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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制度:施工技术人员(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9

质量责任制度:施工技术人员

第1篇 质量责任制度:施工技术人员

1、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本管段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图纸,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随时服务施工,做好技术指导。

2、 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图纸、规范、标准为依据及时处理指导现场施工,杜绝返工浪费现象。

3、 现场技术人员应服从项目部领导及分配,刻苦钻研本职工作,想为工程所想,急为工程所急,一心为工作,管好自己所分管的施工任务。

4、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因技术与设计、规范、标准不符出现的问题,应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全责。

5、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在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的也应承担主要责任,在处罚施工人员的同时,分管技术人员也同样接受处罚。

6、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内的工程资料同时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应接受处罚。

7、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区域内连续两次以上,因指导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工作失误,应严肃处理或待岗处理。

第2篇 人民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为妥善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保障医疗安全,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的提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依据《***省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院医疗事故争议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定性

(一)、科室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先由科室根据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及时讨论,明确责任和性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处理意见,报医务部等职能部门批准。

(二)、医务部等职能科室对纠纷科室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对科室定性与医院规定不相符者,医务部等职能科室有权否定,要求科室重新认定,并向院部报告。

(三)、科室、医务部等认定有困难、或性质后果特别严重、或纠纷科室对职能科室的意见持异议者,可由医务部组织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进行分析讨论,对纠纷进行医疗技术过失讨论和违反医疗规范讨论明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程度大小(一般、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再明确责任程度追究相关当事医务人员和科室责任。

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程度定性

(1)、违反医疗规范讨论:由质控部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定责答辩会日前3日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提出当事医务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构成违规,构成违规者确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程度大小。

(2)、医疗技术过失讨论:根据患者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提出质疑要点和科室、医务部初步提出质疑意见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现场提问、归纳对医疗纠纷是否因技术操作过失造成患者一般功能障碍、严重功能障碍、死亡构成缺陷,构成缺陷者确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程度大小。

2、医疗行为责任程度定性:

全部责任: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完全是由于诊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主要是由于诊疗过失行为造成,所患疾病和其他因素仅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是所患疾病不可逆的必然转归,诊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的形成中起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是所患疾病的不可逆的必然转归,诊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的形成中起轻微作用。

承担认定工作的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相关专业5人以上单数组成。

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为准。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所致医院损失由科室及个人承担比例。

1、按解决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总费用的其扣发比例见如下:

责任程度

科室

个人

全部责任

50%

50%

主要责任

40%

40%

次要责任

25%

25%

轻微责任

15%

15%

扣发金额最低当事人200元、所在科室200元,最高当事人不超过20000元、所在科室不超过20000元,科室主任按当事人的10%比例承担。

科室因解决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总费用计入科室成本最高限额为20万元。

2、个人承担部分,由医院相关财务部门每月从个人工资或效益工资中扣除。

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科室和个人,如涉及到减免医疗费和(或)医疗赔(补)偿的(包括直接、间接费用),全部由科室列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其他行政处罚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当事人:书面检查;科内会议检讨;院周会上点名批评;取消评先资格;酌情给予吊销处方权及手术权1个月。

当事科室:扣除所在科室当月医疗质量评分中的相应考核分值。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当事人:书面检查;周会点名批评、通报批评直至停职;取消评先资格;酌情给予降聘,吊销处方权及手术权半年,2年内停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当事科室:扣除所在科室当月医疗质量评分中的相应考核分值;给予当事科室院周会批评;对科室负责人给予院周会批评;取消科室及科室负责人评先资格。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当事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资格;院周会点名批评、通报批评直;酌情给予吊销处方权及手术权1年,3年内停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解聘。

当事科室:扣除所在科室当月医疗质量评分中的相应考核分值;给予当事科室院周会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科室负责人、科委会给予院周会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通报批评、降职降聘。

4、未经医务部批准擅自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擅自外出医疗服务而造成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由本人或科室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由此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医院将按“责任程度”进行加重处理,追究其责任。

5、对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事故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医务人员,从重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6、当事人极端不负责任,导致病员死亡,情节恶劣触犯《刑法》构成医疗事故罪,已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医院将报请卫生行政部门做出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及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罚。

第3篇 项目技术员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技术员质量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措施。

