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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管理制度3(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7 热度:12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3

第1篇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3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三)

为了加强本院药品采购、保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杜绝违纪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参照医院历年来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处方管理

1、本院药剂科只接受本院具有处方权医务人员的处方,进修人员需经医教科批准、药剂科备案后方有处方权,外单位具有处方权的人员所开处方需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本院药房配药。

2、处方必须符合处方规范要求,门诊处方必须附有与处方金额、姓名相同的发票,否则药房不予配方。

3、所有处方都应有处方权的医生签名方可配药,处方三日内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生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4、门诊处方每次药量一般不超过3―7日,慢性病不超过1个月,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出院带药处方不超过1个月量,特殊情况需经副主任以上医师、科主任或医教科批准。

5、不准开大处方、人情方。严禁开搭车药,违者按处方金额10倍罚款。公费病人必须用公费处方开方。

6、大金额处方(每张处方价超过500元),必须由科主任以上领导批准,贵重药品、控制药品必须按医院规定审批。

7、住院病人用药必须在医嘱上记录,并注明科室(病区)、床号、住院号,医生不得跨病区开药。

8、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应通知医生更改后配发。药剂科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领导处理。

9、药房处方必须按规定统一专人保管,未经科室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处理,不得遗失或烧毁。

(二)药品管理

1、药房药品应定位存放,任何人对紧俏药品不得私自放置、截留。

2、贵重药品及特殊药品药剂科应做日报表,每天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除抢救病人急需的药品外,未经院领导批准药房不得同意任何人向药房借药。借药应出具院领导批准的借条,并由经手人负责追讨。

4、任何人不得到药剂科私自调换药品,公家调换药品需经院领导批准。

5、非药房人员不得进入药房,药房内禁止会客或带小孩。

6、药剂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性,严格遵守药房规章制度,防止配错药、发错药、写错用法,一经发现应及时汇报科室领导,迅速弥补纠正。

7、药剂科应定期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及时上报院领导。

(三)药库管理

1、药品入库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坚决杜绝“四无”药品入库和质量不合格药品入库。做好入库药品的各种记录,并负责验收签字,接受药事委员会和院领导的检查监督。

2、对长期积压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应及时上报药事委员会及时作出处理。

3、临床验证药品必须事先交院药事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一律统一入库,由药剂科凭处方配发使用,验证费纳入医院统一管理,任何人任何科室不得私分、截留,违者按贪污论处。

4、药库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责任性,妥善保管药品,防止失窃、霉变,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和积压。

(四)采购管理

1、药品采购员应按医院药品采购计划,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向医院或卫生局指定的医药部门进行药品采购,未经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或分管院长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采购品种或改变进货渠道。

2、药品采购实行“计划采购,择优定点,院长审批,库房把关,财务结算,回扣归公”的管理原则,由药剂科统一采购和配制,其它科室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名义进行采购、供应和配制(同位素放射性诊断的药品除外)。

3、严禁“四无”药品及营养滋补品、疗效食品等非治疗性药物入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药品采购原则上必须以签订合同形式进行,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上须科主任签字,10万元以上须经分管院长或院长签字,不可避免的非合同性(电话购药)购药,应作好详细汇报记录,科主任必须经常检查监督。

5、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抵制不正之风,不准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贿赂,对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让利”和各种名目的“回扣”(包括广告费、宣传费、包装费、促销费、验证费等应一律上交医院财务科纳入医院收入,个人不得私吞,科室不得截留,违反按贪污处理。

6、药剂科主任不兼任药品采购员。

(五)医院原有规定与上述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其他规定仍继续生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必须扣发当事人奖金,情节严重的,再给予行政处分。

第2篇 中医院戒毒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戒毒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戒毒药品的管理,保证戒毒药品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戒毒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

二.戒毒药品系指控制并消除滥用阿片类药物成瘾者的急剧戒断症状与体征的戒毒治疗药品,和能减轻消除稽延性症状的戒毒治疗辅助药品。我院主要为美沙酮。

三.戒毒药品由药剂科主任负责,进货、仓储、发货、保管、建立专用登记册、专用药库等有专门人员执行。每月清查一次。采购必须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货。

四.病区药房负责戒毒病房的药品发放,设置保险箱,由药剂科规定专人负责。药品总量不超过7天量。建立专用登记册。

五.具有戒毒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戒毒药品,经医院负责批准的执业医师。

六.戒毒药品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处方。处方书写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

七.医生应根据阿片类成瘾者戒毒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戒毒药品,严禁滥用。

八.戒毒病房的戒毒药品领用由病区护士长负责指定专门护士执行。戒毒药品专职护士到病区药房领药凭麻醉药品处方,并交还上次空安瓿,并按规定记录。

九.治疗护士对含化药应发药到口,亲视病人含化后方能离开,注射药品应保存空安瓿,于规定加锁抽屉。保安人员全程监督。

十.戒毒药品只准许住院戒毒病人使用,维持治疗人员按维持治疗规定执行。不得带出医院。

十一.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按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3篇 中医院戒毒药品保管制度

