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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0 热度:86

桥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第1篇 桥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2)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

(3)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①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③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行车运行时有无异音。

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

(4)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5)起车要平稳,并逐挡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可控制在1-2秒;对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应不小于3秒;对大起重量的行车各档转换时间应在6-18秒,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启动。

(6)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7)每班每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 5m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8)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护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9)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10)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处时,要连续鸣铃报警;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11)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2)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或行走台上行走,也不许从事检修。(13)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必须单独工作,以免两钩相撞。

(14)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

(15)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必须保持1. 5m距离,以防相撞。工作需要靠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0. 3m。

(16)禁止两台起重机同吊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台同吊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过负荷,并由总机动师或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17)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当机构安全停止转动后再行换向开车。

(18)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19)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20)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风力>6级或遇雨时应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开至指定位置停放,并可靠地固定好。

(21)如系有磁盘、抓斗的起重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使用磁盘或抓斗工作时,必须保证电缆和钢丝绳运动速度一致,不得使磁盘、抓斗转动,以免电缆和钢丝绳相互缠绕发生事故;

②不准用电磁盘吊运温度在200℃以上的工件;

③使用抓斗时,不准抓取整块物件,避免在吊运中滑落;

④当发现电磁盘有残磁时(切断电源后有部分重物不脱离电磁盘),应停止运转,进行检修。

(22)吊运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试,保持整洁。并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换班工作。

第2篇 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二、起重机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 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三、起重机工作后

1、将起重机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3篇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开机前的检查

1.1 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尤其是检查主横梁连接处。

1.2 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压痕及磨损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过3mm时,应立即更换。

1.3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折断达19丝时,钢丝绳表面有明显磨损时,均应立即更换。

2.操作步骤

2.1 试车: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 工作完毕后,把电动葫芦和操作按钮盘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

3.操作注意事项:

3.1 本起重不适用于有火灾危险、baozha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湿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 不得超过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使用。

3.3 不允许同时按住使电动葫芦朝正反两个方向转动的控制按钮。

3.4 吊动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拌倒。

3.5 控制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3.6 不准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 限位器为保护装置,不得当开关使用。严禁无导绳或限位器操作,并应经常检查导绳器(限位器)和限位开关的灵敏度。

3.8 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人员管理,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定期保养、检查、润滑,以免出现事故。

3.9 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制动弹簧的松紧度。

3.10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悬挂重物,以免使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第4篇 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安全操作规程1

2.1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操作证者,方可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2.2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吊具(吊钩、吊环、钢丝绳、链条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使用;操作系统、信号、限位开关、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工作。

2.3吊钩工件时要挂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严禁有行人任何情况下都要严禁用人作配重。开车前,必须仔细观察上、下、左、右及楼梯 周围有无行人和其他障碍物,并先响铃,无异常才能行车。

2.4在吊运工件时精力要集中,听从地面专人按规定的手势的讯号指挥;操作时他人不得乱发信号(紧急情况下例外);开车运行时要发出警号使下面的人员知道运行的方向;不得同时开动正付卷筒的两个吊钩;若在翻箱、翻工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2.5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

第5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起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第6篇 抓斗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进入岗位后应先打铃后送电。

2、操作鼓型控制器与主令控制器时,操作手柄必须缓慢进行,保证行车运行平稳,但在接近零位的地方稍快,以免弧光过长烧坏接触点,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后,才允许进行反向操作。

3、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严禁交谈逗笑。

4、抓料时,抓斗必须做垂直方向运行,不得用抓斗来拖拉料,严禁斜拉歪吊。

5、行车在做水平移动时,抓斗必须提高到离开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以防止撞坏抓斗或发生其它事故。

6、抓斗抓料时,必须缓慢张开,以保证抓斗张开后与矿槽、料仓有一定的距离,防止撞坏矿槽。

7、行车抓斗升至距大梁300mm时必须停止。在正常运行时,禁止用终点开关和极限开关来切断电源,接近终点时速度应缓慢。

8、工作中应时刻注意制动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发现刹车不灵,刹不住闸轮时,不应因此而切断事故开关,相反,应将两个主令控制器同时打开到下降的最后一档,使抓斗徐徐下降;当发现液压泵失灵、抱闸不能张开时,严禁继续操作,应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处理,处理不了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9、非岗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岗位进行操作。

10、行车工人进入岗位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穿非绝缘鞋进入岗位操作。

11、严禁攀登运行中的行车,严禁从行车桥架上翻越;在运行中,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都必须停车。

12、行车抱闸失灵时严禁开车,在运行中严禁修理一切机电设备。

13、除专业维修行车轨道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沿行车轨道走或逗留。

14、行车检修或停止使用时,小车必须停靠到主梁一端,抓斗必须落到地面。抓斗落到最低时,卷筒上余留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当钢丝绳有严重磨损,每捻距断12丝,表面磨损到原来直径的20%时,此钢丝绳不能继续使用。

15、严禁用抓斗吊运设备和人员;严禁酒后开车。

16、各安全罩、照明灯具、消防器材、极限开关等必须完好,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以免坠落伤人。

17、两台行车同时作业时,两两之间应保持4米的距离,在接近时必须发出信号,以防撞车。

第7篇 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作业前准备的安全要求

1、持有合格证的司机方可独立操作起重机,非司机勿进入驾驶室。

2、认真作好交接班工作,交接人应向接班人介绍情况,接班人应阅读交接日记,并对起重机进行检查。

3、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上班前不得饮酒,酒后禁止吊运工作。

4、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5、检查大车和小车及路轨周围,确认无人及无障碍物时才可合主电源,电源电压应在330伏以上。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7、对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实验,各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二、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司机应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被吊物体上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3、扳转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轮或手柄时用力要均匀,逐级变换档位。

