案不能完整表述操作程序

c

36

擅自挪用防汛防台储备物资

c

37

未正确穿戴、使用劳防用品

c

38

使用带有安全缺陷的各类电器设备

c

39

巡检、点检后安全保护设施未及时恢复

c

40

使用安全装置失灵的设备

c

41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

c

42

未按规定配备、使用专用工具作业

c

43

吊、夹、索具使用前未作检查

c

44

行车运行前未鸣警报或打铃

c

45

行车遥控操作时人不跟随行车的

c

46

行车驾驶员离开行车驾驶室时,未带走开动牌切断电源

c

47

起重指挥人员戴手套指挥

c

48

焊割作业时氧、乙炔气瓶距动火点<10米

c

49

违章搬运焊割用氧、乙炔气瓶

c

50

员工不熟知岗位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事故通报)

c

51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持证作业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卡内容不熟悉

c

52

现场违章使用、领用危险化学品

c

53

未按规范使用高压用具或其它电气设施(设备)

c

54

电气作业不执行挂牌制度

c

55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c

56

防火责任人不知晓本部门(部门)消防重点部位情况

c

57

不会正确使用本岗位消防器材

c

58

各类车辆擅自驶入或停放在生产作业区域

c

59

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车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c

60

违反人员、车辆进出公司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的

c

61

二轮动力车未办理手续在公司内行驶

c

62

未经允许进入非本岗位作业区域的各类危险区域

c

63

擅自闯入安全(保卫)警戒区域

c

64

违反事故申报流程

c

65

岗位员工不熟悉各类防护设施的使用

c

66

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拉临时线

c

67

其他不安全行为及违反本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a、b类规定者除外)

c

7其他

7.1员工违章违规,现场领导在现场未制止的,领导按员工违章违规类别同等考核;

7.2各类事故的责任者及管理者的违章记分由事故调查小组决定。违章作业引发的重伤事故按a类违章记分考核;违章作业引发的轻伤事故按分类违章提档考核。

第3篇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切实进一步深化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考核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安全考核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现结合集团安全考核的总模式和相关内容、标准,特建立安全责任目标三级考核运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对象

公司全员(除经理层领导)。

3考核责任范围

按本岗位工作职责所确定的安全目标、安全控制指标、安全管理主要职责三大项进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职责及分工

4.1公司经理层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总经理制定,由行政副总监督、综合办公室执行考核。

4.2部门负责人(含部门副职)的责任书由公司分管安全经理制定、签订并实施考核;

4.3部门下属岗位(含主任、班组长、行政常白班人员)的责任书由部门安环科负责制定,与部门责任人签订,由部门责任人和部门安环科实施考核;

4.4班组级以下的岗位操作工的目标责任书由部门安环科制定,与本班组长签订,由安全科与班组长、部门责任人会同实施考核。

5目标责任书的管理

5.1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基本模式全员统一,由制定者根据本岗位实际按责任岗位、责任范围、责任期限、事故责任指标、安全工作履职指标、安全工作主要职责等内容具体细化、逐级分解。

5.2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后,交分管安全经理审定后予以签定,对不符合的或与本岗位安全职责不相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督促返回予以补充和完善,直至合格为止。

5.3所有《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定,一律在当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2份,责任人1份,考核人与部门责任人1份用于考核执行、考核跟踪检查使用;

5.4安全目标责任书在考核运行过程中,如果目标执行岗位人员或职位发生变动,若是部门负责人的,则由分管安全经理负责重新制定和签订,其他则由各级负责人重新制定和签订。同第三大条执行。

6考核标准

6.1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一票否决,全员取消事故发生当月全部安全考核奖,并按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同时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的班组和部门一律取年度先进班组和先进部门的评选资格。

6.2一般轻伤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产生的事故费用在2000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内的,取消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和车间负责人(含副职)当月的全部安全考核奖,同时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含副职)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先进车间的评选资格。

6.3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全部按本岗位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中所确定的扣分标准比照进行考核。

6.4凡没有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的一律不得计发安全考核奖,事故指标考核仍按本考核办法执行,安全奖从安全目标责任书签定之日起进行相应的考核后计发。

6.5在考核过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无法进行的;一经查实,取消被考核人当月所有安全奖连续二次及以上的同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班组、车间、部门的评选资格。

6.6当月考核(除事故指标以经济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数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当月安全考核奖,分数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为标准,差一分按照2元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考核,季度兑现;分数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奖。连续两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的评选资格。