医院戒毒药品保管制度

一.药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经济管理水平。

二.药品库的房屋要求建筑坚实、室内干燥通风、门窗牢固,设防盗窗、防盗门。并监控报警装置。注意随时加锁。库内设有防火设备,并应经常检查,确保安全,非药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库。

三.库存药品应按性质、剂型、分类保管注意室内温度、通风避光及药品的有效期,防止变霉、鼠咬等。

四.戒毒药品有双人、双锁、专柜、专帐保管。

五.戒毒药品必须定期清查盘点,并核对帐目,达到帐(卡)帐目相符。

六.戒毒药品领药凭会计的领药单经发药人、主管人、领药人签名后发给。

第4篇 新华医院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1、药品检验室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 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并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

2、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 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 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3、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 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 备。

4、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 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5、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 ,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 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 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 品质量问题。

6、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 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7、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 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 质量分析。

8、药品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 ,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9、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 验。

第5篇 三民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建立药品质量监查网组织结构

在医院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药师-各部门负责人-科主任为组织结构的质量监查网,承担药品质量管理业务及责任。

质量安全监察员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兼任,同时承担本部门药品质量管理的责任。

2、岗位职责

各部门质量安全监查员负责本部门内所保养药品的名称、规格、有效期限、生产批号、批准文号、包装与标示物、外观、色泽、装量等日常质量监查,对有质量问题或可疑质量问题的药品进行记录和通告。

各部门质量安全监查员负责对药品质量问题的响应及处理,包括本部门所对应的临床科室和患者提出的质量反馈或质疑。负责汇总、分析、调查及通报质量有关问题,并落实上级质量部门的处理意见,完成质量会议传达,承担本班组质量管理培训工作。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是质量控制的核心部门,承担药品质量问题的汇总及分析、医院制剂检验、质量问题调查及上报等日常业务。

科主任对全科药品及医院制剂的质量承担管理职责。

3、药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

以患者用药安全为宗旨。严格落实药品在医院流通各个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对药品质量风险的监控,减少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危害。

防微杜渐,不忽视细节。加强日常工作的监控力度,注重人员的培训,增强全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质量安全监查员识别质量风险信号的能力。

加强绩效管理,对不同的危险信号采取轻重缓急的策略,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作用,加强与药品供应商、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及处理质量问题的深度。

4、药品质量监控的工作内容

药品质量问题系指药品入库验收、贮存、调剂、使用过程中,药师、患者或临床医务人员在药品本身及包装、标识、说明书等方面发现的缺陷或可疑问题。

监控与处理医院药品及制剂的质量风险信息。

临床科室储备药品的监控,如各部门质量安全监查员以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提供辅导并履行监管职责。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承担药品全面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如以药品抽查、质量巡视、质量会议及培训等方式对药品、工作流程、人员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依据客观实际,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可以做出暂时停用、待查、退库、换货、损耗等处理。

5、药品质量监控的工作要求

质量安全监查员应依据质量问题的类型和程度,快速识别及响应,控制质量风险的进程,及时核实、处理和上报。

日常质量监控与每月质量会议相结合,增强人员质量意识,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应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特点,采取适宜方法进行核实和调查,期间应与供应商开展有效沟通,获取正确、完整的资料,并做出判断及提出处理意见。

做好质量问题的记录及资料归档。质量安全监查员应有工作原始记录,对突发或较特殊的质量问题应保存较完整的资料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质量问题发生时间、质量问题描述、药品名称、规格、包装、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公司)等。

6、药品质量监控应以预防为主,对已经发生的质量问题,应认真处理及分析,及时记录、上报,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

7、针对药品主流监查工作本身应开展内部和外部的质量控制,工作应做到持续改进。

8、重视药品入院质量遴选,应从质量角度为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

9、对严重的质量问题及风险或由此引发的伤害,应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上报或启动应急预案。

第6篇 三九医院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医院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一般管理制度

⑴护士长全面负责物品、药品、器材的领取、保管及报损工作,并建立帐目,物品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⑵在护士长指导下,各类物品指定专人管理,贵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对,一般物品每周核对、每月清点,每半年与保管部门总核对1次,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⑶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⑷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使用要求、注意保养。

⑸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手人要签名,重要物品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⑹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物品并签字。

2、被服管理制度

⑴病区根据床位数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做到每天交接,账目相符。

⑵病人入院时,值班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病人的协作。

⑶病人出院时,护士负责(办公室护士)应将被服当面点清收回。

⑷脏被单衣服放于指定地点与洗衣房当面点清。

3、器材管理制度

⑴医疗器械由专人负责保管,督促和协助设备科定期检查、保养、维修。

⑵使用医疗器械时,必须了解器械的性能及保养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经清洁处理或消毒后归还原处。