4、正常运转过程不得利用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及反向停车。

5、不得在有荷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6、开车及升,降物件前,必须鸣铃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报警。

7、吊运时,吊运不得从人和重要设备的上空通过。

8、吊钩上升或下降时,钢丝绳应位于卷筒和滑轮绳槽内。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3圈以上。

9、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0、所吊重物所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

11、起重机运行中,发生机件损坏等故障,应放下所吊物价,关闭总电源,报告领导组织检修。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12、起重机运行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吊钩上吊有物件时,应在重物下方的危险范围,作围栏和指示,禁止人员从吊物下面通过。

13、严禁司机操纵起重机与同跨起重机碰壁撞,同一轨道各起重机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14、两台起重机协同吊运同一物件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承受的荷载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吊运时,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15、在起重机分两层运行的场所,上层起重机工作时,下层起重机与它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米,上层起重机的吊钩没有上升到极限位置时,下层起重机不允许通过或开到它的下面,上层起重机落钩时必须与下层起重机取得联系,得到回答信号后才能落钩。

16、轨道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六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三、作业结束的安全要求

1、将吊钩升至较高位置,小车开到远离大车滑线的近端梁处,大车升到起重机的停车位置,

2、取物装置是电磁盘和抓斗的,应将其放落到地面上。

3、把所有控制器扳到零位,并拉下保护柜刀开关。

4、对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并将大车,小车固定牢靠,防风吹袭发生事故。

5、对起重机在运行中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故障及维修和处理情况全部记入交接班本。

6、按交接班制度办理交接班手续,起重机是单班工作的,或接班司机未到时需把运行情况向班组长汇报,经准许后方可离机下班。

第8篇 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单樑吊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操作室,停电或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准许从它处上下。合电闸前,要把控制器转到零位。操作室内应垫木板和胶皮垫。

2、开动前及运行时安全注意事项:

(1)检查轨道和地面上及运行范围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并检查起升高度和行走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开动前,先鸣铃示意。

(2)起吊物件要缓起缓放,禁止猛起急落。应慢速先把钢丝绳收紧,然后用常速起吊。吊大件不准用快速。

(3)吊运物件时要在车间安全通道上空运行,不准从人和机器设备上面通过,如无安全通道,而必须在有人的地方通过时,应先鸣铃示意,待人躲开后再通过。

(4)吊运重大物件时,须先将重物吊移到安全通道上空,然后再运行。

(5)运行过程中,不得突然变速或突然开倒车,以免吊件摆动,也不得同时开动两项以上(包括副勾)的操作机构,以确保安全。

(6)操作人员开车时,手不得离开控制器,运行途中,人不得离开操作室。在运行中,如突然发生故障时,除了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落外,还要切断电源,才能修理。

(7)运行中,要注意与相邻起重机的距离。(两台起重机之间一般保持2—)

3、禁止任何人员从这一桥式起重机跨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如须用一台桥式起重机推动另一台起重机时,应先推开被推动起重机的行走自动抱闸。

4、起重钢丝绳须每周检查一次。应按本章第一节十九、二十条规定执行。

5、起重机的人行道和其它构件上(部位),都不准堆放零件和工具,以防在运行中掉下伤人。常用工具应放在专用箱中。

6、安全通道上禁止堆放各种材料物件。

7、各种限位开关及其它装置,除检修外,不准擅自拆除和封闭。这些装置如有故障,应修复后,再运行,不能利用限位开关停车。

8、用两台起重机同吊一件重物时,应经有关人员订出安全措施。

9、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到轨道与地面的中间,将跑车放在两条轨道中间。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并将机械运转情况向接班人员交清。

10、龙门式起重机的轨道上及其两侧一米以内,禁止放任何东西。龙门、桥式起重机在运行中,禁止在轨道内外各一米范围内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11、雨后应对路基和轨道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开车。

12、在露天运行中,如遇暴雨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必须停止工作。

13、在露天运行中,如大风、暴雨及工作完毕后,将夹轨钳锁紧轨道,以防被大风刮走。

14、电动葫芦(单梁吊)在露天作业时,电动机应有防雨设施。其它应参照本节有关规定执行。

15、其它安全技术操作,按本章第二节有关规定执行,并执行“十不吊”。

第9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发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拉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场面2.5m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cm。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m。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10)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1)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第10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发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拉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场面2.5m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cm。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m。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10)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1)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第11篇 行车工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2、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起重设备各部安全状况,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对起吊所用的钢丝绳、吊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应正确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负荷起吊。

5、起重机每次运转必须发出明确的警示信号。

6、起吊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紧急情况下除外。

7、吊车运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吊物下面人员位置情况,严禁吊物从有人的上方通过。吊车运行过程中,严禁检修和调整机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运物件要平稳、慢起慢落。

9、正常情况下,大车、小车运行速度和操作要点以及吊钩起升速度和操作要点应在技术规范内。

10、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1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0、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10、3绳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10、5歪拉斜挂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

10、8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违章指挥时不吊。

11、行车工应从专用的梯子抓扶栏杆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处坠落。

12、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并将控制器开关调至停车位置,切断总电源,关好操作室门窗,将门上锁。吊钩必须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2米

第12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起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桥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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