7考核过程操作流程

考核执行流程:考核执行者按照考核确定的时间组织人员→到被考核部门与目标执行者一起→对照考核表检查执行效果→被考核部门执行者提供记录和台帐→逐一比照→逐条评定→分别写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出扣分额度→交目标执行者签字确认→报相关领导审查签字→予以公布→建立考核台帐。

8考核纪律规定

考核执行时间为每季度末月的20号起至月末终结,考核应按时,依据要准确充分,考核结果要真实可靠,考核档案要健全明晰有连贯性和延续性,考核结果要严格逗硬兑现,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9、运行控制

本办法具体由安环企管处负责推动并严格落实,并列入安环企管处相关负责人的目标考核。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作业制度

1.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的规定,为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

3.职责

3.1分管安全经理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环企管处负责本制度的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董事长、总经理、书记、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环企管处备案。

4.1.2部门/车间级干部带班安排

部门/车间级领导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区长/处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由安环处在每月1日下班前将下月部门/车间带班领导干部名单安排后发各部门,并在安环企管处门背后张贴。

4.1.3由安环处将每日带班领导干部的名单公布于办公区黑板上。

4.2带班职责

4.2.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部门/车间干部带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级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1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带班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带班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公司“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带班名单,每一次罚安环处责任人10元;

5.2.2带班记录填写简单不认真,未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3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部门/车间“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调动公司所有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人人争做安全生产优秀职工的良好安全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员工。

内容

1、公司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3、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露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60-80分为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6、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7、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c、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c、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c、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厂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c、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b、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c、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d、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违反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a、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b、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①、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②、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③、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④、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⑤、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⑥、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⑦、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8)、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a、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b、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c、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d、本年度无投诉。

(9)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a、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b、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c、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d、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e、有好人好事记录。

第5篇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了有效提高班组长在生产现场的监督和管理能力,推动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根据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按照所属责任制的要求,严格遵照执行,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好份内本职工作。

二、在履行责任制的过程中,如果因自己粗心大意,安排失误,造成工作返工等,使工作受影响的,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

三、由于自己技术不精,而出现技术失误,造成损失的,且又未及时向领导请示的,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四、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班组长如果出现一项不达标或责任范围内出现失误,在职工中造成负面影响的,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

五、对经常履职不到位,经常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不能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取消其班长津贴的处理。

六、对完全不能履职的,达不到相关岗位责任制的班组长,将对其进行撤换。

七、考核的奖惩标准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2、安全责任考核按月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安全环保部汇总,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提出奖惩意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公司的安全生产实行以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4、公司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5、车间或部门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并取消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6、年度内车间或部门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

7、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第7篇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章现象,教育公司职员和相关方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职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事项的考核报ohs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 定义

5 安全注意事项

6 程序和要求

6.1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 各部门均担负有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 考核内容

6.1.3.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 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6.2 部门考核办法

6.2.1 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6.2.1.1 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并随工资发放。

6.2.1.2 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6.2.1.3 按6.6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 处罚

6.2.2.1 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6.6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2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

6.2.3 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6.3 个人考核办法

6.3.1 奖励

6.3.1.1 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给予奖励。

6.3.1.2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6.3.2  处罚

6.3.2.1 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6.3.2.1.1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6.3.2.1.2 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6.3.2.1.3 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1.4 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2 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2.1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6.3.2.2.2 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6.3.2.2.3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6.3.2.2.4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6.3.2.2.5 安全培训不到位。

6.3.2.2.6 违章指挥。

6.3.2.2.7 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6.3.2.3 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4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3.1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6.3.2.3.2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6.3.2.3.3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6.3.2.3.4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6.3.2.3.5 不认真执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6.3.2.3.6 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6.3.2.3.7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3.3 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6.4 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6.4.1 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4.2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2.1 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

6.4.2.2 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6.4.3 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3.1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6.4.3.2 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6.4.4 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6.4.5 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6.4.6 进入其他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则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6.4.7 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6.5 考核程序

6.5.1 一般安全考核由安环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

6.5.2 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批。

6.5.3 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ohs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6.5.4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6.6 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

6.6.1 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

6.6.2 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与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他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6.6.3 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

6.6.4 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部门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6.6.5 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6.6.6 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6.6.7 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

6.6.7.1 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6.6.7.2 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6.8 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裁决。

