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学学校预算决算制定执行制度
中学学校预算、决算的制定与执行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学校预算管理,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预算收支范围
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
1.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收入和事业收入等,
(1)财政收入指: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学费、报名费考务费等
2.预算支出包括工资支出、福利保障支出、教育教学支出、教科研支出、管理支出、基础建设及设施维修支出等。
二、预算编制
学校预算编制是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和建设需要及学校财力的实际情况,参照上一年度决算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三、预算执行
1、学校预算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长负责组织实施,总务处具体执行。
2、预算执行中,正常资金使用由分管行政校长及总务主任按权限范围审批,特殊、大额资金使用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四、决算情况
1、决算由会计在年终按学校实际支出情况进行编制,并对当年的经费支出情况做财务分析。
2、编制财务决算、财务分析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做到实事求是,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
第2篇 第二中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二中校周边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一、校长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入,治保副主任、政教主任为分管责任人,班主任、门卫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二、净化周边环境,定期组织校内有关人员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相关 部门联系,采取联防联动的方式进行及时整治。
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三室两厅’’和其它不宣进入的娱乐场所。
四、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先登记,严禁小商小贩和校内人员在学校进行经商活动。
五、学校校门实行封闭式管理,校门口严禁摆摊设点。
六、在学校周边治理管理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3篇 南柳中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狮中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上饶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上饶县学校安全工作细则》,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六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七条 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积极与社会力量密切配合,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明确落实教师安全责任制,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八条 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全体教师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 学校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三章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对本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要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清除。
第十六条 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四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第二十条 学校要充分利用班队课、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第二十一条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二十二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学校、班级要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四条 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学校要对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二十六条 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要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原则,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七条 落实“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围绕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政纪处分。
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三十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4篇 中学学校仪器药品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仪器药品管理制度
一、教师取放仪器必须通过实验员,演示实验和材料,最迟要在三天前填好书面通知单,学生分组实验最迟要在前一周书面通知管理员。
二、仪器使用完及时归还,并由实验员当面验取。
三、新到物品未经高度,不得随意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仪器不外借,教师因非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须按时归还。
五、易燃、易爆、有毒药品使用时要进行登记,限量发放,如有剩余,要如数归还,实验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六、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在归还时要向实验员说明,实验员要及时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凡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七、教师要尊重实验员的劳动,积极协助实验员维护仪器设备。
第5篇 初级中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初级中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灭火器管理要求:监控灭火器的类型、数量、放置位置、时效等。
2. 消火栓管理:监控外观、配套设施、阀门外观及开启状态、远距离启动按钮功能、消防水泵,并定时实地放水检查。
3. 建筑安全:保持疏散道路畅通,坚持建筑隐患,保证楼梯等通道安全。
4. 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
5.房间的安全出口应尽量不少于两个。
6. 建筑内的多功能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且安全疏散宽度应符合要求。
7. 消防设备应设专用供电线路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
8. 建筑中的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以及各重要场所应设火灾应急照明。
9.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0.活动场所应配置相应的移动式灭火器材,数量要足。
11.图书馆内严格使用电热器具、严格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图书馆内的电源线路敷设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布设。
12.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等电源线路敷设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布设。
各种场所的安全出口严禁上锁、堵塞。
第6篇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
按照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及**市教委、物价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下列收费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学校的收费及管理。
1、按教育部、财政部(财综(2003)94号)文件规定;**市教委、市物价局、区教育局、区物价局等文件规定的,坚决执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不准以特色班、竞赛班等名义违反规定招生收费
