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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酒店员工福利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62

a酒店员工福利制度

第1篇 a酒店员工福利制度

某酒店员工福利制度

第一条 员工与酒店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享有福利待遇。

第二条 酒店福利待遇可分为:

(一)养老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酒店每月支付员工养老保险=保险基数×30%;个人每月需交纳养老保险=保险基数×6%

(二)医疗保险:执行国家医疗保险规定。

(三)失业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酒店每月支付员工失业保险=保险基数×2%;个人每月需交纳失业保险=保险基数×1%。

(四)房屋公积金: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酒店每月支付员工房屋公积金=保险基数×12%;个人每月需交纳房屋公积金=保险基数×12%。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将各种保险和基金上交政府有关部门,并记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住房基金磁卡。

第四条 酒店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一)为员工免费提供午餐,并于食堂就餐。

(二)员工夏季享受酒店规定的防暑费,冬季享受酒店规定的取暖费。

(三)酒店规定的各项补贴。

第五条 酒店建立文化娱乐场所和设施,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

第2篇 酒店员工福利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酒店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1、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是由国家规定的具有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的一种制度。酒店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有关保险。人力资源部应认真执行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保险的结算、统计工作,促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2)各项保险费用的提取、缴纳、使用、管理按规定办理。酒店计提的工资总额,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计算口径应与年报工资总额相一致,开支必须与财务部门的实际支出相一致。

(3)在处理社会保险待遇工作中,应正确计算工龄、区别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掌握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

2、员工福利

(1)员工福利是员工分配部分的延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福利措施使酒店人事政策的重要性愈加明显,它不仅是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措施,也是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的一种重要手段。

(2)员工福利分为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集体福利包括员工集体文化福利、员工集体生活福利,即员工在店工作期内的工作服、工作餐、培训等;个人福利包括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待遇。同时,社会保险也是员工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3篇 某酒店员工福利制度

在很多的酒店,对于在管理不同岗位的员工方面都会有不同的员工管理制度,同时有考勤制度,奖罚制度,福利制度等。以下的则是某酒店员工福利制度,仅供参考。

一、电话费报销:费用

采购100元

营业代表、司机200元

二、报销误餐费:

因工作外出,由部门总监预先审批,按每人每餐20元标准支付误餐费,超出20元以外的部分自付,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三、报销差旅费:

因公出差,伙食费(含当地交通费)标准每人每天150元以内,住宿标准每人每晚150元以内,交通费标准按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硬卧,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

四、医疗福利:

员工日常病痛可在医务室免费就医,收取1元的挂号费,主管级以上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行政人员免收挂号费。

保险:试用期满的员工由酒店负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00元/人/年(临时工需自付50元),司机按300元/人/年执行;如果员工离职时保险未到期则需扣除100元,司机扣除300元;试用期满的员工由酒店负责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实习生不适用本条款)。

五、员工膳食:

每天免费为员工提供3个工作餐。

六、生日贺金:

试用期满的员工,生日可获得人民币50元贺金,并由工会安排每月一次员工生日会。

七、夏季高温补贴:

工程、保安、厨房、pa、游泳池、司机、采购等室外工作人员,实行夏季(每年7月-9月)高温补贴每人每月50元。

八、员工休假制度:

休息日: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8小时内计加班费,含在每月奖金内;超过8小时以外部份安排补休,每周休息不少于一天。

法定假日:员工每年享受10天法定假日,其中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3天、国庆节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有薪年假:工作满1年不足5年每年给予年假7天;工作满5年以上每年递增年假1天,均以12天为限;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员工休年假不得跨年度休假,须在工作满一年后第二年内将假期休完,否则视为自动取消假期;如工作合同期为一年,而又不再续约的员工,则在合约终止生效日期的基础上相应减去可休年假的天数,作为最后工作日;病事假一年累计超过10天者,不可享受年假。(实习生、临时工不适用本条款)

九、婚假:

新婚员工凭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符合国家规定晚婚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可获加10天有薪婚假。(实习生、临时工不适用本条款)

十、产假:

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实习生、临时工不适用本条款)

计划生育假:上环假及取环假3天;流产假:不满4个月流产给予15天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流产人员方可享用其产假。(实习生、临时工不适用本条款)

十一、慰唁假:

如员工之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父母、亲兄弟组妹不幸逝世,可申请3天慰唁假。上述家属在外地的可相应加路程假(按火车到达时间计算,单程12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算,满12小时按一天计算,路程假总计不超过两天)。

十二、病假:

员工请病假必须有本苑医生的意见,并经批准方可获病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试用期满后的合同工,每月可享受1天有薪病假。超出一天的病假按日工资的50%发放,但全年不得超过30天。

员工请病假3天以内由部门总监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示镇级以上医院证明(含病历、疾病证明等)经总经理批准。

一次请病假达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劝退。

十三、无薪事假:

员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总监批准;3天以上须经行政人事总监批准;5天以上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部门总监请事假须总经理批准。

员工请事假1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除名,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例外。所有事假均按天数扣除日工资。

所有休假期间,员工确因需要可同时休补假,一次性补假不得超过5天,未有补假的不可提休。

十四、发放贺金:

中秋节:月饼一盒或发100元(如发月饼由酒店负责,如发贺金则由工会、酒店各50元);春节利是:由酒店根据酒店经营情况酌情发放,其他节日视乎酒店经营情况发放节日贺金。(实习生、临时工按50%发放)

