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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8-25 热度:10

中学学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中学学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邺建中学学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系指供广大教职工、学生、家属集中学习、生活、娱乐的下列场所:

1、室内体育馆、会议室等;

2、教学大楼、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以及30人以上的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

3、校内教职工、学生食堂、公共餐厅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学生、进行集中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要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的工作直接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公共场所主管部门与其他单位、部门发生借用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由使用者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负责对公共场所进行建设及装修的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报学校及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学校及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条:公共场所内部装修不得改变原有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向外开,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2、公共场所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畅通无阻,严禁上锁、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灯;

4、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证的人员负责安装和定期检查维修,用电量不得超负荷、不得擅自改装。

第九条:在公共场所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险物品;

2、使用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内部设备检修、施工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3、公共场所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4、严禁个人将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带入公共场所。

第十条:各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等),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总务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职责,具体工作由分管责任人负责。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条款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z高级中学校外监督员会议制度

高级中学校外监督员会议制度

一、校外监督员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时间由校长办公会确定,校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

二、会议内容:通报学校工作和发展建设情况,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凡能办到的尽快落实,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取得谅解。

四、学校及各处室分别做好会议记录,年终归档。

第3篇 南沙中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

沙南中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沙南中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沙南中学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网由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并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共享。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的由网络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外,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学校将对这些行为追究当事人的各种责任。

第七条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备案后,由网络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如果施工现场有校园网设备财产,必须在动工前征求网络中心意见。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先交由网络中心进行检测,由网络中心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三条校园网计算机上不得安装和使用计算机游戏软件。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活动、玩游戏。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组、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书,自觉遵守《沙南中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试行稿)》,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九条校园网要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各部门和用户如果需要申请电子邮箱的,可向网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网络中心将为其安排合法的用户名和电子邮箱,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电子邮箱一经开通后由用户自行管理,凡涉及此帐号的网络不安全因素及后果均由该用户承担。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⑴可向Internet公开的;⑵可向校内公开的;⑶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⑷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⑸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机房管理人员须做好机房上网的登记工作,机房上网登记要保留1年备查。

第二十四条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第三章违规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第五条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八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归信管领导小组解释及监督实施,相应处罚由校办实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网络中心。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4篇 中学学校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中学(学校)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第5篇 初级中学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1、教师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如教学用具、电教器材的调试等,保证教学的正常使用,确保安全。

2、教师上课时不接电话,不接待家长,保证45分钟不离开学生,若确实有特殊情况离开课室,需要其他教师帮助管理班级。

3、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教具、学具、仪器、设备、工具,正确操作、实验,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发生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上报学校,通知班主任及家长。

4、教师不能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能挖苦、讽刺学生,不能随意停课、赶学生出教室或在课上指使学生外出办事。

5、不要让在校学生为教师办私事,以免发生危险。

6、学生进校后,不得让学生回家取东西,若学生有特殊情况,需家长送东西到校,学生需要回家,没有家长来接,学生不得私自离开学校。

7、教学过程中需要外出活动,应征求学校同意,妥善安排,确保学生安全。

9、严格考勤制度,对未到学生不明原因的要追查清楚,同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学生去向,有必要时通知家长。

10、需要对学生课外辅导或组织活动,教师要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并告知相关的时间和安全须知,教师不能离开学生,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11、试验课、体育课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第6篇 初中学校卫生室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卫生室管理制度

1、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根据季节和学生生理特点,开展防治疾病的宣传。

2、及时发现和向领导报告学生中传染病情,指导有关老师控制疾病传染和扩散,对疫情点进行及时消毒。

3、及时处理食物中毒和意外伤害事故,需要送医院救治的进行护送。

4、做好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管工作,每天至少抽查一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政。

5、严格执行灭鼠药安全放置制度,防上中毒事故的发生。

6、加强师生饮用水供应的卫生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清洗饮水设备,防止污染。

7、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和学生春(秋)游活动,根据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