⑶精密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经常保持仪器清洁、干燥,用后经保管者检查性能并签字。

4、药品保管制度

⑴病区的药品,根据病种和需要保持一定数量,工作人员不私自使用。

⑵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定位放置,有明显标志,每日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剧毒药等应专柜加锁存放。

⑶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⑷病人的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加锁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药房。

⑸麻醉药应专用抽屉存放,并专柜加锁。专人保管,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生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并作登记,每天交接班时必须清点签名。

第7篇 附二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用量。

3.毒性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处方医生姓名,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4.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5.毒性药品由专人保管,药库划定仓位,专柜加锁保管。

第8篇 三九医院药品验收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验收制度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杜绝假药、劣药进入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药品验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并能坚持原则。

2、药品检查验收必须按照《药品入库验收标准操作程序》

3、药品检查验收包括:确认合格的购药渠道;验证药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及标识的检查;药品各项信息与票据相符性。

4、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则必须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验收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5、特殊情况(某些必需的资料不全)不能按时验收的,应按药品的性能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待验区,等资料齐备立即验收,以确保药品质量。有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要求货到后即时验收完毕,不得拖延以免影响药品的质量。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药品的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等资料。

7、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验收实行批签发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

8、特殊管理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实行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件验收至每一最小包装。

9、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做好电脑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0、验收人员对购进手续不清、资料不全、质量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有权拒收。下列情况有权拒收:

(1)无随货同行联

(2)进口药品证件不全,不符或模糊不清

(3)药品、规格、数量、产地、批号不符

(4)二年以上有效期的药品效期少于六个月;一年~两年有效期的药品效期少于三个月,(特殊情况如急救药品经科主任同意者除外)。

(5)外包装破损、污染

(6)质量可疑的药品

(7)不在采购计划内的药品

第9篇 三九医院药品分装、核对、清场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分装、核对、清场制度

一、调剂室药品分装是指为方便患者(家属),按照医疗、医保有关药品限量规定,根据本院就诊患者(家属)性质及特殊药品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药品协定剂量包装。

二、调剂室药品分装根据现有条件应在超净台上操作。由一名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专职药剂人员负责操作。

三、操作程序

1、分装前应清洁工作台、分装工具、分装器皿,保证其清洁。

2、分装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

(1)认真检查原装药品的品名、规格、有效期是否符合规定。

(2)认真检查待分装药品的品名、规格是否与分装计划一致。

(3)在药袋(瓶)上印制、粘贴标签,并检查是否与分装计划一致。发现错误的,立即将包装毁弃,不得继续使用。

(4)按要求着装,佩戴帽子、口罩、手套。

3、做好分装计划。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少量、多次分装。

4、分装

(1)对使用量小或易引湿、潮解、氧化和有效期短的药品,应小批量分装,严格控制分装数量。

(2)易引湿、潮解、氧化的药品应用玻璃瓶、塑料瓶或蜡袋包装,并密闭贮藏。

(3)应避光保存的药品须采用棕色瓶包装。

(4)不得同一次分装不同批号的药品。

5、分装后应清洁工作台、分装工具、分装器皿、保证其清洁。清理废弃的包装材料。

6、分装后应立即在《分装登记本》上登记分装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分装人签字、分装日期。

四、保持分装超净台的卫生。分装超净台应按规定保洁、消毒。

第10篇 附二医院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使用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3.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入库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4.有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紧急用药除外),不得验收入库。

5.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或分开堆码。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放。

6.在药品微机系统中设置药品近效期查询程序,对库房所储存药品的有效期实施动态监控。为防止过期失效,各库应悬挂'近效期药品警示牌',由保管员对药库近效期不足6个月、各调剂室负责人对本调剂室近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按月汇总,生成'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分别传递至相关科室进行催销。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发出。对过期失效品种应填写'过期失效/破损报告单',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库,每季列表上报进行报损处理。对于损失较大的品种,质量管理小组应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对于人为造成的损失,按照医院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第11篇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本医院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由3名药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主要负责人对本医院所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四.质量负责人负责起草和制定本医院的药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药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并建立记录。

五.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具体落实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营业等工作人员的药学专业培训教育工作。

六.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到制定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七.建立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保持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八.购进药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票据齐备,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对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实行合法资格及质量审核制度。药品入库实行验收制度,建立药品验收台账。

九.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设。

十.定期检查陈列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及时抽样送检。

十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向顾客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投诉及时解决。

药品质量管理具体规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12篇 市民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药剂科应设立毒性药品专柜,实行专人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的管理方式,做到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3、毒性药品凭医师处方调配,医生按处方的书写要求准确开毒性药品,只允许开制剂,不得开原料。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4、毒性药品的配制,应由药师负责配制,另由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负责质量检查。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每次配料必须经第二人复核无误,经手人与复核人均须签字备查。所有工具、容器必须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同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

5、药师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或盖章后方可发出。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6、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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