6.7 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

6.8 兼职安全员久其他人员的安全风险金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9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和模式建立部门内部个人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6.10 外埠子公司参照以上模式建立本公司内部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第8篇 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制度

为了能更好地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公司的经济发展,现制订以下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制度

一、对公司及职能部门领导的考核

公司与主管领导必须每年进行两次有关安全生产内容方面的考核: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有全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是否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安全生产特征化管理制度和职能。

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真正了解公司的生产、规划、计划和制度,确定安全生产的目标和标准化管理,并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经费,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审批和修订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定期检查落实,实施情况。

3、公司各部门领导阶层,必须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内容,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把好安全生产关,考核内容参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评比,总结。

二、生产车间及从业人员的考核

生产车间及从业人员是公司安全生产主体,他直接关系到公司员工和周边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及身体健康,因此,对车间及一线从业人员的考核必须季度进行一次,其内容有:

1、是否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是否牢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所在任务的安全职责,责任。

2、对生产设施、设备的性能是否真正了解,能否熟记各种主要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3、能否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4、年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可分解到每季度进行考核)

5、车间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情况。

公司

年12月20日

第9篇 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市安全生产管理局[2004]14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细则》,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平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近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

(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5)、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习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3)、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要为技术革新、先进工艺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采纳,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每年都要提取,企业、任何项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学习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掌握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

3、转岗换岗的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公司级2天,项目部级2天,班组级3天。

4、培训内容: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识,学习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是:有权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用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和各基层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安全动态,以安全检查促进隐患的整改。

(2)、项目部接受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企业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标准按jgj59-99执行。

(3)、项目经理组织每15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查思想认识,看安全达标方案如何实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查作业班组,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并逐项打分。

(4)、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机具、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项目,内业资料编写情况。

(5)、班组每天班前饭后搞好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登记和监督执行,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记录隐患整改小结。

(7)、企业在检查中考核项目经理不良行为的同时,将得分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2、企业、项目部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检查

(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每月10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电气负责人钢筋班负责人。

(2)、日常各项目部除成立领导小组外,每周检查一次,并且要分专项,如:临时用电项目、脚手架项目,并有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公司除按计划每月一次检查外(30日),10号、20号定期不定期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建造师限3日内将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执行。

(5)、按公司年度计划组织在册安全员在节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须对所有项目逐项检查,不得有遗漏。

(6)、关于对“黄金周”检查时间:“五、一”前,即4月28-30检查,“十、一”前9月28-30日检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检查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1)、公司组织检查人员的选择,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精明强干人员参加检查。

(2)、按jgj59-99标准中的 10大项,由8人具体分工逐项落实。

(3)、做到现场逐项落实整改日期,是哪个班组,哪个班组安排,正常时间三天完成。

(4)、检查时,谁存在问题,记录在《指令书》中,复查时逐项进行,发现未改,将停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将按罚款细则进行,现场处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4、柱查隐患处理,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对检查中心的隐患问题,要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逐条落实。

(2)、复查时按指令书中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开好项目会,提出整改困难,共同解决。

(3)、机械、机具、电气、电缆等带病作业的,要求项目部马上维修或更换,消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不良习惯。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 规定》。

2、按照事故类别规定: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时内立即报企业安全部门,企业逐级上报。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时内上报。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在2小时内上报。

(4)、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为四级,发生事故单位应在4小时内立即上报。

3、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应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事故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3)、领导没得到教训,不放过;

(4)、职工和群众没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调查要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实施事故处理报告,落实“四不放过”制度

(1)、事故发生后,除立即上报外,并由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立即送往就地就近医院治疗。

(2)、由企业上报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调查。

(3)、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中要主持公道,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现象。

7、建立事故档案制度

(1)、企业发生事故后,除及时上报外,要按照《辽宁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2)、调查中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十四项条款。

详见报告书格式(附后):

事故报告表

一 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二 经济类型

隶属关系

三 事故地点

四 发生时间

五 事故类别

六 事故原因

七 事故级别

八 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工种 工作时间 教育情况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伤害原因

九 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 天

十 本次事故经济损失 元左右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3)企业或项目部除要严格执行报告书内容外,必须一式8份上交:隶属单位2份、城建部门2份、保险公司2份、企业备查2份。

(4)事故报告手续:单位盖公章,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叫企业档案室。

4、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 用人单位必须为企业职工依法办理工伤保险事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使职工退休有生活保障。