十五、工鞋:

作为制服的一部分,由酒店按职务或工种的不同而统一发放皮鞋或布鞋,其中皮鞋每半年更换一双,布鞋每三个月更换一双。如未满三个月试用期离职者,需自付工鞋费用。

十六、洗头票:

每月由财务部按下列标准发放价值10元的洗头票,员工1张,领班2张,主管3张,主管以上(不含主管)5张。

十七、其它:

酒店在客人不多的情况下每周星期天部分娱乐设施(羽毛球场、篮球场、足球场、游泳池歌厅、健身器材)可对员工开放,但必须服从有关设施当值人员的安排。员工在店内各项消费均可预先通过部门总监申请优惠。

晚上上班超过24:00点的员工按3元/晚补助夜餐费,由行政人事部按实际上晚班天数进行统计;如果员工生小孩或住院者,工会、行政人事部需派人探望。

十八、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20**年8月1日起执行。

第4篇 ht酒店员工福利待遇制度

酒店员工各项福利待遇制度

一、电话费报销: 费用

采购 100元

营业代表、司机 200元

二、报销误餐费:

因工作外出,由部门总监预先审批,按每人每餐20元标准支付误餐费,超出20元以外的部分自付,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三、报销差旅费:

因公出差,伙食费(含当地交通费)标准每人每天150元以内,住宿标准每人每晚150元以内,交通费标准按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硬卧,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

四、医疗福利:

员工日常病痛可在医务室免费就医,收取1元的挂号费,主管级以上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行政人员免收挂号费。

保险:试用期满的员工由酒店负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00元/人/年(临时工需自付50元),司机按300元/人/年执行;如果员工离职时保险未到期则需扣除100元,司机扣除300元;试用期满的员工由酒店负责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实习生不适用本条款)。

五、员工膳食:

每天免费为员工提供3个工作餐。

六、生日贺金:

试用期满的员工,生日可获得人民币50元贺金,并由工会安排每月一次员 工生日会。

七、夏季高温补贴:

工程、保安、厨房、pa、游泳池、司机、采购等室外工作人员,实行夏季(每年7月-9月)高温补贴每人每月50元。

八、员工休假制度:

休息日: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8小时内计加班费,含在每月奖金内;超过8小时以外部份安排补休,每周休息不少于一天。

法定假日:员工每年享受10天法定假日,其中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3天、国庆节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有薪年假:工作满1年不足5年每年给予年假7天;工作满5年以上每年递增年假1天,均以12天为限;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员工休年假不得跨年度休假,须在工作满一年后第二年内将假期休完,否则视为自动取消假期;如工作合同期为一年,而又不再续约的员工,则在合约终止生效日期的基础上相应减去可休年假的天数,作为最后工作日;病事假一年累计超过10天者,不可享受年假。(实习生、临时工不适用本条款)

九、婚假:

新婚员工凭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符合国家规定晚婚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可获加10天有薪婚假。(实习生、临时工不适用本条款)

十、产假:

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实习生、临时工不适用本条款)

计划生育假:上环假及取环假3天;流产假:不满4个月流产给予15天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流产人员方可享用其产假。(实习生、临时工不适用本条款)

十一、慰唁假:

如员工之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父母、亲兄弟组妹不幸逝世,可申请3天慰唁假。上述家属在外地的可相应加路程假(按火车到达时间计算,单程12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算,满12小时按一天计算,路程假总计不超过两天)。

十二、病假:

员工请病假必须有本苑医生的意见,并经批准方可获病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试用期满后的合同工,每月可享受1天有薪病假。超出一天的病假按日工资的50%发放,但全年不得超过30天。

员工请病假3天以内由部门总监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示镇级以上医院证明(含病历、疾病证明等)经总经理批准。

一次请病假达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劝退。

十三、无薪事假:

员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总监批准;3天以上须经行政人事总监批准;5天以上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部门总监请事假须总经理批准。

员工请事假1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除名,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例外。所有事假均按天数扣除日工资。

所有休假期间,员工确因需要可同时休补假,一次性补假不得超过5天,未有补假的不可提休。

十四、发放贺金:

中秋节:月饼一盒或发100元(如发月饼由酒店负责,如发贺金则由工会、酒店各50元);春节利是:由酒店根据酒店经营情况酌情发放,其他节日视乎酒店经营情况发放节日贺金。(实习生、临时工按 50%发放)

十五、工鞋:

作为制服的一部分,由酒店按职务或工种的不同而统一发放皮鞋或布鞋,其中皮鞋每半年更换一双,布鞋每三个月更换一双。如未满三个月试用期离职者,需自付工鞋费用。

十六、洗头票:

每月由财务部按下列标准发放价值10元的洗头票,员工1张,领班2张,主管3张,主管以上(不含主管)5张。

十七、其它:

酒店在客人不多的情况下每周星期天部分娱乐设施(羽毛球场、篮球场、足球场、游泳池歌厅、健身器材)可对员工开放,但必须服从有关设施当值人员的安排。员工在店内各项消费均可预先通过部门总监申请优惠。

晚上上班超过24:00点的员工按3元/晚补助夜餐费,由行政人事部按实际上晚班天数进行统计;如果员工生小孩或住院者,工会、行政人事部需派人探望。

十八、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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