2、编写相关施工方案并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参加过程控制检查,负责检查记录的填写工作。

3、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检查并落实纠正措施。

4、编制对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技能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

5、妥善保管做好各类技术文件和质量保证资料,确保其完整准确。

6、负责编制相关施工过程的技术措施、预防措施。

第4篇 工厂全面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全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2.根据厂长任期目标,提出工厂质量工作的长远规划方案,按照厂长年度方针目标要求编制年度质量工作计划,搞好本科室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

3.组织制订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制定新产品质量保证计划,编制全厂质量措施计划,提出各单位质量考核指标,并负责检查考核。

4.负责制订全厂tqc推行规划,及时检查总结推广tqc工作经验。

5.组织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网,负责厂内外质量信息反馈的传递、储存和督促检查工作。

6.定期组织召开厂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

7.会同销售科定期组织用户访问,及时掌握质量动态,并向厂长及时如实报告。

8.根据上级质量方针、政策和质量标准,制定工厂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产品质保体系,对产品质量实行有效的控制。

9.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对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条例、工厂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和质量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有检查督促权。

2.对厂内外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有权进行处置或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负责改进和落实。

3.有权对各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行使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的否决权。

4.有权对车间执行工艺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会同工艺部门作出奖惩决定。

5.有权组织召开厂内外有关质量业务会议或质保体系会议,参加新产品鉴定会议。

(三)职责

1.对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抓得不力,质保体系不健全,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负责。

2对掌握产品质量反馈信息不准或不及时,用户的意见未进行及时、正确的处理,影响工厂的声誉或经济效益负责。

3.对各单位执行产品质量创优规划和质量措施计划检查、监督不力,不能按时实现负责。

4对重大质量问题,不及时反映,未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负责。

5.对本部门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第5篇 粮油质量检验员责任制度

一、正确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依质论价”的政策,认真进行操作,准确填写检验单。

二、严格遵守库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利用时间进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对室内检验器材要爱护、保管,工作中要一丝不苟,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对检验结果要负责,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实事求是、忠于职守。

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请假,对私自不上班这要予以处罚。

六、要团结同志,互相帮助,不挑拨事端,不做影响安定团结的事,要齐心合力的干好本职工作。

第6篇 原料、成品质量责任制度

一、厂长

1、 制定本厂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确保之间是独立行使其职能。

2、 检查、督导各岗位执行质量目标和方针的情况,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关系。

3、 视各岗位执行质量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奖惩。

4、 主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问题。

二、安全技术厂长

1、 组织质量专题会议和供货商评定会议,接待客户来访。

2、 检查质检室执行“标准、规则”的状况。

3、 解决车间提出的技术质量问题。

三、经营厂长

1、 检查供货商的资质,主要原料必须有对方的产品质量报告单,其中锌粉需经质检室检验合格方可进货。

2、 出口产品应经商检局批准或厂质检室出据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方可发货。

3、 内销产品与出口产品质量相同。

四、质检室

1、 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受各种干扰。

2、 严格执行“质量手册”重的各项规定。

五、生产车间

1、 严格执行各工序操作规程。

2、 严格按质检经中控分析给出的数量添加辅料。

3、 凡出现不合格品需当日解决,并经质检室确认。

4、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六、仓库

1、 未经主管厂长同意的原料不准入库。

2、 未接到车间与质检室的通知,成品不准入库。

3、 未经主管厂长同意的成品不得出库。

第7篇 项目材料员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材料员质量责任制度

1、严格按照验收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对入场使用的原材料、外构件、外协件进行验收、记录并及时转发有关人员。

2.接到原材料及特殊半成品的清单后,按规范要求取样,并组织验收工作。

3.代用材料及使用材料的审批手续不完全的不出库、不发放。

4.验收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把信息反馈给有关人员。

5.对涉及材料方面的工程质量事故负责。

第8篇 公司项目部工地质量责任制:质量挂牌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部工地质量责任制:质量挂牌制度

工地对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实行挂牌制度,全面执行'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管理制度。

1、各工种班组根据各自的作业区域(施工段)进行挂牌,实行质量明示、质量对比的制度,促进班组之间的劳动质量竞赛,以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最快速度挖掘员工的质量潜力。