8、医务室建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活动的特异体质学生名单,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的汇总工作。

9、协助接种单位做好各类疫苗接种的宣传发动工作,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有无接种禁忌症,及时反馈给接种单位;督促遗漏接朴学生(通知家长)进行补种疫苗。加强药品管理,严禁使用过期、霉、潮、变质、变色、沉淀浑浊的药品

第7篇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第8篇 中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制度-4

中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制度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巩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成果,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安全文明校园的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侵害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校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和部署。

二、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第一责任人。我们必须将安全检查工作放在第一工作的重要位置,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把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为长期的工作来抓,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每年定期研究部署综治工作2次以上,做到整治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四、及时掌握学校周边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排查,妥善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上报。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果断妥善处置。

五、多层次、多渠道对综治工作进行宣传,做到教育有形式、有内容、有成效。

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各类隐患,逐步按技防标准配备设备。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安全事故发生。

七、认真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增强教职工的法制意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治校。

八、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第9篇 中学学校办公室保密制度2

中学学校办公室保密制度(二)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公文、通信、涉外、科技工作、办公自动化以及会议的保密工作。

二、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三、不在非保密记录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非秘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和资料;不在公共场所和亲朋面前谈论秘密。

四、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函件传达秘密事项。

五、不得随意复印秘密材料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印的文件、材料,应征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印。

六、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检查本室及校内有关单位保密工作,每学期末要对涉密文件及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并做好后期的处理工作。

七、对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要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第10篇 中学家长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制度

中学家长学校教师工作及考核制度

1、担任家长学校上课的教师,应认真上课,对每一位学员热情、负责,做他们的知心人和好朋友。每次举办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上课教师都要对所讲内容有记录。

2、学校每学期根据任课教师的工作职责、工作态度、工作热情对教师进行考核。

3、考核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次,对优秀的教师进行一定的奖励。

4、考核办法公布与各位家长,接受家长的监督。

5、家长对工作不够满意的教师,有权向学校领导提出意见,供校领导参考。

第11篇 中学学校现金管理核算制度

中学学校现金管理和核算制度

为了规范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现金管理和核算制度内容如下:

1.遵守现金使用范围,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

2.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现金,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存入银行。每晚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或有关部门核定的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为1500元。

3.不得坐支现金,单位支出的现金,应从库存现金中支出,或者从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4.现金收支业务必须根据合法凭证办理,在国家和红桥教育局财务科、审计科规定的范围内正确核算,不得以借据、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5.出纳存取大额现金(5000元以上)时,应当由保卫干部安排专人陪同前往。

6.除餐费、教师个人学费、培训费外,500元以上的支出不得用现金支付,应开具支票。

7.凡是〈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收取的现金,必须存入财政专户。

8.收取的现金应用验钞机进行检验,防止假钞给学校造成损失。

9.每日终了,出纳应对现金库存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10.出纳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挪用现金。

第12篇 中学学校财产设备赔偿制度

中学(学校)财产设备赔偿制度

1、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四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财产损坏赔偿、处罚规定:

①由总务处及相关教师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

②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③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坏,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处理。

④故意损坏学校财产:本人主动到学生处(或总务处)承认错误,按原价的1-2倍的价格进行赔偿。免于纪律处分。本人无赔偿的意愿,经学校发现后,才有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的,按原价2-3倍的价格进行赔偿,外以批评或警告之处分。本人根本无所谓,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的,按3倍以上5倍以下的价格赔偿,并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4、损坏财产而不报告,无人检举,造成赔偿无着落的,按原价2倍的价格分摊到班级。

5、公共财产损坏的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或专用教室责任人)负责,赔偿落实到人(或班)。

6、财产损坏而赔偿无着落的一般不予修复,若班主任愿意由班级集体赔偿的方可给予修复。

7、学生毕业和教师调离,所借所用学校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8、以上赔偿款项均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开票,收入作为修理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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