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2、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3、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
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中小学应当开设安全教育课,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学生生存自救演习。
4、学校可以聘请司法、公安等有关机关、团体的专业人士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治安防范、交通、消防等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5、 学校实行门卫制度。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区域。
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
6、 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区。
经允许进入学校区域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7、 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
8、 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
9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要确保学习或者住宿区域通道畅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
10夜间关闭校门前,学校保卫人员负责巡查学校,确保学校安全。学校夜间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两次。
11、 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当申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12、 学校组织体育教学、竞赛,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游泳、跳水、器械项目的教学、竞赛,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具有专业救护能力的人员现场看护。
13、 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制作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的,及时给予帮助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14、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配备救护药品器材,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15、学校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第2篇 学校活动安全预案制度-5
学校活动安全预案制度(5)
一、活动安全包括三个方面:课上活动(如各种实验操作、体育课)、课间活动(课间休息、课间操等)和各种大型活动(升旗、校外参观、社会实践、看电影等)。
二、课上活动:
体育课:
1.体育老师必须树立起很强的安全意识,并且掌握体育运动有关的安全知识,具备处置能力,是体育课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教师应对体育课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要讲清动作要领、保护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学生。
3.应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对授课班级每个学生健康体能历史和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因人而异,因材施教。
4.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不得离开。要加强对学生活动的巡视、检查和指导,善始善终。
5.一旦有安全事故发生,体育老师应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并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向学校领导及时汇报,待一切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
各种操作性课:
1.授课教师是所授课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若遇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绝缘物体将触电者与电线等导体分开。
3.若一般酸液溅上皮肤,应立即用水冲洗。
4.若酒精灯不慎起火,应用毛巾、衣服覆盖扑灭,忌用水浇。
5.烧伤、烫伤均应送医院检查治疗。
6.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到医院参与救治意见。
7.校方应及时调查取证,查明事故成因、责任人、证明人,以便善后处理。
三、课间活动:
1. 课间休息学生活动时,最容易出危险的便是在楼道、楼梯、教室门口等。学校人多地狭,所以在教室、楼梯、楼道严禁学生追逐打闹。
2.学生在课间活动出现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送往校医院诊治。
3.事故发生后,首先是抢救学生,其次是向校长、家长汇报,若伤势严重时,还须联系家长到医院参与诊治意见。
四、大型活动(包括升旗、出外参观、社会实践、看电影等):
1.大型活动在室内的,如看电影、博物馆参观等,突发因电线短路等情况起火,形成火灾,活动组织者应坚守在场,镇定指挥,命令各班班主任,按指定通道出口带班退场疏散,直到全部学生撤离,活动组织者方可撤离。
2.火灾发生时,忌开窗户,以免加速空气对流,火势蔓延;如室内烟浓,教育学生要低身姿撤离,以免因烟呛晕倒窒息。
3.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请消防专业施救。在消防人员到来之前,学校可组织校内教职工人员施救,一般不宜组织学生。
4.大型活动在室外(如旅游、比赛、升旗等)发生突降暴雨之类情况,易产生骚动和混乱,活动组织者应统一指挥,有秩序地依次退场疏散,以免随意奔跑,互相冲撞拥挤,发生倒地踏伤压伤事故。
5.遇到同学室外因暴晒闷热中暑,将其扶到荫凉风口处稍稍休息即可。
6.明显骨折、炸伤、头部着地伴头昏呕吐,应立即送医院检查治疗。7.因挤压践踏有强烈痛感者也应立即送医院仔细检查,谨防内脏器官受伤损,延误治疗。
8.属6、7两类情况,学校应及时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了解并参与治疗意见。
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立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证明人,以便后期依据有关法规合情、合理、合法地作好善后处理。
第3篇 学校活动安全预案制度
一、活动安全包括三个方面:课上活动(如各种实验操作、体育课)、课间活动(课间休息、课间操等)和各种大型活动(升旗、校外参观、社会实践、看电影等)。
二、 课上活动:体育课:
1.体育老师必须树立起很强的安全意识,并且掌握体育运动有关的安全知识,具备处置能力,是体育课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 教师应对体育课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要讲清动作要领、保护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学生。
3.应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对授课班级每个学生健康体能历史和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因人而异,因材施教。