2、主体分部的各分项工程质量挂牌分解落实到每个人,比如,那根柱子是由那个师傅制作安装的,就挂上他的名字牌子,挂牌时间直至柱子被粉刷掉。象每根柱子浇筑混凝土、每一堵砖墙砌筑、每一面墙壁粉刷都要分解落实到每个班组和个人去。

3、另外,象钢筋分项(检验批)这样的隐蔽工程因其停留时间较短,很快就被会被隐蔽了,所以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暂不实行挂牌制。

4、对各班组的劳动成果,应及时进行统计和评比。严格实行'优良高价、合格平价'的奖惩制度和执行'班组工人未位淘汰制'。质量不合格而引起返工重做的均要赔尝工地的材料损失费和工期延误费。

5、质量标识牌一律采用三种颜色予以区分。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经专职质量检查员验收实测合格点率达95%以上的为优良等级挂以绿色牌匾;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经专职质量检查员验收实测合格点率在85~95%之间的为合格等级挂以黄色牌匾;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经专职质量检查员验收实测合格点率在80~85%之间的为勉强合格等级(合格点率低于80%为不合格)挂以红色牌匾。

第9篇 地测技术资料质量责任人工作制度

一、地质测量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按照各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以源头上保证技术资料的准确和可靠性。

二、地质测量内业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组长及分管科长严格把关,每完成一项工作必须有本人及审核和科长的签字。

三、测量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二人对算,完毕后进行对比,如若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予以更正。

四、各专业原始记录均不得涂改,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以便于使用和查找原因。

五、各种以帐、报表必须及时填报,由审核及科长签字后存档或报出。

六、绘图员必须按实例数据绘制图,完工后由审核把关,科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七、在“三书”编制过程中,必须系统收信有关资料,确保“三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罚则:1、对于任意涂改技术资料者,一经查处,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由矿追查处理。2、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技术事故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3、科领导不履行其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技术事故者由矿追查处理。

第10篇 监督、检测工作质量责任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工程监督、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工作质量责任事故处理: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提供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原始记录丢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2)由于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由于检测方法错误,造成数据差错而导致检测结论错误的;

(3)在监督、检测过程中由于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4)在监督、检测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

(5)在监督、检测工作过程中因疏漏部分结构异常情况、未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或缺陷,造成受监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

2、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有责任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以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3、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故责任人如实填写事故报告,科室负责人核查后,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根据事故的性质召集有关方面的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确定性质作出适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站长。

4、对确认的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并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和影响的大小,按规定给予事故责任人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11篇 质量员岗位责任制制度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与质量计划的编制工作。

2.督促检查进货物资质量,按规定取样复试并做好物资各阶段的检验及实验状态标识。

3.会同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核定质量等级。

4.实施关键工序的连续监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5.负责计量设备的检测和校对工作,按规定做好记录。

6.抓好分包商的质量监督,把好质量验收关。

7.对进货物资以及工序检测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区域公司有关科室,做好记录并进行应急处置。

第12篇 原料成品质量责任制度

一、厂长

1、 制定本厂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确保之间是独立行使其职能。

2、 检查、督导各岗位执行质量目标和方针的情况,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关系。

3、 视各岗位执行质量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奖惩。

4、 主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问题。

二、安全技术厂长

1、 组织质量专题会议和供货商评定会议,接待客户来访。

2、 检查质检室执行“标准、规则”的状况。

3、 解决车间提出的技术质量问题。

三、经营厂长

1、 检查供货商的资质,主要原料必须有对方的产品质量报告单,其中锌粉需经质检室检验合格方可进货。

2、 出口产品应经商检局批准或厂质检室出据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方可发货。

3、 内销产品与出口产品质量相同。

四、质检室

1、 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受各种干扰。

2、 严格执行“质量手册”重的各项规定。

五、生产车间

1、 严格执行各工序操作规程。

2、 严格按质检经中控分析给出的数量添加辅料。

3、 凡出现不合格品需当日解决,并经质检室确认。

4、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六、仓库

1、 未经主管厂长同意的原料不准入库。

2、 未接到车间与质检室的通知,成品不准入库。

3、 未经主管厂长同意的成品不得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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