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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操作安全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1

桥式起重机操作安全规程

第1篇 桥式起重机操作安全规程

1.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对主、副钩卷扬限制器进行试验,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 开车前必须鸣铃;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报警。

3.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 当吊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主电源。

5.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吊起的物件未落下,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吊车动作是否正常中。

6.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在操作把手上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7. 交接班时,应将当班运行情况,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

8.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9.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10. 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1. 操作中要精神集中,严禁用钩头,绳索等逗笑。不准在驾驶室内看书看报、吸烟,只准用手操纵控制器。

12.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两台桥式车共同吊一物件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吊的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分厂、车间领导要在现场指导。

13. 磁盘吊工作时,要指定磁盘吊作业区,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14. 磁盘每次通电时间:中、小号不超过4分钟,大号不超过5分钟。

15. 不准用磁盘吊运机器设备、压力容器、未落砂的铸件及温度在180摄氏度以上的物件。

16. 吊件时必须确认物件被牢固吸住;运行时吊件离地面突出物不得高于1米;卸件时物件高度不超过0.5米,并严防吊件落下后砸、挤、崩飞其它物料。

17. 禁止未摘下磁盘又用吊钩吊物。

18. 吊物不准从车辆司机室上通过,发现工作区域有人时要立即停车。在各种车辆上装卸物料时,车上不准有人。

19. 卸磁盘时,上下要联系好,磁盘落在指定地点,切断电源严防误操作触电,严防断电后仍有“剩磁”吸着物料。工作后或工间中断时,应将磁盘卸下来。

20.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 手势、信号不明、光线、暗淡;

2)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3) 捆绑不牢,梭角未垫;

4) 吊车上有浮放物;

5) 吊钩直接钩物;

6) 吊钩上有人工作;

7) 吊件吊臂下有人;

8) 斜拉斜拽、悠、撞;

9) 受压气瓶;

10) 物件埋(冻)在地面;

11) 吊具不合安全要求;

12) 多人指挥。

辽宁沈重华扬冶矿机械有限公司

第2篇 抓斗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进入岗位后应先打铃后送电。

2、操作鼓型控制器与主令控制器时,操作手柄必须缓慢进行,保证行车运行平稳,但在接近零位的地方稍快,以免弧光过长烧坏接触点,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后,才允许进行反向操作。

3、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严禁交谈逗笑。

4、抓料时,抓斗必须做垂直方向运行,不得用抓斗来拖拉料,严禁斜拉歪吊。

5、行车在做水平移动时,抓斗必须提高到离开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以防止撞坏抓斗或发生其它事故。

6、抓斗抓料时,必须缓慢张开,以保证抓斗张开后与矿槽、料仓有一定的距离,防止撞坏矿槽。

7、行车抓斗升至距大梁300mm时必须停止。在正常运行时,禁止用终点开关和极限开关来切断电源,接近终点时速度应缓慢。

8、工作中应时刻注意制动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发现刹车不灵,刹不住闸轮时,不应因此而切断事故开关,相反,应将两个主令控制器同时打开到下降的最后一档,使抓斗徐徐下降;当发现液压泵失灵、抱闸不能张开时,严禁继续操作,应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处理,处理不了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9、非岗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岗位进行操作。

10、行车工人进入岗位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穿非绝缘鞋进入岗位操作。

11、严禁攀登运行中的行车,严禁从行车桥架上翻越;在运行中,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都必须停车。

12、行车抱闸失灵时严禁开车,在运行中严禁修理一切机电设备。

13、除专业维修行车轨道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沿行车轨道走或逗留。

14、行车检修或停止使用时,小车必须停靠到主梁一端,抓斗必须落到地面。抓斗落到最低时,卷筒上余留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当钢丝绳有严重磨损,每捻距断12丝,表面磨损到原来直径的20%时,此钢丝绳不能继续使用。

15、严禁用抓斗吊运设备和人员;严禁酒后开车。

16、各安全罩、照明灯具、消防器材、极限开关等必须完好,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以免坠落伤人。

17、两台行车同时作业时,两两之间应保持4米的距离,在接近时必须发出信号,以防撞车。

第3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发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拉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场面2.5m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cm。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m。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10)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1)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第4篇 单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

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之一: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之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之三: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5篇 双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

a. 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c.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d.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e.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f.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g.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h.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4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4.1工作前

a.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b.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4.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 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c.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4.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做好交接班工作。

5龙门/半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5.1工作前

a.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b.松开夹轨器。

5.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视线不清楚时,起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e.起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f.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g. 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钢丝绳。

h.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i.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⑥歪拉斜挂不吊;

⑦ 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 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⑨ 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⑩ 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j.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k.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当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级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5.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切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6篇 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起重机司机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司机操作,其他人员除维修外,不得随便进入操作室。

2. 起重机司机在工作之前需进行详细检查各控制手把操作是否灵敏可靠,起吊用具是否安全可靠。

3. 每次开车前都应按响电铃,发出开车信号引起周围人员的注意。

4. 起吊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变速变向。吊物要与地面垂直,不得斜吊,吊运物件未离开地面时不得开车行走。