4. 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不得离开。要加强对学生活动的巡视、检查和指导,善始善终。
5. 一旦有安全事故发生,体育老师应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并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向学校领导及时汇报,待一切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各种操作性课:
1.授课教师是所授课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 若遇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绝缘物体将触电者与电线等导体分开。
3.若一般酸液溅上皮肤,应立即用水冲洗。
4. 若酒精灯不慎起火,应用毛巾、衣服覆盖扑灭,忌用水浇。
5. 烧伤、烫伤均应送医院检查治疗。
6. 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到医院参与救治意见。
7. 校方应及时调查取证,查明事故成因、责任人、证明人,以便善后处理。
三、 课间活动:
1. 课间休息学生活动时,最容易出危险的便是在楼道、楼梯、教室门口等。学校人多地狭,所以在教室、楼梯、楼道严禁学生追逐打闹。
2. 学生在课间活动出现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送往校医院诊治。
3.事故发生后,首先是抢救学生,其次是向校长、家长汇报,若伤势严重时,还须联系家长到医院参与诊治意见。
四、 大型活动(包括升旗、出外参观、社会实践、看电影等):
1.大型活动在室内的,如看电影、博物馆参观等,突发因电线短路等情况起火,形成火灾,活动组织者应坚守在场,镇定指挥,命令各班班主任,按指定通道出口带班退场疏散,直到全部学生撤离,活动组织者方可撤离。
2. 火灾发生时,忌开窗户,以免加速空气对流,火势蔓延;如室内烟浓,教育学生要低身姿撤离,以免因烟呛晕倒窒息。
3.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请消防专业施救。在消防人员到来之前,学校可组织校内教职工人员施救,一般不宜组织学生。
4. 大型活动在室外(如旅游、比赛、升旗等)发生突降暴雨之类情况,易产生骚动和混乱,活动组织者应统一指挥,有秩序地依次退场疏散,以免随意奔跑,互相冲撞拥挤,发生倒地踏伤压伤事故。
5. 遇到同学室外因暴晒闷热中暑,将其扶到荫凉风口处稍稍休息即可。
6. 明显骨折、炸伤、头部着地伴头昏呕吐,应立即送医院检查治疗。
7.因挤压践踏有强烈痛感者也应立即送医院仔细检查,谨防内脏器官受伤损,延误治疗。
8. 属6、 7两类情况,学校应及时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了解并参与治疗意见。
9.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立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证明人,以便后期依据有关法规合情、合理、合法地作好善后处理。
第4篇 x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制度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内进行活动前,教师要事先检查活动场地和所用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并在危险处设立明显标志,教育学生对活动现场一些电闸、开关、按钮等,不随意触摸、拨弄,以免发生危险。
2、活动中和活动结束前,学生要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有序活动,防止学生碰撞、拥挤、踩踏。
3、大型室内活动打开消防通道,注意通风透气。
4、活动结束安放好活动器具,关好水、电、门窗。
5、师生远足外出活动要考虑天气,学生承受能力。
6、师生外出需用车辆时,租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合格车辆和驾乘人员,按车辆额定人数乘车。
7、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保证安全,最重要的是遵守活动纪律,听从老师或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行动,不各行其是。
8、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认真听取有关活动的注意事项,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允许做的,不懂的地方要询问、了解清楚。
9、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随意四处走动、游览、防止意外发生。
第5篇 某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2、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3、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
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中小学应当开设安全教育课,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学生生存自救演习。
4、学校可以聘请司法、公安等有关机关、团体的专业人士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治安防范、交通、消防等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5、 学校实行门卫制度。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区域。
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
6、 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区。
经允许进入学校区域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7、 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
8、 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
9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要确保学习或者住宿区域通道畅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
10夜间关闭校门前,学校保卫人员负责巡查学校,确保学校安全。学校夜间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两次。
11、 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当申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12、 学校组织体育教学、竞赛,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游泳、跳水、器械项目的教学、竞赛,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具有专业救护能力的人员现场看护。
13、 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制作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的,及时给予帮助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14、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配备救护药品器材,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15、学校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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