(2) 项目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各项目部依法为建筑职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不办理保险的一律不准开工。

(3) 意外伤害保险,按大连市建委【1999】87号文件要求,按工程总造价2‰一次性足额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4) 当项目部发生意外伤害时,要按事故类别12小时 内保工程处。

(5) 发生事故时不得隐瞒或谎报及其他形式欺骗保险费。

(6) 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小组、制定专门应急救援人员。

a、0.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

一、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1、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找徐升)承发包生产合同(电脑)

2、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件的复印件。(找办公室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考试卷(查找当年施工项目部证件和三级考试卷)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图表示、电脑里有)

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建筑面积配备安全员。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1万平方米以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

第10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1、各监理部应督促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在所监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监理机构所配备人员的专业分工和安全监理职责分解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落实和界定各专业责任人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

2、项目总监应根据考核办法在次月5日前,就上月各专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全面考核。

3、考核应力求真实全面反映各专业人员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力戒考核合格而当月还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出现,也就是要力戒走过场。

4、考核制式表应留置施工现场备查。

第11篇 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起到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考核奖惩对象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驾乘人员

第二条 全员缴纳岗位安全责任金

公司员工按标准足额缴纳岗位安全责任金,缴纳标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1000元;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800元;安全管理第三责任人500元;安全科其他管理人员300;驾驶员1000元;乘务员500元。

第三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3、坚持考核结果与经济奖惩和人员使用挂钩。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的发挥任期目标考核的功效,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组组长:公司主要负责人

考核组副组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考核组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年度目标考核周期: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每年组织两次考核,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3、考核计分:考核组根据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对照公司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项打分,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每年只考核一次,日常安全工作情况取两次考核平均分值加上指标考核分值即为年度考核最终得分。

4、考核等级确认:考核组考核后得分要被考核人签字确认,经考核组最后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得分为95分以上的可评为先进部门或先进个人,考核得分为90分的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被评为先进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对评为先进的个人全额退回安全责任金,继续聘用并给予所缴纳安全责任金1/2的奖励;

(二)对考核为合格的部门不奖不惩,个人继续聘用,退回个人安全责任金;

(三)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部门通报批评,个人不能完全兑现目标,实绩较差,大家认可度低的人员,在分清原因的前提下可采取扣除所缴纳安全责任金、换岗、降职和责令辞职等措施。对不在处罚之列,但小错不断的人员予以诫勉,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达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第12篇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制度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情况

得分

1

班组组织机构(20分)

明确设置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5分)

没有设置班组长的,扣3分,没有设置班组安全员的,扣3分/

落实班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分)

没有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5分,没有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的扣2分。

签订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5分)

没有签订班组责任书的不得分,责任书没有安全目标的,扣2分。

班组人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熟悉和履行情况(5分)

班组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不熟悉的,扣2分,在日常工作中不履行的,扣3分。

2

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0分)

制订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5分)

没有制订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的,扣5分

制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交接班,现场管理等到制度(5分)

没有制订安全管理制度的,扣5分,管理制度不齐全的,每少一项扣2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情况(5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不熟悉的,1次扣2分。

对岗位和工作现场危险源(点)识别及应对措施熟悉情况(5分)

对危险源(点)情况不了解的,扣2分,应对措施不熟悉的,扣2分。

3

现场安全管理(35分)

班组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10分)

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扣2分,应对措施不熟悉的,扣2分。

坚持班前会和班后会制度和交接班制度(5分)

查看班长日志及相关工作记录,发现未做的1次扣1分。

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制度,对各个工作点进行巡回检查,排查在岗职工精神状况,班前隐患整改情况和生产过程中的动态隐患,并做好记录。(10分)

查看安全检查台帐,发现未做的1次扣2分

坚持“三必谈”制度(5分)

查看班长日志,发现未做扣1-5分

劳动纪律执行,文明生产执行情况(5分)

现场检查违规的,发现1次扣1分

4

安全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25)

班组人员岗位技能,安全知识等掌握情况。(5分)

对岗位技能,安全知识不掌握的,扣2分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5分)

未开展教育培训的,扣5分,未开展应急演练的扣2分

特种作业岗位必须持证上岗。(5分)

未做到的,扣5分

安康杯,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开展情况(5分)

未开展部署的安全活动,扣5分,每少开展一次的,每次扣2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5分)

教育培训档案不完整的,扣1-5分。

5

安全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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