5. 起吊重物或长物时要试吊,稍离地面应停止,观察物体是否平衡,之后再作起吊与运行。

6. 吊车行走时,一定要将吊钩卷起距地面3米以上,如有障碍物应超过障碍物0.5米以上。

7. 吊起物体不得离地面过高,一般不得超过1米以上,吊物不得在行人头上经过。

8. 司机必须熟悉天车性能,不得超载运行。

9. 起重机司机换向时,一定要等物体停稳后,再向反向起动。

10. 起重机司机所用的吊具应符合起重安全规定,非指定吊具不得使用,所用吊具不合格和捆绑不牢固,司机有权拒吊。

11. 起重机司机不准吊人,如确需升降人员,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2. 起重机司机在工作中或通电后,禁止打开电气设备外壳。

13. 凡控制器或操作手把失灵,均不得开车,应及时修理。

14. 工作完毕必须收上吊钩,各操作手把和按钮回零位,拉下总停止开关。

第7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起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第8篇 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安全操作规程2

2.6吊运工件,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时必须平稳方可松钩。

2.7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车梁架或小跑车上,以防掉下伤人。

2.8吊车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从人和设备上通过。行进速度不得过快,保持平稳。

2.9在吊运笨重工件时,禁止同时进行纵、横或升、降动作。

2.10有下列情况,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

1)吊车起重时;

2)开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时;

3)吊件接近地面人员时;

4)吊重物过高时。

2.11在行车检修时,总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

第9篇 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安全操作规程3

2.1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者有权拒绝吊运: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2.13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司机决不能离开司机室,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第10篇 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安全操作规程1

2.1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操作证者,方可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2.2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吊具(吊钩、吊环、钢丝绳、链条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使用;操作系统、信号、限位开关、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工作。

2.3吊钩工件时要挂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严禁有行人任何情况下都要严禁用人作配重。开车前,必须仔细观察上、下、左、右及楼梯 周围有无行人和其他障碍物,并先响铃,无异常才能行车。

2.4在吊运工件时精力要集中,听从地面专人按规定的手势的讯号指挥;操作时他人不得乱发信号(紧急情况下例外);开车运行时要发出警号使下面的人员知道运行的方向;不得同时开动正付卷筒的两个吊钩;若在翻箱、翻工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2.5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

第11篇 桥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2)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

(3)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①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③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行车运行时有无异音。

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

(4)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5)起车要平稳,并逐挡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可控制在1-2秒;对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应不小于3秒;对大起重量的行车各档转换时间应在6-18秒,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启动。

(6)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7)每班每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 5m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8)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护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9)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10)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处时,要连续鸣铃报警;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11)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2)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或行走台上行走,也不许从事检修。(13)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必须单独工作,以免两钩相撞。

(14)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

(15)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必须保持1. 5m距离,以防相撞。工作需要靠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0. 3m。

(16)禁止两台起重机同吊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台同吊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过负荷,并由总机动师或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17)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当机构安全停止转动后再行换向开车。

(18)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19)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20)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风力>6级或遇雨时应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开至指定位置停放,并可靠地固定好。

(21)如系有磁盘、抓斗的起重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使用磁盘或抓斗工作时,必须保证电缆和钢丝绳运动速度一致,不得使磁盘、抓斗转动,以免电缆和钢丝绳相互缠绕发生事故;

②不准用电磁盘吊运温度在200℃以上的工件;

③使用抓斗时,不准抓取整块物件,避免在吊运中滑落;

④当发现电磁盘有残磁时(切断电源后有部分重物不脱离电磁盘),应停止运转,进行检修。

(22)吊运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试,保持整洁。并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换班工作。

第12篇 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操作证者,方可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2 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吊具(吊钩、吊环、钢丝绳、链条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使用;操作系统、信号、限位开关、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工作。

3 吊钩工件时要挂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严禁有行人,

任何情况下都要严禁用人作配重。开车前,必须仔细观察上、下、左、右及楼梯周围有无行人和其他障碍物,并先响铃,无异常才能行车。

4 在吊运工件时精力要集中,听从地面专人按规定的手势的讯号指挥;操作时他人不得乱发信号(紧急情况下例外);开车运行时要发出警号,使下面的人员知道运行的方向;不得同时开动正付卷筒的两个吊钩;若在翻箱、翻工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5 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

6 吊运工件,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时必须平稳,方可松钩。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车梁架或小跑车上,以防掉下伤人。

8 吊车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从 人和设备上通过。行进速度不得过快,保持平稳。

9 在吊运笨重工件时,禁止同时进行纵、横或升、降动作。

10 有下列情况,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

1)吊车起重时;

2)开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时;

3)吊件接近地面人员时;

4)吊重物过高时。

11 在行车检修时,总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

1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者有权拒绝吊运: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司机决不能离开司机室,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运行中进行机械修理、清洁和润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发现钢丝绳磨损增大,从滚筒上滑落、扭结以及掉进转运装置(齿轮传动)中去时,应立即停车,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16工作结束后,应将吊车开到停车处,将吊钩开到一定的高度,将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

《桥式起重机操作安全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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