3、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或强制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和其他各类物品等
4、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严格执行核定的学费、书簿费标准,一次性统一收取,不得乱收其他费用。
5、对于由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校服、住院医疗互助金等)及素质教育需要的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学生自愿项目所需收费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各部门开学前制定计划――报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签字同意――区教育及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办理。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在学校收费公示栏中按照要求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注明已审批、备案的学生家长自愿项目,并根据文件精神及时更新,开学收费前以告家长书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7、严禁对学生进行大面积、收费补课和举办学科办班,不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内容的合作项目。
第7篇 中学学校学生自行车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学生自行车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学生财产安全,防止学生白行车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保管办法
l、住校学生自行车棚由专人看管。
2、走读生白行车按学校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挂牌加锁,由专人看管,对不加锁自行车由看管人员随时清理。
3、管理人员对进棚自行车进行验号、登记。不准无牌、无锁、不加锁自行车进棚。
4、进棚白行车必须按班级顺序停放,不按顺序放置的自行车由管理人员及时清理并交由政治处处理。
5、看管车棚人员必须按时开、锁车棚并及时打扫车棚内卫生,学生取车时必须在场查验车牌号并进行登记,不准让学生独自取车。
6、学校大门口出去的学生白行车,门卫必须查验车牌号与有关证明,不得私自放行情况不明的自行车。
7、无牌自行车一律不准进出校门(除教师、两灶工作人员)。校外来车一律停放校门口。
8、严禁学生私自转让车牌,一经查处交由政治处处理。
9、各班级住校生车牌号码按男、女生分册登记,走读生车牌号另册登记(不分男女)。
二、学生存放与取车办法
1、走读生自行车按学校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并加锁。
2、住校生自行车一律进棚,按男女、班级次序放置。
3、住校生自行车一周取两次(周三和周六),请假学生取车必须持班主任批条。
4放取车时间(迟到学生自找管理员及时放车)
取车时间 放车时间
周三 放学后1小时内 下午5:30~7:oo
周六 放学后1小时内 下午5:00~5:30(补课生)
周日 下午5:00~6:30
三、丢失白行车的处理办法
1、学生白行车若有丢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或政治处汇报,同时上交车牌号及车钥匙等。
2、对无牌、无锁、不加锁,乱停乱放丢失的白行学校不予处理。
3、对确认已经对手的白行车由学校研究做出处理决定。
第8篇 六区一中学校仓库管理制度
区一中学校仓库管理制度
1.学校仓库实行专人专管制,负责教育教学、办公、卫生等物品的保管。
2.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做好外购物资入库验收工作。入库时要认真检查物品型号、数量是否与发票一致,对不能入库的大型物品,要到现场察看验收,方可办入库手续。入库要及时登帐,手续检验不合要求的不准入库。
3.合理安排物品在仓库内的存放次序,按物品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放整齐,分类清楚,保持仓库整洁。仓库管理员应对库存物品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4.对仓库所有物品应加强防潮、防蛀、防压、通风等保管措施,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保管,避免发生意外。如因保管不善等失职行为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赔偿。
5.物品出库要有领用人签字,物资领发时,要准确核对物资名称、数量,并及时登记入帐。
6. 临时借用的小型工具等,要建立借用物品台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仓库人员要定期盘点,每月一小盘,每学期一大盘,做到日结月清,帐物相符。对因现代教育的需求,确需淘汰或报废的物品,需先向总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查后报校领导同意,方可消帐。
第9篇 唐连中学学校门卫制度
第三中学学校门卫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校门卫制度如下:
一、住校生从星期日下午来校报到至星期三下午第三节课在校期间,一律不准私出校门。
二、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出校门,必须凭班主任及学生处联合签署方可出校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学校。
三、学生翻越围墙进校门,一律按违纪进行处分。
四、学生家长来校看望学生,有关规定:家长看望学生时间定在周三下午5∶10-5∶50。
五、学生家长来校找老师联系工作可与门卫联络,在会客室等侯,家长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学校,更不能进入教学区域。
六、外来人员来访,门卫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并填好会客单。
七、外访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八、学生及员工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出示有关部门出门证。
九、门卫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以上制度要求把关,同时要坚守岗位,并负责本区域的室内外的卫生清扫,门前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十、因门卫工作不到位或不负责任,未按制度要求办理,所造成的后果将由门卫工作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并扣除当事人的工资。
第10篇 中学学校办公室保密制度2
中学学校办公室保密制度(二)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公文、通信、涉外、科技工作、办公自动化以及会议的保密工作。
二、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三、不在非保密记录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非秘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和资料;不在公共场所和亲朋面前谈论秘密。
四、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函件传达秘密事项。
五、不得随意复印秘密材料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印的文件、材料,应征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印。
六、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检查本室及校内有关单位保密工作,每学期末要对涉密文件及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并做好后期的处理工作。
七、对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要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第11篇 中学学校图书阅览室借阅制度
中学(学校)图书阅览室借阅制度
一、学校图书只供本校职工和学习借阅。
二、学生借阅图书采用以班为单位,指定借书委员统一借阅。
三、本校学生以班为单位,集体借阅,每次可借10本。
五、学生借书期限:一般为一周,可续借。续借手续由借书委员来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满必须归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凡借阅图书,必须妥善保护,不能随便乱写、乱画、乱扯。所借图书若发现有破损、污染、缺页等情况,应赔偿制度赔偿。
七、高三学生必须在毕业前还清借书。不按期归还者,经学校同意扣发毕业证或升学准考证。
八、珍本、孤本和内部参考书一律不外借。
九、职工调离本校者,必须归还所借图书。
第12篇 中学校外辅导员制度
里集中学校外辅导员制度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我校特在社会上诚聘了一批校外辅导员来校指导各中队工作,为使其更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于每年8月份向社会诚聘一批热心教育,关心青少年成长的人士为我校校外辅导员。
2、校外辅导员定期就有关安全、卫生、思想道德、优良传统教育等召开专题讲座。
3、校外辅导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做好监督青少年文明上网,拒绝***的工作。
4、重大活动校外辅导员要及时参加学校活动,同校内辅导员共同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5、校外辅导员定期同学校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努力形成共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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